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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证目优(501053)

东证目优: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东方红 目标优选三年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 东 方红 目 标优选三 年定期 开放 混合 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份额发 售公告 基金管理 人:上 海 东方证券 资产管 理 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 人: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 司 二○ 一七 年 十二 月 七 日 东方红 目标优选三年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 重要提示 1、东 方红 目标 优选 三年 定 期开放 混合 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以 下简 称 “ 本基 金 ” ) 的募集 申请经 中国 证监 会 2017 年 11 月 14 日证 监许 可【2017 】2070 号 文准 予注 册 。中国 证券 监 督管理 委员 会 (以 下简 称 “ 中国证 监会 ” ) 对 本基 金的 注册 并 不代 表中 国证 监会 对本基 金的 风险和 收益 做出 实质 性判 断、推 荐或 者保 证。 2、 本 基金 是契 约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 以 定期 开放 的方 式运作 , 每 满三 年开 放一 次。 本 基 金在封 闭期 内不 办理 申购 与赎回 业务 ,投 资人 可在 本基金 上市 交易 后通 过上 海证券 交易 所 转让基 金份 额。 开放 期期 间可以 办理 申购 、赎 回或 其他业 务。 3、本 基金 的基 金代 码为 501053 。 4、 本基 金的 管理 人为 上海 东方证 券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 称 “本 公司 ” 或 “东方 红资产 管理 ” ) , 本基 金的 基 金注册 登记 人为 中国 证券 登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 司 ( 以 下简称 “中 登 ” ) , 基金 托管 人为 招商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以下 简称 “ 招商 银行 ” )。 5、本 基金 的募 集期 限为 2017 年 12 月 12 日 ,场 内 场外同 时募 集 , 通过 基金 管理人 指 定的销 售机 构公 开发 售 。 6、 本基 金的 发售 对象 为 符 合法律 法规 规定 的可 投资 于证券 投资 基金 的个 人投 资人、 机 构投资 人及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者 ,以 及法 律法 规或 中国证 监会 允许 购买 证券 投资基 金的 其 他投资 人。 7、 基金 募集 期内 , 本基 金 的 基金 份额 通过 各销 售机 构向投 资人 公开 发售 , 投 资人可 通 过场内 认购 和场 外认 购两 种方式 认购 本基 金。 其中 ,场外 发售 机构 包括 管理 人 的直 销机 构 和代销 机构 ,场 内发 售机 构为 通 过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交易系 统办 理基 金销 售业 务的上 海证 券 交易所 会员 单位 。 通过场内 认购的基 金份额 登记在中 登 上海分 公司证 券登记系 统持有人 上海证 券账户下 , 在基金 上市 交易 后 , 基金 份额 可以 在上海 证 券交 易所 上市交 易 , 但 在基 金封 闭期 内不得 赎回 。 通过场 外认 购的 基金 份额 登记在 中登 基金 登记 系统 持有人 基金 账户 下, 在基 金 封闭期 内不 得 赎回 , 但 在基 金上 市交 易 后, 可以 通过 跨系 统转 托 管转至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上 市交易 。 投资 人 可通过 跨系 统转 托管 业务 实现基 金份 额在 两个 登记 系统之 间的 转换 。 8、投资者 欲通过场 外认购 本基金, 须开立中 国证券 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 公司的 上海开放 式基金 账户 。 已经 在中 国 证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 司开立 上海 开放 式基 金账 户的 , 则 不需 要 再次办 理开 户手 续。 募集 期 内本公 司直 销机构 和 指定 的基金 销售 代理 机构 网点 可为投 资者 办 理场外 认购 的开 户和 认购 手续 。 东方红 目标优选三年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 投资者 欲通 过场 内认 购本 基金, 应 使用 上海 证券 交 易所 A 股账 户或 基金账 户 , 已经有 该类账 户的 投资 者不 须另 行开立 。募 集期 内具 有基 金代销 资格 的上海 证 券交 易所会 员单 位 可同时 为投 资者 办理 场内 认购的 开户 和认 购手 续。 场内认 购需 遵守 上海 证券 交易所 相关 规 则。 9、投 资者 有效 认购 款项 在 基金募 集期 间形 成的 利息 归投资 者所 有, 如基 金合 同生效 , 则折算 为基 金份 额计 入投 资者的 账户 ,利 息和 具体 利息折 算 份 额以 登记 机构 的记录 为 准 。 10、 通过 场内 代销 机构 认 购本基 金时 , 每笔 最低 认 购 金额为 1,000 元 (含 认购 费) , 且 认购金 额必 须 为 1 元 的整 数倍 。 通过场 外代销机构认 购本基金时 ,各代销网点 接受认购申 请的最低金额 为单笔 1,000 元 (含 认购 费) 。 