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广发中证10年期国开债C(005285)

十年国开:关于开放场内日常申购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广发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 广 发中证10 年期国开 债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 开放 场内日 常
申购业 务的公告 
公告 送 出日期 :2017 年 12 月8 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中证10 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场内) 十年国开 
基金 代码 (场内) A 类:501106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11 月1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 广发中证 10 年 期 国 开 债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LOF) 基金合
同》 、 《广发中证 10 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
说明书》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
息披露办法》 ) 
场内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12 月13 日 
注:1 、本 基金场 内份 额暂 不 开通 场内赎 回业 务,具 体开 通时间 敬请 留意我
司相关公告; 
2、本基金场内 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于 2017 年12 月13 日 开通。 
2. 日 常申购 业务 的办理时 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1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 常申购 业务 。 3.1 申购金 额限 制 1 、 投 资 人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场 内 申 购 时 , 每 笔 申 购 金 额 最 低 为 人 民 币 1,000 元(含申购费) ,同时每笔申购必须是 1 元的整数倍,并且单笔申购最高 不超过人民币99,999,900 元(含申购费) 。 2、当 接受 申购申 请对 存量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利 益构成 潜在 重大不 利影 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 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 管 理人可 以根 据市场 情况 ,在法 律法 规允许 的情 况下, 调整 上述规 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 有关规 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4、当 发生 大额申 购 情 形时, 基金 管理人 可以 采用摆 动定 价机制 ,以 确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 自 律规则的规定。 3.2 申购费 率 (1)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 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 (适用于场内、场外) 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50% 100 万元≤M<200 万元 0.3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15% M≥500 万元 每笔1000 元 (2)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 基金 管理人 对部 分基金 持有 人费用 的减 免不构 成对 其他投 资者 的同等 义务。 2 3.3 其他与 申购 相关的事 项 无 4. 基金 的转 托管 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 场内认购、 申购或上市交易买入的基金 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 登记在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也可以通过具有销售 资格的会员单位申请场内赎回(场内赎回的 具 体 开 通 时 间 敬 请 留 意 我 司 相 关 公 告 )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以申请场外赎回。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 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 (网点) 之间 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 同会员单位 (席位) 之 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仅适用于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5.基金 申购 机构 5.1 场内申购代理券商 : 本基金办理场内申购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具体会 员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6. 基 金份额 净值 公告/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 他需要 提示 的事项 7.1、申购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的申请。 7.2、申购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交付 申购 款项, 申 购 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 3 7.3、申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 申 购 申 请 的 当 天 作 为 申 购 申 请 日 (T 日),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 可在T+2 日后( 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 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 申请一定 生效,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 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因投资 者怠于履行该项 查询等各项义务, 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 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 若申购不 生效,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 人。 7.4、基 金管 理人 可在 法律法 规允 许的 范围内 ,对上 述登 记办理 时间 进行调 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7.5、本公告仅对 广发中证 10 年期国开债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开放场内 日常申购等 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 阅读刊登在2017 年 10 月31 日 《中国证券报》 等报刊的 《 广发中证10 年期国开 债指数 证券 投资基 金(LOF) 招募 说明 书》 , 投 资者亦 可通 过本公 司网 站或相 关代 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7.6、风 险提 示: 本公 司承诺 以诚 实信 用、勤 勉尽责 的原 则管理 和运 用基金 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7.7、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