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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成指EF(159950)

深成指E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12月)查看PDF公告

 
 
 
 
 
 
 
 
 
 
 
 
 
 
 
 
 
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的 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 :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 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 司 
 
二 〇 一 七 年十 二 月 



1 重要提 示 1 、 本基金根据 2016 年 10 月 10 日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关 于 准 予 易方达深证成指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注册 的 批 复 》 ( 证 监 许 可[2016]2301 号 ) 进 行 募 集 。 本 基 金 的 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4 月27 日 正 式 生效 。 本 摘 要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和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编 写 , 并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 基 金 合 同 是 约 定 基 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 额 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 资 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 同。 2 、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 《 招 募 说 明 书 》 的 内 容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本 《 招 募 说 明 书 》 经 中 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 、 收益及市 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但 不 保 证 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本基金投资于深证成份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 80% 且不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90% , 其 投 资 目 标 是 紧 密 跟 踪 标 的 指 数 , 追 求 跟 踪 偏 离 度 和 跟 踪 误 差 的 最 小 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 者 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 ( 或 申 购 ) 基 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 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主 要 风 险包括:本基金特有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特有 风 险 包括:指数化投资的风险、标的指数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 险 、 基金交易价格与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参考 IOPV 决 策 和 IOPV 计 算 错 误 的 风 险 、 投 资 人 申 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场内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场内外份额 申 购 赎回对价方式、业务规则等不同的风险、套利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退市风险、 第 三 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等。本基金属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 券 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 , 具 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以 1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醒 投 资 者 基 金 投 资 的 “ 买者自负 ” 原 则 , 在 投 资 者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后 , 基 金 运 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 金 不 同 于 银 行 储 蓄 与 债 券 , 基 金 投 资 人 有 可 能 获 得 较 高 的 收 益 , 也 有 可 能 损 失 本 金 。 投 2 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4 、 场 外 申 购 赎 回 业 务 的 申 购 冲 击 成 本 率 、 赎 回 冲击成本 率 可 能 会 根 据 市 场 交 易 佣 金 水 平 、 印花税率等相关交易成本的变动而调整。投资者在办理场外申购、赎回业务时之前 应 仔 细 阅 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5、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已 经 本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 除 非 另 有 说 明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所 载 内 容 截 止 日 为 2017 年 10 月 27 日, 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 净 值 表 现 截 止 日 为 2017 年 9 月30 日 。 ( 本报 告 中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3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 、 基金管理 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4004-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 设立日期:2001 年4 月17 日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 联系人:贺晋 注册资本:12,000 万元人 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及文号: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6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12 总


