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南华瑞颐混合A(005047)

南华瑞颐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南华 瑞颐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基 金 份额 发 售公 告 
 
 
 
 
 
 
 
 
 
 
 
南 华 基 金 管 理 有限 公 司 
 
 
 南华 瑞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I 重要提示 1、南华 瑞颐 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以 下简 称 “ 本基 金 ” ) 的募 集已 获中 国证 券 监督管 理委员 会2017 年 7 月 18 日证监 许可[2017]1259 号 文注册 。 中 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员 会 ( 以 下简称 “中 国证 监会 ” ) 对 本基金 的注册 并 不代 表中 国证监 会对 本基 金的 风险 和收益 做出实 质性判 断、 推荐 或者 保证 ,也不 表明 投资 于本 基金 没有风 险。 中国 证监 会不 对基金 的投 资 价值及 市场 前景 等作 出实 质性判 断或 者保 证 。 2、本 基金 类别 为混 合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运 作方 式为 契约型 、开 放式 。 3、 本 基金 的管 理人 和注 册 登记机 构为 南华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 以下 简称 “ 本 公司”或 “南华 基金 ” ) , 基金 托管 人为 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 称 “ 中国 银行 ” )。 4、 本基 金的 发售 对象 为 符 合法律 法规 规定 的可 投资 于证券 投资 基金 的个 人投 资者、 机 构投资 者 、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者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监 会允 许购 买证 券投 资基金 的其 他 投资者 。 5、 本 基金 将自 2017 年 11 月 24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0 日通 过基 金管 理人 指定 的销售 机 构(包 括直 销 机 构、 和其 他销售 机构 )公 开发 售。 6、 本基 金的 发售 渠道 为本 基金的 直销 机构 和其 他销 售机构 。 直 销机 构为 本公 司 直销 中 心 ,其 他销 售机 构包 括 交 通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广 发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申 万宏源 证券 有 限公司 、上 海长 量基 金 销 售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深 圳前海 凯恩 斯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天 津 万家财 富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南 华期 货股 份有 限公 司、申 万宏 源西 部证 券有 限公司 、上 海 天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国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开源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国银 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大泰 金石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 7、 投资 者欲 购买 本基 金 , 需开立 本公 司基 金账 户 。 本基金 直销 机构 和指 定销售 网点 同 时为投 资者 办理 开立 基金 账户的 手续 。投 资者 的开 户和认 购申 请可 同时 办理 。 8、除 法律 法规 另有 规定 外 , 一个 投资 者只 能开 设和 使用一 个基 金账 户。 9、投 资者 有效 认购 款项 在 基金 募 集期 间形 成 的 利息 归 投资 者所 有, 如基 金合 同生效 , 则 折算 为基 金份 额计 入投 资者的 账户 , 利 息和 具体 份额以 注册 登记 机构 的记 录为准 。 10、投 资者 通过 本基 金指 定的销 售机 构的 基金 销售 网点认 购, 单个 基金 账户 单笔最 低 认购金 额 (含 认购 费 ) 为10 元人民 币 , 追 加认 购每 笔 最低金 额 (含 认购 费 ) 为10 元人民 币, 实际操 作中 ,对 最低 认购 限额及 交易 级差 以各 销售 机构的 基金 销售 网点 具体 规定为 准。 通南华 瑞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II 过本基 金管 理人 网上 交易 系统认 购, 单个 基金 账户 单笔最 低金 额( 含认 购费 )为10 元人 民 币,追 加认 购单 笔最 低金 额(含 认购 费) 为10 元人 民币, 具体 认购 限额 以投 资者指 定结 算 机构的 规定 为准 。 投资者 通过 本基 金管 理人 直销中心 认 购 , 单 个基 金账 户的首 次最 低认 购金 额为5 万元人 民币 ( 含认 购费 ) , 追 加认 购单笔 最低 金额 为10 元人 民币 ( 含认 购费 ) , 已 在直 销中心 有认/ 申购本 公司 旗下 基金 记录 的投资 者不 受上 述认 购最 低金额 的限 制 , 单 笔认 购/ 追加最 低金 额 为10元 人民 币 ( 含认 购费) 。 本基 金直 销中心 单 个基 金账户 单笔 认购 最低 金额 可由基 金管 理 人酌情 调整 。 11、基 金募 集期 间 , 单个 投资者 的累 计认 购规 模 占 所有投 资者 累计 认购 总规 模 的比 例 不得达 到或 者超 过50% , 也不得 有变 相规 避 50%集 中度的 情形 。 