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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丰瑞A(005366)

上投丰瑞: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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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投 摩根 丰 瑞债 券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基 金 份额 发 售公 告 
 
 
 
 
 
 
 
 
 
 
 
 
 
基金管 理人:上投摩根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个 人投 资者理 财服 务热线 :400 889 4888 , (021 )38794888 机 构投 资者理 财服 务热线 : (021 )38794999 ; (010 )58369199 公 司网 站:www.cifm.com 重 要提 示 1、 上投 摩根 丰 瑞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金 (以下 简称 “本 基金 ” )的已 获 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17]1341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 注册并不代表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 金的管 理人为 上投摩根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以 下简称 “本公 司 ” ),托 管人为 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 4、 本基金自 2017 年 11 月 2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20 日止,面向个人投资者和 机构投资者, 通过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的代销网 点和本公司的 贵宾理财中心 和电子交易系统同时发售 。 5、 本基 金发售 对 象包 括 符合法 律法规 规定的 可投资于 证券投 资基金 的个人投资 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 募集币种: 人民币 。 7、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8、 最低认购限额: 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 (含认购费) , 追加 认购的最低金额为每次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 9、 投资 者 欲购 买本基 金,需开 立本公 司基金 账户,每 个投资 者仅允 许开立一个 本公司基金账户 ( 保 险 公 司 多 险 种 开 户 等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可 以 开 立 多 个 账 3 户 ) 。 发售期内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请投资者注 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10 、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 11 、 销售机构 (指本公司代销网点和本公司 贵宾理财中心 或电子交易系统 ) 对认 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 请, 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认购申请一经销 售机构 受理,不可以撤销。 12 、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阅读 同时 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和《证券时报》 上的 《上投摩根 丰瑞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cifm.com ) 。 投 资 者 亦 可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站了解 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 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 任公 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和本公司的贵宾理财中 心和 电子交易系统 同时进行基金销售, 具 体的城市名称、 网点名称、 联系方式以 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请见各代销机构在当地主要报纸上刊登的公告或在各代销 网点发布的公告。 14 、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 889 4888 ,(021)38794888 咨询有关购买事宜。 15 、基金 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对于具体的募集期限, 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变化予以适当缩短。 16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金前, 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 风险, 包括: 因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 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 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 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4 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 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 机构: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和上投摩根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贵宾理 财中心和电子交易系统 。 一 、本 次发售 基本 情况 1、 基金名称 上投摩根 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上投丰瑞 A :005366; 上投丰瑞 C :005367)。 2、 基金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3、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 基金单位面值 每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5、 投资目标


在合理充 分的定 量 分析及定 性研究 基础上 ,在风险 可控的 原则下 ,通过参与 债券类资产的投资运作,力争获取超越基准的稳健回报。 6、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 金融 债、 企业债、 公司债、 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 地方政府债、 次级债、 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 中小企业私募债、 可转换债券 (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 可交换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同业存单、 银 行存款等, 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于股 票和权证,但可参与可 转换债券( 含 可 分 离 交易 的 可 5 转换债券) 、 可 交 换债券 的 投 资 。 因 所 持可 转换 债 券 转 股 形 成 的股 票、 因 所 持 可 交换债券换股所形成的股票、 因所持有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于可分离交 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卖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现 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 ,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 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7、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8、 代销机构与代销地点 (1)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电话:(021 53686888 传真:(021) 53686100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联系人: 刘晨 网址:www.ebscn.com


6 (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6518675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 -232190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5)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 喆 联系人:李航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务热线:010-95558


7 (7)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和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 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8)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 大厦 16-20 层(518048) 法定代表人: 詹露阳 电话:021-38631117 传真:021-58991896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 http://stock.pingan.com 联系人:石静武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10 、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成立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自 2017 年 11 月 2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20 日止。 对于具 体的募集期限,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变化予以适当缩短。 本基金符合法定成立条件 后, 本基金可以宣布 成立; 发售 时间内,本基 金 若未 达到法定成立条件, 基金管理人将延长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但最长不超过法定 募集期。 若募集期满, 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 则本基金不能成立, 基金管理 人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 基金认购人。


