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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睿康A(004268)

中信建投睿康: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12月)查看PDF公告

 
 
 
 
 
 
中 信 建投基 金 管理有 限 公司 
 
 
中信建投 睿康 混合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基 金 管理 人 :中 信 建投 基 金管 理 有限 公 司 
基 金 托管 人 : 北 京 银行 股 份有 限 公司 
 
 
二 零一 七年 十一 月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2 重要 提示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 简称 “本基金”) 申请募集的 准予 注册 文件名称为: 《关于准予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的批复 》 (证 监许可 〔2017〕70 号) , 注册日期为:2017 年 1 月 10 日。 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通过运用投资组合保险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 力求实现基 金 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 请认真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 及 《基金合同》 等信息披露文件 ,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 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 (或申购) 基金 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 亦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 现的各 类风险 。投资本 基金可 能遇到 的风险包 括 :因 整体政 治、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 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 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 中产生的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的 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 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 其预期风险和 预期 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债券 型 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高 预期风险、 中高预期收益的品 种 。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 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此外, 本基金以 1.00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3 额净值跌破 1.00 元初始面值的 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 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 也有可能 损失本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10 月 26 日,有关财 务数据 和净值截止日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录 重要提 示........................................................................................................................................... 2 第一部 分


前言 ............................................................................................................................... 1 第二部 分


释义 ............................................................................................................................... 2 第三部 分


基金 管理 人 ................................................................................................................... 6 第四部 分


基金 托管 人 ................................................................................................................. 15 第五部 分


相关 服务 机构 ............................................................................................................. 19 第六部 分


基金 的募 集 ................................................................................................................. 28 第七部 分


基金 合同 的生 效 ......................................................................................................... 29 第八部 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赎 回 ............................................................................................. 30 第九部 分


基金 的投 资 ................................................................................................................. 40 第十部 分


基金 的业 绩 ................................................................................................................. 53 第十一 部分


基 金的 财产 ............................................................................................................. 55 第十二 部分


基 金资 产估 值 ......................................................................................................... 56 第十三 部分


基 金的 收益 与分配 ................................................................................................. 61 第十四 部分


基 金费 用与 税收 ..................................................................................................... 63 第十五 部分


基 金的 会计 与审计 ................................................................................................. 66 第十六 部分


基 金的 信息 披露 ..................................................................................................... 67 第十七 部分


风 险揭 示 ................................................................................................................. 73 第十八 部分


基 金合 同的 变更、 终止 与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 76 第十九 部分


基 金合 同内 容摘要 ................................................................................................. 78 第二十 部分


基 金托 管协 议的内 容摘 要 ..................................................................................... 94 第二十 一部 分


对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的 服务 ............................................................................... 114 第二十 二部 分


其他 应披 露事项 ............................................................................................... 116 第二十 三部 分


招募 说明 书存放 及查 阅方 式 ........................................................................... 117 第二十 四部 分


备查 文件 ........................................................................................................... 118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1 第 一部 分


前言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募说 明书” 或“本招 募说明 书” ) 依据《中 华人民 共和国 证券投资 基金法 》 、 《 公 开募集 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 《 中信建投 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 基金 ” ) 的投资 目标、 投资理念 、投资 策略、 风险以及 认购、 申购和 赎回的程序 及费率等与投资本基金有关的所有相关事项,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注意基金管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更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 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 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 明其对 基金合 同的承认 和接受 ,并按 照《基金 法 》 、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 有权利 、承担 义务。基 金投资 人欲了 解基金份 额持有 人的权 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2 第 二部 分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 合同: 指《中 信建投 睿康 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合 同》及 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 协议: 指基金 管理人与 基金托 管人就 本基金签 订之《 中信建 投 睿康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 说明书 或本招 募说明书 :指《 中信建 投 睿康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 份额发 售公告 :指《中 信建投 睿康 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份额发 售公告》 8、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 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 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 通知等 9、 《基金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 实施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港 口 法> 等 七 部 法 律 的 决 定 》 修 改 的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 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 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3 14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 指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 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 指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 指基金 登记、 存管、 过户、 清 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 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信建投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 办理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 基金份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4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 指销售机构 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 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T+n 日:指自 T 日 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日) 34、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业 务规则 》 :指 《 中信建投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开放 式基金 业务规 则》 ,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基金转换: 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转托管: 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5 4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 申请, 约定每期 申 购 日、 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 资金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 、 巨额赎回:指本基 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 赎回申请( 赎 回 申 请 份额 总 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 元:指人民币元 45、 基金收益: 指基金 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 差、 银 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 基金份额的类别: 指本基金根据认购费、 申购费、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1 、A 类 基 金 份 额 : 指 在 投 资 者 认 购 、 申 购 时 收 取 认 购 、 申 购 费 用 而 不 收 取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 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2、 C 类基金份额: 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3、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4、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6 第 三部 分


基 金 管理 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 3 号楼 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7、19 层 法定代表人: 蒋月勤 设立日期:2013 年 9 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08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限: 永久存续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杨露露 电话:010-59100288 股权结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 55%、 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占25%、江苏广传广播传媒有限公司占 2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蒋月勤先生, 董事长, 成都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 学历。 曾任职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部总经理、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执委会委员、 董事总经理, 兼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 张杰女士, 副董事长、 总经理, 首都师范大学 本科学历。 曾任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经纪业务管理部行政负责人, 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 事长、总经理。 李聚合先生, 副董事长, 中国人民大学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国家发改 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 长期从事宏观经济及财政货币政策研究, 熟悉证券期货市 场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兼任中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7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交通信用研究院顾问委员会主任、 元达信 资本管理 (北京)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首都师范大学信用立法与信用评估研究中 心学术顾问。 陈瑛女士, 董事, 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航天一院 211 厂总会 计师、 航天一院财务部副部长、 航天一院发射技术及特种车事业部总会计师、 航 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现任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 中信 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周艳丽女士, 董事, 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 (集 团) 财务资产部 副主任, 现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 (集团) 财务资产部 主任 、 中 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袁野先生, 常务副总经理、 职工董事, 德国特里尔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 任德国HVB 银行卢森堡分行产品经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 监、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 总经理 、职工 董事。 杜宝成先生, 独立董事, 北京大学法律系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北京市律师 协会职员 、中国 侨联华 联律师事 务所律 师 、北 京市融商 律师事 务所高 级合伙人, 现任北京市融商律师事务所主任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王汀汀先生, 独立董事, 北京大学博士 研究生学历 。 现任中央财经大学副教 授 、中信建投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王宏利女士, 独立董事, 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北京瑞达会计 师事务所部门副经理 、 北京中洲光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 、 天健光华会计师事 务所合伙人兼事务所人力资源委员会委员兼北京所管理委员会委员 、 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合伙人兼事务所人力资源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 , 现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人兼事务所战略发展和市场管理委员会委员 、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 王禹媚女士, 独立董事, 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申银万国证券家电 行业分析师、 安信证券传媒行业分析师、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研究部执行 总经 理、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董事总经理 、 华泰联合证券董事总经理、 成长 企业融资部负责人 , 现任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阿特列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8 执行董事、 管理合伙人, 西藏早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执行董事, 中信 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孔萍女士, 监事会主席, 中国人民大学 硕士 研究生学历。 曾任中国工商银行 财务处副科长, 华夏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稽核、 清算部部门总经理, 现任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行政负责人 、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 事会主席 。 许会芳女士, 监事,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航天科技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与法律部 副总经理, 现任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风险管理与法律部总经理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 周琰女士, 监事, 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 学历 。 曾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投资 管理部业务拓展科副科长, 现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投资管理部业务拓展科科长 、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 张全先生, 职工监事,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就职于中 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承销部、 债券销售交易部、 资本市场部 、 任中信建 投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 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人 , 现任元达信资本管理 (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 陈晨先生, 职工监事, 北京工业大学 本科学历 。 曾就职于华夏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信息技术部网络管理岗、 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技术部网络管理岗 、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人 , 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定资产管理部项目经理 、职工监事。 王琦先生, 职工监事 ,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 。 曾任大通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研发中心研究员、 中关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研发中心研究员、 中信建投证 券 股份有 限公司交易部 总监, 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 职工 监事 。 3、高级管理人员 蒋月勤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简历同上。 张杰女士,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简历同上。 袁野先生,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工董事,简历同上。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9 周建萍女士, 北京大学在职研究生。 曾任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 总经理、 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交易部总经理 、 中 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 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兼任元达信资本管理 (北京) 有限公 司执行监事。 高翔先生, 太原机械学院 (现 中北大学) 本科学历。 曾任广东深圳蛇口新 欣 软件产业有限公司开发一部高级程序员 、 华夏证券深圳分公司电脑部副经理 、 鹏 华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信 息技术部 总监 、 大成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信息技 术部总监 、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张乐久先生,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中大期货有 限公司研究员、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 监管局主任科员、 北京同瑞汇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专员, 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稽控合规部负责人。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浩 先生, 中央财经大学硕士 研究生学历。 曾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部研究员,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基金经理 。 颜灵珊 女士, 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硕士 研究生学历 。 曾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债券研究员 ,现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袁野先生,简历同上。 王琦先生,简历同上。 王浩先生,简历同上。 周户先生 ,南开 大学 硕 士研究生 学历 。 曾任渤 海证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研 究员、 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员、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下属基金公司研究员, 现任中信建投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研究部 基金经理 。 黄海浩女士, 山东大学 本科学历。 曾任利顺金融(亚洲)有限责任公司交易部 Broker 、平 安利顺 国际 货币经 纪有限 责任公 司 交易部 Broker 、国 投 瑞银基 金管 理有限公司交易部债券交易员 、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交易员 , 现任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研究部基金经理 。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10 梁奇先生, 清华大学硕士 研究生学历。 曾任汤森路透集团软件工程师、 英大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统工程师、 风险控制师, 现任职于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稽控合规部风险管理岗。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 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 委托经 中国证 监会认定 的其他 机构代 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之日 起,以 诚实信 用、谨慎 勤勉的 原则管 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 )配 备足够 的具有 专业资格 的人员 进行基 金投资分 析、决 策,以 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理 及人事 管理等 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 除依据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 取适当 合理的 措施使计 算基金 份额认 购、申购 、赎回 和注销 价格的 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 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 格 按 照 《 基 金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及报告义务; (12 ) 保守基金商业秘 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 向他人泄露; (13 ) 按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11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 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 织并参 加基金 财产清算 小组 , 参与基 金财产的 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 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 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基 金管理 人在募 集期间未 能达到 基金的 备案条件 , 《基 金合同 》不能 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12 四、 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 管理人 承诺不 从事违反 《中华 人民共 和国证券 法》 、 《基金 法 》 、 《销 售办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 露因职 务便利 获取的未 公开信 息、利 用该信息 从事或 者明示 、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 管理人 承诺加 强人员管 理,强 化职业 操守,督 促和约 束员工 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泄 露在任 职期间 知悉的有 关证券 、基金 的商业秘 密、尚 未依法 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 利 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 ) 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 倒 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13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 )依 照有关 法律法 规和基金 合同的 规定, 本着谨慎 的原则 为基金 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 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发展规划, 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 通过建立组织机制、 运用管理方法、 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 况, 建立了 科学合理、 控制严密、 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 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1 )保 证基金 管理人 经营运作 遵守国 家法律 法规和行 业监管 规则, 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 范和化 解经营 风险,提 高经营 管理效 益,确保 经营业 务的稳 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内部控制原则 (1 )健 全性原 则。内 部控制机 制覆盖 基金管 理人的各 项业务 、各个 部门和 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 、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14 (2 )有 效性原 则。通 过科学的 内部控 制手段 和方法, 建立合 理的内 部控制 程序,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3 )独 立性原 则。基 金管理人 各机构 、部门 和岗位职 责保持 相对独 立,基 金资产、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 )相 互制约 原则。 基金管理 人内部 部门和 岗位的设 置权责 分明、 相互制 衡。 (5 ) 成本效益原则。 基 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求建立: 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机制、 完善的岗位 责 任制、 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 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 严格的授权控制、 有效 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等。 基金管理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遵循合 法合规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 审慎性原则和适时性原则, 制订了系统完善的内部 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 信息技术系 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以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 金管理 人承诺 根据市场 变化和 基金管 理人业务 发展不 断完善 内部控 制制度。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15 第 四部 分