12、销 售网 点( 包括 本公 司的直 销中 心、 本公 司网 上 交易 系统 、其 他销 售机 构的基 金 销售网 点) 受理 申请 并不 表示对 该申 请已 经成 功的 确认, 而仅 代表 销售 网点 确实收 到了 认 购申请 。申 请是 否有 效应 以基金 登记 机构 的确 认登 记为准 。投 资者 可在 基金 合同生 效后 到 各销售 网点 查询 最终 成交 确认情 况和 认购 的份 额。 如果接 受某 笔或 某些 认购 申请 有 可能 导致 单一 投资 者的累 计认 购规 模占 所有 投资者 累 计认购 总规 模比 例达 到或 者超过 50% , 或者 存在 变 相规避 50% 集 中度 的情 形 时 ,基 金管 理 人可拒 绝接 受投 资者 的认 购申请 。 13、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份 额发售 的有 关事 项和 规定 予以说 明, 投资 者欲 了解 本基金 的 详细情 况, 请详 细阅 读刊 登在 2017 年11 月 21 日 《 证券日 报》 上的 《南华 瑞颐 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nanhuafunds.com ) ,投资 者亦 可通 过本 公司 网站了 解基 金募 集相 关事 宜。 14、销 售 机 构的 具体 销售 网点详 见各 销售 机构 的相 关业务 公告 。 15、在 募集 期间 , 除 本公 司所列 的销 售机 构外 ,如 增加或 减少 销售 机构 ,本 公司将 及 时公告 。 16、 投 资者 可拨 打本 公司 的客户 服务 电 话400-810-5599 咨询 认购 事宜, 也可 拨打中国 银行 客 户服 务电 话(95566 )及 其 他销 售机 构的 客户 服务电 话咨 询认 购事 宜。 17、 对 未开 设销 售网 点的 地方的 投资 者, 可拨 打本 公司的 客户 服务 电 话400-810-5599 咨询认购 事 宜。 18、基 金管 理人 可综 合各 种情况 对募 集安 排做 适当 调整。 19、风 险提 示 南华 瑞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III 证券投 资基 金是 一种 长期 投资工 具, 其主 要功 能是 分散投 资, 降低 投资 单一 证券所 带 来的个 别风 险。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为 具有 较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包括国 内依 法发 行上 市的 股票( 包 含中小 板、 创业 板及 其他 依法上 市的 股票 ) 、 债 券 ( 国债、 金融 债、 央行 票据、 地方政 府债 、 企业债 、公 司债 、次 级债 、可转 债、 分离 交易 可转 债、可 交换 债券 、中 期票 据、短 期融 资 券、 超短 期融 资券) 、 资产 支持证 券 、 债 券回 购、 货 币市场 工具 、 权证 、 股 指 期货 、 国 债期 货、同 业存 单、 银行 存款 及现金 ,以 及法 律法 规或 中国证 监会 允许 基金 投资 的其他 金融 工 具,但 须符 合中 国证 监会 的相关 规定 。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其他 品种 ,基金 管理 人在 履行 适当 程序后 , 可以将 其纳 入投 资范 围。 本基金 的投 资组 合比 例为 :股票 资产 占基 金资 产的 比例范 围 为 0%-40% ,现 金 、债券 、 货币市 场工 具以 及中 国证 监会允 许基 金投 资的 其他 金融工 具占 基金 资产 的比 例不低 于 60% 。 每个交 易日 日终 在扣 除股 指期货 、国 债期 货合 约需 缴纳的 交易 保证 金后 ,保 持不低 于基 金 资产净 值 5% 的 现金 或者 到 期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 , 其中 现金 类资 产不 包 括结算 备付 金、 存出保 证金 、应 收申 购款 等 。 如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基金 管理 人在 履行 适当程 序后 ,可 以调 整上 述投资 品 种的投 资比 例。 本基金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 基金净 值会 因为 证券 市场 波动等 因素 产生 波动 ,投 资者在 投 资本基 金前 , 应 全面 了解 本基金 的产 品特 性, 理性 判断市 场, 并承 担基 金投 资中出 现的 各 类风险 ,包 括 : 投资 组合 的风险 、管 理风 险、 合规 性风险 、操 作风 险、 本基 金特有 的风 险 及其他 风险 等。 本基金 为混 合型 基金 ,其 预期 收 益及 预期 风险 水平 低于股 票型 基金 ,高 于债 券型基 金 及货币 市场 基金 。 投资者 应当 认真 阅读 《基 金合同 》 、 《 招募 说明 书》 等基金 法律 文件 ,了 解基 金的风 险 收益特 征, 根据 自身 的投 资目的 、投 资期 限、 投资 经验、 资产 状况 等因 素判 断本基 金是 否 和自身 的风 险承 受能 力相 适应, 并通 过基 金管 理人 或基金 管理 人委 托的 具有 基金销 售业 务 资格的 其他 机构 购买 和赎 回基金 份额 , 本基 金销 售机 构名单 详见 本公 告以 及其 它相关 公 告 。 基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其 它基 金的业 绩并 不构 成对 本基 金业绩 表现 的保 证。 基金 管理人 依 照恪尽 职守 、诚 实信 用、 谨慎勤 勉的 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金 财产 ,但 不保 证基 金一定 盈利 , 也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南华 瑞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IV 本基金 初始 募集 面值 为人 民币 1.00 元。 在 市场 波动 因素影 响下 , 本 基金 净值 可能低 于 初始面 值, 本基 金投 资者 有可能 出现 亏损 。 基金管 理人 提醒 投资 者基 金投资 的“ 买者 自负 ”原 则,在 投资 者作 出投 资决 策后, 基 金运营 状况 与基 金净 值变 化导致 的投 资风 险, 由投 资者自 行负 担。南华 瑞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I 目