8 11 、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 (2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为: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金额区间 费率 人民币 100 万以下 0.6 % 人民币 100 万以 上(含) ,500 万以下 0.3 % 人民币 500 万以上(含) 每笔人民币 1,000 元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 )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有效认购金额折算的基金份额加上申请认购总 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 (利息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 准 ) 。 认购份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 金资产 。利息折算份额不收认购手续费,也不受基金 账户最低持有份额的限制。 认购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 购 费 用= ( 认 购 金 额* 认 购 费 率 )/ (1+ 认 购 费 率 ) , 或 认 购 费 用 = 固 定 认 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 (净认购金额+ 认购期间的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四舍五入, 保留 小数点后二位; 认购份数采取 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 资产。 认购费用不 属于基金资产。 举例如下: 某投资人投资 1 万元 人民币认购本基金人民币 份额, 对应费率为 0.6% , 假设 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1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 (10,000*0.6% )/ (1+0.6% )=59.64 元 净认购金额=10,000-59.64=9940.36 元 认购份数= (9940.36+10 )/1.00=9950.36 份


9 二 、发 售方式 及相 关规定 1、 发售 期内本 公司代 销网点和 本公司 贵宾理 财中心 和 电子交 易系统 将同时面向 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发售本基金。 2、 最低认购限额: 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 认购费) ,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每次人民币 100 元 (含认购费) 。 各代销机构 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 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本基金不设募集上 限,将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4、 已购 买过 本 公司管 理的其它 基金 的 投资者 ,在原开 户机构 的网点 购买本基金 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卡, 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 需先办 理多渠道开户业务,此业务需提供原基金账号。 三 、个 人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贵宾理财中心、 电子交易系统 和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 证券 (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等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基 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 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包括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 任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 , 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 构的规定为准 ,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业务办理时间 : 基 金发售日的 9:30-15:00 (周六、 周日和法定节 假日不办 理 )。 2、资金账户的开立 :(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 立该账户 )


10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 (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 (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 资金后 , 可申请认购本基金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 委托、自助/ 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 ,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 )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上投摩根丰瑞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上投丰瑞 A : 005366 ; 上投丰瑞 C :005367) 。 (二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贵宾理财中心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 ~17:00 。 发售日每天 17:00 后不受理客户的认购申请; 周 六、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将计入下一发售日。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指定 银行收款账户证明


11 ◇印鉴卡 ◇《 账户开户申请表》 ◇《普通/ 专业投资者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 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如需) ◇专业 投资者资格 证明材料(如需) ◇港澳台人士 及外籍人士 投资资格证明材料 (如需)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本人亲自办理; 委托他人代办的, 还需提供经 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 下列材料: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 《交易业务申请表》 ◇《风险不匹配警示函 及投资者确认书》( 如需) 委托他人代办的, 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 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 件。 (3 )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 划入 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 人民币资金划付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帐





号:31001550400050002872 开户银行:中国 建设 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联行号:52352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5290036005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100119072901331313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开户行交换号:001021907 联行号:20304018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2290019077


12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2160892385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 海分行营业部 联行号:096819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308290003020 3、 注意事项 (1 )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 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 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者 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2 )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 可于 T +1 日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 查询 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网站 、客服热线查询。 (3 )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 可于 T +1 日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 查询 认购接受结 果, 或通过本公司网站 、 客服热线查询。 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 后到本公司 贵宾理财中心 查询,或通过本公司网站 、客服热线查询。 (三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系统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1 ) 开户时间: 电子交易系统 24 小时 (周六、 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 ) 接受个人投资者开户业务,基金交易日 17:00 之后提交的开户申请于下一交易 日受理。 (2 ) 认购时间: 电子 交易系统在基金发售时段内 24 小时 (周六、 周日和法 定节假日照常受理 )接受个人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基金交易日 17:00 之后 提交的认购申请于下一交易日受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网上开户及认购程序参见网站相关说明。 3、注意事项 (1 )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3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2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T 日即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认购基金。 (3 )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 可于 T +1 日通过本公司网站、 客服热线 查询。 (4 )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 可于 T +1 日通过本公司网站、 客服热线 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通过本公司网站、 客服热线查询。 四 、机 构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以在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贵宾理财中心、 上海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认购申请。 (一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贵宾理财 中心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 ~17:00 。发售日每天 17:00 后及周六、日及其他法定节假 日不受理客户的认购申请。 2、 办理基金交 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机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 (2 )金融机构资格证明复印件( 如需); (3 )《产品类开户信息补充 收集表》; (4 )《账户开户/ 销户申请表》; (5 )《账户类业务授权委托书》 (机构客户) ; (6 )银行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 ; (7 )法人、账户 类经办人、账单收件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 (8 )《印鉴卡》 ; (9 )《投资者风险 测评问卷》; (10 )《普通/ 专业 投资者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


