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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原油(160723)

嘉实原油: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4 
 
嘉实原油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 )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 年第 1 号) 
基 金 管 理 人: 嘉 实 基 金管 理 有 限 公司 
基 金 托 管 人: 中国银行 股 份 有 限 公司 
 
 
重要提示 
嘉实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2016 年12 月8
日证监许可[2016]3046号 《关于准予嘉实原油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 ) 注册的批复》 注册
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4 月20 日正式生效, 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 按照《证券 投资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 利、 承
担义务。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 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及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 招 募说 明书 已 经本 基金 托 管人 复核 。 本招 募说 明 书所 载内 容 截止 日为2017 年10 月20
日 (特别事项注明除外) ,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 年9 月30 日 (未经审计) 。 
 5 
 
一 、 基 金 的名 称 
本基金名称: 嘉实原油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 ) 
 
二 、 基 金 的类 型 
本基金类型: 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三 、 基 金 的投 资 目 标 
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力争获得与业绩比较基准相似的回
报。 
 
四 、 基 金 的投 资 方 向 
本基金可投资于下列金融产品或工具: 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的国家或地 区证券监管 机构登记注 册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 简称“公募 基金” , 包
含交易型开 放式基金 ETF ) ;普通股、优先股、 全球存托凭 证和美国存 托凭证、房 地产信 托
凭证; 政府债券、 公司债券、 可转换债券、 住房按揭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 证
监会认可的 国际金融组 织发行的证 券;银行存 款、可转让 存单、银行 承兑汇票、 银行票据 、
商业票据、 回购协议、 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 金融衍生产品 (远期合约、 互换及经
中国证监会 认可的境外 交易所上市 交易 的权证 、期权、期 货等金融衍 生产品) 、结 构性投资
产品( 与固定 收益、 股权、 信用、 商品指数、 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产品) 以及中 国证 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 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基金中的基金 (FOF ) , 投资于公募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本基金 以原油主题 投资为主, 投资于原油 主题相关的 基金的比例 不低于本基 金非现金资 产的 80%; 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 值的 5%。就基金合同而 言, 原油 主题相关基金主要包括以跟踪原油价格指数或原油价格为投资目标的公募基金 (包含 ETF)。 五 、 基 金 的投 资 策 略 本基金将根据宏观及商品分析进行资产配置, 并通 过全球范围内精选基金构建组合, 以 期获得与业绩比较基准相似的回报 。 6 1 、资产配置 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趋势, 评估市场的系 统性风险和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与风险, 据此合理制定和调整各类资产的比例, 在保持总体 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 力争获得与业绩比较基准相似的回报。 此外, 本基金将持续地 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资产配置风险监控,适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 2 、ETF 投资 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在境外交易所选择规模合理、 透明度较高、 费率低廉、 挂牌时间较长、 组 织架构合理的交易所交易基金 (ETF ) , 构建备选基金库。 本基金进一步从流动性、 跟踪误差、 上市交易所、 交易币种、 基金管理人 等方面评估备选基金, 选择综合评级排名靠前的优质基 金进行投资, 完成投资组合构建, 并根据市场状况、 申购赎回要求等因素进行适当的动态调 整,努力实现相对业绩基准的超额收益。 3 、非上市基 金投资策略 非上市基金的投资主要有两类目的:一是在 ETF 投资品种缺失或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 投资于原油主题相关的指数基金; 二是意在间接获取管理业绩优良的主动型公募基金的超额 收益。 4 、股票投资 策略 本基金的个股投资为对本基金主要投资策略的补充性投资, 通过投资原油行业的相关股 票来平滑本基金主要投资策略标的因原油期货展期损益而导致的与业绩 比较基准的偏离。 5 、债券投资 策略 本基金在债券投资方面, 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 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 同类属的收益率水平、 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 以久期控制和结构分布策略为主, 以收益 率曲线策略、利差策略等为辅,构造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 6 、衍生品投 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主要采取组合避险策略和有效管理策略, 在充分考虑投资需要后予以 确定。 对于衍生品的投资将严格遵守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的约束。 投 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金的风险管理及流动性管理,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











