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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都量化精选(005247)

国都量化精选: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国都 量化 精 选混 合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基 金 份额 发 售公 告 
 
 
 
 
 
 
 
 
 
 
基 金管 理人 :国 都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 金托 管人 : 兴业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2 
 
国都 量 化精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重 要提 示 
1 、根据中 国证券 监督 管理委员 会(以 下简称 “中国证 监会” ) 《 关于 准予 国
都 量化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注册 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7〕930 号) , 国都
量化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 的募集已于 2017 年 6 月 16
日 准予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类别为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 
3 、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 人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 司 ” 、 “国
都证券” 或 “ 基金管理人 ” ) , 基金托管人为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兴
业 银行”) , 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中登公
司 ” )。 
4 、 本基金募集期限 自 2017 年 12 月 6 日 起, 通 过场外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提前终止或者缩短基金份额发售时间, 并
及时公告,但最迟不得超过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的基金募集期。 
5 、本基金 将通 过 本公 司、兴业 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 等基 金销售 机构( 以 下简
称“基金 销售机 构”或 “销售机 构” ) 及其分 支机构公 开发售 (具体 办理业 务时
间见各销售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相关客服电话咨询) 。 
6 、本基金 的发售 对象 为符合法 律法规 规定的 可投资于 证券投 资基金 的个人
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 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内予以书面确认;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金3 
 
合同生效。 
8 、投资者 购买本 基金 应使用中 登公司 的开放 式基金账 户。若 投资者 已经在
中登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 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 直接以此基金账户
办理认购申请即可。 未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到各销售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办
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9 、投资者 的开户 和认 购申请可 同时办 理,一 次完成, 但若开 户无效 ,认购
申请也同时无效。 
10 、 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
金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追加 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销售 机构 的最低认购标准,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 如本
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 基金管
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
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 基金管
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的基 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
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 除前款所述限制外, 认购期内对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其他限制,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
监管机构另有要求的除外。 多次认购的, 其认 购金额按照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
率档次为基准进行计算。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11 、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 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 折合成
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 、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 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 代表销售
机构确认收到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到销售机构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
成交确认信息。 
13 、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 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公开披露的 《国都 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 
 
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 
14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guodu.com ) 。投 资 者 亦可 通 过本 公 司网 站 下 载基 金 申请 表 格和 了 解 基 金
募集相关事宜。 
15 、 投资者所在地若未 开设本公 司的分支机构, 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
线电话(400-818-8118 )垂询认购事宜。 
16 、 在募集期间, 本公司可能增加新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留意相关 公告信
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17 、 本公司可综合各种 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销售情况、 突发事件等) 对
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 、风险提示 
(1 )投资 有风险 。投 资者认购 或申购 基金份 额时应当 认真阅 读本基 金的基
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自主判断基
金的投资价值,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 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
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符,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
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 因政治、 经济、 社 会等环境因
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基
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以契约开放方式运作, 自基金合同生效后, 本基金将进入不超过三个
月的封闭期。 在封闭期内, 本基金不 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也不上市交易。
因此, 在封闭期内, 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因不能赎回或卖出基金份额而出现的
流动性约束。 
(2 )基金 管理人 提醒 投资人基 金投资 的 “买 者自负 ” 原则, 在投资 人做出
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3 )本基 金的过 往业 绩及其净 值高低 并不预 示其未来 业绩表 现;基 金管理
人的过往投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5 
 
