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产业升级(168501)

产业升级: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14-1 
 
北 信 瑞 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以 通 讯 方 式 召 开 北 信 瑞 丰 产 业 升级
多 策 略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第 二 次 提 示 性 公告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11 月9 日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以及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xrfund.com )发布了《北信瑞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北信瑞丰产业 升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 并于2017 年11月10日 发布了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为了使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 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
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 会 议基本 情 况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170 号 文注册的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于2017 年6 月23日生效。 综合市场需求分析,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 (以下 简称 “ 《基 金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 北信瑞丰 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关于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 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 、会议 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 、会议 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7年11 月9 日起,至2017年12 月8 日17 :00 止(以 表决 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 、通讯 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





地址: 北京市 海淀区首体南路9 号主语国际大厦4 座3 层 邮政编码:100048


联系电话:400-061-7297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专用”





二、 会议 审 议 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 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 、权益 登 记 日 14-2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 年11 月9 日,即在2017 年11月9 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 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 加 本 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四 、投票 方 式





本次持有 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纸质表决。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如下:








1 、本次 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 站(http://www.bxrfund.com/ )下载 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 、基金 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 )个人投 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 )机构投 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包括基金管理人认可的 业务专用章, 下同) , 并 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 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3 )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 由授 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 (如无公章) , 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 护照或其他身份 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 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 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 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 明文件的复印件。 (4 )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 3 、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 议投票表决起 止时间内 (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 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 号 主语国际大厦4 座3 层) ,并请在信封表面注 明:“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 、授权








为便于 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 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 上充分表达其意志, 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 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上投票。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 人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1 、委托 人








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表决权。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的同时也可以签署授 权 委 托 书 , 待 申 购 申 请 确 认 后 , 授权委托书自动有效。








基金份 额持有人 (含新申购投资者, 下同) 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 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14-3 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 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本基 金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2 、受托 人 (代理人 )





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 代 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 、授权 方式








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授权方式授权代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授权委托 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 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 (http://www.bxrfund.com/ )等方式 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 )基 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 个 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 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 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 的 格 式 可 参 考 附 件 二 的 样 本 ) , 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 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该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 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 书复印件等)。








② 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委 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代理人 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 , 并在授 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 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 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 件等) 。 如代 理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 提供该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 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③ 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 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以及取 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如代理人为 个人,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 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 )对 基金管理人的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 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授权的, 可通过邮寄授权文件和所需的 相关文件或在基金管理人柜台办理授权事宜。








基金份 额持有人也可将其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专人送交基金管理人办14-4 公地点。








4 、授权 效力确定规则








(1 )如 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存在多次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 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 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 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 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








(2 )如 果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 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 按照代理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3 )基 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的,为无效授权;








(4 )如 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 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 )如 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








5 、对基 金管理人的授权截止时间








基金管 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 月8 日16 :30 时。将 纸面授 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寄送或专人送达给基金管理人的指定地址的, 授权时间以收到时 间为准。





六 、计票








1 、本次 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后 二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 并由 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 、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 、表决 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 )纸 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的,表决时间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送达本公告 规 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2017 年12 月8 日17:00 以后送达基 金管理 人的,为无效表决。








(2 )纸 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① 纸面 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 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 为有效表决票; 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 其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② 如纸 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各项符 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 “ 弃权” 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 如纸 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 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 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 定的收件人的, 均为无效表决票; 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14-5 金份额总数。








④ 基金 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 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i.送达时间 不是同一天的, 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 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 被撤回;


ii. 送达时间 为同一天的, 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 计入弃权表决票;


iii. 送达时 间按如下原则确定: 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 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 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 、决议 生 效 条件








1 、本人 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的50% 以上( 含50% ,下同) ;





2 、《关 于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经 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 通过方为 有效;


