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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安心回报(000817)

中银安心回报: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银安 心回报 半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开放申 购、赎回 及转换 业 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 12 月 4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 称 中银 安 心回 报 半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中银 安 心回 报 
基金主 代码 000817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4 年 10 月 24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上海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 中 银 安 心 回 报 半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 中 银 安 心 回 报 半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的有 关约 定 
申购起 始日 2017 年 12 月 6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7 年 12 月 6 日 
转换转 入起 始日 2017 年 12 月 6 日 
转换转 出起 始日 2017 年 12 月 6 日 
2. 申购、赎回及转换 业务 的办理时间 
根据 《 中银 安心 回报 半年 定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合 同》 、 《中 银 安 心回报 半
年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的有 关规定 , 中银 安 心回 报 半 年定期 开 放 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以 下简 称 “ 本 基金 ” ) 的封 闭期为 自基金 合同生 效之日 起( 包括基 金合同
生效之 日 ) 或 自每 一开 放 期结束 之日 次日 起 (包 括 该日 )6 个月 的期 间, 自每 个封闭 期结 束
之后第 一个 工作 日起 进入 开放期 , 期间 可以办 理申 购 、 赎回 或转 换 业务 。 每 个开放 期最 长不超过 1 个 月, 最短 不少于 5 个工作 日, 本次 开放 的 具体时 间为 12 月 6 日 —12 月 12 日。 如
封闭期 结束 后或 在开 放期 内发生 不可 抗力 或其 他情 形致使 基金 无法 按时 开放 申购 、 赎回 或转
换 业务 , 或 依据 基金 合同 需暂停 申购 、 赎回 或 转换 业务的 , 开 放期 时间 顺延 , 直至 满足 开放
期的时 间要 求, 具体 时间 以基金 管理 人届 时公 告为 准。 
自 2017 年 12 月 6 日 起, 本基金 进入 第六 个开 放期 ,2017 年 12 月 6 日为 本基 金 第六 个
开放期 的第 一个 开放 日, 基金管 理人 自该 日起 开始 办理本 基金 的申 购、 赎回 或转换 业务 , 具
体办理 时间 为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的 正常交 易日 的交 易时 间, 但基金 管理 人根
据法律 法规 、 中 国证 监会 的要求 或本 基金 合同 的规 定公告 暂停 本基 金的 申购 、 赎回 或转 换 时
除外。 
本次开 放期 间可 以办 理转 换业务 。 
基金管 理人 不得 在基 金合 同约定 之外 的日 期或 者时 间办理 本基 金的 申购 、 赎回 或转换 业
务。 在开 放期 内, 投资 人 在基金 合同 约定 之外 的日 期和时 间提 出申 购、 赎回 或转换 申请 且登
记机构 确认 接受 的, 其基 金份额 申购 、 赎 回 或 转换 价格为 该开 放期 内下 一开 放日基 金份 额申
购、 赎回 或转 换 的价 格 ; 若投资 人在 开放 期最 后一 日业务 办理 时间 结束 后提 出申购 、 赎回 或
转换 申 请, 视为 无效 申请 。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直 销中心 柜台 申购 本基 金时 , 单笔最 低申 购金 额 为 10000 元人 民
币 ,追 加申 购最 低金 额为 1000 元 人民 币 ; 通过 基金 管理人 电子 直销 平台 或基 金管理 人指 定
的其他 销售 机构 申购 本基 金时, 单笔 最低 申购 金额 为 1000 元人 民币 。投 资者 将当期 分配 的
基金收 益转 为基 金份 额时 , 不 受上 述最 低申购 金额 的限制 。 投资 者可多 次申 购, 对单 个投 资
者累计 持有 基金 份额 不设 上限限 制。 法律 法规 、中 国证监 会另 有规 定的 除外 。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市 场情 况, 在 法律 法规 允许 的情 况下, 调整 上述 对申 购金 额的数 量限
