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民生鑫享债券A(003382)

民生鑫享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 招 募 说 明 书 摘要 
2017年第2 号 
 
 
 
 
 
基 金 管 理 人 :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一 七 年 十二 月5-1 
 
 
 
 
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摘要(2017 年第2 号) 
 
重要提 示 
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2016 年5月26日 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 可【2016 】1141号 文注册 ,基 金合 同于2016 年10月31日 生效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人 申 购 基 金 时 应 认 真 阅 读 招 募 说 明 书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预 示 其 未
来表现 。 
本 摘 要 根据 基金 合 同和 基金 招 募 说明 书编 写 ,并 经中 国 证 监会 核准 。 基 金 合同 是 约 定基
金 当 事 人 之 间 权 利 、 义 务 的 法 律 文 件 。 基 金 投 资 人 自 依 基 金 合 同 取 得 基 金 份 额 , 即 成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 其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本 身 即 表 明 其 对 基 金 合 同 的 承 认
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
金投资 人欲 了解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权 利和 义务 ,应 详细查 阅基 金合 同。 
基金管 理 人 保 证 本 招 募 说明书的 内 容 真 实 、 准确 、 完 整 。 本 招 募 说明 书 经 中国证监 会注
册 , 但 中 国 证监会 对 本 基 金募 集 的 注册 , 并不 表明 其对 本 基 金 的投 资价值及市 场前景做 出 实质
性 判断 或保 证 , 也 不表 明 投 资于 本基 金 没有 风险 。 
基金 管 理 人 承 诺依 照 恪 尽职 守 、 诚实 信 用 、 谨 慎勤勉的原 则 管 理 和运 用 基 金资 产 , 但不
保证 本基 金 一 定盈 利 , 也不保证最 低 收 益。 本 基 金的过往业 绩及 其 净 值高 低并不预示 其未来
业绩 表现 , 基 金管 理 人 管理的其他 基 金 的业 绩 也 不构成对本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的保证。 基 金管理
人提 醒投 资 人 基金 投 资 的“买者自 负” 原 则 , 在 做出投资决 策 后 , 基 金运 营状况与基 金净值
变化 引 致 的 投资风 险 , 由 投资 人 自 行 负担。投资有风 险,投资 人申购本 基金时 应认真阅 读本
招募说 明书 。 
除非另 有说明,本招募 说明书所 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 年10月31 日,有 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
表现 截 止日 为2017 年9月30日(财 务数 据未 经审 计) 。 5-2 
 
 
 
 
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摘要(2017 年第2 号) 
 
目 录
 
重要提 示 ....................................................................... 1 
一 、基金 管理人 ................................................................. 3 
二 、 基 金托 管人 ................................................................. 7 
三 、相关 服务机 构 .............................................................. 10 
四 、基金 的名称 ................................................................ 12 
五 、 基 金的 类型 ................................................................ 12 
六、 基 金的 投资目 标 ............................................................ 12 
七、基 金的 投资 方向 ............................................................ 12 
八、基 金的 投资 策略 ............................................................ 13 
九、基 金的 业绩 比较 基准 ........................................................ 15 
十、基 金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 16 
十一、 基金 投资 组合 报告 ........................................................ 16 
十 二、基 金的业 绩 .............................................................. 19 
十 三 、 基金 的费用 与税 收 ........................................................ 20 
十 四、对 招募说 明书更 新部 分的说 明 ............................................. 21 
 5-3 
 
 
 
 
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摘要(2017 年第2 号) 
 
一 、 基 金管 理人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概 况 
名称: 民生 加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住所: 深圳 市福 田区 莲花 街道福 中三 路2005 号 民生 金融大 厦13 楼13A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莲花街 道福 中三 路2005 号 民生金 融大 厦13 楼13A 
法定代 表人 :张 焕南 
成立时 间:2008 年11 月3 日 
批准设 立机 关及 批准 设立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许 可[2008]1187 号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中外 合资 ) 
注册资 本: 叁亿 元人 民币 
存续期 间: 永续 经营 
经营范 围: 基金 募集 、基 金销售 、资 产管 理和 中国 证监会 许可 的其 他业 务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3.33% )、加拿大皇家银行
(持股30% )、 三峡 财务 有 限责任 公司 (持 股6.67% )。 
电话:010-88566528 
传真:010-88566500 
联系人 :李 良翼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设 有 股 东 会 、 董 事 会 、 监 事 会 ; 董 事 会 下 设 专 门 委 员 会 : 审
计 委 员 会 、 合 规 与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 薪 酬 与 提 名 委 员 会 ; 经 营 管 理 层 下 设 专 门 委 员 会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和 产 品 委 员 会 , 以 及 设 立 常 设 部 门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下 设 公 募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和 专 户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 常 设 部 门 包 括 : 投 资 部 、 研 究 部 、 固 定 收 益 部 、 专
户 理 财 一 部 、 专 户 理 财 二 部 、 资 产 配 置 部 、 产 品 部 、 市 场 策 划 中 心 、 渠 道 管 理 部 、 机 构 一
部 、 机 构 二 部 、 机 构 三 部 、 电 子 商 务 部 、 客 户 服 务 部 、 交 易 部 、 监 察 稽 核 部 、 风 险 管 理 部 、
运营管 理部 、信 息技 术部 、深圳 管理 总部 、综 合管 理部、 国际 业务 部( 筹) 。 
基金管理情况:截至2017 年10 月31 日 ,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管 理53 只 开 放 式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品 牌 蓝 筹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增 强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精 选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稳 健 成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内 需 增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景 气 行 业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中 证 内 地
资 源 主 题 指 数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信 用 双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红 利 回 报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平 稳 增 利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现金增利货币 市场基金、民生加银积极 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民生加银家盈理 财7
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转 债 优 选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家 盈 理 财 月 度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策 略 精 选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岁 岁 增 利 定5-4 
 
 
 