3 、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八 、本次 大 会 相关机 构








1 、召集 人:北信瑞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 话:400-061-7297





联系人 :吕 佳静





联系电 话:010-68619312





电子邮 件:service@bxrfund.com





传真:010-68619300





网址:www.bxrfund.com





2 、公证 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5 号北京INN 大厦319 室 联系电话:010-85197609 联系人:曲秉正 3 、律师事务 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 号华 夏银行大厦1405室





联系电 话:(021) 51150298








九 、 二次 召 集 基金份 额 持 有人大 会 及 二次授 权 根据 《基金法》 的规定及 《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 约定, 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 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14-6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合计占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的50% 以上( 含50% , 下同) 。 如果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 根据 《基 金法》 , 本基 金管理人可在规定 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 除非授 权文件另有载明,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 效, 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 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 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十 、 重 要提示








1 、请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 、 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 《基 金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 、上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投 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061-7297咨询。


4 、本公告的 有关内容由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11月11 日 14-7 附件一: 关 于 北 信 瑞 丰 产 业 升 级 多 策 略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转 型 有 关 事 项的议案 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综合市场需求分析,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 、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约定,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国工商银行” ) 协商一致, 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本基金实施转型并根据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修改 基金合 同相关条款。 转型方案说明见附件四 《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 案说明书》。 同时, 为实施本基金转型方案, 提议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 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 并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以及转型后基金运 作的特点及现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对《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进 行 修 改 和 补 充 。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 一七年 十一月九日 14-8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 表 本 人 ( 或 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2017 年 12 月 8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北信瑞丰产 业升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 案 的 表 决 权。 表 决 意 见以 受 托 人 (代 理 人 ) 的表 决 意 见 为准 。 本 人 (或 本 机 构 ) 同意代理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 述 授 权 有 效 期 自 签 署 日 起 至 审 议 上 述 事 项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会 议 结 束之日止。 若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法定时间内重新召 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 盖章) :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


























受托人(代理人) (签字/ 盖章) :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填写) : 签署日期:














14-9 授 权 委 托 书填 写 注 意 事项: 1 .本授权书 仅为样本供 基金份额持 有人参考使 用。基金份 额持有人也 可以自行制 作符合 法 律规定及 《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 代 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


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 (含截至权益登记日的未付累计 收益)向代理人所做授权。 4. 本 授 权 委 托 书 ( 样 本 ) 中 “ 委 托 人 证 件 号 码 ” ,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认 购 或 申 购 本 基 金 时 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


如本次持 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14-10 附件三:


北 信 瑞 丰 产 业 升 级 多 策 略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表 决 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 营业执照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 于 北 信 瑞 丰 产 业 升 级 多 策 略 混 合 型 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2017 年








