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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核心(620005)

金元核心: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召 开 持 有人 大 会 1 金 元顺 安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关 于以通 讯开 会方式 召开 金 元顺 安 核心 动力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的公 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 况


根 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以 下 简称 “ 《基 金法》 ” ) 、《 公 开 募集 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 管理办 法》 和《 金元 顺安 核心动 力 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合 同》 的有 关规 定, 金 元顺 安 核 心动 力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以 下 简称 “本 基金 ” ) 的 基金 管 理人 金 元顺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 以下 简称 “基金 管理人 ” ) 经 与本 基金 的基 金托管 人中国 工商 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协商 一致 , 决 定以通 讯开 会方 式召 开 本 基金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会 议的 具体 安排 如下 :


1 、会 议召 开方 式: 通 讯开会 方式 。


2 、 会 议投 票表 决起 止 时间 : 自 2017 年 12 月 15 日起 ,至 2018 年 1 月 14 日 24 :00 止 ( 投票 表决 时间以 基金 管理 人 收 到表 决票时 间为 准) 。


3 、会 议通 讯表 决票 的 寄达地 点: 名称: 金元 顺安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 :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花园 石桥 路 33 号花 旗集 团大 厦 3608 室 邮政编 码:200120


联系人 :杨静 联系电 话:021-68882905


请在信 封表 面注 明: “金 元 顺安 核 心动 力 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表 决专 用 ” 。 4、投 资者 如有 任何 疑问 , 可致电 本基 金管 理人 客户 服务电 话 400-666-0666 咨 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 修改< 金元 顺安 核心 动力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合 同> 的 议案 》 (见 附 件一)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 益登记日


召 开 持 有人 大 会 2 本次大 会的 权益 登记 日 为 2017 年 12 月 15 日 ,即 在 2017 年 12 月 15 日 下午 交 易时间 结束 后, 在 登记机 构—— 金 元顺 安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登记 在册 的本基 金全 体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均 有权 参加 本次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并投 票表 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 寄交 方式 1、本 次会 议表 决票 见附 件 二。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可从 相关 报纸上 剪裁 、 复印 表决 票 或登陆 本基 金管 理人 网站 (www.jysa99.com ) 下 载并打 印表 决票 。


2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应 当按照 表决 票的 要求 填写 ,其中 :


(1 ) 个人 投资 者自 行 投票的 ,需 在表 决票 上签 字,并 提供 本人 身份 证件 正反面 复印 件;


(2 ) 机构 投资 者自 行 投票的 , 需在 表决 票上 加 盖本单 位公 章或 经授 权的 业务公 章 (以 下合 称 “ 公 章” ) , 并提 供加 盖公 章的 营业执 照复 印件 (事 业单 位、社 会团 体或 其他 单位 可使用 加盖 公章 的有 权部 门的批 文、 开户 证明 或登 记证书 复印 件等 ) ; 合 格境 外机构 投资 者自 行投 票的 , 需在 表决 票上 加盖 本 单 位公章 ( 如有 ) 或由 授权 代表在 表决 票上 签字 ( 如 无公章 ) , 并 提供 该 授 权代 表的身 份证 件正 反面 复印 件或者 护照 或其 他身 份证 明文件 的复 印件 ,该 合格 境外机 构投 资者 所签 署的 授权委 托书 或者 证明 该授 权代表 有权 代表 该合 格境 外机构 投资 者签 署表 决票 的其他 证明 文件 ,以 及该 合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的营 业执照 、商 业登 记证 或者 其他有 效注 册登 记证 明复 印件和 取得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者 资格 的证 明文 件的 复印件 ;


(3 ) 个 人投 资者 委托 他人投 票的 , 应由 代理 人 在表决 票上 签字 或盖 章 , 并提供 个人 投资 者身 份证 件正反 面复 印件 , 以及 填 妥的授 权委 托书 原件 ( 参 照附件 三) 。 如代 理人 为个 人, 还需 提供 代理 人的 身 份证件 正反 面复 印件 ;如 代理人 为 机 构, 还需 提供 代理人 的加 盖公 章的 营业 执照复 印件 (事 业单 位、 社会团 体或 其他 单位 可使 用加盖 公章 的有 权部 门的 批文、 开户 证明 或登 记证 书复印 件等 ) ;


