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金鹰元盛债券E(004333)

元盛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 
 
 
 




































金鹰元盛 债 券型发起 式 证券投资 基 金 (LOF ) 更新招募 说 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 人:金 鹰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基金托管 人:中国 建设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 【重要提示】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以下简称“本基金” ) 由金鹰 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而来。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13 】13 号文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于 2013 年 5 月 2 日备案 确认(基金部函[2013]309 号)后正式生效。 根据《基金 合同》 的有关规定, 金 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已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基金名称变更为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 金鹰元盛 A , 元盛 B 的基金份额已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份额。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5 月 2 日正式 生效。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2 年期届满日, 本基金根据净资产不变的原则, 已将元盛 A、元盛 B 的基金份额 折算为份额净值等于 1 元的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 (LOF)C 类基金 份额若干, 并于2017 年2 月14 日起增加E 类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 因 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等。 本基金资产 将有一定比例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受其具低流动性和较高信用风险的影响, 相较于不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债基金, 本基金总体风险更高。 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 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 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并且中长期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2 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已经本基金托管人 复核。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11 月 2 日,有 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 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 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3 目


录 一、绪言 .................................................................................................................................................. 5 二、释义 .................................................................................................................................................. 5 三、基金 管理人 .................................................................................................................................... 13 四、基金 托管人 .................................................................................................................................... 25 五、相关 服务机 构 ................................................................................................................................ 29 六、基金 的基本 情况 ............................................................................................................................ 66 七、基金 份额的 分级 ............................................................................................................................ 69 八、基金 份额折 算 ................................................................................................................................ 74 九、基金 的募集 .................................................................................................................................... 76 十、基金 合同的 生效 ............................................................................................................................ 77 十一、基 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 回 ............................................................................................................ 77 十二、定 期定额 投资计 划 .................................................................................................................... 92 十三、非 交易过 户、基 金的 冻结与解 冻 ............................................................................................ 92 十四、基 金的转 换、转 托管 ................................................................................................................ 93 十五、基 金份额 的上市 交易 ................................................................................................................ 95 十六、基 金转型 后的基 金转 换 ............................................................................................................ 97 十七、基 金的投 资 ................................................................................................................................ 99 十八、 基金 的 业绩 .............................................................................................................................. 110 十九、基 金的财 产 .............................................................................................................................. 113 二十、基 金财产 的估值 ...................................................................................................................... 114 二十一、 基金的 收益与 分配 .............................................................................................................. 120 二十二、 基金的 费用和 税收 .............................................................................................................. 122 二十三、 基金的 会计与 审计 .............................................................................................................. 126 二十四、 基金的 信息披 露 .................................................................................................................. 126 二十五、 风险揭 示 .............................................................................................................................. 133 二十六、 基金合 同的终 止与 基金财产 的清算 .................................................................................. 139 二十七、 基金合 同的内 容摘 要 .......................................................................................................... 142 二十八、 基金托 管协议 的内 容摘 要 .................................................................................................. 160 二十九、 对基金 份额持 有人 的服务 .................................................................................................. 170 三十、其 它应披 露事项 ...................................................................................................................... 172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4 三十一、 招募说 明书的 存放 及查阅方 式 .......................................................................................... 176 三十二、 备查文 件 .............................................................................................................................. 176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5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 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 《金鹰元盛分级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 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 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 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分级运作期内, 指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 分级运作期届满后, 指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合同: 指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其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LOF 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 年期届满之后,转型而成 的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 指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6 发售公告: 指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 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12 月28 日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 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反洗钱法》: 指 2006 年 10 月 31 日 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 2007 年 1 月 1 日 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13 年 6 月 1 日起 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并于 2014 年 7 月 7 日修改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 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对其不 时作出的修订; 《业务规则》 : 指《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 布实施的相关业务,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7 注册登记业务: 指《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 布实施的相关业务,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 或金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 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 》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经中国证监会 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 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 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 金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之规定召集、 召开并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 约定的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按照基 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基金份额分级: 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 2 年内,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8 为元盛 A 、 元盛 B 两级份额; 在基金合同生效日, 两 者的份额配比不超过 7:3 ; 元盛 A :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之 元盛 A 份额。 元盛 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预期收益, 并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开放一次, 接受申 购与赎回; 元盛 B : C 类基金份额: E 类基金份额: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之 元盛 B 份额。 元盛 B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运作, 封闭期为 2 年。 本基金在扣除元盛 A 的本金和应计收益后的全 部剩余资产归元盛 B 享有, 亏损以元盛 B 的资产净值 为限由元盛 B 承担; 指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 注册登记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并从本类型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指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 注册登记在金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不从本类型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 发起资金 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基金管 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参与认 购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2,000 万元, 其中认购元盛A 和元盛B 的发起资金各不低于 1,000 万元;且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3 年内锁 定发起 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 (包括其2 年期届满后转型后的 份额) 元盛 A 的开放日: 元盛 A 的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满 6 个月的最 后一个工作日 (若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5 月 2 日生效, 则满 6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 2013 年 11 月 1 日, 满 12 个月的最后一个 工作日为 2014 年 4 月 30 日, 如此类推) ; 元盛 B 的封闭期: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 年后的对应日止 (对应日 是指对应日期,如 2013 年 5 月 2 日的 2 年后的对应 日应为 2015 年的 4 月 30 日) 。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 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 期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后的对应日 (对应日是指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9 届满日: 对应日期,如 2013 年 5 月 2 日的 2 年后的对应日应 为 2015 年的 4 月 30 日) 。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 日与元盛 B 的封闭期届满日相同; 折算日: 为元盛 A 的开放日(不包括基金合同生效后满 24 个 月的开放日) 或基金合同生效后2 年期届满日。在 元 盛 A 的开放日(不包括基金合同生效后满 24 个月的 开放日) ,根据净资产不变的原则,将元盛 A 的基金 份额折算为份额净值等于1 元的元盛A 的份额若干;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2 年期届满日, 根据净资产不变的 原则,将元盛 A、元盛 B 的基金份额折算为份额净值 等于 1 元的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C 类基金份额若干; 元盛 A 的申购与赎回份 额: 在元盛 B 的封闭期内, 元盛 A 每隔半年开放一次申购 赎回, 采用金额申购、 份额赎回的方式; 若开放日发 生折算, 则元盛 A 申购与赎回的份额皆指折算后的份 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 届满时的基金转型: 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 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转型为开放式基金 (LOF ) 的行为。 转 型后的 基金名称变更为: “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LOF ) ”; 上市交易公告书: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元盛 B 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及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 金份额的行为;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间, 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 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 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 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0 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兑换成 现金的行为; 巨额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 ,在 元盛 A 的单个开放日, 元盛 A 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 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 过前一日元盛 A 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 额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 本基金 转型为 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后, 在单个开放日, 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日本基金 总份额的 10% 的情形 ;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 有效的业务规则进行的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 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 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场内: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开 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 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 购、 申购、 赎回也称为 场内认购、 场内申购、 场内赎 回; 场外: 指通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 申 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 购、 申购、 赎回也称为 场外认购、 场外申购、 场外赎 回; 会员单位: 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 可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 购、 申购、 赎回和转托 管等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 员单位;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1 注册登记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 算系统和/ 或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系 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 金份额全部或部分从一交易账户转移到另一交易账 户的行为;


系统内转托管: 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同一注册登记 系统内不同交易账户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 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和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 向基金托 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的宣传推介、 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 非交 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直销机构: 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金 鹰 E 路通网上交易平台及 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 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 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 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2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 的、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 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 记录基金投资者通 过该销售机构办理交易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 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申购、 赎回或 其他基金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 日(不包含 T 日);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基金收益: 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 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如果估值日(T 日)为 非开放日且非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基 础上, 采用 “虚拟清算 ” 原则, 即假定该日为 本基金 在元盛 B 封闭期内的提前终止日, 本基金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份额收益分配和资产分配规则进行资产分 配从而 计算 得到 T 日 本基金 两级 基金份 额的 估算价 值。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类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 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 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分级运作期届满后, 指计算日各 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的数 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3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司法 解释、 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 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 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 发生的, 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 合同的任何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 号11 楼自编1101 之一J79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30 层 设立日期:2002 年12 月25 日 法定代表人:刘岩


联系电话:020-83282855


联系人:潘晓毅 联系电话:020-83282855 注册资本:人民币2.5 亿元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250 49% 广州白云 山医药 集团股 份有限公 司 5000 20%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4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 20% 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750 11% 总计 25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凌富华先生, 董事, 经济学学士、 会计师, 历任苏州航空工业部长风机械总 厂财务处会计、 广州大同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会计部经理, 广西北海国际信托投资 公司所属城市信用社、 营业部、 信贷部经理助理, 香港大同机械企业有限公司驻 国内企业会计主任, 广东省联谊信诚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长城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广州营业部财务经理、 总部财务中心综合部经理、 广州营业部拟任总经理,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 财务部经理兼任财务负责人、 财 务总监兼任财务负责人,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兼任财务负责人。 现任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财务总监、 财务负责人。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次 会议 决议 通过 , 并经中 国证 券监 督管 理 委员会 证监 许可[2014]1401 号核 准,自2015 年1 月起,担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岩先生, 董事, 金融学 博士, 历任中国光大银 行总行投行业务部业务主管, 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财富管理中心业务副经理,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 部总经理等职。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报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自2014 年8 月7 日至今,担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毅先生, 董事, 工商管理硕士、 经济师, 历任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 部经理、 营业部总经理助理、 营业部副总经理, 办公室副主任 (主持 全面工作) 、 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合规总监。 黄雪贞, 董事, 英语语言文学硕士, 经济师职称。 曾任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助理和证券事务代表、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 主任、 主任、 证券事务代表等职。 现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秘书室主任、董事会秘书。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5 江鹏先生,董事,会计学硕士。江鹏先生自 2000 年 9 月参加工作后 ,先后 在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担任董事 会秘书职务,现任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温婉容女士, 董事, 商科毕业。 曾任德盛安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市场及 传媒经理、 景顺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副总裁、 德意志资产管理 (香港) 有限公 司区域销售总监、Societe Generale Asset Management Asia Ltd.高 级副总裁、 德盛安 联资产 管理 香港 有限公 司行政 总裁 、香 港财务 策划师 学会 行政 总裁等 职。 2011 年 7 月加入东亚 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总裁。 殷孟波先生, 独立董事。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博士。 历任西南财经大学金融 学院院长、研究生部主任等职务,现任西南财经大学 金 融 学 院 教 授 委 员 会 主 席 。 刘国常先生, 独立董事, 管理学 (会计学) 博 士、 教授、 博士生导师, 曾在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任教。 现任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 授, 兼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 广东省审计学会副会长、 广州市审计学 会副会长以及上市公司东凌国际、粤传媒、博济医药、道氏技术的独立董事。 谢石松 先生 ,独立 董事 ,法学 博士 、教授 ,历 任广州 中山 大学法 学院 讲师、 副教授 ,现任 中山 大学 法学院 教授, 国际 法研 究所所 长。兼 任武 汉大 学法学 院、 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仲裁员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上海国际经济 贸易仲 裁委员 会仲 裁员 ,上海 、海南 、广 州、 长沙、 深圳、 厦门 、珠 海、佛 山、 肇庆、 惠州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以及上市公司艾派克、 威创股份、 省广股份、 阳 普医疗的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姚志智, 监事, 党校本科学历, 硕士学位, 会计师、 经济师职称, 高级国际 财务管理师、 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 现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副总监、 财务部部长, 广州百特侨光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监事, 广州医药海马品 牌整合传播有限公司监事。 陈家雄先生, 监事, 硕士研究生, 历任东莞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 广州 证券资产管理部产品总监,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总监。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6 姜慧斌先生, 监事, 管 理学硕士。 曾任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 (深圳) 有限公 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发展经理,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刘岩先生, 总经理, 金融学博士, 历任中国光大银行总行投行业务部业务主 管, 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财富管理中心业务副经理,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 理总部总经理等职。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报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2014 年8 月7 日起担任公司总经理。 曾长兴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研究生。2004 年 9 月至 2006 年 10 月在广东 证券公司(原)任研究员职务,2006 年 10 月至 2010 年 5 月担任安 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分析师,2010 年 5 月至 2011 年 10 月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 品开发部总监, 2011 年11 月加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产品研发部总监、 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已按规定 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2016 年5 月12 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云亮先生, 督察长, 博士研究生。 先后于重庆理工大学、 中国证监会重庆 监管局任职, 历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资管部总经理、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报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备案,于2017 年9 月13 日起任公司督察长。 陈瀚先生,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工商管理硕士。1996 年6 月至2003 年 6 月在湖南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任业务经理,2005 年 6 月至 2014 年 9 月 历任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主办、 办公 室高级主管、 发展部高 级经理, 2014 年 10 月加入金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等职务。经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备案,2017 年6 月28 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戴骏先生, 美国密歇根大学金融工程硕士研究生, 历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经理助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交易员等职务,2016 年 7 月加入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金 鹰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7 元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金鹰添利 中长期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相关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有: (1)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岩先生,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曾长兴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 王喆先生,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于利强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刘丽娟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2)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岩先生,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曾长兴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 王喆先生,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于利强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陈立先生,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3)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岩先生,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曾长兴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 刘丽娟女士,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 理; 邹卫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副总监; 汪伟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 、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 日起,以诚实 信用、勤 勉尽责的原则 管理和运 用基金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8 财产; 2 、配备足够的 具有专 业资格的人员 进行基金 投资分析、决 策,以专 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3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 4 、配备足够的 专业人 员和相应的技 术设施进 行基金的注册 登记或委 托其他 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 、建立健全内 部风险 控制、监察与 稽核、财 务管理及人事 管理等制 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 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依法募集基 金,办 理或者委托经 由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 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9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10、按规定受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 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2、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 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及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3、进行基金会计核算 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4、编制季度、半年度 和年度基金报告; 15、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16、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 义务; 1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得向 他人泄露; 18、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9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9、执行生效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0、建立并保存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 21、按规定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2、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 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 价、 变 现和分配; 25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 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6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 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7 、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 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8 、 面临解散、 依法被 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9、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 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30、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 将严格 遵守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 同,按照基金 合同列明 的投资 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 不从事 违反《基金法 》及其他 法律法规的行 为,建立 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20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用基金财产承销证券; (6 )用基金财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7 )用基金财产从事无限责任的投资; (8 )用基金财产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9 )以基金财 产向基 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 出资或者买卖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0) 以基金财产买卖 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 销的证券; (11) 用基金财产从事 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 易活动; (12) 基金财产参与股 票发行申购, 所申报的金额超过基金的总财产, 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 其市 值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14) 本基金与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超 过该证券的 10% ; (15)违反基金合同关 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16)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 承诺加 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 操守,督促和 约束员工 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 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 )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21 (8 )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 资;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 )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 倒 仓 等 手 段 操 纵 市 场 价 格 , 扰乱市场秩序; (10)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 参与洗钱或为洗钱活动提供协助; (15)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 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 务之便 为自己、代理 人、代表 人、受雇人或 任何其他 第三人 谋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 任职期 间知悉的有关 证券、基 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 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 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确保基金和公司财务 和其他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从 而 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 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大 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章程是规范公司与其他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基本规则以及保证这 些规则得以具体执行的依据。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22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 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 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 察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 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灾难恢复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 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完善内控机制遵循以下原则: 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 公司必须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 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 相互制约原则。 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相互牵制, 并通过切 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的盲点。 防火墙原则。 公司投资、 研究、 交易等相关部门, 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 当隔离。 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 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 措施。 成本效 益原 则。公 司应 充分发 挥各 机构、 各部 门及广 大职 员的工 作积 极性, 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合法合规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 定。 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制度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项业务 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个职员。 审慎性原则。 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 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要以审慎经 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适时性原则。 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 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 略、 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23 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1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 《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 算办法 》 、 《企业 财务通 则》等 国家有 关 法律、 法规制 订了基 金 会计制 度、 公司财务制度、 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 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 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 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程序、 复核制度、 基 金估值制度和程序、 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 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 会计 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 统一采购和工程 招标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等。 (2 )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拟订, 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 议通过后实施。 风险控制制度由总则、 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风险控制的机构 设置、 风险控制的程序、 风险类型的届定、 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 风险控制的具 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 交易风险控制制度、 财务 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等业务风险控制制度, 以及岗位分离制度、 业 务空间 隔离制 度、 作业 规则、 岗位职 责、 反馈 制度、 资料保 全制 度、 保密制 度、 员工行为守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 )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包括研究业务管理制度、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基金交易管理制 度等。 制订研究业务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持研究工作的独立、 客观。 研究业 务管理 制度包括: 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 形成科学、 有效的研究方法; 根据基 金合同要求, 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投资对象备选库; 建立研究与投资 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制订投资决策业务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 基金的投资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 和投资限制等要求。投资决策业务管理制度包括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投资决策 支持制度,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投资风险评估与管 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投资管理业绩评价制度等。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24 制订基金交易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证基金投资交易的安全、有效、公平。 基金交易管理制度包括基金交易的集中交易制度;交易监测、预警、反馈机制; 投资指令审核制度;投资指令公平分配制度;交易记录保管制度;交易绩效评 价制度等。 (4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 任,对董事会负责,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 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 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董事会应当 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合规风控部门, 具体执行合规风控工作。 公司明确规定了合规风控 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 严格审查合规风控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 配备了 充足的合格的合规风控人员,明确规定了合规风控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工作人员是否遵守法律、法规、 规章的有关规定;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工作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 管理制度、业务规章的执行情况;对公司各部门作业流程的遵守合规性和有效 性的检查、监督、评价及建议等。 2 、内部控制制度的要素 内部控制制度具备控制环境、控制的性质与范围、实施、检查和报告等五 个要素: (1 )控制环境 公司已经建立了一种保证其具备内部会计控制和风险管理控制的制度,并 建立起由高级管理层监督的控制且已明确规定控制的责任。 公司从影响控制环境的因素, 例如公司组织结构、 各项控制制度及其对公司 各项业务的牵制力、 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态度等方面加强控制 意识, 并致力于从公司文化、 组织结构、 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氛 围。 (2 )控制的性质和范围 内部会计控制包括对帐簿、记录的规定和职责分类的控制,以保护基金资 产。风险管理控制包括限额交易、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的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25 控制。 (3 )实施 本基金管理人制订了详细、 合理的书面化内部控制指引。 内部控制指引提出 了内部风险控制的目标、原则、基本要求和实施程序。