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詹 余 引 先 生 , 工 商 管 理 博 士 , 董 事 长 。 曾 任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公 司 证 券 部 研 究 咨 询 室 总 经 理 助 理 ; 平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研 究 咨 询 部 副 总 经 理 ( 主 持 工 作 ) 、 国 债 部 副 总 经 理 ( 主 持 工 作 ) 、 资 产 管 理 部 副 总 经 理 、 总 经 理 ;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管 理 部 副 总 经 理 ( 主 持 工 作 ) ;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投 资 部 资 产 配 置 处 处 长 、 投 资 部 副 主 任 、 境 外 投 资 部 主 任 、 投 资 部 主 任 、 证 券 投 资 部 主 任 。 现 任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易 方 达 国 际 控 股 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 晓 艳 女 士 , 经 济 学 博 士 , 董 事 、 总 裁 。 曾 任 广 发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投 资 理 财 部 副 经 理 、 基 金 经 理 , 基 金 投 资 理 财 部 副 总 经 理 、 基 金 资 产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督 察 员 、 监 察 部 总 经 理 、 市 场 部 总 经 理 、 总 裁 助 理 、 公 司 副 总 裁 、 常 务 副 总 裁 。 现 任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裁 ; 易 方 达 资 产 管 理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易 方 达 国 际 控 股 有 限 公 司4 董事。 秦 力 先 生 , 经 济 学 博 士 , 董 事 。 曾 任 广 发 证 券 投 资 银 行 部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 投 资 理 财 部 总 经 理 、 资 金 营 运 部 总 经 理 、 规 划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 投 资 自 营 部 总 经 理 、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 副 总 经理 , 广 东 金 融 高 新 区 股 权 交 易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现 任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执行董 事 、 常务副总经理;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陈 志 辉 先 生 , 管 理 学 硕 士 , 董 事 。 曾 任 美 的 集 团 税 务 总 监 、 安 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广 州 分 所 高级审计员。现任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财中心总经理。 王 海 先 生 , 经 济 学 、 工 商 管 理 ( 国 际 ) 硕 士 , 董 事 。 曾 任 工 商 银 行 江 西 省 分 行 法 律 顾 问 室 科 员 ; 工 商 银 行 珠 海 分 行 法 律 顾 问 室 办 事 员 、 营 业 部 计 划 信 贷 部 信 贷 员 、 办 公 室 行 长 室 秘 书 、 信 贷 管 理 部 业 务 主 办 、 资 产 风 险 管 理 部 经 理 助 理 兼 法 律 室 副 主 任 、 资 产 风 险 管 理 部 副 总 经 理 兼 法 律 室 主 任 、 资 产 风 险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 招 商 银 行 总 行 法 律 事 务 部 行 员 ; 工 商 银 行 珠 海 分 行 资 产 风 险 部 总 经 理 兼 特 殊 资 产 管 理 部 负 责 人 、 公 司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 副 行 长 ; 工 商 银 行 广 东 省 分 行 公 司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主 持 工 作 ) 、 总 经 理 ; 工 商 银 行 韶 关 分 行 行 长 、 党 委 书 记 。 现任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 韧 先 生 , 经 济 学 硕 士 , 董 事 。 曾 任 湖 南 证 券 发 行 部 经 理 助 理 ; 湘 财 证 券 投 资 银 行 总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 财 富 证 券 投 资 银 行 总 部 副 总 经 理 ; 五 矿 二 十 三 冶 建 设 集 团 副 总 经 理 、 党 委 委 员 ; 深 圳 市 中 金 岭 南 有 色 金 属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 新 晟 期 货 有 限 公 司 副 董事 长 ; 广 东 省 广 晟 资 产 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资本运营部部长。现任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 征 夫 先 生 , 法 学 博 士 , 独 立 董 事 。 曾 任 广 东 经 济 贸 易 律 师 事 务 所 金 融 房 地 产 部 主 任 ; 广 东 大 陆 律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 广 东 省 国 土 厅 广 东 地 产 法 律 咨 询 服 务 中 心 副 主 任 。 现 任 广 东 东 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 忻 榕 女 士 ,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博 士 , 独 立 董 事 。 曾 任 中 科 院 研 究 生 院 讲 师 ; 美 国 加 州 高 温 橡 胶 公 司 市 场 部 经 理 ; 美 国 加 州 大 学 讲 师 ; 美 国 南 加 州 大 学 助 理 教 授 ; 香 港 科 技 大 学 副 教 授 ;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瑞士洛桑管理学院教授。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 谭 劲 松 先 生 , 管 理 学 博 士 ( 会 计 学 ) , 独 立 董 事 。 曾 任 邵 阳 市 财 会 学 校 教 师 ; 中 山 大 学 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陈 国 祥 先 生 , 经 济 学 硕 士 , 监 事 会 主 席 。 曾 任 交 通 银 行 广 州 分 行 江 南 西 营 业 部 经 理 ; 广 东 粤 财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证 券 部 副 总 经 理 、 基 金 部 总 经 理 ;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市 场 拓 展 部 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 舫 金 先 生 , 经 济 学 硕 士 , 监 事 。 曾 任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外 语 系 党 总 支 书 记 ; 中 国 证 监 会 广 州 证 管 办 处 长 ; 广 州 市 广 永 国 有 资 产 经 营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广 州 股 权 交 易 中 心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广 州 立 根 小 额 再 贷 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广 州 银 行 副 董 事 长 ; 广 州 中 盈 ( 三 明 )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广 州 汽 车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 现 任 广 州 金 融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党 委 书 记 及 董 事 长 ; 万 联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 广 州 金 控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广 金 期 货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立 根 融 资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广 州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5 事;广州股权投资行业协会法人代表 。 廖 智 先 生 , 经 济 学 硕 士 , 监 事 。 曾 任 广 东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部 主 管 ;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综 合 管 理 部 副 总 经 理 、 人 力 资 源 部 副 总 经 理 、 市 场 部 总 经 理 、 互 联 网 金 融 部 总 经 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广东粤财互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 优 造 先 生 , 工 商 管 理 硕 士(MBA) , 常 务 副 总 裁 。 曾 任 南 方 证 券 交 易 中 心 业 务 发 展 部 经 理 ; 广东证券公 司 发 行 上 市 部 经 理 ; 深 圳 证 券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 基 金 部 总 经 理 ;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副 总 裁 。 现 任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常 务 副 总 裁 ; 易 方 达 国 际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董事;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陈 彤 先 生 , 经 济 学 博 士 , 副 总 裁 。 