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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通泽(000278)

融通通泽: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关于 融 通通泽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表决 结果 暨决议 生效 的 公告 
 
根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 券投资 基金 法》 、 《 公开 募 集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 管理 办法》 、 《 融通 通泽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合 同》 ( 以下 简称 “ 《基金 合同 》 ” ) 的 有关 约 定, 现 将 融 通通 泽 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 金 (以下简称“本 基金 ”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决 议及相关事项公告 如
下: 
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会议情 况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基金管理 人 ” ) 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 了 融 通通泽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会 议投 票时间 自 2017 年 11 月 8 日起至 2017 年 11 月
15 日 17 :00 止 。 会 议审议 了 《关 于终 止 融 通通 泽 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合同 有关 事 项
的议案 》 ( 以下 简称 “本 次 会议议 案” ) 。 
2017 年 11 月 16 日, 由基 金管理 人的 授权 代表 在基 金托管 人(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
授权代 表的 监督 下进 行计 票, 并 由 公 证机 关 (北 京 市 中信 公证 处 ) 对计 票过 程及结 果予 以公 证, 律
师事务 所 (上 海市 通力 律 师事务 所 ) 对 计票 过程 及 结果进 行见 证 。 参 加本 次 大会表 决的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 或其 代理 人) 所 代表 的基金 份额 共 计 14,587,014.60 份 , 占 权益 登记 日基 金 总份额 的 54.2076% ,
达到法 定开 会条 件。 
本次大 会的 表决 结果 为: 同意票 所代 表的 基金 份额 为 14,587,014.60 份, 反对 票所代 表的 基 金
份额 为 0 份, 弃权 票所 代 表的基 金份 额 为 0 份 。 同 意 票所 代表 的基 金份 额 占 参加本 次大 会表决 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 或其 代理 人)所持 基金 份 额的 100% , 达到 出席 本次 会议 且有 表决权 的基 金份 额 持
有人(或其代理人 ) 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 ( 含三分之二 ) ,满足 法定生 效条件,符合《中 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作 管理 办法 》 和 《基 金 合同 》 的 有关 规定 ,
本次会 议议 案获 得通 过。 
本次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费用: 律师 费 3.5 万元 , 公证费 1 万 元, 合计为 4.5 万元 ,由 基金 资
产承担 ;其 他费 用由 基金 管理人 承担 。 
二、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议生 效情 况 
根据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 基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 的 规 定,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决定的 事项 自表 决
通过之 日起 生效 。 本 次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大 会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 表决 通过 了 《关于 终止 融通 通泽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有关 事项的 议案》 , 本次 基金份 额持有 人 大会决议自该日 起
生效。 基金 管理 人将 自该 日起五 日内 将表 决通 过的 事项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2 
 
三、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议生 效的 后续 安排 
本次 基 金份 额 持 有人 大会 决议生 效后 , 根据 基金 份 额 持有 人大 会通 过的 议案 及方案 说明 , 本基
金将从 2017 年 11 月 20 日 起进入 清算 程序 , 基 金管 理 人不再 接受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提出 的份 额赎 回、
转换转 出申 请, 本基 金的 申购、 转换 转入 亦不 再恢 复。 本 基金 进入 清算 程序 后, 不 再收 取基 金管 理
费、 基金 托管 费。 基金 管 理人将 按照 《 基金 合同 》 约定 , 组 织成 立基 金财 产 清算小 组履 行基 金财 产
清算程 序, 并及 时予 以公 告。 
四 、备 查文 件 
1、《 关于 以通 讯方 式召 开 融 通通泽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的公 告 》 ; 
2 、 《 关于 以通 讯方 式召 开 融 通通泽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的第 一 次
提示性 公告 》 ; 
3 、 《 关于 以通 讯方 式召 开 融 通通泽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的第 二 次
提示性 公告 》 ; 
4 、上 海市 通力 律师 事务 所 出具的 法律 意见 书 ; 
5 、北 京市 中信 公证 处 出 具 的公证 书 。 
 
特此公 告。 



融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二〇一 七年 十一 月十七 日 附件: 北京市 中信 公证 处 出 具的 公证书


3 公 证 书 (2017 )京中信内经证 字 118605 号





申请人: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 、 14 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857172XH 。





法定代表人: 高峰, 男, 1972 年 3 月 15 日出 生, 公民身份号码: 120104197203156831 。





委托代理人: 周新欣, 男, 1989 年 2 月 8 日 出生, 公民身份号码: 110108198902084919 。





委 托 代 理 人 : 王 一 伦 , 男 , 1990 年 12 月 6 日 出 生 , 公 民 身 份 号 码 : 11010619901206001X 。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





申请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为 “申请人” ) 于 2017 年 9 月 20 日委托 周新欣向我处提出申请 ,对融通通泽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会议过程和会议有关事宜进行公证监督。 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公证申请书、 身份证、 《融通通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等证明材料。





经审查,申请人是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为了维护份额持有人利益 , 申请人与该基金的基金 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决定召开该基金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终止基金合同相 关事宜。为了维护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利,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 (以下简称“ 《 基 金法》 ” )及《融 通通泽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 合 同》 ” )的有关规 定,申请人决定以通 讯方 式 召 开 该 基 金 的 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终止 基 金 合 同 相 关 事宜,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就该议案进行表决。 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申 请并指派本公证 员具体承办。





申请人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了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具体操作方案 。 按照该方案,申请人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的操作过程:





1 、申请人就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于 2017 年 10 月 14 日通过有关媒体( 《中 国证券报》 、 《上 海证券 报》 、 《证券时报 》 )发 布了正式公告,进 行了有关信息披露,并确定 2017 年 11 月 7 日 为本基金持有人大会权益登 记日;





2 、申请人就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在媒体分别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2017 年 10 月 17 日发布了提示性公告。 4





3 、 申请人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5 日 17 : 00 向该基金的份额持有 人征集了表决票。





我处对申请人收集、统计有关授权意见、表决票的数据及结果进行了检查,其 结 果未见异常。





2017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9 :30,本公证 员及公证人员苗娜在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 街 2 号金泽大厦五层 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席了关于融通通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 事项的计票会议。监督 了申请人的授权代表周 新欣、王一伦对 投票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8 日起,至 2017 年 11 月 15 日 17 :00 止 的表决票进行汇总 并计票,基金托管人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的授权代表白明婷出 席了计票会议并 对计票过程进行了监督。





经我处审查, 本次融通通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 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为 14 ,587 ,014.60 份,占权益 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26, 909 , 518.31 份的 54.2076% , 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4 , 587 , 014.60 份, 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 ;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 占出席会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 ; 弃权票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 。











依据上述事实, 兹证明, 本次持有人大会对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 未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 事项进行表决,会议表 决结果符合《基金法》 和《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并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规定的会议议 案通过的条件。 附件一: 《融通通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5 (本页无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公证员 尹朝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