(4 )检查 本基金 管理 人建立 了一 套科学 的控 制检验 程序 ,根据 市场 环境、 金融 工具、 技术应 用、法 律法 规等 因素的 变化及 发展 情况 ,不断 测试和 调整 风险 控制制 度, 以确保风险控制制度持续运作并充分有效的制度。 (5 )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控制报告制度, 即督察长和合规风控部及时将风险控制 制度的实质性缺陷或失控向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报告的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具备 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报告程序的有效性和保密性, 保证以及时可靠的方式取得准 确详细的信息。 合规风控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指导各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 形成风险管理 报告书与建议书, 上报公司管理层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实施重点管理的原则, 对 投资管理部、 研究发展部、 财务部门、 基金会计等重要的业务部门和人员进行重 点监督与防范。 3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如下: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风险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基金管 理人承 诺根据市场变 化和公司 业务发展不断 完善内部 控制制 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26 成立时间:2004 年09 月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 年10 月, 是一家国内领先、 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 制商业银行, 总部设在北京。 本行于2005 年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 票代码939),于2007 年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2017 年6 月末, 本集团资产总额216,920.67 亿元, 较上年末增加7,283.62 亿元,增幅 3.47%。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 1,720.93 亿元,较上年同期 增长1.30%; 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3.81%至1,390.09 亿元, 盈利水平实现平稳 增长。 2016 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 100 余项重要奖项。荣获 《欧洲货币》 “2016 中国最佳银行”, 《环球金融》 “2016 中国最佳消费者银行” 、 “2016 亚太区最佳流动性管理银行” , 《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国际化服务钻石奖” , 《亚洲 银行家 》 “ 中国 最佳大 型零售 银行 奖” 及中国 银行业 协会 “年 度最具 社会 责任金融机构奖” 。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2016 年“世界银行 1000 强排名” 中, 以一级资本总额继续位列全球第2; 在美国 《财富》2016 年世界500 强排名 第22 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 下设综合处、 基金市场处、 证券保险 资产市 场处 、理财 信托 股权市 场处 、QFII 托 管处、 养老 金托管 处、 清算处 、核 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 10 个 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 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 220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 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纪伟, 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 总行计划 财务部、 信贷经营部任职, 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 投资托管业务部、 授信审批部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27 担任领导职务。 其拥有八年托管从业经历, 熟悉各项托管业务, 具有丰富的客户 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 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部、 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 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客 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 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 委 托代理部、 战略客户部, 长期从事客户服务、 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 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 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 长 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 资产 托管业 务部 副总经 理, 曾就职 于中 国建设 银行 总行国 际业 务部, 长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 境内外汇业务管理、 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 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 “以客户为中心” 的经营理念, 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 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 经过多年稳步发展, 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 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 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社保基金、 保险资金、 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R)QFII、(R)QDII、 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 是目前国内托管 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7 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759 只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 赢得 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连续 11 年 获得《全球托管人》 、 《财资》 、 《环 球金融》 “中国最佳托管 银行” 、 “中国最佳次托 管银行” 、 “最佳托管专 家——QFII” 等奖项,并在2016 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 一 一 家 “ 最 佳 托 管 银 行 ” 。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 严格监察, 确保业务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28 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 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 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 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 内 控 合 规 工 作 职 权 和 能 力 。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 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 建立了管理制度、 控制制 度、 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 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 审核、 检查制度, 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 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放、 使用, 账户资料严格保管, 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 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 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 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 防止泄密; 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 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 《基金法》 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 用自行 开发 的“ 新一代 托管应 用监 督子 系统” ,严格 按照 现行 法律法 规以 及基金合同规定, 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 投资范围、 投资组合等情 况进行监督。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 对基 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 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 2、监督流程 (1) 每工 作日按 时通 过新一 代托 管应用 监督 子系统 ,对 各基金 投资 运作比 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 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 与 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 如有重 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 根据 基金投 资运 作监督 情况 ,定期 编写 基金投 资运 作监督 报告 ,对各 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29 (4) 通过 技术或 非技 术手段 发现 基金涉 嫌违 规交易 ,电 话或书 面要 求基金 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号 11 楼自编 1101 之一 J79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30 层 法定代表人:刘岩 成立时间:2002 年 12 月 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 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潘晓毅 联系电话:020-83282950 传真电话:020-83283445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6-135-888 电子邮箱:csmail@gefund.com.cn 公司网址:www.gefund.com.cn 2、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30 联系人:查樱 电话:010-66105662 客服电话:95588(全国)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田青 电话:010-67595096 客服电话:95533(全国) 公司网址:www.ccb.com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作伟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 号东银大厦 17 楼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联系人:吴斌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址: http ://www.spdb.com.cn (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31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联系电话: (010)58560666 客服电话:95568(全国)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6) 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联系人:李春磊 电话:010-65169830


传真:010-65169555


公司网址:http://www.cgbchina.com.cn/ (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客服电话:95511 公司网址:www.bank.pingan.com (8)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邱艇 电话:0574-87050397 客服电话:95574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9)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32 注册(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林培珊


电话:0769-22866254 客服电话:0769-961122





公司网址:www.dgrcc.com (10)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电话:010-66045529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址:www.txsec.com (11 )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客服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www.new-rand.cn (12)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02 室


法定代表人: 王莉


联系人: 刘洋


电话: 021-20835785


客服电话:400-920-0022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33 公司网址: 和讯理财客(http://licaike.hexun.com)


(13)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 楼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联系电话:0592-3122757 客服电话:400-9180808 公司网址:www.xds.com.cn (14)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电话:021-386023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 www.noah-fund.com (15)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层 I 、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 33227950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众禄基金网(www.zlfund.cn) 、基金买卖网(www.jjmmw.com ) (16)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34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 6 幢 55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17)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 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600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18)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联系电话:0571-26888888-37494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19)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沈雯斌 电话:021-58788678-8201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35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20)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 - 8891181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 www.5ifund.com (21)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电话:010-59601366-7024 客服电话:400-888-6661 公司网址: www.myfund.com (22)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陆家嘴软件园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徐鹏 电话:021-50583533 客服电话:400-067-6266


公司网址:http://admin.leadfund.com.cn/ (23)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 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 层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36 4609-10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余永键 电话: 010-85097570 客服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址:www.harvestwm.cn (24)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 A 综合楼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李婷婷 电话:010-66154828 客服电话:400-6262-818 公司网址:www.5irich.com (25)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1209 室 法定代表人:王昌庆 联系人:李皓 电话:010-67000988-6097


客服电话: 400-001-8811 公司网址: www.zcvc.com.cn (26)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张晔 电话:010-58845312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37 客服电话: 4008980618 公司网址: www.chtfund.com (27)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联系电话:010-56282140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fundzone.cn (28) 一路财富( 北京) 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院 5 号楼 7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城门内大街 2 号万通大厦 22 层 2208 室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徐越 电话:010-883128877 客服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29)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北京 市海淀区中关村西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陈剑伟


电话:010-57418813 客服电话: 400-893-6885 公司网址:www.qianjing.com (30)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38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院 1 号泰康金融中心 38 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刘美薇






































联系电话:010-85870662 客服电话:400-819-9868 公司网址:www.tdyhfund.com (31)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北京 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N-1、 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 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吴翠



































电话 010-60615657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32)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客服电话:4000-466-788 公司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33)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 林卓





联系人:张晓辉


电话: 0411-88891212





客服电话:400-6411-999 公司网址:http :// www.taichengcaifu.com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39 (34)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陈云卉 电话: 021-33323999*8318


客服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35)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上海泰 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 号北美广场 A1002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笛






































联系电话:021-6537-0077


客服电话:021-6537-0077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36)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李晓明 电话:021-63333319 客服电话:4000-178-000








公司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37)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温特莱中心 A 座 16 层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40 法定代表人:董浩 联系人:于婷婷 电话:010-56409010 客服电话:400-068-1176








公司网址:www.jimufund.com (38)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 12 号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联系人:陈勇军 电话:0755-83999907-806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公司网址:www.jinqianwo.cn (39)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 址:湖 北省武汉市江汉 区武汉 中央商务区泛海国 际 SOHO 城 90(一期)第七幢 23 层 1 号 4 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陆锋 电话:


027-87006003-8026 客服电话:400-027-9899 公司网址:http ://www.buyfunds.cn (40)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41 (41)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 1 号保利国 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钟琛 电话:020-89629012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42)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1116 室及 1307 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健



































联系电话:0755-89460500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43)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徐伯宇 客服电话:95118 公司网址:http://fund.jd.com (44) 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 308 号 6 号楼 6 楼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42 联系人: 江辉



































联系电话:021-20538888 客服电话:4008201515 公司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45)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SOHO 塔 2,B 座 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戚晓强





























联系电话:010-61840688 客服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www.danjuanapp.com (46)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 深 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 期) 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电话:0755-23953913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47) 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 1604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 15 号武林时代 20 楼 法定代表人:陈刚 联系人:胡璇






































联系电话:0571-85267500 客服电话:0571-86655920 公司网址:www.cd121.com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43 (48)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仲甜甜






































联系电话:010-59336492 客服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址:www.jnlc.com (49)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拱墅区霞湾巷 239 号 8 号楼 4 楼 4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教工路 18 号 EAC 欧美中心 A 座 D 区 8 层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联系电话:0571-56028617 客服电话:400-068-0058 公司网址: www.jincheng-fund.com (5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朱雅崴 电话:021-38676767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址:http ://www.gtja.com (5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44 联系人:许梦圆


电话:010-85156398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5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 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 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 十六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2133066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址:http://www.guosen.com.cn (5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客服电话:95565(全国) 、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5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兰 电话:020-87555888-333 客服电话:95575(全国) 公司网址:www.gf.com.cn (5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45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邓颜


电话:010-66568292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汪小蕾 电话:021-23219689 客服电话:95553 4008888001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5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 号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1-68751860 客服电话: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cjsc.com.cn (5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王晓琳 联系电话:010-89937325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http://www.citicbank.com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46 (5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韩秀萍 电话:010-85127609 客服电话:400-619-8888


公司网址:www.mszq.com (60)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国元大厦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 李蔡 电话:0551-2272101 客服电话:95578(全国)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61)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张彤 电话:022-28451955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ewww.com.cn (6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汤漫川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47 电话:010-66555316


客服电话:010-66555835


公司网址:www.dxzq.net (6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法定代表人: 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 0512-62938521 客服电话: 0512-96288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64)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 5 号中商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电话:010-63081493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65)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邵艳霞 电话:0731-85832507


客服电话:95571(全国) 公司网址:www.foundersc.com


(66)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深圳 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16、 17 层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48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6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李晓皙 电话:021-22169111 客服电话: 95525(全国) 、 4008888788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68)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 心 19-20 楼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梁薇 电话:020-88836999-5408 客服电话:95396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6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95360/4006-000686 公司网址:www.nesc.cn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49 (70)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电话:021-53686262 客服电话:400-891-8918 公司网址: www.962518.com (71)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孙恺 电话:010-83561149 客服电话:4006-989898 公司网址:www.xsdzq.cn (72)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12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 贸中心 A 座 12、13 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客服电话:400-7121-212 公司网址:www.dtsbc.com.cn (73)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国联金融大厦 7-9 楼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沈刚 电话: 0510-82831662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50 客服电话: 0510-82588168 公司网址:http://www.glsc.com.cn (74)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浙 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6、 7 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陈韵 电话:021-64718888-2024 客服电话:95345


公司网址:http://www.stocke.com.cn (75)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詹露阳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95511 转 8 公司网址:www.stock.pingan.com (76)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 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阜南路 1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范超 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6518、4008-096-5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 (77)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51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郑杜鹃 电话:021-20281096 客服电话:0771-5539032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78)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28 层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36 层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联系人:梁令安 电话:0731-88954613 客服电话:95317 公司网址:www.cfzq.com (79)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孙旭 电话:0769-22119348 客服电话:0769-95328 公司网址:http://www.dgzq.com.cn (80)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李弢 电话:010-84183331 客服电话:400-818-8118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52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81)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82)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俞驰 电话:0791-86283080 客服电话:400-822-2111 公司网址:www.gsstock.com (83)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1 楼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袁媛 电话:0755-83199511 客服电话:0755-83199599 公司网址:www.csco.com.cn (84)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 17 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53 联系人:马贤清 电话:0755-83025022 客服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址: www.jyzq.cn (85)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 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史江蕊 电话:010-64818301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86)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刘熠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87)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信托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406168 客服电话:95582 公司网址:http ://www.westsecu.com (88)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54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 号 7-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郭相兴


电话:021-20655175


客服电话:96326 公司网址:http://www.hfzq.com.cn


(89)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毕明建(代) 联系人:黄峻敏 电话:0755-83196491 客服电话:010-65051166、0755-8319 5000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90)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陶志华 电话:0571-87789160 客服电话:95336,40086-96336 公司网址:http://www.ctsec.com (91)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 47 层 01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大厦 47、48、49 层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联系人:王鹏宇 电话:0755-83219194 客服电话:40018-40028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55 公司网址:www.wkzq.com.cn (92)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 、 B01 ( b)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 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电话:021-64376936 客服电话: 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cfsc.com.cn (93)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深圳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座第 4、第 18-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电话:0755-82026907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94)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中心 29 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业务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0755- 82570586 客服电话:4001-022-011 公司网址:www.zszq.com (9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56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文彦娜 电话:010-66421200 客服电话:95580(全国)


公司网址:www. psbc.com (96)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 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 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 新闻 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电话: 0752-2119700 客服电话: 95564 公司网址: www.lxzq.com.cn (97)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周俊 电话:0451-85863726 客服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98)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 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 18 楼 北京运营总部: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东一门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张靓雅 电话:010-57672000,0755-33331188-8807 客服电话:4006-5432-18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57 公司网址:www.tyzq.com.cn (9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100)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40F-43F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联系点人:李小雅 电话:010-59355930 客服电话:4008895618 公司网址:www.e5618.com (10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杭州庆春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 严峻 联系电话:0571-85108195 客服电话: 96523、400-8888-508 公司网址:www.hzbank.com.cn/ (102)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李慧灵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58 电话:010-85556100 客服电话:95390、400-898-9999


公司网址:www.hrsec.com.cn (103)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法定代表人:吴涛 联系人:刘宇 电话:010-59366070 客服电话:4006200620 公司网址:http://www.sczq.com.cn/ (104)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杨磊 电话:028-86199041 客服电话:4008-366-366


公司网址:http://www.hxzq.cn (105)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唐昌田 电话:010-88321717 客服电话:0871-68898130 公司网址:http ://www.tpyzq.com (106)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59 联系人:袁伟涛 电话:029-63387289 客服电话:400-860-8866 公司网址:www.kysec.cn (107)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岭市三星大道 168 号 法定代表人:江建法 联系人: 刘兴龙 电话:0576-86109521 客服电话:96521、40088-96521 公司网址: www.mintaibank.com (108)