曾 任 中 国 经 济 开 发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成 都 营 业 部 研 发 部 副 经 理 、 交 易 部 经 理 、 研 发 部 经 理 、 证 券 总 部 研 究 部 行 业 研 究 员 ;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市 场 拓 展 部 主 管 、 基 金 科 瑞 基 金 经 理 、 市 场 部 华 东 区 大 区 销 售 经 理 、 市 场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 南 京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 成 都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 上 海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 总 裁 助 理 、 市 场 总 监 。 现 任 易 方 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马 骏 先 生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EMBA ) , 副 总 裁 。 曾 任 君 安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营 业 部 职 员 ; 深 圳 众 大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部 副 总 经 理 ; 广 发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研 究 员 ;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固 定 收 益 部 总 经 理 、 现 金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 固 定 收 益 总 部 总 经 理 、 总 裁 助 理 、 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基金科讯基金经理、易方达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易方达深证 100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现 任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裁 ; 易 方 达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易 方 达 资 产 管 理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人 民 币 合 格境 外 投 资 者 (RQFII ) 业 务 负 责 人 、 证 券 交 易 负 责 人 员 (RO ) 、 就 证 券 提 供 意 见 负 责 人 员 (RO )、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RO)、RQFII/QFII 产品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中债资信评 估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 欣 荣 先 生 , 工 学 硕 士 , 副 总 裁 。 曾 任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研 究 员 、 投 资 管 理 部 经 理 、 基 金 投 资 部 副 总 经 理 、 研 究 部 副 总 经 理 、 研 究 部 总 经 理 、 基 金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 公 募 基 金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 权 益 投 资 总 部 总 经 理 、 总 裁 助 理 、 权 益 投 资 总 监 、 基 金 科 瑞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科 汇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价 值 精 选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金经 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张 南 女 士 , 经 济 学 博 士 , 督 察 长 。 曾 任 广 东 省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主 任 科 员 、 副 处 长 ;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市 场 拓 展 部 副 总 经 理 、 监 察 部 总 经 理 。 现 任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督 察长。 范 岳 先 生 , 工 商 管 理 硕 士(MBA) , 首 席 产 品 官 。 曾 任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深 圳 分 行 国 际 业 务 部 科 员 ; 深 圳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办 公 室 经 理 、 国 际 部 经 理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北 京 中 心 助 理 主 任 、 上 市 部 副 总 监 、 基 金 债 券 部 副 总 监 、 基 金 管 理 部 总 监 。 现 任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首 席 产 品官;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另类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员。 关 秀 霞 女 士 , 财 务 硕 士 、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 首 席 国 际 业 务 官 。 曾 任 中 国 银 行 ( 香港) 分析6 员;Daniel Dennis 高 级 审 计 师 ; 美 国 道 富 银 行 波 士 顿 及 亚 洲 总 部 大 中 华 地 区 高 级 副 总 裁 、 董 事 总 经 理 、 中 国 区 行 长 、 亚 洲 区 ( 除 日 本 外 ) 副 总 裁 、 机 构 服 务 主 管 、 美 国 共 同 基 金 业 务 风险经理、公司内部审计部高级审计师。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国际业务官。 高 松 凡 先 生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EMBA ) , 首 席 养 老 金 业 务 官 。 曾 任 招 商 银 行 总 行 人 事 部 高 级 经 理 、 企 业 年 金 中 心 副 主 任 ,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总 行 企 业 年 金 部 总 经 理 , 长 江 养 老 保 险 公 司 首 席 市 场 总 监 ,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养 老 金 业 务 总 监 。 现 任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限公司首席养老金业务官。 2 、基金经理 成曦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华泰联合证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集中交易室交易员、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指数基金运作专员、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深证 100 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年5 月7 日起任 职)、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年5 月7 日起任职)、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年5 月7 日起 任职)、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年5 月7 日起任职)、易方达 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5 月7 日 起任职)、 易方达并购重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5 月7 日 起任职)、易方达生物 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5 月7 日 起任职)、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年5 月 7 日起任 职)、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4 月27 日起任职) 、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5 月4 日 起任职)。 刘树荣先生,经济学学士。曾任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基金会 计,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核算部基金核算专员、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运作支持专员、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7 月18 日起任 职)、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7 月18 日起任职)、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7 月18 日 起任职)、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7 月 18 日起任职 )、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7 月18 日起任 职)、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7 月18 日起任职)、易方达 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7 月18 日起任职) 、易方达并购重组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7 月 18 日起任 职)、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7 月 18 日起任 职)、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7 月18 日起任职) 。 3 、指数与量 化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林飞先生、张胜 记先生、王建军先生。 