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德景一年定开债: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德邦德景一年 定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及基 金 财 产 清 算 的 提示性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 《德邦 德景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 金合同》 ” )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 公司” )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报》 及公司网站刊登了 《 德邦德景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合同终 止及基 金财产 清算的公 告》 , 本公司 旗下 德邦 德景一 年 定期 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 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本公司将按照 《基 金合同》 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现对前述事项再次提示, 具体 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德邦 德景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德邦 德景一年定开债 基金代码: A 类:003469;C 类:00347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 、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 年 11 月 1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中 华人民 共和国证 券投资 基金法 》 、 《公 开募集 证券投 资 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德邦 德景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德邦 德景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 。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 《基金合同》 “第 五部分 基金备案” 中, “ 《基金合同》 生效后 , 在任一 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日终, 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 则本基金将于该日次日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 基金资产净值 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 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 5000 万元的;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 200 人。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 的条款以及 《基金合同》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第一个 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 (即 2017 年 11 月 24 日) 日终 , 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 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为 7,353,974.36 元, 基金 份额持有人人数 113 人, 已触发 《基金合同》 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 为维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根据 《基金合同》 有 关规定, 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本 基金将终止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行财产清算。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 2017 年 11 月 25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等费用。 2、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 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 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 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工作人员。 3、 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负责基金 财产的 保管、 清理、估 价、变 现和分 配。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 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 请会计 师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聘 请律师 事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6、清算 费用: 清算费 用是指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在进行 基金清 算过程 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 财产清 算剩余 资产的分 配: 依 据基金 财产清算 的分配 方案, 将基金 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 款并清偿基金债 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 8、基金 财产清 算的公 告: 清算 过程中 的有关 重大事项 须及时 公告; 基金财 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其他 1、根据 基金合 同约定 , 基金管 理人仅在 基金 合同约定 的 开放 期内办 理本基 金申购、 赎回 和转换 业务,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 和转换 业务。根据基金管理人 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发布的《德邦 德景一年 定期开 放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金 开放申 购、赎回 、转换 业务的 公告》 、于 2017 年 11 月 3 日发布的 《德邦德景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 转换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以及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发布的 《 德邦德景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 转换业务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本基金最近一 个开放期为 2017 年 11 月 10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4 日 ,因此本基 金合同触发终止条款情形后本基金将不再开放申购、赎回 和转换等业务。 2、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 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http://www.dbfund.com.cn/ ) 或客户服务 (400-821-7788)咨询 相关情况。 3、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 《基金合 同》 、 《招募说明书 》 等法律文件, 了解所投 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 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4、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 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