直 销中 心接 受首次 认购 申请 的最 低金 额为单 笔 50 万 元人 民币 ( 含认购 费) , 追加认 购的 最低 金额 为单 笔 1,000 元 人民 币 ( 含认 购 费) 。 通 过本 公司 网上 交易 系统办 理基 金认购 业务 的不 受直 销中 心单笔 申购 最低 金额 的限 制 ,认 购最 低金 额为 单笔 1,000 元( 含 认购费 ) 。 基金管 理人 对单 个投 资人 累计认 购基 金份 额的 比例 达到或 者超 过 50% , 或者 出现变 相 规避 50% 集 中度 情形 的, 基金管 理人 有权 对该 等认 购申请 进行 部分 确认 或拒 绝接受 该等 认 购申请 。 11 、 本基 金的 最低 募集 份 额总额 为 2 亿份 。 在募集 期内 ,若 预计 有效 认购申 请全 部确 认后 ,本 基金募 集总 规模 (不 含募 集期间 利 息,下 同) 超过 10 亿 元人 民币, 本基 金将 按照 10 亿 元占有 效认 购申 请总 金额 的比例 对 有 效认购 申请 金额 进行 比例 配售。 未确 认部 分的 认购 款项将 在募 集期 结束 后退 还给投 资者 , 由此产 生的 利息 等损 失由 投资人 自行 承担 。 12、基 金发 售机 构对 认购 申请的 受理 并不 代表 该申 请一定 成功 ,而 仅代 表发 售机构 确 实接收 到认 购申 请。 认购 的确认 以登 记机 构或 基金 管理人 的确 认结 果为 准 。 当日(T 日) 在规定 时间 内提 交的 申请 ,投资 者通 常应 在 T +2 日后( 包括 该日 )及 时 到 网点查 询交 易 情况。 对于 认购 申请 及认 购份额 的确 认情 况, 投资 人应及 时查 询并 妥善 行使 合法权 利, 否 则,由 此产 生的 投资 人任 何损失 由投 资人 自行 承担 。 13、各 销售 机构 的销售 网 点以及 开户 、认 购等 事项 的详细 情况 请向 各销售 机 构咨询 。 未开设 销售 网点 的地 方的 投资者 , 可拨 打本 公司 的客 户服务 电 话 4009200808 咨询 认购 事宜。 14、在 募集 期间 , 除 本基 金份额 发售 公告 及招 募说 明书 所 列的 代销 机构 外, 如 增加 或 减少 其 他代 销机 构, 本公 司将及 时公 告 。 东方红 目标优选三年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3 15、基 金管 理人 可综 合各 种情况 对 本 基金 的 募 集安 排做适 当调 整。 16、本 发售 公告 中未 明确 指明仅 适用 于“ 场内 认购 ”或“ 场外 认购 ”的 相关 内容, 对 于“场 内认 购” 、 “场 外认 购”均 适用 。 17、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份 额发售 的有 关事 项和 规定 予以说 明, 投资 者欲 了解 本基金 的 详细情 况, 请详 细阅 读刊 登在 2017 年 12 月 7 日《 中国证 券报 》 和 《证 券日 报》上 的《 东 方红 目 标优 选三 年定 期开 放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招 募说明 书》 。 本基 金的 基金 合同、 招募 说 明书及 本公 告将 发布 在本 公司网 站(www.dfham.com)。 18、风 险提 示: 本基金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 基金净 值会 因为 证券 市场 波动等 因素 产生 波动 。作 为 混合 型 基金, 本基 金 预 期风 险与 收益高 于债 券型 基金 与货 币市场 基金 ,低 于股 票型 基金 , 属于 较 高预期 风险 、较 高预 期收 益的证 券投 资基 金品 种 。 本基金 以定 期开 放的 方式 运作, 每满 三 年开放 一次 。本 基金 在封 闭期内 不办 理申 购与 赎回 业务, 投资 人可 在本 基金 上市交 易后 通 过上海 证券 交易 所转 让基 金份额 。因 此, 在封 闭期 内,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将面 临因不 能赎 回 只能卖 出基 金份 额而 出现 的流动 性风 险 。 投资 有风 险,投 资人 认购 基金 时应 认真阅 读本 基 金的招 募说 明书 及基 金合 同,全 面认 识本 基金 产品 的风险 收益 特征 和产 品特 性,充 分考 虑 自身的 风险 承受 能力 ,理 性判断 市场 ,对 认购 基金 的意愿 、时 机、 数量 等投 资行为 做出 独 立决策 。投 资者 在获 得基 金投资 收益 的同 时, 亦承 担基金 投资 中出 现的 各类 风险, 可能 包 括:证 券市 场整 体环 境引 发的系 统性 风险 、个 别证 券特有 的非 系统 性风 险、 封闭期 无法 赎 回和 开 放期 大量 赎回 或暴 跌导致 的流 动性 风险 、基 金管理 人在 投资 经营 过程 中产生 的操作 风险 、 本基 金特 有的 风险 等。基 金管 理人 提醒 投资 者基金 投资 的“ 卖者 尽责 、买者 自负 ” 原则, 在投 资者 作出 投资 决策后 ,基 金运 营状 况与 基金净 值变 化引 致的 投资 风险, 由投 资 者自行 负责 。 本基金 还会 面临 港股 通机 制下因 投资 环境 、投 资标 的、市 场制 度以 及交 易规 则等差 异 带来的 特有 风险 , 包 括港 股市场 股价 波动 较大 的风 险 (港 股市 场实 行 T+0 回 转交易 , 且 对 个股不 设涨 跌幅 限制 ,港 股股价 可能 表现 出比 A 股 更为剧 烈的 股价 波动 ) 、 汇 率风险 (汇 率波动 可能 对基 金的 投资 收益造 成损 失) 、 港股 通机 制下交 易日 不连 贯可 能带 来的风 险 ( 在 内地开 市香 港休 市的 情形 下, 港 股通 不能 正常 交易 ,港股 不能 及时 卖出 ,可 能带来 一定 的 流动性 风险 )等 。 本 基金 可根据 投资 策略 需要 或不 同配置 地市 场环 境的 变化 ,选择 将部 分 基金资 产投 资于 港股 或选 择不将 基金 资产 投资 于港 股,基 金资 产并 非必 然投 资港股 。 