7 、现金管理 策略 现金管理是本基金投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所持有的 现金及到期 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 券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 的 5%,而持有过多的现 金资产势 必因为现金拖累而本基金的跟踪效果产生影响, 基金管理人将在满足现有法律法规和日常申7 购赎回所需流动性的前提下, 合理制定持有现金资产的比例, 有效地实现对业绩基准的跟踪。 同时, 基金管理人也将在满足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流动性的前提下, 尽可能提高 现金资产的收益率。 8 、 投资决 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 )投资决 策依据


?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本基金的投资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基金的有关 规定;


? 全球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区域经济发展情况, 各 国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 势等因素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 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作 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 投资方式。本基金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通过投资团队的共同努力,由基金 经理具体执行投资计划,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2 )投资决 策程序


? 基金管理人的研究部通过内部独立研究, 并借鉴其他研 究机构的研究成果, 形成与 本基金投资标的相关的分析报告,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提供决策依据。


?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 根据本基金投资目标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 本计划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提出的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决定。


? 在既定的投资目标与原则下, 根据分析师研究成果以及定量投资模型, 由基金经理 选择符合投资策略的品种进行投资。


? 独立的交易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严格的交易制度和实时的一线监控功能, 保证 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高效地执行。


? 动态的组合管理: 基金经理将跟踪证券市场和投资标的发展变化, 结合本基金的现 金流量情况, 以及组合风险和流动性的评估结果, 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的调整, 使之不断得 到优化。 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部根据市场变化对本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与监控, 并授权 风险控制小组进行日常跟踪, 出具风险分析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监察稽核部对本基金投资过 程进行日常监督。 9 、对于因交 易对手违约 、境外证券 经纪商破产 等情形给基 金资产造成 损失的,基 金 管 理人应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向交易对手、 境外证券经纪商主张权利, 将可能由此给基8 金资产造成的损失降到 最低。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 金 80% 以上的基金资产 投资于公募 基金;投资 于原油主题 相关的基金 的比 例 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资产的 80% ; (2 )本基金 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3 )本基金 持有同一家 银行的存款 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 的 20% 。在基金托管账 户 的 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本款所称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 (4 )本基金 持有同一机 构(政府、 国际 金融组 织除外)发 行的证券市 值不得超过 基 金 净值的 10% 。 (5 )本基金 持有与中国 证监会签署 双边监管合 作谅解备忘 录国家或地 区以外的其 他 国 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 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6 )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 全部基金不 得持有同一 机构 10%以 上具有投票 权的证券发 行 总 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 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 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7 )本基金 持有 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前 项 非 流 动 性 资 产 是 指 法 律 或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流 通 受 限 证 券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他资产。 (8 )每只境 外基金投资 比例不超过 基金资产净 值的 20%。 投资境外伞 型基金的, 该 伞 型基金应当视为一只基金。 (9 )同一基 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基 金持有任何 一只境外基 金,不得超 过该境外基 金 总 份额的 20% 。 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 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2 、金融衍生 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 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 同9 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 )本基金 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 (2 )本基金 投资期货支 付的初始保 证金、投资 期权支付或 收取的期权 费、投资柜 台 交 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3 )本基金 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所有参与 交易的对手 方(中资商 业银行除外 )应当具有 不低于中国 证监会认可 的 信 用评级机构评级。 2 )交易对手 方应当至少 每个工作日 对交易进 行 估值,并且 基金可在任 何时候以公 允 价 值终止交易。 3 )任一交易 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4 )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个工作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 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3 、本基金可 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所有参 与交易的对 手方(中资 商业银行除 外)应当具 有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信 用 评 级机构评级。 (2 ) 应 当 采 取 市 值 计 价 制 度 进 行 调 整 以 确 保 担 保 物 市 值 不 低 于 已 借 出 证 券 市 值 的 102 %。 (3 ) 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 股息、 利息和分红。 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 )除中国 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 )现金; 2 )存款证明 ; 3 )商业票据 ; 4 )政府债券 ; 5 )中资商业 银行或由不 低于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 信用评级机 构评级的境 外金融机构 ( 作 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 )本基金 有权在任何 时候终止证 券借贷交易 并在正常市 场惯例的合 理期限内要 求 归 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4 、 基金可以 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 逆回购交易, 并且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所有参 与正回购交 易的对手方 (中资商业 银行除外) 应当具有中 国证监会认 可 的10 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 )参与正 回购交易, 应当采取市 值计价制度 对卖出收益 进行调整以 确保现金不 低 于 已售出证券 市值的 102% 。一旦买方 违约,本基 金根据协议 和有关法律 有权保留或 处置卖 出 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 )买方应 当在正回购 交易期内及 时向本基金 支付售出证 券产生的所 有股息、利 息 和 分红。 (4 )参与逆 回购交易, 应当对购入 证券采取市 值计价制度 进行调整以 确保已购入 证 券 市值不低于 支付现金的 102% 。一旦卖方违约, 本基金根据 协议和有关 法律有权保 留或处置 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 )基金参 与证券借贷 交易、正回 购交易,所 有已借出而 未归还证券 总市值或所 有 已 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 。 前项比例限制计算, 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 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 现金不得 计入基金总资产。 5 、本基金不 得投资于以下基金: (1 ) 其他 基金中基金; (2 ) 联接 基金; (3 ) 投资 于前述两项基金的伞型基金子基金。 6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购买不 动产; (2 )购买房 地产抵押按揭; (3 )购买贵 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 )购买实 物商品; (5 )除应付 赎回、交易 清算等临时 用途以外, 借入现金。 该临时用途 借入现金的 比 例 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6 )利用融 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 )参与未 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 )承销证 券; (9 )违反规 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0)从事 承担无限责任的 投资; 11 (11)购买 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向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3)从事 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4)直接 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5)当时 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 止 从 事 的 其 他 活 动 。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 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审查。 7 、法律法规 或监管部门 对本基金合 同所述投资 比例、投资 限制、组合 限制、投资 禁 止 等作出强制性调整的, 本基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 部门修改或调整涉及本基金的投资比例、 投资限制、 组合限制、 禁止行为等, 且该等调整 或 修改属于非强制性的, 则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协商一致后, 可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 整或修改后 的规定执行 。但基金管 理人在执行 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调 整或修改后 的规定前 , 应依法向监管机关报告或备案或更新/ 变更注册 ,并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 、投资组合 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 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 合 同 的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 管 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六 、 基 金 的业 绩 比 较 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100%WTI 原 油价格收益率 WTI 原油是指 美国西德州中级原油(West Texas Intermediate ) ,是世界上原油交易 最 活跃的品种之一能较好的代表国际基准原油价格, 因此本基金采用上述原油价格的收益率作 为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 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标的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12 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 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 及时公告, 无需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 基准所参照的标的在未来不再发布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 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选取相似的或可替代的标的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 参照,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 、 基 金 的风 险 收 益 特征 本基金为基 金中基金, 主要投资于 全球范围内 的原油主题 相关的公募 基金(包括 ETF) 及公司股票,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较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市场,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八 、 基 金 的投 资 组 合 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复 核了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 报告 期末 ” ),本报告所列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 1. 报 告 期 末 基金 资 产 组 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普通股