录 一、本 次募 集的 基本 情况 .................................................................................................................... 1 二、发 售方 式及 相关 规定 .................................................................................................................... 5 三、个 人投 资者 的开 户与 认购程 序 ................................................................................................... 6 四、机 构投 资者 的开 户与 认购程 序 ................................................................................................... 9 五、清 算与 交割 ................................................................................................................................... 12 六、本 次募 集当 事人 及中 介机构 ..................................................................................................... 13 南华 瑞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1 一 、 本 次 募 集 的基 本 情 况 (一) 基金 名称 南华瑞颐 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A 类 份额 的基 金简 称: 南 华 瑞颐 混合 A A 类 份额 的基 金代 码:005047 C 类 份额 的基 金简 称: 南 华 瑞颐 混合 C C 类 份额 的基 金代 码:005048 (二) 基金 类 别 和运 作方 式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契约型 、 开 放式 (三) 基金 存续 期限 不定期 。 (四) 基金 份额 发售 面值 本基 金A、C 两 类份 额的 基 金份额 发售 面值 均为 人民 币 1.00 元。 (五) 发售 对象 符合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可投 资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个人 投资者 、机 构投 资者 、 合 格境外 机 构投资 者以 及法 律法 规或 中国证 监会 允许 购买 证券 投资基 金的 其他 投资 者 。 (六) 销售 机构 1 、直销 机构 名称: 南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浙江 省 东 阳市 横店 影视产 业实 验区 商务 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 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甲 3 号 居然 大厦三 层 公司网 址:www.nanhuafunds.com 全国统 一客 户服 务电 话:400-810-5599 个 人 投 资 者 还 可 通 过 本 公 司 网上 交 易 系 统 认购本基金,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网 址 : https://trade.nanhuafunds.com/etrading/ 。 2 、其 他销 售机 构 南华 瑞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2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广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申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 司 、 上海长 量 基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深 圳前 海凯 恩斯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天津 万家 财富资 产管 理 有限公 司、 南华 期货 股份 有限公 司、 申万 宏源 西部 证券有 限公 司、 上海 天天 基金销 售有 限 公司、 国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开源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大泰 金 石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各 销售机 构的 具体 地点 和联 系方式 详见 本公 告第 六部 分。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情 况调 整销售 机构 ,并 另行 公告 。 (七) 基金 募集 期与 基金 合同生 效 1 、本 基金 自 2017 年 11 月 24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0 日 面向 投资 者发 售。 基 金募集 期 如需调整 , 基金管 理人 将及 时公告 , 并 且募集 期 最 长不 超过自 基金 份额 发售 之日 起三 个 月 。 2 、基 金备 案条 件 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决 定终止 基金 发售 ,具 备下 列条件 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按照 规定 办理 基金 验资 和备案 手 续 : (1) 基金 募集 份额 总额 不 少于 2 亿 份, 基金 募集 金 额不少 于 2 亿元 人 民币 ; (2)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人 数不少 于 200 人。 3 、基 金合 同生 效 基 金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规 定 决 定 终 止 基 金 发 售的 , 具备 上述 基金 备案 条件的 , 基 金管 理人 将自 募集期 限届 满之 日或 依据 法律法 规和 招 募说明 书的 规定 决定 终止 基金发 售之 日 起 10 日内 聘 请法定 验资 机构 进行 验资 , 并在收 到验 资报告 之日 起 10 日 内 , 向 中国证 监会 提交 验资 报告 , 办 理基 金备 案手 续 。 自 中 国证监 会书 面确认 之日 起, 基金 备案 手续办 理完 毕, 基金 合同 生效。