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荣福锦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富荣 福 锦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 金 管 理 人 : 富荣 基 金 管 理 有 限公 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公 司
富荣福 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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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重要提 示........................................................................................................................................... 3
一、本 次发 售基 本情 况 ................................................................................................................... 6
二、发 售方 式及 相关 规定 ............................................................................................................... 9
三、个 人投 资者 的开 户与 认购程 序 ............................................................................................. 10
四、机 构投 资者 的开 户与 认 购程 序 ............................................................................................. 12
五、清 算与 交割 ............................................................................................................................. 14
六、基 金的 验资 与基 金合 同生效 ................................................................................................. 15
七、本 次份 额发 售当 事人 或中介 机构 ......................................................................................... 16
富荣福 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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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 示
1 、 富荣 福锦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以 下简 称 “ 本基 金” ) 的募 集已 获中 国证 券 监督管 理
委员会 证监 许可 【2017 】931 号文 准予 注册 。 中国 证 券监督 管理 委员 会 (以 下 简称 “中 国证
监会” ) 对本基 金的 注册并 不代表 中国证 监会对 本基 金的风 险和收 益作出 实质 性判断 、推荐
或保证 。
2 、 本基 金为 混合 型基 金, 基金运 作方 式为 契约 型开 放式。
3 、本 基金的 基金 管理人 和 登记机 构为富 荣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以 下简 称“本 公司” ) ,
基金托 管人 为平安 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以 下简 称 “ 平安银 行” )。
4 、本 基金募 集对 象为符 合 法律法 规规定 的可投 资于 证券投 资基金 的个人 投资 者、机 构
投资者 、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和人 民币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者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监 会允 许
购买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其他 投资人 。
5 、 本 基金的 销售 机构 为 富 荣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本 基金管 理人可 以根据 情况 变化调 整
销售机 构, 并另 行公 告。 销售机 构可 以根 据情 况变 化增加 或者 减少 其销 售城 市、网 点 。
6 、 本基 金自 2017 年 12 月 15 日 起至 2018 年 3 月 14 日止 (具 体办 理业 务时 间见各 销
售机构 的相 关业 务公 告或 拨打客 户服 务电 话咨 询) 通过销 售机 构公 开发 售。 本基金 的募 集期
限不超 过 3 个 月, 自基 金 份额开 始发 售之 日起 计算 。
7 、投 资者欲 购买 本基金 , 须开立 本登记 机构提 供的 基金账 户。本 基金份 额发 售期内 直
