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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澳银安益纯债(004838)

信达澳银安益纯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信 达 澳 银 安益 纯 债 债 券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基金份 额 发售 公 告 基 金 管理 人 :信 达 澳银 基 金管 理 有限 公 司 基 金 托管 人 : 中国邮政 储 蓄 银 行 股份 有 限公 司 二 〇一 七年 十一 月信达澳银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 售公告 目 录 一、重要 提示 ............................................ 1 二、本次 份额发 售 基本情况 ................................ 3 三、个人 投资者 的 开户与认 购程序 .......................... 6 四、机构 投资者 的 开户与认 购程序 .......................... 9 五、清算 与交割 ......................................... 11 六、退款 事项 ........................................... 12 七、基金 的验资 与 基金合同 生效 ........................... 12 八、本次 份额发 售 当事人或 中介机 构 ....................... 12 信达澳银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 一、重要提示 1 、 信 达澳 银 安益 纯 债债 券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以 下 简 称 “本基金” )的募 集 已 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842 号文注册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 (以下 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对 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3、本基 金的管 理人、 注册登记 机构为 信达澳 银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以下简 称 “ 本公司” ) , 基金托 管人为 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邮政储蓄银 行 ”)。


4、本基 金的募集期为 2017 年 12 月 1 日至 2018 年 2 月 28 日。本基金的募 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 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 销 售情况在 募集期 限内适 当延长或 缩短基 金发售 时间,并 及时公 告。在 募集期内,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 (包括柜台和“e 达通” 网上直销交 易平台和信 达慧理财 APP ) 、代销机 构公开发售。


5、本基 金募集 对象为 中华人民 共和国 境内的 个人投资 人、机 构投资 人(法 律、法规 和有关 规定禁 止购买者 除外) 、合格 境外机构 投资人 ,以及 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它投资人。


6、投资 人欲购 买本基 金,需开 立本公 司基金 账户。基 金募集 期内销 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机构) 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 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7、除法 律法规 另有规 定外,一 个投资 人只能 开设和使 用一个 基金账 户;不 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 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在设 立募集 期内, 投资人可 至本基 金的直 销机构认 购,也 可至代 销机构 认购, 本基金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具 体按照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的约定为准 ; 本基金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认购的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 万元,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 万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 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不受上述限 制 。


信达澳银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 9、销售 机构对 申请的 受理并不 表示对 该申请 的成功确 认,而 仅代表 销售机 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 登 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 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 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 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0、 本公告仅对 “ 信达澳 银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发售的有关事项和 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人欲了解 “ 信达澳银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的详细情 况,请详 细阅读 2017 年 11 月 28 日刊登在《 证券 日报》上的《信达澳银安益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 、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在本公司网 站(www.fscinda.com )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网站(www.psbc.com )上 发布。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 解 基 金 发 售 相 关 事 宜 。


12、 在募集期间, 各代销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 具体网点名单及 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有关公告, 或拨打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 咨询, 具体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本公司在募集期间内还可能增加新的 代销机构, 投资人可留意 本公司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 询。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 风险提示: 证券投 资基金 (以下简称 “基金 ” ) 是一种长期投资 工具, 其 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 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者购买基金, 既 可能按其持 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获得基金 投资收 益,亦 承担基金 投资中 出现的 各类风险 ,包括 :因政 治、经济、 社 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等。 本基金投资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信达澳银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3 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 由于不能公开交易, 一般情况下, 交易不活跃, 潜在较大 流动性风险。 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 受市场流动性所限, 本基金可能无法 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 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 债券型 基金, 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和 混 合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等风险的品种 。 投资 有风险, 投资者认 (申) 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 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 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 本基金在募集期 内按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按 1.00 元面值购买 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 诚实信 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 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 基 金 管理 人 提醒 投 资者 基 金 投资 的 “ 买者 自负 ” 原 则 ,在 做 出投 资决 策 后 ,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15、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二 、 本 次 份 额 发售 基 本 情 况


(一)基金名称


指信达澳 银安 益纯债 债 券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基 金代码 :004838 , 基金 简称: 信达 澳银 安益纯债)


