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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鼎实债券A(004054)

华夏鼎实债券:第二次分红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华 夏鼎 实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第二次 分红 公告 
公 告送 出日期 :2017 年 11 月 27 日 
 
1 公 告基 本信息 
基金名 称 华夏鼎 实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简 称 华夏鼎 实债 券 
基金主 代码 004054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7 年 6 月 15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华夏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 《 华夏鼎实债
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 《 华夏鼎 实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 
收益分 配基 准日 2017 年 11 月 22 日 
有关年 度分 红次 数的 说明 本次分 红为 2017 年 度的 第 2 次 分红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华夏鼎 实债 券 A 华夏鼎 实债 券 C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004054 004055 
截 止 基准 日下 属 分级 基
金的相 关指 标 
基 准 日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单 位 : 人
民币元 ) 
1.0076 1.0072 
基 准 日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可供分 配利 润 (单 位:
人民币 元) 
11,440,957.38 4,762.49 
截 止 基 准 日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分 红 比 例
计 算 的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应 分 配 金 额 ( 单 位 :
人民币 元) 
2,288,191.48 952.50 
本次下 属分 级基 金分 红方 案 ( 单位:元/10 份基
金份额 ) 
0.016 0.015 
注: 《华 夏鼎实 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 合同 》 约定 , 在符 合有关 基金分 红条 件的前 提下,
本基金 每年 收益 分配 次数 最多 为 12 次, 每次 收益 分 配比例 不得 低于 该次 可供 分配利 润 的 20% 。
截止基准日 ,按照 基金合 同约定的分 红比例 计算 的 华夏鼎实债 券 A 应分 配 金额为 2,288,191.48
元,华 夏鼎 实债 券 C 应 分 配金额 为 952.50 元 。 
2 与 分红 相关的 其他 信息 
权益登 记日 2017 年 11 月 30 日 
除息日 2017 年 11 月 30 日 
现金红 利发 放日 2017 年 12 月 1 日 
分红对 象 权益登 记 日 在本 公司 登记 在册的 本基 金全 体基金 份 额持有 人。


2 红利再 投资 相关 事项 的说 明 选 择 红 利 再 投 资 的 投 资 者 其 现 金 红 利 转 换 为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NA V ) 确 定日 为 2017 年 11 月 30 日 , 该 部分 基 金份额 将 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 直接 计入 其基 金账户 ,投 资者 可自 2017 年 12 月 4 日起 查询、 赎回 。 税收相 关事 项的 说明 根据财 政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的财 税[2002]128 号 《财 政部、 国家 税务 总 局 关 于 开 放式 证 券 投资基 金 有 关 税 收问 题 的 通知》 及 财 税[2008]1 号 《 关于 企业 所得 税若 干 优惠政 策的 通知 》 的规 定 , 基金向 投资 者分 配的基 金利 润, 暂不 征收 所得税 。 费用相 关事 项的 说明 本基金 本次 分红 免收 分红 手续费 和红 利再 投资 费用 。 注: 选 择现 金红 利方 式的 投资者 的红 利款 将 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自 基金 托管 账 户划出 。 3 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 项 3.1 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权益。 3.2 投资者通过 任一销售机 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 分红方式变更申请, 只对 投资者 在 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 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 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分别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 各 销售 机构交易账户 逐一提交变更 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www.ChinaAMC.com ) 或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6666) 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 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 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 (不 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 以 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 华夏鼎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 各代销机构信 息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一览表》进行查阅。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一 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