销机构 同时 为投 资者 办理 开立基 金账 户的 手续 。
8 、投 资者需 开立 “基金 账 户”和 “交易 账户” 才能 办理本 基金的 认购手 续。 投资者 可
在不同 销售 机构 开户 , 但 每个投 资者 只允 许开 立一 个基金 账户 。 已 经开 立登 记机构 提供 的开
放式基 金基 金账 户的 投资 者无需 再开 立基 金账 户, 直接办 理新 基 金 的认 购业 务即可 。 若 投资
者在不 同的 销售 机构 处重 复开立 基金 账户 导致 认购 失败的 , 基金 管理 人和 销售 机构不 承担 认
购失败 责任 。
9 、 在基 金份 额发 售期 间基 金账户 开户 和认 购申 请手 续可以 同时 办理 。
10 、投 资人 认购 A 类 基金 份额, 首次 单笔 最低 认购 金额为 人民 币 1.00 元 ,追 加认购 单
笔最低 金额 为人 民币 1.00 元。投 资人 认购 C 类基 金 份额, 首次 单笔 最低 认购 金额为 人民 币
5,000,000.00 元 , 追 加认 购 单笔最 低金 额为 人民 币 1,000.00 元 。 本 基金 募集 期间 对单个 投资富荣福 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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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累 计认 购金 额不 设限 制。
各销售 机构 在不 低于 上述 规定的 前提 下 , 可 根 据 自己 的情况 调整 首次 最低 认购 金额和 追
加最低 认购 金额 限制 ,具 体以销 售机 构公 布的 为准 。
11 、如本 基金单个 投资人累 计认购的 基金份额 数达到 或者超过 基金总份 额的 50%,基
金管理 人可 以采 取比 例确 认等方 式对 该投 资人 的认 购申请 进行 限制 。 基金 管理 人接受 某笔 或
者 某些认购 申请有可 能导致 投资者变 相规避前 述 50% 比例要求 的,基金 管理人 有权拒绝 该
等全部 或者 部分 认购 申请 。 投资人 认购 的基 金份 额数 以基金 合同 生效 后登 记机 构的确 认 为 准 。
12 、 投资 者在 认购 期内 可 以多次 认购 基金 份额 , 认 购申请 一经 受理 不得 撤销 。 基 金销 售
机构对 认购 申请 的受 理不 代表该 申请 一定 生效 , 而 仅代表 销售 机构 确实 接收 到认购 申请 。 认
购的确 认以 登记 机构 的确 认结果 为准 。 投资 者应 在基 金合同 生效 后到 其办 理认 购业务 的销 售
网点查 询最 终确 认情 况和 有效认 购份 额 。 基 金管 理人 及销售 机构 不承 担对 确认 结果的 通知 义
务,投 资者 本人 应主 动查 询认购 申请 的确 认结 果。
13 、 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份 额发售 的有 关事 项和 规定 予以说 明 。 投 资者 欲了 解 本基金 的详
细情况 ,请 详细 阅读 刊登 在 12 月 12 日《 证券 时报 》上的 《富荣 福锦 混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招募说 明书 》 。
14 、 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及本公 告将 同时 发布 在本 公司网 站 (www.furamc.com.cn ) 。 投
资者亦 可通 过本 公司 网站 下载基 金业 务申 请表 格并 了解本 基金 份额 发售 的相 关事宜 。
15 、 在 发售 期间 , 除 本公 告所列 的销售 机 构外 , 如 增加其 他代 销机 构 , 本 公 司将及 时公
告。请 留意 近期 本公 司的 公告, 或拨 打本 公司 客户 服务电 话咨 询。
16 、 本公 司开 通了 网上 开 户和认 购服 务 , 详 细的 业 务规则 和交 易指 南 , 请 投 资者查 阅或
下载我 公司 网站 上的 相关 业务规 则和 交易 指南 文件 。
17 、 投 资者 可拨打 本公 司 富荣基 金客 服电 话 4006855600 (免 长途 话费 ) 咨 询购 买事宜 。
18 、 当 日 (T 日) 在规 定时 间内提 交的 申请 , 投资 者 通常可 在 T+2 日 到网 点查 询交易 确
认情况 ,在 募集 截止 日 后 4 个 工作 日内 可以 到网 点 打印交 易确 认书 。
19 、 募 集期 间募 集的 资金 存入专 门账 户 , 在 基金 募 集行为 结束 前 , 任 何人 不 得动用 。 有
效认购 款项 在基 金募 集期 间产生 的利 息将 折算 为基 金份额 归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所有 , 其 中利 息
折算份 额以 登记 机构 的记 录为准 。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 保留到 小数 点 后 2 位 , 小 数点 2 位 以后 的
部分四 舍五 入, 由此 误差 产生的 收益 或损 失由 基金 财产承 担。
20 、 本 公司 可综 合各 种情 况对本 基金 份额 发售 安排 做适当 调整 , 可根 据基 金 销售情 况适
当延长 或缩 短基 金发 售时 间, 并及 时公 告 。 本 公司 拥 有对本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的最终 解释 权 。 富荣福 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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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风 险提 示
基金管 理人 提示 投资 者充 分了解 基金 投资 的风 险和 收益特 征 , 根 据自 身的 风险 承受能 力 ,
