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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安心两年A(000346)

建信安心两年: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2 号 
 
 
 
 
 
 
基 金 管理 人 :建 信 基金 管 理有 限 责任 公 司 
基 金 托管 人 :招 商 银行 股 份有 限 公司 
 
 
二 〇 一七 年 十二 月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 
【 重要 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 年9 月6 日证监许[2013]1161 号文
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11 月5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
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低风险、较低收益的品种。投资人在进行投资
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
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11 月4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2017 年9 月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 3 第二部分


释义 .............................................................................................................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0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 36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8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7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 5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9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6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9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0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75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9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1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2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83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86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87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88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89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04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 第 一部 分


前 言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 (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 法》 ”) 、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 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 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 资人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 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 第 二部 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或基金 合同:指 《建信安心回 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建信安心回报两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6、招募说明书:指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 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 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12 月28 日经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2015 年4 月24 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修正,自 2013 年6 月1 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立法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3 月15 日颁布、同年 6 月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 月8 日颁布、同年 7 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 中国证监会 2014 年7 月7 日颁布、同年 8 月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 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建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 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 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 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 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T+n 日:指自 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 (不包含T 日); 34、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业务规则》 :指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 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 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5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52、运作周期:本基金以 2 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 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 日起(包括该日) 至2 年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 53、自由开放期: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第一个自由开放 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年以后的年度对日,第二个及以后的自由开放期的 首日为上一个自由开放期结束次日的 2 年以后的年度对日,本基金的每个自由开 放期为5 至20 个工作日; 54、受限开放期:在本基金首个运作周期中,受限开放期为运作周期期间自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个季度月(即 3 月、6 月、9 月、12 月,下同)的日历 8 日 (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受限开放期距离基金合同生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 效日或该运作周期结束之 日不满3 个月,则不进行开放,即仍为封闭期(即该受 限开放期距离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该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均必须超过 3 个月);在本 基金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受限开放期为自该运作周期首日起每个季度月 的日历8 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受限开放期距离 该运作周期首日或该运作周期结束之日不满 3 个月,则不进行开放,即仍为封闭 期(即该受限开放期距离该运作周期首日或该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均必须超过 3 个 月); 55、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 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 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 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56、季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每 3 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的对 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中不存 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57、封闭期:指本基金在每个运作周期内,除受限开放期以外的期间。在每 个封闭期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基金份额总额保持不变,基金份额持 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 5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9、基金份额类别: 指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代码不同,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或有不同。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 第 三部 分


基 金 管理 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设立日期:2005 年9 月19 日 法定代表人: 许会斌 联系人: 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 号文批准设 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5%;美国信安金融服 务公司,25%;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 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 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 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 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公司 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 裁等经营管 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6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 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许会斌先生,董事长,高级经济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中国建设银行突 出贡献奖、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983 年毕业于辽宁财经学院基建财务 与信用专业,获学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储备部副主任,零售业务 部副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总经理,个人银行部副总经理,营业部主要负责人、总经理,个人银行业务部总 经理,个人银行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个人金融部总经理,2006 年5 月 起任中国建 设银行河南省分行行长,2011 年3 月出任中国 建设银行批发业务总监,2015 年3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孙志晨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兼建信资本管理 公司董事长。1985 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 年获得长江商学院 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 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 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1990 年 获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部副总经 理、北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朝阳支行行 长、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北亚地区总裁。1990 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 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 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 EMBA 工商管理学 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国际有 限公司业务发展总 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团(马来西亚)资产管理 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公司(台湾)首席执行官 和执行董事,信安北亚地区副总裁。 郑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 (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营运官。 1989 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新加坡法 兴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市场 行销总监。 华淑蕊女士,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毕业 于吉林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历任《 长春日报》新闻中心农村工作部记者, 湖南卫视《听我非常道》财经节目组运营总监,锦辉控股集团公司副总裁、锦辉 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七部副总经理、理财中 心总经理、财富管理总监兼理财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财富管理中心 总经理(MD)。 李全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1985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1988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职员、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资金部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新华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建国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中银保诚 退休金信托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英国保诚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美国国际保 险集团亚太区资深副总裁,美国友邦保险(加拿大)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行政员 等。1989 年获 Pacific Southern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伏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 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国际金融法专业委员 会副主任。 2、监事会成员 张军红先生,监事会主席。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行政管理专业,获博士研究 生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零 售业务部主任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存款处副经理、高级副经理;行长办公 室秘书一处高级副经理级秘书、秘书、高级经理;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2017 年3 月起 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曾任 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裁等 职务。方女士 1990 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和 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与战略研究部总经理。1992 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2009 年 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历任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务所,中 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 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华电财务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经 理。 严冰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2003 年7 月毕业于中国 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2005 年8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力资源管理专员、主管、部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 兼内控合规部审计部 (二级部) 总经理,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 (ACCA) 资深会 员。1997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 获学士学位;2010 年毕业于香港中文 大学, 获工商 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华夏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2006 年12 月至今任职于建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内控合规部。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总监兼信息 技术部总经理。1995 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获得学士学位。历 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中国建设银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北京开发中 心项目经理、代处长,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信 息技术部执行总经理、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孙志晨先生,总裁(简历请参 见董事会成员)。 曲寅军先生,副总裁,硕士。1999 年7 月加入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审计 部科员、副主任科员、团委主任科员、重组改制办公室高级副经理、行长办公室 高级副经理;2005 年9 月起就职于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董事会秘书兼综合管 理部总监、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专户投资部总监和首席战略官;2013 年8 月至 2015 年7 月,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5 年8 月6 日起任我 公司副总裁,并专任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 经理。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1997 年7 月加入 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从 事个人零售业务,2001 年1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从事证券基金 销售业务,任高级副经理;2005 年9 月加入建 信基金管理公司,一直从事基金销 售管理工作,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监(主持工作)、总监、公司首席市场官等职 务。2015 年8 月6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1992 年7 月至1996 年8 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 总公司工作;1999 年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构部、 机构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机构 业务部高级副经理等职 ;2006 年3 月加入我公 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并兼任综合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管理部总经理。2015 年8 月6 日起任我公司 督察长,2016 年12 月23 日起任我公 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1996 年7 月至1998 年9 月在福建省东海经贸 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1 年7 月加入中国建设 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副主任 科员、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2005 年9 月 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力 资源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6 年12 月23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4、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 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本基金基金经理 黎颖芳女士,硕士。 2000 年7 月毕业于湖南大学金融保险学院,同年进入 大成基金管理公司,在金融工程部、规划发展部任职。2005 年 11 月加入本公 司,历任研究员、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资深基金经理。2009 年2 月19 日至 2011 年5 月11 日任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1 年1 月18 日至2014 年1 月22 日任建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2012 年11 月15 日起任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 年12 月2 日起任建 信稳定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12 月8 日起任建信稳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6 月1 日起任建信 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11 月8 日起任 建信恒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11 月8 日起任 建信睿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11 月15 日至2017 年8 月3 日任建信恒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1 月6 日起建信 稳定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彭云峰先生:2013 年11 月5 日至 2016 年6 月7 日。 黎颖芳女士:2016 年6 月1 日至今。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总裁。 梁洪昀先生,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 钟敬棣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首席固定收益投资官。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李菁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姚锦女士,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许杰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 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 资产净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 《基金法》 及相 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承诺防止以 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5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 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 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 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 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 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 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 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 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 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 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 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 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6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 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 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 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 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 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 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 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 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 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 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 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 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 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 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 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 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 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7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 内控合规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检 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 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 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8 第 四部分