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 层 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 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 张旭 联系电话:010-58160168 客服电话:400-810-5919 公司网站:www.fengfd.com (10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周雪晴 电话:010-60834772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60 (110 )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孙秋月 电话:0532-85022026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about/index.jsp (111 ) 申银万国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曹晔











联系电话:021-54047892


客服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址:www.sywg.com (112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郑向溢 电话:0755-82558038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113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61 电话:023-63786141 客服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114 )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长 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李欣 电话:021-38784580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115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 www.htsc.com.cn (116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1 层-23 层、25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117 )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62 注册(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205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王霖 电话:0531-87107718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118 )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 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 1-1 号君泰国际 B 栋 一层 3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6 楼


法定代表人:林立 联系人:胡倩 联系电话:0755-83255199 客服电话:400-188-3888 公司网址:www.chinalin.com (119 )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32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32 楼 法定代表人:钱华 电话:021-32229888 客服电话:4001-962-502 公司网址:www.ajzq.com/ (120)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联系电话:0755-83007159 客服电话:4000-188-688 公司网址:www.ydsc.com.cn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63 (12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夏旻 电话:027-87618676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4008005000 公司网址:www.tfzq.com (122)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 5 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 9-1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丁奇文 联系人:吉亚利 联系电话:010-67017788-9104 客服电话:4008-8888-005 公司网址:www.cnpsec.com.cn (123)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田厦金牛广场 A 座 36 楼、37 楼 法定代表人:顾敏 联系人:凌云






































联系电话:18666294680 客服电话:4009998800 公司网址: www.webank.com/ (124)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64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楼 soho 现代城 C 座 18 层 1809 法定代表人: 戎兵 联系人:魏晨 联系电话: 010-52413385 客服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125)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4 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毛林 联系电话:021-80133597 客服电话:400-808-1016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126)


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 京广中心)1 号楼 36 层 3603 室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李丹 电话:010-56176115 客服电话:400-100-3391 公司网址:www.bjdyfund.com (127)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邓颖赟 电话:0351-8686796 客服电话:95573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65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金鹰元盛债券 (LOF ) 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会员。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本基金代理销售机构。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27 号投资广场 23 层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27 号投资广 场 23 层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州市新港西路 135 号中山大学西门 科技园 601-605 室 法定代表人:黄添顺 电话:020-84035397 传真:020-84113152 经办律师:欧阳兵、何官益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众环海华大 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石文先 电话:027 86770549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66 传真:027 85424329 邮编:430077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兵、龚静伟


六、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名称 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 本基金的名称为“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元盛 A 、元盛 B 两级份额 ;基金合同 生效后 2 年期届满, 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 基金名称变更为“金 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 (二)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元盛 A 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 开放一次,元盛 B 封闭并上市交易,元盛 A 和元盛 B 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基 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 满,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 。基金合同生 效后 2 年期届满日为: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后的对应日 (对应日是指对应 日期, 如 2013 年 5 月 2 日的 2 年后的对应日 应为 2015 年 4 月 30 日) 。 如该对 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四)基金份额的分级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 年内, 根据运作方式和风险收益特征的不同, 将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元盛 A 、元盛 B 两级份额;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元盛 A 、 元盛 B 的份额配比不 超过 7:3 。元盛 A 根据 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约定收益,并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开放一次; 元盛 B 在 2 年的封闭 期内封闭运 作并上市交易,本基金在扣除元盛 A 的本金和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元 盛 B 享有,亏损以元盛 B 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元盛 B 承担。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67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 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后 , 本基金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时,元 盛A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将其持有的元盛A份额赎回或是转入 “金鹰元盛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的C类基金份额, 若元盛A的份额持有人未作选择, 其持有的元盛A份额将被默认为转入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的C类基金份额;元盛B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元盛B份额将被默认为转入“金 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的C类基金份额。 (五)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 根据申购费用、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 注册登记 机构的 不同, 将金 鹰元 盛债券 型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金 (LOF) 基金 份 额分为 不同 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 称为C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 称为E 类基金份额,E 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金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E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C 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 和场内两种方式销售, 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 (场内份额上市交易, 场外份额不上 市交易, 下同)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行跨系统转托管;E 类基金份额通过场 外方式销售, 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 E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和E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 某类基 金份 额净 值=该 计算日 该类 基金 份额的 基金资 产净 值/ 该计算 日发 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 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明。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调整现 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停止现有基金份额 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的封闭期限 1 、元盛 A 的开放日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68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元盛 A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 6 个月 开放一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元盛 A 的第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 日至满 6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第二次开放 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满 12 个 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以此类推。例如:如果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5 月 2 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 6 个月、满 12 个月、满 18 个月的 最后一个工 作日分别为 2013 年 11 月 2 日、2014 年 4 月 30 日、2014 年 11 月 1 日,以此 类推。 元盛 A 的开放日以及开放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 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 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 消 除 之 日 的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 2 、元盛 B 的封闭期及 上市交易 元盛B 的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 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 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本基金按 照基金合同约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转型后的 C类基金份额场内份额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只 接受场外申购、赎回,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 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 力争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八)发起资金 本基金将以基金管理人股东、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 员、 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的认购金额作为发起资金, 发起资金不低于 2,000 万元, 其中认购元盛A 和元盛B 的资金各不低于1,000 万元, 且承诺自基金合同 生效日起三年内锁定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 (包括所持份额于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后进行转型而得的份额) 。 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九)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5000 万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 5000 万 元人民 币。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69 (十)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费用、赎回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 元盛 A 份额、 元盛 B 份额的 初始面值均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在元盛B 的封闭期内,若元盛A 的份额持有人于元 盛A 的开放日赎回所持有的元盛A 的份额,不收取赎回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2 年期届满后, 本基 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赎回费用由 基金赎回人 承担,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 。 (十一)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若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 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基金份额的分级 (一)基金份额的分级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 根据运作方式和风险收益特征的不同, 将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元盛 A 、元盛 B 两级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元盛 A 、 元盛 B 的份额配比不 超过 7:3 。自本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元盛 A 和元盛 B 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在元盛 A 的开放日(不包括基金合同生效后满 24 个月的开放日) , 基金管理人将对元盛A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元盛A 的基金份 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元盛 A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 增减。在元盛 A 的单个开放日,如果元盛 A 没有赎回或者净赎回份额极小,元 盛 A、元盛 B 在该次开 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大于 7:3 的情形;如果元 盛A 的净赎回份额较多, 元盛A、元 盛 B 在 该次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 小于 7:3 的情形。 (二)基金份额的运作 1 、元盛 A 、元盛 B 运 作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元盛 A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 6 个月 开放一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元盛 B 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封闭期内 不接受申购与赎回。元盛 B 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 年后对应日 止,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70 2 、基金份额配比与规模控制 元盛 A 、 元盛 B 的份额 分开募集、 资产合并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元盛 A 、 元盛 B 的份额配比不 超过 7:3 。在每一个开 放日(T 日)的下一个 工作日,即 T+1 日,所有经确认有 效的元盛 A 的赎回申 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所有经确认 有效元盛 A 的申购申请,基金管理人按照历史累计申购份额数不超过历史累计 赎回份额数的原则进行成交确认。 具体规模控制及其控制措施见招募说明书、 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在指定 媒体上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 (三)元盛 A 、元盛 B 基金份额收益划分规则 元盛 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设定 一次并公告。计算公式为: 元盛 A 的年收益率 (单利) =max (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税后) +1.5% , 2.5% ) 即元盛 A 的年收益率约 定为 1 年期银行定期存 款利率(税后)+1.5%之和与 2.5%中的孰大值。元盛 A 的年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到以百分比表示的小 数点后第 2 位。 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当日,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 该日适用的金融机构人民币 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设定元盛 A 的首次年 收益率;在元盛 A 的每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 执行的、 该日适用的金融机构人民币 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下一 个半年内适用的、元盛 A 的年化约定收益率,并于次日执行新的约定收益率。 第 3 个开放日(即基金合同生效后满 18 个月 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设定的元盛 A 的年化约定收益率执行至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日(含)止。 如届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对 1 年期银行存款利息征收利息税,则元盛 A 的年收益率( 单利)的 计算公式中“1 年期银 行定期存款利 率(税后 ) ”指征税 后的利率。 例如: 假设某一开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为 2.75% ,利息税为 5% ,则 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为 2.75% ×(1 -5% )=2.61% 。若基 金合同生效当日或元盛 A 的某开放日,1 年 银行定期存款 利率( 税后 )+1.5% 之 和小于 2.5%, 则基 金 管理人 将设 定下一 个半 年内适 用的、 元盛A 的年化约定收益率为2.5%,并于次日执行新的约定收益率。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71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内,本基金的净资产将优先支付元盛 A 的本金及应 计收益,在扣除元盛 A 的本金和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元盛 B 享有;如 本基金的净资产等于或低于元盛 A 的本金及其约定应得收益的总额,则本基金 净资产全部分配予元盛 A 后,仍存在额外 未弥补的元盛 A 本金 及约定收益总和 的差额,则不再进行弥补。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元盛 B 的封闭期 满时元盛 A 份额持有 人的约定 应得收益,即如果在元盛 B 的封闭期末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元 盛 A 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损失的风险。 (四)基金份额发售 元盛 A 、元盛 B 将分别 通过各自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 (五)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 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 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元盛A和元盛B 的份额总额;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满并转为上市 开 放 式 基 金 (LOF)后, 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为该LOF基金 对应类别的基金资产净值, 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该LOF基金对应类别的基金 份额总额。 在开放日 (不包括基金合同生效后满24个月的开放日) 或 基金合同生 效后2 年期届满日, 折算前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 ,小 数点后第9 位及第9 位之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在基 金合同生效后满24个月 的 开放日,非开放日且非基金合同生 效 后2 年期届满日, 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内公告。 如遇特 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六)折算前元盛 A 和元盛 B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 按照前述本基金资产及收益划分规则, 在开放日与基金合同生效后2 年期届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72 满日, 对元盛A 与元盛B 单独进行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并按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 进行份额折算,但元盛A 于基金合同生效后满24 个月的开放日不进行折算。 假设NAV为开放日或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日(即T日,以下简称该日) 折算前本基金份额净值,Ea 为该日元盛A的份额余额,NAVa 为该日折算前元盛A的 基金份额净值,Eb 为该日元盛B的份额余额,NAVb 为该日折算前元盛B的基金份额 净值,E为该日元盛A与元盛B的份额之和,NAVa设定 为该日元盛A的基金份额在上一 个开放日份额净值(折算为1.000元)的基础上按照年化单利 i r 增长计算而得的 设定净值,Ti 为自第i个开放日以来的天数(不包括第i个开放日) , i r 为第i个开 放日设定并于次日执行的、 下一个半年内适用的、 元盛A的年化约定收益率,则 : 1.000 (1 ) i i a T NAV r = ×+ × 设定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 开放日或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日,折算前元盛A和元盛B基金份额净值 的计算公式如下: 1、若NAV≤NAVa设定 ×Ea/E ,则该日折算前元盛A 和元盛B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NAVa =NAV×E/Ea ; NAVb =0; 2、若NAV> NAVa设定 ×Ea/E ,则该日折算前元盛A 和元盛B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NAVa=NAVa设定 ; NAVb=(NAV×E-NAVa×Ea)/Eb ; 在元盛 A 开放日(不包 括金合同生效后满 24 个月的开放日)或基金合同生 效后2 年期届满日, 折算前元盛A 与元盛B 的 份额净值均保留到小数点后第8 位, 小数点后第 9 位及第 9 位之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满 24 个月的 开放日, 不进行折算, 元盛A 与元盛B 的份额净值均保留到小数点后第3 位 ,小 数点后第4 位及第4 位之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于四舍五入所产生的计算误差归 入基金资产,并由基金管理人通知基金托管人对账务进行调整。 (七)元盛 A 和元盛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 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内, 在非开放日且非基金合同生效后2 年期届满日, 基金 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基础上, 采用 “虚拟清算” 原则计算并公告元盛A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73 和元盛B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元盛B 封闭期间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级基 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元盛A 和元盛B 基金份 额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 日内 与本基金 基金份额净值一同公告。 如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当估值日 (即T 日, 以下简称该日) 为非开放日, 也非基金合同生效后2 年期 届满日,该日介于元盛B 的封闭期内元盛A 第i 个开放日与第i +1 个开放日之间(i =0 ~3;若 i=0,第 0 个开 放日并非真正的开放日, 而是指基金合同生效日; 若i=3 , 则i +1 =4,第 4 个开放 日为基金合同生效后2 年期届满日之前一个工作日) , NAV t 为该日基金份额净值,NAV a,t 为该日元盛A 的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E a 为该日元盛 A 的份额余额, NAV b,t 为该日元盛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E b 为该日 元盛B 的份额 余额, E 为该日元盛A 与 元盛B 的份额之和, NAV a 设定 为该日元盛A 的基 金份额在上 一个开放日份额净值 (折算为1.0000元) 的基 础上按照年化单利 i r 增长计算而得 的设定净值;T i 为自第i 个开放日以来的天数 (不包括第i 个开放日) , 运作当年实 际天数是指元盛A 上一次开放日 (如T 日之前元盛A 尚未进行开放, 则为基金成立 日) 所在年度的实际天数, i r 为第i 个开放日设定并于次日执行的、 下一个半年内 适用的、元盛A 的年化约定收益率,NAV a,i 为第i 个开放日元盛A 的基金份额参考 净值,则: 1.000 (1 ) i i a T NAV r = ×+ × 设 定 运作 当 年 实际 天数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日(即T日 ), 元盛A 和元盛B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公 式如下: 1、若 NAV ≤NAV a 设定 ×E a /E,则 T 日元盛A 和元盛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 NAV a,t =NAV×E/E a ; NAV b,t =0 ; 2、若 NAV> NAV a 设定 ×E a /E,则 T 日元盛A 和元盛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 NAV a,t =NAV a 设定 ; NAV b,t =(NAV×E -NAV a ×E a )/E b ; 在非开放日且非基金合同生效后2 年期届满日, 元盛A 和元盛B 基金份 额参考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74 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第3 位, 小数点后第4 位及第4 位之后的 部分四舍五 入。 八、基金份额折算 本基金 折算 基准日 为元 盛A的 开放 日(不 包括 基金合 同生 效后满24 个 月的开 放日) , 和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日, 折算基准日的具体计算见前述相关内容。 本基金在折算基准日进行折算, 折算规则如下: 在开放日, 根据净资产不变的原 则,将 元盛A 的基 金份 额折算 为份额 净值 等于1.000元的 元盛A 的份 额 若干, 但基 金合同 生效后 满24 个月 的开放 日不进 行折 算; 在基金 合同生 效后2年 期届满 日, 根据净 资产不 变的 原则 ,将元 盛A、 元盛B的 基 金份额 折算为 份额 净值 等于1.000 元的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的C类基金份额若干。 (一)元盛 A 的开放日 元盛A 的开放日(不包括基金合同生效后满24 个月的开放日)之份额折算 开放日日终 (不包括基金合同生效后满24 个月的开放日) , 元盛A 的基金份 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元盛 A 的份额数按照 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元盛A 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元盛A 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元盛A 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元盛A 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元盛A 的份额数×元盛A 的折算比例


元盛A 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尾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第3 位及第3 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 折算日折算前元盛A的基金份额净值、 元盛A的折算 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例如, 在折算日, 折算前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份、 份额参考 净值为 1.02536818元 元盛A的基 金份 额, 则折 算后 该基 金投 资者 持有10253.68份 份额净 值为1.00元的元盛A的基金份额。 2 、折算日元盛B 的暂停 交易 为保证折算日本基金的平稳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元盛B 的上市交易等业务, 详见 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75 (二)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日的份额转型折算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2 年期届满日终, 将元盛A、元 盛 B 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 准, 转型 折算成 面值为 1.000 元的 金 鹰元盛 债券 型发起 式证 券投资 基金 (LOF)后的C 类基金份额若干。 1.元盛A的份额转型折算 元盛A 的基金份额转型折算公式如下:


届满日元盛 A 的转型折算比例=届满日折算前元盛 A 的基金份额净值/ 1.000


届满日元盛A 经转型折算后持有的LOF 基金份额数=届满日折算前元盛A 的 份额数×届满日元盛A 的转型折算比例


元盛A 经转型折算后的持有的LOF 基金份额数采用截尾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 小数点第3 位及第3 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如, 折算前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份元盛A的基金份额, 元盛B封闭期 截止日元盛A 的份额参考净值为1.02536818 元,则折算后该基金投资者持有 10253.68份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的C类基金场外份额, 不 再持有元盛A的基金份额。 2、元盛B的份额转型折算 元盛B 的基金份额转型折算公式如下:


届满日元盛 B 的转型折算比例=届满日折算前元盛 B 的基金份额净值/ 1.000


届满日元盛B 经转型折算后持有的LOF 基金份额数=届满日折算前元盛B 的 份额数×届满日元盛B 的转型折算比例


在计算过程中, 元盛B经转型折算后的持有的LOF基金场内份额采用截尾法保 留到整数位, 元盛B经转型折算后的持有的LOF基金场外份额采用截尾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 第2位, 小数 点第3位 及第3 位以后 的部 分舍去 ,由此 产生的 误 差计入 基金 财产。 例如,折算前,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份元盛A份额,10000份元盛B 份额(场内) ,折算日元盛A的份额参考净值为1.02536818元,元盛B的份额参考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76 净值为1.18031768元, 则折算后该基金投资者持有10253.68份金鹰元盛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的C类基金份额场外份额、11803份金鹰元盛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的C类基金份额场内份额, 不再持有元盛A与元盛B的份 额。


3.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日之后 (不含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日) 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 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T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T 日金鹰元盛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4 、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 届满日元盛B 的暂停交易 为保证折算日本基金的平稳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元盛 B 的上市交易等业务,详 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1 、基金管理人须最迟于基金份额折算方案实施日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 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 2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 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3 号 文核准。基 金存续期为不定期,基金类型为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自 2013 年 4 月 8 日开始募集,并于 2013 年 4 月 23 日募集结 束, 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2 年内, 元盛 A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 起每满 6 个月开放一次,元盛 B 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后 2 年期届满,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77 十、基金合同的生效 1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5月2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 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 、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 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 元,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 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 金份额持 有 人数量连续 20 个工作 日达不到 200 人,或 连续 20 个工作日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管理 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 并提出 解决方 案。 《基 金合同 》生效 之日 起三 年后的 对应日 ,若 基金 资产规 模低 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 年内, 投资者可在元盛A 的开放日通过场外 的方式对元盛A 进行申购与赎回; 元盛B 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 不接受申购和赎 回;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投 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本基金进行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 可办理场内和场外的申购、 赎回业务,E 类基金份额仅可办理场外申购、 赎回业 务。 (一)元盛 A 的申购与赎回 1 、元盛 A 的开放日 元盛 A 自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内每满 6 个月的 开放日(T 日) ,接受 投资者 的申购与赎回申请。 开放日的具体安排见基金合同 “四、 基金份额的分级” 中有 关元盛 A 的运作方式的相关内容。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 放元盛 A 的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 下一个工作日。 元盛 A 的开放日以及开放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 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78 2 、申购与赎回的账户 投资者办理元盛 A 的 申购、赎回应使用经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基金管理 人认可的账户(账户开立、使用的具体事宜见相关业务公告)。 3 、申购与赎回场所 元盛 A 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 方式办理元盛 A 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开通电话、 传真或网上交易业务的, 基金投资者可以以电话、 传真或网上交易等形式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 法另行公告。 4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在元盛 A 的前三个开放日,元盛 A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按“确定价 原则” 以申请当日经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在元盛A 的第四个开放日, 元盛A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按 “未知价” 原则, 以申请当日 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采用金额 申购和 份额赎回的方 式,即申 购以金额申请 ,赎回以 份额申 请; (3 ) 元盛 A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时, 除指定赎回外, 基金管理人按“先 进先出” 的原则, 对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 理,即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 (4 )当日的申 购与赎 回申请可以在 基金管理 人规定的时间 以内撤销 。基金 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基金管理 人可根 据基金运作的 实际情况 依法对上述原 则进行调 整。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5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 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元盛 A 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 提交元盛 A 的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79 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在每一个开放日(T 日 )的下一个工作日(T+1 日 ), 元盛 A 的基金 注册登 记机构对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和成交确认。 在 T +2 日后 (包 括该日) 投资者应及时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 交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 认时间进行调整, 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原则 在每一个开放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 T+1 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元盛 A 的 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所有经确认有效元盛 A 的申购申请,基金管理人 按照历史累计申购份额数不超过历史累计赎回份额数的原则进行成交确认。 如果 对元盛 A 的全部有效 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元盛 A 的累计申购份 额数小于或等 于累计赎回份额数, 基金管理人将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成交确认; 如果元盛 A 的累计申购份额数大于累计赎回份额数, 则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 交确认。 元盛 A 每次开放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 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对元盛 A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元盛 A 申购和 赎回申请。元盛 A 申 购和赎回申请 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基金投资者已 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基金投资者, 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基金投资者自 行承担。 基金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售 机构在 T +7 日 (包括 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款项的支付 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80 6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 元盛 A 在代销机 构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追加 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 元; 本公司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申 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 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 规定为准。 (2 ) 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元盛 A 份额赎回, 单笔赎 回不得少 于 500 份。 某笔赎回导 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元盛 A 份额余额少于 500 份 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 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3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不作限制。 (4 )基金管理 人可根 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 规允许的情况 下,调整 上述对 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信息 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7 、申购、赎回费用 (1 )元盛 A 不收取申 购费用; (2 )元盛 A 不收取赎回 费用; (3 )基金管理 人可以 根据《基金合 同》的相 关约定调整费 率或收费 方式, 基金管理人最 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 日前 2 个工作日 在至 少一家指定 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8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 )元盛 A 申购份额 的计算 元盛 A 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元盛 A 的份额净值 如受理申请当日元盛A 发生折算,当日元盛A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 元。 例 7:在 元盛 A 的开放 日, 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申购元盛 A 并获 得成交 确认,且当日元盛 A 发生折算,则其可得到的元盛 A 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1.00=10,000 份 (2 )元盛 A 赎回金额 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金额计算公式: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81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元盛 A 的份额净值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 如受理申请当日元盛A 发生折算,当日元盛A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 元。 例 8 :在元盛 A 的开放 日,某投资者赎回 10,000 份元盛 A ,且当日 元盛 A 发生折算,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1.00=1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0,000 元 (3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具体计算公式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六部分。 (4 )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元盛 A 的申购份额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除以 1.000 元确定。 元盛 A 的申 购份额计算结 果保留到 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 点后两位以后 的部分舍去 ,由此产 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元盛 A 的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1.000 元为基 准, 赎回 金额计算结果 保留到小 数点后 2 位,小 数点 后两位以后的 部分舍去 ,由此产生 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9 、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元盛 A 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有关规定办理。 投资者申购元盛 A 份 额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 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投资者赎回元盛 A 份 额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 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依法对上述相关规定予以调整, 并最迟于 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10、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对元盛 A 的申 购申请, 此时, 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提交的将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为元 盛 A 基金的转入申请可按同样的方式处理: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82 (2 )证券交易 所交易 时间非正常停 市,导致 基金管理人无 法计算当 日基金 资产净值; (3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 )基金资产 规模过 大,使基金管 理人无法 找到合适的投 资品种, 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5 ) 元盛 A 的开放日 , 按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的申购确认规则和程序,当 日已接受的申购申请已达到该开放日元盛 A 之规模上限, 需进行比例成交确认; (6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 )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 资者。发生上述(1 )到(6 )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11、暂停赎回或者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对元盛 A 的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此时,元盛 A 基金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转出 申请可按同样的方式处理: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证券交易 场所依 法决定临时停 市,导致 基金管理人无 法计算当 日基金 资产净值; (3 )元盛 A 在开放日 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指定媒体上和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 如暂 时不能足额支付, 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 请人, 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工作 日予以支付。 (2 )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内,元盛 A 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83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日元盛 A 总份额的 10% , 即认为是发生 了巨额赎回。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支付全部赎回款项或延缓支付部分赎回款项。


(1 ) 支付全部赎回款项: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 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 延缓支付部分赎回款项: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 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 理人 在当日 接受 赎回比 例不 低于上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的 10% 的前提 下, 对其余已经接受的有效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 日, 并应当在指定媒体公告。 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照其 申请赎 回份额 占当 日申 请赎回 总份额 的比 例, 确定该单个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当日 办理的赎回份额。


