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基金: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限 公 司 关 于 提 请投 资 者 及 时 更 新已 过 期 身 份 证 件 或 者 身 份证 明 文 件 的 公 告 根据 《金 融机构 客户 身份识别 和客户 身 份资料及 交易记 录 保存管 理办法》 第二章 第 十九条: “在与 客 户的业务 关系存 续 期间, 金 融机 构应当采 取持续 的 客户身份 识别措 施 ,关注客 户及其 日 常经营活 动、 金融交易 情况, 及 时提示客 户更新 资 料信息。 …… 客户 先前提交 的身 份证件或 者身份 证 明文件已 过有效 期 的, 客户 没有在 合理 期限内更 新 且没有提 出合理 理 由的, 金融 机构应 中 止为客户 办理业 务。 ” 的规定 , 中海基金 管理有 限 公司 (以 下简称 “ 本公司 ” ) 提醒 投 资者, 如 果您 的身份证 件或者 身 份证明文 件已过 有 效期, 请 及时到 开立 基金账户 的 机构办理 身份证 件 或者身份 证明文 件 更 新手续 ,以免 影 响交易。 如 有 疑问 , 请拨 打本 公 司客 户 服务 热线 400-888-9788 (免 长 途 通话费) 或登录 本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获 取相关 信息 。 特此公告 。 备 注 : 《 金融机 构客户 身份 识别和 客户身 份资 料及交 易记录 保存 管理办法》 系根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 反洗钱法》 等法律 规定, 由中 国 人民银行、 中国银 行业监督 管理委 员 会、 中国证 券监督 管理委员 会和 中国保险 监督管 理 委员会制 定并发 布 (中国人民 银行、 中 国银行业 监 督管理委 员会、 中 国证券监 督管 理 委 员会、 中国 保险监 督管理委 员会 令[2007 ]第2 号) 。 中海基金 管理有 限 公司 2017 年12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