审慎选 择适 合自 己的 基金 产品。
证券投资 基金 (以下 简称 “基金” )是一 种长期 投资 工具,其 主要 功能是 分散 投资, 降
低投资 单一 证券 所带 来的 个别风 险 。 基 金不 同于 银行 储蓄和 债券 等能 够提 供固 定收益 预期 的
金融工 具 , 投 资者购 买基 金, 既可 能按 其持有 份额 分享基 金投 资所 产生 的收 益, 也可 能承 担
基金投 资所 带来 的损 失。
本基金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 基金净 值会 因为 证券 市场 波动等 因素 产生 波动 , 投 资者在 投资
本基金 前, 需充 分了 解本 基金的 产品 特性 , 并 承担 基金投 资中 出现 的各 类风 险, 包 括: 因政
治、 经济 、 社 会等 环境 因 素对证 券价 格产 生影 响而 形成的 系统 性风 险, 个别 证券特 有的 非系
统性风 险, 基金 管理 人在 基金管 理实 施过 程中 产生 的基金 管理 风险 ,本 基金 的特定 风险 等 。
本基金 可投 资中 小企 业私 募债券 , 其 发行 人是 非上 市中小 微企 业, 发行 方式 为面向 特定
对象的 私募 发行 。 基 金所 投资的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券 之债务 人出 现违 约, 或在 交易过 程中 发生
交收违 约,或 由于中 小企 业私募 债券信 用质 量 降低 导致价 格下降 ,可能 造成 基金财 产损失 。
此外, 受市 场规 模及 交易 活跃程 度的 影响 , 中 小企 业私募 债券 可能 无法 在同 一价格 水平 上进
行较大 数量 的买 入或 卖出 ,存在 一定 的流 动性 风险 ,从而 对基 金收 益造 成影 响 。
本基金 属于 混合 型基 金, 其预期 风险 和预 期收 益高 于货币 市场 基金 、 债 券基 金, 低于 股
票型基 金, 属于 证券 投资 基金中 中高 风险 、中 高预 期收益 的品 种。
投资有 风险, 投资 者认 购 (或申 购) 基 金时请 仔细 阅读本 基金 的 《招 募说 明 书》 及 《 基
金合同 》 。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其 他基 金的 业绩 并不 构成新 基
金业绩 表现 的保 证。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基金管 理人 提醒 投资 人基 金投资 的 “ 买者 自负 ” 原 则, 在 投资 人作 出投 资决 策后, 基金
运营状 况与 基金 净值 变化 引致的 投资 风险 ,由 投资 人自行 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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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 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 称: 富荣 福锦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简 称: 富荣 福锦 混合
基金代 码:
富荣福 锦混合 A :005164
富荣福 锦混合 C :005165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四)存续期限
不定期 。
(五)基金份额发售 面值
本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面值 为人民 币 1.00 元。
(六)募集目标
本基金 不设 首次 募集 目标 上限。
(七)募集对象
本基金 募集 对象 为符 合法 律法规 规定 的可 投资 于证 券投资 基金 的个 人投 资者 、 机构投 资
者、 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人民币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允 许购 买
证券投 资基 金的 其他 投资 者 。
(八)销售渠道与销 售网 点
1 、 直销 机构
富荣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地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2012 号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广 场 3501
电话:0755-84356629
传真:0755-83230902 富荣福 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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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谢 燕萍
客服电 话:4006855600 ( 免长途 话费 )
2 、基 金管理 人可 根据有 关 法律法 规,选 择其他 符合 要求的 机构代 理发售 本基 金,并 及
时公告 。
(九)募集时间安排 与基 金合同生效
1 、根 据有关 法律 、法规 的 规定, 本基金 的募集 期为 自基金 份额发 售之日 起不 超过三 个
月。
2 、 本基 金的 募集 期自 2017 年 12 月 15 日至 2018 年 3 月 14 日, 期间 面向 符 合法律 法
规规定 的可 投资 于证 券投 资基金 的个 人投 资者 、 机 构投资 者 、 合 格境外 机构 投资者 、 人民 币
合 格 境 外 机 构投 资 者 以 及法 律 法 规 或 中国 证 监 会 允许 购 买 证 券 投资 基 金 的 其他 投 资 者 同时
