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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50(510800)

上证50: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建信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 管理人 :建信 基金管理 有限责 任 公司 
基金托管 人: 中 国 银河证券 股份有 限 公司 
 
 建信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目


录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 6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 9 三、投资者开户 ................................................................................................ 12 四、网上现金认购程序 .................................................................................... 13 五、网下现金认购程序 .................................................................................... 14 六、清算与交割 ................................................................................................ 16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17 八、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18 建信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3 【重要 提示】 1. 建信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2017] 1188 号文注册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 2. 本基金是 交易型开放式、股票 型基金。 场内简称: 上证 50;基金认购代码:510803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 本公 司” )。 4. 本基金的托管人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 本基金的 基金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6.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 和 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 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 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 机构利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 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 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 其指 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认购。 7. 本基金 自 2017 年 11 月 27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5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销售机构发售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 认购 和 网下现金认购 两种方 式。 其中, 网上现金认 购的发售日期为 2017 年 12 月 13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5 日;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17 年 11 月 27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5 日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 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 及时 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 8. 本基金募集对象 为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可 投 资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 基金账户(以下简称“ 上海证券账户”)。 上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证 券 投 资基 金 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 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 交易,如投资人需要参 与基 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建信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4 10. 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 目标 上限。 11.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 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 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12.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 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 份额须为 1,000 份或 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 基金管 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 超过部分须为 1 万份的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 限。 13.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 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 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 登记 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 效并正式发布生效公告 后第 二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4.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阅读 《 建信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5. 销售机构 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 网点名称、 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 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 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6. 在募集期间, 除本公告所列示的 销售机构外, 如出现增加 销售机构 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7.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 请拨打本公司 全国统一 客户服 务电话(400-81-95533 ,免长途通话费用) 咨询购买相关事宜。 18.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 单,报上海证 券 交 易 所, 经 有 关 部 门 认 可 后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公 告 。 本基 金 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 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者 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 市场 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 ,须转 托 管 到 本 基 金 的申 购 赎回代理券商。 20. 风险提示 建信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5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 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 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基金 ” ) 是 一 种 长 期 投 资 工 具 , 其 主 要 功 能 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 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 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 储蓄 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 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 能按 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 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 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 的损 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 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 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 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 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 混合 基金、债券基金、货币 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 基金 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 ,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 风险。一般来说,基金 的收 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 担的风险也越大。 由 于本 基 金 是 交 易 型 开 放 式指 数 基金,特定风险还包括 :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 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 险 、 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 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 标 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 基金 份 额 二 级 市 场 交 易 价格 折 溢 价 的 风 险 、 基 金份 额 参考净值决策和基金份 额参考净值计算错误的 风险 、 退市风险 、 投 资人 申 购失败的风险 、 投 资 人赎 回 失 败 的 风 险 、 基 金份 额 赎 回 对 价 的 变 现 风险 、 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操作风险等。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 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 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 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 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 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 金投 资的“ 买 者 自 负 ” 原 则 , 在 做 出 投 资 决 策 后 , 基 金 运 营 状 况 与 基 金 净 值 变 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 本 基 金指 定 销 售 机 构 购 买 和 赎回 基 金 , 基 金 销售机构 名单详见本公告相关部分。 建信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6 一 、本 次募 集基 本情 况 (一) 基金名称 建信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 场内 简称及基金认购 代码 场内简称: 上证 50 基金认购 代码:510803 (三) 基金运作方式和类 型 交易型开放式,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 基金份额 初始面值 (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六)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 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 基金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名称:中国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联系人: 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客户服务电话: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建信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7 2、网上现金 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包括具有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 得基金代销资格的 上 交所 会 员 可 通 过 上 交所开 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 3、网下现金发售机构 建信基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公 司 、 渤 海 证 券 股 份 有限 公 司 、光大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 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 万宏 源证券有限公司、信达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中国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 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 发售代理机构 。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八 )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 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本基金的募 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 发 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自 2017 年 11 月 27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5 日通过基金管理 人指 定的销售机构发售 。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 和网下现金认购 两种方式。 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17 年 12 月 13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5 日; 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17 年 11 月 27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5 日。