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收到中 国证 监 会确认 文件 的次 日予 以公 告。 4 、基 金募 集失 败 (1) 以其 固有 财产 承担 因 募集行 为而 产生 的债 务和 费用; (2) 在 基金 募集 期限 届满 后 30 日内 返还 投资 者已 缴 纳的款 项, 并加 计银 行同 期 活期 存款利 息 ;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 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 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和 销售 机构为 基金 募集 支付 之一 切费用 应由 各方 各自 承担 。 5 、如 遇突 发事 件, 以上 基 金募集 期的 安排 可以 适当 调整。 (八) 认购 方式 与费 率 1 、基 金份 额发售 面 值: 本 基金 A/C 两类 份额 的份 额 发售面值 均 为 1.00 元人 民 币 。 南华 瑞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3 2 、认 购费 率 本基金 基金 份额 分为A 类和 C 类 基金 份额 。投 资者 认购 A 类基 金份 额在 认购 时支付 认 购费用 ,认 购C 类基 金份 额不支 付认 购费 用, 而 是 从该类 别基 金资 产中 计提 销售服 务 费 。 本基金 的认 购费 率如 下: 基金的 认购 费率 结构 费用种 类 A 类基 金份 额 C 类基 金份 额 认购费 率 M <100 万 0.40% 0% 100 万≤M <300 万 0.30% 300 万≤M <500 万 0.15% M ≥500 万 按笔收 取,1,000 元/ 笔 注:M 为金额。 本基金 认购 费由 认购 人承 担,不 列入 基金 财产 。认 购费用 用于 本基 金的 市场 推广、 销 售、登 记等 募集 期间 发生 的各项 费用 。 3、认 购价 格及 认购 份额 的 计算 本基金 的认 购价 格为 每份 基金份 额1.00 元 人民 币 。 有效认 购款 项在 募集 期间 产生的 利息 将折 算为 基金 份额归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有,其 中 利息转 份额 以登 记机 构的 记录为 准。 (1) A类基 金份 额的 认购 份额 计 算方法 投资者 的总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方式 如下 : 当认购 费用 适用 比例 费率 时: 净认购 金额 =认 购金 额/ (1+认 购费 率) 认购费 用= 认购 金额 -净 认购金 额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利息 )/ 基 金份 额发 售面值 当认购 费用 适用 固定 金额 时: 认购费 用= 固定 金额 净认购 金额 =认 购金 额- 认 购费用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期间 利息 )/ 基金 份额发 售面 值 认购份 额的 计算 保留 到小 数点后 2 位 ,小 数点 2 位 以后的 部分 四舍 五入 ,由 此误差 产 生的收 益或 损失 由基 金财 产承担 。 例:某投资者 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的A 类 基金 份额,如果认 购期内认购 资金获得的南华 瑞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4 利息为5元 ,则 其可 得到 的 基金份 额计 算如 下: 净认购 金额 =10,000/(1+0.40%) =9,960.16 元 认购费 用=10,000 -9,960.16 =39.84 元 认购份 额= (9,960.16 +5 )/1.00 =9965.16 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 元认 购本基金的A 类基金 份额 ,加上认购资 金在认购期 内获得的利 息,可 得到9965.16 份基 金 份额。 (2) C 类 基金 份额 的认 购份 额计 算方法 投资者 的总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方式 如下 : 认购份 额=( 认购 金额 +认 购利息)/ 基金 份额发 售面 值 认购份 额的 计算 保留 到小 数点后2位 , 小数 点2 位 以 后的部 分四 舍五 入 , 由 此 误差产 生的 收益或 损失 由基 金财 产承 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C 类基金 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 资金获得的 利息为5元 ,则 其可 得到 的 基金份 额计 算如 下: 认购份 额= (10,000 +5 )/1.00=10,005.00 份 即投资 者投 资 10,000 元 认 购本基 金 的 C 类 基金 份额 ,加上 认购 资金 在认 购期 内获得 的利息 ,可 得 到 10,005.00 份基金 份额 。 南华 瑞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5 二 、 发 售 方 式 及相 关 规 定 1 、本 基金 在发 售期 内面 向 投资者 发售 。 2 、认 购的 限额 投资者 通过 本基 金指 定的 销售机 构的 基金 销售 网点 认购 , 单 个基 金账 户单 笔 最低认 购 金额( 含认 购费 )为10 元 人民币 ,追 加认 购每 笔最 低金额 (含 认购 费) 为10 元人民 币 , 实际操 作中 ,对 最低 认购 限额及 交易 级差 以各 销售 机构的 基金 销售 网点 具体 规定为 准。 投资者 通过 本基 金管 理人 网上交 易系 统认 购, 单个 基 金账户 单笔 最低 金额 (含 认 购费) 为10 元人 民币, 追加 认购 单笔最 低金 额( 含认 购费 )为 10 元 人民币 ,具 体认 购限额 以 投 资者指 定结 算机 构的 规定 为准。 投资者 通过 本基 金管 理人 直销中心 认 购 , 单 个基 金 账户的 首次 最低 认购 金额 为 5 万元 人民币 (含 认购 费) , 追加 认购单 笔最 低金 额 为10 元 人民币 (含 认购 费) , 已在 直销中 心有 认/申 购本 公司 旗下 基金 记 录的投 资者 不受 上述 认购 最低金 额的 限制 ,单 笔认 购/追 加最 低 金额为10 元 人民 币( 含认 购费) 。本 基金 直销 机构 单 个基金 账户 单笔 认购 最低 金额可 由基 金管理 人酌 情调 整。 3 、募 集期 投资 者可 以多次认购本 基金 ,A 类 基金 份 额的 认 购费 率按 每笔 A 类 基金份 额 认购 申请 单独 计算 ,但 已受理 的认 购申 请不 得撤 销。 4 、基金募集期间 ,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 占所有投资者累计认购总规模 的比 例 不得达 到 或 者超 过50% , 也不得 有变 相规 避 50%集 中度的 情形 。


