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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泰和(000595)

嘉实泰和: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嘉实泰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基 金 管 理 人 : 嘉实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建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要提示 嘉实泰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泰和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依据 2014 年3 月14 日中 国证监会《关于泰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基金部函 [2014]148 号 ) 以及泰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泰和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 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 调整存续期限、 终止上市、 调整投资目标、 范围和策略、 修订基 金 合同, 并更名为 “嘉实泰和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14 年 4 月 4 日 起, 由 《 泰和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而成的 《 嘉实泰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 原 《 泰和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 《嘉实泰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定期更新, 原招募 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 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 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 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 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 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 因政 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 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 基金。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谨慎做 出投 资决策。 本基金按照 1.00 元初始面 值开展集中申购,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 值可能低于 1.00 元。本基 金是由 泰和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的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在集中 申购期结束后将进行基金份额折算。通过份额折算使得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以后, 未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既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也不会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集中申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 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10 月4 日 (特别事项注明除外) ,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6 月30 日( 未经审 计)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 绪言 ........................................................................................................................................ 4 二、 释义 ........................................................................................................................................ 5 三、 基 金管理 人 ............................................................................................................................ 9 四、 基 金托管 人 .......................................................................................................................... 18 五、 相 关服务 机 构 ...................................................................................................................... 22 六、 基 金的历 史 沿 革 .................................................................................................................. 47 七、 基 金的存 续 .......................................................................................................................... 48 八、 基 金的集 中 申 购 .................................................................................................................. 49 九、 基 金份额 的 申 购与赎 回 ...................................................................................................... 52 十、 基 金转换 .............................................................................................................................. 62 十一、 基金的 投 资 ...................................................................................................................... 67 十二、 基金的 业 绩 ...................................................................................................................... 76 十三、 基金的 财 产 ...................................................................................................................... 77 十四、 基金资 产 的 估值 .............................................................................................................. 78 十五、 基金的 收 益 与分配 .......................................................................................................... 83 十六、 基金的 费 用 与税收 .......................................................................................................... 85 十七、 基金的 会 计 与审计 .......................................................................................................... 87 十八、 基金的 信 息 披露 .............................................................................................................. 88 十九、 风险揭 示 .......................................................................................................................... 92 二十、 基金合 同 的 变更、 终 止 与基金 财 产 的清算 .................................................................. 94 二十一、 基金 合 同 的内容 摘 要 .................................................................................................. 98 二十二、 基金 托 管 协议的 内 容 摘要 ........................................................................................ 113 二十三、 对基 金 份 额持有 人 的 服务 ........................................................................................ 129 二十四、 其他 应 披 露事项 ........................................................................................................ 131 二十五、 招募 说 明 书的存 放 及 查阅方 式 ................................................................................ 131 二十六、 备查 文 件 .................................................................................................................... 13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4 一、 绪言 《嘉实泰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或 “本招募 说 明书” ) 依 照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 简称 “ 《基 金法》 ” ) 、 《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 息披露办法》 ” ) 以及 《 嘉实泰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 简称 “基金合同” )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 国证监会 ” ) 备案。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 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 释义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 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 基金:指 嘉实泰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泰和基金 :指泰和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 3 、基金管理 人:指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基金托管 人: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指《嘉实泰和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本基金合同由《泰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 6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嘉实泰和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本托管协议由 《泰和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修订而成。 7 、招募说明 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嘉实泰和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的更新 8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指《嘉实泰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9 、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 、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 《基金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销售 办法》 : 指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 、 《信息 披露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 、《运作 办法》: 指 2004 年6 月29 日由中国证 监会公布,于 2004 年7 月 1 日起实 施并于 2014 年 7 月7 日 修订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 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 基金合 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人 17 、个人投 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18 、 机构投 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 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基金份 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 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 、 基金销 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 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 、销售机 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 、直销机 构: 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 、 代销机 构: 指符合 《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 、基金销 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 、 登记业 务: 指基金登记、 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 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 、 登记机 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 、 《业务 规则》 : 指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是规范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30 、 基金账 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 、 基金交易 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导致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 、 基金转 型: 指对包括泰和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 调整存续期 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 嘉实泰和 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等一系列事项的统称 33 、 基金合 同生效日: 指本 《 嘉实泰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起始日, 本 基金合同自 泰和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原 《 泰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自同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日起失效 34 、 基金合同 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 、 集中申 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仅开放申购、 不开放赎回的一段时间, 最长不 得 超过 3 个月 36 、 存续期: 指自 《 泰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至本 《 嘉实泰和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终止且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的不定期期 限 37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 、T 日: 指 销售机构在规定的开放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有效申请的 工作日 39 、T+n 日: 指自 T 日起 第 n 个工作 日( 不包含T 日) 40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 、开放时 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 、 申购: 指 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3 、 赎回: 指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 、 基金转换 :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 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5 、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6 、 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 申购日、 扣 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 、巨额赎 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 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 、元:指 人民币元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49 、 基金收益 :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 息 、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 、 基金资 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 、基金资 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 、基金份 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 、 基金资 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4 、 指定媒 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5 、 不可抗 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 无法抗拒、 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 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 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战争、 骚乱、 火灾、 政府征 用、 没收、 恐怖袭击、 传染病传播、 法律法规变化、 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 证券交易所 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三、基 金 管理 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本概况 1 、基本信息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 国金中心二期 53 层 09-11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8 层 法定代表人 邓红国 总经理 赵学军 成立日期 1999 年 3 月25 日 注册资本 1.5 亿元 股权结构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0% , 德意志 资产管理 (亚洲) 有限公司 30% , 立信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0% 。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10 )65215588 传真 (010 )65185678 联系人 胡勇钦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 号文 批准, 于 1999 年3 月25 日 成立, 是中 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注册地上海, 总 部 设在北京 并设深圳、 成都 、 杭州、 青岛、 南京、 福州、 广州 分公司。 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 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 、QDII 资格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2 、管理基金 情况 截止 2017 年10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1 只 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141 只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 具体包括 嘉实元和、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嘉实增长 混合、 嘉实稳健 混合、嘉 实债券、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 混合、 嘉实优质企业混合、 嘉实货币、 嘉实 沪深 300ETF 联接 (LOF ) 、 嘉实超短债 债券、 嘉实主题 混合、 嘉实策略 混合、 嘉实海外中国股票 (QDII ) 混 合、 嘉实研 究精选混合、 嘉实多元债券、 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 嘉实回报混合、 嘉实基本面 50 指数 (LOF)、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 嘉实价值优势混合、 嘉实 H 股指数 (QDII ) 、 嘉实 主题新动力混合、 嘉 实多利分级债券、 嘉实领先成长混合、 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 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 联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接、 嘉实黄金 (QDII-FOF-LOF ) 、 嘉 实信用债券、 嘉实周期优选混合、 嘉实安心货币、 嘉实 中创 400ETF、 嘉实中创 400ETF 联接、 嘉实沪深 300ETF、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 嘉实全球房地 产(QDII ) 、 嘉实理财宝 7 天债券、 嘉 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 嘉实纯债债券、 嘉实中证中期 企业债指数(LOF )、嘉 实中证 500ETF、嘉实增强 信用定期债券、嘉实中证 500ETF 联 接、 嘉实中证中期国债 ETF 、 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 ETF 联接、 嘉 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 嘉实研 究阿尔法股票、 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 嘉实美国成长股票 (QDII) 、 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 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 嘉实新兴市场债券、 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 嘉实宝 A/B、嘉 实活期宝货币、嘉实 1 个月理财债券、嘉实活钱包货币、嘉实泰和混合、嘉实薪金宝货币、 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嘉实中证主要消费 ETF 、嘉实中证医药卫生 ETF 、嘉实中证金融地 产 ETF 、嘉 实 3 个月理 财债券 A/E 、 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 合、 嘉实沪深 300 指数 研究增强、 嘉实逆向策略股票、 嘉实企业变革股票、 嘉实新消费股票、 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 嘉实先进制造股票 、 嘉实事件驱动股票 、 嘉实快线货币、 嘉实新机 遇 混合发起式、 嘉实低价策略股票、 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 联接、 嘉实新起点混合、 嘉实腾 讯 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 嘉实环保低碳股票、 嘉实创新成长混合、 嘉实智能汽车股票、 嘉 实 新财富混合、嘉实新起航 混合、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嘉实稳祥纯债债券、 嘉实新常态混合、 嘉实新优选混合、 嘉实新趋势混合、 嘉实新思路混合、 嘉实稳泰债券 、 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 嘉实稳盛债券、 嘉实稳鑫纯债债券、 嘉实安益混合、 嘉实文体娱乐股票、 嘉实稳泽纯债债券、 嘉实惠泽定增混合 、 嘉实成长增强混合、 嘉实策略优选混合、 嘉实主题增强混合、 嘉实优 势 成长混合 、 嘉实研究增强混合、 嘉实稳荣债券、 嘉实农业产业股票 、 嘉实价值增强混合、 嘉 实新添瑞混合、 嘉实现金宝货币、 嘉实增益宝货币、 嘉实物流产业股票、 嘉实丰安 6 个月 定 期债券、 嘉实新添程混合、 嘉实稳元纯债债券、 嘉实稳熙 纯债债券、 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 嘉实新添华定期混合 、 嘉实丰和灵活配置混合 、 嘉实定期宝 6 个月理 财债券 、 嘉实沪港深回 报混合 、 嘉实现金添利货币、 嘉实原油 (QDII-LOF ) 、 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 嘉实稳宏 债券、嘉实中关村 A 股 ETF 、嘉实稳康纯债债券、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嘉实 6 个月 理财债 券、 嘉实稳怡债券、 嘉实富时中国 A50ETF 联接 、 嘉实富时中国 A50ETF 、 嘉实中小企业 量 化活力灵活配置混合、 嘉实稳愉债券、 嘉实新添泽定期混合、 嘉实创业板 ETF 、 嘉实合润双 债两年期定期债券、 嘉实新添丰定期混合、 嘉实致博纯债 债券、 嘉实稳 悦纯债债券、 嘉实 新 添辉定期混合 、 嘉实领航资产配置混合 (FOF ) 。 其中嘉实增长 混合、 嘉实稳健 混合和嘉实 债券属于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同时, 基金管理人 还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 企业年金 、 特定 客户资产 投资组合。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 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邓红国先生, 董事长, 硕 士研究生, 中共党员。 曾任物资部研究室、 政策体制法规司副 处长; 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 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 银行监管一司、 银行管理司副处长、 处 长、 副巡视员; 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 四部主任;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长、 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2014 年 12 月 2 日起任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学军先生, 董事、 总经 理, 经济学博士, 中共党员。 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电视 设计所、 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 北京商品交易所、 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 商 鼎 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证券有限公司、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 年10 月至 今任嘉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高峰先生, 董事, 美国籍, 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博士。 曾任所罗门兄弟公司利 息 衍生品副总裁, 美国友邦金融产品集团结构产品部副总裁。 自 1996 年加 入德意志银行以来 , 曾任德意志银行 (纽约、 香港、 新加坡) 董事、 全球市场部中国区主管、 上海分行行长,2008 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德意志银行集团中国区总经理。 陈春艳女士, 董事, 硕士研究生。 曾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资金信贷部、 信托开发部、 信托事务部、 信托业务一部、 投资管理部信托经理、 高级经理。2010 年 11 月至今 任中诚 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部部门负责人、部门经理。2016 年 8 月至今任中诚宝捷思货币经 纪有限公司董事长。 Jonathan Paul Eilbeck 先生,董事,英国籍,南安普顿大学学士学位。曾任 Sena Consulting 公司咨询顾问,JP Morgan 固定收益 亚太区 CFO 、COO ,JP Morgan Chase 固 定收 益亚太区 CFO 、COO ,德意 志银行资产与财富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2008 年至今任德意志银 行资产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 韩家乐先生,董事。1990 年毕业于清 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1990 年 2 月 至 2000 年5 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 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2001 年11 月至 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巍先生, 独立董事, 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 国际金融专业博士。 曾任职于中国建设 银行辽宁分行。 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 美国 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 至今 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 张维炯先生, 独立董事、 中共党员, 教授、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博士。 曾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任上海交通大学动力机械工程系教师,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副院长。1997 年至 今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副院长。 汤欣先生, 独立董事, 中共党员, 法学博士,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清华大学商法研 究 中心副主任、 《清华法学 》 副主编, 汤姆森路透集团 “中国商法” 丛书编辑咨询委员会成员 。 曾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 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 现兼任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首任主任。 朱蕾女士, 监事, 中共党员, 硕士研究生。 曾任首都医科大学教师, 中国保险监督管 理 委员会主任科员,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展战略官、 北 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董事会秘书。2007 年10 月 至今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际业务部总 经理。 穆群先生, 监事, 经济师, 硕士研究生。 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 长 安信息产业 (集 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01 年11 月至 今任立信 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龚康先生,监事,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2005 年9 月至今 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人力资源部,历任人力资源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 曾宪政先生,监事,法学硕士。1999 年7 月至2003 年10 月 就职于首钢集团,2003 年 10 月至 2008 年 6 月, 为 国浩律师集团 (北京) 事 务所证券部律师。2008 年 7 月至今 , 就职 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法律部,现任法律部总监。 宋振茹女士,副总经理,中 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1981 年 6 月至 1996 年10 月任职于中办警卫局。 1996 年 11 月至 1998 年7 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 1998 年 7 月至1999 年3 月任博 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1999 年 3 月至今 任职于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督察员和公司副总经理。 王炜 女士, 督察长, 中共党员, 法学 硕士。 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北京市陆 通 联合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务所、 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法律部总监。 邵健先生, 副总经理, 硕士研究生。 历任国泰证券行业研究员, 国泰君 安证券行业研 究 部副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李松林先生, 副总经理, 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国元证券深圳证券部信息总监, 南方证券 金通证券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运作部副总监,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 、基金经理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1 )现任基 金经理 归凯先生, 硕士研究生,11 年证券 从业经历。 曾任国都证券研究所研究员、 投资经理 。 2014 年 5 月 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机构投资部投资经理一职。2016 年 3 月 10 日至 今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 )历任基 金经理 2014 年 11 月 26 日至 2016 年 3 月 10 日,王汉博先生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4 月4 日至2014 年 12 月 30 日,张弢先生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3 、股票投资 决策委员会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 公司副总经理兼股票 投资业务联席CIO 邵健先 生, 公司总经理赵学军先生, 股票投资业务联席CIO 兼研究总监陈少 平女士,助 理CIO兼股票投资部总监 邵秋涛先生 ,人工智能 投资部负责 人张自力先 生,资深 基金经理邹唯先生、胡涛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 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 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 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 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 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 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 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 相关资料; 11 、 以基金管 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有关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本基金管 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行为发生。 2 、本基金管 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 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 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 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 )利用基 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 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以下投资或活动: (1 )承销证 券; (2 )违反规 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 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向其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 )从事内 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 )依照法 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上述禁止行为的,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4 、基金经理 承诺 (1 )依照有 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 )不利用 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 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 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 制度概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 防范和化解风险, 促进公司诚信、 合法、 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 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 公司 已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 基本管理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内 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 揽。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 信 息披露、 信息技术管理、 公司财务管理、 基金会计、 人 力资源管理、 资料档案管理、 业绩评估考核、 监察稽核、 风险控制、 紧急应变等制度。 部门 业务规章是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具体说明。 2 、内部控制 的原则 (1 )健全性 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 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 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 (4 )相互制 约原则 :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5 )成本效 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部控制 组织体系 (1 )公司董 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 负责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 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 )股票投 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及资深基金经理组成,负 责指导权益 类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3 )风险控 制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及相关 总监组成,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4 )督察长 积极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监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 )监察稽 核部:公司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 和权威性, 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 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其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 程、 组织纪 律。 监察稽核部具体负责公司各项制度、 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的监察稽核工作。 (6 )业务部 门: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的风险控制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的风险负有管控及时报告的义务。 (7 )岗位员 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 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 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 义务。 4 、内部控制 措施 公司确立 “制度上控制风险、 技术上量化风险” , 积极吸收 或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技术 和手段,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1 )公司逐 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 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 )公司设 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均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 操作相互独立。 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 运营规范、 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 包 括 民主、 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 高效、 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 以及健 全、 有效的内 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3 )公司设 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 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 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 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4 )公司建 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 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5 )公司建 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 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 )授权控 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 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 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员工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重大业务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 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 或取消授权。 (7 )建立完 善的基金财务核算与基金资产估值系统和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自有资产、 其他委托资产以及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 , 分别核算, 及时、 准确 和 完整地反映基金资产的状况。 (8 )建立科 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 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投资、研究、交易、IT 等重要业 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9 )建立和 维护信息管理系统,严格信息管理,保证客户资料等信息安全、真实和完 整。 积极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 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各级领导、 部门及员工均有明确 的报告途径。 (10) 建立 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 加强基金销售管理, 规范基金宣传推介, 不得有不 正 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1) 制订 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 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对发生严重影响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 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 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12) 公司 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 督察长、 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适时改进。 ①对公司各项制度、 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核查。 由监察稽核部设计各部门监察稽核点明细, 按照查核项目和查核程序进行部门自查、 监察部核查, 确保公司各项制度、 业务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监管规 则; ②对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监督。 由监察稽核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 岗位共同识别风 险点, 界定风险责任人, 设计内部风险点自我评估表, 对风险点进行评估和分析, 并由监 察 稽核部监督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③督察长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 在告知总经理和其他有关高级管 理人员的同时,向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5 、基金管理 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基金管 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 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控制体系和内部控 制制度。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四、基 金 托管 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 年09 月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年10 月, 是 一家国内领先、 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05 年10 月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股票代 码 939) ,于 2007 年 9 月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股票代码 601939) 。