 
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摘要(2017 年第2 号)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平 稳 添 利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城 镇 化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优 选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研 究 精 选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新 动 力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新 战 略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新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和 鑫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量 化 中 国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鑫 瑞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现 金 添 利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鑫 福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鑫 盈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鑫 安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养 老 服 务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鑫 享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前 沿 科 技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腾 元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鑫 喜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鑫 升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鑫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汇 鑫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中 证 港 股 通 高 股 息 精 选 指 数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鑫 元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鑫 利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鑫 兴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鑫 成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鑫 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鑫 智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鑫 华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鑫 信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鑫 弘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鑫 丰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鑫 泰
纯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民生 加银 家盈 季度 定期 宝理财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二、主 要人 员情 况 
1 、董 事会 成员 基本 情况 
张 焕 南 先 生 : 董 事 长 , 硕 士 。 历 任 宜 兴 市 实 验 小 学 校 长 , 无 锡 市 委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 市 委
副 秘 书 长 , 江 苏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财 贸 处 处 长 , 中 国 银 监 会 江 苏 监 管 局 调 研 员 , 中 国 银 监 会 银 行
监 管 一 部 副 主 任 , 海 南 省 政 府 副 秘 书 长 、 研 究 室 主 任 , 民 生 银 行 董 事 会 战 投 办 主 任 。 现 任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党 委 书 记 、 董 事 长 , 民 生 加 银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党 委 书 记 、 董 事
长。 
吴 剑 飞 先 生 : 董 事 、 总 经 理 , 硕 士 。 历 任 长 盛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研 究 员 ; 泰 达 宏 利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和 基 金 经 理 ; 建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经 理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及 投 资 部 副 总 监 ;2009 年至2011 年 , 任 职 于 平 安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 担 任 股 票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
2011 年9 月加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自2011 年9 月至2015 年5 月担任公司副总经 理(分
管投研 ); 现任 党委 副书 记、总 经理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主 席、 公募 投资 决策 委员会 主席 。 
林 海 先 生 : 董 事 、 副 总 经 理 , 硕 士 。1995 年至1999 年 历 任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办 公 室 秘 书 、 宣
传处副处长;1999 年至2000 年,任中国民生银行 北 京 管 理 部 阜 成 门 支 行 副 行 长 ;2000 年至
2012 年 , 历 任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金 融 同 业 部 处 长 、 公 司 银 行 部 处 长 、 董 事 会 战 略 发 展 与 投 资 管 理
委员会办 公室处长;2012 年2 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 司,2012 年5月至2014年4月担 任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2014 年4 月至2017 年8 月 担 任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5-5 
 
 
 
 
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摘要(2017 年第2 号) 
 
司督察 长; 现任 民生 加银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党 委委 员、副 总经 理。 
Clive Brown 先 生 : 董 事 , 学 士 。 历 任Price Waterhouse 审 计 师 、 高 级 经 理 ,JP Morgan 
资产 管理亚洲业 务、JP Morgan EMEA 和JP Morgan 资产管 理的首席执 行官。现任加 拿大皇家 银
行环球 资产 管理 (英 国) 有限公 司亚 洲区 和RBC EMEA 全球 资产 管理 首席 执行 官 。 
王 维 绛 先 生 : 董 事 , 学 士 。 历 任 外 汇 管 理 局 储 备 管 理 司 副 司 长 及 首 席 投 资 官 、 汇 丰 集 团
伦 敦 总 部 及 香 港 分 行 全 球 市 场 部 董 事 总 经 理 、 加 拿 大 皇 家 银 行 香 港 分 行 资 本 市 场 部 董 事 总 经
理。现 任加 拿大 皇家 银行 中国区 董事 总经 理、 北京 分行行 长。 
张 星 燎 先 生 : 董 事 , 硕 士 。 历 任 葛 洲 坝 电 厂 会 计 、 中 国 长 江 电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主
任 、 财 务 部 副 经 理 、 湖 北 大 冶 有 色 金 属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财 务 总 监 、 监 事 会 副 主 席 、 湖 北
清 能 地 产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党 委 委 员 、 副 总 经 理 、 总 会 计 师 、 中 国 长 江 三 峡 集 团 公 司 资 产
财务部 主任 、三 峡财 务有 限责任 公司 总经 理、 党委 副书记 。 
任 淮 秀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经 济 学 博 士 。 历 任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工 业 经 济 系 讲 师 , 基 本 建 设 经
济 教 研 室 主 任 、 党 支 部 书 记 , 投 资 经 济 系 副 系 主 任 , 投 资 经 济 系 副 教 授 , 财 金 学 院 投 资 经 济
系系主 任, 人民 大学 财金 学院副 院长 ,现 任中 国人 民大学 财政 金融 学院 教授 委员会 副主 席。 
于 学 会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学 士 。 从 事 过10 年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工 作 。 历 任 北 京 市 汉 华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 北 京 市 必 浩 得 律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 律 师 。 现 任 北 京 市 众 天 律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 律
师。 
杨有红 先生:独立董事,会计学 博士。1987 年7月起至今, 先后曾任北京工商大学商 学院
讲师、 副教 授、 教授 ,会 计学院 副院 长、 书记 、院 长,商 学院 院长 ,现 任科 技处处 长。 
2 、监 事会 成员 基本 情况 
朱 晓 光 先 生 : 监 事 会 主 席 , 硕 士 , 高 级 经 济 师 。 历 任 中 国 银 行 北 京 分 行 财 会 部 副 科 长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总 行 财 会 部 会 计 处 处 长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福 州 分 行 副 行 长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中 小 企
业 金 融 部 副 总 经 理 兼 财 务 总 监 ,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督 察 长 、 副 总 经 理 。 现 任 民 生 加
银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党委 委员、 监事 会主 席。 
谭 伟 明 先 生 : 监 事 , 香 港 专 业 文 凭 , 香 港 会 计 师 公 会 会 士 、 香 港 特 许 公 认 会 计 师 工 会 资
深 会 员 。 曾 在 普 华 永 道 国 际 会 计 事 务 所 、 黛 丽 斯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 怡 富 集 团 从 事 财 务 工 作 , 曾
任 摩 根 资 产 管 理 董 事 总 经 理 兼 北 亚 区 主 管 、 德 意 志 银 行 资 产 与 财 富 管 理 董 事 总 经 理 兼 全 球 客
户 亚 太 区 ( 日 本 除 外 ) 主 管 。 现 任 加 拿 大 皇 家 银 行 环 球 资 产 管 理 董 事 总 经 理 兼 亚 洲 业 务 总 主
管。 
陈 伟 先 生 : 监 事 , 硕 士 , 高 级 经 济 师 。 历 任 四 川 雅 安 印 刷 厂 秘 书 , 私 立 四 川 恩 立 德 学 院
秘 书 , 三 峡 财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部 研 究 员 、 副 经 理 , 研 究 发 展 部 副 经 理 ( 牵 头 ) 、 经
理,现 任三 峡财 务有 限责 任公司 投资 银行 部经 理。 
董文 艳 女 士 : 监 事 , 学 士 。 曾 就 职 于 河 南 叶 县 教 育 局 办 公 室 从 事 统 计 工 作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外 管 局 从 事 稽 核 检 查 工 作 。2008 年 加 入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现 任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5-6 
 