19、基 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和 运用 基金 资产 ,但 不保证 本东方红 目标优选三年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4 基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 基金 的过 往业 绩并不 预示 其未 来表 现, 本基金 管理 人 管理的 其他 基金 的业 绩不 构成对 本基 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东方红 目标优选三年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5 目录 一、本 次募 集的 基本 情况 ....................................................... 6 二、发 售方 式及 相关 规定 ...................................................... 10 三、场 内认 购的 程序 .......................................................... 11 四、场 外认 购的 程序 .......................................................... 12 五、清 算与 交割 .............................................................. 15 六、基 金的 验资 与基 金合 同的生 效 .............................................. 15 七、本 次募 集当 事人 及中 介机构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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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发售公告 6 一 、 本 次 募 集 的基 本 情 况 (一) 基金 名称 、简 称和 代码 基金名 称: 东方 红 目 标优 选三年 定期 开放 混合 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简 称: 东方 红 目 标优 选 定开 混合 场内简 称: 东证 目优 基金代 码:501053 (二) 基金 类型 和运 作方 式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本基金 以定 期开 放方 式运 作,即 采用 封闭 运作 和开 放运作 交替 循环 的方 式。 本基金 的第 一个 封闭 期的 起始之 日为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结束 之日 为基 金合 同生 效日所 对 应的第 三年 年度 对日 前的 倒数第 一日 。 第二 个封 闭期 的起始 之日 为第 一个 开放 期结束 之日 次 日, 结束 之日 为第 二个 封闭 期起始 之日 所对 应的 第三 年年度 对日 前的 倒数 第一 日, 依此 类推 。 年度对 日指 某一 特定 日期 在后续 日历 年份 中的 对应 日期, 如该 对应 日期 为非 工作日 , 则 顺延 至下一 个工 作日 , 若该 日历 年份中 不存 在对 应日 期的 , 则顺延 至该 月最 后一 日的 下一工 作日 。 本基金 在封 闭期 内不 办理 申购与 赎回 业务 , 但投 资人 可在本 基金 上市 交易 后通 过上海 证券 交 易所转 让基 金份 额。 本基金 自封 闭 期 结束 之日 的下一 个工 作日 起进 入开 放期 (即 每个 开放 期首 日为 每个封 闭 期起始 之日 的第 三年 年度 对日, 包括 该工 作日 ) , 期 间可以 办理 申购 、赎 回或 其他业 务。 本 基金每 个开 放期 原则 上不 少于5 个工 作日 且最 长不 超 过20个 工作 日, 开放 期的 具体时 间由 基 金管理 人在 上一 个封 闭期 结束前 公告 说明 。 如在 开放 期内发 生不 可抗 力或 其他 情形致 使基 金 无法按 时开 放或 需依 据 《 基金合 同 》 暂 停申购 或赎 回业务 的 , 基 金管理 人有 权合理 调整 申 购 或赎回 业务 的办 理期 间并 予以公 告。 (三) 基金 存续 期限 不定期 。 (四) 基金 份额 面值 初始面值为 1.00 元 人民 币 。 ( 五) 基金 的 投 资目 标 本基金 在严 格控 制投 资组 合风险 的前 提下 , 通 过积 极主动 的投 资管 理, 追求 资产净 值的 长期稳 健增 值。 东方红 目标优选三年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7 (六) 发售 对象 符合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可投 资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个人 投资人 、 机构 投资 人及 合格 境外机 构 投资者 ,以 及法 律法 规或 中国证 监会 允许 购买 证券 投资基 金的 其他 投资 人。 ( 七) 销售 机构 1 、场 内认 购 场内代 销机 构是 指具 有基 金销售 业务 资格 、 并经 上海 证券交 易所 和中 国证 券登 记结算 有 限责任 公司 认可 的 、 可 通过 上海 证 券交 易所 交易 系统 办理本 基金 销售 业务 的上海 交易 所会 员 单位 ( 具体 名单 可在 上海 证券交 易所 网站 查询 ) 。 2 、场 外认 购 (1 ) 直 销 机 构 包括 直 销 中 心 和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包 括 管 理 人 公 司 网 站 (www.dfham.com ) 、东方红资产 管 理 APP 和管 理人 指定 且 授权 的 电 子交 易平 台。 (2) 代销 机构 包括 东方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场外认购 机构 的具体 信息 详见“七 、本 次募集 当事 人及中介 机构” 。 基金 管理 人可根 据 有关法 律法 规的 要求 ,选 择其他 符合 要求 的机 构代 理销售 本基 金, 并及 时公 告 。 ( 八) 基金 募集 期与 基金 合同生 效 1 、 本 基金 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 面向 投资 者发 售。 