南华 瑞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6 三 、 个 人 投 资 者的 开 户 与 认 购 程序 (一) 注意 事项 个人投 资者 认购 基金 可以 在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广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申万 宏 源证券 有限 公司 、上 海长 量基金 销售 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深圳 前海 凯恩 斯基 金销售 有限 公 司、天 津万 家财 富资 产管 理有限 公司 、南 华期 货股 份有限 公司 、申 万宏 源西 部证券 有限 公 司、上 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国 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开 源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中 国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大泰 金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指定 的基金 销售 网点 以及 南 华基金 网上 交 易 认购 ,认 购金 额起 点为 10 元 人民 币 。 如果认 购金 额在 5 万元 人民 币(含 5 万元 人 民币 ) 以上, 还可 以选 择到 本公 司 直销 中心 办理 。 ( 二) 通过 直销 中心 办理 个人投 资者 开户 和认 购的 程序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00 至 16 :00 (周 六、 周日 、 法定节 日不 营业 ) 。 2 、开 立基 金账 户 ( 或账 户 注册)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时 应提 交下 列材 料: (1) 有效身 份证 件 : 身份证 、 户 口本 、 港澳 居民 往来内 地通 行证 、 台 胞证、 外国人 永久 居留 证 等 及复 印件 ; 除 上述 明确 列举 的有 效身 份证件 以外 ,投 资者 提交 其它证 件的 ,由 登记 机构 根据届 时有 效 的法律 法规 最后 认定 其是 否有效 ; (2) 同名 的银 行存 折或 银 行卡及 加上 个人 签名 的复 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 、 《投 资人权益须知》 、 《投资者 基本信 息表》 ; (4) 填妥 的 《 个人 投资 者 风险承 受能 力评 估问 卷调 查 》 ; (5) 填妥 的 《 传真 交易 协 议书 》 ; (6) 本人 签署 的《 个人 税 收居民 身份 声明 文件 》一 份; (7) 本人 签署 的《 南华 基 金投资 者集 中度 管理 告知 函》一 份; (8) 本人 签署 的《 授权 书 》一份 ; (9) 未满 18 周 岁投 资者 还需签 署《 监护 人认 可未 成年人 投资 行为 文件 》 。 3 、提 出认 购申 请 南华 瑞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7 个人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申请 需准备 以下 资料 : (1) 填妥 的《 开放 式基 金 交易类 业务 申请 书》; (2) 本人 身份 证件 ; (3) 加盖 银行 受理 章的 银 行付款 凭证 回单 联原 件及 复印件 ; (4)普通投资者须签署《普通投资者风险揭示函》 、 《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风 险揭示 函》 (购 买高 风险 产 品时签 署) 、 《风 险不 匹配 警示函 及投 资者 确认 书》 。 尚未开户的 投资者可 同时 办理开户和 认购手续 。投 资者可在办 理认购申 请日 (T 日) 后的 第 2 个 工作 日 (T +2 日, 下 同) 起在 直销 中心 打印认 购业 务确 认书 。 但 此次确 认是 对 认购申 请的 确认 ,认 购的 最终结 果要 待本 基金 基金 合同生 效后 才能 够确 认。 4 、缴 款方 式 通过直 销中 心认 购的 个人 投资者 ,需 通过 全额 缴款 的方式 缴款 ,具 体方 式如 下: (1)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 基金账号及 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 金 代码 , 将 足额 认购 资金 汇 入本公 司直 销账 户 , 并 确 保认购 资金 在认 购期 间当 日 16 : 00 前 到 账。 南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直 销账户 资料 : 户





