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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鑫利混合A(003774)

国联安鑫利混合:清算报告查看PDF公告

国联安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1


重要提示 国联安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联安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6]2569号文)批准,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国联安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 2016 年12月15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200,048,242.6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 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联安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 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应当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截至2017年9月 7日,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 形,已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后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8月25日发布了 《关于国联安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于2017年9月 8 日发布了《关于国联安鑫利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于2017 年9 月 12 日成立。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由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其中,基金管理人的授权代表为仲晓峰、吴有生;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为朱 萍、金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为王国蓓、张楠;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为 安冬、陆奇。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国联安鑫利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377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2月 15 日 报告期末(2017 年 9 月 7 日)基金 份额总额 833,387.61份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基 础上,力争长期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根据宏观经济发展趋势、政策面 因素、金融市场的利率变动和市场情绪,综合运用定性 和定量的方法,对股票、债券和现金类资产的预期收益 风险及相对投资价值进行评估,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 债券及现金类资产等资产类别的分配比例。在有效控制 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形成大类资产的配置方案。 2、债券投资策略 (1)久期配置:基于宏观经济趋势性变化,自上而下 的资产配置。 利用宏观经济分析模型,确定宏观经济的周期变化,主 要是中长期的变化趋势,由此确定利率变动的方向和趋 势。根据不同大类资产在宏观经济周期的属性,即货币 市场顺周期、债券市场逆周期的特点,确定债券资产配 置的基本方向和特征。结合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债券市场资金供求分析,为各种稳健收益类金融工具进行 风险评估,最终确定投资组合的久期配置。 (2)期限结构配置:基于数量化模型,自上而下的资 产配置。 在确定组合久期后,通过研究收益率曲线形态,采用收 益率曲线分析模型对各期限段的风险收益情况进行评 估,对收益率曲线各个期限的骑乘收益进行分析。通过 优化资产配置模型选择预期收益率最高的期限段进行 配比组合,从而在子弹组合、杠铃组合和梯形组合中选 择风险收益比最佳的配置方案。 子弹组合,即使组合的现金流尽量集中分布; 杠铃组合,即使组合的现金流尽量呈两极分布; 梯形组合,即使组合的现金流在投资期内尽可能平均分 布。 (3) 债券类别配置/个券选择: 主要依据信用利差分析, 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 本基金根据利率债券和信用债券之间的相对价值,以其 历史价格关系的数量分析为依据,同时兼顾特定类别收 益品种的基本面分析,综合分析各个品种的信用利差变 化。在信用利差水平较高时持有金融债、企业债、短期 融资券、可分离可转债等信用债券,在信用利差水平较 低时持有国债等利率债券,从而确定整个债券组合中各 类别债券投资比例。 个券选择:基于各个投资品种具体情况,自下而上的资 产配置。 个券选择应遵循如下原则: 相对价值原则:同等风险中收益率较高的品种,同等收 益率风险较低的品种。 流动性原则:其它条件类似,选择流动性较好的品种。 3、股票投资策略 在股票投资中,本基金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 的方法,选择其中经营稳健、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上市 公司进行投资。其间,本基金也将积极关注上市公司基 本面发生改变时所带来的投资交易机会。 (1)定量分析 本基金将对反映上市公司质量和增长潜力的成长性指 标、财务指标和估值指标等进行定量分析,以挑选具有 成长优势、财务优势和估值优势的个股。 本基金考察的成长指标主要包括:主营收入增长率、净 利润增长率。 本基金考察的财务指标主要包括:净资产收益率、资产 负债率。 本基金考察的估值指标主要包括:市盈率、市盈率/净 利增长率。 (2)定性分析 本基金主要通过实地调研等方法,综合考察评估公司的 经营情况,重点投资具有较高进入壁垒、在行业中具备 核心优势、经营稳健的公司,并坚决规避那些公司治理 混乱、管理效率低下的公司,以确保最大程度地规避投 资风险。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本质上为公司债,本基金对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的投资将重点关注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本 基金依靠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持续跟踪研究发债主体的 经营状况、财务指标等情况,对其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并 作出及时反应。内部信用评级以深入的企业基本面分析 为基础,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注重对企业未来偿债能 力的分析评估,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分类,以便准确地评估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程度,并及时跟 踪其信用风险的变化。 本基金根据内部的信用分析方法对可选的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品种进行筛选过滤,重点分析发行主体的公司背 景、竞争地位、治理结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现金 流水平等诸多因素,给予不同因素不同权重,采用数量 化方法对主体所发行债券进行打分和投资价值评估,选 择发行主体资质优良,估值合理且流通相对充分的品种 进行适度投资。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在股指期货投资上,本基金以避险保值和有效管理为目 标,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谨慎适当参与股指期货的投 资。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中,将分析股指期货的 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 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研究现货和期货市场的发展趋 势,运用定价模型对其进行合理估值,谨慎利用股指期 货, 调整投资组合的风险暴露, 及时调整投资组合仓位, 以降低组合风险、提高组合的运作效率。 6、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 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 货合约,通过对债券交易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 究,结合国债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 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 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国债期货对冲系统 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 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 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7、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权证的投资。 1)综合分析权证的包括执行价格、标的股票波动率、剩 余期限等因素在内的定价因素,根据BS 模型和溢价率 对权证的合理价值做出判断,对价值被低估的权证进行 投资; 2)基于对权证标的股票未来走势的预期,充分利用权证 的杆杆比率高的特点,对权证进行单边投资; 3)基于权证价值对标的价格、波动率的敏感性以及价格 未来走势等因素的判断,将权证、标的股票等金融工具 合理配置进行结构性组合投资,或利用权证进行风险对 冲。 8、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市场利率、发 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本基 金将在宏观经济和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证券化 产品的质量和构成、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和提前偿付风险等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全方面分析,评估 其相对投资价值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力求在控制投 资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提高本基金的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8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等预期风险、 中等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通常预期风险与预期收 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 金。 基金管理人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国联安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联安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6]2569号文)批准,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国联安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 2016 年12月15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200,048,242.65份基金份额。2016年12月 15日至2017年9月7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 同正常运作。 根据《国联安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 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应当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截至2017年9月 7日,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 形,已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后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自2017年 9月 8日起进入清 算程序。 §4 财务报表 4.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9月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最后运作日 2017年 9月 7日 资产 :


