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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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富 通瑞 益 债券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清 算 报告
基 金管 理人: 海富 通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基 金托 管人: 交通 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清 算报 告出具 日期 : 二〇 一七 年九月 二十 九日
清 算报 告公告 日期 :二〇 一七 年十 一 月二 十 二日
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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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重要提示
海富通瑞益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金( 以 下简称 “ 本 基金”) 经 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
员会( 以下简称 “ 中国证 监会 ”) 证监许可[2016] 第 1192 号 《关于准予海富通瑞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注册, 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海富通
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负责公开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海富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 ) , 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 法律法 规的规 定和《海 富通瑞 益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合 同》 (以下
简称“ 《基金合同》 ” )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7 年 8 月 4 日至 2017 年
8 月 28 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海富通
瑞益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合 同有关 事项的 议案》 。 本次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表决通过了 《关于终止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有关 事项的 议案》 ,本次大 会决议 自该日 起生效。 基金管 理人将 按照本《基
金合同》 约定, 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的最
后运作日定为 2017 年 08 月 31 日,并于 2017 年 09 月 01 日进入清盘期。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和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组 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 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基金进行清算
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 2
基 金 产 品 概况
基金名称 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海富通瑞益债券
基金主代码 519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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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8 月3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2017年8月
31 日)基金份额总额
396,629.43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长
期稳定增值,力争实现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
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债券类属资
产配置、债券投资组合策略、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
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股票投资策略、
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80% +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
×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 基 金 为债 券 型基 金,预 期 收 益和 预期 风 险高于 货
币 市 场 基金 , 但低 于混合 型 基 金、 股票 型 基金, 属
于较低风险/ 收益的产品。
基金管理人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
基 金 运 作 情况 概 述
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
第 1192 号 《关于准予 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注册 。 《海富
通 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08 月 03 日正式生 效,共募集
200,077,600.62 份基金份额。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出现连续 60 个工作日 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
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基金管理人已就上述情形拟定了终止基金合同的解决方案,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后, 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 , 2017 年 8 月 4
日起以 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表决通过了 《关 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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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终止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
根据 《基金合同 》 及相 关公告规定, 本基金 的最后运作日确定为 2017 年 08
月 31 日, 清算期间为 2017 年 09 月 01 日至 2017 年 09 月 29 日。
§ 4
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 债表
会计主体: 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 年 08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基 金最 后运作 日
2017年08月31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79,992.19
存出保证金 14,569.70
应收利息 684.48
应收证券清算款 456,876.16
其他资产 6,822.42
资产总计 658,944.95
负 债和 所有者 权益
基 金最 后运作 日
2017年08月31 日
负 债:
应付赎回款 21,914.44
应付管理人报酬 345.33
应付托管费 103.61
其他负债 144,000.00
负债合计 166,363.38
所 有者 权益:
实收基金 396,629.43
未分配利润 95,952.14
所有者权益合计 492,58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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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58,944.95
注:截止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17年08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242 元,基金
份额总额396,629.43 份。
4.2 利润表
会计主体: 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间:2017 年01 月01 日至2017 年 08 月31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项目
本期
2017 年 01 月 01 日至 2017 年 08
月 31 日( 基金 最后 运作日)
一 、收 入 791,861.84
利息收入 1,181,978.03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31,284.19
债券利息收入 1,144,792.3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5,901.54
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665,198.41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2,704,981.49
债券投资收益 -4,370,179.9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1,072,506.54
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202,575.68
减 :二 、费用 660,749.50
管理人报酬 220,836.96
托管费 66,251.11
交易费用 98,928.64
利息支出 107,235.21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107,235.21
其他费用 167,497.58
三 、 利润总 额( 亏 损总 额以 “- ”号填
列) 131,112.34
减:所得税费用 -
四 、净 利润( 净亏损 以 “- ”号 填列) 131,112.34
注: 本财务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 注册
会计师 薛竞 、都晓燕签字出具了 普华永道中天特 审字(2017) 第 2329 号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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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基 金 财 产 分配
本基金自 2017 年 09 月 01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
的资产、 负债进行清算, 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 具体清算情
况如下:
5.1 资产处 置情 况
5.1.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金额 14,569.70 元, 为存放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保证金。 该款项 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 于
2017 年 09 月29 日划入托管账户。
5.1.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 684.48 元。其中应收活期银行存款利
息为549.88 元, 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为 18.29 元, 应收保证金利息金额为 55.39
元, 应收直销申购款利息金额为 60.92 元, 上述款项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
付,已于2017 年09 月29 日划入托管账户。
5.2 负债清 偿情 况
5.2.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 21,914.44 元, 该款项于2017 年09 月
01 日和 2017 年09 月 04 日支付。
5.2.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 345.33 元,该款项于 2017 年 09
月04 日支付。
5.2.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 103.61 元,该款项于 2017 年 09 月 04
日支付。
5.2.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 144,000.00 元,其中包括:
5.2.4.1 应付审计费30,000.00 元,收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发票后支付。
5.2.4.2 应付信息披露费114,000.00 元, 收到 报社信息披露费发票后 支付。
5.3 清算期 间的 清算损益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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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自2017 年08 月31日至2017 年
09 月29 日(清算期截止日)止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注 1)
344.51
清算收入小计
344.51
二、清算净收益
344.51
注: 利息收入金额 344.51 元,系以当前适用利率计提的自 2017 年 09 月 01
日至 2017 年 09 月 29 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存出保
证金利息。
5.4 清算费 用
按照 《基 金合同 》“第 十九部分 基金合 同的变 更、终止 与基金 财产的 清算”
的约定,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 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 本
基金最后运作日后产生的律师费、 账户维护费、 银行汇划费 等清算费用将由基金
管理人代为承担 。
5.5 资产处 置及 负债清偿 后的 剩余资 产情 况
项目
金额
一、基金最后运作日2017年8月31日基金净资产 492,581.57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344.51
加:清算期间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净值影响(注) -29,970.19
二、2017年09 月29日基金剩余资产净值 462,955.89
注: 本基金最后 运作日为 2017 年08 月 31 日, 最后运作日交易申请 的确认
日为 2017 年09 月 01 日,确认赎回份额24,154.74 份。
截 至 本 次 清 算 期 结 束 日 2017 年 09 月 29 日 , 本 基 金 剩 余 财 产 为 人 民 币 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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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955.89 元。 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7 年09 月30 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
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 (包括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本金产生的利息) 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本基金所有剩余财产将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6 基 金财 产清 算报告的 告知 安排
本清算报 告已经 基金托 管人复核 , 将与 会计师 事务所 出 具的清 算 审计 报告、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清
算报告公告后, 基金管理人将 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及时进行分
配。
§ 6
备查文件
6.1 备 查文 件目 录
1、 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 08 月 31 日(基金最后 运作日)
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
2、《 海富通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 放地 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6.3 查 阅方 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海 富通 瑞益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 金财 产清算 小组
二 〇一 七年九 月 二 十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