基 金 托管 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 年4 月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电话:0755 —83199084 传真:0755 —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 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 年4 月8 日,是我国第 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 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 并于2002 年3 月成功地发行了15 亿A 股,4 月9 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 600036) ,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 年 9 月又成功发行 了22 亿H 股,9 月22 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 ),10 月5 日 行使H 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 亿H 股。 截至2017 年9 月30 日 ,本集团总资 产61,692.39 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 充足率15.01%,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 12.26%。 2002 年8 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 年8 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 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 室、基金外包业务室5 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76 人。2002 年11 月,经中国人民 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 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 年4 月,正式办理 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9 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 诺”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 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 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 “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 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 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 募基金、 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 到账、 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 基金、第一只 红利ETF 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 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 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 《财 资》 “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 年6 月招商银行荣膺 《财资》 “中国最佳 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奖项国内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 家》 2016 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 月荣膺2016 年中国资产管理 【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2017 年6 月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 托管银行奖”,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荣获《银行家》2017 中国金融创新 “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 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 度托管银行奖”,进一步扩大我行托管业务在国际资管和托管业界的影响力。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 年7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 长。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 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 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 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 年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年7 月至 2013 年5 月历任上海银 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 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 行长。 王良先生,本行副行长,货币银行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1 年至1995 年,在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1995 年6 月至2001 年10 月,历任招商 银行北京分行展览路支行、东三环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北京分行风险 控制部总经理;2001 年10 月至2006 年3 月,历任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 2006 年3 月至 2008 年6 月,任北京分行党委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2008 年6 月至2012 年6 月,任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12 年6 月至2013 年11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兼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 记;2013 年11 月至2014 年12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2015 年1 月起担任本行副行长;2016 年11 月起兼任本行董事会秘书。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 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 年9 月加盟招商银行至 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 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具有 20 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 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 、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 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7 年9 月30 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316 只开放式基金。 四、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 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 整;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 制度,确保托管 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 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1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 制。稽核监察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 分行资产托管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风险 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 三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 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 则,监督制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内部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 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构 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内控 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 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 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 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 部控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适应我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随着 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 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 部环境的改变及时 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6) 防火墙原则。业务营运、稽核监察等相关室,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适 当分离,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 的目的。 (7)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 项和高风险领域。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2 (8)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 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9)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 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4、内部控制措施 (1) 完善的制度建 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 《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招商银行基 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 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 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为保障托管资产安全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切实维护 托管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确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 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定了《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应 急处理办法》,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 务数据能及时在灾难备份中心进 行备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2) 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核 算双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 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 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采用加密方式传输数据。数据 执行异地同步灾备,同时,每日实时对托管业务数据库进行备份,托管业务数据 每日进行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问。 (4) 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 程中形成的客户 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 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5) 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 责、机房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 公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息 技术系统的安全。 (6) 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 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 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3 五、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 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 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 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 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 《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 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 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 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 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改正,如 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 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 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 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 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 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 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4 第 五部分


相 关 服务 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定期投 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 www.ccbfund.cn 。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 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传真:010-83914283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4)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5)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1 栋202 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37 号4 号楼449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2 号楼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www.Licaike.com (1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1)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1807-5 室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12)北京微动 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www.buyforyou.com.cn (13)诺亚正行(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9 号3724 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4)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5)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2 层 222 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16)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 35 层01B 、02、03、04 单位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客户服务 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www.jinqianwo.cn (17)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8)奕丰金融服务(深圳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1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11 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热线:010-56282140 网址:www.hcjijin.com (20)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B 座19 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户服务热线: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2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61 号10 号楼12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热线:400-921-7755 网址:www.leadbank.com.cn