日 说明: 请以打 “√” 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 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 选 择 一 种 表 决 意 见 。 表 决 意 见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持 全 部 基 金 份 额 的 表 决 意 见。 表决意见未选、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表决票 (但 其 他 各 项 符 合 会 议通知规定的) 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 计为“弃权” 。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表决票计为无效表决票。 11 附件四: 北 信 瑞 丰 产 业 升 级 多 策 略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转 型 方 案 说 明 书 一、声明 综合市场需求分析,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 、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规定,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中国工 商银行” )协 商一致,拟 对北信瑞丰 产业升级多 策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实施转 型。 本 次 北 信 瑞 丰 产 业 升 级 多 策 略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转 型 方 案 应 当 经 参 加 大 会 的 基 金 份 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 存在无法获 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转型已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需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北信瑞丰产业升 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转型方案 或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转型方案要点 (一 )变更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由原封闭 18 个月后转开放式变更为普通开放式 ,并由上市基金变更 为非上市 ,删除基金合同中“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部分。 变更注册前 变更注册后 基金的基 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 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投 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 满后,本基金转换为北信瑞丰产业升 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四、基金的封闭期限 本基金的封闭期是指自《基金合同》 一、基金名称 北 信 瑞 丰 产 业 升 级 多 策 略 混 合 型 证 券 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把握转型升 级的战略性机遇, 精选在受益于产业升 级 的 传 统 行 业 和 新 兴 产 业 中 具 有 核 心 竞争优势的标的进行投资, 力争实现基 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五、基金存续期限 12 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至 18 个月(含第 18 个月)后 的对应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 对应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 作日)的期间。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把握转型 升级的战略性机遇,精选在受益于产 业升级的传统行业和新兴产业中具有 核心竞争优势的标的进行投资,力争 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六、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 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 份, 最低募集金额为 2 亿元 。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面 值 为 人 民 币 1.00 元。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八、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九、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对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 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 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增 加本基金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 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 类别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提前公告。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类别 在 不 对 份 额 持 有 人 权 益 产 生 实 质 性 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 况,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管理人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可以增加本基 金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调整本基金的申 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 变更收费方式、 或者停止现有基金 份额类别的销售等, 此 项 调 整 无 需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但 须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并 提 前 公 告。 (二 )修改基金的投资范围及投资策略等投资相关条款 对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 《基金合同》 中投资策略、 投资比例 、 投资限制、 业绩比较基准等内容进行了调整 , 并根据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修改基金合同相关条款 。 投资策略中删除关于基金合同生效后 18 个月内以定向增发股票为主的投资策略,投资 限制删除封 闭期内相关 投资限制的 内容,股票 资产占基金 资产的比例 范围变更 为 50%-95%, 并相应修改 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70%+ 中证 综合债指数收益率×30% 。 13 变更注册前 变更注册后 基金的投 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把握转型 升级的战略性机遇,精选在受益于产 业升级的传统行业和新兴产业中具有 核心竞争优势的标的进行投资,力争 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 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 包 含 中 小 板 、 创 业 板 及 其 他 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 含 国债、 金融债、 地方政府债、 企业债、 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 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 换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 债券)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债 券 回 购 、 货 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但 须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相 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 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封闭期内股 票 资 产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范 围 为 0%-100% , 其中投资于产业升级主题方 向的相关证券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 资产的 80% ; 每 个 交 易 日 日 终 在 扣 除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需 缴 纳 的 交 易 保 证 金 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 的现金。 转换为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LOF) 后 股 票 资 产 占 基 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 , 其中投 资于产业升级主题方向的相关证券比 例 不 低 于 非 现 金 基 金 资 产 的 80% ;基 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3% ; 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把握转型升 级的战略性机遇, 精选在受益于产业升 级 的 传 统 行 业 和 新 兴 产 业 中 具 有 核 心 竞争优势的标的进行投资, 力争实现基 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为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 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上 市 的 股 票) 、 债 券( 含国 债、 金融债、 地方政府债、 企业债、 公 司债、 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 券、 次级债、 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 及 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 、 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货币市场工 具、 权证、 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资 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50%-95% , 其 中 投 资 于 产 业 升 级 主 题 方 向 的 相 关 证券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基金持 有全部 权证 的市值 不得 超 过基金 资产 净值的 3% ; 每个交 易日 日 终,应 当保 持不低 于基 金资产 净值 5% 的现金或 投 资 于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府债券,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 存出保证金 (包含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等) 、 应收申购款等 。 如 果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对 该 比 例 要 求有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 本 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 过 严 谨 的 资 产 配 置 和 个 券 精 选策略,在 严 格 进 行 风 险 控 制 的 前提 下, 运用多种策略实现 基金资产的长期 稳定增值。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14 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 应调整。 三、投资策略 (一)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18 个 月内,将积极参与上市公司的定向增 发。通过宏观经济、行业分析、实施 定向增发公司的定增条款和基本面深 入研究基础上,利用定向增发项目的 事件性特征与折价优势,优选具有较 高折价保护并通过定向增发能够改善 企业基本面与经营状况的定向增发股 票进行投资,同时考虑行业偏离及风 险,用量化的方法进行组合配置,规 避非系统风险。