2017 年6 月末, 本集 团资产总额 216,920.67 亿 元, 较上年末增加 7,283.62 亿元, 增幅 3.47% 。 上半年, 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 1,720.93 亿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 1.30% ; 净利润 较上年同期增长 3.81% 至 1,390.09 亿元,盈利水平实现平稳增长。





2016 年 , 本集团先后获得国 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 100 余项重要奖项。 荣获 《 欧洲 货币》 “2016 中国最佳银 行” , 《环 球金融》 “2016 中国最佳 消费者银行” 、 “2016 亚太 区最佳流动性管理银行”,《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国际化服务钻石奖”,《亚洲银行家》 “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 及中国银行业协会 “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奖” 。 本集团 在英国 《银行家》2016 年 “世界银行 1000 强排 名” 中, 以一 级资本总额继续位列全球第 2 ; 在美国《财富》2016 年 世界 500 强 排名第 22 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 下设综合处、 基金市场处、 证券保险资产市场 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 托管处、 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监督稽核处等 10 个职能 处室, 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 共有员工 220 余人。 自 2007 年起 ,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 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纪伟, 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 总行计划财务部、 信 贷经营部任职, 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 投资托管业务部、 授信审批部担任领导职务。 其拥 有 八年托管从业经历,熟悉各项托管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 务管理经验。 龚毅, 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部、 营业部并 担任副行长, 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 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 战略客户部, 长期从事客户服务、 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 验。 黄秀莲, 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 长期从事托管 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 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 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 长期从事海 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 境内外汇业务管理、 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等工作, 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 “以客户 为中心” 的经营理念, 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 切实 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 经过多年稳步发展, 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 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 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社保 基金、 保险资金、 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R)QFII 、(R)QDII 、 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 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7 年 二季度末,中国建设 银行已托管 759 只证券投 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 赢得 了业内的高度认同。 中国建设银行连续 11 年获 得 《全球托管人》 、 《财 资》 、 《环球 金融》 “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 “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 、 “最佳 托管专家 ——QFII ” 等 奖项, 并 在 2016 年被 《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 为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 严格监察,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 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 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 具备系统、 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 建立了管理制度、 控制制度、 岗位 职 责、 业务操作流程, 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 审核、 检查制度, 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 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 放、 使用, 账户资料严格保管, 制约机制严格有效; 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 封闭管理, 实施 音像监控; 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 防止泄密; 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 防止人为 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 《基金法》 及其配套法规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 利用 自 行开发的 “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 , 严格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 对基 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 投资范围、 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 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 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 基金管理人对各基 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 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 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 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 ,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 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 根据基金 投资运作监督情况, 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 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 合法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4.通过技术 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 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相 关 服务 机 构 ( 一 ) 基金份 额 销售 机构 1 、直销机构


