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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慧财宝A(000542)

上银慧财宝: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上 银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关 于以 通讯方 式召 开 上银 慧财 宝货币 市场 基金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大 会的 第一次 提示 性 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日
报》 和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boscam.com.cn ) 发布 了 《关于以
通讯方式 召开 上 银慧财 宝货币市 场基金 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的 公告》 。为了使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 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上银慧财宝货币市
场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 、召 开会议 基本 情况 
上银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以下简 称“基 金管理 人” )依 据中国 证监会 证监许
可【 2014】 110 号文注册募集的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于 2014 年 2 月 27 日成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和 《 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
人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 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 表决票收取时 间:自 2017 年 12 月 16 日起, 至 2018 年 1 月 9 日 17:00
止 (以收到表决票 的时间为准) 。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办公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9 层 
联系人: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中心 
联系电话: (021 )60232799 
邮政编码:200122 
 
二 、会 议审议 事项 
《关于调 整 上银 慧财宝 货币市场 基金 基 金管理 费率、 基 金托管 费率 的 议案 》( 详 见附件一) 
 
三 、权 益登记 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7 年 12 月 15 日 ,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
在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
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表决。 
 
四 、表 决票的 填写 和寄交 方式 
1、本次 会议表 决票见 附件二。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可剪报 、复印 或登陆 本基金
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cam.com.cn )下载 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 )个 人持有 人自行 投票的, 需在表 决票上 签字,并 提供本 人开立 持有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件 (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
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正反面复印件; 
(2 )机 构持有 人自行 投票的, 需在表 决票上 加盖本单 位公章 或经授 权的业
务 公 章 等大 会召 集 人认可 的 印 鉴( 以下 合 称 “公章” ) ,并 提供 加 盖公章 的 企 业 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
的批文、 开户证 明或登 记证书复 印件等 ) ; 合 格境外机 构投资 者自行 投票的,需
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如有) 或由授权 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 (如 无公章) ,
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
印件, 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 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 )个 人持有 人委托 他人投票 的,应 由代理 人在表决 票上签 字或盖 章,并
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上银基 金 账 户 所 使 用 的 身 份 证
件 (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正反面 复印件,
以及填妥 的授权 委托书 原件(见 附件三 ) 。如 代理人为 个人, 还需提 供代理人的
身份证 正反面 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
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4 )机 构持有 人委托 他人投票 的,应 由代理 人在表决 票上签 字或盖 章,并
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以及填妥 的授权 委托书 原件(见 附件三 ) 。如 代理 人为 个人, 还需提 供代理人的
身份证 件正反面 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 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
批文、开 户证明 或登记 证书复印 件等) 。 合格 境外机构 投资者 委托他 人投票的,
应由代理 人在表 决票上 签字或盖 章,并 提供该 合格境外 机构投 资者的 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
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如代理人为个人, 还需提
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 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
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3、基金 份额持 有人或 其代理人 需将填 妥的表 决票和所 需的相 关文件 于前述
表决票收 取时间 内(以 收到时间 为准) ,通过 专人送交 、快递 或邮寄 的方式送达
至本基 金管 理人 的办 公 地址, 并请 在信 封表 面 注明: “ 上银 慧财 宝货 币市场 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 。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即: 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
间为准; 快递送 达的, 以基金管 理人签 收时间 为准;以 邮寄挂 号信方 式送达的,
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 日期为送达日期。 
4、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 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021 ) 60231999
咨询。 
 
五 、计 票 
1、本次 通讯会 议的计 票方式为 :由本 基金管 理人授权 的两名 监督员 在基金
托管人(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授 权 代 表 的 监 督 下 在 表 决 截 止 日 期 后 2
个工作日内统计全部有效表决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的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 )表 决票填 写完整 清晰,所 提供文 件符合 本会议通 知规定 ,且在 截止时
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的, 为有效表决票; 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
相应的表决结果,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
基金份额总数。 
(2 ) 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总数。 表决意见未选, 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
不清晰的 ,或未 能提供 有效证明 持有人 身份或 代理人经 有效授 权的证 明文件的,
或未能在截止时 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的, 均为无效表决票。 无效表决
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重复提交 表决票 的,如 各表决票 表决意 见相同 ,则视
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 时间不 是同一 天的,以 最后送 达的填 写有效的 表决票 为准, 先送达
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 时间为 同一天 的,视为 在同一 表决票 上做出了 矛盾的 表决意 见,计
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 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 
 