(3 )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通过指定媒体或基金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 (二) 《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并进行基金转型后的申购与赎回 1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自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之日起不超过 30 日,开始办理上 市开放 式基金 (LOF ) 的申购、 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 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上 (以下简称 “网 站” ) 公告。 申购和 赎回 的开 放日为 证券交 易所 交易 日(基 金管理 人公 告暂停 申购 或赎 回时除 外) , 投资 者应 当在开 放日办 理申 购和 赎回申 请。开 放日 的具 体业务 办理 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 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 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 基金管理 人可对申购、 赎回时间进行调整, 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 2 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2 、申购与赎回场所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84 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可办理场内和场外的申购、 赎回业务,E 类基金份额仅 可办理场外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C 类 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业务, 场内代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具有基金代销业 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投资者还可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 通过基金 管理人、场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C 类与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代销机构, 并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开通电话、 传真或网上交易业务的, 基金投资者可 以以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等形式进行基金的申购和 赎 回 , 具 体 办 法 另 行 公 告 。 3 、申购与赎回的账户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申购、 赎回应使用经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基金管理人认 可的账户(账户开立、使用的具体事宜见相关业务公告)。 4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 知价” 原则 , 即上市 开放 式基金 (LOF)各 类基 金份额 的申 购与赎 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2 )基金采用 金额申 购和份额赎回 的方式, 即申购以金额 申请,赎 回以份 额申请; (3 )场外赎回 按“先 进先出”的原 则,对该 基金份额持有 人账户在 该销售 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 即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 确认日期在 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撤销; (5 )基金管理 人、注 册登记机构或 证券交易 所在不损害基 金份额持 有人权 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 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予以公告。 5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 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85 基金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在 提交 赎回 申请时 须持有 足够 的基 金份额 余额, 否则 所提 交的申 购、 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 请,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 (包括 该日) 为基金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基金投资者可在 T+2 日后 (包 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或无效,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基金投资者已缴 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基金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售 机构在 T +7 日 (包括 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款项的支付 办法参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6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投资者通 过各代 销机构申购本 基金时( 含定期定额申 购),申 购最低 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 ,如有),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赎回本基金时, 赎回最低份额为 1 份, 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 1 份, 赎回后导致基 金份额不足 1 份的需全部赎回。 (2 )投资者通 过本公 司网上交易平 台申购本 基金时(含定 期定额申 购), 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 (含申购费,如有),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赎回 本基金时,赎回最低份额为 10 份,持有基金份额不足 10 份时发起赎回需全部 赎回。 (3 )投资者通 过本公 司直销中心柜 台申购赎 回的,申购最 低金额( 含申购 费,如有)为 5 万元(含申购费,如有)。 赎回本基金时,赎回最 低份额为 1 份,持有基金份额不足 1 份时发起赎回需全部赎回。 (4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不作限制。 (5 )基金管理 人可根 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 规允许的情况 下,调整 上述对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86 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信息 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7 、基金的费率 (1)本基金各类份额类别的费率结构如下: 费率项目 C 类基金份额 E 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 0.6% 100 万元≤M<300 万元 0 0.4% 300 万元 ≤M<500 万元 0 0.2% M≥500 万元 0 每笔1000 元 赎回费率 T<90 天 0.1% 0.5% T≥90 天 0 0 管理费率(年费率) 0.7% 0.7% 托管费率(年费率) 0.2% 0.2%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0.4% 0 (2) 基金 管理人 可以 在基金 合同 约定的 范围 内调整 费率 或收费 方式 ,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3) 基金 份额 的赎回 费用由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承担, 其中 不低 于 25% 的部分 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8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 )C 类份额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通过场外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 基金,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为 1.050 元,则其 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1.050=9,523.80 份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 “份额赎回” 方式, 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87 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持有时 间为 80 天,对应的赎 回费率 为 0.1% , 假设赎回当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 元,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0=10,500 元 赎回费用=10,500×0.10% =10.50 元 净赎回金额=10,500-10.5=10,489.50 元 (2 )E 类份额申购份 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E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E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E 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E 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3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份额净值=T 日闭 市后的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资产净值/T 日上市开 放式基金(LOF )份额的余额数量 T 日的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份额净值在当 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内 公告。 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基金份额净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88 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 入基金财产。 (4 )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场外申购时,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截尾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场内申购时,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 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保留到整 数位, 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申购资金零头由交易所会员单位返还给基金投资 者。 例:某投资者通过场外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 基金,假定申购当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 1.050 元,则 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9,523.80 份(截尾 法保留到小数 后 2 位)。 如果该投资者选择通过场内申购, 则因场内份额保留至整数份, 故投资者申 购所得份额为 9,523 份 ,不 足 1 份部分对应的 申购资金返还给投资者。 计算方法 如下: 实际净申购金额=9,523×1.050=9,999.15 元 退款金额=10,000-9,999.15=0.85 元 (5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费 用以 人民币 元为 单位, 计算 结果按 照截尾 方法 ,保 留小数 点后 两位;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照截尾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9、申购与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各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 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某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上市开放式基金(LOF)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场外申购时,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 (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扣除相应 的费用) 除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截尾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 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场内申购时,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 额 (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扣除相应的费用) 除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保 留到整数位, 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申购资金零头由交易所会员单位返还给基 金投资者。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89 2)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上市开放式基金(LOF)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2)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各类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上 市开 放式基 金(LOF)某 类基 金份额 净值 =T日 闭市 后的上 市开 放式基 金(LOF ) )该 类基 金份 额的资 产净值 /T 日上 市开放 式基金 (LOF ) ) 该类基 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 T 日的 上市 开放 式基金 (LOF) 各类 基金 份额 净值在 当天 收市后 计算 ,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基 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 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 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3)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申购、赎回费用 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E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 购费用。 两类份额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 10、申购和赎回的注册 登记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C 类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业务,按照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E 类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注册 登记业务,按照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 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 的注册登记手续。 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依法对上述相关规定予以调整,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11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此 时,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提交的将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 金(LOF )的转入申请可按同样的方式处理: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 所交易 时间非正常停 市,导致 基金管理人无 法计算当 日上市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90 开放式基金(LOF )资产净值; (3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资产估值情况; (4 )上 市开 放式 基金 (LOF )资 产规 模过大 ,使基 金管 理人无 法找 到合适 的投资品种, 或可能对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从而损害现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5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 )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 资者。发生上述(1 )到(5 )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12 、暂停赎回或者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 回款项 ,此 时,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所 提交 的将上 市开放 式基 金(LOF)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转出申请可按同样的方式处理: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证券交易 场所依 法决定临时停 市,导致 基金管理人无 法计算当 日上市 开放式基金(LOF )资产净值; (3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资产估值情况; (4 ) 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 2 个或 2 个以上开放 日巨额赎 回,导致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5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指定媒体和基 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 如暂时 不能足额支付, 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人, 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工作日 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 上述第(4 )款的情形时 ,对已 接受的赎回申 请可延期 支付赎 回款项,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者在申 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91 暂停基金的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赎回公 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并依照 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 13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 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在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 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 ) 全额赎回: 当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顺延赎 回:当 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基 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 请有困 难或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 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的 10% 的前提 下, 对 其余赎 回申 请延期 办理 。对于 当日 的赎回 申请 ,应当 按单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基金份额 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基金份额持有人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体、 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向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并通过 邮寄、 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92 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 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 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 并应当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进行公告。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有关业务规则执行。 14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 (1 )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 ,第 2 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工作日的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份额净值。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含 2 周) ,暂停结 束,上市 开放式基金 (LOF )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依照 《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的有关规定, 在指 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 1 个工 作日的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份 额净值。 (3 )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 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 刊 登暂停公告 1 次。暂停 结束,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依照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 网站上刊登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 1 个 工作日的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份额净值。 十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 本基金可为基金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 务,具体实施方法以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十三、非交易过户、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 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 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 按照一定的规定从某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 金账户的行为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93 的行为, 包括继承、 捐赠、 司法强制执行, 以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行 为。 无论在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但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继承是 指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死亡 ,其 持有的 基金 份额由 其合 法的继 承人 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注 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在注册登记机 构规定的期限内办理, 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注册登记机构负 责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账户和基金份额冻结、解冻的业务,由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关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 与解冻 以及注 册登 记机 构认可 的其他 情况 的基 金账户 或基金 份额 的冻 结与解 冻。 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法律法 规、 中国证监会或法院判决、 裁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 益分配。 当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时, 注册登记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应拒绝该部分基 金份额的赎回申请、转出申请、非交易过户以及基金的转托管申请。 十四、基金的转换、转托管 (一)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 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 ,为 元盛 A ) 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且由 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可以收取 一定的转换费,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业务规则及转换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94 (二)转托管 1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的转托管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 年内, 元盛A 的基金份额登记在同一注册登记 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持有的元盛A 份额 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 (网点) 之间进行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 更办理元盛A 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 (网点) 时, 可办理已持有元盛A 的基金份额 的系统内转托管。 具体办理方法参照 《业务规则》 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 的业务规则。 元盛 B 的转托管与以下 “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后的转 托管” 相同。 2 、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的转托管 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 场外转入或申购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 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场内转入、 申购 或上市交易 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证券账户下。 登记在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也可以直接申 请场内赎回。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申请场外赎回。 本基金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1 )系统内转托管 1)系 统内 转托管 是指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将 持有 的基金 份额 在同一 注册 登记系 统内不同销售机构 (网点) 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 (席位) 之 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 )基金份额登 记在注 册登记系统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变更 办理基金 赎回业 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 )基金份额登 记在证 券登记结算系 统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 变更办理 上市交 易或场内赎回的会员单位(席位)时,可办理已持有 基 金 份 额 的 系 统 内 转 托 管 。 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的 业 务 规 则 。 (2)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 C 类基金份额在中国 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95 托管的行为。 2 )本基金跨系 统转托 管的具体业务 按照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 公司的 相关规定办理。 本基金相关转托管业务已于2013年6 月5 日开 通, 具体办理可参见相关规则。 十五、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的情况下,元盛B 的基金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本基金 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份额后的 C 类基金 份 额经深圳证 券交易 所批 准后将继续 在深圳 证券 交易所上市 交易。本基金E 类基金份额只接受场外申购、赎回,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 《基 金合同 》生 效后 2 年 期届满 ,本 基金按 照《 基金合 同》 约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份额, 转型后的 基金份额将 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基金上市后 ,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中的基 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 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 再上市交 易。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盛B 上市后,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元盛B 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元盛B 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 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再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本基金 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 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基金上市后, 登记 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C 类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登记 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 算有 限责任公司 开放式 基金 登记结算系 统中的 C 类基金份额 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 再上市 交易。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96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元盛B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 年期届满, 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则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将 自转型为上 市开放式基金(LOF)之日起30 日内恢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1 、元盛 B 上市首日的 开盘参考价为其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2.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上市首日 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个工作日的C 类基金份额净值; 3.本基金上市基金份额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 日起实行; 4.本基金上市基金份额买入申报数量为100 份或其整数倍; 5.本基金上市基金份额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 元人民币; 6.本基金上市基金份额上市交易遵循 《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及 相关规 定。 (五)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 指元盛 B;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后, 指C 类基金份额) 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 有关规定执行。 (六)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指元盛 B;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后, 指C 类基金份额)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交易行情通过行情 发布系统揭示。 行情发 布系统同时揭示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2 年内, 为元盛B 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 基金合同生 效后2 年期 届满后,指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与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指元盛 B;基金合同生效后 2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97 年期届满后,指 C 类基 金份额)的停复牌与暂停、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其它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 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 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 且此项修改无 须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六、基金转型后的基金转换 (一)基金转型后的基金存续形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型 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名称变更为“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LOF)”。元盛A、元盛B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根据净资产不变的原则, 折算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的C类基金份额, 并办理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后 ,本 基 金C类基金份额仍将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基金转型时元盛A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届满日之前一个工作日(即基金合同生效后满 24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 元盛A份额的持有人可赎回所持有的份额, 若不赎回, 则其持有的元盛A份额将被默认转入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的C类基金份额。 (三)基金转型时的份额折算规则 1 、基金合同生效后2年期 届满日元盛B 的暂停交易 为保证折算日本基金的平稳运作,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元盛 B 的上市交易等业务, 详见 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折算方法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2 年期届满日终, 将元盛A、元 盛 B 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98 净值折算成面值为1.000 元的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C 类基金份额若干。 具体折算方法,详见本合同“五、基金份额折算” 。 在进行份额折算时, 元盛A、元 盛 B 的场外份额将折算成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的C 类基金份额场外份额, 且均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 金登记结算系统下;元盛 B 的场内份额将折算 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 C 类 基金份额场内份额,仍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 元盛A 份额 (或元盛B 份额) 的折算比率、 元盛A (或元盛 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型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 C 类份额 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份额转型后的基金运作 元盛 A、元盛 B 的份额 全部折算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 C 类基 金份额 之日起 30 日内,本基 金将上市交易,并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份额折算 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 C 类基金份额 上市交易、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的 具体日期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 、份额折算的公告 (1 )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日前 30 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 将就本基金进行基金折算的相关事宜进行提示性公告。 (2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时,本基金将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 金(LOF ) ,基金 管理 人将依 照相 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 就本 基金进 行基 金折算 的相 关事宜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元盛 A 、元盛 B 进行份额折算后,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 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基金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 年期届满,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 后, 除每日需持有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期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外,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投资理念、 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投资管理程序等保 持不变。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99 十七、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 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 力争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理念 坚持 “主动管理、 严控风险、 理性决策、 稳健投资” 的投资理念, 在审 慎权衡投资品种的安全性、收益性与流动性的基础上,努力把握投资机会,谋 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 金融债、 次 级债、 企业债 、公 司债 、可转 债(含 分离 交易 可转债 ) 、资 产支 持证 券、中 小企 业私募债、 短期融资券、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品种, 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 。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不参与一级市场新 股的申购或增发, 但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 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 证以及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 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 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90 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其中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为维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 元 盛A 的开放日或基金合 同生效后2 年期届满日 之前的4 个工作日起至 元盛A 的开 放日 (含) 或基金合同 生效后2 年期届满日 (含) 止, 以及本基金转 型为金鹰元 盛债券 型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金 (LOF) 并开 放 申购赎 回之后 ,持 有现 金和到 期日 不超过 一年的 政府 债券 不低于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5%; 在其他 时段 , 本基金 持有现 金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可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00 (四)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的配置策略 本基金大 类资产 配置采 用自上而 下的投 资视角 ,定性分 析与定 量分析 并用, 结合国 内外政 治经 济环 境、宏 观政策 、利 率变 化等, 合理确 定基 金在 普通债 券、 货币市场工具等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 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 化, 适时动态地调整本基金投资于普通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等资产的比例与期限 结构。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分析视角, 预测利率和确定组合之加 权平均久期。 自上而下是指基金管理人在审慎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状况、 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运行趋势的基础上, 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 对利率尤其是中短 期利率的变化趋势进行预测, 决定本基金组合在各类属资产上的配置比例、 期限 结构与品种构成; 自下而上是指当某一类资产投资收益率持续上升或下降时, 本 基金将审慎研判其基本面因素, 重新调整个券、 类属资产、 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与期限结构。 (1)债券类资产的期限配置 本基金根 据宏观经 济走 势、CPI 、利 率 等因 素 ,通过审 慎分析与 测算 确定投 资组合的加权平均久期。 当预期利率下降时, 适当提升久期, 以分享债券的上涨 收益;当预期利率上升时,适当降低久期,以规避债券的下跌风险。 在确定了债券类、 货币类资产的配置比例与大致的期限结构之后, 根据债券 类资产的加权平均久期之目标区间确定久期为 1 年以下、1~2 年、2~5 年、5 年以上的债券品种之市值占本基金债券总市值的相对比例。 (2)债券类资产的类属配置 本基金通过分析宏观经济走势、 未来利率的变动趋势、 证券市场运行状况等 定性与定量因素的综合分析, 确定国债、 央票、 金融债、 信用债等类属债券市值 占本基金债券总市值的相对比例。 在确定了各类属债券配置的相对比例后, 本基金将根据各类属债券的流动性、 换手率、 债券类资产加权平均久期的目标区间, 进一步确定各类属债券的期限构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01 成。 (3)债券品种选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债、 央票、 政策性金融债、 以及非国家信用担保的信用 债。 其中非国家信用担保的信用债券, 主要包括企业债、 公司债、 非政策性金融 债、 地方政府债、 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 可转换债券、 分离交易可转债、 资产 支持证券、以及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1)国债与央票 对于国债与央行票据, 本基金原则上采取买入并持有的投资策略, 但在持有 过程中会结合利率走势、 到期收益率、 换手率、 投资组合的加权平均久期之目标 区间等, 在不同剩余期限的国债与央票之间选取适当的品种。 另外, 本基金将审 慎评估回购收益率与国债、 央票的到期收益率之间的利差, 选择到期收益率高于 回购收益率或者预期收益率有下降空间的国债、央票品种。 2)政策性金融债 本基金将根据未来利率的变化趋势、 政策性金融债各品种的到期收益率、 换 手率、 外部评级、 投资组合的加权平均久期之目标区间等因素, 审慎筛选具有比 较优势的政策性金融债品种。 3)信用债券 本基金将 根据债 券的信 用评级( 内部评 级与外 部评级) 、信用 利差分 析,并 结合流动性、 息票率、 税赋、 提前偿付与赎回等因素, 选择具有比较优势的信用 债券品种进行投资。 同时本基金将对债券的信用风险和信用利差进行持续评估, 预判整体与个券 的信用利差曲线走势, 据此对本基金的信用债配置比例和个券构成进行调节, 优 化组合收益。 本基金对债券信用风险的评估主要包括发行人信用风险和债项风险。 本基金 将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周期、 行业周期与景气状况的变化, 分析企业债券发行人 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 发行人业务发展状况, 在所属行业内的市场地位, 相关财 务指标, 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等因素, 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 在此基础 上结合特定债券的发行条约,对该项债券信用风险进行评估。 对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 在审慎评估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风险和信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02 用利差 的基础 上, 本基 金还将 结合中 小企 业私 募债券 的流动 性状 况、 到期期 限、 本基金申赎情况、 可交易对手的数量和分布结构, 合理确定本基金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的投资比例和持有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期限分布和平均久期, 以在获取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收益的同时, 维持本基金的流动性。 同时,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 原则, 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 案,并经董事会批准,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4)债券交易策略 在债券配置策略外, 本基金亦将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 证券市场走势、 CPI 与未来利率的变化趋势, 灵活选择恰当的交易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 保持投资 组合流动性的前提下,以争取更大的投资回报。 1)跨市场套利策略 跨市场套利是针对因投资主体、 交易方式等不同而导致相同的投资品种在各 细分投资市场之间存在的价差而进行套利操作,以获得投资收益。 债券市场分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两个子市场, 两个子市场的投资群体、 交易方式不尽相同, 造成一定程度的市场分割、 信息不对称, 可能会造成市场在 短期内 的非有 效性 ,导 致两个 市场的 资金 价格 在一定 期间内 可能 存在 定价偏 离; 两个市场的非有效性为本基金提供了一定的套利机会。 在充分论证这种套利机会 可行性的基础上, 基金将寻找最佳时机, 实施跨市场套利策略, 积极把握市场当 中出现的套利机会。 由于新股、 新债发行以及季节效应等因素会使市场资金供求关系短期内发生 变化, 这种变化很可能引发市场短期收益率的上升, 本基金将积极利用这种机会 获得投资收益。 2)跨品种套利策略 跨品种套利是针对各品种间因流动性、 税收等因素的不同而导致的资产定价 偏离进行套利操作, 以获得投资收益。 由于不同投资群体对于流动性、 税收等因 素的不同偏好, 可能会造成发行条件相似的品种之内在价值发生明显偏离, 本基 金将在保持流动性的基础上,进行品种间的套利操作。 基于本基金研判分析结果, 识别出被市场错误定价的债券, 进而采取适当的 交易方式以获取收益。 一方面, 可通过利率期限结构分析, 在现金流特征相近且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03 处于同一风险等级的多只债券品种中寻找价值被高估 或 低 估 的 品 种 ; 另 一 方 面 , 通过分析债券的信用等级、 债券息票率、 发债企业所处行业的属性等因素, 评估 判断风险债券与无风险债券间的合理息差。 3)跨期限套利策略 由于投资群体的差异、 信息不对称、 投资者对于某种期限的偏好等因素可能 会造成市场对于不同期限的相似投资标的错误定价, 本基金将在保持流动性的基 础上,实施跨期限套利,以获取投资收益。 4)回购策略 当预期市场利率下跌或走势平稳时, 将债券进行正回购, 融资后再购买票息 较高债券,若融资成本低于所购入债券的票息,该策略便可实现正收益。 根据市场利率的波动性特征, 利用市场时机 (例如: 季节性因素、 突发事件 等) 造成的短期市场失衡带来的交易机会, 获取投资收益。 比如在季末或新股发 行时,利用市场资金面趋紧、利率走高时机进行逆回购。 5)一级市场参与策略 本基金积极参与债券、 票据等品种的一级市场投标, 获取一级市场与二级市 场间的价差, 扩大盈利空间。 本基金将基于二级市场的收益水平和市场资金面的 状况,对一级市场的招标利率进行预测,以确定本基金的投标价。 3、货币市场类资产的配置策略 根据投资组合的加权平均久期的目标区间、 未来利率的变化趋势、 各期限货 币市场类资产的流动性、 收益率的变化等确定本基金在不同期限货币资产上的配 置额占本基金货币资产总额的相对比例, 并随着前述决策变量的变化, 实时动态 地调整配置的相对比例,严格控制货币资产的加权平均剩余期限。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债券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选择中国债券综合财富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主要理由是: (1)样 本债券涵盖的范围广。 中国债券综合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 制的中国全市场债券指数, 除了美元债、 资产 支持证券和部分在交易所发行上市 的债券以外, 其他所有债券均纳入样本债券范围, 且待偿期在一年以内的债券亦 进入指数样本券, 能够较好地反映债券市场整体状况。 中国债券综合指数样本债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04 券涵盖的范围与本基金可投资的债券子类基本一致。 (2) 时间序列完整。 其起始 时间点为 2002 年 1 月 4 日,较长的时间序列有利于本基金更加深入地研究和分 析债券市场。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将来如有更合适作为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 推出,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达成一致后, 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 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当中风险较低的品种, 其长期平均 风险与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但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本基金的 份额由元盛 A、元盛 B 构成, 元盛A 的预期收益稳定、 风险低, 元盛B 由于具有一定的杠杆倍数, 其预期收益 与风险较高。 (七)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 向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或债券; (6 )买卖与基 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 人有控股 关系的股东或 者与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 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及 《 基金合同》 规定禁止从 事的其他 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05 2 、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 本基金投资于固 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80% , 其中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对股票、 权证等权 益类金 融工 具的投 资比 例不超 过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20% ;为维 持投 资 组合的 流动 性,至少于元盛 A 的开放日、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日前 4 个工作日起至 元盛 A 的开放日(含)或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日(含)止,以及本基金 转型为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并开放申购赎回 之后, 持有 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本基 金转型前, 在其他时段, 本基金持有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可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 ; (2 )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3 )本基金与 由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 金持有一家公 司发行的 证券,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4 )基金财产 参与股 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 申报的金额不 超过本基 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 )本基金在 任何交 易日买入权证 的总金额 ,不超过上一 交易日基 金资产 净值的 0.5% ;本基金 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本基 金管理 的全 部基金 持有 同一权 证的 比例不 超过 该权证 的 10% ;法 律 法规或 中国 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6 )本基金进 入全国 银行间同业市 场的债券 回购融入的资 金余额不 得超过 基金资 产净 值的 40% ;本基 金进 入全国 银行 间同业 市场 进行债 券回 购的最 长期 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7 )本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始权益人 的各类资 产支持证券的 比例,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8 )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9 )本基金持 有的同 一(指同一信 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 的比例, 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06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11)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 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 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市值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3 ) 本基金不得违反 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4 )法律法规或监管 部门规定的其他限制。 3 、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 门修改或取消 上述限制 规定时,履行 适当程序 后,本 基金不受上述投资组合限制并相应修改限制规定。 (八)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基 金 合同生效之 日起 6 个 月内使基金 的投资组 合 比例 符 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 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各项 规定的投资比例,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易日内调整完毕。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处理原则和方法 1 、基金管理人 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代 表基金独 立行使股东权 利,保护 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2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 、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 、不通过关联 交易为 自身、雇员、 授权代理 人或任何存在 利害关系 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07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已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 本投资组合报告有关数据截止日为2017 年9 月30 日,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83,707,609.08 71.99 其中:债券 83,707,609.08 71.99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9,952,164.93 25.76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92,676.10 0.42 7 其他各项资产 2,129,941.49 1.83 8 合计 116,282,391.60 100.00 注: 其他资产包括: 交 易保证金、 应收利息、 应收证券清算款、 其他应收款、 应收申购款。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通过沪港通投资股票。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08 3、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股票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3,994,110.00 4.61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50,110,000.00 57.85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50,110,000.00 57.85 4 企业债券 552,267.90 0.64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19,498,231.18 22.51 8 同业存单 9,553,000.00 11.03 9 其他 - - 10 合计 83,707,609.08 96.64 5、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债券 投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50207 15 国开 07 500,000.00 50,110,000.00 57.85 2 111717203 17 光大银行 CD203 100,000.00 9,553,000.00 11.03 3 113013 国君转债 45,240.00 5,665,857.60 6.54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09 4 123001 蓝标转债 33,426.00 3,522,431.88 4.07 5 113011 光大转债 31,000.00 3,454,020.00 3.99 6、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资产 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7、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贵金 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权证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 金投资 的前 十名证 券的 发行主 体本 期没有 出现 被监管 部门 立案调 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证金 4,531.5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208,768.98 5 应收申购款 916,641.00 6 其他应收款 -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10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129,941.49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1 123001 蓝标转债 3,522,431.88 4.07 2 113011 光大转债 3,454,020.00 3.99 3 132006 16 皖新 EB 2,642,455.20 3.05 4 110034 九州转债 1,233,800.00 1.42 5 113008 电气转债 958,230.00 1.11 6 113009 广汽转债 633,550.00 0.73 7 113010 江南转债 422,720.00 0.49 8 132003 15 清控 EB 304,128.00 0.35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八、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5月2日, 2015年5月5日两年届满后转型为金鹰元 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 转型以来 (截至2017年9月30日)的 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1、金鹰元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 较表 (1)金鹰元盛债券(LOF)C: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11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5.5.5-2015.12.31 7.90% 0.10% 5.71% 0.07% 2.19% 0.03% 2016.1.1-2016.12.31 0.74% 0.11% 1.85% 0.09% -1.11% 0.02% 2017.1.1-2017.6.30 1.29% 0.17% -0.12% 0.08% 1.41% 0.09% 2017.7.1-2017.9.30 0.82% 0.14% 0.79% 0.03% 0.03% 0.11% (2)金鹰元盛债券(LOF)E: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7.2.14-2 017.6.30 10.36% 0.87% 0.56% 0.07% 9.80% 0.80% 2017.7.1-20 17.9.30 0.92% 0.14% 0.79% 0.03% 0.13% 0.11% 注: (1)金鹰元盛债券(LOF)E份额2017年2月14日设立; (2)本基金的业 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 年 5 月 5 日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1)金鹰元盛债券(LOF)C: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12 (2)金鹰元盛债券(LOF)E: 注 :( 1) 本基金自 2015 年 5 月 5 日起转型。 E 类基金份额于 2017 年 2 月 14 日设立。 (2) 截至报告 期末, 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本 基 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13 十九、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 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 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 易清算资金的结算备付金账户, 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 账户, 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 金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 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 并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 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 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 定收取管理费、 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财产承担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财 产的 债权, 不得 与基金 管理 人、基 金托 管人固 有财 产的债 务相 抵销;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14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 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二十、基金财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 准确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并 为基金份额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交易日, 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及其他基金资产和负债。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交易 所上市 实行 净价交 易的 债券按 估值 日收盘 价估 值,估 值日 没有交 易的, 且最近 交易 日后 经济环 境未发 生重 大变 化,按 最近交 易日 的收 盘价估 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15 (3) 交易 所上市 未实 行净价 交易 的债券 按估 值日收 盘价 减去债 券收 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 券应收 利息得 到的 净价 进行估 值。如 最近 交易 日后经 济环境 发生 了重 大变化 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 价格; (4)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股 、转增 股、 配股和 公开 增发的 新股 ,按估 值日 在证券 交易 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该日无交 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2) 首次 公开发 行未 上市的 股票 、债券 和权 证,采 用估 值技术 确定 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首次 公开发 行有 明确锁 定期 的股票 ,同 一股票 在交 易所上 市后 ,按交 易所上 市的同 一股 票的 市价( 收盘价 )估 值; 非公开 发行有 明确 锁定 期的股 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 国银 行间债 券市 场交易 的债 券、资 产支 持证券 等固 定收益 品种 ,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 一债 券同时 在两 个或两 个以 上市场 交易 的,按 债券 所处的 市场 分别估 值。 5 、中 小企 业私募 债券 采用估 值技 术确定 公允 价值, 在估 值技术 难以 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如 有确 凿证据 表明 按上述 方法 进行估 值不 能客观 反映 其公允 价值 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 关法 律法规 以及 监管部 门有 强制规 定的 ,从其 规定 。如有 新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16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 到 0.001 元, 小数点后 第四位四舍五入。 国家 另有规定的 , 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告。 分级 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的C 类基金份额和E 类 基 金 份 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在元盛 A 的开放日计算元盛 A 的 基金份 额净值;在元盛B 的封闭期届满日分别计算元盛A 和元盛B 的基金份额净值。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在非元盛 A 的开放日且非基金合同生效 后 2 年期届满日,基金 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基础上,按照《基金合同》 的规定采用 “虚拟清算” 原则计算并公告元盛A 和元盛B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基 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类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 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获得的实际价值。 元盛A 与元盛B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元盛 A 和 元盛 B 各自的基金份额 净值或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将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或其他方式 报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 程 序进行复核,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 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 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 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17 的准确性、及时性。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 、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 销机构或基金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差错的 责任人 ( “差错责任方” ) 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 “受损方” ) 按下 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 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 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 不能克服, 则属不可抗力, 按照下述规 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基金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 他差错, 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 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 、差错处理原则 (1 )差错已发 生,但 尚未给当事人 造成损失 时,差错责任 方应及时 协调各 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由于差错责任方 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若差错责 任方已 经积极 协调 ,并 且有协 助义务 的当 事人 有足够 的时间 进行 更正 而未更 正, 则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 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 )差错责任 方对可 能导致有关当 事人的直 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 损失负 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直接 当 事 人 之 外 的 第 三 方 负 责 ; (3 )因差错而 获得不 当得利的当事 人负有及 时向受损方返 还不当得 利的义 务。 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 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 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 得利的 权利; 如果 获得 不当得 利的当 事人 已经 将此部 分不当 得利 返还 给受损 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 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 )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18 (5 )差错责任 方拒绝 进行赔偿时, 如果因基 金管理人的行 为造成基 金财产 损失时, 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的行 为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 并拒绝进行赔偿时, 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责任方追偿; 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 应列入基金费用, 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 )如果出现 差错的 当事人未按规 定对受损 方进行赔偿, 并且依据 法律法 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 仲裁裁决对受损方 承担了赔偿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差错责任方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赔偿 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 )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 、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差错 发生的 原因,列明所 有的当事 人,并根据差 错发生的 原因确 定差错的责任方; (2 )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 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 偿损失; (4 )根据差错 处理的 方法,需要修 改注册登 记机构交易数 据的,由 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1 )当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 (参考) 净值错误; 基金份额 (参考) 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 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 (参考) 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公司 应当及时通 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 (参考) 净值的 0.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当发生 (参考) 净 值计算错误时,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 的, 应由基金管理人先 行赔付, 基金管理人按 差错情形, 有权向其他 当事人追偿 。