(1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 7 号万 豪中心 D 座 12 层 电话 (010 )65215588 传真 (010 )65215577 联系人 赵佳 (2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上海 国金中心2 期53 层09-11 单元 电话 (021 )38789658 传真 (021 )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3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 号中海国 际中心A 座2 单元21 层04-05 单元 电话 (028 )86202100 传真 (028 )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4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 大厦 16 层 电话 (0755 )84362200 传真 (0755 )25870663 联系人 陈寒梦 (5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 6 号华润大厦 3101 室 电话 (0532 )66777997 传真 (0532 )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 1366 号万象城2 幢 1001A 室 电话 (0571 )88061392 传真 (0571 )88021391 联系人 王振 (7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合广 场 801A 单元 电话 0591-88013670 电话 0591-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8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 288 号新世纪 广场 A 座4202 室 电话 (025 )66671118 传真 (025 )66671100 联系人 徐莉莉 (9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 金融中心 50 层 05-06A 单元 电话 (020 )88832125 传真 (020 )81552120 联系人 周炜 2 、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联系人 杨菲 传真 010-66107914 网址 www.icbc.com.cn 客服电话 95588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电话 (010)85108227 传真 (010)85109219 网址 www.abchina.com 客服电话 95599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中 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电话 (010 )66596688 传真 (010 )66594946 网址 www.boc.cn 客服电话 95566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网址 www.ccb.com 客服电话 95533 (5) 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联系人 张宏革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网址 www.bankcomm.com 客服电话 95559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联系人 邓炯鹏 电话 (0755 )83198888 传真 (0755 )83195050 网址 www.cmbchina.com 客服电话 95555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联系人 廉赵峰 网址 bank.ecitic.com 客服电话 95558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联系人 高天、虞谷云 电话 (021 )61618888 传真 (021 )63604199 网址 www.spdb.com.cn 客服电话 95528 (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国华 联系人 王硕 传真 (010 )68858117 网址 www.psbc.com 客服电话 95580 (10)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 金煜 联系人 汤征程 电话 021-68475888 传真 021-68476111 网址 www.bankofshanghai.com 客服电话 95594 (1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 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肖遂宁 联系人 张青 电话 0755-22166118 传真 0755-82080406 网址 www.bank.pingan.com 客服电话 95511-3 或 95501 (12)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6 号元 亨大厦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6 号元 亨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金山 联系人 王薇娜 电话 (010)85605006 传真 (010)85605345 网址 www.bjrcb.com 客服电话 96198 (13)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 李宏鸣 联系人 叶卓伟 电话 (0551 )62667635 传真 (0551 )62667684 网址 www.hsbank.com.cn 客服电话 4008896588 (14)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江苏 银行总部大厦 法定代表人 夏平 联系人 张洪玮 电话 (025)58587036 传真 (025)58587820 网址 www.jsbchina.cn 客服电话 95319 (15)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 刘宝凤 联系人 王宏 电话 (022)58316666 传真 (022)58316569 网址 www.cbhb.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811 (16)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 号合作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光安 联系人 常志勇 电话 0755-25188781 传真 0755-25188785 网址 www.4001961200.com 客服电话 961200( 深圳) (17) 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 号 办公地址 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 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农惠臣 联系人 何佳 电话 (0991)8824667 传真 (0991)8824667 网址 www.uccb.com.cn 客服电话 (0991)96518 (18)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法定代表人 叶文君 联系人 王淑华 电话 0535-6699660 传真 0535-6699884 网址 www.yantaibank.net 客服电话 4008-311-777 (19)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住所、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 王金龙 联系人 杨森 电话 (022 )28405330 传真 (022 )28405631 网址 www.bank-of-tianjin.com 客服电话 4006-960296 (20)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法定代表人 乔志强 联系人 王娟 电话 0311-88627587 传真 0311-88627027 网址 www.hebbank.com 客服电话 4006129999 (21)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注册地址 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向阳 联系人 包静 电话 13951229068 传真 0519-89995170 网址 www.jnbank.com.cn 客服电话 96005 (22)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 828 号 注册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 828 号 法定代表人 张哲清 联系人 黄怡 电话 0512-57379810 传真 0512-57370750 网址 www.ksrcb.com 客服电话 0512-96079 (23)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 号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 陈萍 联系人 杨琪 电话 028-85315412 传真 028-85190961 网址 http://www.cdrcb.com/ 客服电话 95392 (24)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钟园路 728 号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东吴北路 143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兰凤 联系人 熊志强 电话 0512-69868390 传真 0512-69868370 网址 www.suzhoubank.com 客服电话 0512-96067 (25)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山东省威海市宝泉路 9 号 注册地址 山东省威海市宝泉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 谭先国 联系人 刘文静 电话 0631-5211651 传真 0631-521572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网址 whshls@163.com 客服电话 4000096636 (26)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国货西路 188 号 注册地 址 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 158 号 法定代表人 郭运濂 联系人 吴白玫 电话 0591-87838759 传真 0591-87388016 网址 www.fjhxbank.com 客服电话 4008939999 (27)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注册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 傅子能 联系人 董培姗、王燕玲 电话 0595-22551071 传真 0595-22578871 网址 http://www.qzccbank.com 客服电话 4008896312 (28)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科技路 68 号 注册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科技路 68 号 法定代表人 张伟 联系人 张华阳 电话 0416-3220085 传真 0416-3220017 网址 www.jinzhoubank.com 客服电话 400-6696178 (29)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 208 号 万镜财智中心南栋华融湘江银行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 828 号鑫远杰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永宏 联系人 杨舟 电话 0731-89828900 网址 www.hrxjbank.com.cn 客服电话 0731-96599 (30)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 99 号 注册地址 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 高剑飞 联系人 金晓娇 电话 0577-61566028 传真 0577-61566063 网址 www.yqbank.com 客服电话 4008896596 (31)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 77 号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 77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宗权 联系人 黎荣荣 电话 18092299120 传真 0851-86851953 网址 www.gyccb.cn 客服电话 4001196033 (32)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 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中山南路 76 号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中山南路 76 号 法定代表人 王能 联系人 周佩玲 传真 0773-3851691 网址 www.guilinbank.com.cn 客服电话 4008696299 (33)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505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联系人 谭磊 电话 010-66045182 传真 010-66045518 网址 http://www.jjm.com.cn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34) 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 号北美广 场 B 座 12 楼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联系人 张裕 电话 021-38509735 传真 021-38509777 网址 www.noah-fund.com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35)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 行 25 层 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童彩平 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33227951 网址 www.zlfund.cn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36)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 95021 (37)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 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 021-20613999 传真 021-68596916 网址 www.ehowbuy.com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38)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联系人 单丙烨 电话 021-20691869 传真 021-20691861 网址 www.erichfund.com 客服电话 400-089-1289 (39)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 林海明 传真 0571-86800423 网址 www.5ifund.com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40)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 厦 6 层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联系人 李静如 电话 010-59601366-7024 网址 www.myfund.com 客服电话 4008886661 (41)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联系人 曹怡晨 电话 021-50583533 传真 021-50583633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客服电话 400-921-7755 (42)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10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10 单元、北京市朝阳区 建国路 91 号 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联系人 景琪 电话 021-20289890 传真 021-20280110 网址 www.harvestwm.cn 客服电话 400-021-8850 (43)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 日报社 A 座综合楼 712 室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法定代表人 梁蓉 联系人 魏素清 电话 010-66154828 传真 010-63583991 网址 www.5irich.com 客服电话 400-6262-818 (44)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 北京)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 代城 C 座 1809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法定代表人 戎兵 联系人 魏晨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电话 010-52413385 传真 010-85894285 网址 www.yixinfund.com 客服电话 400-6099-200 (45) 众升财富( 北京)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3201 单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32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 李招弟 联系人 高晓芳 电话 010-59393923 传真 010-59393074 网址 www.wy-fund.com 客服电话 400-876-9988 (46)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 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1806-1808 室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 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1806-1808 室 法定代表人 曾革 联系人 鄢萌莎 电话 0755-33376922 传真 0755-33065516 网址 www.tenyuanfund.com 客服电话 4006877899 (47) 通华财富( 上海)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 799 号 3 号楼 9 楼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法定代表人 马刚 联系人 褚志朋 电话 021-60818730 传真 021-60818187 网址 https://www.tonghuafund.com 客服电话 40066-95156 (48)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国食苑 10 号 注册地址 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 室-67 法定代表人 于龙 联系人 吴鹏 电话 010-56075718 传真 010-67767615 网址 www.zhixin-inv.com 客服电话 400-680-2123 (49)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 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法定代表人 齐剑辉 联系人 王英俊 电话 010-57298634 传真 010-82055860 网址 www.niuniufund.com 客服电话 4006236060 (50) 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 楼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自 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11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 申健 联系人 宋楠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电话 021-20219988-37492 传真 021-20219923 网址 http://8.gw.com.cn 客服电话 021-20292031 (51) 中经北证( 北京)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 129 号 3 号楼创新工场一层 109-1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 129 号 法定代表人 徐福星 联系人 徐娜 电话 010-68292940 传真 010-68292941 网址 www.bzfunds.com 客服电话 010-68292745 (52) 济安财富( 北京)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 财富中心 A 座 46 层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法定代表人 杨健 联系人 李海燕 电话 010-65309516 传真 010-65330699 网址 www.jianfortune.com 客服电话 400-673-7010 (53)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 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 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 冯修敏 联系人 陈云卉 电话 021-33323998 传真 021-33323837 网址 暂无 客服电话 400-820-2819 (54)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 A1002 室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上海 泰和经 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联系人 蓝杰 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 021-55085991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客服电话 4008-205-369 (55) 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人 黄欣 联系人 戴珉微 电话 021-33768132 传真 021-33768132*802 网址 http://www.zzwealth.cn 客服电话 400-6767-523 (56)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 号盈科中心 B 座裙楼 2 层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 号盈科中心 B 座裙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 董浩 联系人 姜颖 电话 13522549431 传真 010-6595188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网址 www.jimufund.com 客服电话 400-068-1176 (57)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网址 www.lufunds.com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58)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 号东方纯 一大厦 15 楼 中心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 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法定代表人 袁顾明 联系人 朱海涛 电话 15921264785 传真 021-20324199 网址 http://www.dtfunds.com 客服电话 400-928-2266 (59)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 保 利 国 际 广 场 南 塔 12 楼 B1201-1203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 肖雯 联系人 黄敏嫦 电话 020-89629019 传真 020-89629011 网址 www.yingmi.cn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60) 中证金牛( 北京)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A 座 5 层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法定代表人 彭运年 联系人 仲甜甜 电话 010-59336492 传真 010-59336510 网址 www.jnlc.com/ 客服电话 010-59336512 (61) 中民财富管理( 上海) 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 道口广场 1 号楼 27 层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法定代表人 弭洪军 联系人 茅旦青 电话 021-33355392 传真 021-63353736 网址 www.cmiwm.com 客服电话 400-876-5716 (62)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 厦 B 座 16 层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法定代表 人 毛淮平 联系人 仲秋玥 电话 010-88066632 传真 010-88066214 网址 www.amcfortune.com 客服电话 400-817-566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6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 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联系人 芮敏祺 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666 网址 www.gtja.com 客服电话 4008888666 (6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权唐 电话 (010 )65183880 传真 (010 )65182261 网址 www.csc108.com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6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 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周杨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952 网址 www.guosen.com.cn 客服电话 95536 (6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联系人 林生迎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2943636 网址 www.newone.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111 、95565 (6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 大都 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18 、19、36、38 、41 和 42 楼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 黄岚 电话 (020 )87555888 传真 (020 )87555305 网址 www.gf.com.cn 客服电话 95575 或 致 电 各 地 营 业网点 (6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 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郑慧 电话 010-60834817 网址 www.cs.ecitic.com 客服电话 95558 (6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 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联系人 邓颜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电话 (010)66568292 传真 010-66568990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7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杰 联系人 金芸、李笑鸣 电话 (021)23219000 传真 (021)23219100 网址 www.htsec.com 客服电话 95553 或拨打各城市 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7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 钱达琛 电话 021-33389888 传真 021-33388224 网址 www.swhysc.com 客服电话 021-962505 (7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 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深圳 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联系人 陈剑虹 电话 (0755 )82825551 传真 (0755 )82558355 网址 www.essence.com.cn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7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易 联系人 庞晓芸 电话 0755-82492193 传真 0755-82492962( 深圳) 网址 www.htsc.com.cn 客服电话 95597 (74)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 金融广 场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联系人 吴忠超 电话 (0532 )85022326 传真 (0532 )85022605 网址 www.citicssd.com 客服电话 95548 (75)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 、05、11 、12 、13 、15 、16 、18 、19 、20 、 21 、22 、23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 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 高涛 联系人 刘毅 电话 0755-82023442 传真 0755-82026539 网址 www.china-invs.cn 客服电话 400 600 8008 (7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 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层 法定代表人 兰荣 联系人 夏中苏 电话 (0591)38281963 传真 (0591)38507538 网址 http://www.xyzq.com.cn 客服电话 95562 (7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 潘鑫军 联系人 胡月茹 电话 (021)63325888 传真 (021)63326729 网址 www.dfzq.com.cn 客服电话 95503 (78)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 高利 联系人 丁敏 电话 (010)59355997 传真 (010)56437013 网址 www.foundersc.com 客服电话 95571 (7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 业大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表人 黄耀华 联系人 金夏 电话 (021)62821733 传真 (0755)83515567 网址 www.cgws.com 客服电话 4006666888 、 (0755)33680000 (8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刘晨、李芳芳 电话 (021 )22169999 传真 (021 )22169134 网址 www.ebscn.com 客服电话 4008888788 、 10108998 (81)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 、20 楼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联系人 林洁茹 电话 020-88836999 传真 020-88836654 网址 www.gzs.com.cn 客服电话 (020 )961303 (8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联系人 安岩岩 电话 (0431)85096517 传真 (0431)85096795 网址 www.nesc.cn 客服电话 95360 (83)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工 联系人 范超 电话 0551-65161821 传真 0551-65161672 网址 www.hazq.com 客服电话 96518 、4008096518 (84)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 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 蔡一兵 联系人 郭静 电话 (0731)84403347 传真 (0731)84403439 网址 www.cfzq.com 客服电话 95317 (85)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联系人 谢国梅 电话 (010)52723273 传真 (028)86150040 网址 www.hx168.com.cn 客服电话 95584 (86)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艺路 233 号宏源大厦 8 楼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258 号 大成国 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 李季 联系人 唐岚 电话 010-88085258 传真 0991-2301802 网址 www.hysec.com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8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 许曼华 电话 021-20315290 网址 www.zts.com.cn 客服电话 95538 (88)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深南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法定代表人 姜昧军 联系人 方文 电话 (0755 )83199599 传真 (0755 )83199545 网址 www.csco.com.cn 客服电话 (0755 )83199511 (89)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 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联系人 毛诗莉 电话 (0755)23838750 传真 (0755)25838701 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客服电话 95358 (90)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 杜航 联系人 戴蕾 电话 (0791 )86768681 传真 (0791 )86770178 网址 www.avicsec.com 客服电话 400-8866-567 (91)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 天地大厦 7 、8 层 办公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 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联系人 张腾 电话 (0591 )87383623 传真 (0591 )87383610 网址 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 (0591 )96326 (92)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 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 国贸大厦 2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 毕明建 联系人 杨涵宇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85679203 网址 www.ciccs.com.cn 客服电话 400 910 1166 (93)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注册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 徐刚 联系人 彭莲 电话 0752-2119700 传真 0752-2119660 网址 www.lxsec.com 客服电话 95564 (94)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 吴骏 联系人 杨洪飞 电话 0755-83007323 传真 0755-83007034 网址 www.ydsc.com.cn 客服电话 4000-188-688 (95)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四川成都市人民南路 2 段 18 号川信 大厦 10 楼 注册地址 四川成都市人民南路 2 段 18 号川信 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 吴玉明 联系人 刘进海 电话 028-86199278 传真 028-8619938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网址 www.hxzq.cn 客服电话 4008366366 (96)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 券大厦 8 楼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25 、27 、29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太康 联系人 李天雨 电话 021-68757102 传真 021-68757102 网址 www.qh168.com.cn 客服电话 95531/4008888588 (9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 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泽柱 联系人 李良 电话 (027 )65799999 传真 (027 )85481900 网址 www.95579.com 客服电话 95579 或 4008-888-999 (98)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坚 联系人 张煜 电话 (023)63786141 传真 (023)6378212 网址 www.swsc.com.cn 客服电话 4008096096 (99)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法定代表人 林俊波 联系人 李欣 电话 (021)38784580 传真 (021)68865680 网址 www.xcsc.com 客服电话 95351 (100)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广州市中山二路 18 号电 信广场 36 、37 层 法定代表人 张建军 联系人 罗创斌 电话 (020 )37865070 传真 020-22373718-1013 网址 www.wlzq.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133 (10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 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法定代表人 冯鹤年 联系人 赵明 电话 (010)85127766 传真 (010)85127917 网址 www.mszq.com 客服电话 400-619-8888 (102)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 凤良志 联系人 陈玲玲 电话 (0551 )2246273 传真 (0551 )2272100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网址 www.gyzq.com.cn 客服电话 95578 (103)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 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联系人 蔡霆 电话 (022)28451991 传真 (022)28451892 网址 www.ewww.com.cn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104)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 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 侯巍 联系人 郭熠 电话 (0351 )8686659 传真 (0351 )8686619 网址 www.i618.com.cn 客服电话 400-666-1618 (10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 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 徐勇力 联系人 汤漫川 电话 (010 )66555316 传真 (010 )66555246 网址 www.dxzq.net.cn 客服电话 400-8888-993 (10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 范力 联系人 方晓丹 电话 (0512)65581136 传真 (0512)65588021 网址 www.dwzq.com.cn 客服电话 95330 (10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 尹旭航 电话 (010)63081493 传真 (010)63081344 网址 www.cindasc.com 客服电话 95321 (108)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 8 号 法定代表人 步国旬 联系人 王万君 电话 (025)58519523 传真 (025)83369725 网址 www.njzq.com.cn 客服电话 95386 (109)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 号 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 李俊杰 联系人 邵珍珍 电话 (021)53686888 传真 (021)53686100-700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网址 www.962518.com 客服电话 (021)962518 、 4008918918 (110)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 表人 叶顺德 联系人 田芳芳 电话 (010)83561146 网址 www.xsdzq.cn 客服电话 95399 (111)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 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 中心 A 座 F12 、F13 法定代表人 董祥 联系人 薛津 电话 (0351 )4130322 传真 (0351 )4130322 网址 www.dtsbc.com.cn 客服电话 4007121212 (112)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注册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姚志勇 联系人 祁昊 电话 0510-82831662 传真 0510-82830162 网址 www.glsc.com.cn 客服电话 95570 (113)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6-7 楼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联系人 许嘉行 电话 (0571 )87901912 传真 (0571 )87901913 网址 www.stocke.com.cn 客服电话 (0571 )967777 (114)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 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 超大厦 16-20 层(518048) 法定代表人 詹露阳 联系人 石静武 电话 021-38631117 传真 021-58991896 网址 http://www.pingan.com 客服电话 95511—8 (115)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法定代表人 张雅锋 联系人 牛孟宇 电话 0755-83709350 传真 0755-83700205 网址 www.ghzq.com.cn 客服电话 95563 (全国 ) (116)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 心 30 楼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 李荣 电话 (0769)22115712 传真 (0769)22115712 网址 www.dgzq.com.cn 客服电话 95328 (117)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 菅明军 联系人 程月艳、李昐昐 电话 0371--69099882 传真 0371--65585899 网址 www.ccnew.com 客服电话 95377 (118)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 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联系人 黄静 电话 (010 )84183389 传真 (010)84183311-3389 网址 www.guodu.com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119)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 场 18 层 法定代表人 赵俊 联系人 王一彦 电话 (021)20333333 传真 (021)50498825 网址 www.longone.com.cn 客服电话 95531;400-888-8588 (120)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 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 宁敏 联系人 王炜哲 传真 (021)50372474 网址 www.bocichina.com.cn 客服电话 4006208888 (121)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 111 号 法定代表人 庞介民 联系人 王旭华 电话 (010 )66297386 传真 (0471 )4961259 网址 www.cnht.com.cn 客服电话 (0471 )4972343 (122)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 金融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 徐丽峰 联系人 周欣玲 电话 (0791)86281305 传真 (0791)86281305 网址 www.gsstock.com 客服电话 4008222111 (123)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 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 人 王作义 联系人 马贤清 电话 (0755)83025022 传真 (0755)83025625 网址 www.jyzq.cn 客服电话 400-8888-228 (124)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普陀区曹阳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 城建国 际中心”26 楼 法定代表人 姚文平 联系人 罗芳 电话 (021 )68761616 传真 (021 )68767981 网址 www.tebon.com.cn 客服电话 4008888128 (125)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办公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信托大 厦 16-17 楼 法定代表人 刘建武 联系人 梁承华 电话 (029)87416168 传真 (029)87406710 网址 www.westsecu.com 客服电话 95582 (126)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安 联系人 李昕田 电话 (0931 )4890208 传真 (0931 )4890628 网址 www.hlzqgs.com 客服电话 ( 0931 ) 96668 、 4006898888 (127)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 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沈继宁 联系人 乔骏 电话 (0571 )87925129 传真 0571 -87818329 网址 www.ctsec.com 客服电话 ( 0571 ) 96336 、 962336 (上 海地区) (128)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 球金融中心 9 楼 法定代表人 罗浩 联系人 倪丹 电话 021-38784818? 传真 021-68775878 网址 www.shhxzq.com 客服电话 68777877 (129)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办公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 厦 28 层 A01 、B01(b) 单元 法定代表人 俞洋 联系人 杨莉娟 电话 021-54967552 传真 021-54967032 网址 www.cfsc.com.cn 客服电话 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130)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 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 程宜荪 联系人 牟冲 电话 (010 )58328112 传真 (010)58328748 网址 www.ubssecurities.com 客服电话 400-887-8827 (131)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法定代表人 黄扬录 联系人 罗艺琳 电话 0755-82570586 传真 0755-82960582 网址 www.zszq.com 客服电话 95329 (132)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 兴融中心西楼 11 层 法定代表人 孔佑杰 联系人 董晶姗 电话 (010)83991737 传真 (010)66412537 网址 www.rxzq.com.cn 客服电话 4006609839 (133)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 号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 孙名扬 联系人 周俊 电话 0451-85863726 传真 0451-82337279 网址 www.jhzq.com.cn 客服电话 400-666-2288 (13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联系人 刘婧漪、贾鹏 电话 028-86690057 、 028-86690058 传真 028-86690126 网址 www.gjzq.com.cn 客服电话 95310 (135)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盘古大观 A 座 40 层 法定代表人 何亚刚 联系人 齐冬妮 电话 (010)59355807 传真 (010)56437013 网址 www.e5618.com 客服电话 400-889-5618 (136)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 球金融中心 57 层 法定代表人 陈林 联系人 夏元 电话 (021 )68777222 传真 (021 )68777822 网址 www.cnhbstock.com 客服电话 400820989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7)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 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 王勇 联系人 林丹 电话 (0592)2079259 传真 (0592)2079602 网址 www.gwgsc.com 客服电话 400-0099-886 (138)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32 楼 法定代表人 宫龙云 联系人 陈敏 电话 (021 )32229888 传真 021- 68728782 网址 www.ajzq.com 客服电话 (021 )63340678 (139)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 国人寿保险大厦十二层、 十五层、 十六层、十七层、十八层 法定代表人 祝献忠 联系人 李慧灵 电话 010-85556100 传真 010-85556088 网址 www.hrsec.com.cn 客服电话 400-898-4999 (140) 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自强路 35 号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自强路 35 号 法定代表人 翟建强 联系人 马辉 电话 0311—66006342 传真 0311—66006201 网址 www.s10000.com 客服电话 河北省内:95363; 河北 省外:0311-95363 (14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 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 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 联系人 崔成 电话 027-87610052 传真 027-87618863 网址 www.tfzq.com 客服电话 4008005000 (142)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 28 号富 卓大厦 A 座 7 层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法定代表人 张彦 联系人 文雯 电话 010-83363101 传真 010-83363072 网址 8.jrj.com.cn 客服电话 400-118-1166 (143) 蚂蚁( 杭州) 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 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幢 202 室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联系人 韩爱彬 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 0571-26697013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144)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注册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 王伟刚 联系人 丁向坤 电话 010-56282140 传真 010-62680827 网址 www.fundzone.cn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145)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 区 8 号楼新 浪总部大厦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N-1 、 N-2 地块新浪 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 李昭琛 联系人 付文红 电话 010-62676405 传真 010-62676582 网址 http://www.xincai.com/ 客服电话 010-62675369 (146)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建工大 厦 8 楼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自 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联系人 姜吉灵 电话 021-68882280 传真 021-68882281 客服电话 400-821-0203 (147) 凤凰金信( 银川)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 朝来高 科技产业园 18 号楼 注册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 层 1402 办公用 房 法定代表人 程刚 联系人 张旭 电话 010-58160168 传真 010-58160173 网址 http://www.fengfd.com/ 客服电话 400-810-55919 (148)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法定代表人 江卉 联系人 江卉 电话 4000988511 传真 010-89188000 网址 fund.jd.com 客服电话 400-088-8816 (149)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SOHO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SOHO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联系人 袁永姣 电话 010-61840688 传真 010-61840699 网址 https://danjuanapp.com/ 客服电话 4000-618-518 ( 二 ) 基金登 记 机 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 三 ) 律师事 务 所 和经办 律 师 ( 四 ) 会计师 事 务 所和经 办 注 册会计 师 名称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层 负责人 廖海 联系人 张兰 电话 (021 )51150298 传真 (021 )51150398 经办律师 刘佳、张兰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 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 号企业天 地2 号楼普 华永道中心11 楼 法定代表人 李丹 联系人 张勇 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单峰、张勇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五、 基 金 的历 史 沿革 嘉实泰和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 泰和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泰和 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 1999 年4 月 8 日,基 金总份额为 20 亿份,存续 期 15 年,于 1999 年 4 月20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基金发起人为 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 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管理人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 2014 年 2 月27 日, 泰和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大会讨论 通过了 《关于泰和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 内容包括 泰和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 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 调整存续期限, 终止上市, 调整投资目标、 范围和策略以及修订 基 金合同等。 基金管理人已就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请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于 2014 年3 月14 日生 效 。 依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管理人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终止上市, 原 《 泰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失效, 《 嘉实泰和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同时生效。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六、 基 金 的存 续 (一) 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泰和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后, 基金管理人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 理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取得终止 上市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之后, 将投资人权益数据转登记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的注册登记系统, 进行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初始登记, 并进行基金份额更名以及必要 的信息变更。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七、 基 金 的集 中 申购 ( 一 ) 集中申 购 期 本基金自 2014 年4 月8 日至 2014 年4 月 28 日开放 集中申购,期间不开放赎回,称为 “集中申购期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集中申购期,但最长不超过 3 个 月。 ( 二 ) 销售对 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 三 ) 销售场 所 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本基金的集中申 购。 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 四 ) 集中申 购 安 排 1 、集中申购 时间: 2014 年4 月 8 日至 2014 年4 月 28 日。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 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 、集中申购 的原则: (1 )投资人 在参加集中申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投资人 在集中申购期内可以多次申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集中申购申请不允许 撤销,集中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 )集中申 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申购规模没有上限限制;