林飞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基7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 指 数 与 量 化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 指 数 与 量 化 投 资 部 副 总 经 理 、 易方达沪深 300 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基金基金经 理、易方达 50 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 达沪深 300 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沪深 300 非银行金融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管 理总部总经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量化基金组合部总经理、投资经理,易方达资产 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RO)、 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 (RO)、证 券交易负责人员(RO)、RQFII / QFII 产品投资 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 胜 记 先 生 , 管 理 学 硕 士 。 曾 任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经 理 助 理 、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 行业研究员、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原易方达沪深 300 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恒生中国 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易方 达 50 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 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香港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经理、易方达标普医疗保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经理、易方达标普 500 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 经理、易方达标普生物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经 理、易方 达标普信息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 经理、易方达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 理,兼任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王 建 军 先 生 , 经 济 学 博 士 。 曾 任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数 量 分 析 师 ,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限公司量化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创 业 板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创 业 板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联 接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中 小 板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并 购 重 组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生 物 科 技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易 方 达 银 行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现 任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指 数 与 量 化 投资部副总经 理、投资经理。 4 、 上述人员 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10 月 31 日 8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 】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 )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 1 、申购、赎 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排序不分先后) (1) 广发证 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618 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 、18 、19、36 、38、41、42 、43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2) 安信证 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 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 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深 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 大厦 1 栋9 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3) 长城证 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 业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 业大厦 14、16 、17 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传真:0755-83516199 9 网址:www.cgws.com (4) 国联证 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7-9 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7-9 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传真:0510-82830162 网址:www.glsc.com.cn (5) 国信证 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 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 券 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6) 海通证 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传真:021-23219100 网址:www.htsec.com (7) 申万宏 源西部证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 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 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王怀春 10 联系电话:0991-230710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8) 申万宏 源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电话:021-33388229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网址:www.swhysc.com (9) 湘财证 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11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11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李欣 联系电话:021-38784580-8918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865680 网址:www.xcsc.com (10) 银河证 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 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或95551 传真:010-83574807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 招商证 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 至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 至45 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11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400-8888-111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12) 中信建 投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010-65608231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或 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2 、二级市场 交易代办证券公司 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二级市 场交易。 3 、 场外份额 销售机构 直销 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4004-8 室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新 城 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 行 大厦 40-43 楼 法定代表人: 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 李红枫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 )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 楼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李红枫