发售。 募集 期满 , 若 符合 基金合 同规 定的 生效 条件 , 本基 金将 宣布 基金 合同 生效, 但基 金管
理人亦 可视 情况 适当 延后 期限; 若未 达到 基金 合同 规定的 生效 条件 , 则 本基 金将在 三个 月的
募集期 内继 续发 售, 同时 也可根 据认 购和 市场 情况 提前结 束发 售。
3 、 本基 金自 基金 份额 发售 之日 起 3 个 月内 ,在 基金 募集份 额总 额不 少 于 2 亿 份,基 金
募集金 额不 少 于 2 亿元 人 民币且 基金 认购 人数 不少 于 200 人 的条 件下, 基金 管 理人依 据法 律
法规及 招募 说明 书可 以决 定停止 基金 发售 ,并 在 10 日内聘 请法 定验 资机 构验 资,自 收到 验
资报告 之日 起 10 日内 ,向 中国证 监会 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4 、基 金募集 达到 基金备 案 条件的 ,自基 金管理 人办 理完毕 基金备 案手续 并取 得中国 证
监会书 面确认 之日起 , 《基 金合同 》生效 ;否则 《基 金合同 》不生 效。基 金管 理人在 收到中
国证监 会确 认文 件的 次日 对 《 基金 合同 》 生 效事 宜 予以公 告 。 基 金管理 人应 将基金 募集 期间
募集的 资金 存入 专门 账户 ,在基 金募 集行 为结 束前 ,任何 人不 得动 用。
5 、若 三个月 的募 集期满 , 基金合 同未达 到法定 生 效 条件, 则基金 合同不 能生 效,基 金
管理人 应以 其固 有财 产承 担因募 集行 为而 产生 的债 务和费 用, 在基 金募 集期 限届满 后 30 日
内返还 投资 者已 缴纳 的款 项,并 加计 银行 同期 活期 存款利 息。
(十)基金认购方式 与费 率
1 、 份额 发售 面值 :人 民 币 1.00 元
2 、 认购 价格 :人 民币 1.00 元
3 、 认购 费用 :
本基金A 类基金 份额的 认购 费率按认 购金 额进行 分档 。投资人 在一 天之内 如果 有多笔 认
购,适 用费 率按 单笔 分别 计算。 富荣福 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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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本 基金 的所 有投 资者 , 本 基金 认购 费率 最高 不 高于 1.20% , 且随认 购金 额 的增加 而
递减, 如下 表所 示:
本基金C类 基金 份额 不收 取 认购费 。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金 额(M) 认购费 率
M <100 万元 1.20%
100 万元 ≤M <500 万元 0.70%
500 万元 ≤M <1000 万元 0.20%
M≥100 0 万元 1000 元/笔
C 类基金份额
认 购费 率为 零
4 、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
A 类基 金份 额认 购份 额的 计算 :
(1) 认购 费用 适用 比例 费 率时,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方 法如下 :
净认购 金额=认 购金 额/(1 +认购 费率 )
认购费 用= 认购 金额 -净 认购金 额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资金 利息 )/ 基金 份 额初始 面值
(2) 认购 费用 为固 定金 额 时,认 购份 额的 计算 方法 如下:
认购费 用= 固定 金额
净认购 金额=认 购金 额- 认 购费用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资金 利息 )/ 基金 份 额初始 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 , 小 数 点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某投 资人 投资 10000 元认购 本基 金 A 类基 金份 额, 且该 认购 申请被 全额 确认 , 对 应
的认购 费率 为1.2% ,假 设 其认购 资金 的利 息 为5.2 元,则 其可 得到 的认 购份 额为:
净认购 金额=10,000/ (1 +1.2%)=9,881.42 元
认购费 用=10,000 -9,881.42 =118.58 元
认购份 额= (9,881.42 +5.20 )/1.00 =9,886.62 份
即:投 资人 投 资 10000 元 认购本 基 金 A 类基 金份 额 ,假设 其认 购资 金的 利息 为 5.2 元,
则其可 得 到9,886.62 份A 类基金 份额 。
C 类基 金份 额认 购份 额的 计算 : 富荣福 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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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份 额= (认 购金 额+ 认购资 金利 息)/基 金份 额 初始面 值
例:某 投资 人投 资 5,000,000 元 认购 本基 金 C 类 基 金份额 ,且 该认 购申 请被 全额确 认,
假设 其 认购 资金 的利 息 为2,300.00 元, 则其 可得 到 的认购 份额 为:
认购份 额= (5,000,000.00 +2,300.00 )/1.00 =5,002,300.00 份
即 : 投 资 者 投 资 5,000,000 元 认 购 本 基 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 其 认 购 资 金 的 利 息 为