- -








优先 股


-


-











存托 凭证


- -








房地 产信托凭 证


- - 2


基金投资


70,883,472.97 90.97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13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 金合计


4,629,678.98 5.94 8


其他资产


2,404,078.70 3.09 9


合计


77,917,230.65 100.00 2. 报 告 期 末 在各 个 国 家 (地 区 ) 证 券市 场 的 股 票及 存 托 凭 证投 资 分 布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3. 报 告 期 末 按行 业 分 类 的股 票 及 存 托凭 证 投 资 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4.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十名 股 票 及 存托 凭 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5. 报 告 期 末 按债 券 信 用 等级 分 类 的 债券 投 资 组 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6.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五名 债 券 投 资明 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7.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十名 资 产 支 持证 券 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五名 金 融 衍 生品 投 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十名 基 金 投 资明 细


序 号


基金


名称


基金


类型


运作


方式


管理人


公允价值 (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


1 UNITED STATES 12 MONTH O IL ETF 基金 交易型开放式 United Sta tes Commod ities Fund LLC 13,964,657.75 19.16 2 ETFS WTI CRUDE ETF 基金 交易型开放式 ETF Securi 13,610,750.63 18.67 14 OIL ties Manag ement Co Ltd 3 UNITED STATES OIL FUND LP ETF 基金 交易型开放式 United Sta tes Commod ities Fund LLC 13,052,871.47 17.91 4 UNITED STATES BRENT OIL FUND ETF 基金 交易型开放式 United Sta tes Commod ities Fund LLC 9,141,412.53 12.54 5 POWERSHARES DB OIL F ETF 基金 交易型开放式 Deutsche B ank AG 8,661,144.94 11.88 6 CSOP WTI OIL AN ROLL DE C ETF ETF 基金 交易型开放式 CSOP Asset Managemen t Ltd 6,400,378.32 8.78 7 SAMSUNG S&P GSCI CR ETF- HKD ETF 基金 交易型开放式 Samsung As set Manage ment Hong Kong Ltd 4,713,872.90 6.47 8 MIRAE ASSET S&P OIL ER ETF ETF 基金 交易型开放式 Mirae Asse t Global Investments Hong Kon g Ltd 1,338,384.43 1.84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仅持有上述 8 只基金。 10. 投 资 组 合 报告 附 注


(1 )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在本报告编制日 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 )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 其 他 资 产 构成


序 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264,106.69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963.51 5


应收申购款


112,507.07 6


其他应收款


- 15 7


待摊费用


26,501.43 8


其他


- 9


合计


2,404,078.70 (4 ) 报 告 期 末 持有 的 处 于 转股 期 的 可 转换 债 券 明 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 报 告 期 末 前十 名 股 票 中存 在 流 通 受限 情 况 的 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九、 基 金 的业 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基金份额 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7 年4 月20 日(基金合同 生效日)至 2017 年6 月30 日 -8.15% 1.12% -8.72% 1.92% 0.57% -0.80% 2017 年4 月20 日(基金合同 生效日) 至 2017 年9 月30 日 -1.33% 1.09% 2.44% 1.75% -3.77% -0.66% 2. 自基金合 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 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变 动比较 16 图: 嘉实原油(QDII-LOF )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历史走势对比图(2017 年 4 月20 日至 2017 年9 月 30 日) 十、 费 用 概览 (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 基金费用 的种类 (1 )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 基金上市费用及年费; (4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或仲裁费; (6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 ) 基金的证券/ 期货交易费 用、所投资 基金的交易 费用和管理 费用及在境 外市场的 开 户、交易、清算、登记等各项费用; (8 )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 ) 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0 ) 基金进行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11 ) 基金依照有 关法律法规 应当缴纳的 ,购买或处 置证券有关 的任何税收 、征 费 、 关税、 印花税及预扣提税 (以及与 前述各项有关的任何利息及费用) (简称 “税收” ) ; (12 ) 更换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管人、 更换境外托管人及基金资产由原基金托管17 人、境外托管人转移新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所引起的费用,但因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自身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被更换的情形除外; (13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 中 列 支 的 其 他 费 用 。 2. 基金费用 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 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1.0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 方核对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 支付 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 )基金托 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8%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0.28%÷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经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 对后, 由 基金托管 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 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 支付 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 本基金的托管费的具体使用由基金托管人支配; 如果委托境外托管人, 其中可以部分作 境外托管人的费用,具体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与境外托管人在有关协议中进行约定。 上述 “ (一) 基金费用的 种类中第 (1 )-(13)项费用 ” ,根 据有关法规 及相应协议 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二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 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 产,主要用 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 登记等各项 费用。投资 者申购本基 金份额时 , 需交纳申购费用, 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单 笔分别计算。 18 (1 )场外申 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 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 M ( 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 <100 万元 1.2%