(4 )销售网 点(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受理集中申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 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集中申购申请。


3 、集中申购 价格:本基金份额的集中申购价格为 1.00 元。 4 、集中申购 申请确认:对于 T 日交 易时间内 受理的 集中申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认接受了投资人的集中申购申 请,集中申购的最终份额由注册登记机构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确认。 5 、集中申购 期基金份额的申购限制 (1 )投资人 集中申购基金份额,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款项; (2 )在集中 申购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 元, 追加申 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投资者 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集中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 ,000 元, 追 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 为人民币 1,000 元; (3 )集中申 购期内,投资人可多次 集中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已受理的 集中申购申 请不允许撤销。 6 、基金集中 申购费用及计算公式 表:本 基金的 集 中 申购 费 率 结 构表 集中申购金额(M ) 集中申购费率 M <50 万元 1.2% 50 万元 ≤ M <200 万元 0.9% 200 万元 ≤ M <500 万元 0.6% M ≥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集中申购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集中申购费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集中申购金额= 集中申 购金额/ (1 +集中申购费率)


集中申购费用= 集中申购 金额-净集中申购金额


集中申购份额= (净集中 申购金额+集中申购款项利息)/1.00 元 当集中申购费适用 固定费用时: 集中申购费用= 固定费用 净集中申购金额= 集中申 购金额- 集中 申购费用 集中申购份额= (净集中 申购金额+集中申购款项利息)/1.00 元 集中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由此产生 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取得的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在集中申购期投资 30 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集中申购期产生利息为 30 元,其对应的集中申购费率为 1.2%,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集中申购金额=300,000/(1+1.20% )=296,442.69 元 集中申购费用=300,000 -296,442.69=3,557.31 元 集中申购份额= (296,442.69+30 )/1.00 =296,472.69 份 即投资者在集中申购期 投资 30 万元 申购本基金, 假设集中申购期产生利息为 30 元,可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得到 296,472.69 份基金份 额。 7 、集中申购 申请确认 对于 T 日交 易时间内受理的集中申购申请, 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就申请的 有效性进行确 认。 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集中申购申请, 集中申购申请的成功 确认应以登记机构在本基金集中申购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应在基金集中申购 期结束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 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 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人本人应主动查询集中申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8 、集中申购 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利 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 、原泰和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