(22)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11 楼 B 座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0203 网址:www.windmoney.com.cn (2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10 层1006# 法定代表人: 张彦 客户服务热线:400-166-1188 网址:www.jrj.com.cn (24)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法定代表人 :袁顾明 客户服务热线: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25)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 号国际大厦A 座1504/1505 室。 法定代表人 :张冠宇 客户服务热线: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26)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6 号楼2 单元 21 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热线:4000-618518400-817-5666010- 网址:danjuanapp.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郑文广 电话:010-662288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12 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徐建军


电话:010 -52682888


传真:010 -52682999 经办律师:徐建军、刘焕志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住所: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陈熹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第 六部分


基 金 的募 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3 年9 月6 日证监许可[2013]1161 号文 注册。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运作周期和自由 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七、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 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2013 年10 月10 日至2013 年11 月1 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届 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 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 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3 年11 月 5 日正式生效。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 赎回费用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 类和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和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别基金 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 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 间不得互相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 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或者调低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 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九、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十、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具体募集场所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代销 机构,并另行公告。 十一、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 时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 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代销 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本公司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5 万元人民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 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 时,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消。 十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C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 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 额(M) 费率 M<100 万元 0.6% 100 万元 ≤ M<300 万元 0.4% 300 万 元≤M<500 万元 0.2% M ≥500 万元 每笔1000 元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 金,认购费用按累计认购金额确定认购费率,以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十三、认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 投资人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 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 投资人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 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的记 录为准。 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 5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 得的利息为5 元,则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0/(1+0.6%) =49,701.79 元 认购费用=50,000-49,701.79=298.21 元 认购份额=(49,701.79+5)/1.00 =49,706.79 份 即:投资人投资 5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则其可得到 49,706.79 份本基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3 金A 类份额。 例二:某 投资人投资5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 得的利息为5 元,则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0/(1+0%)=50,000 元 认购费用=50,000-50,000=0 元 认购份额=(50,000+5)/1.00=50,005.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5 万元 认购本基金C 类份额,则其可得到50,005.00 份本基 金C 类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四、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认购方法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 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认购确认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 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 份额。 十五、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 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 记录为准。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十六、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4 十七、募集结果 截至2013 年11 月5 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 金额为人民币374,958,650.49 元。 本次募集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 199,191.06 元。本次募集 有效认购户数为4,107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1.00 元计算,募集 期募集资金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375,157,841.55 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 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专户。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第 七部 分


《 基 金合 同》 的生 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 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四、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3 年11 月 5 日正式生效。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6 第 八部 分


基 金 份额 的封 闭期 和开 放期 一、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运作周期和自由开放期相结合的 方式运作。 本基金以 2 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 金合同生效日 )或每个自由开放期结束 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 至2 年后的年度 对日的前一日止。 本基金的每个运作周期以封闭期和受限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在每个运 作周期内,除受限开放期以外,均为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 额的申购和赎回。 二、基金的开放期 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自由开放期为5 至20 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 明。在自由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 在本基金首个运作周期中,受限开放期为运作周期期间自基金合同生 效日起 每个季度月(即 3 月、6 月、9 月、12 月,下同)的日历8 日(如该日为非工作 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若该受限开放期距离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该运作周期 结束之日不满 3 个月,则不进行开放,即仍为封闭期(即该受限开放期距离基金 合同生效日或该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均必须超过 3 个月);在本基金第二个及以后 的运作周期中,受限开放期为自该运作周期首日起每个季度月的日历 8 日(如该 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 ,若该受限开放期距离该运作周期首日或 该运作周期结束之日不满 3 个月,则不进行开放,即仍为封闭期(即该受限开放 期距离该运作周 期首日或该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均必须超过 3 个月 )。 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每个受限开放期 净赎回数量占该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特定比例]区间内,该 特定比例不超过 5% (含) 。如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特定比例,则对当日的申购申 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该日净赎回额度(即开放期前一日基金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份额总数乘以特定比例 )加计当日的申购申请占该日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进行部 分确认。如净赎回数量小于零,即发生净申购时,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和赎回申 请进行全部确认。 如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日 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 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含自由开放期和受限开放期,下 同)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 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 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三、封闭期与开放期示例 假设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 年12 月3 日生效,则本基金的第一个运作周期 为2013 年12 月3 日至2015 年12 月2 日,其中受限开放期分别为 2014 年3 月 10 日 (由2014 年3 月8 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 、2014 年6 月9 日、2014 年9 月 8 日、2014 年 12 月8 日、2015 年3 月 9 日、2015 年6 月8 日。在以上每个受限 开放期,投资者可提出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申请,本基金将对当日的净赎回数 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 5%]区间内。 本基金的首个运作周期结束后即进入首个自由开放期,为 2015 年12 月3 日 起5 至20 个工作日。若基金首次自由开放期确定为 10 个工作日,则自 2015 年 12 月3 日至2015 年12 月16 日的十个工作日为本基金的自由开放期,在此期间 投资者可以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自2015 年12 月17 日起进 入本基金下 一个运作周期,以此类推。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8 第 九部 分