基 金 托管 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北京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张东宁 成立时间:1996 年 01 月 29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88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76 号 联系人: 赵姝 联系电话:(010) 6622 3695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 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结算; 办 理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 券; 从事同业拆借; 提供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管箱业务; 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 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 外汇汇 款; 外币兑换; 同业外汇拆借; 国际结算; 结汇、 售汇; 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 外汇担保; 资信调查、 咨询、 见证业务; 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 券; 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 证券结算业务;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 债券 结算代理业务; 短期融资 券主承销业务;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 它业务。 发展概况: 北京银行成立于 1996 年, 是一家中外资本融合的新型股份制银行。 成立 20 年来, 北京银行依托中国经济腾飞崛起的大好形势, 先后实现引资、 上市、 跨区 域、 综合化等战略突破。 目前, 已在北京、 天 津、 上海、 西安、 深圳 、 杭州、 长 沙、南京、济南及南昌等 10 大中心城市设立300 多家分支机构,发起设立北京 延庆、浙江文成及吉林农安北银村镇银行,成立香港和荷 兰 阿 姆 斯 特 丹 代 表 处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16 发起设立国内首家消费金融公司 ——北银消费金融公司, 首批试点合资设立中荷 人寿保险公司, 先后设 立中加基金管理公司、 北银金融租赁公司, 开辟和探索了 中小银行创新发展的经典模式。 截至 2016 年12 月末,北京银行资产总额达到 2.12 万亿元,较年初增长 14.71% 。2016 年实现 净利润 179 亿元, 同比 增长 6.2%。 资产利润 率 0.90%;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92%。贷款总额8,999 亿元,较年初增长16.1% ;存款 总额1.15 万亿元, 较年初增长12.58%。 不良贷款率1.27%; 拨备覆盖率256.06% 。 全行品牌价值超过300 亿元,一级资本在全球千家大银行排 名 提 升 至 第 77 位, 连续三年跻身全球百强银行,并名列首都金融业第一位。20 年来,北京银行积 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医疗、教育、慈善、赈灾等方面向社会捐助超过 1 亿元, 充分彰显了企业社会责任。 凭借优异的经营业绩和优质的金融服务, 北京银行赢 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 先后荣获 “全国文明单位” 、 “亚洲十大 最佳上市银 行” 、 “中国最佳城市 商业零售银行” 、 “最 佳区域性银行” 、 “最 佳支持中小 企业贡献奖” 、 “最佳 便民服务银行” 、 “中 国上市公司百强企业” 、 “中国社 会责任优秀企业” 、 “ 最具持续投资价值上市公司” 、 “最受尊敬银 行” 、 “最 值得百姓信赖的 银行机构”及“中国优秀企业公民”等称号。 二、资产托管部主要人员情况 刘晔女士 ,北 京银行 资 产托管部 总经 理,硕 士 研究生学 历。1994 年 毕业于 中国人民 大学财 政金融 系,1997 年 毕业于 中 国人民银 行总行 研究生 部,具有十 多年银行和证券行业从业经验。 曾就职于证券公司从事债券市场和股票研究工作。 在北京银行工作期间, 先后从事贷款审查、 短期融资券承销、 基金销售 及资产托 管 等工作。2008 年7 月至2012 年9 月任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2012 年9 月至 2014 年12 月 任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2014 年12 月起至今任 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 北京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充分发挥作为新兴托管银行的高起点优势, 搭建了 由高素质人才组成的专业团队, 内设核算估值岗、 资金清算岗、 投资运 作监督岗、 系统运行保障岗及风险内控岗, 各岗位人员均分别具有相应的会计核算、 资产估 值、资金清算、投资监督、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业务经验,70% 的员工拥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17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秉持 “严谨、 专业、 高效 ” 的经营理念, 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 切实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 经过多年 稳步发 展,北 京银行托 管资产 规模不 断扩大, 托管业 务品种 不断增加, 已形成包 括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专户理 财、证 券公司资 产管理 计划、 信托计划、 银行理财、 保险资金、 股权投资基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产品体系, 北京银行专业 高效的托管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广泛高度认同。 四、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 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托管人, 北京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业监管规 章和 北京银行 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 严格管理, 确保基金托管业 务的稳健 运行, 保证基 金财产的 安全完 整,确 保有关信 息的真 实、准 确、完整、 及时披露,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二)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北京银行 设有风 险与内 控管理委 员会, 负责全 行风险管 理与内 部控制 工作, 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资产托管部设有内控监查岗, 配备了专 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三)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具备 系统、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建立了业务管理 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 业 务操作流程, 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均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操作严格实行经办、 复核、 审批制度, 授权工作 实行集中控制, 制约机制严格有效; 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放、 使用, 账户资 料严格保管, 未经授权不得查看; 业务操作区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 业务信 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 防止泄密; 业务实现系统自动化操作, 防止人为操作 风险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五、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的相关规定, 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 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 行,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托管人如发现基金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18 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 规 和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报告。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19 第 五部分


相 关 服务 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 )直销中心 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 3 号楼 1 室 法定代表人: 蒋月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9 层 传真:010-59100298 联系人:贾欣欣 客户服务 电话:4009-108-108 网址:www.cfund108.com (2 )网上直销 直销网站:www.cfund108.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丙17 号 法定代表人: 张东宁 联系人 :王曦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400-8888-108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20 网址:www.csc108.com (3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 410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 号金融街中心 B 座 法定代表人:乔瑞 电话:010-85605588 传真:010-63229478 联系人:董汇 网址:www.bjrcb.com 客户服务电话:96198 (4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7019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网址:www.1234567.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5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网址:www.lu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6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21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联系方式:022-58314846 传真:022-58316259 网址:www.cbhb.com.cn (7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 14 层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18205712248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www.antfortune.com 客户服务电话:95188 (8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黄辉 网址:www.eric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9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8653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22 传真:0571-88910240 联系人:胡璇 网址:www.5i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10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 号东方纯一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电话:13671788303 传真:021-20324199 联系人:刘璐 网址:www.dt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1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 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电话:010-65556689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方爽 网址:bank.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12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联系人:魏争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23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5095