 
 
 
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摘要(2017 年第2 号) 
 
理有限 公司 深圳 管理 总部 负责人 兼工 会办 公室 主任 。 
申 晓 辉 先 生 : 监 事 , 学 士 。 历 任 长 盛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市 场 部 机 构 经 理 , 摩 根 士 丹 利 华
鑫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市 场 部 总 监 助 理 、 北 京 中 心 总 经 理 , 光 大 保 德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 益 民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机 构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2012 年 加 入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现 任民 生加 银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机构 一部总 监。 
刘 静 女 士 : 监 事 , 博 士 。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稽 查 总 队 、 稽 查 局 。2015 年 加 入 民 生 加 银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担任 风险管 理部 总监 。 
3 、高 级管 理人 员基 本情 况


张焕南 先生 :董 事长 ,简 历见上 。 吴剑飞 先生 :总 经理 ,简 历见上 。 宋 永 明 先 生 : 副 总 经 理 , 博 士 。 历 任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山 西 省 分 行 计 划 财 务 部 科 员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银 行 管 理 司 监 管 制 度 处 主 任 科 员 , 中 国 银 监 会 银 行 监 管 一 部 国 有 银 行 改 革 办 公 室 秘 书 处 主 任 科 员 , 中 国 银 监 会 人 事 部 ( 党 委 组 织 部 ) 综 合 处 、 机 关 人 事 处 副 处 长 , 中 国 银 监 会 办 公 厅 处 长 , 中 国 银 监 会 城 市 银 行 部 综 合 处 兼 城 商 行 监 管 处 处 长 , 中 国 银 监 会 国 有 重 点 金 融机 构监事 会副 巡视 员( 副局 级)。2017 年7 月加 入民 生 加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林海先 生: 副总 经理 ,简 历见上 。 于善辉 先生:副总经理 ,硕士。 历任天相投资顾 问有限公 司董事、副总经 理。2012 年加 入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曾 兼 任 金 融 工 程 与 产 品 部 总 监 、 总 经 理 助 理 , 现 任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党 委 委 员 、 副 总 经 理 , 兼 专 户 理 财 二 部 总 监 、 产 品 部 总 监 、 专 户 投 资 总 监、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委员 、专户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主 席。 邢 颖 女 士 : 督 察 长 , 博 士 。 历 任 中 国 人 民 武 装 警 察 部 队 学 院 法 律 教 研 室 副 教 授 、 北 京 观 韬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 湘 财 荷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产 品 部 经 理 及 监 察 稽 核 部 副 总 监 、 大 成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监 察 稽 核 部 经 理 、 泰 达 宏 利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法 律 合 规 部 总 经 理 、 方 正 富 邦 基 金管理有限 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2012 年4 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任监察稽 核部 总监。 4 、本 基金 基金 经理 李慧鹏先 生: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产 业经济学硕士,7年证券从 业经历。曾在联合资信评 估 有 限 公 司 担 任 高 级 分 析 师 , 在 银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担 任 研 究 员 , 泰 达 宏 利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担任基金 经理的职务。2015 年6月加 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担任基金经理一职 。自 2016 年4 月至2017 年9 月 担 任 民 生 加 银 家 盈 理 财7 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自2016 年1 月至2017 年8月 担任民生加银新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自2016 年6月至2017 年8 月 担任民生加 银鑫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自2015 年7月至今 担任民生加银平稳添 利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平 稳 增 利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自 2016 年7 月至今 担任民生加银鑫盈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6 年9月 至今担任民 生加银5-7 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摘要(2017 年第2 号) 鑫 安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2016 年10 月 至 今 担 任 民 生 加 银 鑫 享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自2016 年12 月 至 今 担 任 民 生 加 银 岁 岁 增 利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自2017 年3 月 至 今 担 任 民 生 加 银 鑫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自2017 年4 月 至 今 担任民生加 银汇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2017 年6月至今担任民 生加 银鑫元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自2017 年7 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鑫华债券型证 券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鑫 智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鑫 兴 纯 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生加银鑫 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自2017 年8月至今 担任民生加银鑫信债 券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5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下 设 公 募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和 专 户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 由10 名 成 员 组 成 。 由 吴 剑 飞 先 生 担 任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主 席 、 公 募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主 席 , 现 任 董 事 、 总 经 理 ; 于 善 辉 先 生 , 担 任 专 户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主 席 、 投 资 委 员 会 委 员 , 现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兼 专 户 理 财 二 部 总 监 、 专 户 投 资 总 监 、 产 品 部 总 监 、 资 产 配 置 部 总 监 ; 杨 林 耘 女 士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公 募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现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固 定 收 益 部 总 监 ; 牛 洪 振 先 生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公 募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专 户 投 资 委 员 会 委 员 , 现 任 公 司 交 易 部 总 监; 陈 廷 国 先 生 , 公 募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现 任 研 究 部 首 席 分 析 师 ; 宋 磊 先 生 , 公 募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专 户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现 任 研 究 部 总 监 ; 张 岗 先 生 , 公 募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现 任 投 资 部 总 监 ; 李 宁 宁 女 士 , 专 户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现 任 总 经 理 助 理 ; 赵 景 亮 先 生 , 专 户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现 任 专 户 理 财 一 部 总 监 ; 尹 涛 先 生 , 专 户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现 任 专 户 理 财 二部总 监助 理。 6 .上 述人 员之 间不 存在 亲 属关系 。 二 、基 金托 管 人 一、基 金托 管人 情况 (一) 基本 情况 名称: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简称 :中 国建 设 银行)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成立时 间:2004 年09 月17 日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 贰仟 伍佰 亿壹 仟零玖 拾柒 万柒 仟肆 佰捌 拾陆元 整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5-8 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摘要(2017 年第2 号)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1998]12 号 联系人 :田


