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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改革(510820)

上海改革: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1 
 
上 证 上海 改 革发 展 主题 交 易型 开 放式 指 数发 起 式 
证 券 投资 基 金 
基 金 份额 发 售公 告 
 
重 要提 示 
 
上证上海改革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 已获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 【2017】302 号注册募集, 并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获得中国证监 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 上证上海改革发展主题交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延 期 募 集 备 案 的 函 》 ( 机 构 部 函[2017]2461
号) 。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市场
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1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汇添富基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下简称 “ 本公
司 ” ), 基金 托管 人为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登记 结算 机构 为 中国证 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本基金自 2017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4 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
选择网上 现金认 购、网 下现金认 购和网 下股票 认购 3 种 方式。 其中 ,网下现金
发售和 网下股票 发售的日期为 2017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4 日,网 上现
金 发售的日期为 2017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4 日, 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
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3、 本基 金发售 对象为 符合法律 法规规 定的可 投资于证 券投资 基金的 个人投
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4、本基 金网上 现金发 售通过具 有基金 代销业 务资格及 上海证 券交易 所 会员
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 
5、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是本基金管理人。 上证上海改革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 6、 本基金网下 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为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 券有限公 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7、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 户(以下简称 “ 上海证券账户 ” )。 已有上海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上海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 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 A 股 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 A 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 场交易, 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 赎回, 则应开立上海 A 股账户。 8 、 认 购 费 用 由 投 资 者 承 担 , 认 购 费 率 或 认 购 佣 金 最 高 不 超 过 认 购 份 额 的 0.8% ,详情参见下文。 9、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 须为 1000 份或其 整数倍 , 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 累计认购份额不设 上限。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 金认购的, 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以上 (含 5 万份) , 投资人可多次认购, 累 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 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标的指数的成份 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具体名单见本公告第十部分网下股票认购 清单)。 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部分须为 100 股的整数 倍。投资人可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数不设上限。 上证上海改革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3 10、 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时 , 投资者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 备足认购资 金, 办理认购手续。 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 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 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 投资者 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 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 认购手续, 并备足认购资金。 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回以销售机构的规 定为准。 网下股票认购本基金时 ,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 , 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 到 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 并备足认购股票。 网 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回以 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1、 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 果为准。 12、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 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 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 计入基金财产, 不 折算为投资 者基金份额; 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 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13、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7 年 11 月 18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 和 《证券时报》 上的 《 上证上海改革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4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99fund.com )。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 募集期内, 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者变更发售代理机构, 敬请留意近期 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咨询。 16、 投资者可拨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电话 (400-888-9918 ) 或 发售代 销机构的咨询电话垂询认购事宜 。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并及时公告 。 上证上海改革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4 18、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 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有关部门认可后, 予以公告。 本基金上市后, 未登记在申购 赎回代理券商的基金份额只能进行二级市场买卖, 如投资者需进行上述份额的 申 购赎回 交易,须 转托管 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9、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并承担基金投 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 因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 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 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同时由于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特定风险还包括: 标的指数的风险, 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 离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 IOPV 决 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 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 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等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主要 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 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 与货币市场基金, 为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 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同时本基 金为指数基金, 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现, 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 在基金募集时, 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 基金管理人固 有资金、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等人员认购本基金的发起资金金额 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 (基 金合同生效不满 3 年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 。 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 限满 3 年后,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 届时基金管理人有 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 另外, 在基金成立三年之日, 如果本基金的资产规 模低于 2 亿元, 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 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 性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 《基金合同》 、 《 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 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上证上海改革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5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基金 合同》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公司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 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 本公告。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00 元初始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投资者按 1.00 元初始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 破 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原 则, 在投资 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 行负担。 本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 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 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一 、本 次募集 基本 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上证上海改革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上证上海改革发展主题 ETF ;场内 简称:上海 改革,基金认购代码:510823)。 (二)基金类别和运作方式 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 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上证上海改革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6 国境内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中国境内证 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六)销售机构 1、 发售 协调人 (1) 主 协调人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副 主协调 人: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 网下 现金发 售直 销机 构 汇添富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288号6幢538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868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A 座7 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23 传真:(021)50199035 联系人: 陈卓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99fund.com