网址:www.niuji.net (1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2431 联系人:高天、汤嘉惠 网址:www.spd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1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 人:易会满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王佺 网址:www.icbc.com.cn (15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江卉 电话:010-89189289 、18910325400 传真:010-89180000 联系人:万容 网址:http://fund.j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400-098-8511 (16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24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联系人:曹怡晨 网址:http://a.lead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6266 (17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 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613635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胡锴隽 网址:www.ehowbuy.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18 )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6 号中期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姜新


联系人:侯英建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客服电话:010-65807609


网址:http://www.cifcofund.com (19 )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25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 戴新装 联系人: 江辉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20 )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 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 1 号楼 7 层 7117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电话:010-62062880 传真:010-82057741 联系人:高雪超 网址:www.qiandaojr.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888080 (21 )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安苑里 1 号奇迹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 陈皓


电话:18501904963


传真:010-50877697


联系人: 曹砚财


网址:www.xique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0891-6177483 (22 )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天津自贸区 (中 心商务区) 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26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电话:010-59013825 联系人:邵玉磊 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 的 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 3 号楼 1 室 法定代表人: 蒋月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9 层 电话:010-59100228 传真:010-59100298 联系人:陈莉君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层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联系人: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人:张勇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27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张勇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28 第 六部 分


基金 的募 集 本基金由 基金管 理人依 照《基金 法》 、 《运作 办 法》 、 《 销售办 法》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经 2017 年 1 月 10 日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 〕70 号 文件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募集期自 2017 年 2 月 13 日至 2017 年 4 月 21 日,共募集 232,296,664.74 份基金份额,募集户数为 1812 户。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29 第 七部分


基 金 合同 的生 效 一、 基金合同的生效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生效, 自该日起, 本基金管理人正式 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 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30 第 八部分


基 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 并予以公告。 基金 投资者应当 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 现新的证券/ 期货交易 市场、证券/ 期货交易 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公 告 。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 基金管理 人不得 在基金 合同约定 之外的 日期或 者时间办 理基金 份额的 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 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该类 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 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 即 申购、 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该类 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 的申购 与赎回 申请可以 在基金 管理人 规定的时 间以内 撤销 , 但申请 经登记机构确认的不得撤销 ; 4、 赎回 遵循 “ 先进先 出 ”原则 ,即按 照投资 人认购、 申购的 先后次 序进行 顺序赎回。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31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公 告 。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 购申请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赎回成立; 登记 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 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 额赎回 或基金 合同载明 的其他 暂停赎 回或延缓 支付赎 回款项 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 通讯系统故障、 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 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 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 应 在 T+2 日后( 包括该 日) 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 台或以 销售机 构规定的 其他方 式查询 申请的确 认情况 。若申 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 收到申 购、赎 回申请。 申购、 赎回的 确认以登 记机构 的确认 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 者通过 其他销 售机构或 基金管 理人网 上直销首 次申购 基金份 额的最 低限额为 人民币 100 元,追加 申购单 笔金额 不设限制 。投资 者通过 直销中心首 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金额 不设限制。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32 为准。 2、基金 份额持 有人在 销售机构 办理赎 回时, 每笔赎回 申请的 最低份 额为 1 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但某笔交易类业 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 基金管理人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4、 基金 管理人 可在法 律法规允 许的情 况下, 调整上述 规定申 购金额 和赎回 份额 等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 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 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等各项费用。C 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 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申购费率 如下: 表 2: 基金 的申 购费 率结 构表 A 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100 万 元以 下 1.20% 100 万 (含 )至500 万元 0.80% 500 万元( 含)以上 每笔 1,000 元 C 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 率 为 0 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如下表 3 所示,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 部分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所对应的 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表 3: 基金 的赎 回费 率结 构表 A 类基金份额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33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财产 比例 Y<7 日 1.50% 100% 7 日≤Y<30 日 0.75% 100% 30 日≤Y<6 个月 0.50% 75% 6 个月 ≤Y 0% 无 C 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财产 比例 Y<30 日 0.50% 100% 30 日≤Y 0% 无 (注:1 个月按 30 日计算) 3、 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基金合同 约定的 范围内 调整费率 或收费 方式, 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4、 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不违背法 律法规 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的 情况下 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 )申 购的有 效份额 单位为份 。计算 结果均 按四舍五 入方法 ,保留 到小数 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 )赎 回金额 单位为 元。计算 结果均 按四舍 五入方法 ,保留 到小数 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申购 A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 固定金额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34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三: 某投资人投资 4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对应的 申购费 率为 1.20% ,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 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40,000.00/ (1+1.20% )=39,525.69 元


申购费用=40,000.00-39525.69=474.31 元


申购份额=39525.69/1.0400=38,005.47 份 投资人投资 4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1.20% , 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 1.0400 元,则其可得到 38,005.47 份 A 类基 金份额。 2)若投资人选择申购 C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 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 例四: 某投资人投资 5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 假设申购当 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00/1.0500=47,619.05 份


即投资人投资 5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 假设申购当 日 C 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其得到 47,619.05 份 C 类基金份额。 3、赎回金额的计算 若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A 类或 C 类) ,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 赎回份额×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赎回份额×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赎回金额- 赎回费用 例五: 某投资人赎回 A 类基金份额 100,000 份, 该笔份额持有时间为 20 日, 则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75% ,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00 元,则 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0 ×1.0600=106,000.00 元


赎回费用=100,000 ×1.0600×0.75% =795.00 元


净赎回金额=106,000.00-795.00=105,205.00 元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35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0 份 A 类基 金份额,该笔份额持有时间为 20 日 ,假 设赎 回当 日 A 类基金 份额 净值 是 1.0600 元, 则其 可得 到的 赎回金 额为 105,205.00 元。


例六: 某投资人赎回 C 类基金份额 100,000 份, 该笔份额持有时间为 40 日, 则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 , 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00 元, 则可得 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0 ×1.0600=106,000.00 元


赎回费用=100,000 ×1.0600×0% =0.00 元


净赎回金额=106,000.00-0.00=106,000.00 元


即:投资者赎 回本基金 100,000 份 C 类基金 份额,持有时间为 40 日 ,假设 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 额净值是 1.06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6,000.00 元。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类基金资产净值总额/ 发行在外的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当天收市后分别计算,并在 T+1 日内分别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 基金合 同规定 的暂停基 金资产 估值情 况时,基 金管理 人可暂 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 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 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 基金 资产规 模过大 ,使基金 管理人 无法找 到合适的 投资品 种,或 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情 形 。 6、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基金销 售机 构 或登记机 构的异 常情况 导致基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36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 、3、5、6、7 项暂停申购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申购申请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 基金合 同规定 的暂停基 金资产 估值情 况时,基 金管理 人可暂 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 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 接受赎 回申请 将损害 现 有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利益 的情形 时,可 暂停接 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 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 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 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 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办理并公告。 十、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 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37 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 即认为是发生 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 额赎回 :当基 金管理人 认为有 能力支 付投资人 的全部 赎回申 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 分延期 赎回: 当基金管 理人认 为支付 投资人的 赎回申 请有困 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 的前 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申请量占 赎回申 请总量 的比例, 确定当 日受理 的赎回份 额;对 于未能 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 并以下 一开放 日的 该类 基金份 额净值 为基础计 算赎回 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 )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 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 上述暂 停申购 或赎回情 况的, 基金管 理人当日 应 立即 向中国 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38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 自行确定公告增加次数,并根 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十二 、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 人管理 的其他 基金之间 的转换 业务, 基金转换 可以收 取一定 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 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死亡, 其持有 的基金 份额由其 合法的 继承人 继承; 捐赠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其 合 法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捐 赠 给 福 利 性 质 的 基 金 会 或 社 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 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 每期申购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 、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39 十七 、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 登记。 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 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40 第 九部分