(二)基金类型与运作方式


契约型、 开放式 基金 (三)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 元


(四)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达澳银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4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 号阿里巴巴大厦 N1 座第8 层和第 9 层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联系人:王丽燕


直销电话:0755-82858168/83077068


传真电话:0755-83077038


客服热线:400-8888-118/ 0755-83160160


客服传真: 0755-83077039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2、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 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 金或变更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五)份额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 时间自 2017 年 12 月 1 日至 2018 年 2 月 28 日 止。 本基金 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 个月, 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公司可根据基金 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 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通过 信 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进行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六)基金的认购 方式与费用 1、基金份额面值:本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2、认购费率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 认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 费率按认购金额采用比 例费率,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费率表 如下: 认 购金 额 (M ) 认 购费 率 M<100 万元 0.6% 100 万元 ≤M <200 万元 0.4% 200 万元 ≤M <500 万元 0.2% M≥500 万元 每笔1000 元 信达澳银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5 注:M 为认 购金 额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基金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 全额预缴的原则, 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 额。其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 包括基金份额的份数)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某投资者投资 5,000 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假定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 间产生的利息为 3 元,认购费率为 0.6% ,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1 +0.6%)=4,970.18 元


认购费用=5,000-4,970.18=29.82 元


认购份额=(4,970.18 +3)/1.00=4,973.18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000 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 假定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 生 的利息为 3 元,认购费率为 0.6% ,则得到 4,973.18 份基金份额。 (七) 认购金额 的限制 1、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在募 集期内 ,投资 者可多次 认购, 如本基 金单个投 资人累 计认购 的基金 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 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 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 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的限制进行调整, 具体限 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3、 认购最低限额 (1)本基 金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信达澳银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6 具体按照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的约定为准; (2) 本基金直销机构 销售网点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 万 元, 追加 认 购的最低金额为1 万 元。 (3)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单笔 认购最低金额为不受上述限制。 4、 基金 管理人 可根据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和 市场情况 ,调整 认购的 数额限 制, 基金管理人 应于调整前 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 公告。 三 、 个 人 投 资 者的 开 户 与 认 购 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 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7:00 (17:00 以后的认购申请于下一发售日提 交;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客户申请)。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和基金交易账户时须提交的材料 (1 ) 本 人 有效 身 份 证件 原 件 ( 包 括居 民 身 份证 、 户 口 本 、警 官 证 、文职 证、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等) 及复印件; 如委托 他人代办, 还需提供 投资者本人 当面签字确认或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指定的 银行储蓄 账户(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开户 申请表(个人版) 》 (一式两份) ; (4)提供签字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 (5)提供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 (6)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自然人) 》 ;