1 、资产配置策略


本 基 金 主 要 通 过 对 宏 观 经 济 运 行 状 况、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国家产业 政策以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证券市 场走势的分析,在评价未来一段时间 股票、 债券 市场相对收益率的基础上, 动态优化调整权益类、固定收益类等 大类资产的配置。在严格控制风险的 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 的绝对回报。 2 、股票投资策略 (1 )产业升级主题的界定 结合目前国家政策、经济增长以及技 术进步的未来发展趋势,本基金管理 人界定的产业升级主题主要是指在中 国经济结构转型这一大趋势中,通过 产业结构的改善和产业效率的提高而 不 断 涌 现 出 来 的 行 业 个 股 的 投 资 机 会。本基金将同时从定性和定量的角 度,分析公司的基本面情况和估值水 平,精选受益于产业升级具有投资价 值的个股。产业升级主要包括以下几 个方面:一是对传统产业进行信息化 的改造升级,建设企业的信息基础设 施,为企业的信息循环流动创造物质 条件; 二是 对传统产业进行技术创新, 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提高产品生产 效率,降低产品成本;三是对传统产 业进行组织结构的创新,通过产业的 重组和整合形成大中小企业合理分工 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 国家产业政策以 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 证券市场走势的 分析, 在评价未来一段时间股票、 债券 市场相对收益率的基础上, 动态优化调 整大类资产的配置。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 前提下, 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 绝对回报。 (二)股票投资策略 1 、产业升级主题的界定 结合目前国家政策 、 经济增长以及技术 进步的未来发展趋势, 本基金管理人界 定 的 产业 升 级 主 题 主 要 是 指 在 中 国 经 济结构转型这一大趋势中 , 通过产业结 构 的 改 善 和 产 业 效 率 的 提 高 而 不 断 涌 现出来的行业个股的投资机会 。 本基金 将同时从定性和定量的角度 , 分析公司 的基本面情况和估值水平 , 精选受益于 产业升级具有投资价值的个股 。 产业升 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传统 产业进行信息化的改造升级 , 建设企业 的信息基础设施, 为企业的信息循环流 动创造物质条件;二 是对传统产业进行 技术创新, 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 提高 产品生产效率, 降低产品成本 ; 三是 对 传统产业进行组织结构 的创新, 通过产 业 的 重 组 和 整 合 形成 大 中 小 企 业 合 理 分工和协调发展, 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 力; 四是对传统产业进行体制创新,通 过以国 企 改 革 为 代表 的 企 业 管 理 组 织 结构的变革, 更加 适应新经济常态下的 发展模式。 产业升级主题 的投资涵盖了 符合上述主题界定 范围的智能制造、 信 息技术、 高端装备 等高新技术行业, 以 及消费升级、 企业 改革、 体制创新、产 业 整 合 等 领 域 和 各 产 业 链 上 下 游 的 投 资。 2 、个股精选策略 (1 )价值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对 拟 投 资 企 业 进 行 严 谨 的 价 值 分析, 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 法,自上而下地分析行业的增长前景、 行业结构、 商业模式、 竞争要素等分析 把握其投资机会; 自下而上地评判企业 的产品、 核心竞争力、 管理层、 治理结15 和协调发展, 提高企业 的国际竞争力; 四是对传统产业进行体制创新,通过 以国企改革为代表的企业管理组织结 构的变革,更加适应新经济常态下的 发展模式。产业升级主题的投资涵盖 了 符 合 上 述 主 题 界 定 范 围 的 智 能 制 造、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等高新技术 行业,以及消费升级、企业改革、体 制创新、产业整合等领域和各产业链 上下游的投资。 (2 )定向增发股票投资 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 (包括大股东、机构投资者、自然人 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融资方式。本 基 金 将 在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投 资 范 围 内,综合研究定增条款和实施定增公 司的基本面,构建量化模型,根据模 型得到能够在二级市场取得超额收益 的股票作为备选池。