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日内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集中申购款项的验 资。 验资结束 日为原泰和基金基金份额折算日,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份额折算, 使得折算 后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 元, 再根据 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原 泰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应 获得的基金份额并由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确认。验资结果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份额折算后, 基金 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 份额折 算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基金管理人将就集中申购的份额确认情况、基金份额折算结果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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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八、 基 金 份额 的 申购 与 赎回 集中申购结束后, 本基金可暂停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暂停期间不超过 3 个月 。 暂停 申购、赎回期间结束后,本基金将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 一 ) 申购与 赎 回 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 并予以公告。 若基 金管理人或 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 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 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 申购和 赎 回 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三) 申购和 赎 回 的开始 日 及 时间 1 、开放日及 开放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 、申购、赎 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完成后将开始办理集中申购, 暂不开放赎回, 集中申购期不 超过 3 个月 。 集中申购期结束后, 本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和赎回。 暂停期间结束后, 本基 金 将开放申购、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 赎回 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 换。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四 ) 申购与 赎 回 的原则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1 、“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2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 购与赎回申请 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五 ) 申购与 赎 回 的 程序 1 、申购和赎 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 、申购和赎 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申请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 ,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赎回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 投资人 赎 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 包括该 日) 内支付赎 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 市场数据传输延迟、 通讯系统故障、 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 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 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在发生巨额赎 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 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 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 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 日) ,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 日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 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 2 日后及时( 包 括该日) 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 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提前公告 。 ( 六 ) 申购和 赎 回 的数额 限 制 1 、申请申购 基金的金额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 1 元, 追加 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 投 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 ,但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单笔最低限额人民币 1,000 元, 追 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但若有 代销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 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 不受最 低申购 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 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2 、申请赎回 基金的份额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 份 (如 该账 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1 份, 则 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 ; 若某笔赎回 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1 份时, 基金 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 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单笔赎回最低份额并已经 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单 笔赎回不得少于 1,000 份 (如该账 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 金余额不足 1,000 份, 则 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 ; 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 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1,000 份 时, 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 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 七 ) 申购、 赎 回 的费率 1 、本基金申 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 越低。投 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 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 即申购金额越大, 所适用的申购费率 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申 购 金 额(含 申 购 费) 申购费率 M<50 万元 1.5% 50 万元≤M <200 万元 1.2% 200 万元≤M <500 万元 0.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M ≥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 其 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 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 0.6 % , 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中 国 农业银行借记卡持卡人,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 机构投 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 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 统一 优惠为申购金额的 0.6 % 。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 0.6 %,则按0.6 %执行。 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 0.6% 时, 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 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 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 行。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 登记等各项 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 、本基金对 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 投资人收取 1.5% 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7 天少于30 日的投资人收取 0.75% 的 赎回费,并将上述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30 天少 于 90 天的投 资人收取 0.5%的赎 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 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90 天少于 180 天的投 资人收取 0.5%的赎回费, 并将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 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180 天少于 365 天的投资人收取 0.5% 的 赎回费, 将赎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 财产; 对持续持有 期大于等于 365 天少 于 730 天的投资人 收取 0.25% 的 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基 金 财产。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终止上市前持有的原泰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 《嘉实泰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计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集中申购 和日常申购所得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 有 期 限(T ) 赎回费率 T<7 天 1.5% 7 天≤T<30 天 0.75% 30 天≤T <365 天 0.50% 365 天≤T <730 天 0.25% T≥730 天 0 3 、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如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 登公告。 4 、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等) 等进行基 金交易的投资人定 期或不定期 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 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 ( 八 ) 申购份 额 、 赎回金 额 的 计算方 式 1 、申购份额 的计算 (1 )当投资 者选择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份 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 +申购费 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 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 净值 ②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 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 净值 例一: 某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 基金份额,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 (1 +1.5% )=49,261.08 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 =738.92 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5 =46915.31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 万元 申购本基金 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 元, 则其可得到 46915.31 份基 金份额。 (2 )基金份 数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 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 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2 、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采用 “份额赎回” 方式, 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1 )当投资 者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 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赎回金额- 赎 回费用 (2 )赎回金 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 计入基金财产 例二: 假定三笔赎回申请的赎回基金份额均为 10,000 份, 但持有时间长短不 同, 其 中 基金份额净值为假设数,那么各笔赎回负担的赎回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 1 赎回 2 赎回 3 赎回份额(份,a ) 10,000 10,000 10,000 基金份额净值(元,b ) 1.100 1.200 1.300 持有时间 H 180 天 400 天 800 天 适用赎回费率(c ) 0.5% 0.25% 0 赎回总额 (元,d=a×b ) 11,000 12,000 13,000 赎回费(e=c ×d ) 55 30 0 赎回金额(f=d-e ) 10,945.00 11,970.00 13,000.00 3 、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 T 日基金份 额净值=T 日 基金资产净值/T 日发行 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T 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 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元, 计算结果保留在小数点后 3 位, 小 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 外公布。 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 的核对同时进行。 ( 九 ) 拒绝或 暂 停 申购的 情 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 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 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 、发生本基 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4 、基金管理 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5 、根据市场 情况,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 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情形。 6 、因基金收 益分配、或基金投资组合内某个或某些证券即将上市或进行权益分派等原 因,使基金管理人认为短期内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7 、法律法规 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3 项及 第 5-7 项暂停申购 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 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务的办理 。 ( 十 ) 暂停赎 回 或 延缓支 付 赎 回款项 的 情 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 、因不可抗 力导致基金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 、证券交易 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 、连续两个 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 、发生本基 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 、法律法规 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款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 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 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 付。 若出现上述第 3 项 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 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 (十 一 )巨额 赎 回 的情形 及 处 理方式 1 、巨额赎回 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 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 的处理方式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 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接受全 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延 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 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 比例, 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 )暂停赎 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必要, 可暂停接 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延缓期 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 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 、巨额赎回 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公告。 ( 十 二 ) 暂 停 申 购或赎 回 的 公告和 重 新 开放申 购 或 赎回的 公 告 1 、发生上述 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 、上述暂停 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 个开 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3 、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 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 三 )暂停 申 购 或赎回 的 公 告和重 新 开 放申购 或 赎 回的公 告 1 、发生上述 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 、如发生暂 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 、若暂停时 间超过 1 日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也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 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 放的公告。 (十 四 )基金 的 非 交易过 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公益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 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 五 )基金 的 转 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 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 六 )定期 定 额 投资计 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 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 七 )基金 的 冻 结和解 冻 与 其他业 务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 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 务规则 。 注:2013 年 4 月 9 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网上直销开通基金后端收费模式并 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 自 2013 年 4 月 12 日起,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开通旗下部分 基金 产品的后端 收费模式( 包括申购、 定期定额投 资、基金转 换等业务) 、并 对通过本 公司 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 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后端收费模式。2014 年 9 月 2 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开通后端收费基金产品的公告 》 , 自 2014 年 9 月 5 日起, 本基金开通网上直销后端收费模式, 并执行上述优惠费率和业务规则。 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九、基 金 转换 基金转换是基金管理人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种服务, 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 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某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 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一)基金转换开始日及时间 基金转换的开始办理时间: 自2014 年 7 月3 日 起。 (二) 适用基金转换的基金范围 与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嘉实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包括: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A 、 嘉 实稳 健混合、 嘉实增长混合、 嘉实债券、 嘉实服务 增值行业混合、 嘉实主题精选混合、 嘉实策略 增长混合、 嘉实货币 A/B 、 嘉实超短债、 嘉实优质企业混合、 嘉实研究精选混合、 嘉实多元 债券 A/B 、嘉 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 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 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 联 接、 嘉实领先成长混合、 嘉实信用债券 A/C 、 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安心货币 A/B 、嘉实中 创 400ETF 联 接、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 纯债债券 A/C 、 嘉实中证 500ETF 联接、 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 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 嘉实丰益纯债债券、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 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沪深 300 指数研究 增强、 嘉实逆向策略股票、 嘉实企业变革股票、 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 嘉 实 新消费股票、 嘉实先进制造股票、 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 A/C 、 嘉实事件驱动股票、 嘉实沪 深 300ETF 联接(LOF) 、 嘉实 基本面 50 指数(LOF) 、 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 (LOF)A/C 、 嘉实 中证金融地产 ETF 联接 、 嘉实快线货币 A 、 嘉实低价策略股票、 嘉实环保低碳股票、 嘉实腾 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 嘉实智能汽车股票、 嘉实创新成长混合、 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 A/C 、 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 A/C 、 嘉实新常态混合 A/C 、 嘉实新趋势混合、 嘉实沪港深精选 股票、嘉实文体娱乐股票 A/C 、嘉实 稳祥纯债债券 A/C 、嘉实 成长增强混合、嘉实优势成长 混合、 嘉实研究增强混合、 嘉实农业产业股票、 嘉实物流产业股票 A/C 、 嘉实新能源新材 料 股票 A/C 、 嘉实沪港深回报混合、 嘉实丰和灵活配置混合、 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 嘉实 富时 A50ETF 联接、嘉实稳宏债券 A/C 、嘉实中小企业量化活力灵活配置混合。 ( 三) 、基金 转换费用 本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 、通过代销 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前端转前端 ”的模式) 转 出 基 金 有 赎 回 费 用 的, 收 取 该 基 金 的 赎 回 费 用 。 从 低 申 购 费 用 基 金 向 高 申 购 费 用 基 金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转换时, 每次 收取申购补 差费用;从 高申购费用 基金向低申 购费用基金 转换时, 不收 取申购补 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差。 2 、通过直销 (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 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 0 申购 费用基金向非 0 申购费 用基 金转换时, 每次按照非 0 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 非 0 申 购费用基金互转时, 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 理转换业务的, 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 费率执行。 3 、通过网上 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后端转后端”模式) (1 )若转出 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2 )若转出 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4 、基金转换 份额的计算方式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金额= 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转出 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 出 基 金 申 购 费 用= ( 转 出 基 金 金 额- 转 出 基 金 赎 回 费 用 ) × 转 出 基 金 申 购 费 率 ÷ (1+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 入 基 金 申 购 费 用= ( 转 出 基 金 金 额- 转 出 基 金 赎 回 费 用 ) × 转 入 基 金 申 购 费 率 ÷ (1+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MAX (0 ,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 转出 基金申购费用) 转换费用= 转 出基金赎回费用+ 申购补 差费用 净转入金额= 转出基金金额- 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 净 转入金额/ 转 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 的, 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 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 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 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 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等) 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 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注: 嘉实安心货币、 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 (LOF ) 、 嘉实 信用债券、 嘉实新趋势灵活 配置混合、 嘉实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 嘉实纯债债券、 嘉实超短债、 嘉实多元收益债券、 嘉 实周期优选混合、 嘉实逆向策略股票 、 嘉实快线货币基金 A 、 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 嘉实 货 币基金有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 (转入 ) 限制, 嘉实增长混合、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 合暂停申购和转入业务, 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定期开放类基金在封闭 期内无法转换。 ( 四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 )基金转 换的时间: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 金转换业务。 (2 )基金转 换的原则: ① 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② 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 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 销; ③ 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④ 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 基金转 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⑤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 但应在新的原则 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3 )基金转 换的程序 ①基金转 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 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 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帐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 换的申请日 (T 日) , 并在 T+1 日对 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投资者可在 T+2 日 及之后查 询成交情况。 (4 )基金转 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 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 最低转出份额为 1 份基金份额。 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最低转出份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 则以该等公告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5 )基金转 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 +1 日 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 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 T +2 日起有权赎 回转入 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于开始 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6 )基金转 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 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 级,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 资产组合情况, 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 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 将采取相同的 比例确认; 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 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 延。 (7 )拒绝或 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①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转入申请: (a )因不可 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b )证券交 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c )发生本 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d )基金管 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入申请可 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时。 (e )根据市 场情况,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 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 (f )因基金 收益分配、或基金投资组合内某个或某些证券即将上市或进行权益分派等 原因,使基金管理人认为短期内继续接受 转入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 (g )法律法 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 转出申请或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a )因不可 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支付转出款项; (b )证券交 易 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c )连续两 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d) 发生本 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e )法律法 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③如发生基金合同、 《招 募说明书》 或本公告中未予载明的事项, 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 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 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体上公告。 投资者到本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 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各 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基 金 的投 资 ( 一 ) 投资目 标 分享中国改革与发展成果, 密切跟踪中国经济发展背景下产业转移、 格局变迁、 主题带 动和企业成长的投资机会 ,谋求基金 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二 ) 投资范 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 (包括创业板、 中小板股票 及其他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 ) , 债券 (国 债、 金融债、 企业 (公司) 债、 次级债、 可转换债券 (含 分离交易可转债) 、 央行 票据、 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等) 、 资产支 持证券 、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 股指期货、 权证 ,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30%-95% ; 每 个交易日日终 在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股指 期货、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 监管机构的规定。 ( 三 ) 投资策 略 1 、资产配置 策略 本基金主要参考公司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形成的大类资产配置建议, 综合考虑宏观经济 因素、 资本市场因素、 主要大类资产的相对估值等因素, 在控制风险的 前提下, 合理确定 本 基金在股票、 债券、 现金等各类资产类别的投资比例, 并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时机的变 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2 、股票投资 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将重点关注 中观因素带来的投资线索并防范组合风险, 精选 具有可持续 增长潜力的优势个股。 基于中观因素与个股因素相结合的个股精选是本基金的主要投资策 略。 本基金将从持续性、 有效性和市场认知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中观因素转化为投资 机会的可能性,并在此基础上深入挖掘个股投资价值。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1 )中观因 素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的线索 : a 、宏观经济 结果 :宏观经济变化会对中观层面产生深远影响,在不同的宏观环境下, 各个行业的生命特征和表现不同 。 本基金将结合宏观经济数据 (如通胀水平、 经济增长速度 等) , 政策导向和市场投资情绪对宏观经济周期进行前瞻性判断, 进而根据不同经济周期进 行行业配置与调整。 b 、产业变迁 :产业转移和技术发展是导致产业变迁的两大动力,本基金通过深入研究 国际国内产业转移路径以及技术发展升级带来的行业和区域性投资机会, 优选处于上升周期 的产业 。 c 、 行业格局 : 长期来看, 行业的系统性周期变化将会对行业格局变化产生系统性影响, 而短期来看, 行业格局利益的重新分配将会对行业产生结构 性影响和机会, 本基金通过紧密 跟踪影响行业格局利益分配调整的驱动因素和事件,提前捕捉行业格局变化带来的投资机 会。 d 、 主题驱动 : 本基金同时关注影响行业/ 区域的 主题性投资机会, 通过综合考量主题驱 动的上中下游行业机会,以及行业/ 区域与主题的相关程度和反应速度,提前布局主题受益 行业/ 区域。 (2 )个股因 素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的指标: a 、盈利模式 :通过综合考量企业利润来源、核心竞争力、渠道影响力、客户忠诚度、 创新能力等分析判断企业是否具备稳健或领先的盈利模式 。 b 、管理层能 力 :通过综合考量企业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专业程度以及所倡导的企业文 化等分析判断企业管理层是否具备带领企业积极健康发展的能力 。 c 、公司战略 :通过综合考量企业战略定位、发展规划、经营策略和执行力等分析判断 企业是否具备清晰的发展目标和明确的实现手段 。 d 、财务报表 健康程度 :通过综合考量企业资产负债情况、利润结构分解和现金流情况 等分析判断企业财务状况是否与其战略发展相匹配 。 e 、体外或有 资产:通过综合考量企业的行业地位、兼并收购能力等分析判断企业扩大 产能实现跳跃式发展的可能性。 (3 )中观因 素与个股因素相结合 本基金遵循 “宏观推导中观, 中观指导微观” 的动态投资逻辑, 通过结合中观因素与 个 股因素确定优势个股, 并根据组合风险特征、 资产配置策略的变化等进行 股票投资组合的构 建与调整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3 、债券投资 策略 本基金在债券投资方面, 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 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 同类属的收益率水平、 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 以久期控制和结构分布策略为主, 以收益 率曲线策略、利差策略等为辅,构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的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 4 、衍生品投 资策略 本基金的衍生品投资将严格遵守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合理利用股指期货、 权 证等衍生工具, 利用数量方法发掘可能的套 利机会。 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 控制 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 5 、风险管理 策略 本基金将借鉴国外风险管理的成功经验如 Barra 多因子模型 、 风险预算模型等, 并结合 公司现有的风险管理流程, 在各个投资环节中来识别、 度量和控制投资风险, 并通过调整投 资组合的风险结构,来优化基金的风险收益匹配。 具体而言, 在大类资产配置策略的风险控制上, 由 股票 投资决策委员会及宏观策略研究 小组进行监控; 在行业配置策略的风险控制上, 风险管理部除了监控本基金的行业偏离风险 外, 也会根据不同市场情况监控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如大中小盘等的 偏离风险并及时预警。 在 个股投资的风险控制上,本基金将严格遵守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控制单一个股投资风险。 未来, 根据市场情况, 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 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 告。 ( 四 ) 投资决 策 程 序 1 、投资决策 依据