六 、决 议 生效 条件 
1、如提 交有效 表 决票 的基金份 额持有 人或其 代理人所 代表的 基金份 额占权
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含 50% ) ,则本次通讯开会视为有效; 
2、本次 议案应 当经出 席会议的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或其 代理人 )所持 表决权
的 50% (含 50% )以上 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表决通 过的事 项,将 由本基金 管理人 自通过 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根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 、二 次召集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及 二次 授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 《 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
合同》 的规定, 本次持 有人大会需要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
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含 50% )方可 举行。如果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 本基金管理人可 在
本 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 6 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 (含三分之一) 以上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书面意见;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 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 本 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 但如果授权
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 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
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 、本 次大会 相关 机构 
1、召集人: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21 )60232799 
网址:http://www.boscam.com.cn 
2、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见证律 所: 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 
4、公证机关: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电话: (021 )62178903 
联系人: 林奇 
 
九 、重 要提示 
1、关于 本次议 案的说 明见附件 四《 上 银慧财 宝货币市 场基金 基金合 同修改
对照表》; 
2、请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3、本次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有 关公告 可通过 本基金管 理人网 站查阅 ,投资
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咨询; 4、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负责解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13 日 
 
 
附件一: 关于调整 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 的
议案 
附件二: 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 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附件一: 关 于调 整上银 慧财 宝货币 市场 基金基 金管 理费率 、基 金托管 费率 的议案 上 银慧 财宝货 币市 场基金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 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和 《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提议调低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管理 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 具体修改方案详见附件四 《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合同修改对照表》 。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对 《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进行修改。 本基金的托管 协议及招募说明书也将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补充。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 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12 日


附件二: 上 银慧 财宝货 币市 场基金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通讯 表决 票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基 本资料 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上银基金账户号: (如有多个,请逐一填写) 持有人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


如 为代 理人代 为投 票,请 填写 代理人姓名或名称:


代理人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


表 决意 见: 《 关于调 整上 银慧 财宝货 币市 场基金 基金 管理费 率 、 基金托 管 费率 的议案 》 同意


反对


弃权


签 字或 盖章 (若为持有 人委托他人投票的, 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 或盖章)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签字/ 盖章:






































日 (本表决票可剪报、 复印、 按以上格式自制或在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下载,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关于表决票的填写说明:


1、表决 票填写 完整清 晰,所提 供文件 符合本 会议通知 规定, 且在截 止时间 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的, 为有效表决票; 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 应的表决结果,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 金份额总数。 2、如表 决票上 的表决 意见模糊 不清或 相互矛 盾的,则 视为弃 权表决 ,但计 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 未选, 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 不清晰的, 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 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 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办公 地址的, 均为无效 表决票; 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的基金份额总数。


3、基金 份额持 有人重 复提交表 决票的 ,如各 表决票表 决意见 相同, 则视为 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 )送 达时间 不是同 一天的, 以最后 送达的 填写有效 的表决 票为准 ,先送 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 )送 达时间 为同一 天的,视 为在同 一表决 票上做出 了矛盾 的表决 意见, 计入弃权表决票; (3 )送 达时间 按如下 原则确定 :专人 送达的 以实际递 交时间 为准, 邮寄的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4、 基金 账户号 虽未填 写、填写 无法辨 认或有 误,但不 影响根 据身份 证件信 息认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身份的,不影响表决票效力。


附件三: 上 银慧 财宝货 币市 场基金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授 权委 托书 兹 全权委 托 _ _ _ _ _ _ _ _ _ _ _ 先 生 ∕ 女士 ∕ 单 位 代 表 本 人 ∕ 本单位参加 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投 票 截 止 日 为 _ _ 年 _ 月 _ 日 的 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 会,并 代为全权 行使对 所有议 案的表决 权。本 授权不 得转授权。 若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 除非本授权 文件另有载明,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 盖章):


委托人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 委托人 上银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 盖章):


受托人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月日 (本授权委托书可剪报、 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 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 均为有效)


11 附件四: 上 银 慧 财 宝 货 币市 场 基 金 原 《 基金 合 同 》 与 修 改后 的 《 基 金 合 同》 前后条文对照表 章节 原 《基 金合同 》条 款 修 改后 的《基 金合 同》条 款 修 改理 由 基 金费 用与税 收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 基 金 的 管 理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的 0.33% 年 费 率 计 提 。 管 理 费 的 计 算方法如下: H=E×0.33%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 基 金 的 托 管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的0.1%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 ÷当年天数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 基 金 的 管 理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 基 金 的 托 管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为 了 上银 慧财 宝货 币市场 基 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利 益 最 大化 ,调 低上 银慧财 宝 货 币市 场基 金的 管理 费 率和托管费率。


12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H =E×0.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合 同 内 容 摘 要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 基 金 的 管 理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的 0.33% 年 费 率 计 提 。 管 理 费 的 计 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 基 金 的 托 管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的0.1%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 基 金 的 管 理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 基 金 的 托 管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的 0.05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0.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为 了 上银 慧财 宝货 币市场 基 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利 益 最 大化 ,调 低上 银慧财 宝 货 币市 场基 金的 管理 费 率和托管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