(4 ) 机 构投 资者 委托 他人投 票的 , 应由 代理 人 在表决 票上 签字 或盖 章 , 并提供 机构 投资 者 的 加盖 公章的 营业 执照 复印 件( 事业单 位、 社会 团体 或其 他单位 可使 用加 盖公 章的 有权部 门的 批文 、开 户证 明或登 记证 书复 印件 等) , 以及填 妥的 授权 委托 书原 件 (参 照附 件三 ) 。 如代 理 人为个 人, 还需 提供 代 理人的 身份 证件 正反 面复 印件; 如代 理人 为机 构, 还需提 供代 理人 的加 盖公 章的营 业执 照复 印件 (事 业单位 、 社 会团 体 或 其他 单位可 使用 加盖 公章 的有 权部门 的批 文、 开户 证明 或登记 证书 复印 件等 ) 。 合 格境外 机构 投资 者委 托他 人投票 的, 应由 代理 人在 表决票 上签 字或 盖章 ,并 提供该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召 开 持 有人 大 会 3 者的营 业执 照、 商业 登记 证或者 其他 有效 注册 登记 证明复 印件 ,以 及取 得合 格境外 机构 投资 者资 格的 证明文 件的 复印 件, 以及 填妥的 授权 委托 书原 件。 如代理 人为 个人 ,还 需提 供代理 人的 身份 证件 复印 件;如 代理 人为 机构 ,还 需提供 代理 人的 加盖 公章 的营业 执照 复印 件( 事业 单位、 社会 团体 或其 他单 位可使 用加 盖公 章的 有权 部门的 批文 、开 户证 明或 登记证 书复 印件 等) 。


3 、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 或 其代理 人需 将填 妥的 表决 票和所 需的 相关 文件 在 2017 年 12 月 15 日起 ,至 2018 年 1 月 14 日 24 :00 止的期 间内 通过 专人 送交 、快递 或邮 寄挂 号信 的方 式送达 至 基 金管 理人 指定 的办公 地址 , 并 请在 信封 表面注 明: “ 金元 顺安 核心 动力 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表决 专用 ” 。 送达时 间以 基金 管理 人 收 到表决 票时 间为 准 , 即 : 专 人送达 的以 实际 递交 时间 为准 ; 快 递送 达的 , 以基金 管理 人 签 收时 间为 准; 以 邮寄 挂号 信方 式送 达的, 以挂 号信 回执 上注 明的收 件日 期为 送达 日 期 。 五、计票


1 、 本 次通 讯会议 的计 票方式 为: 由基 金管 理人 授权的 两名 监督 员在 基金 托管人 (中国 工商 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授 权代 表的 监督下 于本 次通 讯会 议的 表决截 止日 ( 即 2018 年 1 月 14 日) 后两 个工 作日 内进行 计票 ,并 由公 证机 关对其 计票 过程 予以 公证 。


2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所 持每份 基金 份额 享有 一票 表决权 。


3 、表 决票 效力 的认 定 如下:


(1 ) 表 决票 填写 完整 清晰 , 所 提供 文件 符合 本 公告规 定 , 且 在规 定时 间 之内送 达 指 定联 系地 址的, 为有效 表决 票; 有效 表决 票按表 决意 见计 入相 应的 表决结 果, 其所 代表 的基 金份额 计入 参加 本次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表决 的基 金份额 总数 。


(2 ) 如表 决票上 的表决 意 见未 填、 多填 、字 迹模 糊 不清 、无 法辨 认或 意愿 无 法判 断或 相互 矛盾 , 但其他 各项 符合 会议 通知 规定的 ,视 为弃 权表 决, 计入有 效表 决票 ;并 按 “ 弃权” 计入 对应 的表 决结 果,其 所代 表的 基金 份额 计入参 加本 次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表 决的 基金 份额 总数。


(3 ) 如 表决 票上 的签 字或盖 章部 分填 写不 完整 、 不 清 晰 的 , 或 未能 提供 有效证 明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 身份或 代理 人经 有效 授权 的证明 文件 的, 或未 能在 规定时 间之 内送 达 指 定联 系地址 的, 均为 无效 表决 票;无 效表 决票 不计 入参 加本次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表决 的基 金份 额总 数。 (4 )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重复 提交表 决票 的 , 如 各表 决 票表决 意见 相同 , 则视 为 同一表 决票 ; 如各 表 决票表 决意 见不 相同 ,则 按如下 原则 处理 :