定增条款主要是 从定增类别、定增规模、大股东参与 方式及锁定期方面考虑,同时结合公 司盈利、资产质量、运营能力等基本 面因素,确定初选股票池。兼顾实施 定 增 公 司 的 行 业 前 景 及 定 增 项 目 投 向,以及定增上市公司治理情况等, 排除可能的潜在风险。结合市场未来 走势进行判断,评估参与定向增发的 预期中签情况、 预期损 益和风险水平, 积极参与风险较低的定向增发项目。 同时考虑行业偏离及行业风险,用量 化方法进行组合配置,规避非系统风 险。在定向增发股票锁定期结束后, 本基金将根据对股票内在投资价值和 成长性的判断,结合股票市场环境的 分析,选择适当的时机卖出。 本基金在进行定向增发项目筛选时, 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自上而下地分析行业的增长前景、行 业结构、商业模式、竞争要素等分析 把握其投资机会;自下而上地评判企 业的产品、核心竞争力、管理层、治 理结构等;并结合企业基本面和估值 水平进行综合的研判,严选定向增发 项目中安全边际较高、具有较高投资 构等; 并结合企业基本面和估值水平进 行综合的研判, 严选安全边际较高、 具 有较高投资价值的个股进行 投资。 1 ) 定 性 分 析 : 根 据 对 行 业 的 发 展 情 况 和盈利状况的判断, 从公司的经济技术 领先程度、 市场需求前景、 公司的盈利 模 式 、 主 营 产 品 或 服 务 分 析 等 多 个 方 面, 分析公司未来 的发展前景和盈利可 持续性。 关注在调结构, 促转型的背景 下实现产业升级的投资机会。 2 ) 定 量 分 析 : 本 基 金 将 综 合 运 用 市 盈 率( P/E ) 、 市净率 (P/B ) 、 市销率 (P/S)、 (P/E )/G 、EV/EBITDA 以 及现金流折现 模型(DCF ) 等 指 标 , 精 选 价 值 被 低 估 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2 )成长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注 重 分 析 企 业 的 成 长 性 和 未 来 的发展趋势, 首先通过对国家政治经济 形势的总体分析, 优选在产业升级、 模 式创新、 技术创新、 行业细分等领域涌 现出的具有成长潜力的行业; 其次, 通 过 成 长 能 力 分 析 评 估 企 业 未 来 的 盈 利 增长速度, 主要参考的指标包括 EPS 增 长率和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同时, 对公司的成长战略、 公司治理、 品牌优 势、 市场广度与深度等各方面进行综合 分析, 选取估值合理、 成长性较强的企 业进行投资。 (3 )事件驱动策略 本 基 金 在 密 切 跟 踪 上 市 公 司 公 开 重 大 事件的基础上, 深入分析事件的发生对 股价可能造成的影响, 通过对中短期内 股价走势的预判, 选择合适的时点、 合 理的方式为投资者获取更高的收益, 同 时 也 更 好 地 规 避 相 关 事 件 引 发 的 不 确 定性风险,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三)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形势、 金融 市场环境, 运用基于债券研究的各种投 资分析技术,进行个券精选。 1 、券种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债券市场的基本面分析, 以 及 对 各 类 券 种 收 益 率 曲 线 、 利 差 变 化、 流动性、 信用风险等因素的研究与16 价 值 的 定 向 增 发 项 目 对 应 的 公 司 个 股。 1 ) 定性分析: 根据对行业的发展情况 和盈利状况的判断,从公司的经济技 术领先程度、市场需求前景、公司的 盈利模式、主营产品或服务分析等多 个方面,分析定向增发项目对公司未 来的影响。关注在调结构,促转型的 背景下,通过定向增发实现产业升级 的投资机会。 2 ) 定量分析: 主要考察定向增发项目 对应公司的成长性、盈利能力及其估 值指标,选取具备选成长性好,估值 合理的股票,主要采用的指标包括但 不限于:公司收入、未来公司利润增 长率等; ROE 、ROIC 、 毛 利 率 、 净 利 率等; PE 、PEG 、PB 、PS 等。 3 、固定收益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形势、金 融市场环境,运用基于债券研究的各 种投资分析技术,进行个券精选。 4 、股指期货、权证等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权证和其他 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金融衍生产品。 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 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 标。