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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信聚福(000583)

江信聚福: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的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江信聚福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转换的业 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1月28日 
1 公告基 本信息 
基金名称 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江信聚福 
基金主代码 000583 
基金运作方式 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5 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 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 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江信聚 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7年12 月1日 
赎回起始日 2017年12 月1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7年12 月1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7年12 月1日 
注:(1) 江信聚 福定期 开放债券 型发起 式证券 投 资基金以 下简称 “ 本基 金 ”。 






(2) 本次仅 开放申 购、赎回 、转换 业 务, 不 开放定期 定额投 资业务 。 2 日常申 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 间





(1)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基金以6 个月为一个封闭期, 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 第一个工作日 (含该日) 起进入开放期, 开放期为10个工作日, 期间可以办理申购、 赎 回、转换业务。本基金的第一个开放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的对日(含该 日),本基金其他开放期起始日均为前一开放期起始日后6个月的对日(含该日),遇 节假日顺延。





(2) 本次开放期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7 年12月14日, 本基金在此期间接受投资者 申购、 赎回、 转换申请 , 申 购、 赎回、 转换的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 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基金自2017 年12月15日起进入下 一个封闭运作周期,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3 日常申 购业务 3.1 申 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江信基金电子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10元, 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 元; 在江信基金直销柜台的首次最低申购金 额为人民币1000元, 每笔追加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申 购, 单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 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元, 实际 操作中,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 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 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 万 0.60%


100万≤M<300万 0.40% 300万≤M<500万 0.20% M≥500 万 1000元/笔 注:投资 者在申 购本基 金 份额时, 收取申 购费用 , 申购费率 随申购 金额增 加 而递减; 投资人 可 以多次申 购本基 金,申 购 费用以每 笔申购 申请单 独 计算费用 。 3.3 其 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因红利再投资 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 回业务 4.1 赎 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2)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 基金余额不足5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 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5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 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 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所示: 持有期间 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又赎回的份额 1.5%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后续开放期 赎回的份额 0% 4.3 其 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 换业务 5.1 转 换费率





(1)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认)购费补差费两部分构成, 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认)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1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基 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则收取该基 金的赎回费用。





2 )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认)购费补差:





转入基金时, 从申 (认) 购费用低的基金 向申 (认) 购费用高的 基金转换时, 每次 收取申 (认) 购补差费用; 从申 (认) 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 (认) 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 时, 不收取申 (认) 购 补差费用。 申 (认) 购 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 转入基金的申(认)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3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换申请人承担。





4 )上述基金的赎回费及申(认)购费的费率请详阅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 律文件。





(2)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转出净额×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 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转换金额及转换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 2 位,具体结果以注册 登记机构登记的数值为准。 5.2 其 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公司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 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涉及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基金仅为本公司管理且在同一注册登 记机构处登记过户的基金。基金转换申请仅适用于同一基金账户于同一销售机构发起, 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申请转出和转入的基金的销售。





(3) 投资人仅能申请办理相同收费模式下基金代 码的转换, 即"前端收费转前端收 费、后端收费转后端收费",不能将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转换为后端收费模式 基金代码的份额, 或将后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转换为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 额。





(4) 不收取申 (认) 购费的基金份额不能转换出为收取申 (认) 购费的基金份额。





(5)投资人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 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6)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优先转出,份 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





(7)基金转换后 ,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 始计算。





(8) 转换费用的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 即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 按照分笔计算 各笔的转换费用。





(9)对于基金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次分红权益, 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该次分红权益。





(10) 本公司后续可在法律法规和基金法律文件规定范围内, 对本业务规则进行调 整及补充。





(11)本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开通情况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 基金销 售机构 6.1 场 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 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2001-A





成立日期:2013 年1月28日





电话:400-622-0583





(2)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1 )江信基金公司网站:www.jxfund.cn





2 )江信基金微信服务号(名称:江信基金,微信号:jxfund )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以及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 转换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 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本公司网站 (www.jxfund.cn )查询。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 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山 东) 有限责任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蚂蚁 (杭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日发资产管理 (上海) 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 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 公司、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 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 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斧 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路财富 (北京) 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盈 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日常申购、 赎回、 转换等业务。 若增 加新的直销网点或者新的代销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人留意。


6.2 场 内销售机构





无。 7 基金份 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 公告的披露安排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在基金开放期内,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 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8 其他需 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为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该日)至6个月的对日(不含该日),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取封 闭运作模式, 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 赎回、 转换本基金。 第一个封闭期结 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 (含该日) 进入开放期, 开放期为10个工作日, 在此期间, 投 资人可以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份额。








(2)本次开放期为2017年12月1日--2017 年12月14日,即在2017 年12月1日--2017 年12月14日期间本基金接受申购、 赎回、 转换申请, 并自2017年12 月15日起不再接受申 购、 赎回、 转换申请,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期内的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内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的申请。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 说明。 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仔细阅读 《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4)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xfund.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 统一客服热线400-622-0583。








(5)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 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 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6)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开展基金申购的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申购费率为准。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