2,300.00 元, 则其 可得 到5,002,300.00 份 C 类基 金 份额。
二、发 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 、本 基金在 发售 期内面 向 符合法 律法规 规定的 可投 资于证 券投资 基金的 个人 投资者 、
机构投 资者 、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者 和人 民币 合格 境外 机构投 资者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国 证监 会
允许购 买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其他投 资人 同时 公开 发售 。
2 、 在 基金募 集期 内,通 过 本基金 管理人 网上交 易系 统 认购 ,单个 基金账 户的 首次认 购
A 类基 金份额 每笔 最低 金 额为 1.00 元人 民币 ,认 购 C 类基 金份 额最 低金 额 为 5,000,000.00
元人民 币, 追加 认购 A 类 基金份 额单 笔最 低金 额为 1.00 元 人民 币,追 加认 购 C 类基金 份额
单笔最 低金 额 为 1,000.00 元人民 币。
通过本 基金 管理 人直 销机 构认购 ,单 个基 金账 户的 首次认 购 A 类基 金份 额最 低认购 金
额为 1.00 元人 民币 ,认 购 C 类 基金 份额 最低 金额 为 5,000,000.00 元 人民 币, 追 加认 购 A 类
基金份 额单 笔最 低金 额 为 1.00 元人 民币 ,追加 认 购 C 类 基金 份额单 笔最 低金 额为 1,000.00
元人民 币 。
已在基 金管 理人 销售 网点 有认购 本基 金记 录的 投资 人不受 首次 认购 最低 限额 的限制 , 但
受追加 认购 最低 限额 的限 制。 本基 金募 集期 间对 单个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不设 置最 高认购 金额 限
制。
3 、投 资者在 首次 认购本 基 金时, 如尚未 开立本 公司 基金账 户,需 按销售 机构 的规定 ,
提出开 立本 公司 基金 账户 和销售 机构 交易 账户 的申 请。 开 户和 认购 申请 可同 时办理 , 一 次性
完成, 但认 购申 请的 确认 须以开 户确 认成 功为 前提 条件。 已开 立本 公司 基金 账户的 投资 者在
原开户 机构 的网 点购 买本 基金时 不需 再次 开立 本公 司基金 账户 , 在新 的销 售机 构网点 购买 本
基金时 ,可 办理 增开 交易 账户业 务。
4 、发 售期内 投资 人可以 重 复认购 本基金 ,认购 申请 受理完 成后, 投资者 不得 撤销, 累
计认购 份额 不设 上限 。 富荣福 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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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 人投资者的开户与 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中 心受 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 与认 购程序
1 、 本公 司直 销中 心受 理个 人投资 者的 开户 与认 购申 请。
2 、 受理 开户 和认 购的 时间 :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30 —17:00 ( 法定 节假日 及交 易 所公告 的休 市日 不营 业) 。
3 、个 人投资 者于 我司直 销 中心开 立基金 账户需 客户 本人亲 临柜台 办理, 个人 客户所 需
提供的 开户 材料 如下 :
(1 )填 妥并 签字 的《 个人 账户业 务申 请表 》 ;
(2 )开 户人 出示 身份 证原 件并提 供复 印件 (正 反面 ) ;
(3 )银 行储 蓄存 折或 银行 借记卡 复印 件;
(4 )填 妥并 签字 的《 个人 投资者 风险 承受 能力 调查 问卷》 ;
(5 ) 本公司 要求 的其他 材 料。注 :其中 指定银 行账 户是指 投资者 开户时 预留 的作为 赎
回、退 款的 结算 账户 ,银 行账户 名称 必须 同投 资者 基金账 户的 户名 一致 。
4 、 个人 投资 者申 请认 购本 基金应 提供 以下 材料 :
(1 )填 妥并 签字 的《 基金 交易申 请表 》 ;
(2 )转 账凭 证复 印件 ;
(3 )出 示身 份证 原件 并提 供身份 证件 复印 件;
(4 )本 公司 要求 的其 他材 料。
5 、 认购 资金 的划 拨
(1 ) 个人投 资者 办理认 购 前应将 足额认 购资金 通过 银行转 账汇入 本公司 指定 的直销 专
户:
账户名 称: 富荣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全 称: 中国 工商 银行 深圳湾 支行
银行账 号:4000027719200579133
人行支 付系 统机 构号 :102584002776
(2 ) 认 购申 请当 日下 午 17 : 00 之 前, 若投 资者 的认 购资金 未全 额到 本公 司指 定直销 专
户,则 认购 申请 无效 。 富荣福 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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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具体 业务 办理 规则 以本 公司直 销中 心的 规定 为准 , 直销中 心咨 询电 话 : 0755-84356629
传真:0755- 83230902 。
(二)通过富荣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网站开户与 认购 程序