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 风险管理的原则, 以套 期保值为目的,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本着谨慎原则, 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 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 益特性。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 期货来对冲诸如预期大额申购赎回、 大量分红等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 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 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利用 权证进行套利、避险交易,控制基金 组合风险,获取超额收益。本基金进 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 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 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运用数量化定 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构建 交易组合。 5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判断, 确定债券投资组合在主权类、 信 用 类 和 货 币 市 场 类 等 券 种 之 间 的 配 置 比例,以分散风险提高收益。 2 、久期管理策略 本 基 金 将 在 对 国 内 宏 观 经 济 要 素 变 化 趋势进行分析和判断的基础上, 通过有 效控制风险, 基于对利率水平的预测和 股票基金中债券投资相对被动的特点, 进行以“ 目标久期 ” 为中心的资产配置, 以 收 益 性 和 安 全 性 为 导 向 配 置 债 券 组 合。 3 、收益率曲线策略 在确定本 基 金 债 券 组 合 目 标 久 期 的 基 础上,结合对收益率曲线变化 的预测, 根据收益率曲线形状 变动的情景分析, 选择合适的策略构建组合的期限结构, 并进行动态调整。 (四)股指期货、权证等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 权证和其他经 中国证监会允许的金融衍生产品。 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 以提高投 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 基 金 在 股 指 期 货 投 资 中 将 根 据 风 险 管理的原则,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在风 险可控的前提下, 本着谨慎原则, 参与 股指期货的投资, 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 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此外, 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冲 诸如预期大额申购赎回、 大量分红等特 殊 情 况 下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以 进 行 有 效 的 现金管理。 本 基 金 将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通 过 利 用 权证进行套利、 避险交易, 控制基金组 合风险, 获取超额收益。 本基金进行权 证投资时, 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 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 结合股价波 动率等参数, 运用数量化定价模型, 确 定其合理内在价值,构建交易组合。 (五)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对于资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 市场利率、 发行条款、 支持资产的构成 和质量等因素, 研究资产支持证券的收 益和风险匹配情况, 采用数量化的定价 模型跟踪债券的价格走势, 在严格控制17 对于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将综合考 虑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 构成和质量等因素,研究资产支持证 券的收益和风险匹配情况,采用数量 化的定价模型跟踪债券的价格走势,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选择合 适的投资对象以获得稳定收益。 (二)本基金转为北信瑞丰产业升级 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后, 投资策略相应调整。 1 、资产配置策略