基 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 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每个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后第一 个工作日起(含该日 ),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每个 受限开放期为上一封闭期结束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个自由开放期为上一个运作 周期结束后的5 至20 个 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运 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 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 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 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 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 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9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 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 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 (包括该日 ) 内支 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 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 (包括该日 )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 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单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0 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 时,最低申购金额、定投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 )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 足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对以 上限制进行 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 2 个工作日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 ,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 增加而递减;投资人 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 费用按每日累计申购金额确定申 购费率,以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费用 。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 额(M) 费率 M<100 万元 0.6% 100 万元 ≤ M<300 万元 0.4% 300 万 元≤M<500 万元 0.2%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 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 类 基金份 额持 有期 限(N ) 费率 A 类基 金份 额赎 回费 率 N<30 天 1.5% 30 天≤N<180 天 0.7% 180 天≤N<2 年 0.2% N≥2 年 0 C 类基 金份 额赎 回费 率 N<30 天 1.0% 30 天≤N<180 天 0.5% 180 天≤N<2 年 0.1% N≥2 年 0 注:N 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1 年指 365 天。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1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 财产的比例为赎回费总额的 100%。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或 者调低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 个工作日 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 ),投 资人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1.05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6%)=49701.79 元 申购费用=50000-49701.79=298.21 元 申购份额=49701.79/1.05=47335.04 份 即:投资人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1.05 元,则其可得到47335.04 份A 类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1.05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50000 元 申购费用=50000-50000=0 元 申购份额=50000/1.05=47619.05 份 即:投资人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1.05 元,则其可得到47619.05 份C 类基金份额。 2、赎回净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本基金时缴纳赎回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净额为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 赎回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赎回净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 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 份A 类基金 份额,赎回适用费率为1.5%, 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 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 元 赎回费用=11480×1.5%=172.20 元 净赎回金额=11480-172.20=11307.80 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A 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1.148 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307.80 元。 例二: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C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基金份额并 在下一个自由开放期赎回,则赎回适用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C 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1.148 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 元 赎回费用=11480×0%=0 元 净赎回金额=11480-0=11480.00 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C 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1.148 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480.00 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 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 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 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 日(含该日 )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 金成功后,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 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 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的前提 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 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 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4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 方式在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一)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除非基金合同约定的封闭期或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不得 拒绝或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 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业务的办理。 (二)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除非基金合同约定的封闭期或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不 得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5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 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 期支付,并以后续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 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三)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 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以上暂停及恢复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公告规定,不 适用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 期与封闭期基金运作方式转换引起的暂停或恢复申购与赎回的情形。开放期与封 闭期基金运作方式转换的有关信息披露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6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 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第 十部 分


基 金 的投 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 投资收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 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 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机构债、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 银行存款 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在每个受限开放期的前 10 个工作日和后 10 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前 3 个月和后3 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 ) 。开放期内,本 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 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 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所派发的 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因上述原因持有的权证,本基 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卖出。 三、投资理念 在专业分工的基础上,综合发挥团队投研优势,通过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 工具,基于利率和信用的专业化分析,不断优化组合,获取可持续的稳健超额收 益。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确定投资组合久期,结合自下而上的个券选择方 法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在债券资产所提供的稳定收益的基础上,适当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 或增发新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增加收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8 1、债券投资组合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采用久期管理、期 限管理、类属管理和风险管理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具体来说,在债券组合的构造 和调整上,本基金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期限配置策略、套利策略等组合管理手段 进行日常管理。 (1)久期管理 本基金建立了债券分析框架和量化模型,预测利率变化趋势,确定投资组合 的目标平均久期,实现久期管理。 本基金将债券市场视为金融市场整体的一个有机部分,通过“自上而下”对 宏观经济形势、财政与货币政策以 及债券市场资金供求等因素的分析,主动判断 利率和收益率曲线可能移动的方向和方式,并据此确定固定收益资产组合的平均 久期。当预测利率和收益率水平上升时,建立较短平均久期或缩短现有固定收益 资产组合的平均久期;当预测利率和收益率水平下降时,建立较长平均久期或增 加现有固定收益资产组合的平均久期。 本基金建立的分析框架包括宏观经济指标和货币金融指标,分析金融市场中 各种关联因素的变化,从而判断债券市场趋势。宏观经济指标包括:GDP、 CPI/PPI、固定资产投资、进出口贸易;货币金融指标包括:货币供应量 M1/2、 新增贷款、新 增存款、超额准备金率。央行货币政策通过调整利率、存款准备金 率、公开市场操作、窗口指导等方式,引导市场利率变动;同时,央行货币政策 对金融机构的资金流也将带来明显影响,从而引起债券需求变动。本基金在对市 场利率变动和债券需求变动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选择建立和调整最优久期固 定收益资产组合。