制,并 在实 施前 依照 有关 规定在 指定 媒介 上公 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 额(M ) 申购费 率 
M <100 万 0.8% 
100 万≤M <200 万 0.5% 200 万≤M <500 万 0.3% 
M≥ 500 万 1000 元每 笔 
注:1 、申 购金 额中 已包 含 投资者 应支 付的 申购 费。 
2、投 资者 在一 天之 内如 有 多笔申 购, 适用 费率 按单 笔分别 计算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 项 
1 、本 基金 的申 购费 用由 基 金申购 人承 担, 不列 入基 金财产 。 
2 、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基金 合同约定 的范 围内调 整费 率或收费 方式 ,并最 迟于 新的费 率
或收费 方式 实施 日前 依照 有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介 上公 告。 
3 、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不违 反法律法 规规 定及基 金合 同约定的 情形 下根据 市场 情况制 定
基金促 销计 划, 针对 以特 定交易 方式( 如网 上交 易、 电话交 易等) 进行 基金 交易 的投资 人定 期
或不定 期地 开展 基金 促销 活动 。 在 基金 促销 活动 期间 , 按 相关 监管 部门 要求 履行 必要手 续后 ,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适当 调低 基金申 购费 率和 基金 赎回 费率 。 基 金管 理人 电子 直销 平台的 费率 折
扣以 《 中银 安心 回报 半年 定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开 通电 子直 销申 购、 赎回及 转换 业务
并实施 交易 费率 优惠 公告 》及相 关最 新公 告为 准。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 将其 全部或 部分 基金份额 赎回 。如遇 巨额 赎回等情 况发 生而导 致延 期赎回时 ,
赎回办 理和 款项 支付 的办 法将参 照基 金合 同有 关巨 额赎回 或连 续巨 额赎 回的 条款处 理。 
4.2 赎回费率 
1、设 Y 为持 有期 限。 当 Y <30 天时 , 赎 回费 率为 0.75%;当 Y ≥ 30 时 , 赎 回费 率为 0 。 
2 、上 述持 有期 是指 在注 册 登记系 统内 ,投 资者 持有 基金份 额的 连续 期限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 项 
1 、本基 金的赎 回费用 由赎 回基金份 额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承担 ,在 基金份 额持 有人赎 回
基金份 额时 收取 , 赎 回费 归入基 金财 产的 比例 为赎 回费总 额 的 100% 。 
2 、基金 份额持 有人赎 回基 金份额时 ,除 基金合 同另 有规定外 ,基 金管理 人按 “先进 先
出 ” 的原 则, 对该 持有 人 账户在 该销 售机 构托 管的 基金份 额进 行处 理, 即注 册登记 确认 日期
在先的 基金 份额 先赎 回, 注册登 记确 认日 期在 后的 基金份 额后 赎回 , 以 确定 被赎回 基金 份额的持有 期限 和所 适用 的赎 回费率 。 
3 、基金 管理人 可在法 律法 规允许的 情况 下,对 上述 业务办理 规则 、程序 、数 量限制 等
进行调 整, 并在 新规 则开 始实施 前依 照有 关规 定在 指定媒介 上 公告 。 
4 、赎回 金额的 处理方 式: 赎回金额 为按 实际确 认的 有效赎回 份额 乘以申 请当 日基金 份
额净值 并扣 除相 应的 费用 , 四舍 五入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两位 , 由 于四 舍五 入导 致的误 差归 入基
金资产 。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 换费 率 
1 、基金 转换费 用由转 出基 金的赎回 费用 加上转 出与 转入基金 申购 费用的 补差 两部分 构
成, 具 体收 取情 况视 每次 转换时 两只 基金 的申 购费 差异情 况和 转出 基金 的赎 回费而 定。 基金
转换费 用由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担 。 
(1)基 金转换 申购补 差费 :按照转 入基 金与转 出基 金的申购 费的 差额收 取补 差费。 当
转出基 金申 购费 低于 转入 基金的 申购 费时 , 补差 费为 转入基 金的 申购 费和 转出 基金的 申购 费
差额; 当转 出基 金申 购费 高于转 入基 金的 申购 费时 ,补差 费为 零。 
(2) 转出 基金 赎回 费: 按 转出基 金正 常赎 回时 的赎 回费率 收取 费用 。 
2 、基 金转 换的 计算 公式 
A=[B× C× (1-D)/(1+H)+G]/E 
F=B× C× D 
J=[B× C× (1-D)/(1+H)]× H 
其中, 
A 为转 入的 基金 份额数 量 ; 
B 为 转出 的基 金份 额数 量 ; 
C 为 转换 当日 转出 基金 份 额净值 ; 
D 为转 出基 金份 额的赎 回 费率; 
E 为 转换 当日 转入 基金 份 额净值 ; 
F 为转出基金 份额 的赎 回 费; 
G 为 转出 基金 份额 对应 的 未支付 收益 ,若 转出 基金 为非货 币市 场基 金的 , 则 G =0; 
