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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回报A(002001)

华夏回报:第七十九次分红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华 夏回 报证券 投资 基金 第 七 十 九次分 红公 告 
公 告送 出日期 :2017 年 11 月 16 日 
 
1 公 告基 本信息 
基金名 称 华夏回 报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华夏回 报混 合 
基金主 代码 002001 
基金交 易代 码 002001 (前端 ) 002002 (后端 )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03 年 9 月 5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华夏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证券 投资基 金信息 披露 管理办 法》 、 《 华夏回 报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 同》 、 《华 夏回 报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新) 》 
收益分 配基 准日 2017 年 11 月 13 日 
截 止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的 相 关
指标 
基准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单 位:人 民币 元) 1.513 
基准日 基金 可供 分配 利润 (单位: 人 民币 元 ) 108,374,705.06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
算的应 分配 金额 (单 位: 人民币 元) 
- 
本 次 分 红 方 案 ( 单 位 : 元/10
份基金 份额 ) 
0.150 
有关年 度分 红次 数的 说明 本次分 红 为 2017 年 度的 第 6 次 分红 
2 与 分红 相关的 其他 信息 
权益登 记日 2017 年 11 月 20 日 
除息日 2017 年 11 月 20 日 
现金红 利发 放日 2017 年 11 月 21 日 
分红对 象 权益登 记日 在本 公司 登记 在册的 本基 金全 体基金 份 额持有 人。 
红利再 投资 相关 事项 的说 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 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 (NA V ) 确 定日 为 2017 年 11 月 20 日 , 该 部分 基金份 额
将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直 接计入 其基 金账 户, 投资 者 可自 2017
年 11 月 22 日 起查 询、 赎 回。 
税收相 关事 项的 说明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的财 税[2002]128 号 《 财 政部、 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 通知》及财
税[2008]1 号 《关 于企 业所 得税若 干优 惠政 策的 通知 》的规 定 ,
基金向 投资 者分 配的 基金 利润, 暂不 征收 所得 税。 
费用相 关事 项的 说明 本基金 本次 分红 免收 分红 手续费 和红 利再 投资 费用 。 
注: 选 择现 金红 利方 式的 投资者 的红 利款 将 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 自基 金托 管 账户划 出。 
3 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 项 
3.1 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
分红权益。


2 3.2 投资者通过 任一 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 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 投 资者在 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 基金份额有效, 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 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 份额的 分红方式。 如投资者希望 变更该销售 机构其他交易账户 或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份额 的分红方式, 需按基金交易 代码通过 各 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 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 3.3 投 资 者 可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站 ( www.ChinaAMC.com ) 或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18-6666) 查询 分红方式是否正确, 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 请 于权益登记日之前 (不含权益登记日) 到销售网点或通过 电子交易平台 办理变更 手续。 本次分红方式将 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 (不含权益登记日) 最后一次 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 销售机构 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 各代销机构 信息 可通过 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开放式基 金代销机构一览表》进行查阅。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一 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