(2) 期限配置策略 本基金资产组合中的长、中、短期债券主要根据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进行 合理配置。本基金在确定固定收益资产组合平均久期的基础上,将结合收益率曲 线变化的预测,适时采用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或者基于收益率曲 线变化的 子弹、杠铃及梯形策略构造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3)套利策略 在市场低效或无效状况下,本基金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积极运用各类套利 方法对固定收益资产投资组合进行管理与调整,捕捉交易机会,以获取超额收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9 益。 a、回购套利 本基金将适时运用多种回购交易套利策略以增强静态组合的收益率,比如运 用回购与现券的套利、不同回购期限之间的套利进行相对低风险套利操作等,从 而获得杠杆放大收益。 b、跨市场套利 跨市场套利是指利用同一只债券投资工具在不同市场(主要是银行间市场与 交易所市场) 的交易价格差进行套利,从而提高固定 收益资产组合的投资收益。 2、个券选择策略 在个券选择上,本基金将综合运用利率预期、收益率曲线估值、信用风险分 析、流动性分析等方法来评估个券的投资价值。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债 券,将是本基金重点关注的对象: (1)利率预期策略下符合久期设定范围的债券; (2)具有较高信用等级、较好流动性的债券; (3)资信状况良好、未来信用评级趋于稳定或有较大改善的企业发行的债 券; (4) 在剩余期限和信用等级等因素基本一致的前提下,运用收益率曲线模型 或其他相关估值模型进行估值后,市场交易价格被低估的债券。 3、可转换债券 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 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本基金将选择公司基本素质优良、其对应的基础 证券有着较高上涨潜力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并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 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对于公司基本面良好、具备良 好的成长空间与潜力、转股溢价率和投资溢价率合理并有一定下行保护的可转 债,本基金将予以重点关注。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组合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综 合考虑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 成及质量等因素,主要从资产池信用 状况、违约相关性、历史违约记录和损失比例、证券的信用增强方式、利差补偿 程度等方面对资产支持证券各个分支的风险与收益状况进行评估,在严格控制风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0 险的情况下,确定资产合理配置比例,在保证资产安全性的前提条件下,以期获 得长期稳定收益。 五、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在每个受限开放 期的前10 个工作日和后 10 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前 3 个月和后 3 个月以及开 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 ); (2)开放 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 (3)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0.5%; (8)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 购到期后不展期;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等对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 限制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比例限制规定,不需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 不受上述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六、业绩比较基准 1、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两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 (税前 )。 上述“两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是指当期运作周期首日(若为首个运作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周期,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两年期“金融机构人民 币存款基准利率”,以后每一个运作周期首日进行调整。 2、选择比较基准的理由 本基金是定期开放式债券型基金产品,运作周期为两年。以两年期银行定期 存款收益率( 税前)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基金投资人理性判断 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合理地衡量比较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 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 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管理人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 及时公告。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 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八、投资决策体制和流程 1、投资决策体制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包括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管理部、研究部、交易部等 部门的完整投资管理体系。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负责基金资产运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根据基金合同、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确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权限设置和 投资原则;确定基金的总体投资方案;负责基金资产的风险控制,审批重大投资 事项;监督并考核基金经理。投资管理部及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 策,构建投资组合、并负责组织实施、跟踪和调整,以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研 究部提供相关的投资策略建议和证券选择建议。交易部根据基金经理的交易指 令,进行基金资产的日常交易,对交易情况及时反馈。 2、投资流 程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式投资管理体制,具体的投资管理 流程包括四个步骤。 (1)研究分析 基金管理人的研究和投资部 门广泛地参考和利用外部的研究成果,了解国家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宏观货币和财政政策,对资金利率走势及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进行监测,并建 立相关研究模型。基金管理人的研究部门撰写宏观策略报告、利率监测报告、债 券发行人资信研究报告以及拟投资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作为投资决策 的重要依据。 基金管理人的研究和投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投资研究联席会议,讨论宏 观经济环境、利率走势、债券发行人信用级别变化以及拟投资上市公司情况等相 关问题,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2)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基金合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确定 基 金的投资原则以及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范围,审批总体投资方案以及重大投资事 项。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投资对象、投资结构、持仓比例范围等 总体投资方案,并结合研究人员提供的投资建议、自己的研究与分析判断、以及 基金申购赎回情况和市场整体情况,构建并优化投资组合。对于超出权限范围的 投资,按照公司权限审批流程,提交主管投资领导或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3)交易执行 交易部接受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交易部接到指令后,首先应对指令予 以审核,然后再具体执行。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不明确、不规范或者不合规 的,交易部可以暂不执行指令,并及时通知基金经理或相关人员。 交易部应根据市场情况随时向基金经理通报交易指令的执行情况及对该项交 易的判断和建议,以便基金经理及时调整交易策略。 (4)投资 回顾 绩效评估小组定期对基金绩效进行评估。基金经理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回 顾前期投资运作情况,并提出下期的操作思路,作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的参 考。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 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 年10 月20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 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 截至2017 年9 月30 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225,065,394.99 97.85 其中: 债券 225,065,394.99 97.85 资产支 持证 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计


1,520,109.58 0.66 8 其他资 产


3,432,539.46 1.49 9 合计





230,018,044.03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票。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沪港通股票。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 票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10,140,866.80 5.96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39,258,000.00 23.07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39,258,000.00 23.07 4 企业债 券 53,357,519.20 31.35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100,145,000.00 58.85 6 中期票 据 19,683,000.00 11.57 7 可转债 2,481,008.99 1.46 8 同业存 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225,065,394.99 132.26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1 018005 国开 1701 200,000 19,870,000.00 11.68 2 160215 16 国开 15 200,000 19,388,000.00 11.39 3 136513 16 电投 03 150,000 14,785,500.00 8.69 4 011760073 17 南 山集 SCP004 100,000 10,059,000.00 5.91 5 041664047 16 徐 工机 械 CP003 100,000 10,047,000.00 5.90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 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投资于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投资于国债期货。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该报告期内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均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和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 同规定的投资范围。 (3)其他资产的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2,722.23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48,584.50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3,381,232.73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432,539.46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公允价 值 (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128013 洪涛转 债 101.19 0.00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票。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7 第 十一 部分


基 金 的 业绩 基金业绩截至日为 2017 年9 月30 日。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 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 A: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 值增长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 ③ ②-④ 自基金 合同 生效之 日 2013 年 11 月 5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0.70% 0.04% 0.60% 0.01% 0.10% 0.03% 2014 年 1 月 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 8.68% 0.09% 3.83% 0.01% 4.85% 0.08% 2015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8.26% 0.09% 2.79% 0.01% 5.47% 0.08% 2016 年 1 月 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8% 0.05% 2.16% 0.01% -0.08% 0.04% 2017 年 1 月 1 日—2017 年 9 月 30 日 2.88% 0.05% 1.61% 0.01% 1.27% 0.04% 自基金 合同 生效之 日至 2017 年 39 月 30 日 24.44% 0.07% 11.44% 0.01% 13.00% 0.06% 2、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 C: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 值增长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④ 自基金 合同 生效之 日 2013 年 11 月 5 日至 2013 0.70% 0.04% 0.60% 0.01% 0.10% 0.03%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 月 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 8.16% 0.09% 3.83% 0.01% 4.33% 0.08% 2015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7.85% 0.09% 2.79% 0.01% 5.06% 0.08% 2016 年 1 月 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 1.68% 0.05% 2.16% 0.01% -0.48% 0.04% 2017 年 1 月 1 日—2017 年 9 月 30 日 2.69% 0.05% 1.61% 0.01% 1.08% 0.04% 自基金 合同 生效之 日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22.66% 0.07%