100 万元≤M <300 万元 0.8%


300 万元≤M <500 万元 0.4%


M ≥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 其 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 0.6 % ,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中国 农业银行借记卡持卡人,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 机构投 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 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 统一 优惠为申购金额的 0.6 % 。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 0.6 %,则按 0.6 %执行。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 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 0.6% 时 ,按 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 。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 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 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注:2014 年9 月 2 日 , 本 基金管理 人发 布了 《 嘉实基 金管理有 限公 司关于增 加开 通后端收 费基金产 品的 公 告》 ,自 2017 年 4 月 28 日起,增 加开 通本基金 在本 公司基金 网上 直销系统 的后 端收费模 式( 包括申购 、定 期定额投 资、 基金转换 等业 务) 、 并对通 过本公司 基金 网上直销 系统 交易的后 端收 费进行费 率优 惠,本基 金优 惠后的费 率见 下表: 持有期限(T ) 基金网上直销 后端申购优惠费率 0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 】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 (010 )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 二 ) 基金托 管 部 门及主 要 人 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 , 现有员工 110 余人, 大部 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 基金、 信托从业经验, 且具有海外工作、 学习或培训经历,60% 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 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 中国银行已在境内、 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 (一对多、 一对一) 、 社保基金、 保险资金、QFII 、RQFII 、QDII 、 境外三类机构、 券商资 产管理计划、 信托计划、 企业年金、 银行理财产品、 股权基金、 私募基金、 资金托管等门类 齐全、 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 。 在国 内, 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分析等增值 服 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 三 ) 证券投 资 基 金托管 情 况 截至 2017 年09 月 30 日, 中国银行已托管 637 只 证券投资基金, 其中境内基金 600 只, QDII 基金 37 只, 覆盖了股票型、 债券型、 混合型、 货币型、 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 满 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十 三 、 境 外托 管 人 (一) 基本情况 名称:[ 中国 银行( 香港) 有限公司] 住所:[ 香港 中环花园道 1 号中银大厦] 24 办公地址:[ 香港中环花园道 1 号中 银大厦] 法定代表人:[ 岳毅总裁] 成立时间:[1964 年 10 月 16 日]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黄 晚仪 副总经 理 托管业务 主管] 联系电话:[852-3982-6753]


中国银行(香港) 有限公司 ( “中银香港” ) 早于 1964 年成立, 并在 2001 年10 月 1 日正 式重组为中 国银行( 香港) 有限公司, 是一家在香 港注册的持 牌银行。其 控股公司- 中 银香港 ( 控股) 有限 公司 ( “中银香港( 控股)”) - 则于2001 年 2 日在 香港注册成立, 并于 2002 年7 月 25 日开始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2002 年 12 月 2 日被纳入为恒生指数成分股。中 银香港目前主要受香港金管局、证监会以及联交所等机构的监管。 截至 2016 年12 月月底, 中银香港(控股) 有限公司 的总资产超过 23,277 亿 港元,资本 总额超过 2,168 亿港元, 总资本比率为 22.35% 。 中银香港的财务实力及双 A 级信用评级, 可以媲美不少大型全球托管银行。 中银香港( 控股) 最新信评如 下( 截至 2016 年12 月 31 日): 穆迪投资服务 标准普尔 惠誉国际评级 评级展望 稳定 稳定 稳定 长期 Aa3 A+ A 短期 P-1 A-1 F1 展望 稳定 稳定 稳定 中银香港作为香港第二大银行集团, 亦为三家本地发钞银行之一, 拥有最庞大分行网络 与广阔的客户基础。 托管服务是中银香港企业银行业务的核心产品之一, 目前为超过六十万企业及工商客户 提供一站式的证券托管服务。 对于服务国内企业及机构性客户( 包括各类QDII 及其各 类产品 等) ,亦素有 经验,于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包括于 2006 年被 委任为国内首只银行类 QDII 产 品之境外托管行,于 2007 年被委任 为国内首只券商类 QDII 集成计划之境外托管行,另于 2010 年服务 市场首宗的跨境 QDII-ETF 等; 至于服 务境外机构客户方面亦成就显著 : 在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的领域 =>成为此类 人民币产品的最大服务商 25 在离岸人民币 CNH 公募 基金的领域


=>成为市场 上首家服务商(2010 年8 月)














=>目前亦为 最大的服务商 在港上市的交易所买卖基金(ETF)





=>中资发行 商的最大服务商之一 在离岸私募基金的领域





=>新募长仓 基金的最大服务商之一 在非上市的股权/ 债权投 资领域





=>香港少有 的服务商之一 其业务专长及全方位的配备, 令中银香港成为目前本地唯一的中资全面性专业全球托管 银行, 亦是 唯一 获颁行业奖项的中资托管行:














































































































































































































专业杂志 所获托管奖项 亚洲投资人杂志 (Asian Investors) 服务提供者 奖项 最佳跨境托管亚洲银行 (2012 ) 财资杂志(The Asset) Triple A 托管 专家系列奖项: 最佳 QFII 托管行 (2013) 最佳中国区 托管专家 (2016) 财资杂志(The Asset) Triple A 个人 领袖奖项: Fanny Wong - 香港区年 度托管银行家 (2014) 截至 2016 年12 月末,中 银香港( 控股) 的托管资产 规模达 8,560 亿港元。 十 四 、 相 关服 务 机 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 (1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7 号北京 万豪中心D 座12层