基 金 的投 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运用投资组合保险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 力求实现基 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 (包 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债、 央行票据、 金融债、 地方政府债、 企业债、 公司债、 中 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 超级短期融资券、 次级债券、 可转换债券、 分离交易可转 债 、 可交换债券、 证券 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 券) 、资 产支持 证券、 债券回购 、银行 存款( 包括协议 存款、 定期存 款及其他银 行存款) 、 货币市场工具 (包括同业存单) 、 权证、 股指期货 、 国债期货 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 须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相 关 规 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根据中国宏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 变化, 按 照投资组合保险机制对固定收益类资产 (包括各类债券、 资产 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银行 存款、 货币市场 工具等 )和 股票 资产的 投资比 例进行 动态调整。 其中,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40% ; 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 例不低于 60% , 其中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 。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在 保 证 资 产 配 置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前 提 下 , 采 用 CPPI (Constant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 )恒定 比例组合 保险策略来实现本金保值和增值的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41 目标。 CPPI 主要根据市场的 波动来调整、修正权益类资产的风险乘数,以确保投 资组合在一段时间以后的价值不低于事先设定的某一目标价值, 从而达到对投资 组合保值增值的目的。 投资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需在股票投资风险加大和收益增 强这两者之间寻找适当的平衡点, 即确定适当的风险乘数, 力求既能够保证投资 组合风险可控,又能尽量为投资者创造更多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含 资产配置策略、 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和 股票 投资 策略 等。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分为两个层次: 一层为对权益类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 的配置, 该层次以组合保险策略为依据, 即权益类资产可能的损失额不超过安全 垫; 另一层为对权益类资产、 固定收益类资产内部的配置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根 据情况对这两个层次的策略进行调整。 在保证资产配置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将按照 CPPI 策略 的要求动态调整权益类资产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 在力求权益类资产可 能的损失额不超过安全垫的基础上,实现基金资产最大限度的增值。 2、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综合分析宏观经济运行趋势、 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等, 对市场的 收益率走势及信用环境变化作出判断, 并综合考虑不同债券品种收益率变化的阶 段特征、 收益率水平、 信用风险的大小、 流动性的好坏等多种因素, 在确保基金 资产收益安全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构造债券组合。 (1 )久期管理策略 在全球经济的框架下, 本基金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其引致的财政货 币政策变化做出判断, 密切跟踪 CPI 、PPI 、 汇 率、M2 等利率敏感指标, 运用数 量化工具, 对未来市场利率趋势进行分析与预测, 并据此确定合理的债券组合目 标久期,通过合理的久期控制实现对利率风险的有效管理。 (2 )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对市场收益率曲线变化的研究, 适时采用子弹、 杠铃或梯形策 略构造投资组合, 并进行动态调整, 从短、 中、 长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取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42 收益。 (3 )相对价值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不同债券市场、 债券品种及信用等级的债券间利差的分 析判断, 获取阶段性市场定价偏差所带来的投资机会。 (4 )骑乘策略 本基金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各期限利差情况, 买入收益率曲线最陡峭处所对 应的期限债券, 持有一定时间后, 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的缩短, 到期收益率将迅速 下降,从而获得较高的期限利差带来的资本利得收入。 (5 )回购策略 本基金将适时运用回购交易套利策略, 在确保基金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增强债 券组合的收益率。 (6 )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内部信用评级和外部信用评级相结合的方法, 通过对信用产品 基本面的研究, 形成对该信用产品信用级别综合评定, 并通过调整组合内信用产 品 在信用等级和剩余期限方面的分布,获取超额收益。 (7 )特殊固定收益品种投资策略 1)可转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积极参与发行条款较好、 申购收益较高、 公司基本面优秀的可转债 的申购, 上市后根据个券的具体情况做出持有或卖出的决策; 同时, 本基金将综 合分析个券行业前景、 估值水平、 条款博弈等因素进行投资操作, 在承担较小风 险的前提下获取较高的投资回报。 2)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交换债 券兼备 权益类 证券与固 定收益 类证券 的特性, 具有抵 御下行 风险、 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 本基金将通过相对价值分析、 基本面研究、 估值 分析、 可交换 债券条款分析, 选择公司基本素质优良、 其对应的基础证券有着较 高上涨潜力的可交换债券进行投资。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是指由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 将信贷资产等具有稳定现金流 的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 由受托机构向投资机构发行, 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43 付其收益的证券。 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池结构和质量的跟踪考察、 分析资产支持证 券的发行条款、 预估提前偿还率变化对资产支持证券未来现金流的影响, 谨慎投 资资产支持证券。


4)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证券行业分析、 证券公司资产负债分析、 公司现金流分析 等 调查研究, 分析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违约风险及合理的利差水平, 对证券公 司短期公司债券进行独立、客观的价值评估。 基金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 制定严格的 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制度, 并经董事会批准, 以防范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 等各种风险。 3、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严谨、 规范化的选股方法与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 从行业和 个股两方面进行分析研究, 精选具有清晰、 可 持续的业绩增长潜力且被市场相对 低估或价格处于合理区间的股票,构建股票组合。 (1 )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运行情况和国内各项政策, 深入分析各行业的 发展现状、 景气走势及政策影响, 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行业, 景气程度走高或 处于拐点的行业,以及政策上充分获得现实支持的行业进行重点配置。 (2 )个股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坚持价值投资理念, 立足于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发展潜力, 通过估值 手段, 对公司的价值进行合理判断, 并结合股票的价格对其投资价值进行科学判 断; 同时, 本基金将充分结合中国证券市场的自身特点和运行规律, 发掘出投资 价值被市场低估的投资品种,以获取优厚的投资回报。 4、 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以 权证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 配以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 合理估值 水平, 以主动 式的科学 投资管 理为手 段,充分 考虑权 证资产 的收益性、 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 通过资产配置、 品种与类属选择, 追求基金资产稳定的当 期收益。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44 5、 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将利用股指期货剥离多头 股票资产 部分的 系统性 风险或建 立适当 的股指 期货多头 头寸对 冲市场 向上风险。 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的变化、 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的相关性等因素, 计算需要用到 的期货合约数量, 对这个数量进行动态跟踪与测算, 并进行适时灵活调整。 同时, 综合考虑各个月 份期货合约之间的定价关系、 套利机会、 流动性以及保证金要求 等因素, 在各个月份期货合约之间进行动态配置, 通过空头部分的优化创造额外 收益。 6、 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基本面和资金面的分析, 对国债市场走势做出判断, 以作为确 定国债期货的头寸方向和额度的依据。 当中长期经济高速增长, 通货膨胀压力浮 现, 央行政策趋于紧缩时, 本基金建立国债期货空单进行套期保值, 以规避利率 风险, 减少利率上升带来的亏损; 反之, 在经济增长趋于回落, 通货膨胀率下降, 甚至通货紧缩出现时,本基金通过建立国债期货多单,以获取更高的收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股票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40% ;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 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60% ; (2 )每 个交易 日日终 在扣除股 指期货 合约和 国债期货 合约需 缴纳的 交易保 证金以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3 )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发行 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持 有一家 公司发行 的证券 ,不超 过该证 券的 10 %;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权 证 , 不 得 超 过 该 权 证 的


10 %;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45 (7 )本 基金在 任何交 易日买入 权证的 总金额 ,不得超 过上一 交易日 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8 )本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始权 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证 券的比 例,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 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 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 值的 40% ; 本 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 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 )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国债期货交易后, 需遵循下列投资比例限 制: 1)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日终, 持有的 买入股 指期货合 约价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 2)在任 何交易 日日终 ,持有的 买入股 指期货 和国债期 货合约 价值与 有价证 券市值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其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 (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权证、 资产 支持证券、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不 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日终, 持有的 卖出股 指期货合 约价值 不得超 过基金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 在任何交易日内交 易 (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 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46 和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 (轧差计算)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 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4)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日终, 持有的 买入国 债期货合 约价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5% ; 在 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 本基金所持有 的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 债券) 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轧差计算) 应当符合基 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国 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 (16 )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 约 定 的 其 他 投 资 限 制 。 除上述第(12 )项以外,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 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47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 人利益 优先原 则,防范 利益冲 突,建 立健全内 部审批 机制和 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 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 联 交 易 事 项 进 行 审 查 。


法律、行 政法规 或监管 部门取消 上述限 制,基 金管理人 在履行 适当程 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20% +中债总财富指数收益率×80%


沪深 300 指数选取了 A 股市场上规模最大、 流动性最好的 300 只股 票作为 其成份股,较好地反映了 A 股市场的总体趋 势,是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股 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总财富指数的编制参考了中国债券市场中部分核心成 员的收益率估值数据, 以更好地反映债券价格信息, 是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 债券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 如果今后市场中出现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 或者更科学的业绩比较 基准, 或者该基准利率停止发布,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作相应调整时, 本基金 管理人可 以依据 维护基 金份额持 有人利 益的原 则,经与 基金托 管人协 商一致后, 变更本基金 的业绩比较基准,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 其预期风险和 预期 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债券 型 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高 预期风险、 中高预期收益的品 种。 七、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 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 任。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48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7 年 11 月复 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 、 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摘自本基金 2017 年 3 季 度报告 )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1 权益投资 9,478,900.00 13.19 其中:股票 9,478,900.00 13.19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43,348,788.00 60.31 其中:债券 43,348,788.00 60.31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6,800,134.70 23.37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 金合计 1,876,560.38 2.61 8 其他资产 369,244.09 0.51 9 合计 71,873,627.17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1,338,400.00 1.87 C 制造业 7,022,100.00 9.80 D 电力、 热力、 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 - -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49 政业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1,118,400.00 1.56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务业 - - N 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 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9,478,900.00 13.22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 投资股票。 3、报告 期末按 公允价 值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大小排序 的前十 名股票 投资明 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600309 万华化学 50,000 2,107,500.00 2.94 2 000968 蓝焰控股 80,000 1,338,400.00 1.87 3 000050 深天马A 50,000 1,125,500.00 1.57 4 600643 爱建集团 80,000 1,118,400.00 1.56 5 002456 欧菲光 50,000 1,059,500.00 1.48 6 601600 中国铝业 120,000 970,800.00 1.35 7 600581 八一钢铁 70,000 919,800.00 1.28 8 002185 华天科技 100,000 839,000.00 1.17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50 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9,980,000.00 13.92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9,980,000.00 13.92 4 企业债券 3,018,668.00 4.21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1,131,120.00 1.58 8 同业存单 29,219,000.00 40.77 9 其他 - - 10 合计 43,348,788.00 60.48 5、报告 期末按 公允价 值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大小排序 的前五 名债券 投资明 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170204 17 国开04 100,000 9,980,000.00 13.92 2 111710464 17 兴业银行CD464 100,000 9,890,000.00 13.80 3 111709371 17 浦发银行CD371 100,000 9,779,000.00 13.64 4 111781992 17 广州农村商业 银行CD137 100,000 9,550,000.00 13.32 5 122396 15 时代债 30,000 3,010,500.00 4.20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51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 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1,404.0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3,095.89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43,553.83 5 应收申购款 1,190.37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369,244.09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代码 名称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 例(%)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52 1 110034 九州转债 1,110,420.00 1.55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净值 比例(%) 流通受限 情况说明 1 601600 中国铝业 970,800.00 1.35 - 2 600581 八一钢铁 919,800.00 1.28 -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53 第 十部 分