(2 )当 基金份额 (参 考)净值计 算差错给 基 金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 造 成损失需 要进行 赔偿时 ,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托 管人 应根 据实际 情况界 定双 方承 担的责 任,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19 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 )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 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 )若基金管理 人计算 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 值已由基金托 管人复核 确认后 公告, 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 基金 份额 (参考) 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支付赔偿金, 就实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支付的赔偿 金额, 其中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管理费与托管费的费率比例承担相应的赔 偿责任; 3 )如基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人对基 金份额( 参考)净值的 计算结果 ,虽然 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为 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 (参考) 净值的情形, 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 )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 的信息错误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 (参考) 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 )基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人由于 各自技术 系统设置而产 生的(参 考)净 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 )前述内容 如法律 法规或者监管 部门另有 规定的,从其 规定。如 果行业 有通行做法,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原则进行协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 或其他 情形致使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 法准确评 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3 、占基金相当 比例的 投资品种的估 值出现重 大转变,而基 金管理人 为保障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20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由于证券交 易所及 登记结算公司 发送的数 据错误,有关 会计制度 变化或 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 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 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 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二十一、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 金利息收 入、投资收益 、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和 其他收入 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 利润指截 至收益分配基 准日基金 未分配利润与 未分配利 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收益分配原则 1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的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不进行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的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收益分配原则: (1) 由于 本基金 各类 基金份 额的 费用不 同, 各基金 份额 类别对 应的 可分配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21 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收益 分配时 所发 生的银 行转 账或其 他手 续费用 由投 资人自 行承 担。当 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 人 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该类基金份额的单位净值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 (3) 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 次, 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 配基准日该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80%; (4) 本基 金收益 分配 方式分 为两 种:现 金分 红与红 利再 投资, 投资 人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该类基金份额单位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的不同交易账户可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场内转入、 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投资者不能 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 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5 )分红权益 登记日 申请申购的基 金份额不 享受当次分红 ,分红权 益登记 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6 )基金红利 发放日 距离收益分配 基准日( 即期末可供分 配利润计 算截止 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7)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8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 方案中应 载明收益分配 基准日以 及该日的可供 分配利润 、基 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原则、 分配时间、 分配 数额及比例、 分配方式、 支付方式 等内容。 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不同, 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 不同的收益分配方案。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22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1 、本基金收益 分配方 案由基金管理 人拟定、 由基金托管人 核实后确 定,基 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 、本基金收益分配的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 15 个工作 日。在 分配方 案公 布后 (依据 具体方 案的 规定 ) ,基 金管理 人就 支付 的现金 红利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 金的划付。 3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 配时 所发生 的银 行转账 或其 他手续 费用 由基金 份额 持有人 自行 承担。 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时, 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 《业务规则》 执行。 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 投资的费用。 二十二、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 1 、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7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23 (9 )基金的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 确定;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 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资产总值中扣除; 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 、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之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70% 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 年费率计 提。 计 算方法如下: H =E×0.70%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 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支付日期顺延 至法定节 假日、公休日 结束之日 起3 个工作日内或 不可 抗力情形消 除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支付。 (2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0% 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 年费率计 提。 计 算方法如下: H=E×0.20%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24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 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支付日期顺延 至法定节 假日、公休日 结束之日 起3 个工作日内或 不可 抗力情形消 除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支付。 (3 )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 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费等。 分级运作期届满后, 本基金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 销售服务费率为年费率0.4%。 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 值0.4% 的年费率计提。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经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 后, 由基金托管人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 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4 ) 、本条第(一)款第4 至第9 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 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 的损失 ,以 及处 理与基 金运作 无关 的事 项发生 的费用 等不 列入 基金费 用。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 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 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 支付。 4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25 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调 高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等费率,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降低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或 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的,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依 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上 刊 登 公 告 。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 、本基金申购 费、赎 回费的费率水 平、计算 公式、收取方 式和使用 方式请 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十一、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的相关规定。 2 、转换费率 本 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费率由基金管理人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原则另行制定并公告。 3 、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 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 调整上述费率 。上述费 率如发 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或其他相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 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调整后的上述费率还应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 等进 行基金 交易的 投资 者定 期或不 定期地 开展 基金 促销活 动。在 基金 促销 活动期 间, 基金管理人在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 购、赎回费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 的费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或备案。 (四)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 务。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26 二十三、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的会计政策 1 、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2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3 、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 、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 、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 及基金 托管人分别保 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 证并进行 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管人 定期与 基金管理人就 基金的会 计核算、报表 编制等进 行核对 并书面确认。 (二)基金的审计 1 、基金管理人 聘请具 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及其 注册会 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 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 、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 充足理由更换 会计师事 务所,经通报 基金托管 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 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十四、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依据 本基金 的信息 披露 应符 合《基 金法》 、 《 运作办 法》 、 《信息 披露 办法》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2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指定媒体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 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 、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 、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代销机构; 5 、 登载任何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 、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披露文本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 3 日前, 将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28 招募说 明书、 基金 合同 摘要登 载在指 定媒 体和 基金管 理人网 站上 ;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 )招募说明 书应当 最大限度地披 露影响基 金投资者决策 的全部事 项,说 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 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露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 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 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 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 中国证监会 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2 )基金合同 是界定 基金合同当事 人的各项 权利、义务关 系,明确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 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3 )托管协议 是界定 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财产 保管及基 金运作 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2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说 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3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登 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 、上市交易公告书 本基金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 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 3 个工 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5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元盛 B 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 次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以及元盛 A 和元盛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在元盛 A 的首次开放 日后或者元盛 B 上市 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 交易日的次日, 通过网 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 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基 金份额净值 、 元盛 A 和元盛 B 的基 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或自然日) 基金资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29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以及元盛 A 和元盛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各自基金份 额的累计参考净值, 并于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 (或自然日) 的次日将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元盛 A 和元盛 B 的基 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 额累计参考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本基金 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 他媒介, 披露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 (或自然日) 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各类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6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 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7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 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 理人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 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 告两种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基金定期报告中应公告元盛 A 当期所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30 适用过的年约定收益率、元盛 A 和元盛 B 的 份额配比。 8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 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金合同;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金管理 人的董 事长、总经理 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 和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 (10)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 超过 30% ; (11 )涉及基金管理人 、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 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 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 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 项; (16) 管理费、 托管费 、 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 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 (18)基金改聘会计师 事务所;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31 (19)基金变更、增加 或减少销售代销机构; (20)基金更换注册登 记机构; (21)元盛 A 办理申 购、赎回; (22)元盛 A 、元盛 B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23)元盛 A 的收益 率设定及其调整; (24)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时的基金转型; (25)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后的上市交易以及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6 )本基金申购、赎 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7)本基金发生巨额 赎回并延期支付; (28 )本基金暂停接受 申购、赎回申请; (29 )本基金暂停接受 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30)基金推出新业务 或服务; (31)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事项。 9 、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 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 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10、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并 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 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 事 程 序 和 表 决 方 式 等 事 项 。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 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召集人应当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1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 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本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32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 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体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 数量、 期限、 收益率等信息, 并在季度 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 等文件中披露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应 当公 开披露 的信 息包括 定期 报告和 临时 报告, 信 息披露 义务 人披露 信息前, 应当在第一时间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本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 所。 基金托 管人 应当按 照相 关法律 法规 、中国 证监 会的规 定和 基金合 同的 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元盛 A 的年收益率、 元盛 A 和元盛 B 的份额配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 并向基金管 理人出具书 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 和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 同 一 信 息 的 内 容 应 当 一 致 。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销 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33 供公众查阅、复制。 本基金 的上 市交易 公告 书公布 后, 应当 分别 置备于 基金 管理人 和本 基金上 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1 、不可抗力; 2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3 、占基金相当 比例的 投资品种的估 值出现重 大转变,而基 金管理人 为保障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二十五、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 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 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 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 化,产生风险。主要的风险因素包括: 1 、政策风险 因政府政策 (如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产业政 策、 地区发展政策等) 发生变 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 、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 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基金投 资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 、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 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 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基金投资的收益水平会受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34 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从而产生风险。 例如在利率上升时, 基金持有的债券类资产 价格将会下降, 若基金组合加权平均久期过长, 则将给基金资产带来较大的损失。 4 、通货膨胀风险 通货膨胀风险也称购买力风险。 基金持有人的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 配,如果发生通货膨胀,现金的购买力会下降,从而影响基金的实际收益。 5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 司的 经营好 坏受 多种因 素影 响,如 管理 能力、 财务 状况、 市场 前景、 行业竞争、 人员素质等, 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 如果基金所投资的 上市公司经营不善, 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 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 使基 金投资收益下降。 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 但也不 能完全规避。 6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相关的风险。 由于不 同期限债券的收益率变动程度不同, 各期限债券的价格变动也会不同; 基金组合 单一的加权平均久期指标将不能充分反映这一债券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带来 的风险。 7 、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 这 与利率 上升所 带来 的价 格风险 (即利 率风 险) 互为消 长。具 体为 当利 率下降 时, 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 将获得比以前较少的 收益率。