电话 (010 )65215588 传真 (010 )65215577 联系人 赵佳 (2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26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53 层09-11 单元 电话 (021 )38789658 传真 (021 )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3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 号中海国 际中心A 座2 单元21 层04-05 单元 电话 (028 )86202100 传真 (028 )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4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 大厦 16 层 电话 (0755 )84362200 传真 (0755 )25870663 联系人 陈寒梦 (5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 6 号华润大厦 3101 室 电话 (0532 )66777997 传真 (0532 )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 1366 号万象城2 幢 1001A 室 电话 (0571 )88061392 传真 (0571 )88021391 联系人 王振 (7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合广 场 801A 单元 电话 (0591 )88013670 传真 (0591 )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8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 288 号新世纪 广场 A 座4202 室 电话 (025 )66671118 传真 (025 )66671100 联系人 徐莉莉 (9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 分公司 27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 金融中心 50 层 05-06A 单元 电话 (020 )88832125 传真 (020 )81552120 联系人 周炜 2 、代销机构 (1 )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 区复兴门 内 大街 1 号中 国银行总 行 办公大楼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 区复兴门 内 大街 1 法定代表 人 陈四清 电话 (010)66596688 传真 (010)66594946 网址 www.boc.cn 客服电话 95566 (2 )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 东 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注册地址 中国(上 海 )自由贸 易 试验区商 城 路 618 号 法定代表 人 杨德红 联系人 芮敏祺 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666 网址 www.gtja.com 客服电话 4008888666 (3 )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 阳 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 阳 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常青 联系人 权唐 电话 (010 )65183880 传真 (010 ) 65182261 网址 www.csc108.com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4 )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 湖 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十 六层至二28 十六层 法定代表 人 何如 联系人 周杨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952 网址 www.guosen.com.cn 客服电话 95536 (5 )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 公 地址 深圳市福 田 区益田路 江 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 人 宫少林 联系人 林生迎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2943636 网址 www.newone.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111 、 95565 (6 )广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天河 区 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 州 天河北路 大 都会广场 18 、19 、36 、38 、41 和 42 楼 法定代表 人 孙树明 联系人 黄岚 电话 (020 )87555888 传真 (020 ) 87555305 网址 www.gf.com.cn 客服电话 95575 或致电 各地营业 网 点 (7 )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 公 地址 北京市朝 阳 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 人 张佑君 联系人 郑慧 电话 010-60834817 网址 www.cs.ecitic.com 客服电话 95558 (8 )中国银 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 公 地址 北京市西 城 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 业大厦 C 座 29 法定代表 人 陈共炎 联系人 邓颜 电话 (010)66568292 传真 010-66568990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9 )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淮海 中 路 9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 东 路 689 号 法定代表 人 周杰 联系人 金芸、李 笑 鸣 电话 (021)23219000 传真 (021)23219100 网址 www.htsec.com 客服电话 95553 或拨打各城市 营业网点 咨 询电话 (10)申万 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办 公 地址 上海市徐 汇 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 汇 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 人 李梅 联系人 钱达琛 电话 021-33389888 传真 021-33388224 网址 www.swhysc.com 客服电话 021-962505 (11)安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 田 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 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 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 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深 圳 市福田区 深 南大道凤 凰 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 人 牛冠兴 联系人 陈剑虹 电话 (0755 )82825551 传真 (0755 ) 82558355 网址 www.essence.com.cn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12)华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 京 市建邺区 江 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 券 广场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 京 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 人 周易 联系人 庞晓芸 电话 0755-82492193 传真 0755-82492962( 深 圳) 网址 www.htsc.com.cn 客服电话 95597 (13)中信 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 公 地址 青岛市崂 山 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 