召 开 持 有人 大 会 4 1) 送 达时 间不 是同一 天的 , 以最 后送 达日 所填 写的 有效的 表决 票为 准, 先送 达的表 决票 视为 被 撤 回; 2) 送达 时间 为同 一天 的, 视为在 同一 表决 票上 做出 了不同 表决 意见 , 计入 弃 权表决 票 , 其 所代 表 的基金 份额 计入 参加 本次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表决 的基金 份额 总数 ; 3) 送 达时 间确 定原 则见 “ 四、表 决票 的填 写和 寄交 方式 ” 中相 关说 明。 六、决议生效条件


1 、 本人 直接 出具 书面 意见或 授权 他人 代表 出具 书面意 见的 ,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所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 不 小于在 权益 登记 日基 金总 份额的50% (含50% ) , 同 时提交 的持 有基 金份 额的 凭证、 受托 出具 书面 意见 的代理 人出 具的 委托 人持 有基金 份额 的凭 证及 委托 人的代 理投 票授 权委 托证 明符合 法律 法规 、 《基 金 合 同》和 本公 告的 规定 ,并 与基金 登记 注册 机构 记录 相符 , 会议 有效 召开 ;在 此基础 上, 《关 于修 改< 金 元顺安 核心 动力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的议 案 》 应 当由 前述 参加 大会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或 其 代 理人所 持表 决权 的 三 分之 二 以上 (含 三分 之二 )通 过方为 有效 ; 2、 本次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议 通过 的事 项, 本基 金管理 人自 通过 之日 起 5 日内报 中国 证监 会 备 案,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定的 事项 自表 决通 过之 日起生 效。 法律 法规 另有 规定的 ,从 其规 定。 七、 二次召集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 基金 法》 及《 金元 顺安 核 心动 力 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的规 定,本 次持 有人 大会 需要出 席大 会的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或其 代理 人所 代表 的基金 份额 占权 益登 记日 基金总 份额 的 50%以上 (含 50% ) 方可 举行 。如 果本次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不符 合前 述要 求而 不能 够成功 召开 ,本 基金 管理 人可在 规定 时间 内就 同一 议案重 新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 重新 召开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时 , 除非 授权文 件另 有载 明 , 本次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授权 期间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作出 的各类 授权 依然 有效 , 但 如果授 权方 式发 生变 化或 者基金 份额 持有 人重 新作 出授权 ,则 以最 新方 式或 最新授 权为 准 , 详细 说明 见届时 发布 的重 新召 集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的 通知 。 八、 本次大会相关机 构 1、 召 集人 基金管 理人 : 金 元顺 安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召 开 持 有人 大 会 5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花园 石桥 路 33 号花 旗集 团大 厦 3608 室 联系人 :杨静 联系电 话:021-68882905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66-0666 网址:www.jysa99.com 2、监 督人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工 商银 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桥 大 街 96 号中 海地 产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 易 会满 联系人 : 苏 利佳 电话:010-66105748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8 3、公 证机 构: 上海 市东 方 公证处


地址: 中国 上海 凤阳 路 660 号 邮政编 码:200041 联系人 :林奇


联系电 话:021-62154848


4、见 证律 所 : 上海 市通 力 律师事 务所 九 、重要提示 1、请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在 提 交表决 票时 ,充 分考 虑邮 寄在途 时间 ,提 前寄 出表 决票。 2、 本次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有关 公告 可通 过基 金管 理人网 站查 阅 , 投 资者 如 有任何 疑问 , 可致 电 基金管 理人 客户 服务 电 话 400-666-0666 咨询 。 3、本 公告 的有 关内 容由 金 元顺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负责解 释。


召 开 持 有人 大 会 6


金元顺 安 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二 〇一 七 年 十二 月十 五 日 附件一 : 《 关于 修改< 金 元 顺安核 心动 力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的 议案 》 附件二 : 《 金元 顺安 核心 动 力 混合 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表 决票 》 附件三 : 《 授权 委托 书》 附件四 : 《 关于 修改< 金 元 顺安核 心动 力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的 议案 的说明 》