青 联系电 话:(010)6759 5096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成 立 于1954 年10 月 , 是 一 家 国 内 领 先 、 国 际 知 名 的 大 型 股 份 制 商 业 银 行 , 总 部 设 在 北 京 。 本 行 于2005 年10 月 在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挂 牌 上 市( 股 票 代 码939) ,于2007 年9 月 在上海 证券 交易 所挂 牌上 市(股 票代 码601939) 。 2017 年6 月 末 , 本 集 团 资 产 总 额216,920.67 亿 元 , 较 上 年 末 增 加7,283.62 亿 元 , 增 幅 3.47% 。 上 半 年 , 本 集 团 实 现 利 润 总 额1,720.93 亿 元 , 较 上 年 同 期 增 长1.30% ; 净 利 润 较 上 年 同期增 长3.81% 至1,390.09 亿元, 盈利 水平 实现 平稳 增长。 2016 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100 余项重要奖项。荣获《欧洲货币》 “2016 中国最佳银行 ” , 《环球金融 》 “2016 中国 最佳消费者银行 ” 、 “2016 亚太区最佳流动 性管 理 银 行 ” , 《 机 构 投 资 者 》 “ 人 民 币 国 际 化 服 务 钻 石 奖 ” , 《 亚 洲 银 行 家 》 “ 中 国 最 佳 大 型 零 售 银 行奖”及中 国银行业协会“年度最具 社会责任金融机构奖 ” 。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2016 年 “世界银 行1000 强排 名”中,以一 级资本总额继续位列全球 第2;在美国《 财富》2016 年世 界 500强 排名 第22 位。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设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 下 设 综 合 处 、 基 金 市 场 处 、 证 券 保 险 资 产 市 场 处 、 理 财 信 托 股 权 市 场 处 、QFII 托 管 处 、 养 老 金 托 管 处 、 清 算 处 、 核 算 处 、 跨 境 托 管 运 营 处 、 监 督 稽 核 处 等10 个职 能 处 室 , 在 上 海 设 有 投 资 托 管 服 务 上 海 备 份 中 心 , 共 有 员 工220 余 人 。 自2007 年 起 , 托 管 部 连 续 聘 请 外 部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托 管 业 务 进 行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 并 已 经 成为常 规化 的内 控工 作手 段。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纪 伟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 曾 先 后 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南 通 分 行 、 总 行 计 划 财 务 部 、 信 贷 经 营 部 任 职 , 并 在 总 行 公 司 业 务 部 、 投 资 托 管 业 务 部 、 授 信 审 批 部 担 任 领 导 职 务 。 其 拥 有 八年托 管从 业经 历, 熟悉 各项托 管业 务, 具有 丰富 的客户 服务 和业 务管 理经 验。 龚 毅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北 京 市 分 行 国 际 部 、 营 业 部 并 担 任 副 行 长 , 长 期 从 事 信 贷 业 务 和 集 团 客 户 业 务 等 工 作 , 具 有 丰 富 的 客 户 服 务 和 业 务 管 理 经 验。 郑 绍 平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投 资 部 、 委 托 代 理 部 、 战 略 客 户 部 , 长 期 从 事 客 户 服 务 、 信 贷 业 务 管 理 等 工 作 , 具 有 丰 富 的 客 户 服 务 和 业 务 管 理 经 验。 黄 秀 莲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会 计 部 , 长 期 从 事 托 管 业务管 理等 工作 ,具 有丰 富的客 户服 务和 业务 管理 经验。 原 玎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国 际 业 务 部 , 长 期 从 事 海 外 机 构 及 海 外 业 务 管 理 、 境 内 外 汇 业 务 管 理 、 国 外 金 融 机 构 客 户 营 销 拓 展 等 工 作 , 具 有 丰富5-9 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摘要(2017 年第2 号) 的客户 服务 和业 务管 理经 验。 (三) 基金 托管 业务 经营 情况 作 为 国 内 首 批 开 办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的 商 业 银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一 直 秉 持 “ 以 客 户 为 中 心 ” 的 经 营 理 念 , 不 断 加 强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 严 格 履 行 托 管 人 的 各 项 职 责 , 切 实 维 护 资 产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为 资 产 委 托 人 提 供 高 质 量 的 托 管 服 务 。 经 过 多 年 稳 步 发 展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托 管 资 产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 托 管 业 务 品 种 不 断 增 加 , 已 形 成 包 括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社 保 基 金 、 保 险 资 金 、 基 本 养 老 个 人 账 户 、(R)QFII 、(R)QDII 、 企 业 年 金 等 产 品 在 内 的 托 管 业 务 体 系 , 是 目 前 国 内 托 管 业 务 品 种 最 齐 全 的 商 业 银 行 之 一 。 截 至2017 年 二 季 度 末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已托管759 只证 券投资基金。中国建 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 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 了业 内的高度认同。中国 建设银行连续11 年获得《 全球托管人》 、 《财资》 、 《环球金融》 “ 中国最佳 托 管 银 行 ” 、 “ 中 国 最 佳 次 托 管 银 行 ” 、 “ 最 佳 托 管 专 家 ——QFII ” 等 奖 项 , 并 在2016 年 被 《 环 球金融 》评 为中 国市 场唯 一一家 “最 佳托 管银 行” 。 二、基 金托 管人 的内 部控 制制度 (一) 内部 控制 目标 作 为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托 管 业 务 的 法 律 法 规 、 行 业 监 管 规 章 和 本 行 内 有 关 管 理 规 定 , 守 法 经 营 、 规 范 运 作 、 严 格 监 察 , 确 保 业 务 的 稳 健 运 行 , 保 证 基 金 财 产 的 安 全 完 整 , 确 保 有 关 信 息 的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及 时 , 保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二) 内部 控制 组织 结构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设 有 风 险 与 内 控 管 理 委 员 会 , 负 责 全 行 风 险 管 理 与 内 部 控 制 工 作 , 对 托 管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工 作 进 行 检 查 指 导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配 备 了 专 职 内 控 合 规 人 员 负 责 托 管 业 务 的 内控合 规工 作, 具有 独立 行使内 控合 规工 作职 权和 能力。 (三) 内部 控制 制度 及措 施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具 备 系 统 、 完 善 的 制 度 控 制 体 系 , 建 立 了 管 理 制 度 、 控 制 制 度 、 岗 位 职 责 、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 可 以 保 证 托 管 业 务 的 规 范 操 作 和 顺 利 进 行 ; 业 务 人 员 具 备 从 业 资 格 ; 业 务 管 理 严 格 实 行 复 核 、 审 核 、 检 查 制 度 , 授 权 工 作 实 行 集 中 控 制 , 业 务 印 章 按 规 程 保 管 、 存 放 、 使 用 , 账 户 资 料 严 格 保 管 , 制 约 机 制 严 格 有 效 ; 业 务 操 作 区 专 门 设 置 , 封 闭 管 理 , 实 施 音 像 监 控 ; 业 务 信 息 由 专 职 信 息 披 露 人 负 责 , 防 止 泄 密 ; 业 务 实 现 自 动 化 操 作 , 防 止 人 为 事 故的发 生, 技术 系统 完整 、独立 。 三、基 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管 理人运 作基 金进 行监 督的 方法和 程序 (一) 监督 方法 依 照 《 基 金 法 》 及 其 配 套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监 督 所 托 管 基 金 的 投 资 运 作 。 利 用 自 行开发的“新 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 ” ,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 规 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 金 管 理 人 运 作 基 金 的 投 资 比 例 、 投 资 范 围 、 投 资 组 合 等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 在 日 常 为 基 金 投 资 运 作5-10 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摘要(2017 年第2 号) 所 提 供 的 基 金 清 算 和 核 算 服 务 环 节 中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送 的 投 资 指 令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各 基 金 费用的 提取 与开 支情 况进 行检查 监督 。 (二) 监督 流程 1. 每 工 作 日 按 时 通 过 新 一 代 托 管 应 用 监 督 子 系 统 , 对 各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比 例 控 制 等 情 况 进 行 监 控 , 如 发 现 投 资 异 常 情 况 ,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风 险 提 示 ,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情 况 核 实 , 督促其 纠正 ,如 有重 大异 常事项 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2. 收到 基金 管理 人的 划款 指令后 ,对 指令 要素 等内 容进行 核查 。 3. 根 据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监 督 情 况 , 定 期 编 写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监 督 报 告 , 对 各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的 合法合 规性 和投 资独 立性 等方面 进行 评价 ,报 送中 国证监 会。 4. 通过 技术 或非 技术 手段 发现基 金涉 嫌违 规交 易, 电话或 书面 要求 基金 管理 人进行 解释 或举证 ,并 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会 。 三 、 相 关服 务机 构 一 、 销 售 机 构 及联 系人 1.直销机构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莲 花 街 道 福 中 三 路2005 号 民 生 金 融 大 厦13 楼13A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莲 花 街 道 福 中 三 路2005 号 民 生 金 融 大 厦13 楼13A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焕 南 客 服 电 话 :400-8888-388 联 系 人 : 林 泳 江 电话:0755-23999809 传真:0755-23999810 网址:www.msjyfund.com.cn 2 . 代 销 机 构 (1 ) 蚂 蚁 ( 杭 州 )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仓 前 街 道 文 一 西 路1218 号1 栋202室 办 公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江 南 大 道3588 号 恒 生 大 厦12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柏 青 客 服 电 话 :4000-766-123 联 系 人 : 徐 昳 绯 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8533 5-11 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摘要(2017 年第2 号) 公 司 网 站 :www.fund123.cn (2 ) 泰 诚 财 富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辽 宁 省 大 连 市 沙 河 口 区 星 海 中 龙 园3 号 办 公 地 址 : 辽 宁 省 大 连 市 沙 河 口 区 星 海 中 龙 园3 号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中 山 南 二 路107 号 美 奂 大 厦 裙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林卓 客 服 电 话 :400-0411-001

































































