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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货币A(730003)

方正货币:关于修改收益分配原则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方 正 富 邦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 司 
关于修 改 方 正 富邦 货 币 市 场 基 金收 益 分 配 原 则 
并 修 改 基 金 合 同的 公 告 
 
方 正 富 邦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我 公 司 ” ) 旗 下 方 正 富 邦 货 币
市场基金 (以下 简 称“本基 金”) 于 2012 年 11 月 15 日经中国 证监会 证 监
许可[2012]1519 号 文核准募 集。本 基 金的基金 合同 于 2012 年 12 月 26 日正
式生效。 截至目 前 ,该基金 运作情 况 良好。 
为 更 好 的 满 足 广 大 投 资 人 的 理 财 需 求 , 经 与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 银 行 股
份有限公 司协商 一 致, 并报 中国证 监 会备案, 我公司 决 定自 2017 年 11 月 24
日起 对 本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原 则 进 行 调 整 , 并 相应修订 《 方 正 富 邦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以 下 简称 “ 《 基 金 合 同 》 ” ) 及 《 方 正 富 邦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托管
协议 》( 以下简称“ 《托管 协议》 ” )。具体 调整方 案 如下: 
一、收 益分配原则调整方 案: 
我 公 司 拟 将 本 基 金 的 收 益 分 配 原 则 由 “ 每 日 分 配 、 按 月 支 付 ” 修 改 为
“每日分 配、按 日 支付 ” 。 
截 至 目 前 , 本 基 金 在 注 册 登 记 系 统 中 每 月 集 中 为 投 资 人 结 转 一 次 份 额 ,
现 计 划 将 注 册 登 记 系 统 按 月 结 转 份 额 的 方 式 变 更 为 按 日 结 转 , 此 次 收 益 分 配
方 式 的 变 更 仅 为 注 册 登 记 系 统 操 作 的 变 更 , 并 不 修 改 现 有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式 。
这 种 变 更 不 会 导 致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管 理 费 、 托 管 费 、 销 售 服 务 费 的 计 提 基 础 改
变,对本 基金份 额 持有人利 益无实 质 性不利影 响 。