召 开 持 有人 大 会 7 附件一: 关于修改< 金元顺 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议案 金元顺 安 核 心动 力 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份 额持 有人 : 为提高 基金 资产 的运 作效 率, 保护 基金 持有 人利 益 , 根 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投 资基 金法 》 (以 下简称 “ 《基 金法》 ” ) 、 《 公 开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 管理办 法 》 和 《 金元 顺安 核心动 力 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 基金 基 金合 同》 (以 下简 称 “ 《基 金合 同》 ” )的 有关 规 ,, 金 元顺 安 核 心动 力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以 下 简称 “ 金元 顺安 核心 动力 混合 ” ) 的基 金管 理人 —— 金元顺 安 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经与 基金 托管 人——中 国工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协商一 致, 提议 变更 注册 金元顺 安 核 心动 力 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具体 说明 见附件 四《 关于 修改< 金元 顺安核 心动 力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的 议案 的说明》。 本议案 如获 得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审 议通 过, 基金 管理人 将根 据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决 议对 《基 金合同 》进 行修 改。 本基 金的招 募说 明书 及托 管协 议也将 进行 相应 的修 改或 补充。 以上议 案, 请予 审议 。 基金管 理人 : 金 元顺 安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二〇一 七年 十二 月十五 日





召 开 持 有人 大 会 8 附件二: 金元顺安核 心动 力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票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名称 :_ ___ __ __ __ __ ___ __ __ __ __ __ 证件号 码( 身份 证件/ 营业 执照) :_ __ __ __ _ ___ __ __ __ __ _ 基金账 户卡 号: __ __ ___ __ __ __ __ ___ __ __ __ __ __ 如为受 托出 席会 议并 表决 的,请 填写 : 受托人 的姓 名/ 名 称: __ ___ __ __ __ __ ___ __ __ __ __ _ 受托人 证件 号码 (身 份证 件/ 营业 执照) :_ __ _ ___ __ __ __ __ ___ _ 审议事项 表决结果 关于修 改< 金 元顺 安核 心动 力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同> 的议 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受托 人 ( 代理人 ) 签 名或 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请 就审 议事 项表 示 “ 同 意” 、 “ 反对 ” 或 “弃权 ” , 并在相 应栏 内画 “√ ” ,同 一议案 只能 表示 一 项意见 。 2、以 上表 决意 见是 持有 人 或其受 托人 就持 有人 持有 的本基 金全 部份 额做 出的 表决意 见。 3、 表 决票 未填、 错填 、 字 迹无法 辨认 或表 决意 愿无 法判断 的表 决票 或未 投的 表决票 均视 为投 票 人 放弃表 决权 利, 其所 持份 额数的 表决 结果 均计 为 “ 弃权” ; 签字/ 盖章 部分 填 写不完 整、 不清 晰的 , 或 未 能提供 有效 证明 持有 人身 份或代 理人 经有 效授 权的 证明文 件的 ,或 未能 在截 止时间 之前 送达 指定 联系


召 开 持 有人 大 会 9 地址的 ,视 为无 效表 决 。 4、本 表决 票可 从相 关网 站 下载、 从报 纸上 剪裁 、复 印或按 此格 式打 印。





召 开 持 有人 大 会 10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 委托 【】 先生/ 女士/ 公司单 位代 表本 人或 本机 构 参加 投票 截止 日为2018 年1月14 日24 :00 止 以通讯 方式 召开 的 金 元顺 安 核心 动力 混合 型 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并 代为 全权 行使 所有 议案的 表决 权。 表决 意见 以受托 人的 表决 意见 为准 。 若 在法 定时 间内就 同一 议案 重新 召开 金元顺 安 核 心动 力 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会, 除本人 (或 本机 构) 重新 作出授 权外 ,本 授权 继续 有效。 委托人 姓名 或名 称: 委托人 证件 号码 (身 份证 件/ 营业 执照) : 基金账 户卡 号: 受托人 (代 理人 ) 姓 名或 名称: 受托人 (代 理人 ) 证 件号 码(身 份证 件/ 营 业执 照) : 委托人 签字/ 盖章 : 签署日 期: 年月 日 说明: 1、页 末签 字栏 中委 托人 为 机构的 应当 于名 称后 加盖 公章, 个人 则为 本人 签字 。 2、以 上授 权是 持有 人就 其 持有的 本基 金全 部份 额向 受托人 所做 授权 。 3、其 他签 字栏 请视 情形 选 择填写 ,凡 适合 的栏 目均 请准确 完整 填写 。 4、 持 有人 多次 授权 , 且 能 够区分 先后 次序 的 , 以 最 后一次 授权 为准 ; 持有 人 多次授 权 , 无 法区 分授 权 次序的 ,视 为同 意其 授权 的机构 之一 为受 托人 。 5、授 权委 托书 可剪 报、 复 印或按 以上 格式 自制 ,在 填写完 整并 签字 盖章 后均 为有效 。


