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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鼎盛债券A(004672)

华夏鼎盛债券: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华 夏鼎 盛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开放日 常 申 购、赎回 业 务的公 告 
公 告送 出日期 :2017 年 12 月 7 日 
 
1 公 告基 本信息 
基金名 称 华夏鼎盛 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简 称 华夏鼎盛 债券 
基金主 代码 004672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7 年 12 月 6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华夏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华夏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办 法 》 、 《 华夏 鼎盛 债券 型证券 投 资
基金基 金合 同》 、 《华夏 鼎盛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招 募说明 书》 
申购起 始日 2017 年 12 月 8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7 年 12 月 8 日 
各基金 份额 类别 的简称 华夏鼎盛 债券 A 华夏鼎盛 债券 C 
各基金 份额 类别 的交 易代 码 004672 004673 
该 份 额 类 别 基 金 是 否 开 放 申
购 、赎 回业务 
是 是 
2 日常 申 购、赎回 业 务的 办理 时间 
投资人在华夏鼎盛 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 简 称“本基金”) 的开 放日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 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 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 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 常申 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元 (含申购费) 。 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
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 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3.2 申购费率 (1) 本基金A 类基金份 额 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 用于市场推广、 销售 、 登记 结算等各项费用。投资 者在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 时 需 交 纳 前 端 申购 费 , 费 率 按申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前端申购费率 50 万 元以 下 0.80% 50 万 元以 上( 含 50 万元 )-200 万元 以下 0.60% 200 万 元以 上( 含 200 万 元)-500 万 元以 下 0.40% 500 万 元以 上( 含 500 万 元) 每笔1,000.00 元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 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 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 常赎 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0 份 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 构(网点)保留的基金 份额余额不 足 10.00 份的,在赎回 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 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 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 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 在投资者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所收取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A 类、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天以 内 1.5% 7天( 含7天)-30 天 0.1%


3 30天以 上( 含30 天) 0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 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 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基 金销 售机构 自 2017 年 12 月 8 日起 ,投资者可在本公司 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 北京分公 司 、上海分公司、深圳 分公司、南京分公司、 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 司、成都分 公司 ,设在北京、上海 、 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 以及 电子交易平台)及 上海华夏财 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业务。 (1 )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 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27/28 传真:010-88087225 (2 )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 座16层(100033) 电话:010-88066318 传真:010-88066222 (3 )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 座 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 (4 )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中 关 村 科 学 院 南 路9 号 ( 新 科 祥 园 小 区 大 门 口 一 层 ) (100190)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5 )北京崇文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 座16层(100033) 电话:010-88066442


4 传真:010-88066214 (6 )北京亚运村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 座16层(100033) 电话:010-88066552 传真:010-88066480 (7 )北京朝外大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6号新城国 际6号楼101号(100020 ) 电话:010-65336099/6579 传真:010-65336079 (8 )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1 幢103号(100025) 电话:010-85869585 传真:010-85869575 (9 )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101A 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10 )上海静安嘉里投资理财中心 地 址 :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南 京 西 路1515 号 静 安 嘉 里 中 心 办 公 楼 一 座2608 单元 (200040) 电话:021-50735010 传真:021-50735011 (11 )深圳分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 花街道益田路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40层02室( 518038) 电话: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传真:0755-82031949 (12 )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B 区(210005 ) 电话:025-84733916/3917/3918


5 传真:025-84733928 (13 )杭州分公司 地址:杭州市 西湖区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105室(310007 ) 电话:0571-89716606/6607/6608/6609 传真:0571-89716611 (14 )广州分公司、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第50层02单元 (510623) 电话:020-38067290/7291/7293/7299 、020-38460001/1058/1079 传真:020-38067232 、020-38461077 (15 )成都分公司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 座1栋1单元14 层1406-1407 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75 传真:028-86725411 (16 )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 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 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 本公司 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 户端办理基金的申购、 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 办理情况及 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 (17)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 座8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址 :www.amcfortune.com 传真:010-88066214 销售机构办理申购、 赎回业务的具体网点、 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 的文件等信息, 请参照销售机构的规定。 若增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 基 金份 额净值 公告 的披 露安 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6 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 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7 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 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 日常 申购、赎回 业务的 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 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 询 《华夏鼎盛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华夏鼎盛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6666) 了解本基金 日常申购、 赎回 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 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 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 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 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 险,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 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 面认识本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 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