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安基金:关于调整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流通受 限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7】13 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 >的通知》(中基协发【2017 】6 号,以下简称“《通知》”)及《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 指引(试行)》(以下简称“《估值指引》”)等相关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持有流 通受限股票需遵循《估值指引》并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估值指引》的实施工作。 为确保基金估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进一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通知》的规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采用《估值指引》中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ian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010-56711690 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