H 为申 购补 差费 率, 当 转 出基金 净金 额所 对应 的申 购费率 ≥ 转入 基金 的申 购费 率时, 则
H=0 ; J 为申 购补 差费 。 
赎回费 按照 转出 基金 基金 合同约 定的 比例 归入 转出 基金资 产 , 转 出金 额以 四舍 五入的 方
式保留 至小 数点 后两 位, 由此产 生的 误差 在转 出基 金的基 金资 产中 列支 ; 转 入份额 以四 舍五
入的方 式保 留至 小数 点后 两位, 由此 产生 的误 差在 转入基 金的 基金 资产 中列 支。 
例如 : 某 投资 者将其 持 有 30 天以 上 ( 含 30 天) 不到 1 年的 100 万份 中银 安心 回报半 年
定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金 份 额转 换到 中银 新经济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则
这部分 中银 安心 回报 半 年 定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份 额的 赎回 费率 为 0 , 假 设转 换
日的 中 银 安 心回 报 半 年 定期 开 放 债 券 型证 券 投 资 基金 和 中 银 新 经济 灵 活 配 置混 合 型 证 券投
资基金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分 别为 1.200 元和 1.100 元, 因转换 入金 额介于 100 万和 200 万元 之
间, 对应 中银 安心 回报 半年 定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和 中银 新经 济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 的 申购 费率 分别 为 0.5% 和 1.2% , 申 购补 差 费率 为 0.7% 。 则基 金转 换 的计算 结果 如
下: 
B=1,000,000 份 
C=1.200 
D=0 
E=1.100 
G=0 
H=1.2%-0.5% =0.7% 
A=[B× C× (1-D)/(1+H)+G]/E


=[1,000,000.00× 1.200× (1-0)/(1+0.7%)+0]/1.100= 1,083,325.81 份 F= B× C× D =1,000,000.00× 1.2000× 0=0 元 J=[B× C× (1-D)/(1+H)]× H =[1,000,000.00× 1.200× (1-0)/(1+0.7%)]× 0.7%= 8,341.61 元 即, 该 投资 者承 担 8,341.61 元转 换费 (含 0 元 赎回 费 和 8,341.61 元申 购补 差费 ) 后, 将 获得 1,083,325.81 份 中银 新经济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注: 基 金转 换只 能在 同一 销售机 构进 行, 且该 销售 机构应 当能 够同 时办 理拟 转出基 金与 拟转入 基金 的销 售业 务 。 转 换费的 计算 方法 参照 中银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的 最新 业务规 则进行。 基金管 理人 在不 损害 各基 金持有 人权 益的 情况 下可 更改上 述公 式并 公告 。 5.2 其 他与 转换 相关 的事 项 1 、办 理时 间 本次开 放转换 的 具体 时间 为 12 月 6 日—12 月 12 日 ,本基 金转 换业 务办 理时 间为上 海证券交 易所和 深圳证 券交 易所的 正常交 易日( 基金 管理人 公告暂 停基金 转换 业务时 除外) 。 由于各 销售 机构 系统 及业 务安排 等原 因, 开放 日的 具体交 易时 间可 能有 所不 同, 投 资者 应参 照相关 销售 机构 的具 体规 定。 2 、适 用基 金 本基金 转换 业务 适用 于 与 中银珍 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A 类份 额 :002461 、 C 类 份额 :002462 ) 、 中 银战略 新兴 产业 股票 型基 金 (001677)、 中银 瑞利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A 类份 额 :002413 、C 类份 额:002414 ) 、 中 银国 有企 业债债 券型证 券投 资 基金 (001235 )、 中银 互 联网+ 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001663 )、 中银 新动 力 股票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000996 ) 、 中银 多策略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000572 ) 、 中银健 康生 活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000591 ) 、 中银 薪钱 包货 币市 场 基金 (000699 ) 、 中 银新 经济灵 活配 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000805 ) 、 中 银研 究精 选混 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000939 ) 、 中银 宏观 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金(001127 ) 、 中银 新 趋 势 灵 活 配 置 混合 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 (001370 ) 、 中 银智 能制 造 股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001476 ) 及 中银 活期 宝货 币市 场 基金 (000539 ) 之间的 相互 转换 。 