联系人: 姜奕竹 电话:15840969093 网址:www.haojiyoujijin.com (3 ) 江 苏 紫 金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江 东 中 路381 号 金 融 城6 号楼 办 公 地 址 :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江 东 中 路381 号 金 融 城6 号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小 军 电话:025-88866645 传真:025-88866724 二 、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名 称 :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莲 花 街 道 福 中 三 路2005 号 民 生 金 融 大 厦13 楼13A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莲 花 街 道 福 中 三 路2005 号 民 生 金 融 大 厦13 楼13A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焕 南 电话:0755-23999888 传真:0755-23999833 联 系 人 : 蔡 海 峰 三 、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的 律 师 事 务 所 和 经 办 律 师 名 称 : 上 海 市 通 力 律 师 事 务 所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68号 时 代 金 融 中 心19 楼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68 号 时 代 金 融 中 心19楼 负 责 人 : 俞 卫 锋 经 办 律 师 : 黎 明 、 孙 睿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 系 人 : 孙 睿 四 、 审 计 基 金 财 产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和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5-12 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摘要(2017 年第2 号) 名 称 : 安 永 华 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住 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长 安 街1 号 东 方 广 场 安 永 大 楼17层01-12 室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长 安 街1 号 东 方 广 场 安 永 大 楼17层01-12 室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Tony Mao


毛鞍宁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 吴 翠 蓉 、 乌 爱 莉 电话:010-58153000