召 开 持 有人 大 会 11 附件四: 关于修改< 金元顺 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议案的 说明 一、声 明 1、为 提高 基金 资产 的运 作 效率, 保护 基金 持有 人利 益,根 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以下 简称 “ 《 基金 法》 ” )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 运作管 理办 法》 (以 下简 称 “ 《运 作办 法》 ” )和金元 顺安 核 心动 力 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 金合 同》 (以 下 简称 “ 《基 金合 同》 ” )的 有 关规定 ,金 元顺 安核心 动力 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以下 简称 “ 金 元顺 安 核 心动力 混合 ” ) 的基金 管理 人 金元 顺安 基金 管理 有 限 公司经 与基 金托 管人 中国 工商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协 商一致 ,决 定召 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讨论 并审 议《 关 于修 改< 金 元顺 安核 心动力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合同> 的议 案》。 2、 本次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需由 持有 有效 的基 金份 额不少 于本 基金 在权 益登 记日基 金总 份额 的50% (含 ) 的 持有 人出 席方 可 召开 , 且 《 关于 调整 金元 顺 安 核心 动力 混合 型 证 券投 资基金 管理 费率 的议 案 》 需经参 加本 次持 有人 大会 表决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或代理 人) 所持 表决 权的 三分之 二(含 三 分之 二 ) 以上通 过, 存在 未能 达到 开会条 件或 无法 获得 相关 持有人 大会 表决 通过 的可 能。 3、 持有 人大 会的 决议 自表 决通过 之日 起生 效 。 中国 证监会 对持 有人 大会 表决 通过的 事项 所作 的 任 何决定 或意 见, 均不 表明 其对本 基金 的价 值或 者投 资人的 收益 做出 实质 性判 断或保 证。 二、调 整方 案要 点 1、 原 《基 金合 同》 投资 目 标: “ 中国 经济 产业 结构 调 整以及 发展 方式 转变 将带 来新的 挑战 和发 展 契机, 具备 核心 竞争 力将 成为投 资主 题。 本基 金主 要投资 于新 发展 时期 和发 展环境 下, 所涌 现的 与核 型竞争 动力 主题 相关 、基 本面良 好、 具有 良好 成长 潜力且 价值 被低 估的 上市 公司股 票, 在控 制组 合风 险的前 提下,追 求基 金资 产 中长期 的稳 定增 值。 ”现 修 改为: “中 国经 济产 业结 构 调整以 及发 展方 式转 变 将带来 新的 挑战 和发 展契 机,具 备核 心竞 争力 将成 为投资 主题 。本 基金 主要 投资于 资本 运用 效率 高、 具有可 持续 成长 特征 的上 市公司 ;力 争通 过灵 活合 理的大 类资 产配 置与 专业 的证券 精选 ,在 精细 化风 险管理 的基 础上 构建 优化 组合, 谋求 基金 资产 长期 持续稳 定的 合理 回报 。 ” , 并相应 调整 投资 策略 。 2、 原 《基金 合同 》 中 规定 投资比 例为 “股 票资 产占 基金资 产的60%-95% , 其 中, 核 心组 合完 全 复 制中证100 指数, 投资 比例 为股票 资产 的60%-100% ; 卫星组 合则 以中 证100 指 数 以外的 具备 良好 成长 潜 力且价 值被 低估 的 上 市公 司股票 为标 的, 投资 比例 为股票 资产 的0%-40% 。 ” 现修改 为 “ 股票 资产 占基 金资产 的60%-95% ,债 券 资产、 现金 资产 以及 中国 证监会 允许 基金 投资 的其 他证券 品种 占基 金资 产的


