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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货币(511890)

景顺货币: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景顺长城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以 通 讯 方 式 召 开 景顺长城
交 易 型 货 币 市 场基 金 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大 会 的 第 一次 提 示 性
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报》 、 《证 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及公司网站(www.igwfmc.com )发布了《 景顺长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公告》 。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 《景顺长 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 性公告 》 。


一、会议基本情况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基金管理人” )依据中国 证监会证监 许可 〔2015 〕867 号文 准予募集的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以 下称 “本基 金” )于 2015 年 7 月 16 日成立。


根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称 “ 《基金合同》 ” ) 的约定, 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关于终止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17 年 11 月 22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22 日 17:00 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 3、会议计票日:2017 年 12 月 25 日


4、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会议公证机构,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公证机构: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09 号湘西大厦 6 层


收件人:甄真


邮政编码: 100032


公证处联系电话:010-66216866


基金管理人咨询电话:400-8888-668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 《关于终止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称“ 《议案》 ” )及其说明, 《议案》及说明详见附件 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7 年 11 月 22 日, 即在 2017 年 11 月 22 日在登 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 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igwfmc.com) 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其中:


(1 )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 印件;


(2 )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公证机构认 可的相关业务专用章 (以下合称 “公章” ) , 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 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书、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 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 (如有) 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 (如无公章) ,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 件, 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 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 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 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 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 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 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 授权代理投票的, 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 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 及本公告 “五、 授权” 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或 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 (4 )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 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授权委托书等相 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 2017 年 11 月 22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22 日 17 :00 止, 以表 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 方式送达至公证机构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 市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


五、授权


个人投资者授权他人投票的, 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 并提供被 代理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 书 ( 见 附 件 二 ) 原 件 。 如代理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 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 体或其他单 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机构投资者授权他人投票的, 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 并提 供被代理的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 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 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 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 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 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 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 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 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 (见附 件二) 原件。 如代理人为 个人,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代 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 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 规则如下:


(1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寄送表决票者,若各表决票之意思相同时,则视 为同一表决票;表决之意思相异时,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 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 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 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2 )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表决票无效,并且不视为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1)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在表决票上签字及未附个人或机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复印件的。


2) 通过委托代理人表决的, 未同时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


3)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


4)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址的。


(3 )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其他要素符合会议公告规定者,该表决意 见视为弃权, 计入有效表决 票; 并按 “弃权” 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 其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1)对同一议案表决超过一项意见或未表示意见的;


2)表决票“表决意见”一栏有涂改的、模糊不清或矛盾的;


3)表决票污染或破损,并且无法辨认其表决意见的。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或委托授权代表出具有效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


2、 《关于终止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应当 由提 交有效表决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 理人依法将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606 网址:http://www.igwfmc.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联系电话:95551


3、公证机构: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09 号湘西大厦 6 层


收件人:甄真


邮政编码: 100032 公证处联系电话:010-66216866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联系电话: 021-31358666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 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 站(http://www.igwfmc.com) 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 400-8888-606 咨 询。 3、 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 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 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本基金将于 2017 年 11 月 22 日当日起暂停 申购业务。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通过了《议案》 ,则本基金将直接进入清算程序不再恢复申购业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 未通过 了《议案》 ,则本基金申购业务恢复事宜,敬请关注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 相关公告。


5、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在计票日当日起停牌并暂停赎回 业务。如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了《议案》 ,则本基金将不再复牌和恢复赎回 业务; 如大会决议未获通过, 本基金复牌、 恢复赎回业务的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 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 《关于终止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合 同 有 关 事 项 的 议 案 》 及其说明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17 日 附 件一 :关于 终止 景顺长 城交 易型货 币市 场基金 基金 合同有 关事 项的议 案


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和 《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 的有关 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提议 终止《基金合同》 。 《基金合同》 终止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 《关于终止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 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17 日 附 件: 关于终 止 景 顺长城 交易 型货币 市场 基金基 金合 同有关 事项 议案的 说明


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于2015年7月16日成立,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的管理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 基金的托管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 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 简称“ 《基金合同》 ” )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1、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 《关于终止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的持 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 本基金仍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 作。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具体规 定详见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的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 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规定、 《基金合同》 约定的情形暂停 或停止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赎回申请, 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持有 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 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 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 (3)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 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本基金进入清算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 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 有合理费用。 按 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 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 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 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本基金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配。 3、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 《基金合 同》终止。 4、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相关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完毕后将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 公告,基金合同终止。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申请办理景顺长城交易型货 币市场基金终止上市等事宜。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方面 《基金合同》约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规定, 终止 《基 金合同》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 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 过 后 , 决 议 即 可 生 效 。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方面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 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 本 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 立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 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本基金的管理人、 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 分准备, 技术可行。 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 法律意见书,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 终止 《基金合同》 不 存在技术方 面的障碍。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终止 《基金合同》 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 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进行了走访, 认真听取了相 关意见, 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 议案公告后, 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 如有必要, 基金 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 对 《基金合同》 终止的方案和程序进行适当 的修订, 并重新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 预留出足够的时间, 以做二 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 人 计 划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 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议案。 2、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 《关于终止景顺长城 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告后, 部分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 能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决议生效并公告之前, 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仍需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的方式进行。 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 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 赎回, 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同时, 基金 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 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 本基金仍将在持有人大会 决议生效并公告之 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 进入财产清算程序。 同时, 由于所有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 理人代为支付, 因此即使是在待分配财产为零的情形下, 也不会出现基金资产不 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 方 式 联 系 基 金 管 理 人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


网站:www.igwfmc.com 附 件二: 授权 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 女士/ 公司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出席于2017 年[ ] 月[ ]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代为全权行 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 营业执照) : 基金账户卡号: 受托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 营业执照) : 委托人签字/ 盖章: 签署日期:2017 年月日 说明: 1、页末签字栏中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 2、以上授权是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3、其他签字栏请视情形选择填写,凡适合的栏目均请准确完整填写。 4、持有人多次授权,且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持有人多 次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的,视为同意其授权的机构之一为受托人。 5、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 有效。 附 件三: 景顺 长城交 易型 货币 市场基 金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表决 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 营 业执照) : 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 基金账户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为受托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请填写: 受托人的姓名/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 营业执照) :__ ___ __ __ __ __ ___ __ _ 审议事项 表决结果 关于终止 景顺长 城交易 型 货币市场 基金基 金合同 有关事项 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2017 年月日 说明: 1、 请就审议事项表示 “ 同意” 、 “ 反对” 或 “ 弃权 ” , 并在相应栏内画 “√” , 同一议 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以上表决意见是持有人或其受托人就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做出的表 决意见。 3、表决票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 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份额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 “ 弃权 ” 。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