基 金 的业 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7 年 9 月30 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信建 投睿 康 A 净值表 现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 月 2.69% 0.15% 1.19% 0.12% 1.50% 0.03% 2017 年4 月 26 日 (基金 合同生效 日)-2017 年6月30 日 0.71% 0.02% 1.70% 0.17% -0.99% -0.15% 中信建 投睿 康 C 净 值表 现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 月 2.62% 0.15% 1.19% 0.12% 1.43% 0.03% 2017 年4 月 26 日 (基金 合同生效 日)-2017 年6月30 日 0.67% 0.02% 1.70% 0.17% -1.03% -0.15%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54 注:1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 生效 ,基金 合同 生效 起至 报告 期末未 满一 年。 2、本基 金尚处 于建 仓期内 ,根据 本基金 基金合 同的 约定, 本基金 自基金 合同 生效之 日起 6 个月内 为建 仓期 ,建 仓期 结束时 本基 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符 合基 金合 同的 有关 约定。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55 第 十一 部分


基 金 的 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 账户、 证券 账 户、 期货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 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 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销售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 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处分外, 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56 第十 二 部分


基 金 资 产估 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股指期货 合约、 国债期货合约、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权益类证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 市的 权 益类 证 券(包括 股票、 权证等 ) ,以其 估值日 在证券 交易所 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 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发 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 股、转 增股、 配股和公 开增发 的新股 ,按估值 日在证 券交易 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2 )首 次公开 发行未 上市的股 票、债 券和权 证,采用 估值技 术确定 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 (3 )首 次公开 发行有 明确锁定 期的股 票,同 一股票在 交易所 上市后 ,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 )对 在交易 所市场 上市交易 或挂牌 转让的 固定收益 品种( 法律法 规另有 规定的除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 )对 在交易 所市场 上市交易 的可转 换债券 ,按估值 日收盘 价减去 可转换 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 日没有交易的, 且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57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 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 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 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 )对 在交易 所市场 挂牌转让 的资产 支持证 券,采用 估值技 术确定 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对 在交易 所市场 发行未上 市或未 挂牌转 让的债券 ,对存 在活跃 市场的 情况下, 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 对于活跃市场报 价未 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计量日的公允 价值; 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 价值。 4、银行 间市场 交易的 固定收益 品种, 选取第 三方估值 机构提 供的相 应品种 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 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 价格的债券,按成本估值。 5、同业 存单按 估值日 第三方估 值机构 提供的 估值净价 估值; 选定的 第三方 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6、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等金融衍生品的估值: (1 )上市流通金融衍生品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 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结算价估值; (2 )未 上市金 融衍生 品按成本 价估值 ,如成 本价不能 反映公 允价值 ,则采 用估值模型确定公允价值。 7、同一 债券同 时在两 个或两个 以上市 场交易 的,按债 券所处 的市场 分别估 值。 8、如有 确凿证 据表明 按上述方 法进行 估值不 能客观反 映其公 允价值 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相关 法律法 规以及 监管部门 有强制 规定的 ,从其规 定。如 有新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 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58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 各类 基金份 额净值 是按照每 个工作 日闭市 后, 该类 基金资 产净值 除以当 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 元,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 管理人 应每个 工作日对 基金资 产估值 。但基金 管理人 根据法 律法规 或基金合 同的规 定暂停 估值时除 外。基 金管理 人每个工 作日对 基金资 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 按约定 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 本基金 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含第 4 位) 发生估值 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机构、 或销 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受损方”) 的直接 损失按下述 “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 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 值错误 已发生 ,但尚未 给当事 人造 成 损失时, 估值错 误责任 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59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 )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 估值错 误而获 得不当得 利的当 事人负 有及时返 还不当 得利的 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 , 则 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 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 明估值 错误发 生的原因 ,列明 所有的 当事人, 并根据 估值错 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根 据估值 错误处 理原则或 当事人 协商的 方法对因 估值错 误造成 的损失 进行评估; (3 )根 据估值 错误处 理原则或 当事人 协商的 方法由估 值错误 的责任 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 据估值 错误处 理的方法 ,需要 修改基 金登记机 构交易 数据的 ,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 金份额 净值计 算出现错 误时, 基金管 理人应当 立即予 以纠正 ,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 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基金托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60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份额净值的 0.5% 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3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业时; 2、不可抗力;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按约定 予以公 布。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的第 8 项进 行估值 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或由于证券/ 期货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 存款银行 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 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 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61 第十 三 部分


基 金 的 收益 与分 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 收 入、投资收益、公允 价 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 入 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 金可供分配利润指 截 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 金 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 利 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 行收益分配, 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 若 《基金合同》 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 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该类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两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 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 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 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 提 下, 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的有关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 应 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 准 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 金收 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 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 收 益分配基准日(即可 供 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 的时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62 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 生 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该类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 的 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63 第十 四 部分


基 金 费 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 费 、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 期货 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 1.0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于次 月前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 延 至下一个工作日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20%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 0.20%÷ 当年天数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64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于次 月前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至下一个工 作日 。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25% 。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年费 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 =E ×0.25% ÷当年 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于次 月前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销售服务费由登记机构代收并按照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 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 ” 第 4-10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因 未履行 或未完 全履行义 务导致 的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 根据相 关法律 法规及中 国证监 会的有 关规定不 得列入 基金费 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65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66 第十 五 部分


基 金 的 会计 与审 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 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 如果 《基金合同》 生效少于 2 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 披露 ;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 管理人 及基金 托管人各 自保留 完整的 会计账目 、凭证 并进行 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 托管人 每月与 基金管理 人就基 金的会 计核 算、 报表编 制等进 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 管理人 聘请与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相互独 立的具 有证券 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 管理人 认为有 充足理由 更换会 计师事 务所,须 通报基 金托管 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67 第十 六 部分


基 金 的 信息 披露 一 、 本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应 符 合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 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 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本 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本 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1、 《基金合同》 是界定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 各项权利、 义务关系, 明确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68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 招募说 明书应 当最大限 度地披 露影响 基金投资 者决策 的全部 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 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的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 新 内 容 提 供 书 面 说 明 。 3、基金 托管协 议是界 定基金托 管人和 基金管 理人在基 金财产 保管及 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招 募说明 书、 《 基金合同 》摘要 登载在 指定媒介 上;基 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 《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 当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两 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 净值、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 人应当 在《基 金合同》 、招募 说明书 等信息披 露文件 上载明 基金 份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69 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 起 15 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 或 书面报 告方式。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 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 管理人 的董事 长、总经 理及其 他高级 管理人员 、基金 经理和 基金托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70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 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 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 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7、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 及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 《基金合同》 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 立 即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予以公告。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71 (十) 投资于股指期货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 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 新) 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 持仓情况、 损益情况、 风 险指标等, 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十一)投资于国债期货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 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 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 持仓情况、 损益情况、 风险指标等, 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 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二)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 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 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 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 支持证券明细。 (十三)投资于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中及时披露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 债券的情况。 (十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 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7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 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 应当制 作工作 底稿,并 将相关 档案至 少保存到 《基金 合同》 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73 第 十七 部分


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 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 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 )政 策风险 。因国 家宏观政 策(如 货币政 策、财政 政策、 行业政 策、地 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 )经 济周期 风险。 随经济运 行的周 期性变 化,证券 市场的 收益水 平也呈 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债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 )利 率风险 。利率 直接影响 着债券 的价格 和收益率 ,影响 着企业 的融资 成本和利润。 基金投资于债券, 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在利率上升 时 , 基金持有的债券价格下降, 如基金组合久期较长, 则将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


(4 )购 买力风 险。基 金的利润 将主要 通过现 金形式来 分配, 而现金 可能因 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5 )再 投资风 险。再 投资风险 反映了 利率下 降对固定 收益证 券利息 收入再 投资收益的影响, 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 (即利率风险) 互为消长。 具 体为当利 率下降 时,基 金从投资 的固定 收益证 券所得的 利息收 入进行 再投资时, 将获得比以前较少的收益率,这将对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产生影响。