基 金募集 期如需 调整 , 基金 管理人 将 及时公 告, 并且 募集 期 最 长不超 过自 基金 份额 发售 之日起 三个 月。 2 、基 金合 同生 效 本基金 自基 金份 额发 售之 日起 3 个月 内, 在基 金募 集份额 总额 不少 于 2 亿份 , 基金 募集 金额不 少 于 2 亿 元人 民币 且基金 认购 人数 不少 于 200 人的 条件 下, 基金 管理 人 依据法 律法 规 及招募 说明 书可 以决 定停 止基金 发售 ,并 在 10 日内 聘请法 定验 资机 构验 资, 自收到 验资 报 告之日 起 10 日 内, 向中 国 证监会 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 基金募 集达 到基 金备 案条 件的 , 自 基金 管理 人办 理完 毕基金 备案 手续 并取 得中 国证监 会 书面确 认之 日起 , 《 基金 合 同》生 效; 否则 《基 金合 同》不 生效 。 ( 九) 认购 方式 与费 率 1 、本 基金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 值为 1.00 元, 本基 金认 购 价格 为 1.00 元/份。 2 、本 基金 认购 采用 金额 认 购的方 式。 3 、投资 人在募 集期内 可以 多次认购 ,须 按每次 认购 所对应的 费率 档次分 别计 费。已 受 理的认 购申 请不 允许 撤销 。 4 、基金 认购费 用不列 入基 金财产, 主要 用于基 金的 市场推广 、销 售、登 记等 募集期 间东方红 目标优选三年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 发生的 各项 费用 。 5 、基 金份 额的 认购 费用 及 认购份 额的 计算 公式 (1) 认购 费 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 理人 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 金客 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 投资 者实施差 别的认 购费 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 老基 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 计划 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 运营 收益形成 的补充 养老 基金 , 包 括全 国社会 保障 基金 、 可 以投 资基金 的地 方社 会保 障基 金、 企业 年金 单 一计划 以及 集合 计划 、 企业 年金理 事会 委托 的特 定客 户资产 管理 计划 以及 企业 年金养 老金 产 品。 如 将来 出现 经养 老基 金监管 部门 认可 的新 的养 老基金 类型 , 基 金管 理人 可在招 募说 明书 更新时 或发 布临 时公 告将 其纳入 养老 金客 户范 围, 并按规 定向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非 养老 金客 户指除 养老 金客 户外 的其 他投资 者。 通过基 金管 理人 直销 中心 认购的 养老 金客 户的 认购 费率如 下: 认购 金 额(M ) 费率 M <1000 万 0.2% M≥ 10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其他投 资者 认购 本基 金基 金份额 的认 购费 率如 下: 认购金 额(M ) 适用认 购费 率 M<1000 万 1.00% M ≥1000 万 1000 元/ 笔 本基金采 用金 额认购 的方 式,场内 场外 认购费 率相 同,基金 认购 费用不 列入 基金财产 , 主要用 于基 金的 市场 推广 、销售 、登 记等 募集 期间 发生的 各项 费用 。 募集期 投资 人可 以多 次认 购本基 金, 认购 费率 按每 笔认购 申请 单独 计算 。 (2) 场内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 本基金 场内 认购 采用 金额 认购方 法, 认购 费用 适用 比例费 率时 , 认 购份 额的 计算方 法如 下: 净认购 金额= 认购 金额/ (1+ 认 购费 率) 认购费 用= 认 购金 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基 金份额 初始 面值 利息折 算份 额= 认 购利 息/ 基金份 额初 始面 值 东方红 目标优选三年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9 认购份 额总 额= 认购 份额 +利息 折算 的份 额 认购费 用为 固定 金额 时, 认购份 额的 计算 方法 如下 : 认购费 用= 固 定认 购费 金额 净认购 金额= 认购 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基 金份额 初始 面值 利息折 算份 额=利息/ 基金 份额初 始面 值 总 认购 份额= 认购 份额+ 利 息折算 份额 场内认 购份 额计 算结 果先 按四舍 五入 的原 则保 留到 小数点 后两 位 , 再 采用 截位 方式保留 到整数 位 , 整 数位 后小 数部 分的份 额对 应的 资金 返还 投资者 ; 利息 折算 的份 额保 留至整 数位 , 余额计 入基 金财 产。 例一: 某投 资人 (非 养老 金客户 )场 内认 购本 基 金 10,000 元 ,认 购费 率 为 1.00%,假 定募集 期产 生的 利息 为 5.50 元, 则认 购份 额和 利息 折算份 额为 : 净认购 金额=10,000/ (1+1.00% )=9900.99 元 认购费 用=10,000-9900.99=99.01 元 认购份 额=9900.99/1.00=9900.99 份 ( 四舍 五入 保留 到 小数点 后两 位)=9900 份 (保留 至 整数位 ) 利息折 算份 额=5.50/1.00=5( 保留至 整数 位) 认购份 额总 额=9900+5=9905 份 退还资 金=0.99 ×1.00=0.99 元 即:投 资人 (非 养老 金客 户)投 资 10,000 元场 内认 购本基 金, 若募 集期 产生 的利息 为 5.50 元 ,则 其可 得 到 9905 份基金 份额 ,同 时可 得到 退款 0.99 元。 (3) 场外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 基金场 外认 购采 用金 额认 购的方 式。 认购费 用适 用比 例费 率时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方 法如 下: 净认购 金额= 认购 金额/ (1+ 认 购费 率) 认购费 用= 认 购金 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基 金份额 初始 面值 利息折 算份 额= 认 购利 息/ 基金份 额初 始面 值 认购份 额总 额= 认购 份额 +利息 折算 的份 额 认购费 用为 固定 金额 时, 认购份 额的 计算 方法 如下 : 东方红 目标优选三年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0 认购费 用= 固 定金 额 净认购 金额= 认购 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基 金份额 初始 面值 利息折 算份 额= 认 购利 息/ 基金份 额初 始面 值 认购份 额总 额= 认购 份额 +利息 折算 的份 额 认购份 额的 计算 保留 到小 数点后 两位 , 小 数点 两位 以后的 部分 四舍 五入 , 由 此误差 产生 的收益 或损 失由 基金 财产 承担。 利息 折算 的份 额保 留到小 数点 后 2 位, 小数 点后 2 位以 后部 分舍去 ,舍 去部 分所 代表 的资产 归基 金所 有, 利息 转份额 以登 记机 构的 记录 为准。 例二: 某投 资人( 非养 老金 客户) 场 外投 资 10,000 元认 购本基 金, 认购 费率 为 1.00%,假 定募集 期产 生的 利息 为 5.50 元, 则可 认购 基金 份额 为: 认购总 金额=10,000 元 认购净 金额 =10,000/ (1+1.00%)=9900.99 元 认购费 用=10,000-9900.99 =99.01 元 认购份 额=9900.99/1.00 =9900.99 份 利息折 算份 额=5.50/1.00 =5.50 份 认购份 额总 额=9900.99 +5.50=9,906.49 份 即:该 投资 人( 非养 老金 客户) 场外 投资 10,000 元 认购本 基金 ,假 定募 集期 产生的 利 息为 5.50 元, 可得 到 9,906.49 份 基金 份额 。 二 、 发 售 方 式 及相 关 规 定 1 、本 基金 在发 售期 内面 向 投资者 发售 。 2 、认 购的 限额 通过场 内代 销机 构认 购本 基金时 ,每 笔最 低认 购金 额为 1,000 元 (含 认购 费) ,且认 购 金额必 须 为 1 元 的整 数倍 。 通过场 外代 销机 构认 购本 基金时 , 各代 销网 点接 受 认购申 请的 最低 金额 为单 笔 1,000 元 (含认 购费 ) 。 直销 中心 接 受首次 认购 申请 的最 低金 额为单 笔 50 万元 人民 币( 含认购 费) , 追加认 购的 最低 金额 为单 笔 1,000 元人 民币 (含 认 购费) 。通 过本 公司 网上 交 易系统 办理 基 金认购 业务 的不 受直 销中 心单笔 申购 最低 金额 的限 制, 认 购最 低金 额为 单笔 1,000 元 (含 认 购费) 。 3 、投资 人在募 集期内 可以 多次认购 ,须 按每次 认购 所对应的 费率 档次分 别计 费。已 受东方红 目标优选三年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1 理的认 购申 请不 允许 撤销 。 基金管 理人 对单 个投 资人 累计认 购基 金份 额的 比例 达到或 者超 过 50% , 或 者出 现变 相规 避 50% 集中 度情 形的 , 基 金管 理人有 权对 该等 认购 申请 进行部 分确 认 或拒绝 接受 该等 认购 申请 。 4 、投 资者 欲通 过场 外认 购 本基金 ,须 开立 中国 证券 登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 司的 上海开放 式基金 账户 。 已 经在 中国 证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 司开立 上海 开放 式基 金账 户的, 则不 需要 再次办 理开 户手 续 。 募 集期 内本公 司直 销机构 和 指定 的基金 销售 代理 机构 网点 可为投 资者 办 理场外 认购 的开 户和 认购 手续。 投资者 欲通 过场 内认 购本 基金 , 应 使用 上海 证券 交 易所A 股 账户 或基 金账 户 , 已经有 该 类账户 的投 资者 不须 另行 开立 。 募 集期 内具 有基 金代 销资格 的上海 证 券交 易所 会员单 位可 为 投资者 办理 场内 认购 的开 户和认 购手 续。 5 、本 基金 的最 低募 集份 额 总额 为 2 亿 份。 在募集 期内 , 若预 计有 效认 购申请 全部 确认 后 , 本 基金 募集总 规模 ( 不含 募集 期间 利息, 下同) 超过 10 亿 元人 民币 , 本基 金将 按照 10 亿 元占 有效认 购申 请总 金额 的比 例对有 效认 购 申请金 额进 行比 例配 售。 未确认 部分 的认 购款 项将 在募集 期结 束后 退还 给投 资者, 由此 产生 的利息 等损 失由 投资 人自 行承担 。 三、场内认 购 的程 序 1 、 业务 办理时 间 :2017 年12月12 日9:30-11:30 和13:00-15:00 (周六 、 周日 、 法 定 节假日 不受理 ) 。 2 、开 户及 认购 流程 : (1) 开立 上海 证券 账户 , 包括上海 证 券交 易所 人民 币普通 股票 账户 或证 券投 资基金 账 户。 已 经开 立上海 证 券账 户 的投 资者 ,无 须另 行开 户。 (2) 开立 资金 账户 , 并 在 认购前 向资 金账 户中 存入 足够的 认购 资金 。 (3) 投资 者可 通过 填写 认 购委托 单、 电话 委托 、磁 卡委托 、网 上委 托等 方式 申报认 购 委托, 可多 次申 报, 认购 申请一 经受 理不 可撤 销, 认购资 金即 被冻 结。 以上仅 供投 资者 参考 , 具体 业务办 理流 程以 参与 本基 金场内 发售 的各 销售 机构 公布的 规 定和说 明为 准。 