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光大睿鑫A(001939)

光大睿鑫:分红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光 大保 德信 睿鑫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分 红公 告 
公告 送 出日期 :2017 年 12 月5 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光大保德信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光大保德信睿鑫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1939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11 月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基 金法》 、 《 证券投 资基金运
作管理 办法》 、 《 光大保 德信 睿 鑫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合 同》 、 《光 大保德 信 睿鑫 灵活 配置 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7 年11 月24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17 年度的第1 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光大保德信睿鑫混合 A 光大保德信睿 鑫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1939 002075 
截止基
准日下
属分级
基金的
相关指
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
金份额净值(单位:
人民币元 ) 
1.385 1.084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
金可供分配利润 (单
位:人民币元 ) 
144,890,360.01 4,066,248.45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
(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90 0.40 
注: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本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
止日即2017 年11 月 24 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 。 
2. 与 分红相 关的 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7 年12 月7 日 
除息日 2017 年12 月7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7 年12 月11 日 
分红对象 权 益 登 记 日 在 光 大 保 德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登 记 在 册 的 本
基金全体持有人 
红 利 再 投 资 相 关 事 项 的 说
明 
选 择 红 利 再 投 资 的 投 资 者 其 现 金 红 利 转 换 基 金 份 额 的 份 额
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17 年12 月7 日。 选择红利再投资
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7 年12 月8 日直接
计入其基金账户,2017 年12 月11 日起可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 《财政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有 关 税 收 问 题 的 通 
2 
知》 ,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
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选择现金红利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自基
金托管专户划出。 
3. 其 他需要 提示 的事项 
(1) 权益 登记日 当日 及以后 申请 申购的 基金 份额不 享有 本次分 红, 权益登
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 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
金红利方式。 
(3) 投资 者可以 在每 个基金 开放 日的交 易时 间内到 销售 网点或 通过 光大保
德信客户服务热线确认分红方式 (开通光大保德信网上交易的客户可以通过网上
交易系统进行修改) 。凡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投资者请务必在 2017 年 12 月 7 日
前办理变更手续。2017 年12 月7 日及以后申请办理分红方式修改的客户, 修改
后的分红方式将在下一次分红中生效。 
(4) 权益 登记日 当天 ,注册 登记 人不接 受投 资者申 请办 理转托 管、 非交易
过户等特殊业务。 
(5) 根据 《 光大 保德 信 睿鑫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合同 》的规
定,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 若红利分
配金额小于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则自动转为红利再投资。 因此, 当投资者
的红利分配金额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 10.00 元 (不含10.00 元) 时, 注册
登记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 
(6)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pf.com.cn; 
(7)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202-888 ; 
(8)本基金代销机构: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联 讯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上海陆 金所 资产 管理有 限公司 、诺 亚正 行(上 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
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 
3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 北
京肯特 瑞财富 投资 管理 有限公 司、珠 海盈 米财 富管理 有限公 司、 江 苏汇林 保大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 (杭州) 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 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9)分红提示 
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 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也不会降低
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 元附近,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基
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
保证基 金一定 盈利 ,也 不保证 最低收 益。 基金 的过往 业绩并 不代 表其 将来表 现。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
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