(6 ) 信用风险。 基金所 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如 出现违约、 无法支付到期本息, 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等级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将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7 )债 券回购 风险。 债券回购 为提升 整体基 金组合收 益提供 了可能 ,但也 存在一定的风险。 债券回购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 投资风险及波动性加大的 风险, 其中, 信用风险指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 不能偿还全部或部 分证券或价款, 造成基金净值损失的风险; 投资风险是指在进行回购操作时, 回 购利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以及由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 致 使整个组合风险放大的风险; 而波动性加大的风险是指在进行回购操作时, 在 对 基金组合 收益进 行放大 的同时, 也对基 金组合 的波动性 (标准 差)进 行了放大, 即基金组合的风险将会加大。 回购比例越高, 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 对基金净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74 值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2、管理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投资策略、 人为因素、 管理系统设置不当造成操作 失误或基金管理人内部失控而可能产生的损失。管理风险包括:


(1 )决 策风险 :指基 金投资的 投资策 略制定 、投资决 策执行 和投资 绩效监 督检查过程中,由于决策失误而给基金资产造成的可能的损失; (2 )操 作风险 :指基 金投资决 策执行 中,由 于投资指 令不明 晰、交 易操作 失误等 人为因素而可能导致的损失;


(3 )技 术风险 :是指 基金管理 人管理 信息系 统设置不 当等因 素而可 能造成 的损失。


3、流动性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 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 巨额赎回可能会产 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4、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 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的规定, 或者基金投资违反 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5、本基金特有风险


(1 )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60 个工作日 出现《基金合同》第五部分第 三条约定 的资产 规模过 小、基金 份额持 有人人 数较少等 情形的 , 《基 金合同》将 终止。 (2 ) 本基金采用 CPPI 恒定比例组合保险策略来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 值, 在现实投资过程中可能由于流动性或市场急速下跌等方面的原因影响到该策 略的实施,由此产生的风险为投资组合保险机制的风险。 (3 )本 基金投 资范围 包括股指 期货和 国债期 货等金融 衍生品 ,金融 衍生品 投资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 包括杠杆风险、 期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 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4 )本 基金 投 资范围 包括资产 支持证 券,资 产支持证 券的投 资可能 给本基 金带来额外风险, 包括信用风险、 利率风险、 提前偿付风险等。 信用风险是基金 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 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 或由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75 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利率风险 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 提前偿付风险是债 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 从而使基金资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5 )本 基金投 资范围 包括证券 公司发 行的短 期公司债 券, 基 金管理 人虽然 已制定了相关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 但本基金仍将面临 证券公司发行的 短期公司债券 所特有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6 )本 基金投 资范围 包括权证 ,权证 定价复 杂,交易 制度更 加灵活 ,杠杆 效应较强, 与传统证券相比价格波动幅度更大。 另外, 权证价格受市场投机、 标 的证券价格波动、 存续期限、 无风险利率等因素的影响, 价格波动不易把握。 因 此投资权证的收益不确定性更大,从而影响基金投收益。


6、其他风险


(1 )随 着符合 本基金 投资理念 的新投 资工具 的出现和 发展, 如果投 资于这 些工具,基金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的风险;


(2 )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计算机系统 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3 )因 基金业 务快速 发展而在 制度建 设、人 员配备、 内控制 度建立 等方面 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4 )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5 )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6 )战 争、自 然灾害 等不可抗 力可能 导致基 金资产的 损失, 影响基 金收益 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7 )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二、声明


1、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 金管理 人直接 办理本基 金的销 售外, 本基金还 通过其 他基金 销售机 构销售,基金管理人与其他基金 销售机构都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76 第十 八 部分


基 金 合 同的 变更 、终 止与 基金 财产 的清 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 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 《基金 合同》 变更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议 自生效 后方可 执行, 并 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组成: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77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 请会计 师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聘 请律师 事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 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 作日内 由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78 第 十九 部分


基金合 同内 容摘 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管理 人的权 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 (2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之日 起,根 据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 同》独 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 照《基 金合同 》收取基 金管理 费以及 法律法规 规定或 中国证 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 )在 法律法 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 的范围 内调整本 基金的 认购费 、申购 费、 赎回费、 销售服务费等其他费用, 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 (5 )销售基金份额; (6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 )依 据《基 金合同 》及有关 法律规 定监督 基金托管 人,如 认为基 金托管 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及 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8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9 )选 择、更 换基金 销售机构 , 对基 金销售 机构的相 关行为 进行监 督和处 理;


(10 )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1)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3)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5)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79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6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 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7)在 符合有 关法律 、法规的 前提下 ,制订 和调整有 关基金 认购、 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 等业务规则;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管理 人的义 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 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 委托经 中国证 监会认定 的其他 机构代 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之日 起,以 诚实信 用、谨慎 勤勉的 原则管 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 )配 备足够 的具有 专业资格 的人员 进行基 金投资分 析、决 策,以 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理 及人事 管理等 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 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 合同》 及 其他 有关规定 外 ,不 得利用 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 取适当 合理的 措施使计 算基金 份额认 购、申购 、赎回 和注销 价格的 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 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 向他人泄露;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80 (13 ) 按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 织并参 加基金 财产清算 小组 , 参与基 金财产的 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 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基 金管理 人在募 集期间未 能达到 基金的 备案条件 , 《基 金合同 》不能 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81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托管 人的权 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之日 起,依 法律法 规和《基 金合同 》的规 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 但对于已划转出托管账户的财产, 以及处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控制 之外的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保管责任; (2 )依 《基金 合同》 约定获得 基金托 管费以 及法律法 规规定 或监管 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 )监 督基金 管理人 对本基金 的投资 运作, 如发现基 金管理 人有违 反《基 金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 有权 呈报中国证监会,并 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根 据相关 市场规 则,为基 金开设 资金 账 户、 证券 账户、 期货账 户等投 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 、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 (5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权利。 2、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 关 规定,基 金托管 人的义 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以 诚实信 用、勤 勉尽责的 原则持 有并安 全保管基 金财产 ; 但对 于已划 转出托管账户的财产, 以及处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控制之外的基金财产, 基金托管 人不承担保管责任; (2 )设 立专门 的基金 托管部门 ,具有 符合要 求的营业 场所, 配备足 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理 及人事 管理等 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 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 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 外,不 得利用 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82 (5 )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 规定开 设基金 财产的资 金账户 、证券 账户和 期货 账户 等投资 所需账 户 , 按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指令, 及时办 理清算、 交 割事宜; (7 )保 守基金 商业秘 密,除《 基金法 》 、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 定 ,或 有权机关、 基金托管人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 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 核、审 查基金 管理人计 算的基 金资产 净值、基 金份额 申购、 赎回价 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 分配; (18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83 (20 )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 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 接受, 基金投资者 自依据 《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 金合同》 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申请赎回 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 )出 席或 者 委派代 表出席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基 金服务 机构损害 其合法 权益的 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 (2 )了 解所投 资基金 产品,了 解自身 风险承 受能力, 自主判 断基金 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84 (4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 其持有 的基金 份额范围 内,承 担基金 亏损或者 《基金 合同》 终止的 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 )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调整 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的 报酬标 准 或提高 销售服 务费, 但法律 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 (6 )变更基金类别;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对基金合同 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法 律法规 、 《基 金合同》 或中国 证监会 规定的其 他应当 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 在法 律法规 和《基 金合同》 规定的 范围内 并在对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利益无 实质性不 利影响 的情况 下, 以下 情况可 由基金 管理人和 基金托 管人协 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85 (2 )在 法律法 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 的范围 内调整本 基金的 申购费 率、调 低销售服务费 或 在 对 现 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无 实 质 性 不 利 影 响 的 前 提 下 降 低 赎回费、变更收费方式、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 (3 )在 法律法 规和基 金合同规 定的范 围内 且 对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益 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 登记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 基金 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 (4 )在 法律法 规和基 金合同规 定的范 围内 且 对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益 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 (5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 )对 《基金 合同》 的修改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益无 实质性 不利影 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7 )按 照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 同》规 定不需 召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的其 他情形。 (二 )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 律法规 规定或 《基金合 同》另 有约定 外,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 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 托管人 认为有 必要召开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的 ,应当 向基金 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 开;基 金管 理人决定 不召集 ,基金 托管人仍 认为有 必要召 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 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4、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86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 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5、 代表基金 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 份额持 有人会 议的召集 人负责 选择确 定开会时 间、地 点、方 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 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 权委托 证明的 内容要求 (包括 但不限 于代理人 身份, 代理权 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 通讯开 会方式 并进行表 决的情 况下, 由会议召 集人决 定在会 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 集人为 基金管 理人,还 应另行 书面通 知基金托 管人到 指定地 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 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87 的计票效力。 (四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 通讯开会方式 、 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 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 开会。 由基金 份额持有 人本人 出席或 以代理投 票授权 委托证 明委派 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 自出席 会议者 持有基金 份 额的 凭证、 受托出席 会议者 出具的 委托人 持有基金 份额的 凭证及 委托人的 代理投 票授权 委托证明 符合法 律法规 、 《基金合 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 )经 核对, 汇总到 会者出示 的在权 益登记 日持有基 金份额 的凭证 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 二 分 之 一)。 若 到会者 在权益 登记日代 表的有 效的基 金份额少 于本基 金在权 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 以后、6 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2、通讯 开会。 通讯开 会系指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将其对表 决事项 的投票 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 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召 集人按 基金合 同 约定通 知基金 托管人 (如果基 金托管 人为召 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 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88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 二 分 之 一); 若 本人直 接出具 书面意见 或授权 他人代 表出具书 面意见 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 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书面意见 ; (4 ) 上述第 (3) 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 律法 规 和监管 机关允许 的情况 下,本 基金可采 用其他 非现场 方式或 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程序比 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 知中列明。 4、在法 律法规 和监管 机关允许 的情况 下,基 金份额持 有人授 权他人 代为出 席会议并表决的, 授权方式可以采用纸质、 网络、 电话、 短信或其他方式, 具体 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 )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合同》 的重大修 改、决定 终止《 基金 合 同》 、更 换基金 管理人 、更换基 金托管 人、与 其他基金合 并、 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89 2、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 ,然后 由大会 主持人宣 读提案 ,经讨 论后进行 表决, 并形成 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 以上 (含二分之一 )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 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 名称) 、身份 证明文件 号码、 持有或 代表有表 决权的 基金份 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 )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 决议, 一般决 议须经参 加大会 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或其 代理人 所持表 决权的 二分之一 以上 (含 二分之一) 通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 决议, 特别决 议应当经 参加大 会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或 其代理 人所持 表决权的 三分之 二 以上 (含 三分 之二 ) 通过方 可做出。 除基金 合同另 有约定外, 转换基金 运作方 式、更 换基金管 理人或 者基金 托管人、 终止《 基金合 同》 、本基 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 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90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 )计票 1、现场开会 (1 )如 大会由 基金管 理人或基 金托管 人召集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 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 票人应 当在基 金份额持 有人表 决后立 即进行清 点并由 大会主 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 )如 果会议 主持人 或基金份 额持有 人或代 理人对于 提交的 表决结 果有怀 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 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 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 )计 票过程 应由公 证机关予 以公证 ,基金 管理人或 基金托 管人拒 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 )生效与公告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91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 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 本部分关于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 召开条件、 议事程序、 表 决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 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 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 可直接对本 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 )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 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 《基金 合同》 变更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议 自生效 后方可 执行, 并 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92 (三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组成: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 请会计 师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聘 请律师 事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 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 (四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93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 作日内 由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 《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 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 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 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 受中国法律 (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 澳门及台湾地区法 律) 管辖。 五、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94 第 二十 部分