(1 ) 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 本基金的投资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基金的有 关规定。


(2 ) 宏观 经济和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数据。


(3 ) 投资对 象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的匹配关系。 本基金将在承受适度风险的范围内, 选择预期收益大于预期风险的品种进行投资。


2 、投资决策 程序


(1 ) 公司 研究部通过内部独立研究, 并借鉴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 形成宏观、 政 策、 投资策略、 行业和上市公司等分析报告, 为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提供决策依 据。


(2 ) 股票投 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 根据本基金投资目标和对市场的判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断决定本计划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提出的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决定。


(3 ) 在既 定的投资目标与原则下, 根据分析师基本面研究成果以及定量投资模型, 由 基金经理选择符合投资策略的品种进行投资。


(4 ) 独立 的交易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严格的交易制度和实时的一线监控 功能, 保 证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高效地执行。


(5 ) 动态 的组合管理: 基金经理将跟踪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 结合本基金 的现金流量情况, 以及组合风险和流动性的评估结果, 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的调整, 使之不 断得到优化。


(6 )风险管 理部根据市场变化对本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与监控,并授权风险控 制小组进行日常跟踪,出具风险分析报告。监察稽核部对本基金投资过程进行日常监督。 ( 五 ) 投资限 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 (2 )本基金 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3 )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4 )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5 )本基金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 %。 (6 )本基金 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30% ~95% 。 (7 )本基金 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8 )本基金 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 )本基金 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 (10) 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 本基 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 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 基金 资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 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 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 (14) 本基 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与基金 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 根据比例进行投资。 基金管 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防范流动性风险、 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各种风险。 (15) 本基 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 (16) 本基 金在 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其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权证、 资产支持 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7) 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 市值的 20% 。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 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报告所交 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18) 本基 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 (轧差 计算) 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的 95%。 (19) 本基 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 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20) 本基金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21 ) 若本基 金投资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新品种的, 相关比例参照 基金合同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22 )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股指期货投资之前,应与基金托管人就股指期货开户、清算 、估值、 交收等事宜另行具体协商。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 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因证券 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 整。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 券; (2 )违反规 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 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 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 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依照法 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 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 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 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 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 六 ) 业绩比 较 基 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70% + 上证国债指数×30% 。 如果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变更或停止沪深 300 指 数或上证国债指数的编制及发布、 或沪深 300 指数或上 证国债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 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发生重大变更等原因导致沪 深 300 指数 或上证国债指数不宜继续作为基准指数, 或市 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 更适合投资 的指数推出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变更本基金的 业绩比较 基准。 ( 七 ) 风险收 益 特 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 高于债券型基金及 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收益/ 风险 特征的基金。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 八 ) 基金管 理 人 代表基 金 行 使股东 和 债 权人 权 利 的 处理原 则 及 方法 本基金为混合 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 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 型基金, 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品种。 ( 九 ) 基金的 融 资 、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 基金投 资 组 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7 年 7 月17 日 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7 年 6 月30 日 (“ 报告期末” ) , 本报告所 列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1. 报 告 期 末基金 资 产 组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1,046,048,166.34 93.92 其中:股票


1,046,048,166.34 93.92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66,023,173.75 5.93 8 其他资产


1,674,206.01 0.15 9 合计





1,113,745,546.10





100.00 2. 报 告 期 末按行 业 分 类的股 票 投 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97,243,061.00 8.76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770,276,753.69 69.3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D 电力、 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2,912,491.99 9.27 J 金融业 75,615,859.66 6.81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046,048,166.34 94.22 3. 报 告 期 末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排 序 的 前十名 股 票 投资明 细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000998 隆平高科 4,113,500 90,579,270.00 8.16 2 300136 信维通信 2,224,700 89,032,494.00 8.02 3 000858 五 粮 液 1,384,709 77,072,902.94 6.94 4 601318 中国平安 1,524,206 75,615,859.66 6.81 5 300296 利亚德 3,893,482 73,197,461.60 6.59 6 300124 汇川技术 2,823,004 72,099,522.16 6.49 7 002179 中航光电 1,867,215 58,238,435.85 5.25 8 300054 鼎龙股份 5,697,300 57,941,541.00 5.22 9 000568 泸州老窖 1,098,150 55,544,427.00 5.00 10 002241 歌尔股份 2,372,050 45,733,124.00 4.12 4. 报 告 期 末按债 券 品 种分类 的 债 券投资 组 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 末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排 序 的 前五名 债 券 投资明 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6. 报 告 期 末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排 序 的 前十名 资 产 支持证 券 投 资 明 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 告 期 末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排 序 的 前五名 贵 金 属投资 明 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 报 告 期 末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排 序 的 前五名 权 证 投资明 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9. 报 告 期 末本基 金 投 资的股 指 期 货交易 情 况 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 报 告 期 末本基 金 投 资的国 债 期 货交易 情 况 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 投 资 组 合报告 附 注 (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在本报告编制日 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 他 资 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84,366.5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320,071.25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2,595.02 5 应收申购款 57,173.17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674,206.01 (4) 报 告 期 末持有 的 处 于转股 期 的 可转换 债 券 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 告 期 末前十 名 股 票中存 在 流 通受限 情 况 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一、基 金 的业 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4 年4 月 4 日(合同 生效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2.73% 0.96% 42.84% 0.85% -20.11% 0.11% 2015 年 55.97% 1.63% 7.44% 1.74% 48.53% -0.11% 2016 年 -0.69% 0.94% -6.63% 0.98% 5.94% -0.04% 2017 年上 半年 9.64% 0.77% 7.60% 0.40% 2.04% 0.3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 比较 图:嘉实泰和混合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 年 4 月 4 日至2017 年6 月30 日) 注 1 :本基金 转型日期为 2014 年4 月4 日。 注 2 : 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内为建仓期, 建 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十二(二)投资范围和(四)投资限制) 的有关约定。














