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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双利A(519683)

交银施罗德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与其基金前端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费率优惠活动公告查看PDF公告

交银施 罗德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在华泰证券股 份 
有限公 司开通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并参与其基 金前端申购 
(含定 期定额投资业务) 费率优惠活动公告 
 
为答谢广 大客户 长期以 来给予的 信任与 支持, 更好地服 务于基 金投资 客户,
交银施罗 德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以下简 称“本 公司” ) 与 华泰 证券 股 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华泰证券 ” )协商决定,自 2017 年 12 月 8 日起,本公 司旗下部分
基金在华泰证券开通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与其基金前端申购 (含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费率优惠活动。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范围


本次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基金范围: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1 交银施罗德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双利 A 类:519683 B 类:519684 C 类:519685 本次 参与其 前端申购 (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费率优惠活动的基金范围: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1 交 银 施 罗 德 优 势 行 业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基金 交银行业 519697 2 交银施罗德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双利 A 类:519683 二、业务范围 1、自 2017 年 12 月 8 日起, 投资者可在 华泰证券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交银行业、交银双利 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注 :就上 述 业 务范围 , 如遇相关 基金 本身 公 告 暂停 或恢 复办理 各业 务 的, 投资者 届时可 通过华泰证券 办理的基金业务范围 亦随之实时调整。 2、自 2017 年 12 月 8 日起, 投资者通过 华泰证券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公司 旗下交银行业、 交银双利 (A 类:519683 ) 前端收费模式下申购业务 (含 定期定额投资) ,其前端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为原费率的 1 折,适用于 固定费率的, 则执行其规定的固定费用, 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基金原费率请详见 各基金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更新) 等法律文件, 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 公告。 3、 上述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 华泰证券 所有。 优惠活动期间, 业务办理的 业务规则和流程以 华泰证券 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华泰证券有权不时调整该活动相 关规则 (包括删减适用基金范围及变更费率优惠安排等) 。 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 如有变化, 以 华泰证券 的最新公告为准, 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敬请投 资者关注。 4、 上述 各基金 申购、 赎回 、定 期定额 投资 等 费率及办 理各项 销售业 务的相 关规则请详见该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在遵守基金合 同及招募说明书的前提下, 销售机构办理各项基金销售 业务的具体时间、 流程以 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三、重要提示 1、本公 告仅对 本公司 旗下部分 基金在 华泰证 券开通定 期定额 投资业 务并 参 与 其基金 前端申 购(含 定期定额 投资) 业务 费 率优惠活 动的有 关事项 予以说明。 投资者可通过华泰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全部业务范围请联系 华 泰 证 券 进 行详细咨询。 注: 尽管有上述 “二、 业务范围” 项下说明, 遇基金本身公告暂停或恢复相 关业务的, 销售机构实际可办理业务范围亦随之实时调整。 投资者欲了解有关上 述 基 金 及 相 关 业 务 的 详 细 情 况 , 请 登 录 本 公 司 网 站 ( www.fund001.com , www.bocomschroder.com ) 认 真查 阅 相 关基 金合 同 、 最 新的 招 募 说明书 和 相 关 公 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 ,021-61055000)查询。 2、 本次优惠活动仅针对处于正常申购期的上述 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下申购 (含 定期定额投资) 费率, 不包括转换费率、 后端收费模式下的申购 (含定期定额投 资)费率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开放式基金认购费。 3、本公 司所管 理的其 他基金及 今后发 行的开 放式基金 是否参 与上述 优惠活 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由 华泰证券或本公司另行发布公告。 4、有关 上述费 率优惠 活动的具 体费率 折扣及 活动起止 时间如 有变化 ,敬请 投资者留意 华泰证券 的有关公告。 5、 定期 定额投 资是指 投资人可 通过向 相关销 售机构提 交申请 ,约定 每期申 购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 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的申购申请。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 金日常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影响, 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 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6、本公告未涉及的内容仍按相关公告内容执行。 四、投资 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邮政编码:210019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 上海 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 国金中心二期 21-22 楼 法定代表人:于亚利 电话: (021)61055724 传真: (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 (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www.bocomschroder.com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 将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并选择适合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 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