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


0755-25026188 联 系 人 : 吴 翠 蓉 四 、 基 金的 名称 民生加 银鑫 享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五 、基 金的 类型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六、基 金的 投 资目标 本 基 金 在 综 合 考 虑 基 金 资 产 收 益 性 、 安 全 性 、 流 动 性 和 严 格 控 制 风 险 的 基 础 上 , 通 过 积 极主动 的投 资管 理, 追求 绝对收 益, 力争 实现 超过 业绩比 较基 准的 投资 收益 。 七、基金的投资 方 向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为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国 债 、 金 融 债 券 、 中 央 银 行 票 据 、 企 业 债 券 、 公 司 债 券 、 中 期 票 据 、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 短 期 融 资 券 及 超 级 短 期 融 资 券 、 次级债、政府 机构债、地方政府债、可 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 转债) 、可交换债券、资产 支 持 证 券 、 债 券 回 购 、 银 行 存 款 、 同 业 存 单 、 货 币 市 场 工 具 、 现 金 等 金 融 工 具 ,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中国 证监 会允 许基 金投 资的其 他固 定收 益类 证券 (但须 符合 中国 证监 会的 相关规 定) 。 本 基 金 不直 接买 入 股票 、权 证 等 权益 类资 产 ,因 所持 可 转 换公 司债 券 转股 形成 的 股 票、 因 投 资 于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而 产 生 的 权 证 , 在 其 可 上 市 交 易 后 不 超 过 10 个 交 易 日 的 时 间 内 卖 出。 如 法 律 法规 或监 管 机构 以后 允 许 基金 投资 其 他品 种, 基 金 管理 人在 履 行适 当程 序 后 ,可 以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 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 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产比 例不低于80% ,保持现金或 者到5-13 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摘要(2017 年第2 号) 期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投资 比例 合计 不低 于基 金资产 净值 的5% 。 八、基金的投资 策 略 一、投 资策 略 本 基 金 奉 行 “ 自 上 而 下 ” 和 “ 自 下 而 上 ” 相 结 合 的 主 动 式 投 资 管 理 理 念 , 采 用 价 值 分 析 方 法 , 在 分 析 和 判 断 财 政 、 货 币 、 利 率 、 通 货 膨 胀 等 宏 观 经 济 运 行 指 标 的 基 础 上 , 自 上 而 下 确 定 和 动 态 调 整 大 类 资 产 比 例 和 债 券 的 组 合 目 标 久 期 、 期 限 结 构 配 置 及 类 属 配 置 ; 同 时 , 采 用 “ 自下而上 ” 的 投 资 理 念 , 在 研 究 分 析 信 用 风 险 、 流 动 性 风 险 、 供 求 关 系 、 收 益 率 水 平 、 税收水 平等 因素 基础 上, 自下而 上的 精选 个券 ,把 握固定 收益 类金 融工 具投 资机会 。 1 、资 产配 置策 略 本 基 金 将 结 合 国 内 外 宏 观 经 济 环 境 、 货 币 财 政 政 策 形 势 、 证 券 市 场 走 势 的 综 合 分 析 , 主 动 判 断 市 场 时 机 , 着 重 分 析 进 行 积 极 的 资 产 配 置 , 确 定 在 不 同 时 期 和 阶 段 基 金 在 各 类 固 定 收 益类证 券的 投资 比例 ,以 最大限 度地 降低 投资 组合 的风险 、提 高投 资组 合的 收益。 2 、债 券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的债 券投 资策 略主 要包括 债券 投资 组合 策略 和个券 选择 策略 。 (1) 债券 投资 组合 策略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策 略 采 用 自 上 而 下 进 行 分 析 , 从 宏 观 经 济 和 货 币 政 策 等 方 面 , 判 断 未 来 的 利 率 走 势 , 从 而 确 定 债 券 资 产 的 配 置 策 略 ; 同 时 , 在 日 常 的 操 作 中 综 合 运 用 久 期 管 理 、 收益率 曲线 形变 预测 等组 合管理 手段 进行 债券 日常 管理。 1 )久 期管 理 本 基 金 通 过 宏 观 经 济 及 政 策 形 势 分 析 , 对 未 来 利 率 走 势 进 行 判 断 , 在 充 分 保 证 流 动 性 的 前提下 ,确 定债 券组 合久 期以及 可以 调整 的范 围。 2 ) 收益率曲线形变预测 收益率曲线 形状的变化将直接影响本 基金债券组合的收益情况 。 本 基 金 将 根 据 宏 观 面 、 货 币 政 策 面 等 综 合 因 素 , 对 收 益 率 曲 线 变 化 进 行 预 测 , 在 保 证 债 券 流 动性的 前提 下, 适时 采用 子弹、 杠 铃 或梯 形策 略构 造组合 。 (2) 个券 选择 策略 在 个 券 选 择 上 , 本 基 金 重 点 考 虑 个 券 的 流 动 性 , 包 括 是 否 可 以 进 行 质 押 融 资 回 购 等 要 素 , 还 将 根 据 对 未 来 利 率 走 势 的 判 断 , 综 合 运 用 收 益 率 曲 线 估 值 、 信 用 风 险 分 析 等 方 法 来 评 估 个 券 的 投 资 价 值 。 此 外 , 对 于 可 转 换 债 券 等 内 嵌 期 权 的 债 券 , 还 将 通 过 运 用 金 融 工 程 的 方 法对期 权价 值进 行判 断, 最终确 定其 投资 策略 。 本基金 将重 点关 注具 有以 下一项 或者 多项 特征 的债 券: 1 )信 用等 级高 、流 动性 好 ; 2 )资 信状 况良 好、 未来 信 用评级 趋于 稳定 或有 明显 改善的 企业 发行 的债 券; 3 ) 在剩余期限和信用等 级等因素基 本一致的前 提下,运用收 益率曲线模型或其他相关 估5-14 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摘要(2017 年第2 号) 值模型 进行 估值 后, 市场 交易价 格被 低估 的债 券; 4 ) 公司基本面良好,具 备良好的成 长空间与潜力,转股溢价 率合理、有一定下行保护 的 可转债 。 3 、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券投 资 策略 本 基 金 投 资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根 据 审 慎 原 则 , 制 定 严 格 的 投 资 决 策 流 程 、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和 信 用 风 险 、 流 动 性 风 险 处 置 预 案 , 并 经 董 事 会 批 准 , 以 防 范 信 用 风 险 、 流 动 性 风 险 等 各 种 风 险 。 本 基 金 将 适 时 跟 踪 和 分 析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发 债 主 体 的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营 业 模 式 对 偿 债 能 力 的 影 响 , 做 好 风 险 控 制 , 并 综 合 考 虑 信 用 基 本 面 、 债 券 收 益 率 和 流 动 性 等 要 素 , 根 据 债 券 市 场 的 收 益 率 数 据 , 对 单 个 债 券 进 行 估 值 分 析 , 选 择 具 有 良 好 投 资 价 值 的 私 募 债 券 品 种 进 行 投 资 。 尽 量 选 择 有 担 保 或 其 他 内 外 部 增 信 措 施 来 提 高 偿 债 能 力 控 制 风 险 的私募 债券 ,从 而降 低资 产管理 计划 的风 险。 4、资 产支 持证 券投 资策 略 在 有 效 控 制 风 险 的 前 提 下 , 本 基 金 对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从 以 下 方 面 综 合 定 价 , 选 择 低 估 的 品 种进行 投资 。主 要包 括信 用因素 、流 动性 因素 、利 率因素 、税 收因 素和 提前 还款因 素。 二、投 资限 制 1 、组 合限 制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应遵 循以 下限制 : (1) 本基 金投 资于 债券 的 比例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的80% ; (2) 保持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 净值5 %的 现金 或者 到期 日 在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 (3) 本基 金持 有一 家公 司 发行的 证券 ,其 市值 不超 过基金 资产 净值 的10 %; (4)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基 金持 有一 家公 司发 行的证 券, 不超 过该 证券 的10%; (5) 本基 金持 有的 全部 权 证,其 市值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的3%; (6)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基 金持 有的 同一 权证 ,不得 超过 该权 证的