11.44% 0.01% 11.22% 0.06%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第 十二 部分


基 金 的 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 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 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 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 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 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 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0 第 十三 部分


基 金 资 产的 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 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 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 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 产及负债。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交易所上市的有 价证券 (包括股票、权 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 证券交 易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 )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收盘价 )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1 (2) 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 的,且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 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 定公允价 格; (4)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 )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首次 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 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2 7、金融衍生品的估值 (1) 上市流通金融衍生品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结算价估值;估值日 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结算价估值; (2) 未上市金融衍生品按成本价估值,如成本价不能反映公允价值,则采用 估值模型确定公允价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信息披露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基金托管人承担复核责任。本基金的基金会计主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 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基金份额登记机 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 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受损方” )的直接 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 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3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 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 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 ,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 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 行评估; (3)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 正和赔偿损失; (4)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 的方法如下: (1)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4 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 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不可抗力等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 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 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 造成的影响。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5 第 十四 部分


基 金 的 收益 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 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 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每月月末,当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超过 0.03 元时,基金 管理人应在下月首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提出分红方案;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 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 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8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 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但由于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 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的时间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6 不得超过15 个工作日。 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利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 金的划付。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份 额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 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7 第 十五 部分


基 金 的 费用 与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销售服务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3%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 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8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0.35% 。 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按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计提: H=E×0.35% ÷当年天数 H 为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 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 -7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 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9 第 十六 部分


基 金 的 会计 与审 计 一、基金 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基金首次 募集的会 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 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 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0 第 十七 部分


基 金 的 信息 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 《信息披露 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 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 称“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 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 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 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 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1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 《基金合同》 是界 定 《基金合同》 当事人 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 结束之日起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 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 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三)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体上登载《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 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 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2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 告方式。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 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 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 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3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 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21、在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可确认的净赎回数额占该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 的比例区间; 22、本基金进入开放期; 23、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4、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变更基 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 案,并予以公告。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4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 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5 第 十八 部分


风险揭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种风险,对于本基金来说,巨额赎回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 总份额的百分之二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 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 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 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 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 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 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 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 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 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 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在认购期内按 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 人按1.00 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从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6 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 一、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是指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 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 风险和购买力风险等。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变化对证 券市场产生一定影响,从而导致市场价格 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经济运行周期性的变化会对基金所投资的证券 的基本面产生影响,从而影响证券的价格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直接导致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变动,同时也影响 到证券市场资金供求状况,以及拟投资债券的融资成本和 收益率水平 。上述变化 将直接影响证券价格和本基金的收益。 4、购买力风险 基金收益的一部分将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的购买力可能因为通货膨 胀的影响而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下降。 5、汇率风险 汇率的变动可能 会影响基金投资标的的价格和基金资产的实际购买力。 6、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 7、再投资风险 市场利率下降将影响固定收益类证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率,这与利率上 升带来的价格风险互为消长。 8、其他风险 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产生的风险。 二、非系统性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是指个别证券特有的风险。相对于本基金而言,主要为 发债主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7 体特别是公司债、企业债的发债主体的信用质量变化造成的信用风险 ,以及无法 偿债造成的信用违约风险。 基金可以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 这种非系统性风险。 三、基金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风险指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主要包括基 金产品的风险 、管理风险、交易风险、 运营风险及道德风险。 1、本基金的特定 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因此,本基金需要承 担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率风险以及发债主体特别是公司债、企业债的发债 主体的信用质量变化造成的信用风险,以及无法偿债造成的信用违约风险;如果 债券市场出现整体下跌,将无法完全避免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运作周期和自由开放期相结合 的 方式运作。本基金以 2 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 )或每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 )至2 年 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每个运作周期以封闭期和受限开放期相交替 的方式运作。在每个运作周期内,除受限开放期以外,均为封闭期。在封闭期 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 额的风险。 在自由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满足一定的情形时,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将于该日次日终止并根据相关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在本基金的 运作期间,基金份 额持有人面临一定的基金合同终止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风险。 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对符合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申请应于当日全部予以办理和确认。基金经理会对可能 出现的巨额赎回情况进行充分准备并做好流动性管理,但当基金在单个开放日出 现巨额赎回时,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可能存在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 未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可能承担短期内变现而带来的冲击成本对基金净资 产产生的负面影响。 2、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 等主观因素的限制而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 断,或者由于基金数量模型设计不当或实施差错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偏离业绩基准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8 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也可能产生管理风 险。 3、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规模将随着基金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申购 和赎回而不断波动,基金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申请产生的仓位调整可能使资产 难以按照预先期望的成交价格变现而导致基金的投资组合流动性不足;或者投资 组合持有的证券由于外部环境影响或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流动性降低,造 成基金资产变现的损 失,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 4、交易风险 由于交易权限或业务流程设置不当导致交易执行流程不畅通,交易指令的执 行产生偏差或错误,或者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能及时准确执行交易指令,事后 也未能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或部门,导致基金利益的直接损失。 5、运营风险 由于运营系统、网络系统、计算机或交易软件等发生技术故障或瘫痪等情况 而无法正常完成基金的申购、赎回、注册登记、清算交收等指令而产生的操作风 险,或者由于操作过程效率低下或人为疏忽和错误而产生的操作风险。 6、道德风险 因业务人员道德行为违规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 为等。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9 第 十九 部分


《 基 金 合同 》的 变更 、终 止与 基金 财产 的清 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生 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在自由开放期最后一日本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的基金份额对应 的资产净值或减去当日净赎回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0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1 第 二十 部分


《 基 金 合同 》的 内容 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一。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2 第 二十 一部 分


《 托 管协 议》 的内 容摘 要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二。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3 第 二十 二部 分


