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全基金:关于增加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 于增 加 上 海挖 财金 融信 息服 务有 限公 司 为 旗下 部分 基金
销 售机 构的 公告
根据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与 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挖财金融” )签订的销售协议,自 2017 年 11 月 29 日起,
增加 挖财金融 为本公司旗下 部分基金 (详见下表) 的销售机构 , 同时开通挖财金
融对下述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 基金转换业务 。 业务办理的具体事宜请遵从 挖财
金融 的相关规定。
基 金名 称 基 金简 称 基 金代 码
兴全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沪深 300 指数 前端:163407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 趋势混合 前端:163402
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 精选混合 163411
兴 全 商 业 模 式 优 选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LOF )
兴全 商业模式混合
前端:163415
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合润 混合 163406
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绿色 混合 前端:163409
兴 全 轻 资 产 投 资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兴全轻资产 混合
前端:163412
注: 上述基金仅开通前端销售业务。
一 、定 期定额 投资 业务
1、凡申请办理上述基金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已开户者除外, 具 体开户程序遵循 挖财金融 的相关规
定。
2、本次在挖财金融 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仅开通前端定投业务。基金管
理人规定一只基金的每期扣款(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含申购费) ,投
资者在 挖财金融 办理定投业务时, 具体办理要求以 挖财金融的交易细则为准, 但
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3、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详见各相关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
4、关于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则,敬请投资者详细阅读本公司相
关公告。
二 、基 金转换 业务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
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 且属同一注册登记机
构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的行为。 目前, 本公司仅接受场外前端申购模式的
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换补差费组成,即:基金转换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 +
转换补差费。 从申购费用 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
时, 每次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收取转换补差
费;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转换补差费。
3、 基金管理人规定上述基金最低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 10 份。 在本基
金 挖财金融 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时, 具体办理要求以 挖财金融的交易细则为准, 但
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交易账户中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低于上述转换最低份
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账户中该基金全部份额进行 转 换 为 另 一 只 基 金 时 ,
不受上述转换最低份额限制。 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转换申请导致单个交易账
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上述最低持有份额时,余额部分基 金 份 额 将 被 强 制 赎 回 。
敬请投资者注意转换份额的设定。
4、因注册登记机构不同,目前仅支持兴全趋势投资混合(LOF )、 兴全合
润分级混合、 兴全沪深 300 指数 (LOF ) 、 兴全绿色投资混合 (LOF ) 、 兴全 精
选 混合、 兴全轻资产混合 (LOF ) 和兴全商业模式混合 (LOF)该 七只基金之间
的转换业务。
5、基金管理人开通了上述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挖财金融关于上述基金的
转换业务开通及办理情况需以挖财金融官方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挖财
金融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挖财金融。
三 、最 低申购 、赎 回、持 有份 额限制
1、 基金管理人规定 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每笔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投资者 在挖财金融办理申购业务 时,具体
办理要求以 挖财金融 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 理 人 规 定 的 最 低 限 额 。
2、 基金管理人规定上述基金最低赎回、 最低持有份额为 10 份。 投资者在挖
财金融 办理赎回业务 时, 具体办理要求以 挖财金融 的交易细则为准, 但不得低于
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交易账户中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低于上述最低赎回份
额, 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账户中该基金全部份额赎回时, 不受上述最低赎回
份额限制。 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赎回申请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
少于上述最低持有份额时, 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敬请投资者注意赎
回份额的设定。
四 、申 购费率 优惠 方式
自 2017 年 11 月 29 日起,投资者通过挖财金融申购(包括定期定额申购)
上述基金, 本公司将不对申购 (包括定期定额申购) 费率设折扣限制, 具体折扣
费率以挖财金融官方公告为准。
基金费率详见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更新) 等法律文件, 以及本公司发布
的最新业务公告。本次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 的 前 端 收 费 模 式 基 金 ,
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及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
手续费。上述优惠活动解释权归挖财金融所有。
五 、 销 售机构 情况
上 海挖 财金融 信息 服务有 限公 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楼 01、02 、03 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网站:www.wacaij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该 机构 已取得 中国证 监会 颁发的 基金 销售业 务资 格证书
投 资者 也可通 过以 下途 径咨 询有关 详情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678-0099 (免长话)、021-38824536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xqfunds.com
风 险提 示: 本基金管理 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
表现。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并选择适合自身
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