长城基金:关于调整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长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与各基金托管人、 会计师事 务所协商一致,决定自 2017 年 12 月21 日开始 ,公司旗下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 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 期的股票等流通受限股票时, 将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 《证券投资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 (试行) 》 规 定的方法, 委托中证指数公司计算 并提供流通受限股票折扣率信息,对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股票进行估值。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