本 基 金 主 要 通 过 对 宏 观 经 济 运 行 状 况、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国家产业 政策以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证券市 场走势的分析,在评价未来一段时间 股票、 债券 市场相对收益率的基 础上, 动态优化调整权益类、固定收益类等 大类资产的配置。在严格控制风险的 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 的绝对回报。 2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事件驱动策略进行股 票投资。一般来说,对行业或标的资 产的当前或者未来价值产生重大影响 的事件性信息,会在当前或者未来对 标的资产的自身价值产生冲击,而事 件冲击的效果最终都通过标的资产的 市场价值体现出来。因此,利用数量 化的分析模式,深入、细致分析受益 于事件冲击或市场价值未能充分体现 事件影响的标的股票,在量化评价风 险和收益特征的情况下获取稳定的超 额收益。 本基金将影响个股估值的事件驱动因 素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1 ) 股权变动, 包括定向增发、 增持 与回购等 本基金通过定性和定量方法对股权变 动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模拟分析,挑 选具有绝对或相对估值吸引力的公司 股票,再通过分析和评估股权变化, 结合预期盈利水平和成长潜力,择优 选取安全边际较高、成长性较好的公 司进行投资。 投 资 风 险 的 基 础 上 选 择 合 适 的 投 资 对 象以获得稳定收益。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 金可以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 并 在 招 募 说 明 书 更 新 或 相 关 公 告 中 公 告。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 本 基 金 股 票 资 产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范围为 50%-95% , 其中 投资 于产业升 级 主 题 方 向 的 相 关 证 券 比 例 不 低 于 非 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2 ) 每 个 交 易 日 日 终 , 应 当 保 持 不 低 于基金 资产 净值 5% 的 现 金或到 期日 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 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包含股指 期 货 合 约 需 缴 纳 的 交 易 保 证 金 等 ) 、 应 收申购款等; (3 )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过该证券 的 10 %; (5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权 证 , 其 市 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6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 )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买 入 权 证 的 总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0.5%; (8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 (9 )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 (10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指 同 一 信 用 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11 ) 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18 定向增发是指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 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 以促进公司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拓 宽融资渠道,提高兼并效率。 股份增持包括股东增持和高管增持, 其中股东增持是指公司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高管增持是指 公 司高管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 行为;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按一定的程 序购回发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 的行为。 其他股权变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 通过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在 证券市场上进行的融资;其对公司的 发展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 (2 )业绩预告与超预期 根据交易所规定,公司预计年度经营 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 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 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 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 进行业绩预告: 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 比 上 升 或 者 下 降 50% 以 上 ; 实 现 扭 亏 为盈。业绩超预期是指公司披露的实 际业绩显著超越过去 3 个月券商等研 究机构的预测平均数的情况。 此两种情况都显示公司经营上出现显 著变化,本基金将通过筛选与分析业 绩变化情况,自下而上评估,结合公 司基本面情况,择优选取成长性好, 安全边际高的公司进行投资。 (3 ) 资产重组, 包括重组、 注入与并 购 资产重组是企业与其他主体对企业资 产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调整、 配置的过程,或对设在企业资产上的 权利进行重新配置的过程。重组前后 公司的估值往往会有明显的改变。 本 基 金 在 市 场 上 收 集 公 开 的 事 件 信 息,对事件影响中的公司进行分析与 估值,挑选具有吸引力的公司股票。 (4 )高分红及高转送 分红指公司以现金分红方式将盈余公 积和当期应付利润的部分或全部发放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 计规模的 10 %; (12 ) 本基金 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 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 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 出; (13 ) 基金 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 基 金 所 申 报 的 金 额 不 超 过 本 基 金 的 总 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 本基金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 进 行 债 券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不 得 超 过 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 本基 金在全国银行 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 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 ) 本基 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 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