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法定代表 人 杨宝林 联系人 吴忠超 电话 (0532 )85022326 传真 (0532 ) 85022605 网址 www.citicssd.com 客服电话 95548 (14)中国 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 田 区益田路 与 福中路交 界 处荣超商 务 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 、02 、03 、05 、11 、12 、13 、15 、 16 、18 、19 、20 、21 、22 、23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 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 务中心 A 栋第 04 、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 人 高涛 联系人 刘毅 电话 0755-82023442 传真 0755-82026539 网址 www.china-invs.cn 客服电话 400 600 8008 (15)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湖 东 路 26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 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层 法定代表 人 兰荣 联系人 夏中苏 电话 (0591)38281963 传真 (0591)38507538 网址 http://www.xyzq.com.cn 客服电话 95562 31 (16)东方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 山 南路 318 号 2 号楼 13 层、21 层-23 层、25-29 层、32 层、36 层、39 层、40 层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 山 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法定代表 人 潘鑫军 联系人 孔亚楠 电话 (021)63325888 传真 (021)63326729 网址 www.dfzq.com.cn 客服电话 95503 (17)方正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 公 地址 湖南长沙 芙 蓉中路二 段 华侨国际 大 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 人 高利 联系人 丁敏 电话 (010)59355997 传真 (010)56437013 网址 www.foundersc.com 客服电话 95571 (18)长城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 公 地址 深圳市福 田 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表 人 黄耀华 联系人 金夏 电话 (021)62821733 传真 (0755)83515567 网址 www.cgws.com 客服电话 4006666888 、 (0755)33680000 (19)光大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 公 地址 上海市静 安 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 人 薛峰 联系人 刘晨、李 芳 芳 电话 (021 )22169999 传真 (021 ) 22169134 网址 www.ebscn.com 客服电话 4008888788 、 10108998 (20)广州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 公 地址 广州市天 河 区珠江新 城 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 际 金融中心32 19 、20 楼 法定代表 人 邱三发 联系人 林洁茹 电话 020-88836999 传真 020-88836654 网址 www.gzs.com.cn 客服电话 (020 )961303 (21)申万 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办 公 地址 新疆乌鲁 木 齐市天山 区 文艺路 233 号宏源大厦 8 楼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 木 齐市高新 区( 新市区) 北京 南路 258 号大成国际 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 人 李季 联系人 唐岚 电话 010-88085258 传真 0991-2301802 网址 www.hysec.com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22)中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 公 地址 山东省济 南 市市中区 经 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 人 李玮 联系人 许曼华 电话 021-20315290 网址 www.zts.com.cn 客服电话 95538 (23)第一 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 公 地址 深圳市福 田 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 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 人 刘学民 联系人 毛诗莉 电话 (0755)23838750 传真 (0755)25838701 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客服电话 95358 (24)联讯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惠 州 市惠城区 江 北东江三 路 惠州广播 电 视新闻中 心 三、四楼 注册地址 广东省惠 州 市惠城区 江 北东江三 路 惠州广播 电 视新闻中 心 三、四楼 33 法定代表 人 徐刚 联系人 彭莲 电话 0752-2119700 传真 0752-2119660 网址 www.lxsec.com 客服电话 95564 (25)宏信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四川成都 市 人民南路 2 段 18 号川信 大厦 10 楼 注册地址 四川成都 市 人民南路 2 段 18 号川信 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 人 吴玉明 联系人 刘进海 电话 028-86199278 传真 028-86199382 网址 www.hxzq.cn 客服电话 4008366366 (26)长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 公 地址 湖北省武 汉 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 人 杨泽柱 联系人 李良 电话 (027 )65799999 传真 (027 ) 85481900 网址 www.95579.com 客服电话 95579 或 4008-888-999 (27)万联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 公 地址 广州市中 山 二路 18 号电 信广场 36 、37 层 法定代表 人 张建军 联系人 罗创斌 电话 (020 )37865070 传真 020-22373718-1013 网址 www.wlzq.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133 (28)渤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天津经济 技 术开发区 第 二大街 42 号 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 开 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春峰 联系人 蔡霆 电话 (022)28451991 传真 (022)28451892 34 网址 www.ewww.com.cn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29)东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 公 地址 苏州工业 园 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 人 范力 联系人 方晓丹 电话 (0512)65581136 传真 (0512)65588021 网址 www.dwzq.com.cn 客服电话 95330 (30)南京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南京市江 东 中路 389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 京 市大钟亭 8 号 法定代表 人 步国旬 联系人 王万君 电话 (025)58519523 传真 (025)83369725 网址 www.njzq.com.cn 客服电话 95386 (31)上海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 