召 开 持 有人 大 会 12 5%-40% ,其中 基金 保留 的 现金或 投资 于到 期日 在一 年以内 的政 府债 券的 比例 不低于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5% 。 ” 3、降 低管 理费 将原 “ 本基 金的 管理 费按 前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1.5% 年费 率计 提。 管理 费的 计算方 法如 下: H =E× 1.5%÷ 当年 天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管 理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资 产净 值 ” 修改为 : “本基 金的 管理 费按 前一 日基金 资产 净值 的0.8% 年 费率计 提。 管理 费的 计算 方法如 下: H =E× 0.8%÷ 当年 天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管 理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资 产净 值 ” 4、增加 基 金合 同终 止条 款 将原 “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数 量不 满200 人或 者基 金资 产净 值 低于5,000 万元 的,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及时 报告 中国证 监会 ;连 续20 个工 作日出 现前 述情 形的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向 中国 证监 会说明 原因 并报 送解 决方 案。 法律法 规另 有规 定时 ,从 其规定 。 ” 修改为 : “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 连 续20 个 工作 日出 现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数 量不 满200 人 或 者基金 资产 净值 低 于5,000 万 元的 情形 的,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在 定期 报告 中予以 披露 ;连 续60 个工 作日出 现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达不到200 人, 基金 资产 净 值低于5,000 万 元情 形的 , 基金合 同应 当终 止并 按照 约定进 入清 算程 序 , 无 需 召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进行表 决。 法律法 规另 有规 定时 ,从 其规定 。 ” 5、 调 整赎 回费 将《招 募说 明书 》中 “八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赎 回与 转换 ” 之“ (六 )申 购费 与 赎回费 ”第2点 “ 赎 回费 ” “本基 金的 赎回 费率 最高 不超过 赎回 金额 的5% 。本 基金的 赎回 费率 具体 如下 表所列 。


召 开 持 有人 大 会 13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1 年以 内 0.50% 1 年( 含) -2 年以 内 0.30% 2 年以 上 0.00% 赎回费 用由 赎回 人承 担 , 赎回费 中25% 归 入基 金资 产, 其余 部分 作为 本基 金 用于支 付注 册登 记费 和 其他必 要的 手续 费。 ” 修改为 : “本基 金的 赎回 费率 最高 不超过 赎回 金额 的5% 。本 基金的 赎回 费率 具体 如下 表所列 。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 天以 内 1.50% 7 天( 含) —30 天 0.75% 30 天 (含 )-6 个月 以内 0.50% 6 个月 (含 )以 上 0.00% 对持续 持有 期少 于30 日的 , 将 赎回 费全 额归 入基 金 财产 ; 对 持有 期长 于30 日 ( 含) 但少 于3个 月的 , 将不低 于赎 回费 总额 的75% 计入 基金 财产; 对持 续 持有期 长于3个 月 (含) 但 少于6 个月 的, 将 不低 于赎 回费总 额的50% 计入 基金 财产; 对持 续持 有期 长于6 个月的 投资 人, 将不 低于 赎回费 总额 的25% 计 入基 金财产 。其 余部 分作 为本 基金用 于支 付注 册登 记费 和其他 必要 的手 续费 。 ” 6、 根 据本 基金 成立 以来 相 应法律 法规 调整 而对 相应 条款进 行的 必要 修改 。 7、 为控 制管 理投 资者 集中 度、 保 护基 金份 额人 利益 之目的 而相 应补 充申 购限 制规则 及信 息披 露 规 则。 8、其 他由 于本 基金 的上 述 修改而 对《 基金 合同 》作 出的相 应修 改。 9、基 金合 同内 容摘 要涉 及 的管理 费率 及投 资比 例部 分也参 照基 金合 同正 文一 并修改 。 三、 基 金合 同修 改 的 可行 性 根据 《 基金 合同 》 , 本 次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 议属 于 特别 决议 , 经 出席 会议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及 代理人 所持 表决 权的 三分 之二 以 上( 含 三 分之 二 ) 通过即 为有 效,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的决 议自 表决 通过之 日起 生效 。


召 开 持 有人 大 会 14 四、 基 金合 同修 改 的 主要 风险及 预备 措施 本基金 基金 合同 修改 方案 存在 被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否决 的风 险 。 基金管 理人 已对 主要 持有 人进行 了走 访, 认真 听取 了持有 人意 见, 拟定 议案 综合考 虑了 持有 人的 要求。 议案 公告 后, 我们 还将再 次征 询意 见。 如有 必要, 基金 管理 人将 根据 持有人 意见 ,对 修改 方案 进行适 当的 修订 并重 新公 告。基 金管 理人 可在 必要 情况下 ,预 留出 足够 的时 间,以 做二 次召 开或 推迟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召 开的充 分准 备。 如果本 方案 未获 得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批 准, 基金 管理人 将按 照有 关规 定重 新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提 交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修改方 案的 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