其 中, 基 金管理 人电 子直 销平 台开 通本基 金与 中银 活期 宝的 赎回转 申购 业 务, 并 可办 理本 基金 转换 转出至 中银 活期 宝, 基 金 管理人 直销 柜台 及非 直销 机构 可 办理 本基 金与中 银活 期宝 之间 的相 互转换 , 详 细信 息请 查阅 基金管 理人 相关 公告 。 基 金管理 人今 后发 行的开 放式 基金 将根 据具 体情况 确定 是否 适用 于基 金转换 业务 并另 行公 告。 3 、办 理机 构 投资者 目前 可以 通过 基金 管理人 直销 中心 (包 括电子 直销 平台 ) 及中国 银行 、 招商 银行 的营业 网点 、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 上 海天 天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办理 本基 金转换 业 务 。 基金管 理人 将根 据业 务发 展情况 , 调 整业 务办 理机 构, 届 时将 按规 定在 指定 媒介上 刊登 公告。 4 、(1 )基 金转 换的 申请 方式 基金持 有人 必须 根据 基金 管理人 与相 关销 售机 构规 定的手 续 , 在 开放 日的 交易 时间段 内 提出基 金转 换申 请。 (2) 基金 转换 申请 的确 认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以 收到 基金转 换申 请的 当天 作为 基金转 换申 请日 (T 日) , 并在 T+1 工作日 对该 交易 的有 效性 进行确 认。 投资 者可 在 T+2 工作日 及之 后到 其提 出 基金转 换申 请 的网点 或网 站进 行成 交查 询。 5 、基 金转 换的 数额 限制 本基金 按照 份额 进行 转换 , 申请 转换 份额 精确 到小 数点后 两位 , 单 笔转 换份 额不得 低于 1000 份。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申请 转换 时,如 剩余 份额 低于 1000 份,应 选择 一次 性全 部转 出,具 体 数量限 制以 各 销 售机 构规 定为准 。 6 、基 金转 换的 注册 登记 (1)基 金投资 者提出 的基 金转换申 请, 在当日 交易 时间结束 前可 以撤销 ,交 易时间 结 束后即 不得 撤销 。 (2 ) 基 金持 有人 申请 基金 转换成 功后 , 基金 注册 登 记机构 在 T+1 工 作日 为基 金持有 人 办理相 关的 注册 登记 手续 。 (3)基 金管理 人可在 法律 法规允许 的范 围内, 对上 述注册登 记办 理时间 进行 调整并 公 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45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26 楼、27 楼、45 楼 法定代 表人 :章砚 电话: (021 )38834999 传真: (021 )68872488 1 )中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直销柜 台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45 楼 客户服 务电 话:021-3883 4788 , 400-888-5566 电子信 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 :周虹 2 )中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电子直 销平 台 本公司 电子 直销 平台 包括 : 中银基 金官 方网 站(www.bocim.com ) 官方微 信服 务号 (在 微信 中搜索 公众 号“ 中银 基金 ”并选 择关 注) 中银基 金官 方 APP 客 户端 (在各 大手 机应 用商 城搜 索“中 银基 金” 下载 安装 ) 客户服 务电 话:021-3883 4788 , 400-888-5566


电子信 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 :张 磊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 )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 门内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 陈 四清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 )招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 李 建红 客服电 话:95555 联系人 :邓 炯鹏 网址:www.cmbchina.com 3 )上 海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6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68 号