二、修 改 《基金合同 》 部 分条款: ( 一 ) 在 《 基 金 合 同 》 “ 十 六 、 基金的 收 益 与 分 配 ” 中 “ ( 二 ) 收 益 分 配原则” 的第3 、5 项原表述 : “3 、 ‘ 每 日 分 配 、 按 月 支 付 ’ 。 本 基 金 根 据 每 日 基 金 收 益 情 况 , 以 每 万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为 基 准 , 为 投 资 人 每 日 计 算 当 日 收 益 并 分 配 , 每 月 集 中 支 付。投资 人当日 收 益分配的 计算保 留 到小数点 后 2 位 , 小数点后 第 3 位按去 尾原则处 理,因 去 尾形成的 余额进 行 再次分配 ,直到 分 完为止; 5 、 本 基 金 每 日 进 行 收 益 计 算 并 分 配 时 , 每 月 累 计 收 益 支 付 方 式 只 采 用 红 利 再 投 资 ( 即 红 利 转 基 金 份 额 ) 方 式 , 投 资 人 可 通 过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获 得 现 金 收 益 ; 若 投 资 人 在 每 月 累 计 收 益 支 付 时 , 其 累 计 收 益 为 正 值 , 则 为 投 资 人 增 加 相 应 的 基 金 份 额 , 其 累 计 收 益 为 负 值 , 则 缩 减 投 资 人 基 金 份 额 。 若 投 资 人 全 部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时 , 其 对 应 收 益 将 立 即 结 清 ; 若 累 计 收 益 为 负 值 , 则 从 投 资人赎回 基金款 中 扣除; ” 修改为: “3 、 ‘ 每 日 分 配 、 按 日 支 付 ’ 。 本 基 金 根 据 每 日 基 金 收 益 情 况 , 以 每 万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为 基 准 , 为 投 资 人 每 日 计 算 当 日 收 益 并 分 配 , 每 日 支 付 。 投资人当 日收益 分 配的计算 保留到 小 数点后 2 位,小 数 点后第 3 位按去 尾 原 则处理, 因去尾 形 成的余额 进行再 次 分配,直 到分完 为 止; 5 、 本 基 金 每 日 进 行 收 益 计 算 并 分 配 时 , 每 日 收 益 支 付 方 式 只 采 用 红 利 再 投资 ( 即 红 利 转 基 金 份 额 ) 方 式 , 投 资 人 可 通 过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获 得 现 金 收 益 ; 若 投 资 人 在 每 日 收 益 支 付 时 , 其 当 日 净 收 益 为 正 值 , 则 为 投 资 人 增 加 相 应 的 基金份额 ,其当 日 净收益为 负值, 则 缩减投资 人基金 份 额。 ” ( 二 ) 在 《 基 金 合 同 》 “ 十 六 、 基金的 收 益 与 分 配 ” 中 “ ( 四 ) 收 益 分 配的时间 和程序 ” 原表述: “ 本 基 金 每 个 工 作 日 进 行 收 益 分 配 。 每 个 开 放 日 公 告 前 一 个 开 放 日 各 类 基金份额 每万份 基 金已实现 收益及 7 日年化收 益率。 若 遇法定节 假日, 应 于 节 假 日 结 束 后 第 二 个 自 然 日 , 披 露 节 假 日 期 间 的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每 万 份 基 金 已 实现收益 和节假 日 最后一日的 7 日 年 化收益率 ,以及 节 假日后首 个开放 日 的 各类基金 份额每 万 份基金已 实现收 益 和 7 日年 化收益 率 。在履行 适当程 序 后, 可 以 适 当 延 迟 计 算 或 公 告 。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 本 基 金 每 月 例 行 对 上 月 实 现 的 收 益 进 行 收 益 结 转 ( 如 遇 节 假 日 顺 延 ) , 具 体 做 法 是 将 基 金 投 资 者 账 户 的 当 前 累 计 收 益 结 转 为 该 基 金 投 资 者 账 户 的 本 基 金 份 额 , 结 转 的 基 金 份 额 精 确 至 0.01 份 , 小 数 点 后 第 三 位 四 舍 五 入 。 每 月 例 行 的 收 益 结 转 不再另行 公告。 ” 修改为: “ 本 基 金 每 个 工 作 日 进 行 收 益 分 配 。 每 个 开 放 日 公 告 前 一 个 开 放 日 各 类 基金份额 每万份 基 金已实现 收益及 7 日年化收 益率。 若 遇法定节 假日, 应 于 节 假 日 结 束 后 第 二 个 自 然 日 , 披 露 节 假 日 期 间 的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每 万 份 基 金 已 实现收益 和节假 日 最后一日的 7 日 年 化收益率 ,以及 节 假日后首 个开放 日 的各类基金 份额每 万 份基金已 实现收 益 和 7 日年 化收益 率 。在履行 适当程 序 后, 可以适当 延迟计 算 或公告。 法律法 规 另有规定 的,从 其 规定。 ” 三、重 要提示 1 、 此 次 收 益 分 配 方 式 的 变 更 仅 为 注 册 登 记 系 统 操 作 的 变 更 , 并 不 修 改 现 有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式 。 本次 变 更 不 会 导 致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管 理 费 、 托 管 费 、 销 售 服 务 费 的 计 提 基 础 改 变 , 对 本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无 实 质 性 不 利 影 响 , 可 不 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表 决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已 就 修 订 内 容 履 行 了 规 定 的 程 序, 符合相关 法律法 规 及《基金 合同》 的 规定。 2 、 基 于 基 金 合 同 的 修 订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相 应 修 订 了 基 金 合 同 内容 摘 要 及 《托管协 议 》中 涉 及前述内 容的章 节 。 3 、 公 司 将 于 公 告 当 日 , 将 修 改 后 的 本 基 金 《 基 金 合 同 》 与 《 托 管 协 议 》 登载于公司网站, 并 将在更新的《方正富邦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中, 对涉及上 述修订 的 内容进行 相应更 新 。


4 、 投 资 者 可 通 过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网 站 :www.founderff.com 或 客 户 服 务 电话:400-818-0990 了解详 情。 5 、本 公告的 解释权 归本公司 所有。


6 、 风 险 提 示 :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以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资 产 ,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醒 投 资 者 在 做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全 面 了 解 基 金 的 产 品 特 性 并 充 分 考 虑 自身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 理 性 判 断 市 场 ,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基 金 运 营 状 况 与 基 金 净 值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 投 资 有 风 险 , 选 择 须 谨 慎 。 敬 请 投 资 者 于 投 资 前 认 真阅读基 金的基 金 合同、最 新招募 说 明书及其 他法律 文 件。 特此公告 。


方正富邦 基金管 理 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