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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睿成混合A(004707)

景顺睿成混合: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景 顺长 城睿 成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关于 开放 日常 申购 、
赎回 及 转换 业务 的公 告 
公告 送 出日期 :2017 年 11 月21 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睿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睿成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470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11 月 1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景顺长城睿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 合 同 》 、
《景顺长城睿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 11 月 21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 11 月 21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7 年 11 月 21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7 年 11 月 21 日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景顺长城睿成混合 A 景顺长城睿成混合 C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004707 004719 
该 分 级 基 金 是 否 开 放 申 购 、
赎回和 转换 
是 是 
 
2. 日 常申购 、赎 回 及 转换 业务 的办理 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及转换业务, 具 体办理
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 及转
换业务时除外。


1 3. 日 常申购 业务 3.1 申购金 额限 制 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限额为 10 元,追加申购 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本公司 直销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前述的交易限额, 具 体以本公司及各家销售机构公告为准, 投资者在提交基金申购投资申请时, 应遵 循本公 司及各 销售 机构 的相关 业务规 则) 。 投 资者可 多次申 购, 对单 个投资 者累 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不设上限限制, 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 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 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 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 率 3.2.1 前 端收 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 不列入 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M<100 万 1.0% 100 万≤M<200 万 0.8% 200 万≤M<500 万 0.4% M≥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投资者如申购C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费为 0 。 3.3 其他与 申购 相关的事 项 无 。 4. 日 常赎回 业务 4.1 赎回份 额限 制 本基金 不设 最低赎 回份 额(其 他销 售机构 另有 规定的 ,从 其规定 ) , 但某笔 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时,余额部 分基金份额 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 率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 A 类份额 赎回费率 持有期 C 类份额 赎回费率 7 日以内 1.5% 7 日以内 1.50%


2 7 日以上(含)-30 日 以内 0.75% 7 日以上 (含)-30 日 以内 0.50% 30 日以上(含)-6 个 月以内 0.50% 30 日以上(含) 0 6 个月 (含)-1 年 0.05% 1 年以上(含) 0 注:就赎回费而言,1 年指365 天,2 年指730 天。 4.3 其他与 赎回 相关的事 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其赎回费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0 日少于3 个月的投资人,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的75%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 将不低 于赎回费总额的50% 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 将不低 于赎回费总额的25% 计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 5. 日 常转换 业务 5.1 转换费 率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5.2 其他 与转换 相关 的事 项 景顺长城睿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最低转出份额为 1 份 (其他销售 机构另有规定高于本公司最低转换限额的,从其规定) ,最低转入金额不限。 6. 基 金销 售机构 6.1 场外 销售机 构 6.1.1 直销机 构 本公司深圳总部。 6.1.2 场外非 直销 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本基金自 2017 年 11 月 21 日起开通转换业务, 具体业务开通情况 以各 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敬请投资者留意各销售机构的 相关公告。 6.2 场内 销售机 构 无。 7.基 金份 额净值 公告/ 基金 收益 公告的 披露 安排


3 自 2017 年 11 月 21 日 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 理人网站、 其他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8.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 项 一、基金转换业务补充说明 1、基 金转 换业务 是指 在基金 存续 期间,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按基金 招募 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在同一销售机构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本公 司旗下另一基金基金份额, 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 再申购目标基金 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 金转 换只能 在同 一销售 机构 进行。 转换 的两只 基金 必须都 是该 销售机 构代理的本公司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基金。 3、本基金的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间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4、投 资者 办理基 金转 换业务 时, 应留意 本公 司相关 公告 ,确认 转出 方的基 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5、本 公司 有权根 据市 场情况 或法 律法规 变化 调整上 述转 换的程 序及 有关限 制, 但应按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6、基 金转 换视同 为转 出基金 的赎 回和转 入基 金的申 购, 因此暂 停基 金转换 的情形适用于该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 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 规定。 二、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 及转换 业务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基 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 在 2017 年 10 月 26 日《证券时报》 上的《景顺 长城睿 成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招 募说 明书》 。投资 人亦 可通 过本公 司网 站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 )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 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 )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 4 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