3、 网下 现金 和 网下 股票 发售 代理机 构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 司、 申万宏源证 券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网上 现金发 售代 理机 构 投资者可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上证上海改革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7 (七)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 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基金的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 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2017年11月22日至2017年11月24日进行发售。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 金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 种方式。 其中, 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 票发售的日期为2017 年11月22日至2017年11 月24日, 网上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17 年11 月22 日 至2017 年11 月24 日 , 如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对 网 上 现 金 认 购 时 间 作 出 调 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 但最迟不得超过 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八)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 基金 份额发 售 之日起3 个月 内,在 基 金募集金 额不少 于1000 万元人 民币,发 起资金 的提供 方承诺持 有期限 不少于3年的条 件下, 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 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 日 内 聘 请 法 定 验 资 机 构 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若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届满, 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备案条件, 则 本公司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及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天内退 还基金认购人,发售代理机构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 二 、发 售方式 及相 关规定 ( 一)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 进行的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 的认购。 ( 二)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 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 ( 三)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上证上海改革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 金认购的, 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 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 ( 四)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 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 标的指数 的成份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具体名单 见本公告第十部分网下股票 认购清 单 ) 。 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 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 数倍。 ( 五) 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 制。 ( 六) 本基金的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 售业务的营业场所。 ( 七) 投资者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网 下 现 金 认 购 的 有 效 认 购 资 金 在 募 集 期 间产生的利息, 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 记录为准; 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 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 计入基金财产, 不折 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 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三 、基 金认购 方式 与费率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原则。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认购费用不列 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 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等发售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M (份) 认购费率 M<50万份 0.80% 50万份 ≤M<100万份 0.40% M ≥1 0 0 万份 每笔1000 元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认购费率收取认购费用。 发售 代理机构办理 网上现金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时 可参照上述费率结 构, 按照不高于0.8% 的 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 投资者申请重复现金认购的, 须按 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上证上海改革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9 2、 认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1 )通 过基金 管理人 进行网下 现金认 购的投 资者,认 购以基 金份额 申请, 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 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 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 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 认购费用。 例1 : 某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 假定认购金额产 生的利息为10 元, 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 100,000× (1 +0.8%) =100,800 元 认购费用=1.00× 100,000× 0.8% =800元 净认购 份额=1.00× 100,000+10/1.00=100,010 份 即投资 者需准 备100,800 元资 金,方 可认 购到100,000份本 基金基 金份 额 ,假 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人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 )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 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 (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 佣金比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 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 纳认购佣金。 例2 : 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份本基金, 假设该发售代理 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 ,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 1,000× (1 +0.8%) =1,008 元 认购佣金=1.00× 1,000× 0.8% =8元 净认购金额=1.00× 1,000 =1,000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8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 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上证上海改革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0 (3 )通 过发售 代理机 构进行网 下股票 认购的 投资者, 认购以 单只股 票股数 申请。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 在允许的条件下, 投资者可选择以 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认购佣金 的支付方式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 规定为准。 投资者进行网下 股票认购,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 (第 i 只股 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其中: 1)i 代表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请的第 i 只股票,如投资人仅提交了 1 只股票的 申请,则 i =1。 2) “第 i 只股票在网下 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 、 “有效认购数量”由基 金管理人确认,具体规定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i) 如投资者选择以现金支付 认购佣金,则其需支付的 认购佣金按以下公式计 算: 认购佣金 =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 佣金比率 ii) 如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则其需 支付的认购佣金按以 下公式计算:


认购佣金= 认购份额/(1+ 佣金比率)× 佣金比率 投资者实际获得的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1.00 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认购佣金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小数点后部分舍去。 例3 : 某 投 资 者 持 有 上 证 上 海 改 革 发 展 主 题 指 数 成 份 股 中 股 票A 和 股 票B 各 10,000股和20,000股, 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 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 假设T 日股票A 和股票B 的均价分别12.50元和6.50元, 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 数量为10,000股股票A 和20,000股股票B ,发 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 , 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 12.50)/1.00 +(20,000× 6.50)/1.00 =255,000份 认购佣金=1.00× 255,000× 0.8% =2,040元 即投资者可认购到255,000份本基金份额, 并需另行支付2,040元的认购佣金。 如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支付认购佣金, 则其可得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 购佣金为: 上证上海改革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1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 (1+ 佣金比率)× 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1.00 例4( 续例3): 假设该投资者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则投资者 最终可 得的净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 12.50)/1.00 +(20,000× 6.50)/1.00 =255,000份 认购佣金=1.00× 255,000/ (1+0.8% )× 0.8% =2,023元(小数点后部分舍去) 净认购份额=255,000 - 2,023/1.00 =252,977份。 四 、投 资者开 户 1、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 户 (以下简称 “ 上海证券账户 ”)。已购买过由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 其拥有的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 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已有上海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上海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 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 A 股 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 A 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 )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 市场交易, 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 赎回, 则应开立上海 A 股账户。 ②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 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办 理开户手续。 (2 )如投资人已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 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②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 建议投资人 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1 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五 、认 购程序 上证上海改革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2 ( 一) 网上现 金认 购 1 、 认 购 时 间 :2017 年11 月22 日 至2017 年11 月24 日 上午9:30 —11:30 和 下 午 1:00 —3:00 (周六、周 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 如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网 上现金认购 时间作出调整,我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 认购 限额: 网上现 金认购以 基金份 额申请 。单一账 户每笔 认购份 额 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 最 高 不 得 超 过99,999,000 份 。 投 资 者 可 以 多 次 认 购, 累计认购 份额不设上限。 3、 认购手续: 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 )开立上海 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 )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 )投 资者可 通过填 写认购委 托单、 电话委 托、磁卡 委托、 网上委 托等方 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 二) 网下现 金认 购 A. 直 销机 构 1、 认购时间:2017年11 月22日至2017年11月24日9:00-17:00 (周 六、 周 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 2、认购 限额: 网下现 金认购以 基金份 额申请 。投资者 通过基 金管理 人办理 网下现金认购的, 每 笔 认 购 份 额 须 在5 万 份 以 上( 含5 万份) 。 投 资 者 可 以 多 次 认 购, 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 手续: 投资者 可以到基 金管理 人直销 中心提供 下列资 料办理 基金的 认购手续。 (1 )个人投资者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 上海证券账户(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2 )机构投资者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 1)加盖机构公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2)加盖机构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基金授权委托书》; 上证上海改革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3 4)加盖机构公章的《预留印鉴卡》; 5)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6)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 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7)加盖公章的机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8)加盖公章的预留银行账户的开立证明文件复印件。 9) 上海证券账户(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复印件(加盖公章)。 4、认购 缴款: 投资者 申请认购 本基金 ,应首 先将足额 认购资 金以银 行认可 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账户一: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卢湾支行


银行账号:9899015385000001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10290000290 账户二: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徐家汇支行 银行账号:121902331810623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8290003100 账户三: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01202929025807250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290024433 5、注意事项: 1) 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而需使用 上海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若投 资者 的认购 资 金在认购 申请 当日 17 :00 之前 未到 达本公 司指定的 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无效。 3)投资 者若未 按上述 规定划付 款项, 造成认 购无效的 ,汇添 富基金 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 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上证上海改革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4 B. 发 售代理 机构 1、认购 时间 :2017年11 月22日 至2017 年11月24 日(周 六、 周日及 节 假日不 受 理), 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 限额: 网下现 金认购以 基金份 额申请 。投资人 通过发 售代理 机构办 理网下现金认购的, 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 具体请遵循各发售代 理机构的规定。 3、认购手续: 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 )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 )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 ) 投资者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网下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 三) 网下股 票认 购 1 、 认 购 时 间 :2017 年11 月22 日 至2017 年11 月24 日 上午9:30 —11:30 和 下 午 1:00 —3:00 (周六、周 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以各 发售代理机 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 开立上海证券交易 所A 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 在 上 海A 股 账 户 中 具 备 足 够 的 符 合 要 求 的 上 证 上 海 改 革 发 展 主 题 指 数 成 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3) 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 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3、 特别提示: 投资人应 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 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 六 、清 算与交 割 1、网上 现金认购 T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 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 应的认购资金, 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 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 发 售协调人 于网上 现金认 购结束后 的第 4 个工 作日将实 际到位 的认购 资金划往 基 金管理人 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上证上海改革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5 2、 网下现金认购 T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 T +2 日进 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 户。 发售期结束后, 基 金管理人将于第 4 个工作日将汇总的认购款项及其利息划 往基金募集专户。 其中, 现金认购款项在发售期内产生的利 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投资人所有。 T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 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 应的认购资金。 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 资人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 统代该投资人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 之后, 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 并将有效 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 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 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3、 网下股票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期内 每日日终, 发售代理机构将当日的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人 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 理人。 网下股票认购最后一日, 基金管理人初步确认 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 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将投资人账 户内相应的股票进行冻结。 基金 发售期结束后, 基金管理人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 供的数据计算投资人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认购 费用, 并从投资人的认购份额 中扣除, 然后将扣除的认购 费用以基金份额的形式返还给发售代理机构。 登记机 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人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人认购份额的初 始登记, 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的有效认购申请股票数据, 将 投资人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到基金的证券账户。 七、 募 集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过程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和律 师费等募集费用从基金认购费用中列支, 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若在募集期结束 时,基金仍不能满足法定备案条件,则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八 、基 金的验 资与 备案 发售期截止后, 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 和股 票 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上证上海改革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6 若基金符合法定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后, 发布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若基金不符合法定备案条件, 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并将已募集 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划出 ,退还基金 认购人 ,发售代理机构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 。 九 、本 次募集 当事 人或中 介机 构 ( 一) 基金管 理人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 288 号 6 幢 538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1 楼-23 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88 传真:(021)28932998 网址:www.99fund.com 电子邮件:service@99fund.com ( 二) 基金托 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 郭明 ( 三) 销售机 构 1、 发售 协调人 (1) 主 协调人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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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7 传真:021-63326729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东方证券网站:www.dfzq.com.cn (2 )副 主协调 人: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wan Hongyuan Securities Co., Ltd.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30 亿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邮编:200031 )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国际互联网网址: www.swhysc.com