银行存款 534,962.60 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599,700.00 其中:股票投资








债券投资 599,70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基金投资


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收证券清算款


应收利息 9,845.22 应收股利


应收申购款 其他资产


资产合计: 1,144,507.8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最后运作日 2017年 9月 7日 负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证券清算款


应付赎回款 21,728.14 应付管理人报酬 121.46 应付托管费 20.25 应付销售服务费 0.08


应付交易费用 应付税费 应付利息


应付利润


其他负债 215,027.30 负债合计 236,897.23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833,387.61 未分配利润 74,222.98 所有者权益合计 907,610.59 4.2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 1 月 1日至 2017 年 9月 7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9 月 7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一、收入 -609,895.05 1、利息收入 4,241,702.79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478,823.74








债券利息收入 3,533,452.12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229,426.93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4,852,300.38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482,854.20








债券投资收益 -4,369,446.18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基金投资收益











权证投资收益











衍生工具收益











股利收益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损失以"-"填列) 604.50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98.04 减:二、费用 1,252,954.77 1、管理人报酬 548,624.17 2、托管费 91,437.28 3、销售服务费 2.69


4、交易费用 44,304.86 5、利息支出 344,636.35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344,636.35


6、其他费用 223,949.42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862,849.82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862,849.82 注: 本报告期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注册会计师王国蓓、 张楠签字出具了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170297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基金财产分配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于 2017年 9月8 日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 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 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自 2017年9月8 日至 2017年9月 27日止的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 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资产处置情况 5.1.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534,962.60 元, 清算期间银行存款净 流入人民币376,013.47元,于清算结束日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910,976.07元。 5.1.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余额为人民币 9,845.22元,清算期间计提应收债券 利息人民币42.75元、 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 808.98 元, 收到利息合计人民币 10,451.73 元, 于清算结束日应收利息余额为人民币245.22元, 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 并已于2017年9月27 日划入托管账户。 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 理人所有。 5.1.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型金融资产为 599,700.00元, 其中股票投资为 0 元,债 券投资为599,700.00元,系基金合同对债券投资的持有比例要求而持有的债券明细如下: 5.1.3.1 于2017年9月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列示如下: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010213 02 国债⒀ 6,000 599,700.00 66.07 截至最后清算日,债券投资资产余额为零。 5.2负债清偿情况 5.2.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余额为人民币 21,728.14 元,均于清算期间支付, 于清算结束日应付赎回款余额为零。 5.2.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21.46元,均于清算期间支付,于 清算结束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余额为零。 5.2.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20.25元,均于清算期间支付,于清算结 束日应付托管费余额为零。 5.2.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0.08元,均于清算期间支付,于清 算结束日应付交易费用余额为零。


5.2.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215,027.30元,均于清算期间支付,于清 算结束日其他负债余额为零。





5.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7年 9月8日(基金开始清算日)至 2017年 9月27日(基金结 束清算日)止期间


一、资产处置损益


891.53 1.利息收入


851.73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808.98 债券利息收入 42.75 2.投资收益(损失以“-” 填列)


644.30 其中:债券投资收益 644.30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损失 以“允价号填列)


-604.50 二、清算费用


60.61 1.交易费用


0.61 2.利息支出 0 其中: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 出 0 3.其他费用


60 三、清算净损益(净亏损以 “-”号填列)


830.92 注:此处的其他收入为赎回费收入。





5.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 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17年9月7日基金净资产 907,610.59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830.92 二、2017年9月27日基金净资产 908,441.51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本基金截至 2017年9 月27 日止的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908,441.51元。清算结束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908,441.51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 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本基金清算费包括持有人大会费用、律师费等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清算结束日(2017 年9月27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预估为2017年11月27日)的 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 截至 2017 年9月27 日止的应收利息共计人民币 245.22元,均为应收银行存款利息,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7 年9月 27 日划入托管账户。自2017年9月27日起至2017年11 月 27 日止期间的应收利息,以当前 适用的利率预估为人民币2,534.56元,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7年9月 27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截至2017年9月27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 款余额共计人民币910,976.07元,其中人民币245.22 元系基金管理人代垫的截至 2017年 9月 27 日的应收利息, 人民币 2,534.56元系基金管理人代垫的 2017年9 月27 日起至2017 年11月27日止期间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 备查文件 6.1 备查文件目录


1、国联安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7年 1月1 日至 2017年 9月 7 日(基金最后 运作日)止期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国联安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国联安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7年 9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