10%; (7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 原始权益人 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 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 的10%; (8) 本基 金持 有的 全部 资 产支持 证券 ,其 市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 值的20%; (9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 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 券规模 的10 %; (10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不 得 超过其 各类 资产 支持 证券 合计规 模的10%; (11 ) 本 基 金 应 投 资 于 信 用 级 别 评 级 为BBB 以上( 含BBB)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基 金 持 有 资 产 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 予以全 部卖 出; (12 ) 本 基 金 进 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市 场 进 行 债 券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5-15 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摘要(2017 年第2 号) 的40% ;在 全国 银行 间同 业 市场中 的债 券回 购最 长期 限为1 年, 债券 回购 到期 后 不得展 期; (13) 本基 金持 有单 只中 小企业 私募 债券 ,其 市值 不得超 过本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10% ; (14) 本基 金总 资产 不得 超过基 金净 资产 的140% ; (15)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会规 定的 和《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其 他投 资限 制。 因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 证 券 发 行 人 合 并 、 基 金 规 模 变 动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因 素 致 使 基 金 投 资 比 例 不 符 合 上 述 规 定 投 资 比 例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10 个 交 易 日 内 进 行 调 整 ( 除 上 述 第11 条规定 的以 外) ,但 中国 证监会 规定 的特 殊情 形除 外。法 律法 规另 有规 定的 ,从其 规定 。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6个月内使 基金的投资 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 关 约 定 。 在 上 述 期 间 内 ,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 投 资 策 略 应 当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基 金 托 管 人对基 金的 投资 的监 督与 检查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 起开始 。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取 消 或 调 整 上 述 限 制 , 如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后, 则本 基金 投资 不再 受相关 限制 或按 调整 后的 规定执 行。 2 、禁 止行 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基金 财产 不得 用于下 列投 资或 者活 动: (1) 承销 证券 ; (2) 违反 规定 向他 人贷 款 或者提 供担 保; (3) 从事 承担 无限 责任 的 投资; (4)买 卖 其他 基金 份额 , 但是中 国证 监会 另有 规定 的除外 ; (5) 向其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管 人出 资; (6)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交 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证 券交 易活 动; (7) 法律 、行 政法 规和 中 国证监 会规 定禁 止的 其他 活动。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买 卖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者 与 其 有 其 他 重 大 利 害 关 系 的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或 者 承 销 的 证 券 , 或 者 从 事 其 他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的 , 应 当 符 合 基 金 的 投 资 目 标 和 投 资 策 略 , 遵 循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优 先 的 原 则 , 防 范 利 益 冲 突 ,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审 批 机 制 和 评 估 机 制 , 按 照 市 场 公 平 合 理 价 格 执 行 。 相 关 交 易 必 须 事 先 得 到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同 意 , 并 按 法 律 法 规 予 以 披 露 。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应 提 交 基 金 管 理 人 董 事 会 审 议 , 并 经 过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的 独 立 董 事 通 过 。 基 金 管 理 人 董 事 会 应 至 少 每 半 年 对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进行审 查。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取 消 或 变 更 上 述 禁 止 性 规 定 , 如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履行 适当 程序 后, 则本 基金投 资不 再受 相关 限制 或以变 更后 的规 定为 准。 九、基金的业绩 比 较基准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中国 债券 综合 指数 收益 率。 中 国 债 券 综 合 指 数 是 由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编 制 的 中 国 全 市 场 债 券 指 数 , 是5-16 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摘要(2017 年第2 号) 目 前 市 场 上 专 业 、 权 威 和 稳 定 的 , 且 能 够 较 好 地 反 映 债 券 市 场 整 体 状 况 的 债 券 指 数 。 由 于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与 中 国 债 券 综 合 指 数 所 覆 盖 的 市 场 范 围 基 本 一 致 , 因 此 该 指 数 能 够 真 实 反 映 本基金 的风 险收 益特 征, 同时也 能较 恰当 衡量 本基 金的投 资业 绩。 如 果 今 后 法 律 法 规 发 生 变 化 , 或 者 有 更 权 威 的 、 更 能 为 市 场 普 遍 接 受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推 出 , 或 者 是 市 场 上 出 现 更 加 适 合 用 于 本 基 金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 经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一 致 , 本 基 金 可 以 在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后 变 更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并 及 时 公 告 , 而 无 需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十、基金的风险 收 益特征 本 基 金 为 债 券 型 基 金 , 属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中 的 中 低 风 险 品 种 , 其 预 期 风 险 与 预 期 收 益 高 于货币 市场 基金 ,低 于混 合型基 金和 股票 型基 金。 十一、基金投资 组 合报告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并 对其 内容 的真 实性 、准确 性和 完整 性承 担个 别及连 带责 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 行 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 金 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投资 组 合报告内容, 保证复 核内 容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误导 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漏 。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 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 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 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 读 本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截至 时间 为2017 年9 月30 日, 本报 告 中所列 财务 数据 未经 审计 。 1.1 报告期 末基 金资 产组 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1,658,365,641.57 85.13 其中: 债券


1,587,035,641.57 81.47 资产支 持证 券 71,330,000.00 3.66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158,411,877.62 8.13 其 中 : 买 断 式 回购 的 买 入返 售金融 资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03,290,184.24 5.30 8 其他资 产


27,930,188.77 1.43 9 合计





1,947,997,892.20





100.00 5-17 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摘要(2017 年第2 号) 1.2 报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 的股 票投资 组合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1.3 报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前十 名股 票投 资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1.4 报告期 末按 债券 品种 分类 的债 券 投资 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43,472,800.00 2.26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158,905,000.00 8.27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158,905,000.00 8.27 4 企业债 券 174,775,998.57 9.10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311,405,000.00 16.21 6 中期票 据 890,459,000.00 46.36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8,017,843.00 0.42 8 同业存 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587,035,641.57 82.63 1.5 报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前五 名债 券投 资明 细 序 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 例(% ) 1 101653045 16 商飞 MTN002 1,500,000 139,650,000.00 7.27 2 011790004 17 鲁 晨鸣 SCP005 1,000,000 100,070,000.00 5.21 3 101654013 16 神华 MTN002 1,000,000 96,190,000.00 5.01 4 170207 17 国开 07 800,000 79,752,000.00 4.15 5 101654068 16 苏 沙钢 MTN001 800,000 78,288,000.00 4.08 1.6 报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前十 名资 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明细


