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金泰: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国 泰 金 泰 灵 活 配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开 放 申 购 、 赎回 业务的公告 国泰金泰 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以下 简称“本 基金” )由国 泰金泰 平衡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以下 简称“ 金泰平 衡” )变 更注册 而来。 此次变更注 册事项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1111 号 文批复 ( 《关于准予国泰金泰平衡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 ) , 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 自 2017 年 10 月 17 日起至 2017 年 11 月 20 日 17:00 止金泰平衡以通讯方式召开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 ) 。 根据 《国泰金泰 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 自 2017 年 11 月 21 日起, 由 《国泰金 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而成的 《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基金 合同》 生效,原 《国泰 金泰平 衡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合同》 同日起失效。 金泰平衡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起暂停了申购、 赎回业务, 本基金将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起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购、赎回费用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 销售服务费及赎回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 其中, 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代码:519020) ; 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 申购费,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代码:519022) 。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 由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财产。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 M (元) 申购费率 M <50 万 1.50% 2 50 万≤M <200 万 1.20% 200 万≤M <500 万 0.80% M ≥500 万 1,000 元/ 笔 2、赎回费用 (1 )赎 回费用 由赎回 基金份额 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承担 ,在基 金份额 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应归入基金财产, 其 余用于支付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限少于 7 日的 A 类 基金份额持 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2 )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N <7 日 1.50% 7 日≤N <1 年 0.50% 1 年≤N <2 年 0.20% N ≥2 年 0.00%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份额持有时间(N ) 赎回费率 N <7 日 1.50% 7 日≤N <30 日 0.50% N ≥30 日 0.00% (注: 投资人申购所得的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 起计算。 ) 二、申购、赎回场所 投资人可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渠道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 投资人办理场内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并经上海 证券交易 所和中 国证券 登记结算 有限责 任公司 认可的上 海证券 交易所 会员单位。 投资人需使用上海证券账户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3 投资人办理场外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场所包括 本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其 他场外销售机构,投资人需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办理场外申购、赎回业务。 三、 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原金泰平衡 的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 、 赎回业务 , 具体 销售机构名单详见 本 基金管理人发布的金泰平衡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 如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调整,本 基金管理人 将及时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 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基金时 应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 了解本基金 的详情情况,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