对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服 务 基金管理人秉承 “持有人利益重于泰山”的经营宗旨,不断完善客户服务体 系。公司承诺为客户提供以下服务,并将随着业务发展和客户需求的变化,积极 增加服务内容,努力提高服务品质,为客户提供专业、便捷、周到的全方位服 务。 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 (免长途通话费用) 1、自助语音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每周7 天,每天24 小时的自 动语音服务,内容包括:基金 净值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公司信息查询、基金信息查询等。 2、人工咨询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每周一至每周五,9:00~17:00 的人工电话咨询服务。 3、客户留言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客户留言服务将其疑问、建议及联系方式告知公司客服中心, 客服中心将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二、订制对账单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电子邮箱、传真、信件等方式订制对 账单服务。本公司在准确获得投资者邮寄地址、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的前提下, 将为已订制账单服务的投资者提供电子邮件、短信和纸质对账单: 1、电子邮件对账单 电子对账单是通过电子邮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交易对账的一种电子化的 账单形式。电子对账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期末基金余额、期末份额市值、期 间交易明细、分红信息等。我公司在每月度结 束后10 个工作日内向每位预留了 有效电子邮箱并成功订制电子对账单服务的持有人发送电子对账单。 2、短信对账单 短信对账单是通过手机短信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份额对账的一种电子化的 账单形式。短信对账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期末基金余额、期末份额市值等。 我公司在每月度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每位预留了有效手机号码并成功定制短 信对账单服务的持有人发送短信对账单。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4 3、纸质对账单 纸质对账单是通过平信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份额对账的一种账单形式。纸 质对账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期末基金余额、期末份额市值、期间交易明细、 分红信息等。我公司在每季度或年度结束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向预留了准确邮寄 地址并成功订制纸质对账单服务的持有人寄送纸质对账单。 4、对账单补寄 投资者提出补寄需求后,我公司将于 15 个工作日内安排寄出。 三、网站服务(www.ccbfund.cn) 1、信息查询:客户可通过网站查询基金净值、产品信息、建信资讯、公司 动态及相关信息等。 2、账户查询:投资人可通过网上“账户查询”服务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内 容包括份额查询、交易查询、分红查询、分红方式查询等;同时投资人还可通过 “账户查询修改”、“查询密码修改”自助修改基本信息及 查询密码。 3、投资流程:直销客户可了解直销柜台办理各项业务的具体流程。 4、单据下载:直销客户可方便快捷地下载各类直销表单。 5、销售网点:客户可全面了解基金的销售网点信息。 6、常见问题:汇集了客户经常咨询的一些热点问题,帮助客户更好地了解 基金基础知识及相关业务规则。 7、客户留言:通过网上客户留言服务,可将投资人的疑问、建议及联系方 式告知客服中心,客服中心将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四、短信服务 若投资人准确完整地预留了手机号码(小灵通用户除外 ),可获得免费手机 短信服务,包括产品信息、基金分红提示、公 司最新公告等。未预留手机号码的 投资人可拨打客服电话或登陆公司网站添加后定制此项服务。 五、电子邮件服务 若投资者准确完整的预留了电子邮箱地址,可获得免费电子邮件服务,包括 产品信息、公司最新公告等。未预留电子邮箱地址的投资者可拨打客服电话或登 录公司网站添加后订制此项服务。 六、微信、易信服务 我公司通过官方微信、易信等即时通讯服务平台为投资者提供理财资讯及基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5 金信息查询等服务。投资者可在微信、易信中搜索“建信基金”或者 “ccbfund”添加关注。 投资者通过公司官方微信、易信可查询基金净值、产品信息、分红信息、 理 财资讯等内容。已开立建信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将微信、易信账号与基金账号绑 定后可查询基金份额、交易明细等信息。 七、密码解锁/重置服务 为保证投资人账户信息安全,当拨打客服电话或登陆公司网站查询个人账户 信息,输入查询密码错误累计达 6 次账户即被锁定。此时可致电客服电话转人工 办理查询密码的解锁或重置。 八、客户建议、投诉处理 投资人可以通过网站客户留言、客服中心自动语音留言、客服中心人工坐 席、书信、传真等多种方式对基金管理人提出建议或投诉,客服中心将在两个工 作日内给予回复。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6 第 二十 三部 分


其 他 应披 露事 项 自2017 年 5 月5 日至2017 年11 月 4 日,本基金的临时公告刊登于 《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cbfund.cn 。 序号 公告事 项 法定披 露方 式 法定披 露日 期 1 关于北 京植 信基 金新 增代 销我司 部分 开 放式基 金并 参加 申购 费率 优惠的 公告 指定报 刊和/或 公司网 站 2017-10-19 2 关于新 增上 海基 煜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为 旗下销 售机 构并 参加 认购 申购费 率优 惠 活动的 公告 指定报 刊和/或 公司网 站 2017-09-01 3 建信安 心回 报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 基金开 放日 常申 购 ( 赎回 、 转换) 业务 公 告 指定报 刊和/或 公司网 站 2017-07-04 4 管理有 限责 任公 司关 于增 加北京 蛋卷 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为旗 下销 售机构 并参 加 认购申 购费 率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指定报 刊和/或 公司网 站 2017-06-12 5 关于新 增华 泰证 券为 旗下 部分开 放式 基 金代销 机构 的公 告 指定报 刊和/或 公司网 站 2017-05-26 投资者可通过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基金管理 人网站www.ccbfund.cn 查阅上述公告。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7 第 二十 四部 分


招 募 说明 书的 存放 及查 阅方 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基金份额登记机 构的办公场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 的复制件或复印件。投资人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或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8 第 二十 五部 分


