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岁月鎏金:关于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国开泰富基金管 理有 限责任公司 旗下岁月 鎏金 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金 可能 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 形的 提示性公告 公告送 出日 :2017 年11 月22 日 根据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资 基金 法》 、 《公 开募 集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 管理 办法》 、 《 国 开泰富 岁月 鎏金 定期 开放 信用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合 同》 (以 下简 称 “ 基 金合同 ” ) 的有 关规定 ,国 开泰 富岁 月鎏 金定期 开放 信用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以 下简 称“ 本基金 ” ) 可能 触发基 金合 同终 止情 形, 现将相 关事 项提 示公 告如 下 : 一、本 基金 基本 信息
基金 名称 :国 开泰 富 岁月鎏 金定 期开 放信 用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国开 岁月 鎏金 定开信 用债
基金 运作 方式 :契 约 型开放 式。 本基 金以 定期 开放的 方式 运作 ,即 本基 金以封 闭期 和 开放期 相结 合的 方式 运作 。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3 年12 月 23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国 开泰 富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 公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交 通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二、可 能触 发基 金合 同终 止的情 形说 明 根据 《 基金 合同 》 “第 五部 分 基 金备 案” 之 “三 、 基 金存续 期内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数 量 和资产 规模” 及 “第 十九 部分 基金 合同 的变 更、 终 止与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之 “二、 《基 金合 同》的 终止 事由 ” 的约 定 : “3、 如在 本基 金任 一开 放 期到期 日日 终出 现如 下情 形,本 基金 合同 将终 止并 根据本 部 分的约 定进 行基 金财 产清 算,而 无需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 (1) 基金 资产 净值 低于 5000 万元 ; (2)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数 量 少于 200 人; (3) 前十 大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持有 本基 金 90% 以 上份 额。” 本基金 最近 一个 开放 期自 2017 年11 月 23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3 日 止。 若截 止该开 放 期最后 一日 (即 2017 年 12 月 13 日) 日终 ,本 基 金出现 触发 基金 合同 终止 的上 述情 形, 本基金 合同 将按 照基 金合 同的约 定履 行基 金财 产清 算程序 ,无 须 召 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
三、其 他需 要提 示的 事项 1、根 据基 金合 同约 定, 基 金管理人 仅在 特定 的开 放期 办 理申 购、 赎回 和转 换等 业 务, 在基金 合同 约定 的开 放期 之外的 日期 不办 理基 金份 额的申 购、 赎回 和转 换等 业务。 根据 基金 管理 人2017 年11 月18 日 发布的 《国 开泰 富岁 月鎏 金定期 开放 信用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开 放期办 理申 购 、 赎 回及 转换 业务公 告》 , 本基 金最 近一 个开放 期为 2017 年11 月23 日至 2017 年12 月13 日 , 因此 若本 基金合 同发 生终 止情 形, 开放期 结束 后本 基金 将不 再开放 申购 、 赎 回和转 换等 业务 。 2、若 本 基金 合同 终止 , 基 金管理 人将 根据 相关 法律 法规 、 基 金合 同等 规定 成 立基金 财 产清算 小组 ,履 行基 金财 产清算 程序 。 3、因 本基 金持 有丹 东港 集 团有限 公 司2014 年 度第 一 期中期 票据 (债 券简 称:14 丹东 港MTN001 ;债 券代 码:101473011), 丹东 港集 团有 限公司 回售 违约 未支 付本 金 ,本 金兑 付 仍存在 较大 不确 定性 。 因 此, 在 触发 基金 合同 终止 时, 如 因持 有该 债券 暂时 无法变 现的 , 基 金将可 能无 法及 时完 成全 部资产 清算 , 且基 金资 产在 该债券 变现 处置 过程 中亦 可能进 一步 产 生收益 或损 失。 本基 金将 选择先 以已 变现 基金 资产 为限进 行清 算分 配, 待本 基金持 有 该 债券 变现后 , 将 实际 变现 金额 按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持 有的 基金份 额比 例分 配给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 具 体事宜 ,届 时以 基金 管理 人 公告 为准 。 4、 投 资者 欲了 解本 基金 的 详细情 况, 请认 真阅 读本 基 金基金 合同 及本 基金 招募 说明书 , 投资者 可通 过以 下途 径咨 询: 基金管 理人 网站 :www.cdbsfund.com
客户服 务热 线:010-59363299 5、本 公告 解释 权归 国开 泰 富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 公司 所有。 风险提 示 : 本 公司承 诺以 诚实信 用 、 勤 勉尽责 的原 则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财 产, 但不保 证基 金 一 定盈利 , 也 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投 资人 应认 真阅 读拟 投资基 金的 公告 信息 及 《 基金合 同》 、 《招 募说明 书》 等 法律 文件 , 了解所 投资 基金 的风 险收 益特征 ,并 根据 自身 情况 购买与 风险 承 受能力 相匹 配的 产品 。 特此公 告。 国开泰 富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司 二〇一 七年 十一 月二十 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