14 (11)《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 声明》(如需 ); (12)《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 (如需) ;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的申请,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的 《交易业务申请表》 ; 《风险不 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 》(如需 );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 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 划入本公司指定的 任一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帐





号:31001550400050002872 开户银行:中国 建设银行 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联行号:52352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5290036005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100119072901331313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开户行交换号:001021907 联行号:20304018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2290019077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216089238510001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联行号:096819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308290003020 5、 注意事项 (1)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5 ◇ 投资者 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投资者 已划付资金,但逾 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 投资者 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2)投资者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 +1日到本公司 贵宾理财中心或通过本 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确认结果。 (3)投资者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 +1日到本公司 贵宾理财中心查询认购 接受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本公司网站查询。 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 金成立后到本公司 贵宾 理财中心查询,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本公司网站 查询。 (二 )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 下 程 序 原 则 上 适 用 于 代 销 本 基 金 的 证 券 公 司 , 包括上 海 证 券 有 限责任公 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 任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仅供投资者参考 , 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 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5:00 (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已开立了资 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 (营业执照或注册 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 )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 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16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 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 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 ,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基金名称: 上投 摩根 丰瑞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上投丰瑞 A :005366;上投丰瑞 C : 005367 ) 。 五 、清 算与交 割 1、 本基 金正式 成立前 ,全部认 购资金 将被冻 结,认购 资金 ( 包括认 购费 )产生 的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 归投资者所有。 投资者认购资金的 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2、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 、基 金的验 资与 成立 1、 本基 金发售 期截止 后,由基 金管理 人委托 具有证券 从业资 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 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17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 若本 基金不 成立, 本基金将 把已募 集资金 并加计银 行同期 活期存 款利息在募 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七 、发 售费用





若本基金 发售 失 败 ,发售 费用 由基金 管 理人承担 。基 金合同 生 效后的各项 费用按有关法规列支; 若本基金发售成功,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各种费用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 八 、本 次发售 当事 人或中 介机 构 ( 一)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 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0 层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 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5 层 法定代表人: 穆矢 总经理: 章硕麟 成立日期:2004 年 5 月 1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56 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缴注册资本:25000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公司网址:www.cifm.com ( 二)基金托管人: 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邮政编码:200120)


18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 号(邮政编码:200336)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成立时间:1987 年3 月3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国务院国发(1986) 字第81 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 银发[1987 ]40 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 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 理 票据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 府债券、 金融债券; 从 事同业拆借; 买卖、 代 理买卖外汇; 从事银行 卡业务; 提 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业务; 提供保管箱服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系统 公司网址:www.cifm.com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 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0 楼(200120 ) 理财 中心电话:400 889 4888 , (021)38794888


传真: (021)68881190 公司网址:www.cifm.com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 北京市 西城区金融街七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9 层 1925 室(100034 ) 电话 :010-58369199 传真 :010-58369138


19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1号华润大厦2705-07室(518001) 电话:0755-82690060 传真:0755-82690104 2、 代销机构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 证券 (山东) 有限责任 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等 8 家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代销机构的具体信息请 参见本发售公告第一部分 “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第 8 条 “代 销机构与 代销地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 四)注册登记机构 :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 0298


传真:021-5115 0398 经办律师: 刘佳、姜亚萍 ( 六)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20 联系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