法定代 表人 :金煜 客户服 务热 线:95594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4 )上 海陆 金所 资产 管理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 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 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 表人 : 胡 学勤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19031 联系人 : 宁 博宇 网址:www.lufunds.com 5 )上 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宛平南 路88 号金 座( 东方 财富大 厦)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宛平南 路88 号金 座( 东方 财富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客户服 务电 话:95021/4001818188 联系人 :王 超 网址:http ://fund.eastmoney.com/ 6 )蚂 蚁( 杭州 )基 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余 杭区 仓前街 道文 一西 路1218 号1 栋202 室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西湖区 万塘 路 18 号 黄龙 时 代广 场 B 座6F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766-123 联系人 :韩 爱彬 网址:www.fund123.cn 7)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欧阳 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41 号





办 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 1118 号 鄂尔 多斯 国 际大 厦 903 ~906 室





法 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客 户服 务电 话:400-700-9665





联 系人 :王 诗玙





网 址:www.ehowbuy.com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 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 在封 闭期 内,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至 少每 周公 告一 次基 金资产 净 值和基 金份 额净 值。 在本基 金的 开放 期内 ,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在 每个 开放 日的次 日 , 通 过网站 、 基 金份额 发售 网点以 及其 他媒 介, 披露 开放日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和 基金份 额累 计净 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本次开放基 金份 额申 购、 赎回 及转换 业务 的有 关事 项予 以说明 ; 2 .投资 者欲了 解本基 金的 详细情况 ,请 详细阅 读《 中银 安心 回报 半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合 同》 、《中 银 安心 回报 半 年定 期开放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 等法律 文件 。投 资者 亦可 拨打本 公司 的客 户服 务电 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 或登 陆 本公司 网 站 www.bocim.com 了解相关 情况 。 3 .风 险提 示: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依照 诚实 信用、 勤勉 尽责 的原 则管 理和运 用基 金资 产, 但不 保证基 金一 定盈利 , 也不 保证最 低收 益。 基金 的过 往业绩 及其 净值高 低并 不预 示其 未来 业绩表 现 , 基 金 管理人 管理 的其 他基 金的 业绩并 不构 成对 本基 金业 绩表现 的保 证 。 基 金管 理人 提醒投 资者 基 金投资 的 “ 买者 自负 ” 原 则, 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后, 基金运 营状 况与 基金 净值 变化引 致的 投资 风险, 由投 资者 自行 负担 。 本基金 以定 期开 放方 式进 行运作 , 在非 开放期 间投 资者不 能进 行申 购、 赎回 及转换。投 资者投 资基 金前 应认 真阅 读基金 合同 、 最 新的 招募 说明书 等法 律文 件, 了解 拟投资 基金 的风 险收益 特征 , 并 根据 自身 投资目 的、 投资 期限 、 投 资经验 、 资 产状 况等 判断 基金是 否和 投资 者的风 险承 受能 力相 匹配 。 特此公 告。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7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