(7) 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军人、 武 装警察无需填写此声明文件) ; (8 ) 认 购 本基 金 的 个人 投 资 者 需 使用 直 销 机构 制 作 的 账 户和 交 易 业务申 请表等有关文件, 或者从 本公司网站(http://www.fscinda.com) 上下载有关文 件,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注: 其中指定的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 分红、 退款信达澳银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7 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 为同一身份 。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一式两份) ;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 个 人 投 资 者 办 理 认 购 前 应 将 足 额 认 购 资 金 通 过 银 行 转 账 汇 入 本 公 司指定的在 中国建设 银行、工商银行或招商银行开立的直销 资金清算账户 :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20153270005250948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 银行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105584000683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0000324292001517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102584003247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173890086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泰然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308584001483 5、注意事项 (1)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 可于 T+2 日后 ( 包括 T+2 日, 如遇非 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 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 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基金成立后,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2)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 可于 T+2 日后 ( 包括 T+2 日, 如遇非 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 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 或通过本公司 客户服务、 公司网站查询。 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柜 台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 (3) 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信达澳银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 投资人可以使用银行转账等付款方式进行认购交款, 但本基金管理人不接 受现金缴款或现金汇款等付款方式进行的认购。 因现金缴款或现金汇款导致认 购失败带来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应在 “汇款人 ” 栏中填写其在信达澳银直销柜台 开立基金账户时登 记的名称; 投资者应在 “汇款备注 ” 栏中准确填写其在信达澳银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 户时的名称或交易账号, 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 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公司网上直销 交易 平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注意事项 个 人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上 直销 交 易 平 台 办 理 本 基 金 的 开 户 和 认 购 业务,但认购金额会受相关银行卡单笔认购金额和日交易金额限制。 目前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如下所示 (本公司可以在发 售期间增加支持网上直销业务的银行卡,并将不再另行公告) : 建 设 银 行 借 记卡 、 招 商银 行 借 记 卡 、农 业 银 行借 记 卡 、 广 发银 行 借 记卡、 兴业银行借记卡、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 中信银行借记卡、 交通银行借记 卡、 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 中国银行借记卡、 光大银行借记卡、 邮储银行借记 卡 、 平 安 银行 借 记卡 、民 生 银 行 借记 卡 、华 夏银 行 借 记 卡、 上 海银 行借 记 卡 、 北京银行借记卡。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 7×24 小时受理 (17:00 以后的认购申请 于下一发售日提交; 周六、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 期间的认购 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 2、开户及认购程序 持有上述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 司网站办理开户手续, 并 通过本公司网上 直销 交易平台进行本基金的认购。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 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 直销 交易平台网址: https://trade.fscinda.com/etrading/account/login/init 本公司网上直销 交易咨询电话:400-8888-118 信达澳银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9 (三)其他销售机构 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 机 构 的 开 户 与 认 购 程 序 以 各 销 售 机 构 的 规 定 为 准 。 四 、 机 构 投 资 者的 开 户 与 认 购 程序 (一) 本公司直销 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1 ) 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及经办人签字的 《开户申请表 (机构 版) 》 (一式两份) ,请见附件; (2 )提 供填 妥并 加盖公 章 及经 办人 签字 的《投 资 者基 本信 息表 (产品 ) 》 或《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 》 ; (3 ) 加盖公章且是最新年检过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书、 税务登记证、 组 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4 )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 )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6 ) 金融机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开展金融业务相关资格证明以及机构登记 证明材料; (7 ) 提供加盖公章的预留银行账户 《开户许可证》 或 《开立银行账户申请 表 》 开户 证明 的复 印件, 保 险产 品、 企业 年金或 券 商集 合资 产管 理计划 等 需 提 供加盖公章的产品托管账户证明; (8 )填妥并盖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 (一式三份) ,请见附件; (9 )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 《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一式两份) , 如有 两个以上的授权经办人且授权范围不同的,须分开授权,请见附件; (10 )提供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请见附件; (11 ) 填妥并签字加盖预留印鉴章的 《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一份,请见附件; (12 )填 妥并 加盖 公 章及 经 办人 签字 或签 章 的《 开 放式 基金 传真 交 易协议 书》 (一式两份) ,请见附件; (13 ) 填妥并签字的 《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政府机构、 国际组织、 中 央 银行 、金 融机 构或者 在 证券 市场 上市 交易的 公 司及 其关 联机 构,以 及 事 业信达澳银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0 单 位 、军 队、 武警 部队、 居 委会 、村 委会 、社区 委 员会 、社 会团 体等单 位 无 需 填写此声明文件) 、 《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如有, 具体见 《机构税收 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说明) ; (14 )如 有控 股股 东 或实 际 控制 人的 ,须 提 供加 盖 公章 的控 股股 东 或实际 控制人信息,如无,请在开户申请上选择无; (15 ) 如 是 保险 产 品 、企 业 年 金 或 券商 集 合 资产 管 理 计 划 等机 构 投 资者, 除以提供以上文件外, 还需提供相应监管部门的批复函文件, 并加盖投资管理 人公章; (16) 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使用直销机构制作 的账户和交易业务申 请表等有关文件, 或者从 本公司网站(http://www.fscinda.com) 上下载有关文 件,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经 本基金管理人确认同意的,机构投资者也可使用自行设计的直销业务表格。 