十二、基 金 的财 产 (一) 基金资 产 总 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 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 (二) 基金资 产 净 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 基金财 产 的 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 立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以及投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 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 (四) 基金财 产 的 保管和 处 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服务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服务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 债 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 规 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 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 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销 。 十三、 基 金 资产 的 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 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 二 ) 估值方 法 1 、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交易所 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 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 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 )交易所 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值。 (3 )交易所 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4 )交易所 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2 、处于未上 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股、 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 )首次公 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首次公 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非 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 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 值。 3 、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4 、同一债券 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 、 本基金投 资股指期货合约, 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 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 、如有确凿 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 、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 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管理人 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 , 并担任 本基金 的会计责任方 。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 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 三 ) 估值对 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股指期货、 其他投资等 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产及负债 。 (四)估值程 序 1 、基金份额 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基金管理 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 年中 和年末估 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错 误 的 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 (含第 3 位) 发 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 、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机构、 或代销机构、 或 投资者自身 原因造成差错,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 当事人(“ 受 损方”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差错处理 原则” 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 系 统故障差 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 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 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 、差错处理 原则 (1 )差错已 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 行更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 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 的, 由差错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 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 (2 )差错的 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差错 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 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损失 (“ 受损方” ) , 则差错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 范围内对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 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 )差错调 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 )差错责 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 原因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 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 原因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 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 产的损失, 并拒绝进行赔偿时,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 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 )如果出 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或其他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 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 则基 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 差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 受的直接损失。 (7 )按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 、差错处理 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差 错发生的原 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 任方。 (2 )根据差 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差 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据差 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 更正。 4 、基金份额 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 )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 及基金托管人 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 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 金管理人应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 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 )前述内 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 值 的 情形 1 、基金投资 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 因不可抗 力或其 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占基金相 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者的利 益, 已决定延迟估值; 如出现基金管 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会导致基金管理人 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4 、中国证监 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他情形。 (七)基金净 值 的 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予以公布。 ( 八 ) 特殊情 形 的 处理 1 、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按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所造成的误差不 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由于不可 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 、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 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 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 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四、基 金 的收 益 与分 配 ( 一 ) 基金利 润 的 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 二 ) 基金可 供 分 配利润 基金可供 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 三 ) 基金收 益 分 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本基金的 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收益分配 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投资者的现 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 (具体以届时的基金分红公告为准) 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 额。 3 、 本基金收 益每年最多分配 12 次, 每次 每份基金份额 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 配基准日 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 。 4 、若基金合 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则可不 进行收益分配。 5 、本基金收 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 (具体以届时的基金分红公告为准) 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 、基金红利 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 过 15 个工作 日。 7 、基金收益 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 后不能低于面值。 8 、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 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的有关业务规则进 行调整,并及时公告。 ( 四 ) 收益分 配 方 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五)收益分 配 的 时间和 程 序 1 、基金收益 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在收益分 配方案公布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 的现金红利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五、基 金 的费 用 与税 收 ( 一 ) 基金费 用 的 种类 基金运作过程中,从基金财产中支付的费用包括: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3 、基金财产 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 、基金合同 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 、律师费 、仲裁费和诉讼费。 7 、基金的证 券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 券商佣金、融资融券费及其他类似性 质的费用等)。 8 、基金的开 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 、基金上市 初费及年费(如有)。 10 、法律法 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 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 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二 ) 基金费 用 计 提方法 、 计 提标准 和 支 付方式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 =E×1.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 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 费用自动扣划后, 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应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年 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 =E×0.2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 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 费用自动扣划后, 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应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 三 ) 不列入 基 金 费用的 项 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 财产的损 失, 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 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四 ) 费用调 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 基金 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 媒体上刊登公告。 ( 五 ) 基金税 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六、基 金 的会 计 与审 计 ( 一 ) 基金会 计 政 策 1 、基金管理 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2 、本基金的 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的 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3 、本基金的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 、会计制度 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 、本基金独 立建账、独立核算。 6 、基金管理 人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 基金会计报表。 7 、 基金托管 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 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书面确认。 ( 二 ) 基金的 审 计 1 、基金管理 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 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 、会计师事 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 基金管理 人 (或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经基金托管人 (或 基金管理人) 同意, 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 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基金管理人应 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七、 基 金 的信 息 披露 一、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 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信 息, 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相关法律法规关 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 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在规定时间内通 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以下简称“ 指 定报刊” ) 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 网网站(以下简称“ 网站” )等媒介披露。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 、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对证券投 资业绩进行预测; 3 、违规承诺 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 、诋毁其他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 、中国证监 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招 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集中申购期开始 3 日前,将基 金招募说明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 上。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 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将在公告的 15 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按照规定 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三)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 管理人就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 指定媒体上 。 (四)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1 、集中申购 期开始之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 2 、自集中申 购期开始之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 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 、 基金管理 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 五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 资料。 ( 六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1 、 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 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2 、 基金管 理 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 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 、 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并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4 、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 2 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或者年度报告。 5 、基金定期 报告应当按有关规定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6 、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七 )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 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事件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 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议。 2 、终止基金 合同。 3 、转换基金 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 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 期延长。 8 、基金管理 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 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 10 、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 11 、涉及基 金财产、 基金管理业务、 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或仲裁。 12 、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 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 、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 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 、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 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8 、基金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基金变 更、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 20 、基金更 换登记机构。 21 、本基金 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本基金 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 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24 、本基金 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 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基金份 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27 、基金推 出新业务或服务。 28 、中国证 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 八 )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 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 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 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在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 货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 持仓情况、 损益情况、 风险指标等, 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 易 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 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季 度报告等文本文件在编制完成后, 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所在地、 基金托管人所在地, 供公众 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者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八、风 险 揭示 ( 一 ) 市场风 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 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 主要 包括: (1 )政策风 险 货币政策、 财政政 策、 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 导致市 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 )经济周 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 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 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 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 )利率风 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同时直接影响企 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 )购买力 风险 本基金投资的目的是使基金资产保值增值, 如果发生通货膨胀, 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 的收益可能 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5 )上市公 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 如市场、 技术、 竞争、 管理、 财务等都会导致公 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基金投资收益变化。 ( 二 ) 信用风 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 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 拒绝支付到 期本息,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 三 ) 流动性 风 险 指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 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的风险。 在 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 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 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 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 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 四 ) 管理风 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 获取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 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 益水平存在影响。 ( 五 ) 操作或 技 术 风险 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 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 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 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 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代销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 六 ) 合规性 风 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合 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 七) 本基 金特 有 的 风险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 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 因此股市、 债市的变 化将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 本基金虽然按照风险收益配比原则, 实行动态的资产配置, 但并 不能完全抵御市场整体下跌风险, 基金净值表现因此会可能受到影响。 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 专业研究优势, 加强对市场、 上市 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 持续优化组合 配置, 以控制特定风险。 此外, 由于 本基金还可以投资其它品种, 这些品种的价格也可能因 市场中的各类变化而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 产生特定的风险, 并影响到整体基金的投资收益。 ( 八 ) 其它风 险 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 可能导致基金 资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 行业竞争、 代理商违约、 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 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持有人利益受损。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九、基 金 合同 的 变更 、 终止 与 基金 财 产的 清 算 (一) 基金合 并 1 、基金合并 概述 本基金的存续期间,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可 以决定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合并: (1 )连续3 个月平均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100 人的; (2 )连续3 个月平均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 元的。 基金合并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吸收合并其他基金、本基金被其他基金吸收合并、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为新的基金等方式。 本基金吸收合并其他基金时, 其他基金终止, 本 基金存续; 本基金被其他基金吸收合并时, 其他基金存续, 本基金终止; 本基金与其他基 金 合并为新的基金时,本基金与其他 基金均终止。 2 、基金合并 的实施方案 (1 )基金合 并公告 ①基金管理人应就本基金合并事宜,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 向投资人披露 合并后基金的法律文件, 明确实施安排, 说明对现有持有人的影响,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或 更新基金申请材料。 ②基金管理人应在合并实施前至少提前二十个工作日就基金合并相关事宜进行提示性 公告。 ③为了保障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可在合并实施前的合理时间内暂停 本基金的日常申购或转换转入业务。 (2 )基金合 并业务的规则 ①基金管理人应在有关基金合并的公告中, 说明对现有基金份额的处 理方式及基金合并 操作的具体起止时间, 并提示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合并前的指定期限内 (该期限不少 于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限在公告中列明,以下简称指定期限)可行使选择权。 ②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指定期限内可行使的选择权包括: a. 赎回其持 有的本基金份额; b. 将其持有 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可接受转换转入的其他基金份额; c. 继续持有 合并后的基金份额;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d. 基金管理 人届时公告的其他选择权。 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选择行使上述任一一项选 择权。 ④除以下⑤所述情形外, 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指定期限内因行使选择权而赎回或转换转出 本基金份额的, 基金管理人免除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或转换时应支付的赎回费或转换费 (包 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下同)等交易费用。 ⑤在指定期限内, 本基金可以开放申购及/ 或转换 转入业务, 但对该等申购及/ 或转换转 入的份额, 如其在指定期限内再赎回或转换转出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不予免除相应的赎回费 或转换费等交易费用。 ⑥指定期限届满, 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做出选择的, 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 基金合并后的基金份额。 3 、基金合并 导致本基金终止并清算时,由此产生 的清算费用由本基金财产承担。 4 、基金合并 后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吸收合并其他基金的,本基金的投资管理将按本基金合同约定保持不变。 本基金被其他基金吸收合并的,本基金的投资管理将按照其他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执 行。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为新基金的, 本基金的投资管理按照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管理程序等执行。 5 、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应就基金合并事宜协商一致,并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具 体实施,且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 ( 二 ) 基金合 同 的 变更 本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变更内容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的, 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 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按照本 基金合同的约定, 变更内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的, 基金合同变更 的内容应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规定进行公告。 ( 三 ) 本基金 合 同 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在履行相关程序后, 本基金合同终止: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 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3 、本基金被 其他基金吸收合并或本基 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为新基金的。 4 、基金托管 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5 、本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6 、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 四 ) 基金财 产 的 清算 1 、基金财产 清算组 (1 )基金合 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 负责基金财产清算。 (2 )基金财 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及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组成。基 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 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 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 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基金财 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 )基金合 同终止情形出现时,发布相关公告。 (2 )基金财 产清算组成立后 ,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 )对基金 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 )参加与 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5 )对基金 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6 )制作清 算报告。 (7 )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8 )聘请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9 )将基金 财产清算报告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0)公布 基金财产清算 报告。 (11)对基 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 、基金财产 按下列顺序清偿: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1 )支付清 算费用。 (2 )交纳所 欠税款。 (3 )清偿基 金债务。 (4 )按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 -(3 )项规 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 、基金财产 清算 报告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 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 、基金财产 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 (五) 本基金被其他基金吸收合并或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为新基金引起本基金基金合 同终止的, 本基金财产应清理、 估价, 但可根据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 基金财产不予变现 和 分配。 本基金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基金享有和承担。 本基金清算的其他事项按照 《基金合 同》的相关约定执行。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十、基 金 合同 的 内容 摘 要 (一) 基金份 额 持 有人、 基 金 管理人 和 基 金托管 人 的 权利 、义务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金合同》 当事人并不以在 《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 基金法》及其他 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为: 1 )分享基金 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 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 或 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 )出席或者 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 表决权。 6 )查阅或者 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 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根据《 基金法》及其他 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义务为: 1 )遵守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业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2 )了解所投 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 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交纳基金 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 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8 )返还在基 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及基金 服务机构、其他基金份额 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2 、基金管理 人的权利、义 务 (1 )根据《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 )自本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 产。 2 )依照基金 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收入。 3 )销售基金 份额。 4 )依照有关 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 )在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 《业务 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 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 方式。 6 )根据本基 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 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及时呈 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 )在基金合 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 )在法律法 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9 )选择、更 换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 要的监督和检查。 10 ) 选择、 更换 基金销售机构, 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 对其行 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 ) 选择、 更换律师事 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 机构,并确定相关服务费率、费用 。 12 )在基金 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 )依法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 )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 )依法募集 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2 )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 的具有专 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 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 进行证券投 资。 6 )除依据《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 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计算并公 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采取适当 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 等 法律文件的规定。 10 )按规定 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 )进行基 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 )编制季 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 13 )严格按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 ) 保守基 金商业秘密, 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 )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 )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 )保存基 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 ) 以基金管 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 )组织并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 ) 因违反基 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基金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22 )按规定 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23 ) 面临解 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4 )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 )不从事 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 ) 依照法律 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 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 )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 、基金托管 人的权利、义务 (1 )根据《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为: 1 )依基金合 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2 )监督基金 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 )自本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 )在基金管 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 )根据本基 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对基金资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及时呈报 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 )依法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 )按规定取 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 料。 8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1 )安全保管 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 的基金托管部 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对所托管 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 )除依据《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 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 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及其他相关账户 。 7 )保守基金 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 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8 )对基金财 务会计报告、 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 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 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 )保存基金 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 )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 、交割事宜。 11 )办理与 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 )按照规 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 )按规定 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 )依据基 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 )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 ) 因违反 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 除。 18 )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 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 )参加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 ) 面临解 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 )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2 )不从事 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 )建立并 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 )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 二 ) 基金份 额 持 有人大 会 召 集、议 事 及 表决的 程 序 和规则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具有 平等的投票 权。 2 、召开事由 (1 )当出现 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 单独或合计持 有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10% ,下同)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 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1 )终止基金 合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2 )转换基金 运作方式(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或 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变更基金 类别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 4 )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 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变更基金 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 另有规定的除外)。 6 )变更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7 )更换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8 )调整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或基金合同另 有规定的除外。 9 )对基金合 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 )法律法 规 ,或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 形。 (2 )尽管有 前述约定,但如属于 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主动要求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法律法规 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不违背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4 )经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5 )在不违背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增加、减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6 )基金管理 人、登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 《业务规则》,该业务规则包 括但不限于 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收益分配、非交易过户等。 7 )在未来条 件允许的情况下,安排本基金的上市交易事宜。 8 )因相应的 法律法规发生变动 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9 )对基金合 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10 )基金合 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11 )法律法 规或 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情况。 12 ) 按照法 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情形以外的其他情 形。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3 、召集人和 召集方式 (1 )除法律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 )基金托 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 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 )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 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 决定是否 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 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 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 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4 )代表基 金份额 10% 以 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有 权 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向中 国证监会备案。 (5 )基金份 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4 、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 召集人” )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 点、方式和权益 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 至少 30 日 在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 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 )会议拟审 议的事项。 3 )会议形式 。 4 )议事程序 。 5 )有权出席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6 )代理投票 的授权委托 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 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7 )表决方式 。 8 )会务常设 联系人姓名、电话。 9 )出席会议 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 )召集人 需要通知的其他事 项。 (2 ) 采用通 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 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 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 )如召集 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 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效力。 5 、基金份额 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 )会议方 式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通讯方式开会及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开会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 2 )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 证明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 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 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通讯方式 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 行表决。 4 )在不与法 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 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纸面、 网络、 电 话、 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具体方式由 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 5 )基金份额 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纸面、网络、 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 (2 )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 )现场开会 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① 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 全部有效凭证 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应 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 (含 50%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② 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代理人身份证明、 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 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 2 )通讯开会 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① 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②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 和 基金管理人 (分 别或共同称为“ 监督人” )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③ 召集人在监督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到场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效 力。 ④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 (含 50% )。 ⑤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提交的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授权委托 证明 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3 )参加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 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第 1 )款 之 ① 或上述第 2 ) 款之 ④约定的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50% 的,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 六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有代表 1/3 以上 (含1/3 )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 6 、议事内容 与程序 (1 )议事内 容及提案权 1 )议事内容 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 2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 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3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 )议事程 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召集人 授权代表主持。 