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 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 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 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 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 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 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 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 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 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 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 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 募集建信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 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 实际情况可在募集期限 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 时间。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 满足基金备案 条 件 , 基金 管 理 人 应 当 承 担 下 列 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 投资 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 银行同期活期 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 发售代理 机构不得请 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 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 一切 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建信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9 二 、认 购方 式与 相关 规定 (一 ) 认购方式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 和网下现金认购 两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 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 的发售代理机构利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 人通过基金管 理 人 及 其指 定 的 发 售 代 理 机 构 以 现金进行认购。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 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 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者按基金 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 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 额的 认购。基金管理人、发 售代理机构接受的认购 方式、办理基金发售业 务的 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名 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 际情况增减、变更发售代理机构,并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 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 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 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 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 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 (二) 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 认购本基金 , 按 每 笔 认购 份 额 确 定 认 购 费 率 , 以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 算费用 。 基 金 投 资 人 认购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时 收取 认 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M ) 认购费率 M <50 万份 1.0% 50 万 份≤M<100 万份 0.5% M≥100 万份 每笔 1000 元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 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登记等 发售期间发生的各项费 用。基金管理人办理网 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 所示建信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10 费率收取认购 费 用 。 发售 代 理 机 构 办 理 网 上 现金 认 购 、 网 下 现 金 认 购时 可 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三) 认购费用计算公式 (1)网上现金认购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 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 (1+佣金比率 )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 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现金方式认购 1,000 份本基金, 假 设 该 发 售 代 理 机 构 确 认 的 佣 金 比 率 为 1% , 则 需 准 备 的 资 金 金 额 计 算 如 下: 认购佣金=1,000×1% =10 元 认购金额=1,000×(1+1% )=1,010 元 即: 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现金方式认购 1,000 份本基金, 假 设 该 发售 代 理机 构 确认 的 佣 金比 率 为 1% ,该 投 资 人需 准 备 1,010 元资 金,方可认购到 1,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网下现金认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 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 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 (1+认购费率 )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 面值 认购费用由基 金管理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 1,000,000 份,认购费率为 0.5% ,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 100 元,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0×0.5%=5,000 元 认购金额=1,000,000×(1+0.5% )=1,005,000 元 该投资人所得认购份额为: 建信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11 净认购份额=1,000,000+100/1.00=1,000,100 份 即,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 1,000,000 份,认购费率为 0.5% , 假 定 认 购 金 额 产 生 的 利 息 为 100 元 , 则 该 投 资 人 的 认 购 金 额 为 1,005,000 元,可得到 1,000,100 份基金份额。 (四) 认购方式和认购限 制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 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 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 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 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 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 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 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 额须为 1,000 份或其 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 金管理 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 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以上 (含 5 万份) , 超过 部分须为 1 万份的 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五)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 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 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 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 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 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 的记 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 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 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 认购 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 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 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 资人 基金份额。 建信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12 三、 投 资者 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 账 户 或 证 券 投 资 基 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账户” ) 。 已有上海 证券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上海证券账 户 的 投资 人 , 需 在 认 购 前 持 本人 身 份 证 到 中 国 证 券 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 构办理上海证券 账 户 的开 户 手续。有关开设上海 证券 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 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 细咨 询有关规定。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 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 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 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 人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 、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 交易所 A 股账户。 ②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2 个工 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人已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如投资 人 未 办 理 指 定交 易 或 指 定 交 易 在 不 办理 本 基 金 发 售 业 务 的 证 券公司, 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②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 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 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 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1 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人则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建信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13 四 、网 上现 金 认购 程序 (一) 认购时间 2017 年 12 月 13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5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 (周 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 (二) 认购限制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 额申请。 单一账户每笔 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 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 购份额不设上限。 (三) 认购手续 (1)开立 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上海 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 认购资金。 (3) 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 电话 委托、 磁卡委托、 网上委托 等方式申报认购 委托 , 可多次申报, 不可撤 单, 申报一经确认, 认 购资金 即被冻结。 建信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14 五 、网 下现 金 认购 程序 (一) 认购时间 2017 年 11 月 27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5 日 9:30-11:30 和 13:00-17:00 (周 六、 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 认购的,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二) 认购限制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 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 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 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 额须为 1,000 份或其 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 金管理 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 ),超 过部分须为 1 万份的整数倍。 