8 、信用风险 主要指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票据等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 到期不能履行 合约进行兑付; 以及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 或由于债券发行 人信用资质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 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9 、资产支持证券的提前偿付风险 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品种时, 证券化的信托财产中债务人提前还款会造成 信托财产的现金流量失衡, 从而与设计的现金流量规划不同, 影响基金投资的资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35 产支持证券的收益。 除受债务人自身的财务状况影响外, 市场利率的变化, 其他 融资成本的变化等因素都将影响债务人提前还款。 由于影响因素多且不确定, 因 此债务人提前还款的时间和数量都很难准确预计。 10、股价波动风险 由于本 基金 可投资 于权 益类资 产( 含新股 申购 ) ,本 基金 所投资 的权 益类资 产在持 有期内 价格 的波 动将会 对基金 收益 率产 生影响 ;本基 金进 行新 股申购 时, 由于资金的占用、 中签率和首日开盘价的不确定性, 以及某些申购成功的新股因 锁定期而在一段时间内丧失流动性而带来的风险, 也将会对基金资产的收益造成 影响; 另外基 金投 资的 衍生品 资产( 包括 含权 债券) ,其内 在价 值也 会因标 的资 产价格的波动以及距离到期的时间而变化,进而给基金组合的收益带来影响。 11 、债券回购风险。 债券回购为提升整体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 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债券 回购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 投资风险及波动性加大的风险, 其中, 信用风险 指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 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 造成基 金净值损失的风险; 投资风险是指在进行正回购操作时, 回购利率大于融入资金 的投资收益率, 或者逆回购操作时, 回购利率小于融出资金潜在的投资收益率而 导致的风险, 以及由于正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 致使整个组合风险放大的 风险; 而波动性加大的风险是指在进行正回购操作时, 在对基金组合收益进行放 大的同时, 也对基金组合的波动性 (标准差) 进行了放大, 即基金组合的风险将 会加大。 正回购比例越高, 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 对基金净值造成损失的可能 性也就越大。


(二)管理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投资策略、 人为因素、 管理系统设置不当造成操作 失误或公司内部失控而可能产生的损失。管理风险包括: 1 、决策风险 决策风险指基金投资的投资策略制定、 投资决策执行和投资绩效监督检查过 程中,由于决策失误而给基金资产造成的可能的损失; 2 、操作风险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36 操作风险指基金投资决策执行中, 由于投资指令不明晰、 交易操作失误等人 为因素而可能导致的损失; 3 、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是指公司管理信息系统设置不当等因素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职业道德风险 职业道德风险是指公司员工不遵守职业操守, 发生违法、 违规行为而可能导 致的损失。 (四)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交易量不足, 导致证券不能迅速、 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 同时 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 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 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 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五)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 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的规定, 或者基金投资违反 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六)投资管理风险 本基金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 金融市场环境及利率走势的综合判断, 在控 制利率风险、 信用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等基础上, 采取主动的自上而下的投资策 略和自下而上的品种选择相互结合, 力争为投资者实现更多的资产增值, 但同时 也不可 避免地 给组 合的 风险控 制带来 一定 的困 难。在 基金投 资管 理运 作过程 中, 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态势的判断有误、 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因 素而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同时, 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水平、 手段和技术等对 基金收益也存在影响。 (七)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 、投资风险 本基金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研判以辅助投资决策, 若策略效果不佳或存在基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37 金管理人事先未能识别的错误, 则可能会导致本基金资产配置失当, 进而影响投 资业绩。 基金管理人将在实际投资过程中, 不断地改进与优化策略方法, 以期为 投资决策提供更为有效的支持。 此外本基金可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受其低 流动性和较高信用风险的影响, 相对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面临相对较高 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2 、元盛A 的特有风险 (1 )流动性风险 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 日起 每满6 个月的 最后一 个 工作日为 元盛A 的开 放 日, 基 金份额持有人只能在该日赎回元盛A 的份额; 而在非开放日, 因不能赎回而出现 流动性风险。 另外,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 元盛A 的开放日可能延后, 导致基金份 额持有人不能按期赎回而出现风险。 (2 )约定收益率变动的风险 在元盛A 的约定收益率每半年调整1 次, 如果金融机构人民币1 年期银行定期 存款基准利率下调,则 元盛A 的约定收益率将 相应下调;另外,如果 在元盛A 的 非开放日,金 融机构人 民币1 年期银行定 期存 款基准利率利 率上调, 而元盛A 的 约定收益率不能立即进行相应调整,从而出现利率风险。 (3 )极端情形下约定收益不能实现以及本金损失的风险 一般而言,元盛A 的预 期风险较低、预期收益 较为稳定;但是,元盛A 的约 定收益并非保证收益, 在极端情况下, 如果本基金在短期内发生大幅度的投资亏 损,则元盛A 的约定收益可能无法实现,甚至其本金亦有可能受损。 3 、元盛B 的特有风险 (1 )杠杆机制风险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 年内, 元盛B 存在杠杆倍数, 因此, 元盛B 在 可能获 取较高预期收益的同时, 也将承担基金投资的全部亏损, 极端情况下, 元盛B 的 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损失全部本金的风险。 (2 )收益分配格局调整的风险 在元盛A 的每一个开放日, 元盛A 的约定收益将重新确定, 故而, 元盛A 与 元 盛B 之间的收益分配格局将发生调整。 (3 )上市交易风险以及折/ 溢价的风险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38 元盛B 的封闭期为2 年, 封闭期内上市交易。 元盛B 上市交易后可能因信息披 露导致基金停牌,投资 者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 元盛B 份额,产生风险 ;元盛B 上 市后也可能因成交不活跃而给其持有人带来流动性风险。 另外, 元盛B 的交易价格将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 而与其份额参考净值之 间可能发生偏离从而出现折/ 溢价的风险。 4 、杠杆倍数变动的风险 (1 )份额配比变化导致杠杆倍数变动的风险 在基金合同生效日, 元盛A 、 元盛B 的份额配比 不超过7 ∶3,由 于 元盛A 、 元 盛B 独立发售, 该日两级份额的实际配比可能会低于7 ∶3 , 存在不确 定性; 另外, 在元盛A 的开放日, 元盛A 的持有人可申购或赎回元盛A 的份额, 基 金管理人按照 历史累计申购份额数不超过历史累计赎回份额数的原则对申购进行成交确认, 该 日元盛A 的净申赎情况, 将导致此后两级份额的实际配比发生变动; 而两级份额 配比的不确定性将导致元盛B 的杠杆倍数发生变化: 当开放日元盛A 为净申购时, 元盛B 的杠杆倍数将增大; 当开放日元盛A 为净 赎回时, 元盛B 的杠杆倍 数将缩小。 (2 )元盛B 的份额净值 变化导致杠杆倍数变动的风险 在两级份额配比保持不变的情况下, 元盛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越高, 元盛 B 的杠杆倍数越低,收益放大效应减弱。 5 、基金转型后风险收益特征错配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2 年期届满后, 本基金将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转型 后的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并不包含杠杆机制,且其风险收益特性 与元盛A 、 元盛B 皆不相同。 元盛A 、 元盛B 的份额持有人 之风险偏好可能与转型后的上市开 放式基金(LOF )的风险收益特性之间存在错配。 6 、折算风险 在元盛 A 的开放日( 不包括基金合同生效后满 24 个月的开放日) ,本基金 将根据净资产不变的原则,对元盛 A 的份额 进行折算,折算后,元盛 A 份额数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日, 本基金将根据净 资产不变的原则,对元盛 A 、元盛 B 的份额进行折算,元盛 A 折算为场外 LOF 份额, 元盛 B 折算为场内 LOF 份额, 场外 LOF 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而 场内 LOF 份额数采用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39 上述折算过程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将影响元盛 A 、 元盛 B 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 (八)其他风险 1 、因基金业务 快速发 展而在制度建 设、人员 配备、风险管 理和内控 制度等 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2 、因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3 、战争、自然 灾害等 不可抗力因素 的出现, 可能严重影响 证券市场 运行, 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4 、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二十六、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 、按照法律法 规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 ,对基金 合同的变更应 当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并依法 报中国证监会核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2 、但出现下列 情况时 ,可不经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 由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经修订的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 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 、基金销 售服务费和其 他应由基 金或基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费用; (2 )在法律法 规和基 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变 更本基金的申 购费率或 收费方 式、调低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7 )经中国证 监会的 允许,基金管 理人、基 金注册登记机 构或销售 机构在 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8 )按照法律 法规或 基金合同规定 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 其他情 形。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40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3 、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而在 6 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 、基金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自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 立基金清算小组, 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在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 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 )基金清算 小组成 员由基金管理 人、基金 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 相关业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清算小组可以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清算 小组负 责基金财产的 保管、清 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基金 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 )制作清算报告;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41 (6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8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9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10)对基金剩余财产 进行分配。 3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 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费用; (2 )交纳所欠税款; (3 )清偿基金债务;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1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清算时的基金清算财产分配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如果本基 金发生基金财产清算的情形, 则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将优先满足元盛 A 的本金及应 计收益分配,如有剩余部分,则由元盛 B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持有的基金份 额比例进行分配。 2 )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的基金清算财产分配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本基金 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 后, 如果发生基金财产清算的情形, 则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 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 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3 )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后 2 日内应就清算小组的成立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清 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42 6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二十七、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 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 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基金; 2 )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 日起,依照有 关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 的规定独 立运用 基金财产; 3 )依照基金合 同获得 基金管理人报 酬以及法 律法规规定或 中国证监 会批准 的其他费用; 4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5 )根据基金合 同及有 关规定监督基 金托管人 ,对于基金托 管人违反 了基金 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基金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 损失的情形, 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 护基金及相关基金当事人的利益; 6 )在符合有关 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 的前提下 ,制订和调整 有关基金 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非 交易过户、 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决定基金的除调高托管 费和管理费之外的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7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8 )自行担任注 册登记 机构或选择、 更换注册 登记机构,并 对注册登 记机构 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 )选择、更换 代销机 构,并依据销 售代理协 议和有关法律 法规,对 其行为 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依法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1 ) 选择、 更换律师事 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 服务的外部机构;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43 12)依照有关规定为基 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 13)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以基金的名义依法为基 金融资、融券; 14)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5 )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 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 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 )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 日起,以诚实 信用、勤 勉尽责的原则 管理和运 用基金 财产; 2 )配备足够的 具有专 业资格的人员 进行基金 投资分析、决 策,以专 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3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 4 )配备足够的 专业人 员和相应的技 术设施进 行基金的注册 登记或委 托其他 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 )建立健全内 部风险 控制、监察与 稽核、财 务管理及人事 管理等制 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 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依法募集基 金,办 理或者委托经 由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 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9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10)按规定受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 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2)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 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及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3)进行基金会计核算 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4)编制季度、半年度 和年度基金报告;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44 15)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16)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 义务; 1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得向 他人泄露; 18)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9)执行生效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0)建立并保存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 21)按规定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2)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 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 价、 变 现和分配; 25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 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6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 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7 )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 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8 ) 面临解散、 依法被 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9)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 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30)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45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 ) 、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 )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 日起,依法律 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 安全保管 基金财 产; 2 )依基金合同 约定获 得基金托管费 以及法律 法规规定或监 管部门批 准的其 他收入; 3 )监督基金管 理人对 本基金的投资 运作,如 发现基金管理 人有违反 基金合 同及国 家法律 法规 行为 ,对基 金财产 、其 他当 事人的 利益造 成重 大损 失的情形 ,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以基金托管 人和基 金联名的方式 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上 海分公 司和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 )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 )以基金的名 义在中 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公 司开设银行间 债券托管 账户, 负责基金投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7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 、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 基金托 管部,具有符 合要求的 营业场所,配 备足够的 、合格 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 部风险 控制、监察与 稽核、财 务管理及人事 管理等制 度,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 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 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 资金 划拨、 账册记录等方面 相互独立; 4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46 6 )对基金财务 会计报 告、季度、半 年度和年 度基金报告出 具意见, 说明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 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7 )按照基金合 同的约 定,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 投资指令,及 时办理清 算、交 割事宜; 8 )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9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0)按照规定监督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 )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 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回款项; 12)办理与基金托管业 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3)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4)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根据基金合同和托 管协议规定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6)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 活动的记录、 账册、 报 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保管由基金管理人 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 18)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 分配;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 致基金财产损失,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不因 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 理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履行其义务, 基金 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面临解散、 依法被 撤销、 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 及时报告中 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3)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元盛 A 、元盛 B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每 一份基 金份 额按 照基金 合同约 定在 各自 份额级 别内具 有同 等的 合法权 益;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47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本基金 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 、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 派代表 出席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审 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人、基 金份额代 销机构损害其 合法权益 的行为 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2 ) 、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 )缴纳基金认 购、申 购款项及法律 法规、基 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规 定的费 用; 3 )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 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 )遵守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 销售机构 和注册登记机 构的相关 交易及 业务规则; 7 )返还在基金 交易过 程中因任何原 因,自基 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 及基金 管理人的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8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48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 会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 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1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审议事项 应分别由元盛 A 、元盛 B 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独立进行表决。元盛 A 、元盛 B 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在各自份额级别内拥有同等的投票权。 (2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自动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各类 基金 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的投票权。 2 、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时转型为上 市开放式基金(LOF )除外; 3 )变更基金类别; 4 )变更基金投 资目标 、投资范围或 投资策略 (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 会另有 规定的除外) ; 5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提高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 。但根据法律 法规的要 求提高 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单独或合计持有本 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 (含 10% )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 依据基金 合同享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提议权、 自行召集权、 提案权、 会议表决权、 新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提名权的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49 额持有人或类似表述均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元盛 A 、元盛 B 各自的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类似表述。 11 )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 权利、 义务产生重大影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2 )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以下情况 可由基 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 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 理费、 基金托管费、 其他应由 基金或基金份 额持有人 承担的 费用; 2 )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 调低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根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 )经中国证监 会的允 许,基金管理 人、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 或代销机 构在法 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8 ) 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 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3 、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 规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 定外,基 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由基 金管理 人召集。 (2 )基金份额 持有人 会议的召集人 负责选择 确定开会时间 、地点、 方式和 权益登记日。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基金托管 人认为 有必要召开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 金管理 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 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 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 开的,应当 自行召集并确定会议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4 )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以基 金管理人收到书面提议当日的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50 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 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 金管理人决 定不召 集, 代表基 金份 额 10% 以上的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仍 认为有 必要 召开的 ,应 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 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 )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而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 人都 不召集 的, 代表基 金份 额 10% 以 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4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召集人 (以下简 称“召集人” )负责 选 择确定 开会时间、 地点、 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必须于 会议召开日前 40 日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 )会议形式; 4 )议事程序; 5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6 )授权委托书 的内容 要求(包括但 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代 理权限和 代理有 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7 )表决方式; 8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 其他事项。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51 (2 )采用通讯 方式开 会并进行表决 的情况下 ,由召集人决 定通讯方 式和书 面表决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 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的截止时间和 收取方式。 (3 )如召集人 为基金 管理人,还应 另行书面 通知基金托管 人到指定 地点对 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 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 )会议方式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 )现场开会由 基金份 额持有人本人 出席或通 过授权委托书 委派其代 理人出 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通讯方式开 会指按 照基金合同的 相关规定 以通讯的书面 方式进行 表决。 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 在符合会议通知载明形式的前提下, 基金 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表决。 4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 会具体召开的 方式由召 集人确定,但 决定更换 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 )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A 、经 核对、 汇总 ,到 会者出 示的 在权 益登 记 日持有 基金 份额 的凭 证 显示, 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含 50% , 下同) ,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 指“ 有效的元盛 A 和元盛 B 各自的基金份额分别合计不少于该级基金份额的 50% (含 50% ) ” ; B 、 亲 自出席 会议 者持 有基金 份额 的凭 证、 受 托出席 会议 者出 具的 委 托人持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52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 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 (至少应在 25 个工作 日后)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 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2 )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A 、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 在 2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家 指定媒体上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B 、召 集人 在基 金托 管人 ( 如果 基金 托管 人为召 集 人, 则为 基金 管理人 )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 面表决意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参加收取和统计书面表决意见 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C 、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 ,( 本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元盛 A 和元盛 B 各自 的基金份额分别合计均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该级基金总份额的 50% (含 50% ) ”; D 、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表,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 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 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E 、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 时间 (至少应在 25 个 工作日后) , 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 权益登记日不变。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 符 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的投资者视为有效出席的投 资者; 其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 见模糊 不清 或相 互矛盾 的视为 弃权 表决 , 但应当计 入出 具书 面意见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53 6 、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 )议事内容为 基金合 同规定的召开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事 由所涉及 的内容 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2 )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 含 10% )的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可以 在大 会召集 人发 出会议 通知 前就召 开事 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也可以在会议通 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5 日提交 召集人。召集人对于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0 日公告。否则 ,会议的召 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临时提案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3 )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 (包括临时提案) , 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 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 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 并且不超出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 应提交大会审议; 对于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提案 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 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 如将其提案进 行分拆或合并表决, 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 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 大会主持人 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 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 )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 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就同 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 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 会的召集人发 出召开会 议的通知后, 如果需要 对原有 提案进行修改,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 30 日公告 。否则,会 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2 )议事程序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54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 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 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 持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 后进行表决 , 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 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 能主持 大会 ,则由 出席 大会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和代理 人所 持表决 权 的 50% 以上 (含 50% ) (本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 指“ 出席大会的元盛 A 和元盛 B 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 ” )选举产 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 的决议的效力。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 单位名 称) 、 身份 证号 码、住 所地址 、持 有或 代表有 表决权 的基 金份 额、委 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 )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 所通知的 表决截止日期第 2 日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并 形 成 决 议 。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7 、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 所持每份基金 份额有一 票表决权。但 在本基金 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审议事项应分别由元盛 A 、 元盛 B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独立进行表决, 且元盛 A 、 元盛 B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 基金份额在其对应的基金份额级别内享有平等表决权。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一般决议 一般决 议须 经出 席会议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及其 代理人 所持 表决 权的 50% 以 上( 含 50% )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 指“ 参加大会的 元盛 A 和元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55 盛 B 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 (含 50% ) ”) 通 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2 )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 决议通过事项 以外的其 他事项均以 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 )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含三分之二)(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 指“ 参加大会的元盛 A 和 元盛 B 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 之二) ” ) 通过方为有效; 更换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管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时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除外) 、 终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定的事 项,应当 依法报中国证 监会核准 ,或者 备案,并予以公告。 (4 )采取通讯 方式进 行表决时,除 非在计票 时有充分的相 反证据证 明,否 则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 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各项提 案或同一 项提案内并列 的各项议 题应当 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8 、计票 (1 )现场开会 1 )如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由基金管 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召集 ,则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 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 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召集, 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 开始后宣 布在出席会议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代 理人中推 举 3 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 不影响计票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56 的效力及表决结果。 2 )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表 决后立即 进行清点,由 大会主持 人当场 公布计票结果。 3 ) 如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 如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 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会议主 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 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 会议 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 )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 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 监督下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 人不派代表监督计票的, 不影响计票效力及表决结果。 但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 人应当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召集人, 由召集人邀请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 担任监督计票人员。 9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通过的一 般决议和 特别决议,召 集人应当 自通过 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 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并在生效后方可执行。 (2 )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家指 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4 )如果采用 通讯方 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 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 时,必 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57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 、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按照法律 法规或 基金合同的规 定,对基 金合同的变更 应当召开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并依 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2 )但出现下 列情况 时,可不经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 ,由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经修订的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管 理费、 基金托管费、 基金销售 服务费和其他 应由基金 或基金 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费用; 2 )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 调低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7 )经中国证监 会的允 许,基金管理 人、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 或销售机 构在法 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8 ) 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 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 、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而在 6 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3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自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 基金清算小组, 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在基金财产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58 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托 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 )基金清算小 组成员 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 事证券相 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 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清算小 组负责 基金财产的保 管、清理 、估价、变现 和分配。 基金清 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 )制作清算报告; 6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8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9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 行分配。 (3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 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费用; 2 )交纳所欠税款; 3 )清偿基金债务;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A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清算时的基金清算财产分配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如果本基 金发生基金财产清算的情形, 则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59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将优先满足元盛 A 的本金及应 计收益分配,如有剩余部分,则由元盛 B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持有的基金份 额比例进行分配。 B 、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的基金清算财产分配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本基金 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 后, 如果发生基金财产清算的情形, 则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 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 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 1 )-3 )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后 2 日内应就清算小组的成立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清 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 、争议的处理 对于因基金合同产生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 协商、 调解途径解决。 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 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当事人均 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 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争议处理期间,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五) 、基金合同存放地及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 供基金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代销机构 和注册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查阅。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60 二十八、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 厦 30 层 邮政编码:510100 法定代表人:凌富华 成立时间:2002 年 12 月 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 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基金管理业务, 发起设立基金, 中国证监会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 其他业务。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 年 9 月 1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 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 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61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 、基金托管人 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 投资范 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2 、基金托管人 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 投资、 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2 )对基金的投资限制进行监督。 3 、基金托管人 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 对下述基 金投资 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4 、基金托管人 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基 金合同的约定 对于基金 关联投 资限制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 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更新。 5 、基金托管人 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基 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 管理人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6 、基金托管人 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 管理人 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7 、基金托管人 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 投资流 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8 、基金托管人 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 资产净 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 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 和核查。 9 、基金托管人 发现基 金管理人的上 述事项及 投资指令或实 际投资运 作中违 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62 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就 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 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上述规定 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 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10、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 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 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11 、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 金管理人有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 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 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 等手段 妨碍对 方进 行有 效监督 ,情节 严重 或经 基金托 管人提 出警 告仍 不改正 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 、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 托管人履行托 管职责情 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 包括基 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及时、 准确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元盛 A 与元盛 B 的基金 份额 (参考) 净值、 元盛A 的约定年收益率、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且如遇到问题应及时反馈、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是否对非公开信息 保密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 基金托 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 内 答 复 基 金 管 理 人 并 改 正 。 2 、基金管理人 发现基 金托管人擅自 挪用基金 财产、未对基 金财产实 行分账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63 管理、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 反《基 金法》 、基 金合 同、本 协议及 其他 有关 规定时 ,应及 时以 书面 形式通 知基 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确认并以 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说明违规原因,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 改正。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管理 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 损失。 3 、基金管理人 发现基 金托管人有重 大违规行 为,应及时报 告中国证 监会和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 监会。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 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 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1 、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 )基金托管 人应安 全保管基金财 产。未经 基金管理人的 正当指令 ,不得 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 )基金托管 人对所 托管的不同基 金财产分 别设置账户, 确保基金 财产的 完整与独立。 (5 )对于因为 基金投 资产生的应收 资产和基 金认购、申购 过程中产 生的应 收资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 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并有义务配合基金管 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 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 )除依据法 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的 规定外, 基金托管人不 得委托第 三人托 管基金财产。 2 、募集资金的验证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64 (1 )基金募集 期满或 基金提前结束 募集时, 募集的基金份 额总额、 基金募 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等有关规 定后, 由基 金管理 人聘请 具有 从事 证券业 务资格 的会 计师 事务所 进行验 资, 出具 验资报 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2 )验资完成 ,基金 管理人应将属 于本基金 财产的全部资 金划入基 金托管 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3 、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 人以本 基金的名义在 其营业机 构开立基金的 银行账户 ,并根 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 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 人保管和使用。 (2 )基金银行 账户的 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 开展本基金业 务的需要 。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 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 、基金证券账户与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 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 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结算备付金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账户资产的管 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 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 使用的, 按有关规定开设、 使用并 管理; 若无相关规定, 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 使用的 规定。 5 、债券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国 人民银行、中 央国债登 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 算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基金管 理人负责申请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 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 外汇交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65 (2 )基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时 代表基金 签订全国银行 间国债市 场回购 主协议,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副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6 、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 )因业务发 展需要 而开立的其他 账户,可 以根据法律法 规和基金 合同的 规定, 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 新账户按有关 规则使用并管理。 (2 )法律法规 等有关 规定对相关账 户的开立 和管理另有规 定的,从 其规定 办理。 7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 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 负责妥善保管,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其中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 托管银行的保管库, 应与非本基金的其他实物证券分开保管; 也可存入登记结算 机构的代保管库。 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办理。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 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 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8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保管, 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 除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 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 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 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 10 个 工作日 内将正 本送 达基 金托管 人处。 重大 合同 的保管 期限为 基金 合同 终止后 15 年。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 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 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 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 )基金资产 净值是 指基金资产总 值减去负 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 净值是 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精确到0.001 元 ,小 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分级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 的C 类基金份额和E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66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 在元盛 A 的开放日计算元盛 A 的基金份 额净值,在元盛 B 的封闭期届满日分别计算元盛 A 和元盛 B 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非元盛 A 的开放日且非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的基础上, 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 定采用 “虚拟清算” 原 则计算并公 告元盛 A 和元盛 B 的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2 )基金管理 人每个 估值日对基金 资产进行 估值后,将估值 结果发 送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 )根据有关 法律法 规,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 和基金会计核 算的义务 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 2 、基金会计核算 (1 )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管理人独立地 设置、 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 法存在分歧, 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法查找 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 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2 )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 完整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月度 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终了后 5 工作日内完成; 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 同生效后每 6 个月更新并公告一次,于基金合同生效后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公告。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 完毕并予以公 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40 日 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半年终了 后 60 日内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 度终了后 90 日内予以 公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 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 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 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在 3 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 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 应在收到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 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应 在收到后 20 日内完成 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67 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30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 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 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 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 进行调整, 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 若双 方无法达成一致, 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 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在基 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部门专用 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专用章 的复核意见书, 双方各自留存一份。 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 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 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本基金 的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人 须分别 妥善 保管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名册, 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 基金权益登记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权益登记日、元盛 A 的开放日、元盛 B 封闭期届满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的内容至少应包 括持有人的 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注册登记机构编制, 由基金管理人审核并提交基金托 管人保管。 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个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绝提供。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每年 6 月 30 日 和 12 月 31 日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 生效日 、基金 合同 终止 日、基 金权益 登记 日、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权 益登记 日、 元盛 A 的开放日、元盛 B 封闭期届满日等 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 为 15 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 他用途, 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68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 双方当事人 应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 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 裁地点为北京市,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 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各自继续 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八)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 、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 )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生效。 (2 )本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 基金托管人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 )基金管理人 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或由 其他基金管理 人接管基 金管理 权; 4 )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2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组:自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 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清算组, 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 算。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 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 )基金财产 清算组 成员由基金管 理人、基 金托管人、具 有从事证 券相关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69 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 清算组 负责基金财产 的保管、 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 配。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 )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 )制作清算报告; 6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8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9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 行分配。 (5 )清算费用 清算费 用是 指基金 财产 清算组 在进 行基金 清算 过程中 发生 的所有 合理 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 )基金财产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1 )支付清算费用; 2 )缴纳所欠税款; 3 )清偿基金债务; 4 )剩余基金财产分配: A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清算时的基金清算财产分配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如果本基 金发生基金财产清算的情形, 则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将优先满足元盛 A 的本金及应 计收益分配,如有剩余部分,则由元盛 B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持有的基金份 额比例进行分配。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70 B 、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的基金清算财产分配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本基金 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 后, 如果发生基金财产清算的情形, 则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 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 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 1 )-3 )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二十九、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 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服务 1 、账户确认书 根据客户的需要,为客户寄送开放式基金账户确认书。 2 、对账单 基金投资者对账单包括月度、季度与年度对账单。 对账单在每月/ 季/ 年度结束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向定制该服务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以电子方式提供。 如投资者需要重置寄送方式或寄送频率, 请致电本公司客服中心或登陆公司 网站。 (二)基金间转换服务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 生效后的适当时候将为投资人办理基金间的转换业 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业务规则及转换费率在基金转换公告中列明。 (三)定期投资计划 在技术条件成熟时, 基金管理人将利用直销网点或代销网点为投资人提供定 期投资的服务。 通过定期投资计划, 投资人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 定期申购基金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71 份额。该定期投资计划的有关规则另行公告。 (四)网络在线服务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的留言板和客户服务信箱, 投资人可以实现在线咨询、 投诉、建议和寻求各种帮助。 基金管理人网站提供了基金公告、 投资资讯、 理财刊物、 基金常识等各种信 息,投资人可以根据各自的使用习惯非常方便的自行查询或信息定制。 基金管理人网站将为投资人提供基金账户查询、 交易明细查询、 对账 单寄送 方式或频率设置、修改查询密码等服务。 公司网址:http://www.gefund.com.cn 电子信箱:csmail@gefund.com.cn (五)信息定制服务 在技术条件成熟时, 基金管理人还可为基金投资人提供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客户服务中心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基金管理人通过手机短讯、E-MAIL 定期为客 户发送所定制的信息, 内容包括: 每笔交易确 认查询、 每月账户余额 与损益查询 、 最近季度的基金投资组合、 分红提示、 公司最新公告、 新产品信息披露、 基金净 值查询等。 (六)客户服务中心(CALL-CENTER)电话服务 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 7×24 小时交易情 况、 基金账户余额、 基金产品 与服务等信息查询。 呼叫中心人工座席每个交易日 9 :00-17 :00 为投资人提供服务, 投资人可 以通过该热线获得业务咨询, 信息查询, 服务投诉, 信息定制, 资料修改等专项 服务。 客服电话:4006135888、020-83936180 传真:020-83282856 (七)投诉受理 投资人可以拨打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以书信、 电子邮 件等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提所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72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 以 “及时回复” 为处理原则, 对于不能及时回 复的投诉, 基金管理人承诺在 2 个工作日之内对投资人的投诉做出回复。 对于非 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基金管理人将在顺延的工作日当日进行回复。 (八)网上开户与交易服务 在技术条件成熟时, 金鹰基金及其合作机构将为投资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网上 在线开户交易服务。 三十、其它应披露事项 1、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公开披露的信息内容 公告 媒体 日期 1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 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本 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 通基金转换、基金定投业务的公 告 证券时报等 2017 年6 月2 日 2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代销 机构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 年6 月6 日 3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 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1 号) 证券时报等 2017 年6 月8 日 4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 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 年第1 号) 证券时报等 2017 年6 月8 日