注: 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 分红、 退款的 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 同一身份。 4 、 机 构 投 资者 办 理 认购 申 请 时 须 提交 填 妥 并加 盖 预 留 印 鉴的 《 开 放式基 金 交 易 业 务申 请 表 ( 一式 两 份 ) 》及 加 盖公 章的 授 权 经 办人 有 效身 份证 件 复 印 件 。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 机 构 投 资 者 办 理 认 购 前 应 将 足 额 认 购 资 金 通 过 银 行 转 账 汇 入 本 公 司指定的在 中国建设 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清算账户: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20153270005250948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 银行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105584000683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0000324292001517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102584003247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达澳银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1 银行账号:8173890086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泰然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308584001483 6、注意事项 (1)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 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确 认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公司网站查询。 基金成立后, 本公司将 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2)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 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认 购接受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公司网站查询。 认购份额确认结果 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公 司网站查询。 (3)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 投资人可以使用银行转账等付款方式进行认购交款, 但本基金管理 人 不 接 受 现金 缴 款 或现金 汇 款 等 付款 方 式 进行的 认 购 。 因现 金 缴 款或现 金汇款导致认购失败带来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B 投资者应在 “汇款人” 栏中填写其在信达澳银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 户时登记的名称; C 投资者应在 “汇款备注” 栏中准确填写其在信达澳银直销柜台开立 基 金 账 户 时的 名 称 或交易 账 号 , 因未 填 写 或填写 错 误 导 致的 认 购 失败或 资金划转错误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二) 其他销售机构 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机构投资者在 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 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 认 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利息的具体金额, 以本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信达澳银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2 六、退款事项 (一) 基金发行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大于其认购申请金额的,直销机构按认购申请 表填写金额办理; 或投资人 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认购申请表, 若不重新提 交的,余下金额作退款处理。 (二) 投资人的无效认购资金, 将由直销机构、 代销机构于本基金募集结 束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 募集失败 在募集期结束后, 如果本基金募集份额总份额小于 2 亿份、 募集资金金额 少于2 亿元人民币而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少于 200 人, 则本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 届时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将投资人缴纳的 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投资人。 七、 基 金 的 验 资与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 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 由基金管理人 委 托 具 有 证券 从 业资 格的 会 计 师 事务 所 对认 购资 金 进 行 验资 并 出具 验资 报 告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 (基金募集 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同时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基金管理人将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并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 》 生 效 事 宜 予 以 公 告 。信达澳银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3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 人 应 当 承 担 下 列 责 任 :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 期 活期存款利息 ; 3、如基 金 募集 失败,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及 销售 机构不 得请求 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八、 本 次 份 额 发售 当 事 人 或 中 介机 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 省 深 圳市 南 山 区 科 苑南 路 ( 深圳 湾 段 )3331 号阿 里巴 巴 大 厦 N1 座第8 层和第9 层 办公地址: 广东 省 深 圳市 南 山 区 科 苑南 路 ( 深圳 湾 段 )3331 号阿 里巴 巴 大 厦 T1 座第8 层和第9 层 法定代表人: 于建伟 邮政编码:518054 电话:0755-83172666 传真:0755-83196151 联系人: 郑妍 客服热线:400-8888-118/0755-83160160 客服传真:0755-83077039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A 座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信达澳银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4 成立时间:2007 年 3 月 6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10.3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6 〕484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09 〕673 号 联系人:王瑛 联系电话:010 -68858126 (三)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 省 深 圳市 南 山 区 科 苑南 路 ( 深圳 湾 段 )3331 号阿 里巴 巴 大 厦 N1 座第8 层和第9 层 办公地址: 广东 省 深 圳市 南 山 区 科 苑南 路 ( 深圳 湾 段 )3331 号阿 里巴 巴 大 厦 T1 座第8 层和第9 层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电话:0755-83172666 传真:0755-83077035 联系人: 刘玉兰 (四) 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 山区科苑南路 (深圳湾 段)3331 号阿里巴巴 大厦 N1 座 第8 层和第9 层 办 公 地 址 : 广东 省 深 圳市 南 山 区 科 苑南 路 ( 深圳 湾 段 )3331 号阿 里巴 巴 大 厦 T1 座第8 层和第9 层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电话:0755-82858168/83077068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王丽燕 (五) 代销机构 本 基 金 的 代 销 机 构 的 相 关 情 况 详 见 本 公 告 第 二 章 “ 本 次 份 额 发 售 基 本 情信达澳银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5 况 ”的第(四)款的第 2 条“代销机构 ”部分。 (六)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 、 徐莘 (七)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01-1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01-12 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 昌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 昌华、高鹤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11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