序 号 证券代 码 证券名 称 数量( 份)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 例(%) 1 1789193 17 皖金 1A2 400,000 40,208,000.00 2.09 2 1689251 16 金聚 1A 1,800,000 31,122,000.00 1.62 1.7 报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前五 名贵 金属 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贵 金属 。 1.8 报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前五 名权 证投 资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权 证。 5-18 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摘要(2017 年第2 号) 1.9 报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国 债期货 交易 情况 说明 1.9.1 本期国 债期 货投 资政 策 本基金 尚未 在基 金合 同中 明确国 债期 货的 投资 策略 、比例 限制 、信 息披 露等 ,本基 金暂 不参与 国债 期货 交易 。 1.9.2 报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国 债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 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国 债期 货。 1.9.3 本期国 债期 货投 资评 价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国债期 货。 1.10 投资组 合报 告附 注 1.10.1 本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证券 的发行 主体 本期 没有 出现 被监管 部门 立案 调查 ,或 在报告 编 制日前 一年 内受 到公 开谴 责、处 罚的 情形 。 1.10.2 本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票 没有超 出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备选股 票库 。 1.10.3 其他资 产构 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7,408.04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110,702.20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27,761,908.64 5 应收申 购款 50,169.89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7,930,188.77 1.10.4 报告期 末持 有的 处于 转股 期的可 转换 债券 明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10033 国贸转 债 4,790,141.00 0.25 2 132004 15 国盛 EB 2,936,212.00 0.15 1.10.5 报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 中存 在流通 受限 情况 的说 明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1.10.6 投资组 合报 告附 注的 其他 文字描 述部 分 由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分 项之和 与合 计项 之间 可能 存在尾 差。 5-19 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摘要(2017 年第2 号) 十 二 、 基金 的业 绩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其 未 来 表 现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者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本报告 期基 金份 额净 值增长 率及 其与 同期 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比 较 民生加 银鑫享 债券A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 ③ 业绩比 较基 准 收益率 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 ④ 2016年 度(2016 年10 月31 日~2016 年12 月 31日) 0.40% 0.04% -2.49% 0.16% 2.89% -0.12% 2017年度 (2017 年1 月1日至 2017年9 月30 日) 3.33% 0.03% -2.26% 0.07% 5.59% -0.04%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起至 今(2017 年9月30 日) 3.74% 0.04% -4.68% 0.09% 8.42% -0.05%









































民生加 银鑫享 债券C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 ③ 业绩比 较基 准 收益率 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 ④ 2016年(2016 年10月 31日~2016 年12 月31 日) 0.40% 0.04% -2.49% 0.16% 2.89% -0.12% 2017年度 (2017 年1 月1日至 2017年9 月30 日) 2.96% 0.03% -2.26% 0.07% 5.22% -0.04%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起至 今(2017 年9月30 日) 3.37% 0.03% -4.68% 0.09% 8.05% -0.06% 业绩比 较基 准= 中国 债券 综 合指数 收益 率 5-20 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摘要(2017 年第2 号) 十 三、 基金 的费用 与税收 一、基 金费 用的 种类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 2 、基 金托 管 人 的托 管费 ; 3 、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相 关的 信息 披露 费用 ; 4 、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相 关的 会计 师费 、律 师费和 诉讼 费; 5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费 用; 6 、基 金的 证券 交易 费用 ; 7 、基 金的 银行 汇划 费用 ; 8 、本 基金C 类 基金 份额 的 基金财 产中 计提 的销 售服 务费; 9 、基 金的 开户 费用 、账 户 维护费 用; 10 、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和 《基金 合同 》约 定, 可以 在基金 财产 中列 支的 其他 费用。 二、基 金费 用计 提方 法、 计提标 准和 支付 方式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40% 年 费率计 提。 管理 费的 计算 方法如 下: H =E× 0.40 %÷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 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 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 月初 5 个工 作日 内 、按照 指定 的账 户路 径进 行资金 支付 ,基 金管 理人 无需再 出具 资金 划 拨指令 。若 遇法 定节 假日 、休息 日等 ,支 付日 期顺 延。 2 、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本基金 的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10% 的 年费率 计提 。托 管费 的计 算方法 如下 : H =E× 0.10 %÷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 计 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 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 月初 5 个工 作日 内 、按照 指定 的账 户路 径进 行资金 支付 ,基 金管 理人 无需再 出具 资金 划 拨指令 。若 遇法 定节 假日 、休息 日等 ,支 付日 期顺 延。 3 、基 金销 售服 务费


本基金 A 类 基金 份额 不收 取销售 服务 费,C 类 基金 份额的 销售 服务 费将 专门 用于本 基金 C 类基金 份额 的销 售与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服务 。


在通常 情况 下, 销售 服务 费按前 一日 C 类基 金份 额 基金资 产净 值的 0.40% 年 费率计 提。 计5-21 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摘要(2017 年第2 号) 算方法 如下 :


H =G× 0.40 %÷ 当年 天数


H 为C 类基 金份 额每 日应 计提的 销售 服务 费


G 为C 类基 金份 额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 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 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 核对一致的财务数 据,自 动在 月初 5 个工 作 日内、 按照 指定 的账 户路 径进行 资金 支付 ,基 金管 理人无 需再 出具 资 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 3 -7 、9-10 项费用,根据有关 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 金额列入当 期费用, 由 基金托 管人 从基 金财 产中 支付。 三、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的项 目 下列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 1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未 履 行 或 未 完 全 履 行 义 务 导 致 的 费 用 支 出 或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2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 人处理 与基 金运 作无 关的 事项发 生的 费用 ; 3 、 《基 金合 同》 生效 前的 相关费 用; 4 、其 他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 及中国 证监 会的 有关 规定 不得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 四、基 金税 收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其 纳税 义务 按国家 税收 法律 、法 规执 行。 十四、 对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部分 的说 明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 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 法 律法规 的要 求, 对 2017 年 6 月 13 日公 布的 《 民 生 加银鑫 享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 新招 募说 明 书(2017 年第 1 号) 》进 行了更 新, 本招 募说 明书 所载内 容截 止日为 2017 年 10 月 31 日, 有 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 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 主要修改内容 如 下: 1 、 在 “ 重 要 提 示 ” 中 , 对 招 募 书 明 书 所 载 内 容 截 止 日 期 以 及 有 关 财 务 数 据 和 净 值 表 现截止 日期 进行 了更 新。 2 、 在“三 、基 金管 理人 ”部 分,更 新了 基金 管理 人的 相关信 息。 3 、 在“四 、基 金托 管人 ”部 分,更 新了 基金 托管 人的 相关信 息。 4 、 在“五 、相 关服 务机 构” 中,对 代销 机构 相关 信息 进行了 更新 。 5 、 在“九 、基 金的 投 资 ”中 ,更新 了“ 九、 基金 投资 组合报 告” 的相 关信 息。 6 、 在“十 、基 金业 绩” 中, 对基金 的业 绩进 行了 更新 。 5-22 民生加银鑫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摘要(2017 年第2 号) 7 、 在“二 十二 、其 他应 披露 事项” 中, 更新 了本 次更 新内容 期间 的历 次公 告。

































































民生 加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