基金托 管协 议的 内容 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 3 号楼 1 室 法定代表人:蒋月勤 成立时间:2013 年9 月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08 号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永久存续 电话:4009-108-10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张东宁 电话: (010)66223584 传真: (010)66226045 成立时间:1996 年1 月29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267222.9737 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 1995 年 12 月 28 日《关于 北京城 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 (银复[1995]470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 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结算; 办 理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95 券; 从事同业拆借; 提供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管箱业务; 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 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 外汇汇 款; 外币兑换; 同业外汇拆借; 国际结算; 结汇、 售汇; 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 外汇担保; 资信调查、 咨询、 见证业务; 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 券; 自营 和代客外汇买卖; 证券结算业务;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 债券 结算代理业务; 短期融资券主承销业务;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 它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 托管人 根据有 关法律法 规的规 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 定,对 下述基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 (包 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债、 央行票据、 金融债、 地方政府债、 企业债、 公司债、 中 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超级短期融资券、 次级债券、 可转换债券、 分离交易可转 债 、 可交换债券、 证券 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 券) 、资 产支持 证券、 债券回购 、银行 存款( 包括协议 存款、 定期存 款及其他银 行存款) 、 货币市场工具 (包括同业存单) 、 权证、 股指期货 、 国债期货 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 须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相 关 规 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根据中国宏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 变化, 按照投资组合保险机制对固定收益类资产 (包括各类债券、 资产 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银行 存款、 货币市场 工具等 )和 股票 资产的 投资比 例进行 动态调整。 其中,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40% ; 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 例不低于 60% , 其中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 。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96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2、基金 托管人 根据有 关法律法 规的规 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 定对下 述基金 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40% ;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 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60% ; 2) 每个 交易日 日终在 扣除股指 期货合 约和国 债期货合 约需缴 纳的交 易保证 金以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 金管理 人管理 的全部基 金持有 一 家公 司发行的 证券, 不超过 该证券 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 7)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买入权 证的总 金额, 不得超过 上一交 易日基 金资产 净值的 0.5%; 8)本基 金投资 于同一 原始权益 人的各 类资产 支持证券 的比例 ,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9)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 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 的 10%;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 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97 资产净值的 40% ; 本基金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 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国债期货交易后, 需遵循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①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 ②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 市值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其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 (不含 到期日在 一年以 内的政 府债券) 、权证 、资产 支持证券 、买 入 返售金 融资产(不 含质押式回购)等;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 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 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 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 (轧差计算)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 比例的有关约定; ④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5% ; 在任 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 本基金所持有 的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 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轧差计算) 应 当符合基金 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国债 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 16)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12 项以外, 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98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 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2 )基 金托管 人依照 监督程序 对 基金 投资、 融资比例 进行监 督 ,基 金管理 人违反法 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融资比例限制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 )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3、基金 托管人 根据有 关法律法 规的规 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 定 对下 述基金 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 董事通 过。基 金管理人 董事会 应至少 每半年对 关联交 易事项 进行审查。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投资等上述事项和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不 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行 政法规 或监管 部门取消 上述限 制,基 金管理人 在履行 适当程 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托管人履行了监督职责, 基金管理人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 定的投资禁止行为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99 不承担任何责任。 4、 基金 托管人 依据有 关法律法 规的规 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 定对基 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 标准的、 经慎重选择的、 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 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基金管理人有责任确保及时将更新后的交易对手 名单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 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 基金托管人监 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如基金 管理 人未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交易对手名单, 基金托管人有权不对交易对手是否在 名单内进行监督。 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交易对手名单, 但应将调 整结果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 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 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基金管理人根据 市场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 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 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交易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 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 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 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 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 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 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 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 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 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 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 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5、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 基金管理人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 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 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 管人应据 以对基 金投资 银行存款 的交易 对手是 否按存款 银行名 单交易 进行监督。 如基金管理人未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条件的存款银行名单, 基金托管人有权不 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进行监督。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100 (1 )基 金投资 流通受 限证券, 基金管 理人 应 遵守《关 于基金 投资非 公开发 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 )流 通受限 证券, 包括由《 上市公 司证券 发行管理 办法》 规范的 非 公开 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 证券,不 包括由 于发布 重大消息 或其他 原因而 临时停牌 的证券 、已发 行未上市证 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 )基 金管理 人应在 基金首次 投资流 通受限 证券前, 向基金 托管人 提供经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 制度。 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 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 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 至基金托管人, 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 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 )基 金投资 流通受 限证券前 ,基金 管理人 应向基金 托管人 提供符 合法律 法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 发行证券数量、 发行价 格、 锁定期, 基金拟认 购的数量、 价格、 总成 本、 总成本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资金 划付时间等。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 完整, 并应至少于 拟执行投资 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 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 间进行形式审核。 (5 )基 金托管 人有权 对基金管 理人是 否遵守 法律法规 、投资 决策流 程、风 险控制制度、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情况进行监督, 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 书面信息。 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 有权要求基金管 理人在 投资 流通受限证券前 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 并保 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 等备查资料的权利。 否则, 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 因拒绝执行该指 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 有 权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 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 如果基金托管人 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101 7、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的监督 (1 )基 金管理 人管理 的基金在 投资中 期票据 前,基金 管理人 须根据 法律、 法规、 监管部门的规定, 制定严格的关于投资中期票据的风险控制制度和流动性 风险处置预案, 并书面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依据上述文件对基金管理 人投资中期票据 的比例进行监督。 (2 )如 未来有 关监管 部门发布 的法律 法规对 证券投资 基金投 资中期 票据另 有规定的,从其约定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 (3 )基 金托管 人有权 监督基金 管理人 在相关 基金投资 中期票 据时的 法律法 规遵守情况, 有关制度、 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的完善情况, 有关比例 限制的执行情况。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以及本协议的规定, 有权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 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应按相关托管协议要求向 基金托管人及时发出回函, 并及时改正。 基金 托管人有权随时对所通知事项进行 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如果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 金托管人 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二)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 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 、 《基金合 同》 、 基金托 管协议及 其他有 关规定 时,有权 及时以 书面形 式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 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书面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 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 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赔偿因其违反 《基金合同》 而致使投资 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关 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 《基金 合同》 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 立即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 约定的, 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基金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102 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 照法律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 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 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基金托管人 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 人提出书面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根据有关 法律法 规、 《 基金合同 》及本 协议规 定,基金 管理人 对基金 托管人 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 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复核基金 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 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 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有效资金划拨指令、 违反约定泄露基金投资 信息等违 反《基 金法》 、 《基金合 同》 、 本托管 协议及其 他有关 规定时 ,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并予协助 配合。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 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 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 相关资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人并改正。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103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基金管理人 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 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 托管人 应安全 保管基金 财产。 未经基 金管理人 的正当 指令, 不得自 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 托管人 按照规 定开设基 金财产 的资金 账户、证 券账户 和期货 账户等 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 托管人 对所托 管的不同 基金财 产分别 设置账户 ,与基 金托管 人的其 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 托管人 根据基 金管理人 的指令 ,按照 法律法规 的规定 、基金 合同和 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6、对于 因基金 认(申 )购、基 金投资 过程中 产生的应 收财产 ,应由 基金管 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 达基金托管人处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在合理且必 要的范围内配合基金管理人进行追偿,但对此不承担责任。 7、除依 据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 外,基 金托管人 不得委 托第三 人托管 基金财产。 (二) 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协议的约定, 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 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 该账 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基金募集期满,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金 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等有关规定后, 由基金管 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 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 (含2 名)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验资 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104 开立的资 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未能达到 《基金合同》 生效的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以本基金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资金账户 (托管账户) , 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 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托管 人保管和使用。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付赎回额、支付基金收益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资金账户进行。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 该资产托 管 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 代表所托管的基金与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 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资金账户的管理应符合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暂 行条例》 、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 《利率管理暂行规定》 、 《支付结算办法》 以及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严格管理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基金资金账户、 定时核查 基金资金账户余额。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 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 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 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 基金托管人负责根据中 国人民银行、 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 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105 开立债券托管账户, 持有人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 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 券的后台确认及资金的清算。 2、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应 一起负 责为基 金对外签 订全国 银行间 国债市 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 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 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 的投资业务时, 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 由基 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开立有关 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 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其 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上海分 公司/ 深圳分公 司或银 行间市 场清算所 股份有 限公司 或票据营业 中心的代保管库。 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正当 指令办理。 属于基 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及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 价凭证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 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 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 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 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 送达、 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保存期限按照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执 行 。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 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及其与原件的完全一致性, 未经双方协商或 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106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 日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 基金份额净值 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 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估值原则应符合 《基金合同》 、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 核算业务指引》 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 计 算 当 日 的 两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并 以 双 方 认 可 的 方 式 发 送 给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基 金法》 ,基金 资产净值 计算和 基金会 计核算的 主要义 务由基 金管理 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 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因此, 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 就与本基金 有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 双方在平 等基础 上充分 讨论后, 仍无法 达成一 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有强 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股指期货合约、 国债期货合约、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 市的权 益类证 券(包括 股票、 权证等 ) ,以其 估值日 在证券 交易所 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 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 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107 (2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 、转增 股、配 股和公开 增发的 新股, 按估值日 在证券 交易所 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估 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 市 价 ( 收 盘 价 ) 估 值 ; 2)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债券和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 公开发 行有明 确锁定期 的股票 ,同一 股票在交 易所上 市后, 按交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 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对在 交易所 市场上 市交易或 挂牌转 让的固 定收益品 种(法 律法规 另有规 定的除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 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对在 交易所 市场上 市交易的 可转换 债券, 按估值日 收盘价 减去可 转换债 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盘 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 价,确定公允价格; 3) 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对在 交易所 市场发 行未上市 或未挂 牌转让 的债券, 对存在 活跃市 场的情 况下, 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 对于活跃市场报价 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 值; 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 值。 (4 )银 行间市 场交易 的固定收 益品种 ,选取 第三方估 值机构 提供的 相应品 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 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 值价格的债券,按成本估值。 (5 )同 业存单 按估值 日第三方 估值机 构提供 的估值净 价估值 ;选定 的第三 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6 )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等金融衍生品的估值: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108 1) 上市流通金融衍生品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价估值; 估 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结算价估值; 2)未上 市金融 衍生品 按成本价 估值, 如成本 价不能反 映公允 价值, 则采用 估值模型确定公允价值。 (7 )同 一债券 同时在 两个或两 个以上 市场交 易的,按 债券所 处的市 场分别 估值。 (8 )如 有确凿 证据表 明按上述 方法进 行估值 不能客观 反映其 公允价 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9 )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3、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 人或基 金托管 人按基金 合同规 定的估 值方法的 第(8 )项进 行估值 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由于不可 抗力原 因,或 由于证券/期货 交易所 、登记结 算机构 、存款 银行发 送的数据错误等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 取必要、 适当、 合理 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 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三)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对 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差错责任方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 后公告的, 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应根据法律法 规的规定由管理人和托管人根据各自的实际过错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 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 仍不能发现该错误, 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109 或基金的损失, 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 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 双方 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 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 应以基金管理 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公布, 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顺延错 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 托 管 人 不 负 赔 偿 责 任 。 (四)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 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 分别独立地设置、 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对双 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 互相监督, 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若双方对会计 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 原因并纠正, 保证双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 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 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 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 以基金管理人的账 册为准。 (五)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 月度报表的编 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 明书更新一次并登载在网站上, 并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 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 会计年度 半年终 了后 60 日内完 成半年 报告编 制并公告 ;在会 计年度 结束后 90 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 完成当日, 对报表加盖公章后, 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 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 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7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 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半年报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 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 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110 管人在收到后45 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 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 进行调整, 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 核对 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者出具加盖托管 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 双方各自留存一份。 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 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托管人 不负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 半年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 需盖章确 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 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 投资所 涉及的 证券、期 货交易 市场遇 法定节假 日或因 其他原 因暂停 营业时; 2、不可抗力;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 《基 金合同》 生效日 、 《基 金合同》 终止日 、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权益登 记日、每年 6 月30 日、12 月31 日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 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 保管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 15 年。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及 时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交 下 列 日 期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基金合 同》终 止日、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权 益登 记日、 每年 6 月 30 日、每 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的内容必 须包括 基金份 额持有人 的名称 和持有 的基金份 额。其 中每 年 12 月 31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111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应 于 下 月 前 十 个 工 作 日 内 提 交 ;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日 、 《基金合同》 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 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并定期备份, 保存 期限为 15 年。基金托 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 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 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当事人同意,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除经友好 协商可以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根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 则进行仲 裁,仲 裁的地 点在北京 市,仲 裁裁决 是终局性 的并对 双方均 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 《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 (为本协议之 目的, 不包括香港、 澳门和台湾地区) 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 变更后的托管 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 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终止: (1 )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 金托管 人解散 、依法被 撤销、 破产或 有其他基 金托管 人接管 基金资 产; (3 )基 金管理 人解散 、依法被 撤销、 破产或 有其他基 金管理 人接管 基金管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112 理权; (4 )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情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在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接管基 金财产 之前, 基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 人应按 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组成: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 请会计 师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聘 请律师 事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 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 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费用; (2 )交纳所欠税款;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113 (3 )清偿基金债务;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 配 给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三)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 作日内 由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四)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114 第 二十 一部分