东方红 目标优选三年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2 四 、 场外认 购 的程 序 一、个人投资者的开 户与 认购程序 (一) 注意 事项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 可以 在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等 指定基金代销机 构以 及上海东方 证券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直 销机构 办理 。 (二) 发售 机构 开户 与认 购办理 流程 1 、通 过直 销中 心办 理个 人 投资者 开户 和认 购的 程序 如果个 人客 户认 购金 额 在 50 万 元 ( 含 50 万 元) 以上 , 可以选 择到 本公 司直 销中 心办理 。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本基 金份额 发售 日 的 9 :30-15 :00 ( 周六 、 周日 、法 定 节假日 不 营业) 。 (2) 个人 客户 办理 开户 申 请时, 应亲 赴直 销网 点, 并提供 下列 资料 : 1 )客 户有 效身 份证 件( 身 份证、 中国 护照 等) 原件 及复印 件; 2 )指 定银 行账 户的 证明 原 件及复 印件 ; 3 )填妥 的《投 资者 风险承 受能力 调查问 卷(个 人) 》 《账户 类业务 申请书 (个 人) 》 《 权 益须知 》和 《投 资者 信息 更新告 知函 》 ; 4 )管 理人 要求 的其 他材 料 。 注: “指 定银行 账户” 是指 :在本直 销网 点认购 基金 的客户需 指定 一银行 账户 作为客 户 赎回 、 分 红等 资金结 算汇 入账户 。 此账 户可为 客户 在任一 商业 银行 的存 款账 户, 账户 名称 必 须与客 户名 称严 格一 致。 账户证 明是 指银 行存 折、 借记卡 等。 (3) 认购 资金 的划 拨程 序 : 1 )个人 客户开 户后, 在办 理认购手 续前 ,应将 足额 资金通过 银行 系统汇 入东 方红资 产 管理指 定的 银行 账户 : 户名: 上海 东方 证券 资产 管理有 限公 司 开户行 :中 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上海 卢湾 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15591 大额支 付号 :103290028025 2 )汇款 时,客 户务必 在“ 汇款人” 栏中 完整填 写其 在东方红 资产 管理直 销系 统开户 登 记的客 户全 称, 汇款 的账 户必须 与开 户时 预留 的银 行账户 一致 。 (4) 个人 客户 办理 认购 申 请时, 应提 供以 下资 料: 东方红 目标优选三年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3 1 )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及 复 印件、 银行 卡原 件及 复印 件; 2 )填 妥的 《交 易类 业务 申 请书》 ; 3 )管 理人 要求 的其 他材 料 。 2 、通 过本 公司 网上 交易 系 统办理 个人 投资 者开 户和 认购的 程序 个人投 资者 可登录 本 公司 网站(www.dfham.com ) 、东方红 资产 管 理 APP 和管 理人指 定 且授权 的 电子 交易平 台, 在与本 公司达 成网上 交 易 的相关 协议、 接受本 公司 有关服 务条款 、 了解有 关基 金网 上交 易的 具体业 务规 则后 , 通过 本公 司网上 交易 系统 办理 开户 、 认购等 业 务 。 网上交 易系 统 在 2017 年 12 月 12 日 15:00 之后不 再 接 受认 购申 请 。 3 、其 他销 售机 构的 开户 与 认购程 序以 各销 售机 构的 规定为 准 。 4 、投 资者 提示 (1)请 有意认 购本基 金的 个人投资 者尽 早向直 销机构 或代销 机构 网点索 取开 户和认 购 申请表 。个 人投 资者 也可 从本公 司网 站 www.dfham.com 下载有 关直 销业 务表 格,但 必须 在 办理业 务时 保证 提交 的材 料与下 载文 件中 所要 求的 格式一 致。 (2) 直销 机构 与代 销机构网点的 业务 申请 表不 同, 个人投 资者 请勿 混用 。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 户与 认购程序 (一) 注意 事项 1 、机 构投 资者 在认 购本 基 金前应 在注 册登 记机 构开 设基金 账户 。 2 、机构 投资者 认购本 基金 可以在代 销机 构指定 的基 金代销网 点认 购,单 个基 金交易 账 户单笔 最低 认购 金额 为 1,000 元 (含 认购 费) 。 如 果认 购金额 在 50 万 元 ( 含 50 万元 ) 以 上, 还可到 本公 司直 销中 心办 理, 但已 在直 销中 心有 认购 本基金 记录 的投 资人 不受 上述认 购最 低 金额 50 万 元的 限制 。 3 、投 资者 不能 以现 金方 式 认购 在直销 中心 开户 的机 构投 资者必 须指 定一 个银 行账 户作为 投资 基金 的唯 一结 算账户 , 今 后投资 者赎 回、 分红 及无 效认 ( 申) 购的 资金 退款 等资金 结算 均只 能通 过此 账户进 行。 在代 销 网 点 认 购 的机 构 投 资 者应 指 定 相 应 的代 销 银 行 结算 账 户 或 在 券商 处 开 立 的资 金 账 户 作为 投资基 金的 唯一 结算 账户 。 (二) 发售 机构 的开 户与 认购程 序 1 、通 过直 销中 心办 理机 构 投资者 开户 和认 购的 程序 如果机 构客 户认 购金 额 在 50 万 元 ( 含 50 万 元) 以上 , 可以选 择到 本公 司直 销中 心办理 。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本基 金份额 发售 日 的 9 :30-15 :00 ( 周六 、 周日 、法 定 节假日 不东方红 目标优选三年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4 营业) 。 (2) 机构 客户 办理 开户 申 请时, 应由 指定 经办 人提 供下列 资料 : 1 )企业 营业执 照或注 册登 记证书副 本、 组织机 构代 码证和税 务登 记证、 经营 证券、 基 金、 期 货业 务的 许可 证、 经营其 他金 融业 务的 许可 证、 基 金会 法人 登记 证明 、 私募 基金 管理 人登记 材料 等身 份证 明材 料复印 件; 2 )加 盖单 位公 章的 《业 务 授权委 托书 》 ; 3 )加 盖单 位公 章的 法定 代 表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复 印件 ; 4 )加 盖单 位公 章的 业务 经 办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及 复印件 ; 5 ) 《机 构客 户印 鉴卡 》 ; 6 )指定 银行账 户的银 行《 开户许可 证》 或《开 立银 行账户申 请表 》原件 及复 印件( 或 指定银 行出 具的 开户 证明 ) ,加盖 单位 公章 ; 7 ) 根 据开 户主 体不 同所 填 写的 《账 户类 业务 申请 书 ( 机构) 》 或 《账 户类 业务 申 请书 (产 品) 》 ; 8 )填妥 的《投 资者风 险承 受能力调 查问 卷(机 构版) 》 《权益 须知》 和《投 资者 信息更 新告知 函》 ; 9 )管 理人 要求 的其 他材 料 。 注:a 、 “ 指定银 行账 户” 是 指: 在 本直 销网 点认购 基 金的客 户需 指定 一银 行账 户作为 客 户赎回 、 分红 等资金 结算 汇入账 户 。 此 账户可 为客 户在任 一商 业银 行的 存款 账户 , 账 户名 称 必须与 客户 名称 严格 一致 。 b 、已使 用新版 “三证 合一 ”营业执 照开 户的机 构主 体,需提 供新 版营业 执照 复印件 , 组织机 构代 码证 及税 务登 记证无 需提 供。 (3) 认购 资金 的划 拨程 序 : 1 )机构 客户开 户后, 在办 理认购手 续前 ,应将 足额 资金通过 银行 系统汇 入东 方红资 产 管理指 定的 银行 账户 : 户名: 上海 东方 证券 资产 管理有 限公 司 开户行 :中 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上海 卢湾 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15591 大额支 付号 :103290028025 2 )汇款 时,客 户务必 在“ 汇款人” 栏中 完整填 写其 在东方红 资产 管理直 销系 统开户 登 记的客 户全 称, 汇款 的账 户必须 与开 户时 预留 的银 行账户 一致 。 东方红 目标优选三年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5 (4) 机构 客户 办理 认购 申 请时, 应提 供以 下资 料: 1 )业 务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 件; 2 )填 妥的 《交 易类 业务 申 请书》 ,并 加盖 预留 印鉴 章 ; 3 )管 理人 要求 的其 他材 料 。 2 、其 他销 售机 构的 开户 与 认购程 序以 各销 售机 构的 规定为 准 3 、投 资者 提示 (1)请 机构投 资者尽 早向 直销中心 柜台 或代销 网点 索取开户 和认 购申请 表。 投资者 也 可从本 公司 网 站 www.dfham.com 下载直销业 务申 请 表格, 但必 须在 办理 业务 时保证 提交 的 材料与 下载 文件 中所 要求 的格式 一致 。 (2) 直销 机构 与代 销机 构 网点的 业务 申请 表不 同, 机构投 资者 请勿 混用 。 五、清算与交割 1 、基金 募集期 间募集 的资 金全部被 冻结 在本基 金募 集专户, 在基 金募集 行为 结束前 , 任何人 不得 动用 。 投 资者 有效认 购款 项在 基金 募集 期间形 成 的 利息 归投 资者 所有, 如基 金合 同生效 ,则 折算 为基 金份 额计入 投资 者的 账户 ,具 体份额 以登 记机 构的 记录 为准。 2 、本 基金 权益 登记 由登 记 机构在 募集 期结 束 后 完成 。 六 、 基 金 的 验 资与 基 金 合 同 的 生效 1 、本 基金 自基 金份 额发 售 之日起3个 月内 ,在 基金 募 集份额 总额 不少 于2 亿份 , 基金募 集金额 不少 于2 亿元 人民 币 且基金 认购 户数 不少 于200 人 的条 件下 , 基金 管理 人依 据法律 法规 及招募 说明 书可 以决 定停 止基金 发售 , 并 在10 日内 聘请法 定验 资机 构验 资, 自收到 验资 报告 之日起10日 内, 向中 国证 监会办 理基 金备 案手 续。 2 、基 金募 集达 到基 金备 案 条件的 ,自 基金 管理 人办 理完毕 基金 备案 手续 并取 得中国 证 监会书 面确 认之 日起 , 《 基 金合同 》生 效; 否则 《基 金合同 》不 生效 。基 金管 理人在 收到 中 国证监 会确 认文 件的 次日 对 《 基金 合同 》 生 效事 宜 予以公 告 。 基 金管理 人应 将基金 募集 期间 募集的 资金 存入 专门 账户 ,在基 金募 集行 为结 束前 ,任何 人不 得动 用。 《基金 合同 》 生效 时 , 认 购 款项在 募集 期内 产生 的利 息将折 合成 基金 份额 归投 资人所 有 。 3 、基 金合 同不 能生 效时 募 集资金 的处 理方 式 东方红 目标优选三年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6 如果《 基金 合同 》不 能生 效,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承担 下列责 任: (1) 以其 固有 财产 承担 因 募集行 为而 产生 的债 务和 费用 ; (2) 在基 金募 集期 限届 满 后30日 内返 还投 资人 已缴 纳的款 项, 并加 计银 行同 期活期 存 款利息 ; (3) 如基 金募 集失 败, 基 金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及 销售机 构不 得请 求报 酬。 基金管 理 人、基 金托 管人 和销 售机 构为基 金募 集支 付之 一切 费用应 由各 方各 自承 担 。 