投资人可多次认购, 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三) 认购手续 1、直销机构 (1) 认购时间: 基金 份额发售日,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确 定。 (2) 认购手续: 投资 人到基金管 理人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 的认购手续: 1) 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2) 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 复印件;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 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 发的 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 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法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 身份 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印 鉴卡一式二份; 3) 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个人 及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 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 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 件与 其开立该上海 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上海 证 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证 件一致; 4) 投资者填写认购申请单, 机构投资者还须经办人签字并加盖预留印建信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15 鉴; 5) 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 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4)注意事项: 1) 投资人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 账户,而需使用 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 户卡。 2) 投资者应在 “汇款人” 栏中填写其开立 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 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3) 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 息。 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 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 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 理 章 的 汇 款 单 据 传 真 至 建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直 销 中 心 。 传 真 号 码 : (010)66228801 。 2、发售代理机构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 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 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 开立上海 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 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 办理指 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 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 ,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 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 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建信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16 六 、清 算与 交割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 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 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 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 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 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 的记 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 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 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 认购 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 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 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 资人 基金份额。 本基金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登 记。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 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 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 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建信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17 七 、基 金的 验资 与基 金合 同的 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 条件下,基金 管 理 人 依据 法 律 法 规 及 招 募 说 明书 可 以 决 定 停 止 基 金 发售 , 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 满足基金备案 条 件 , 基金 管 理 人 应 当 承 担 下 列 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 投资 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 银行同期活期 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 发售代理 机构不得请 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 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 一切 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建信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18 八 、有 关当 事人 或中 介机 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 许会斌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 金字[2005]158 号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成立时间:2007 年 1 月 26 日 注册资本:101.37 亿元人民币 (三) 发售协调人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联系人: 辛国政 电话:010-83574507 (四) 网下现金销售机构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建信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19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 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代理销售机构 (排序不分先后): 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 霍达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 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3)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4)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 :95538 建信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20 网址:www.qlzq.com.cn 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客服电话 :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8) 中国银 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客服电话: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0)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 疆 维 吾 尔自 治 区 乌 鲁 木 齐 市 高 新区 ( 新 市 区 ) 北 京 南 路 358 号大成国家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建信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21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12) 平安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306 号荣超大厦 16-20 楼 法定代表人: 詹露阳 客服电话 :95511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五 ) 网上现金发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排序不分先 后 ):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高华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 券有 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 瑞证券有限公司、长城 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 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川 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 创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 北证券股份有 限 公 司 、东 方 花 旗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东 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 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 份有 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国开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国融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 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 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恒泰长财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建信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22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 有限 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华菁证券有 限公 司、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 券股 份有限公司、瑞信方正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 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 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 承销 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申 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首 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五矿证券有限 公 司 、 西部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西 藏 东 方 财 富 证 券 股 份有 限 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 券有 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 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德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 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 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证券金 融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 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 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 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中 天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 责任公 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中邮证券 有限 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 得基金代销资格的 上 交所 会 员 可 通 过 上 交所开 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 具体名单可在 上交所网站查询, 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六 ) 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建信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23 法定代表人: 周明 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七 ) 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联系人: 陆奇 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8600 经办律师: 黎明、陆奇 (八 )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中国 (上海) 自 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 沈兆杰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陈熹 建 信基 金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 二 〇一 七年 十一月 二十 二日 建信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