名: 南华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开户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北 京东 四支 行 账





号:02000 04119 02732 1952 个人投 资者 若未 按上 述办 法划付 认购 款项 , 造 成认 购无效 的, 本公 司 及 直销 账户的 开 户银行 不承 担任 何责 任。 (2)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 结 算账户 : ① 个人 投 资者 向指 定账 户 划入资 金, 但未 办理 开户 手续或 开户 不成 功的 ; ② 个人 投 资者 向指 定账 户 划入资 金, 但未 办理 认购 申请或 认购 申请 未被 确认 的; ③ 个人 投 资者 向指 定账 户 划入的 认购 资金 少于 其申 请的认 购金 额的 ; ④ 其 它导 致认 购无 效的 情 况。 (三) 通过 南华 基金 网上 交易系 统办 理个 人投 资者 开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全天 24 小时均 可进 行认 购, 但工 作日 16 :00 之后 以及 法 定节假 日 的认购 申请 ,视 为下 一交 易日提 交的 认购 申请 。 南华 瑞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 2 、开 立基 金账 户 投资者 可通 过本 公司 网上 交易开 立基 金账 户 , 开 户 时投资 者需 接受 本公 司认 可的身 份 验证方 式。 3 、认 购流 程 (1)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开立账户当日,使用开户证件号码登录即可进行基金的 认 购、申 购、 赎回 等业 务。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相关流程请参照本公司关于网 上 交易的 相关 公告 。 (3) 认购 申请 在工 作日 16 :00 之后 不得 撤销 。 4 、缴 款方 式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认 购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需 准 备 足 额 的 认 购 资 金 存 入 其 在 本 公 司 网 上 交易指 定的 资金 结算 账户 ,在线 支付 在提 交认 购申 请时通 过实 时支 付的 方式 缴款。 ( 四) 投资 者提 示 1 、请有意认购本 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 销售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 请 表。 2 、直 销中 心与 销售 网点 的 业务申 请表 不同 ,个 人投 资者请 勿混 用。 (五) 个人 投资 者在 其他 销售机 构的 开户 与认 购程 序,以 各销 售机 构的 规定 为准。 南华 瑞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9 四 、 机 构 投 资 者的 开 户 与 认 购 程序 (一) 注意 事项 1 、一 个机 构投 资者 在本 公 司只能 开设 和使 用一 个基 金账户 。 2 、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申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 司、 上海长 量基 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限 公司 、深 圳前 海凯 恩斯基 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天津 万家 财富 资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南华 期货股 份有 限公 司、 申万 宏源西 部证 券 有限公 司、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 售有限 公司 、 国 金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开源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大泰金 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指定 的基 金销售 网 点认 购,认 购金 额 起点 为 10 元 人 民币 。 如 果 认购金 额 在 5 万元 人 民币 (含 5 万元 人民 币 ) 以上, 还可到 本公 司 直销 中心 办理 。 3 、投 资者 不能 以现 金方 式 认购 在直销 中心 开户 的机 构投 资者 必 须指 定一 个银 行账 户作为 投资 基金 的结 算账 户, 今 后 投资者 赎回 、分 红及 无效 认(申 )购 的资 金退 款等 资金结 算均 只能 通过 此账 户进行 。在 销 售 网点 认购 的机 构投 资者 应指定 相应 的销售 银 行结 算账户 或在 券商 处开 立的 资金账 户作 为 投资基 金的 结算 账户 。 (二) 通过 直销 中心 办理 机构投 资者 开户 和认 购的 程序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00 至 16 :00 (周 六、 周日 、 法定节 日不 营业 ) 。 2 、开 立基 金账 户 机构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时 应提 交下 列材 料: (1) 根据 国家 税务 总局 《 关于落 实 “三 证合 一” 登 记制度 改革 的通 知》 , 已 完 成 “ 三 证合一 ” 登 记的 企业 应提 供 社会统 一信 用代 码证 复印 件并加 盖公 章。 尚未 完成 “ 三证合 一” 登记的 企业 ,在 登记 制度 改革过 渡期 内, 开户 时需 提供企 业有 效营 业执 照正 本或副 本的 复 印件并 加盖 公章 (事 业单 位、社 会团 体或 其他 单位 可使用 有权 部门 的批 文、 开户证 明或 登 记证书 的复 印件 并加 盖公 章) , 组织 机构 代码 证和 税 务登记 证件 的复 印件 并加 盖公章 ; (2) 加盖 单位 公章 的法 定 代表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的复 印件; 南华 瑞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10 (3) 加盖 单位 公章 和法 定 代表人 章的 基金 业务 授权 委托书 原件 ; (4) 加盖 单位 公章 的经 办 人有效 身份 证件 复印 件; (5)加盖银行公章和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 《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 户 申报表 》复 印件 (或 指定 银行出 具的 开户 证明 ) ; (6) 《 预留 印鉴 卡》 一式 三份, 加盖 预留 印鉴 及单 位公章 ; (7) 《 传真 交易 协议 书》 一式二 份加 盖单 位公 章。 (8) 填写 合格 并加 盖单 位 公章的 《 开放 式基金 账户 业务申 请表 》 、 《投资 人权 益须知 》 、 《投资 者基 本信 息表 》 ; (9)加盖单位公章的资质证明文件,如业务许可证、金融许可证、有权部门的批 复 等(如 有) ; (10) 《机 构投 资者 风险 承 受能力 评估 问卷 调查 》一 式二份 加盖 单位 公章 ; (11 ) 《机 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 、 《控制人税 收声明身份文 件》一份, 加盖单 位 公章; (12) 《南 华基 金投 资者 集 中度管 理告 知函 》一 份, 加盖单 位公 章; (13 ) 普 通投 资者 须签 署 《普 通投 资者 风险 揭示 函》 、 《 普通 投资 者购 买高 风险 产品风 险揭示 函》 (购 买高 风险 产 品时签 署) 、 《风 险不 匹配 警示函 及投 资者 确认 书》 。 机构投 资者 开户 资料 的填 写必须 真实 、 准确 , 否则 由此引 起的 错误 和损 失 , 由投资 者 自己承 担。 3 、提 出认 购申 请 机构投 资者 在直 销中 心认 购应提 交以 下资 料:


(1) 填妥 的《 开放 式基 金 交易类 业务 申请 书》; (2) 加盖 银行 受理 章的 银 行付款 凭证 回单 联原 件及 复印件 ; (3)普通投资者须签署 《普通投资者风险揭示函》 、 《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风 险揭示 函》 (购 买高 风险 产 品时签 署) 、 《风 险不 匹配 警示函 及投 资者 确认 书》 。 尚未办 理开 户手 续的 投资 者可提 供规 定的 资料 将开 户与认 购一 起办 理 。 投 资 者可 自 T +2 日 起在 直销 机构 打印 认购业 务确 认书 。但 此次 确认是 对认 购申 请的 确认 ,认购 的最 终 结果要 待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后 才能 够确 认。 4 、缴 款方 式 通过直 销中 心认 购的 机构 投资者 ,需 通过 全额 缴款 的方式 缴款 ,具 体方 式如 下: (1)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 基金账号及 购买的基金名称 和南华 瑞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11 基金代码,将足额 认购资金汇入本 公司直销 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 在 认购申请当 日 16:00 前 到账 。 南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直 销账户 资料 : 户





名: 南华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开户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北 京东 四支 行 账





号:02000 04119 02732 1952 机构投 资者 若未 按上 述办 法划付 认购 款项 , 造 成认 购无效 的, 本公 司及 直销 账户的 开 户银行 不承 担任 何责 任。 (2)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 资 金结算 账户 : ① 机 构投 资者 向指 定账 户 划入资 金, 但未 办理 开户 手续或 开户 不成 功的 ; ② 机 构投 资者 向 指 定账 户 划入资 金, 但未 办理 认购 申请或 认购 申请 未被 确认 的; ③ 机 构投 资者 向指 定账 户 划入的 认购 资金 少于 其申 请的认 购金 额的 ; ④ 其 它导 致认 购无 效的 情 况。 (三) 投资 者提 示 1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 销售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 从 本公司 网站 www.nanhuafunds.com 下载直 销业 务申 请 表格, 但必 须在 办理 业务 时保证 提交 的材料 与下 载文 件中 所要 求的格 式一 致。 2 、直 销机 构与 销售 网点 的 业务申 请表 不同 ,机 构投 资者请 勿混 用。 (四) 机构 投资 者在 其他 销售机 构的 开户 与认 购程 序,以 各销 售机 构的 规定 为准。 南华 瑞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12 五、清算与交割 1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 应当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 得动用 。 投 资者有效 认 购款 项在基 金 募 集期 间形 成 的 利息归 投资 者所 有, 如 基金 合同生 效 , 则 折算 为基 金份 额计 入投 资者的 账户 ,具 体份 额以 登记机 构的 记录 为准 。 2 、本 基金 权益 登记 由登 记 机构在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完 成。 南华 瑞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13 六 、 本 次 募 集 当事 人 及 中 介 机 构 (一) 基金 管理 人 名


称 :南 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 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甲 3 号 居然 大厦三 层





所: 浙江 省 东 阳市 横 店影视 产业 实验 区商 务楼 法定代 表人 : 路 秀妍


成立时 间:2016 年 11 月 17 日


全国统 一客 户服 务电 话:400-810-5599 传真:010-58965908


联系人 :谢超


(二) 基金 托管 人 名


称 :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简 称“ 中国 银行 ” )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 门内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成立时 间 :1983 年 10 月 31 日 批准设 立机 关 和 批准 设立 文号: 国务 院 转 中国 人民 银行 《 关于 改革 中国 银行 体制的 请 示报告 》 ( 国发[1979]72 号) 基金托 管 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1998]24 号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 行客 服电 话:95566 联系人 :王 永民 (三) 销售 机构 1 、直销 机构 名


称 :南 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南华 瑞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14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东 阳市 横店影 视产 业实 验区 商务 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甲 3 号 居然 大厦三 层 法定代 表人 : 路 秀妍 全国统 一客 户服 务电 话:400-810-5599 传真:010-58965908 联系人 : 李 春雪