(2 )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1703 室


电话:010-63213377


传真:400 881 8099 24 12 联系人:刘蕾


(3 )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 大厦 46 楼


电话:021-50476668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于楠 (二)登记结算机构 1 、 场内份额 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 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 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明 电话:4008058058 传真:(010 )50938907 联系人: 赵亦清 2 、 场外份额 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4004-8 室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新 城 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 行 大厦 40-43 楼 法定代表人: 刘晓艳 成立时间:2001 年4 月17 日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1 8088(免长 途话费) 传真: (020 )38799249 联系人:余贤高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 广州) 事务所 地址: 广州 市天河区 珠 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 大 厦 38 层 负责人:程秉 电话:020-38799345 传真:020--38799345-200 经办律师:黄贞、陈桂华 联系人:黄贞 (四)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 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13 执行事务合伙人:Tony Mao 毛鞍宁


电话:(010 )58153000


传真:(010 )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 赵雅、李明明 联系人: 赵雅 四、基金的名称 易 方 达 深 证 成 指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交易型开放式 、股票基金、指数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包 括 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 及 备 选 成 份 股 、 除 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 及 备 选 成 份 股 以 外 的 其 他 股 票 ( 包 括 创 业 板 、 中 小 板 以 及 其 他 依 法 发行 上 市 的 股 票 ) 、 债 券 、 债 券 回 购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银 行 存 款 、 同 业 存 单 、 货 币 市 场 工 具 、 权 证 、 股 指 期 货 、 股 票 期 权 以 及 法 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 本 基 金 可以将 其纳入投资范围 ,其投资原则及投资比例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 80%且不 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90% ,因法律 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本基金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参与融资以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 、股票投资 策略 本 基 金 主 要 采 取 完 全 复 制 法 , 即 完 全 按 照 标 的 指 数 的 成 份 股 组 成 及 其 权 重 构 建 基 金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 并 根 据 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 及 其 权 重 的 变 动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 但 在 因 特 殊 情 形 导 致 基 金 无 法 完 全 投 资 于 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采 取 包 括 抽 样 复 制 在 内 的 其 他 指 数 投 资 技 术适当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以达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 )14 法 律 法 规 的 限 制 ; (2 ) 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 流 动 性 严 重 不 足 ; (3 )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长期停 牌;(4 ) 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 进 行 配 股 或 增 发 ; (5 )标的指数成份股派发现金股息;(6 )标的 指数编制方法发生变化;(7 )其他 可能严重限制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合理原因 等。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 0.2% 以内, 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 2% 以内。 如 因 标 的 指 数 编 制 规 则 调 整 或 其 他 因 素 导 致 跟 踪 误 差 超 过 上 述 范 围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采 取 合 理 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2 、金融衍生 品投资策略 此 外 , 为 更 好 地 实 现 投 资 目 标 , 本 基 金 可 投 资 股 指 期 货 、 股 票 期 权 和 其 他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的 金 融 衍 生 产 品 , 如 权 证 以 及 其 他 与 标 的 指 数 或 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 、 备 选 成 份 股 相 关 的 衍 生工具。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 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 衍生品合约进行交易。 3 、资产支持 证券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可 在 综 合 考 虑 预 期 收 益 率 、 信 用 风 险 、 流 动 性 等 因 素 的 基 础 上 , 选 择 投 资 价 值 较 高的资产支持证券进行投资。 4 、 基金的融 资 及转融通证券出借 在 条 件 许 可 的 情 况 下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在 不 改 变 本 基 金 既 有 投 资 目 标 、 策 略 和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并 在 控 制 风 险 的 前 提 下 ,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参 与 融 资 及 转 融 通 证 券 出 借 业 务 , 以 提 高 投 资 效 率 及 进 行 风 险 管 理 。 届 时 基 金 参 与 融 资 及 转 融 通 证 券 出 借 业 务 的 风 险 控 制 原 则 、 具 体 参 与 比 例 限 制 、 费 用 收 支 、 信 息 披 露 、 估 值 方 法 及 其 他 相 关 事 项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规 定 及 其 他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1 )融资策 略 本基金可在综合考虑预期收益、风险、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参与融资业务。 (2 )转融通 证券出借策略 本 基 金 可 根 据 风 险 管 理 的 原 则 , 参 与 转 融 通 证 券 出 借 交 易 。 转 融 通 证 券 出 借 策 略 按 照 分 散化投资原则,分批、分期进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以分散 风险。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收益率,即深证成份指数收益率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 基 金 属 股 票 型 基 金 , 预 期 风 险 与 预 期 收 益 水 平 高 于 混 合 型 基 金 、 债 券 型 基 金 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本 基 金 为 指 数 型 基 金 , 主 要 采 用 完 全 复 制 法 跟 踪 标 的 指 数 的 表 现 , 具 有 与 标 的 指 数 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15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 基 金 的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 复 核 了 本 报 告 的 内 容 , 保 证 复 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有关数据的期间为 2017 年7 月1 日至 2017 年9 月30 日。 1. 报告期末 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资 26,493,677.79 96.82 其中:股票 26,493,677.79 96.82 2 固定收益投资 4,400.00 0.02 其中:债券 4,400.00 0.02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758,409.47 2.77 7 其他资产 106,934.47 0.39 8 合计 27,363,421.73 100.00 注 : 上 表 中 的 股 票 投 资 项 含 可 退 替 代 款 估 值 增 值 , 而 5.2 的 合 计 项 不 含 可 退 替 代 款 估 值 增值。 2. 报告期末 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 )报告期 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16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585,609.87 2.16 B 采矿业 288,491.00 1.06 C 制造业 16,318,776.01 60.16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15,050.60 1.53 E 建筑业 526,956.02 1.94 F 批发和零售业 710,408.29 2.62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68,960.80 0.62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696,014.46 9.94 J 金融业 1,850,923.35 6.82 K 房地产业 1,321,736.91 4.87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88,441.68 1.43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77,733.40 1.76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208,642.34 0.77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52,642.56 1.67 S 综合 83,290.50 0.31 合计 26,493,677.79 97.66 17 3. 