1 、 受理 开户 及认 购的 时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全 天 24 小 时接受 开户 及认 购业 务 ( 认 购期首 日认 购的 起始 时间 为 9:30),
但工作 日 17 :00 之后 以及 法定节 假日 的认 购申 请, 视为下 一工 作日 提交 的认 购申请 。
2 、 开户 及认 购程 序
(1 )投 资者 可登 录本 公司 网站 www.furamc.com.cn 办理相 关开 户和 认购 等业 务;
( 2 )尚未开通富荣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furamc.com.cn ) , 根据页 面提 示进 行直 销交 易账户 开户 , 在开 户申 请 提交成 功后 , 即
可直接 通过 富荣 基金 网上 交易平 台进 行认 购和 支付 ;
(3 ) 已经开 通富 荣基金 网 上交易 的个人 投资者 ,请 直接登 录富荣 基金网 上交 易系统 进
行网上 认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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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机 构投资者的开户与 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中 心受 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 与认 购申请程序如下:
1 、 本公 司直 销中 心受 理机 构投资 者的 开户 与认 购申 请。
2 、 开户 和认 购的 时间 :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30 —17:00 ( 法定 节假日 及交 易 所公告 的休 市日 不营 业) 。
3 、 机构 投资 者于 我司 直销 中心开 立基 金账 户时 须提 交的材 料:
(1 )提 供填 妥并 加盖 单位 公章和 法定 代表 人签 章的 《机构 账户 业务 申请 表》 ;
(2 )加 盖单 位公 章的 营业 执照或 注册 登记 证书 复印 件;
(3 )加 盖单 位公 章的 组织 机构代 码证 、税 务登 记证 复印件 ;
(4 ) 加 盖单 位公 章的 由 银行出 具的 银行 账户 证明 复印件 ;
(5 )填 妥并 加盖 单位 公章 和法定 代表 人签 章的 《富 荣基金 直销 业务 授权 委托 书》 ;
(6 )填 妥并 加盖 单位 公章 的《机 构客 户预 留印 鉴卡 》一式 两份 ;
(7 )填 妥并 加盖 单位 公章 的《富 荣基 金直 销传 真交 易协议 书》 一式 两份 ;
(8 )加 盖单 位公 章的 经办 人的有 效身 份证 明复 印件 (正反 面) ;
(9 )加 盖单 位公 章的 法定 代表人 的有 效身 份证 复印 件(正 反面 ) ;
(10 ) 填妥 并加 盖单 位公 章和授 权经 办人 签字 的《 机构投 资者 风险 承受 力调 查问卷 》 ;
(11 ) 本公 司要 求提 供的 其他材 料。
注: 其中 指定 银行账 户是 指投资 者开 户时 预留 的作 为赎回 、 退款 的结算 账户 , 银 行账 户
名称必 须同 投资 者基 金账 户的户 名一 致 。 其 他非 法人 机构投 资者 办理 开户 业务 流程可 致电 直
销中心 (电 话:0755-84356629 ) 咨询 。
4 、 机构 投资 者办 理认 购申 请时须 提交 以下 材料 :
(1 )填 妥并 加盖 预留 印鉴 及授权 经办 人签 字的 《基 金交易 申请 表》 ;
(2 )认 购款 项转 账凭 证复 印件。
(3 )本 公司 要求 的其 他材 料。
5 、 认购 资金 的划 拨
(1 ) 机构投 资者 办理认 购 前应将 足额认 购资金 通过 银行转 账汇入 本公司 指定 的直销 专
户: 富荣福 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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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 称: 富荣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银行全 称 : 中国 工商 银行 深圳湾 支行
银行账 号:4000027719200579133
人行支 付系 统机 构号 :102584002776
(2 ) 认 购申 请当 日下 午 17 : 00 之 前, 若投 资者 的认 购资金 未全 额到 本公 司指 定直销 专
户,则 当日 申请 无效 。
6 、 具体 业务 办理 规则 以本 公司直 销中 心的 规定 为准 , 直销中 心咨 询电 话 : 0755-84356629 ,
传真:0755- 83230902 。
(二)本公司网上交 易系 统尚未开通机构投资 者的 开户、交易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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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清 算与交割
1 、 投资 人无 效认 购资 金将 于本基 金注 册登 记机 构确 认为无 效 后 3 个 工作 日内 向投资 人
指定账 户划 出。
2 、基 金合同 生效 前,投 资 者的认 购款项 只能存 入专 门账户 ,不得 动用。 有效 认购款 项
在募集 期间 产生 的利 息将 折算为 基金 份额 归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所 有 , 其 中利 息转 份额以 注册 登
记机构 的记 录为 准。