七 、 本 次 募 集 当事 人 及 中 介 机 构 (一) 基金 管理 人 名称: 上海 东方 证券 资产 管理有 限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 黄 浦区 中山 南路 318 号 31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 黄 浦区 中山南 路 318 号 2 号楼 31 、37、39、40 层 法定代 表人 :陈 光明 联系电 话: (021 )63325888 传真: (021 )63326981 联系人 :廉迪 公司网 址:www.dfham.com (二) 基金 托管 人 名称: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设立日 期: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注册资 本:252.20 亿元 法定代 表人 :李 建红 行长: 田惠 宇 资产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证监基 金字[2002]83 号 电话:0755 —83199084 传真:0755 —83195201 资产托 管部 信息 披露 负责 人:张 燕 东方红 目标优选三年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7 (三) 场外 销售 机构 1 、直销 机构 (1) 直销 中心 名称: 上海 东方 证券 资产 管理有 限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黄 浦区 中山 南路 318 号 31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中山南 路 318 号 2 号楼 37 层 法定代 表人 :陈 光明 联系电 话: (021 )33315895 传真: (021 )63326381 联系人 :廉 迪 公司网 址:www.dfham.com (2) 网上 交易 系统 网上交 易系 统包 括基 金管 理人公 司网 站 (www.dfham.com ) 、 东方 红资 产管 理 APP 和管 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 东方红 资产 管理 APP 和基 金管理 人指 定且 授权 的电 子交易 平台 ,在 与基 金管 理人达 成网 上 交易的 相关 协议 、 接受 基金 管理人 有关 服务 条款 、 了解 有关基 金网 上交 易的 具体 业务规 则后 , 通过基 金管 理人 网上 交易 系统办 理开 户认 购等 业务 。 2 、代 销机 构 (1) 东方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318 号 2 号楼 13 层 、21 层-23 层、25 层-29 层、32 层、 36 层、39 层、40 层 法定代 表人 :潘 鑫军 联系电 话: (021 )63325888 联系人 :黄静 客服电 话: (021 )95503 公司网 站:www.dfzq.com.cn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 选择 其他 符合要 求的 机构 代理 销售 本基金 , 并 及时公 告。 (四) 场内 销售 机构 东方红 目标优选三年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8 本基金 的场 内销 售机 构为 具有基 金销 售资 格 、 并 经上 海证券 交易 所和 中国 证券 登记结 算 有限责 任公 司认 可的 、 可通 过上海 证券 交易 所交 易系 统办理 本基 金销 售业 务的 上海证 券交 易 所会员单 位,具 体名单 请 详见上海 证券交 易所网 站 (http://www.sse.com.cn/)。 本基 金认 购期结 束前 获得 基金 销售 业务资 格的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会员 单位 也可 代理 本基 金场内 发售 。 ( 五) 登记 机构 名称: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 桥大 街 17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桥 大 街 17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 明 电话:010-58598853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 : 赵 亦清 ( 六)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的 律师事 务所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 中心 19 层 负责人 :俞 卫锋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 : 陈 颖华 经办律 师: 黎明 、 陈 颖华 ( 七) 审计 基金 财产 的会 计师事 务所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 殊普 通合 伙)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18 号星 展 银行大 厦 6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湖 滨 路 202 号 普华 永道 中心 11 楼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李 丹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薛 竞、 陈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 :陈熹 东方红 目标优选三年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9 上海东 方证 券 资 产管 理有 限公司 二〇一 七年 十 二 月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