报告期末 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00333 美的集团 17,400 768,906.00 2.83 2 000651 格力电器 18,800 712,520.00 2.63 3 000725 京东方 A 99,900 439,560.00 1.62 4 000858 五粮液 7,400 423,872.00 1.56 5 000002 万科A 15,911 417,663.75 1.54 6 002415 海康威视 12,711 406,752.00 1.50 7 000001 平安银行 33,200 368,852.00 1.36 8 300498 温氏股份 15,037 323,445.87 1.19 9 000063 中兴通讯 9,500 268,850.00 0.99 10 000776 广发证券 13,400 254,332.00 0.94 4. 报告期末 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4,400.00 0.02 18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4,400.00 0.02 5. 报告期末 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28016 雨虹转债 44 4,400.00 0.02 6. 报告期末 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 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 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 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 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1 . 投资组 合报告附注 (1 )根据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 的 公 告 》 , 因 公 司 未 按 规 定 审 查 、 了 解 客 户 真 实 身 份 等 违 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2017 年 3 月 29 日,中国 银监会针对平安银行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非真实转 让 信 贷 资 产 ; 销 售 对 公 非 保 本 理 财 产 品 出 具 回 购 承 诺 、 承 诺 保 本 ; 为 同 业 投 资 业 务 提 供 第 三 方信用担保;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办理票据承兑、贴现业务,处以人民币 1670 万元的 行政处罚。 根据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7 日《关于重 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司违 反 了 美 国 进 出 口 法 律 管 制 , 并 在 调 查 过 程 中 因 提 供 信 息 及 其 他 行 为 违 反 了 相 关 美 国 法 律 法 规 , 被 美 国 相 关 机 构 处 以 罚 款 。 本 基 金 为 指 数 型 基 金 , 上 述 股 票 系 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 , 上 述 股 票 的 投 资 决 策 程 序 符 合 公 司 投 资 制 度 的 规 定 。 除 广 发 证 券 、 平 安 银 行 、 中 兴 通 讯 外 ,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本 期 没 有 出 现 被 监 管 部 门 立 案 调 查 , 或 在 报 告 编 制 日 前 一 年 内 受 到 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本基金 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9 (3 ) 其他 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79,467.3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78.99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27,288.16 8 其他 - 9 合计 106,934.47 (4 )报告期 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 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 基 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 业绩并不代 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 风险,投资者 在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仔 细 阅 读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为 2017 年 4 月 27 日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以 来 ( 截 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 的 投 资 业 绩 及 与 同 期 基 准 的 比 较 如 下 表 所 示 :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 值 增 长 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20 基金合同 生 效至 2017 年 9 月30 日 13.02% 0.77% 8.65% 0.83% 4.37% -0.06% 十三、基金概览 ( 一)基 金费 用的 种类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 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 、《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诉讼费和仲裁费; 6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费用; 7 、基金的证 券交易费用; 8 、基金的银 行汇划费用; 9 、 证券账户 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 、基金上 市初费及年费; 11 、场内份 额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2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和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 因 基 金 运 作 而 发 生 的 , 可 以 在 基 金 财 产 中 列支的其他费用。 ( 二)基 金费 用计 提方 法、 计提标 准和 支付 方式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 E×0.5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管 理 费 每 日 计 提 ,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个 月 月 末 , 按 月 支 付 。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金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 理人。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 E×0.1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托管费 21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托 管 费 每 日 计 提 ,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个 月 月 末 , 按 月 支 付 。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金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 管人。 3 、标的指数 许可使用费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的 标 的 指 数 许 可 使 用 费 按 照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指 数 编 制 机 构 签 署 的 指 数 使 用 许 可 协 议 的 约 定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向 指 数 编 制 机 构 支 付 。 标 的 指 数 使 用 许 可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值的年费率 0.03% 计提 。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计算方法如下: H = E× 标的 指数使用许可费年费率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E 为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 自 基 金 成 立 之 日 起 , 指 数 使 用 许 可 费 每 日 计 算 , 逐 日 累 计 , 按 季 支 付 。 自 基 金 成 立 之 日 的下一季度(自然季度)起,指数使用许可费收取下限为每季度(自然季度)5 万元,即不足 5 万元时按 照 5 万元收 取。基金成立日所在季度,当季指数使用许可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当季指数使用许可费=max(5 万元 × 基金当季存续天数 ÷当季天数,当季累计计提的指数 使用许可费)。 如果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指 数 编 制 机 构 对 指 数 许 可 使 用 费 的 计 算 方 法 、 费 率 或 支 付 方 式 等另有 约定的 , 本 基 金 从 其 最 新 约 定 。 此 项 变 更 无 需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 但 基 金 管 理 人 应及时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上述 “ 一 、 基 金 费 用 的 种 类 中 第 4 -12 项费用 ” , 根 据 有 关 法 规 及 相 应 协 议 规 定 , 按 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 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的项 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 2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 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 四)费用调整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一 致 后 , 可 按 照 基 金 发 展 情 况 , 并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和 基 金合同约定针对全部或部分份额类别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 五)与基金销售相关的费用 1 、场内申购 、赎回的费用 投 资 人 在 申 购 或 赎 回 场 内 份 额 时 , 申 购 赎 回 代 理 券 商 可 按 照 不 超 过 申 购 或 赎 回 份 额 0.5% 的标准向投资人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22 2 、场外申购、 赎回 的费用 (1 )申购、 赎回的费率 投 资 者 在 申 购 或 赎 回 场外 份 额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参 考 当 时 市 场 的 交 易 佣 金 、 印 花 税 等 相 关交易成本水平,收取一定的申购冲击成本和/ 或赎回冲击成本并归入基金资产,确保覆盖场 外现金申购、赎回引起的证券交易费用。当前场外份额的申购、赎回冲击成本率如下: 申购 冲击成本率:0.05% 赎回 冲击成本率:0.15% 本 基 金 场 外 份 额 的 申 购 冲 击 成 本 由 申 购 人 承 担 , 赎 回 冲 击 成 本 由 赎 回 人 承 担 , 申 购 冲 击 成本与赎回冲击成本均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2 )申购份 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 )申购份额 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 冲击成本和净申购金额,其通用的计算方式为: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冲 击成本 率)