电话:010-58965980 公司网 站:www.nanhuafunds.com 个 人 投 资 者 还 可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认 购 本 基 金 ,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网 址 : https://trade.nanhuafunds.com/etrading/ 。 2 、 其他销 售机构 (1)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牛 锡明 联系人 :张 宏革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 广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黄 埔区 中新广 州知 识城 腾飞 一 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天河北 路 183 号 大都 会广 场 18 楼 法定代 表人 :孙 树明 联系人 :黄 岚 电话:020-87555888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3) 申万 宏源 证券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南华 瑞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15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邮 编 200031 ) 法定代 表人 :李 梅 联系人 :王 叔胤 电话:021-33388252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4) 上海 长量 基金 销售 投 资顾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高翔 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方 路 1267 号 11 层 陆 家嘴金 融服 务广 场二 期 11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跃伟 联系人 :张 佳琳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5)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宛平南 路 88 号 金座 东方 财 富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联系人 :丁 姗姗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 务电 话:95021/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6) 申万 宏源 西部 证券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 新 疆乌 鲁木 齐市 高新区 ( 新市 区 ) 北 京南 路 358 号 大成 国际 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高新 区( 新市 区) 北京 南路 358 号 大成 国际 大 厦 20 楼 法定代 表人 :韩 志谦 南华 瑞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16 联系人 :王 叔胤 电话:021-33388252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0562 网址:http://www.hysec.com/ (7) 南华 期货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西 湖大 道 193 号二 层、 三层 办公地 址: 杭州 市西 湖大 道 193 号二 层、 三层 法定代 表人 :罗 旭峰 联系人 :郑 靖楠 电话:021-20220321 传真:021-50431973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910 网址: www.nanhua.net (8) 深圳 前海 凯恩 斯基 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前 海深 港合作 区前 湾一 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驻 深圳 市前 海商务 秘书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6019 号金 润大 厦 23A 法定代 表人 :高 锋 联系人 :廖 嘉琦 电话:0755-8288015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4-8688 网址:http://www.foreseakeynes.com/ (9) 天津 万家 财富 资产 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自贸 区 ( 中心商 务区 ) 迎 宾大 道 1988 号 滨海 浙商 大厦 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丰盛胡 同 28 号 太平 洋保 险 大厦 5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修辞 联系人 :李 明然 电话:010-59013825 客户服 务电 话:010-59013825 南华 瑞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17 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10) 国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成都 市青 羊区 东城根 上 街 95 号 办公地 址: 成都 市青 羊区 东城根 上 街 95 号成 证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冉 云 联系人 :刘 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客户服 务电 话:95310 (11 )开 源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西安 市高 新区 锦业 路 1 号 都市 之 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 址: 西安 市高 新区 锦业 路 1 号 都市 之 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刚 联系人 :袁 伟涛 电话:029-63387256 客户服 务电 话:95325/400-860-8866 (12)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联系人 :张 建伟 电话:01066594587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6 (13) 大泰 金石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南京 市建 邺区 江东中 路 222 号 南京 奥体 中心现 代五 项 馆 2105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峨山 路 505 号 东方 纯一 大厦 15 楼 法定代 表人 :袁 顾明 联系人 :孟 召社 电话:021-20324176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28-2266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 《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运 作南华 瑞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18 管理办 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售 管理 办法 》和 本基 金基金 合同 等的 规定 ,选 择其他 符合 要 求的机 构销 售本 基金 ,并 及时履 行公 告义 务。 (四) 基金 登记 机构 名


称 :南 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 浙江 省 东 阳市 横店影 视产 业实 验区 商务 楼 注册登 记业 务办 公地 址: 北京市 东城 区东 直门 南大 街甲 3 号居 然大 厦三 层 法定代 表人 : 路 秀妍 全国统 一 客 户服 务 电 话:400-810-5599 传


真 :010-58965908 联系人 :王磊 (五) 律师 事务 所及 经办 律师 名


称: 浙江 天册 律师 事 务所





所: 杭州 市杭 大路1 号黄龙 世纪 广场 A 座 11 楼 办公地 址: 杭州 市杭 大 路1 号黄 龙世 纪广 场A 座8 楼、11 楼 负责人 :章 靖忠 电 话:0571-87901111 传 真:0571-87901501 经办律 师: 俞晓 瑜、 刘森 (六) 会计 师事 务所 及经 办注册 会计 师 名


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 计师事 务所 (特 殊普 通合 伙) 住


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 陆家嘴 环 路 1318 号 星展 银 行大 厦 6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湖滨 路 202 号企 业天 地 2 号楼普 华永 道中 心 11 楼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李 丹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薛 竞、 张勇 联系电 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 :张 勇 南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二零一 七 年 十一 月二 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