5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本 证券时报等 2017 年6 月28 日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73 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的公 告 6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聘 副总经理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 年6 月29 日 7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开放式基金资产净值等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 年7 月1 日 8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 年7 月15 日 9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LOF) 2017 年第2 季度报 告 证券时报等 2017 年7 月20 日 10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鹰 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E 类份额新增广东顺德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 机构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 年7 月28 日 11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放 部分代销机构转换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 年8 月2 日 12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基金参与财达证券等代销机构的 定投及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 年8 月18 日 13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基金参与湘财证券等代销机构的 定投及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 年8 月23 日 14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 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代销 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基金定投 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 年8 月23 日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74 15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LOF)2017 年半年度报告 证券时报等 2017 年8 月25 日 16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督察 长变更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 年9 月13 日 17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鹰 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证券时报等 2017 年9 月19 日 18 关于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 部分基金新增宜信普泽投资顾问 (北京)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 开通基金转换、基金定投及费率 优惠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 年9 月25 日 19 关于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 部分基金新增世纪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 年9 月27 日 20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 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本 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 通基金转换、基金定投业务的公 告 证券时报等 2017 年9 月28 日 21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本公司 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基 金转换、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 年10 月25 日 22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 投资者及时更新身份证件或者身 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 年10 月26 日 23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 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本 证券时报等 2017 年11 月2 日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75 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 通定投、转换及费率优惠的公告 24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 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 年11 月3 日 25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 投资者及时更新身份证件或者身 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 年11 月3 日 2、其他重大事项 经本基金管理人研究决定, 解聘刘丽娟女士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LOF ) 基金 经理职务, 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完成相 关手续, 并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备案, 于2017年9 月19 日在证监 会指定 媒体披露。 经本基 金管 理人2017 年第七 次临 时股 东会 审 议通过 ,报 中国 证监 会 备 案并完 成工商 变更手 续 ,于2017 年11 月21 日 在证监 会指定 媒体披 露 ,公司 注册地址由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水湾路246 号3 栋2 单元3D 房” 变 更为 “广 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1楼自编1101 之一J79 ”。 经本基金管理人第五届董事会第47次会议审议 通过, 报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备案, 并于2017年9 月13日在证监会 指定媒体披露, 免去苏文锋先 生督察长职务, 免去李云亮先生副总经理职务, 聘请李云亮先生担任公司督 察长。 经本基 金管 理人2017 年第五 次临 时股 东会 审 议通过 ,报 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 员会 和广东 证监 局备案 ,黄 雪贞女 士当 选为公 司第 六届董 事会 董事, 同时程宁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董事职务。 经本基 金管 理人2017 年第五 次临 时股 东会 审 议通过 ,姚 志智 女士 当 选 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同时曾巧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监事职务。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2 号 176 三十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与公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 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投资人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 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对投资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 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三十二、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1 )中国证监 会核准 金鹰元盛分 级债券型 发 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募 集 的 文件(证监许可【2013 】13号); (2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3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托管协议》; (4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代销协议》; (5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法律意见书; (7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8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9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10)中国证监会要求 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也 可 按 工 本 费 购 买 复 印 件 。 咨询电话:400-6135-888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