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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利尚一年定开混合(004607)

长信利尚一年定开混合:关于基金合同生效公告查看PDF公告























































临时 公告 长 信 基 金 管 理 有限 责 任 公 司 关于 长 信 利 尚 一年 定 期 开 放 混 合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11 月18 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 称 长信利 尚一 年定 期开 放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长信利 尚一 年定 开混合 基金 主 代码 004607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7 年11 月 17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长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及 配 套 法 规 、 《 长 信利尚 一年 定期 开放 混合 型证券 投 资 基金基金合同 》 和 《 长 信利尚 一年 定期 开放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2 基 金募集 情况 基金募 集申 请获 中国 证监 会核准 的文 号 证监许 可 【2017 】510 号 基金募 集期 间 自 2017 年 10 月 9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3 日止 验资机 构名 称 德勤华 永会 计师 事务 所( 特 殊普通 合伙) 募集资 金划 入基 金托 管专 户的日 期 2017 年 11 月 15 日 募集有 效认 购总 户数 (单 位:户 ) 1,339 募集期 间净 认购 金额 (单 位:元 ) 200,008,408.00 认购资 金在 募集 期间 产生 的利息 (单 位: 元) 129,226.81 募集份 额 ( 单位 : 份 ) 有效认 购份 额 200,008,408.00 利息结 转的 份额 129,226.81 合计 200,137,634.81 其 中 : 募 集 期间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固有 资 产 认购本 基金 情况 认购的 基金 份额 (单 位: 份) 0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0.00%





















































临时 公告 其他需 要说 明的 事项 - 其中: 募集 期间 基金 管理人 的从 业人 员认 购本基 金情 况 认购的 基金 份额 (单 位: 份) 0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0.00% 募集期 限届 满基 金是 否符 合法律 法规 规定 的办 理基金 备案 手续 的条 件 是 向中国 证监 会办 理基 金备 案 手续 获得 书面 确认 的日期 2017 年11月17日 注:1、募集期间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投资本基金 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 为0。 2、募集期间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其 他需要 提示 的事项 根据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在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 律 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或自每 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包括该日) 一年的期间。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一年, 以此类推。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 工作日起 不少于5个工 作日并且 最长不 超过15 个工作日 的期间 。开放 期的具体时 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 金份额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 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 购与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 在不可抗力或其他 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 将在申购、 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销售机构 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 赎回申请。 申购、 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临时 公告 为准。 对于申购 、 赎回 申请及申购份额、 赎回金额 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 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 致使其相关权 益受损的,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 果。 风 险提 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 此公 告。 长 信基 金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 2017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