公 地址 上海市四 川 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 大 厦 7 楼 法定代表 人 李俊杰 联系人 邵珍珍 电话 (021)53686888 传真 (021)53686100-7008 网址 www.962518.com 客服电话 (021)962518 、 4008918918 (32)平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 田 中心区金 田 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 中心区金 田 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518048) 法定代表 人 刘世安 联系人 石静武 电话 021-38631117 传真 021-58991896 网址 stock.pingan.com 客服电话 95511 —8 (33)东莞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 住所、办 公 地址 东莞市莞 城 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 心 30 楼 联系人 李荣 电话 (0769)22115712 传真 (0769)22115712 网址 www.dgzq.com.cn 客服电话 95328 (34)中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 公 地址 郑州市郑 东 新区商务 外 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 人 菅明军 联系人 程月艳、 李 昐昐 电话 0371--69099882 传真 0371--65585899 网址 www.ccnew.com 客服电话 95377 (35)国都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 公 地址 北京市东 城 区东直门 南 大街 3 号国 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 人 常喆 联系人 黄静 电话 (010 )84183389 传真 (010)84183311-3389 网址 www.guodu.com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36)东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 公 地址 江苏省常 州 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 场 18 层 法定代表 人 赵俊 联系人 王一彦 电话 (021)20333333 传真 (021)50498825 网址 www.longone.com.cn 客服电话 95531;400-888-8588 (37)中银 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 公 地址 上海市浦 东 新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 人 宁敏 联系人 王炜哲 传真 (021)50372474 网址 www.bocichina.com.cn 客服电话 4006208888 (38)金元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6 住所 海南省海 口 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 南 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 中 心 17 层 法定代表 人 王作义 联系人 马贤清 电话 (0755)83025022 传真 (0755)83025625 网址 www.jyzq.cn 客服电话 400-8888-228 (39)西部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 公 地址 陕西省西 安 市东新街 232 号信托大 厦 16-17 楼 法定代表 人 刘建武 联系人 梁承华 电话 (029)87416168 传真 (029)87406710 网址 www.westsecu.com 客服电话 95582 (40)华龙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 公 地址 甘肃省兰 州 市城关区 东 岗西路 638 号财富中 心 法定代表 人 李晓安 联系人 李昕田 电话 (0931 )4890208 传真 (0931 ) 4890628 网址 www.hlzqgs.com 客服电话 (0931 ) 96668 、 4006898888 (41)华鑫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 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 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 厦 28 层 A01 、B01(b)单元 法定代表 人 俞洋 联系人 杨莉娟 电话 021-54967552 传真 021-54967032 网址 www.cfsc.com.cn 客服电 话 021-32109999;029-68918888; 4001099918 (42)中国 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 公 地址 北京市朝 阳 区北四环 中 路盘古大观 A 座 40 层 37 法定代表 人 何亚刚 联系人 齐冬妮 电话 (010)59355807 传真 (010)56437013 网址 www.e5618.com 客服电话 400-889-5618 (43)天风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 汉 市武昌区 中 南路 99 号保 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 汉 市东湖新 技 术开发区 关 东园路 2 号 高科大厦 四 楼 法定代表 人 余磊 联系人 崔成 电话 027-87610052 传真 027-87618863 网址 www.tfzq.com 客服电话 4008005000 (二)登记机构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明 联系人 朱立元 电话 (010 )59378888 传真 (010 )59378907 名称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 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 廖海 联系人 范佳斐 电话 (021 )51150298-827 传真 (021 ) 51150398 经办律师 刘佳、范佳斐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38 十 五 、 对 招募 说 明 书 更新 部 分 的 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其它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情况, 对本 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 。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 在“ 重要提示” 部分: 增加了本基 金 合同生效 日 , 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 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 在“ 三、基金管理人” 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3. 在“ 四、基金托管人” 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 在“ 五、 相 关服务机构 ” 部分:将本 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中“代销机 构”以及发 售公 告披露日起至 2017 年 10 月 20 日止新增的代销机构, 列示在本招募说明书, 并更新相关代 销机构信息。 5. 在“ 六、基金的募集” 部分:增加了募集期限。 6. 在“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部分: 增加了基 金 合同生效 日 。 7. 在“ 九、基金的投资” 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8. 增加“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更新至 2017 年第三 季度末。 9. 在“ 二十二、 其他应披露事项” 部分: 列示了本基金 自 2017 年 3 月 11 日首次披露本基 金招募说明书 至 2017 年 10 月 20 日 相关临时公告事项。


嘉 实 基 金管理 有 限 公司 2017 年12月2 日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 地 2 号楼普 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 李丹 联系人 张勇 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单峰、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