申购 冲击成本= 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 净 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2 )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


赎回 冲击成本= 赎回份额 ×T 日基金份 额净值×赎回 冲击成本率


赎回金额= 赎 回份额×T 日 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冲击 成本 申 购 份 额 计 算 结 果 均 按 四 舍 五 入 方 法 , 保 留 到 整 数 位 , 申 购 冲 击 成 本 以 人 民 币 元 为 单 位 , 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赎 回 金 额 、 赎 回 冲 击 成 本 的 单 位 为 人 民 币 元 , 四 舍 五 入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两 位 , 由 此 产 生 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冲击成本率、赎回冲击成本率,经公告后实施。 3 、由于场内份额与场外份额申购、赎回方式上的差异,本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份额净值 所 支 付 、 取 得 的 场 外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现 金 对 价 , 与 场 内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所 支 付 、 取 得 的 对 价 方式不同。投资者可自行判断并选 择适合自身的申购赎回场所、方式。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等有关 法 律 法规及 《 易 方 达 深 证 成 指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合 同 》 ,结 合 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 2017 年 3 月 24 日刊 登的 本基金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2. 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23 3.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份额销售机构信息。 4. 更新了“ 六 、基金的 募 集”部分 的 内容,概 述 了基金的 募 集情况。 5. 更新了“七、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的内容,概述了基金合同生效的情况。 6. 在“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7. 在“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8. 在“十一、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 2017 年第 3 季度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9. 增加了“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补充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数据,并相 应调整其他部分的序号。 10. 在“十六、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11. 在“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根据相关公告的内容进行了补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