(4 )基金 管理人 依照 恪尽职守 、诚实 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 管理和 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9 、本公司拥有和 保留 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6 一 、本 次募集 基本 情况 ( 一) 基金名 称 国都 量化 精选混 合型 证 券投资基 金(基 金简称 :国都 量 化精选 ;基金 代码: 005247 ,请投资人留意 ) 。 ( 二) 基金类 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三) 基金申 购、 赎回开 始日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 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 四) 基金存 续期 限 不定期 ( 五) 基金份 额初 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按初始面值发售。 ( 六) 投资目 标 利用量化投资策略和量化工具,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力争实现基金资 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 七) 投资范 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 括主板 、中小 板、创业 板及其 他经中 国证监会 核准上 市的股 票) 、债券 (包括国债、 金融债、 企业债、 公司债、 央行 票据、 中期票据、 短期 融资券、 次 级债、 可转换债券 (包括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 可交换债券等) 、 同业存单、 资产 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 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 金对股票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30%-95% ; 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 八) 募集对 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 九) 销售机 构 1 、国都证券各分支机构 网址:www.guodu.com 客服电话:400-818-8118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cib.com.cn 客服 电话:95561 其他基金销售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另行发布的相关公告。 ( 十) 基金募 集期 与基金 合同 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 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 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停止发售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 自 2017 年 12 月 6 日起 , 同 时面向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 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提前终止或者缩短 基金份额发售时间, 并及时公告, 但最迟不得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 的基金募集期。 基金管理人可以综合各种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销售情况、 突 发事件等)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 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 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8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 会书面 确认之 日起, 《 基金合 同》生 效;否则 《基金 合同》 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 在收到 中国证 监会确认 文件的 次日对 《基金合 同》生 效事宜 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 期限届 满,未 满足基金 备案条 件,基 金管理人 应当承 担下列 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 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 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 、如基金 募集失 败,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及销售 机构不 得请求 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二 、发 售方式 及相 关规定 ( 一) 募集期 内, 本基金 面向 合格投 资者 进行公 开发 售。 ( 二) 认购方 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 三) 认购费 率 1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 、认购价格:初始面值 3 、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 认购本基金, 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投资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认购费,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 认购费率 50 万 元以 下 1.2% 50 万 元( 含) 以上 200 万 元以下 1.0% 200 万 元( 含) 以上 500 万元以 下 0.5% 500 万 元( 含) 以上 1000 元/ 笔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不列入基金资产,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9 ( 四) 认购份 额的 计算 本基金采 用金额 认购的 方式。基 金的认 购金额 包括认购 费用和 净认购 金额。 ①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 元 ②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资金利息)/1.00 元 其中: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 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例一 : 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基金 份额, 如果其认购资金的利息 为 10 元 ,则其可得到 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 )=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 –9,881.42=118.58 元 认购份额=(9,881.42+10)/1.00=9,891.42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可得到 9,891.42 份基 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基金份额,如果其认购资金的 利息为 10 元,则其可 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 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0 -1,000=9,999,000 元 认购份额=(9,999,000+10 )/1.00 元=9,999,010.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可得到 9,999,010.00 份。 ( 五) 认购限 制 (1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投资 人在募 集期 内可以多 次认购 基金份 额,其认 购金额 按照单 笔认购 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为基准进行计算。 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 不可以撤销。 (3 )本基金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10 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销售机构的最低认购标准, 并 及时公告。 (4 ) 本 基 金 单 一 投 资 者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数 不 得 达 到 或 超 过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的 50% ,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 外。 除前款所述限制外,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 量不设上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监管机构另有要求的除外。 三 、个 人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 一) 各销售 银行 各销售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 二) 各销售 券商 各销售券商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券商相关规定为准。 ( 三) 各独立 基金 销售机 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 、机 构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一 ) 各销售 银行 各销售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二 ) 各销售 券商 各销售券商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券商相关规定为准。 (三 ) 各独立 基金 销售机 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五 、清 算与交 割 1 、基金募 集期间 募集 的资金应 存于基 金管理 人开立的 本基金 募集专 户,在 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 人不得动用。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 折合成基金11 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六 、基 金的验 资与 基金合 同的 生效 1 、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 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 、如果募 集期限 届满 ,未满足 基金备 案条件 ,基金管 理人应 当承担 下列责 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 资人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 ) 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七 、本 次发售 当事 人或中 介机 构 ( 一) 基金管 理人 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1 电话:010-84183333 联系人: 周月 传真:010-84183311 网址:www.guodu.com

























































































1 王少华先生原任公司董事长职务,2017 年 8 月 1 日王少华先 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王少 华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 任,目前公司尚未选举新一任董事长,由翁振杰董事代行董事长职责至董事会选举出新的董事长。 12 ( 二) 基金托 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 联系人:李博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159217 网址:www.cib.com.cn ( 三) 基金份 额发 售机构 1 、国都证券各分支机构 网址:www.guodu.com 客服电话:400-818-8118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cib.com.cn 客服 电话:95561 其他基金销售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另行发布的相关公告。 ( 四) 注册登 记机 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8598853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任瑞新 ( 五) 出具法 律意 见书的 律师 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13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 六) 审计基 金财 产的会 计师 事务所 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广场东路 20 号滨海金 融街 E710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 22 号院 2 号楼 5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庆林 联系电话:010-62378528 传真:010-62378010 联系人:李迎茜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庆林、李迎茜 八 、发 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 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若基金募集失败, 募集费用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 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