联系人:黄莹


2、 网下 现金发 售直 销机 构 汇添富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288号6幢538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868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A 座7 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23 传真:(021)50199035 联系人: 陈卓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99fund.com 3、 网下 现金 和 网下 股票 发售 代理机 构 1)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证上海改革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8 注册地址:世纪大道 1600 号陆家嘴商务广场 32 楼


办公地址:世纪大道 1600 号陆家嘴商务广场 32 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传真:021-68728703


联系人:戴莉丽


客户服务电话:4001-962-502


网址:www.ajzq.com


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755-8255830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地址:www.essence.com.cn


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 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29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东方证券网站:www.dfzq.com.cn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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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9 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 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6)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wan Hongyuan Securities Co., Ltd.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30 亿元


注册 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邮编:200031 )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国际互联网网址: www.swhysc.com


联系人:黄莹


7)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 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邮编:830002 )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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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0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联系人:李巍


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联系电话:010-6656843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9)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李丹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1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上证上海改革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1 4、 网上 现金发 售代 理机 构 投资者可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 四) 登记结 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 五) 律师事 务所 和经办 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 六) 会计师 事务 所和经 办注 册会计 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吴港平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 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邮政编码:100738 公司电话: (010 )58153000 公司传真: (010 )85188298 签章会计师: 陈露、陈军 上证上海改革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2 业务联系人: 陈露、陈军 十 、网 下股票 认购 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 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 但是募集期结束前已公告 的将被调出 上证上海改革发展主题 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 3 个月个股的交易量、 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 决 定是否对 个股认 购规模 进行限制 ,并在 网下股 票认购日 前至少 3 个 工作日公告 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 量异常的个股, 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 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募 集结束前, 如标的指数成份股出现调整, 则调入名单中的股票将也纳入认购清单。 股票代 码 股票简 称 股票代 码 股票简 称 股票代 码 股票简 称 600000 浦发银行 600623 华谊集团 600754 锦江股份 600009 上海机场 600624 复旦复华 600773 西藏城投 600018 上港集团 600626 申达股份 600818 中路股份 600073 上海梅林 600628 新世界 600819 耀皮玻璃 600097 开创国际 600629 华建集团 600820 隧道股份 600104 上汽集团 600630 龙头股份 600822 上海物贸 600115 东方航空 600637 东方明珠 600824 益民集团 600119 长江投资 600639 浦东金桥 600825 新华传媒 600170 上海建工 600642 申能股份 600826 兰生股份 600171 上海贝岭 600643 爱建集团 600827 百联股份 600278 东方创业 600648 外高桥 600833 第一医药 600284 浦东建设 600649 城投控股 600834 申通地铁 600420 现代制药 600650 锦江投资 600835 上海机电 600597 光明乳业 600651 飞乐音响 600836 界龙实业 600602 云赛智联 600661 新南洋 600837 海通证券 600606 绿地控股 600662 强生控股 600841 上柴股份 600612 老凤祥 600663 陆家嘴 600845 宝信软件 600616 金枫酒业 600676 交运股份 600846 同济科技 600618 氯碱化工 600679 上海凤凰 600848 上海临港 600619 海立股份 600708 光明地产 600895 张江高科 600621 华鑫股份 600741 华域汽车 600958 东方证券 600622 嘉宝集团 600748 上实发展 601200 上海环境 601211 国泰君安 601601 中国太保 601866 中远海发 601229 上海银行 601607 上海医药 603881 数据港 601595 上海电影 601727 上海电气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