3 、 本基 金持 有人 权益 登记 由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在募 集结束 后完 成注 册登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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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 金的验资与基金合 同生效
1 、募 集期截 止后 ,基金 管 理人根 据注册 登记机 构确 认的数 据,将 有效认 购资 金(不 含
认购费 ) 及 其所 生利 息一 并划入 在基 金托 管行 的专 用验资 账户 , 并 委托 具有 资格的 会计 师事
务所对 基金 资产 进行 验资 并出具 报告 ,注 册登 记机 构出具 认购 户数 证明 。
2 、若 基金合 同达 到生效 条 件,基 金管理 人向中 国证 监会提 交验资 报告, 办理 基金备 案
手续 。 自 中国 证监会 书面 确认之 日起 , 基金合 同生 效。 基金 管理 人在收 到其 书面确 认的 次 日
公告。
3 、若 因本基 金未 达到法 定 生效条 件而导 致基金 合同 无法生 效,则 基金管 理人 将承担 全
部基金 募集 费用 ,将 所募 集的资 金加 计同 期银 行活 期存款 利息 在募 集期 结束 后 30 天 内退 还
给基金 认购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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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 次份额发售当事人 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富荣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南 沙区 海滨 路 171 号 南沙 金融 大 厦 11 楼 1101 之一 J20 室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2012 号 深圳 证券 交易所 广 场 3501 室
法定代 表人 :刘 志军
成立时 间:2016 年 1 月 25 日
批准设 立机 关: 中国 证监 会
批准设 立文 号: 中国 证监 会证监 许可 【2015 】3118 号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资 本:2 亿元 人民 币
存续期 间: 永续 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平安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广东 省深 圳市 罗湖 区深南 东路5047 号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罗湖区 深南 东路5047 号
法定代 表人 :谢 永林
成立日 期:1987 年12 月22 日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17,170,411,366 元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许 可[2008]1037 号
联系人 :高 希泉
联系电 话:(0755) 2219 7701
(三)直销机构
富荣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有关内 容同 上。
公司网 址:www.furamc.com.cn 富荣福 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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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登记机构
名称: 富荣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广州 市南 沙区 海滨 路 171 号 南沙 金融 大厦 11 楼 1101 之一 J20 室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2012 号 深圳 证券 交易所 广 场 3501 室
法定代 表人 :刘 志军
电话:0755-84356633
传真:0755-83230787
联系人 :黄 文飞
(五)出具法律意见 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代 金融 中 心 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俞 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 师: 安冬 陆奇
联系人 : 安冬
(六)审计基金财产 的会 计师事务所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 1318 号 星展 银行 大厦 6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湖滨 路 202 号 企业 天地 2 号普华 永道 中 心 11 楼
法定代 表人 :李 丹
电话: (021 )2323 8888
传真: (021 )2323 8800
签字注 册会 计师 :曹 翠丽 、边晓 红
联系人 :边 晓红
富荣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7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