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 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 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 以上 多数(不含 50% )选 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主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 、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 委托人姓名 (或单位名称) 等 事 项。 2 )通讯方式 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 至少提前 30 日公 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 止日期后第 2 个工作日在 公证机关及监督人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 议。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的决议有效。 7 、决议形成 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 )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 (含 50% ) 通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 2 ) 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 方式通过。 2 )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 三分之二) 通过方为有效; 除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 管 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 、与其他基金合并 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4 )采取通 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 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 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逐项表决。 8 、计票 (1 )现场开 会 1 )如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 人士共同担任计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 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 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 人士共同担任计 票人; 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 则大会主持人可自行选举三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 计票人。 2 )计票人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3 )如大会主 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大会主 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 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 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 有异议, 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 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 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 )通讯方 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 计票人在监督人派出 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 绝到场监督, 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 3 名计票 人 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 以公证。 9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 的生效、公告、备案 (1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召集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生效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均有约束力。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 (3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 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规则 在指 定媒体公告。 10 、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 1 至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 召开条件、 议事程序、 表决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 引 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 如将来法律法 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 的,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 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 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三 ) 基金合 同 解 除和终 止 的 事由、 程 序 1 、基金合并 (1 )基金合 并概述 本基金的存续期间,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可 以决定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合并: 1 )连续3 个 月平均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100 人的; 2 )连续3 个 月平均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的。 基金合并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吸收合并其他基金、本 基金被其他基金吸收合并、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为新的基金等方式。 本基金吸收合并其他基金时, 其他基金终止, 本 基金存续; 本基金被其他基金吸收合并时, 其他基金存续, 本基金终止; 本基金与其他基 金 合并为新的基金时,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均终止。 (2 )基金合 并的实施方案 1 )基金合并 公告 ①基金管理人应就本基金合并事宜,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 向投资人披露 合并后基金的法律文件, 明确实施安排, 说明对现有持有人的影响,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或 更新基金申请材料。 ②基金管理人应在合并实施前至少提前二十个工作日就基金合并相关事宜 进行提示性 公告。 ③为了保障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可在合并实施前的合理时间内暂停 本基金的日常申购或转换转入业务。 2 )基金合并 业务的规则 ①基金管理人应在有关基金合并的公告中, 说明对现有基金份额的处理方式及基金合并 操作的具体起止时间, 并提示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合并前的指定期限内 (该期限不少 于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限在公告中列明,以下简称指定期限)可行使选择权。 ②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指定期限内可行使的选择权包括: a. 赎回其持 有的本基金份额;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b. 将其持有 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可接 受转换转入的其他基金份额; c. 继续持有 合并后的基金份额; d. 基金管理 人届时公告的其他选择权。 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选择行使上述任一一项选 择权。 ④除以下⑤所述情形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指定期限内因行使选择权而赎回或转换转出 本基金份额的, 基金管理人免除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或转换时应支付的赎回费或转换费 (包 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下同)等交易费用。 ⑤在指定期限内, 本基金可以开放申购及/ 或转换 转入业务, 但对该等申购及/ 或转换转 入的份额, 如其在指定期限内再赎回或 转换转出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不予免除相应的赎回费 或转换费等交易费用。 ⑥指定期限届满, 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做出选择的, 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继续持有 基金合并后的基金份额。 (3 )基金合 并导致本基金终止并清算时,由此产生的清算费用由本基金财产承担。 (4 )基金合 并后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吸收合并其他基金的,本基金的投资管理将按本基金合同约定保持不变。 本基金被其他基金吸收合并的,本基金的投资管理将按照其他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执 行。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为新基金的, 本基金的投资管理按照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的投资 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管理程序等执行。 5 、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应就基金合并事宜协商一致,并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具 体实施,且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 2 、基金合同 的变更 本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变更内容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的, 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 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按照本 基金合同的约定, 变更内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的, 基金合同变更 的内容应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规定进行公告。 3 、本基金合 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在履行相关程序后, 本基金合同终止: (1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2 )基金管 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 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 )本基金 被其他基金吸收合并或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为新基金的。 (4 )基金托 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 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5 )本基金 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6 )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4 、基金财产 的清算 (1 )基金财 产清算组 1 )基金合同 终止时,成立基金财 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 负责基金财产清算。 2 )基金财产 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及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 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 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 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 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基金财 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 )基金合同 终止情形出现时,发布相关公告。 2 )基金财产 清算组成立后 ,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 )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理 和确认。 4 )参加与基 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5 )对基金财 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6 )制作清算 报告。 7 )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8 )聘请律师 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9 )将基金财 产清算报告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0 )公布基 金财产清算 报告。 11 )对基金 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 )清算费 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 )基金财 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 费用。 2 )交纳所欠 税款。 3 )清偿基金 债务。 4 )按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 1)-3 )项规定 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 基金财产 清算 报告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 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 基金财产 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 5 、本基金被 其他基金吸收合并或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为新基金引起本基金基金合同 终止的, 本基金财产应清理、 估价, 但可根据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 基金财产不予变现和分 配。 本基金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基金享有和承担。 本基金清算的其他事项按照 《基金合同》 的相关约定执行。 ( 四 ) 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 内容、 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 基金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 调解途径解决。 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 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仲裁 费 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 的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 五 ) 基金合 同 存 放地和 投 资 者取得 基 金 合同的 方 式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构的办公场 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 十 一、基金托管 协 议的 内 容摘 要 (一) 托 管 协 议当事 人 1 、基金管理 人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 中心二期 53 层09-11 单元 法定代表人:邓红国 设立日期:1999 年3 月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 会证监基字【1999】5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 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5215588 2 、基金托管 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 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日期:2004 年09 月1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 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 中期、 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 券 ; 从事同业拆借; 买卖、 代 理买卖外汇; 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管箱服务;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业务。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 基 金 托 管人 对 基 金 管理人 的 业 务监督 与 核 查 1 、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 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 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创业板、 中小板股票及其他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 , 债券 (国 债、 金融债、 企业 (公司) 债、 次级债、 可转换债券 (含 分离交易可转债) 、 央行 票据、 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等) 、 资产支 持证券、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 股指期货、 权证,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30%-95% ; 在 扣除股指期货合 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 ; 股指期货、 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2 、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 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 )本基金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 )本基金持 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3 )本基金进 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4 )本基金股 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30% ~95% 。 5 )本基金投 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0 %。 6 )本基金持 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7 )本基金持 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 8 )本基金应 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BBB )的资产 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 )基金资产 参与股票发行 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 )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 11 ) 本基金 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 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50%;本 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 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经基 金管理人 和托管人协商, 可对以上比例进行调整; 因流通受限证券价格波动、 基金规模变动、 上市 公 司合并等基金管理人无法控制的因素导致上述比例被动超标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停止 主动买 入流通受限证券并在流通受限期结束后卖出流通受限证券。 12 ) 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 13 ) 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其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权证、 资产支持 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4 ) 本基金在 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 值的 20% 。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 内容、 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报告所交 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15 ) 本基金 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 (轧差计算) 不得 超 过基金资产的 95%。 16 ) 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17 ) 本基金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 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8 ) 若本基金 投资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新品种的, 相关比例参 照基 金合同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19 )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股指期货投资之前,应与基金托管人就股指期货开户、清算、估值、 交收等事宜另行具体协商。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 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因证券市 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3 、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 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 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 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 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 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 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 及行业标准的、 经慎重选择的、 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 并约定各交易 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 选择交易对手。 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 进行交易。 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 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 新 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 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 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 应向基 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 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 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 并负 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 责任及损失。 因交易对手违约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的,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违约方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未进行赔偿或赔偿不足以弥补基金资产损 失的,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损失。 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 况进行监督。 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 行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 任。 5 、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流 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 限证券的比例, 制 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防范流动性风险、 法律风险和操 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 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 )本基金 投资的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 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 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 已发行未上市证券、 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 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应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 基金管理人负责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协 调, 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 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 造 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任与损失, 及因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安 全的责任及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2 ) 基金管 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 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董事会批准。 风险处置预案应包 括但不限于因投资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资比例限制失调、 基金流动 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的应对解决措施, 以及有关异常情况的处置。 基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 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 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有效的 措施, 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 如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 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理 并承担相应责任。 对本基金因投资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基金管理人 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3 )本基金 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投资前三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 人提交有关书面资料, 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 准确、 完整。 有 关资料如 有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上述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 )中国证监 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 )非公开发 行股票有关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3 )非公开发 行股票发行人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4 )基金拟认 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4 )基金管 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体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 数量、 总成本、 账面价值, 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关投资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进行及时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5 )基金托 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 1 )本基金投 资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 )在基金投 资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的建立与完善情 况。 3 )有关比例 限制的执行情况。 4 )信息披露 情况。 (6 )相关法 律法规对基金投资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6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 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7 、基金托管 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 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 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 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 行解释或举证,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 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 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基金管理 人有义 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 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 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 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9 、若基金托 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 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由此造成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10 、 基金托 管 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 对 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 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 ( 三 ) 基金管 理 人 对基金 托 管 人的业 务 核 查 1 、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 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 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 等行为。 2 、基金管理 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 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 、 《基金 合同》 、 本协 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 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人并改正。 3 、基金管理 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 对 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 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 基金财 产 的 保管 1 、基金财产 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财 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固有财产。 (2 )基金托 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 )基金托 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 ) 基金托 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5 )基金托 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 可另行协商解决。 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不得自行运用、 处分、 分配 本基金的 任何资产 (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结算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 托管资产开户 银行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6 )对于因 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 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 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 )除依据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 财产。 2 、基金银行 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 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 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 )基金银 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 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银 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 )在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 金资产的支付。 3 、基金证券 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 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 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 )基金证 券账户的开 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 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证 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 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 )基金托 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 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 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结算备付金、 交易保证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责任公司的 规定执行。 (5 )若中国 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 种的投资业务,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 使用的, 若无相关规定, 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 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4 、债券托管 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 规定, 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 持有人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 并代表 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 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5 、其他账户 的开立和管理 (1 )因业务 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 )法律法 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6 、基金财产 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 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 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 公司、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有价凭 证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 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7 、与基金财 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 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 同、 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 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 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重大合同的保 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五) 基金资 产 净 值计算 与复核 1 、基金资产 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 )基金资 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交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易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1 元 , 小数点后 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 理人应 每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 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2 、基金资产 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 )估值对 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股指期货其它投资等资 产 及负债。 (2 )估值方 法 1) 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A 、交易所上 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 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 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 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 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B 、交易所上 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 价格; C 、交易所上 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D 、交易所上 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 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况下, 按成本估值。 2) 处于未上 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A 、送股、转 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 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B 、首次公开 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C 、首次公开 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 确定公允价值。 3) 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 4) 同一债券 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 本基金投 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 如有确凿 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 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 最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 《基金合同》 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对方, 共同查明原 因,双方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 就与本基金 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按照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3 )特殊情 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 3 、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 )当基金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 以内( 含第 3 位) 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基 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当发生净值计算 错误时,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 应由基金管理 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 )当基金 份 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 偿: 1)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 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按基金管理人 的建议执行,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 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 若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 而且基金托管人 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 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 人损失的,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 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 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如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 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 由于基金 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 进而导致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 付。 (3 ) 由于不 可抗力原因, 或由于证券、 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 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4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 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 )前述内 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另有通行 做 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4 、暂停估值 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 )基金投 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 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3 )占基金 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 利益, 已决定延迟估值;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导致基金管理 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时; (4 )中国证 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5 、基金会计 制度 按国家有关 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6 、基金账册 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管理人独立地设置、 记录 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 应以基金 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7 、基金财务 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 )财务报 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 )报表复 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 核对不符时,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3 )财务报 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 报表的编 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 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 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 起 15 个工作 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 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完成基金半年度报 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 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 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 金合同》 生效不足两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 报表的复 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 成报表编制, 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 过程中, 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 进行调整, 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8 、基金管理 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 和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如 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 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 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 并保证其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七)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 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 协商、 调解不能 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 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按 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当事 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各自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 基金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 、托管协议 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变更后基金托管协议应按照规定报中国证监会。 2 、基金托管 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 )《基金 合同》终止; (2 )基金托 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 )基金管 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 )发生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事项。 3 、基金财产 的清算 (1 )基金财 产清算组 1 )基金合同 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清算。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2 )基金财产 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 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 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 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 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基金财 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 )基金合同 终止情形出现时,发布相关公告。 2 )基金财产 清算组成立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 )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 )参加与基 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5 )对基金财 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6 )制作清算 报告。 7 )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审计。 8 )聘请律师 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9 )将基金财 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0 )公布基 金财产清算报告。 11 )对基金 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 基金财产 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 费用。 2 )交纳所欠 税款。 3 )清偿基金 债务。 4 )按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 1)- 3 )项规 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 基金财产 清算报告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 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6) 基金财产 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 本基金被其他基金吸收合并或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为新基金引起本基金基金合同终 止的, 本基金财产应清理、 估价, 但可根据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 基金财产不予变现和分配。 本基金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基金享有和承担。 本基金清算的其他事项参照按照 《基金合同》 的相关约定执行。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 十 二、 对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 的服 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并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 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 一 ) 资料寄 送 1 、开户确认 书和交易对账单 首次基金交易(除基金开户外其他交易类型)后的 15 个工 作日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寄 送开户确认书和交易对账单。 2 、基金份额 持有人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在每年第 1-3 季度结束后 向定制纸质对账单且在季度内有交易的投资者寄 送季度对账单, 在每年第4 季度结束后 向定制纸质对账单且季度内有交易或最后一个交易日 仍持有份额的投资者寄送年 度对账单; 每月向定制电子对帐单服务的份额持有人发送电子对 帐单。 3 、由于投资 者提供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错误、未及时变更或邮局 投递差错、 通讯故障、 延误等原因有可能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或准确送达。 因上述原因无法 正常收取对账单的投资者,敬请及时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查询、核对、 变更您的预留联系方式。 ( 二 ) 定期定 额 投 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服务。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有关规则另行公告。 ( 三 ) 手机短 信 服 务 基金管理人向定制净值短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基金净值短信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通过 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8800 (免长途电话费) 、(010)85712266 , 也可通过基金 管理人网站定制短信服务。 ( 四 ) 在线服 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jsfund.cn ,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获得如下服务: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1 、查询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均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实现基金交易查询、 账户信息查询和 基金信息 查询。 2 、信息资讯 服务 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 包括基金的法律文 件、业绩报告及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资料。 3 、网上交易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个人和机构投资者的网上直销交易业务。 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通过基 金管理人网站 www.jsfund.cn 可以办 理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 、 分红方式修改、 账户资料修 改、交易密码修改、交易申请查询和账户资料查询等各类业务。 ( 五 ) 咨询服 务 1 、投资者或 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 产品与服务等信息, 可拨打 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00-8800 ( 免长途电话费) 、 (010)85712266 ,传真: (010 )65182266 。 2 、网站和电 子信箱 公司网址:http://www.jsfund.cn 电子信箱:service@jsfund.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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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 十 三、其他应披 露 事项 自 2017 年4 月 4 日至2017 年10 月 4 日,本基金的临时报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 日期 备注 1 关 于 嘉 实 旗 下 部 分 开 放 式 基 金 转 换 业 务 更新的公告 2017 年 4 月12 日 含本基金 2 关 于 增 加 创 金 启 富 为 嘉 实 旗 下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并 开 展 定 投 业 务 及 参 加 费 率 优 惠 的 公告 2017 年 4 月14 日 含本基金 3 关 于 增 加 天 天 基 金 为 嘉 实 旗 下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并 开 展 定 投 业 务 及 参 加 费 率 优 惠 的 公告 2017 年 5 月5 日 含本基金 4 关 于 增 加 北 京 肯 特 瑞 为 嘉 实 旗 下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并 开 展 定 投 业 务 及 参 加 费 率 优 惠 的公告 2017 年 5 月31 日 含本基金 5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申购、 赎回、 转换 起点及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下限的公告 2017 年 6 月28 日 含本基金 6 关 于 增 加 中 民 财 富 为 嘉 实 旗 下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并 开 展 定 投 业 务 及 参 加 费 率 优 惠的 公告 2017 年 6 月30 日 含本基金 7 关 于 增 加 大 智 慧 财 富 为 嘉 实 旗 下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并 开 展 定 投 业 务 及 参 加 费 率 优 惠 的公告 2017 年 7 月26 日 含本基金 8 关 于 增 加 上 海 长 量 为 嘉 实 旗 下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并 开 展 定 投 业 务 及 参 加 费 率 优 惠 的 公告 2017 年 8 月14 日 含本基金 9 嘉 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旗 下 部 分基金申购、 赎回、 定 投、 转换、 最低持 有数量限制的公告 2017 年 8 月15 日 含本基金 10 关 于 增 加 济 安 财 富 为 嘉 实 旗 下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并 开 展 定 投 业 务 及 参 加 费 率 优 惠 的 公告 2017 年 8 月23 日 含本基金 11 关 于 增 加 通 华 财 富 为 嘉 实 旗 下 基 金 代 销 机构及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7 年 9 月12 日 含本基金 二 十 四、 招 募 说明 书 的存 放 及查 阅 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代销机构住所,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间免费查阅, 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其所提供的文本的内 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 十 五、 备 查 文件 ( 一 ) 备 查文 件 1 、经中国证 监会备案的泰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文件 2 、《嘉实泰 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3 、《嘉实泰 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4 、基金管理 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5 、基金托管 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 、中国证监 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 二 ) 备 查文 件 的 存 放地 点 和 投 资者 查 阅 方 式 1 、 存放地点: 《基金合同》 、 《托管 协议》 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 ; 其余 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 2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嘉 实 基 金管理 有 限 公司 2017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