备 查 文件 1、中国证监会注册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 文件 2、《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关于申请募集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 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建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二 〇 一七 年 十二 月十 四 日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9 附 件一 :《 基金 合同 》内 容摘 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设立日期:2005 年9 月1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22888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招商银行 )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成立时间:1987 年4 月8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 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 《基金合同》 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 金合同》 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0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 自 《基金合同》 生 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独立 运用并 管理基金财产; (3) 依照 《基金合同》 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 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 《基金合同》 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 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 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 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1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 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 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 年以上;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2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 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 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自 《基金合同》 生 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 安全保 管基金财产; (2) 依 《基金合同》 约 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 的其他费用; (3)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 《基金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3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 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 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 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 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 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 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4 (11)保存 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 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在开放期内,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5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 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缴纳基金认购、 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所 规定的费 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 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 《基金合同》 终止的有 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6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 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 (含10%) 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 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 在法律法规和 《基 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 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变更收费方式、在不影响已有投资人利益的情形下调 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 《基金合同》 的 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 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 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 等业务规则; (6) 按照法律法规和 《 基金合同》 规定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 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 《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 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 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7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 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体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 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8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 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 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 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 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 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 符; (2) 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 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集人按 《基 金合同》 约定公布会议 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 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 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 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9 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 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份 额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 ) 款规定程序确定 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 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 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 (含 50%) 选 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 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0 姓名(或单位名称 )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50%以上 (含 50%)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 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 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 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 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 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 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 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1 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 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 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 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 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2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生 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 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在自由开放期最后一日本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的基金份额对应 的资产净值或减去当日净赎回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3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 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 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4 附 件二 :《 托管 协议 》内 容摘 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成立时间:2005 年9 月19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 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 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招商银行 )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成立时间:1987 年4 月8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 算;办理票 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 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 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和代理发行股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5 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 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 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 亿元 存续期间:持 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 资工具。 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不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行为,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 执行,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对于已经执行的投资,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行 为不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的,基金托管人应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并将 该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投资 组合比例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 理人应事先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限制进 行监督。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 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 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 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 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 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如基金托管人提醒基金管理人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6 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 易,基金托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只能进行事后结算。基金托管 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 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 利益冲突,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 管人的同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 ,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 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行 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执 行、资金划拨、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 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 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 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 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 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 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 内纠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7 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 结算,若基金管理人拒不执行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 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 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有责任确 保及时将更新后的 交易对手名单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基 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 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交易对手名单,但应将 调整结果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 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 据市场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 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交易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 对手在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 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 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 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六)本基金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 券行为的紧急通知》、《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 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本协议所称的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规范 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 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 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可以投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且限于由中国证券登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8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的,并可 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基金不得投资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 基金参与非公开发行证券的认购,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不得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且锁定期不得超过本基金的 剩余期限,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 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 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 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 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 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 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 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 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 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 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 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受限证 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 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 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应划付 的认购款、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 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 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由于基金管理人未及时提供有关证券的具体的必要的信息,致使托管人无法 审核认购指令而影响认购款项划拨的,基金托管人免于承担责任。 4、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 《托管协议》 审核基 金管理人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行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 《托管协议》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9 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呈报中国证监 会,同时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基金托管人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 违法、违规以及违反《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立即 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不予纠 正或已代表基金签署合同不得不执行 时,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七)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投资中期票据业务进行研究,认真评估中期票据投 资业务的风险,本着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中期票据的投资业务。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了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基金投资中 期票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制度》 ) ,以规范对中期票据的投资决策流程、风 险控制。基金管理人《制度》的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1、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应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 中期票据属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基金投资中期票据 应符合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中关于该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相关比例及期限限制;


(2)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的单期中期票据合 计不超过该期证券的 10%。


2、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处置的监督职责限于: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期票据是否符合比例限制进行事后监督,如发现异 常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 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向基金托管人说明原 因和解决措施。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所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 管理人改 正。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如因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投资的中期票据超过投资比例的,基金托管 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交易日内将中期票据调整至规定的比例要求。 (八)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 督和核查。 (九)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 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0 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回复基金托管人,对于收到的书面通 知,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 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 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 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提示,基 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一)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 理人及时纠正,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二)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 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 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 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 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三)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管理人发出的书面提 示,基金托管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管理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1 举证;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 提供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 性和真实性。 (四)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 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 议的约定保管 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 资产。不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 坏、灭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基金管理人未及时催收给基金财 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 7、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资产;未经基金管理人 的正当指 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 制下的实物证券的损坏、灭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8、基金托管人对因为基金管理人投资产生的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 机构的委托财产,或交由期货公司或证券公司负责清算交收的委托资产(包括但 不限于期货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期货合约等 )及其收益;由于该等机构或该机 构会员单位等本合同当事人外第三方的欺诈、疏忽、过失或破产等原因给委托财 产造成的损失等不承担责任。 9、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 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2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开立“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 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 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 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基金管理人应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 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保管基 金的银行存款,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 由基金托管人刻制、保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 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 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3 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 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 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基金的 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 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 定,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协商后开 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 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按约定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 管人的保管库,或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保管凭证由 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 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上述存放机构及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 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 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 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因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合同传真件与 事后送达的合同原件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基金管理人负责。重大合同的保管 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估值和会计核算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4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精确到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信息披露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基金托管人承担复核责任。本基金的基金会计主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 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 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估值。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份额净值错误。 (四)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五)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 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 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 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 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 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六)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5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 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 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对于基金合同约定披露的财务报表,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每 月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 制及复核;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复 核;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在每年结 束之日起90 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 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 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 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 者年度报告。 (七)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度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 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 和编制结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证件号码和持有的 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 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 于15 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 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 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 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 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6 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 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 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 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 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 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 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 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7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 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 (1) - (3) 项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 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结果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