对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全面和可靠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根 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 并另行公告。 基 金管理人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公开信息披露服务 1、披露基金管理人信息; 2、披露基金信息; 3、其他信息的披露。 二、对账服务 1、对账信息; 2、其他资料。 三、查询服务 1、账户信息查询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都有基金管理人给予的查询账户 及初始密码。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方便起见, 客户查询账户将和客户基金账户唯一 对应。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客户服务中心和基金管理 人网站都可以凭借客户查询账 户、 基金账户或身份证号进入本人的账户, 了解账户信息, 包括本人的基本资料、 基金品种、基金份额、基金投资收益率等。 2、客户账户信息的修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直接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修改账户的非重要信息, 如联 系地址、 电话等等, 也可以亲自到直销网点或致电客户服务中心, 由服务人员提 供相关服务。 为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客户身份证号码、 登记银行卡信 息等重要信息的更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亲自到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进行。 3、信息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浏览自己所需要的信息, 包括基金 管 理人新闻、市场行情、基金信息等方面的内容。 四、基金投资的服务 1、免费红利再投资服务;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115 2、定期 定额投 资计划 服务:基 金管理 人可以 为投资者 办理定 期定额 投资计 划, 具体开放时间和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的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 确定。 五、投诉管理服务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统一进行客户的投诉管理, 市场部负责监督投诉的 登记、处理和答复等。客户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投诉和提出建议: 1、拨打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9-108-108; 2、登录基金管理人网址 www.cfund108.com 进行在线提问; 3、向基金管理人客服邮箱 service@cfund108.com 发送电子邮件。 六、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 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 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 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116 第 二十 二部 分


其 他 应披 露事 项 基金管理人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基金管理人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披露了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增聘基金经理的公告》 ; 基金管理人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披露了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 基金管理人于 2017 年 7 月 1 日披露了《中信 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 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年度最后 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的公告》 ; 基金管理人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披露了 《中信建投基金增加上海长量基金销 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多只基金的销售机构的公告》 ; 基金管理人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披露了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第 2 季度报告》 ; 基金管理人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了 《中信 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摘 要》 ; 基金管理人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披露了《中 信建投基金增加喜鹊财富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为多只基金的销售机构的公告》 、 《中信建投基金增加天津万家财富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多只基金的销售机构的公告》 、 《中信建投基金增加乾道金融 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为多只基金的销售机构的公告》 ; 基金管理人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了《中 信建投 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2017 年第 3 季度报告》 。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117 第 二十 三部分


招 募 说明 书存 放及 查阅 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 得 上 述 文 件 复 印 件 。 投 资 者 也 可 以 直 接 登 录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网 站 (www.cfund108.com ) 进行查阅。 对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更新) 118 第 二十 四部分


备 查 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的文件 (二) 《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三) 《 中信建投睿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