(16) 本基 金投资股指期货, 在任何交 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 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95% 。 其中, 有价证券指股 票、 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 债 券 ) 、 权 证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买 入 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7) 本基 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 的 卖 出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


(18) 本基 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 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 得 超 过 上 一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


(19 ) 本 基 金 所 持 有 的 股 票 市 值 和 买 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轧 差计算) 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 关于股 票投资比例的有关规定; (20) 本基金 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 产的 140% ;


(21) 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上 市 公 司 发 行 的 可 流 通 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19 给股东,是股东分享公司红利的重要 方式,高分红是指公司分红比例较高 的股票。 高转送是实施较高比例的送股或者转 股的股票。 本基金将通过筛选、分析和评估高分 红,高转送股票;结合预期盈利水平 和成长潜力, 择优选取 安全边际较高、 成长性较好的公司进行投资。 (5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包括员工持股、股票期权等 不同形式,使企业经营者与所有者利 益一致,利润与风险共担;起到改善 公司治理, 提升公司运营效率 的作用。 本基金将对采用股权激励的公司进行 调研,综合分析公司基本面、预期盈 利水平和成长潜力,择优选取安全边 际较高、 成 长性较好的公司进行投资。 (6 )其他影响公司的重大因素 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布对预 期业绩及行业造成极大影响的重要产 品或重大合同公告;有影响上下游公 司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遭遇重大危 机;管理层发生重大变更等。此类事 件会对公司的运营造成深远的影响, 继而影响其市场估值。 本基金将通过筛选、分析和评估发生 重大变动的股票,结合其预期盈利水 平和成长潜力,择优选取安全边际较 高、成长性较好的公司进行投资。 3 、固定收益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形势、金 融市场环境,运用基于债券研究的各 种投资分析技术,进行个券精选。 4 、股指期货、权证等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权证和其他 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金融衍生产品。 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 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 标。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 风险管理的原则, 以套 期保值为目的, 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 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 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 的 15% ; 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 组 合 持 有 一 家 上 市 公 司 发 行 的 可 流 通 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 30% ; (22) 本基金 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 资 产 的 市 值 合 计 不 得 超 过 本 基金基 金 资 产净值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 金 规 模 变 动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因 素 致 使 基 金 不 符 合 前 款 所 规 定 比 例 限 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23) 本基金 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他 主 体 为 交 易 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 资 质 要 求 应 当 与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投 资 范围保持一致; (24 ) 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投资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2)、( 12)、( 22)、( 23 )项 外,因证券/ 期货 市 场 波 动 、 证 券 发 行 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 的 因 素 致 使 基 金 投 资 比 例 不 符 合 上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交 易 日 内 进 行 调 整 , 但 中 国 证 监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本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的 投 资 的 监 督 与 检 查 自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之日起开始。 如 果 法 律 法 规 对 本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投 资 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 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 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 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 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 违 反 规 定 向 他 人 贷 款 或 者 提 供 担20 益特性。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 期货来对冲诸如预期大额申购赎回、 大量分红等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 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 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利用 权证进行套利、避险交易,控制基金 组合风险,获取超额收益。本基金进 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 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 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运用数量化定 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构建 交易组合。 5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对于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将综合考 虑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 构成和质量等因素,研究资产支持证 券的收益和风险匹配情况,采用数量 化的定价模型跟踪债券的价格走势,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选择合 适的投资对象以获得稳定收益。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 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以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 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 告中公告。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 封闭期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比 例 范 围 为 0%-100% , 其 中 投 资 于 产 业升级主题方向的相关证券比例不低 于 非 现 金 基 金 资 产 的 80% ; 转 换 为 北 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LOF ) 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范围为 0%-95% , 其中投资于产 业升级主题方向的相关证券比例不低 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2 ) 在封闭期内,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 倍的现金;转换为北信瑞丰产业升级 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后,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 买 卖 其 他 基 金 份 额 , 但 是 中 国 证 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 向 其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出 资; (6 ) 从 事 内 幕 交 易 、 操 纵 证 券 交 易 价 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买 卖 基 金 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 制 人 或 者 与 其 有 其 他 重 大 利 害 关 系 的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或 者 承 销 期 内 承 销 的 证 券 , 或 者 从 事 其 他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 略 , 遵 循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优 先 原 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 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 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 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应 提 交 基 金 管 理 人 董 事 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 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 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取 消 或 变 更 上 述 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 不 再 受 相 关 限 制 或 以 变 更 后 的 规 定 为 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沪深 300 指 数 收 益 率 ×70%+ 中 证 综 合 债 指 数 收 益 率×30% 。 沪深 300 指 数 是 由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 由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开发的中国 A 股市场指数, 其成份 股票为中国 A 股市场中代表性强、 流动 性高、 流通市值大的主流股票, 能够反 映 A 股市场总体价格走势。 中证综合债 指 数 是 中 证 指 数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的 综 合 反 映 银 行 间 和 交 易 所 市 场 国 债 、 金 融 债、 企业债、 央票及短融整体走势的跨 市场债券指数。 该指数的 推出旨在更全 面 地 反 映 我 国 债 券 市 场 的 整 体 价 格 变21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 ) 本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0%; (4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 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5 )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 其市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6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 有 的 同 一 权 证 , 不 得 超 过 该 权 证 的


10%; (7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 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 (8 )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 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特 殊 品 种 除 外;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 一( 指 同 一 信 用 级别)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11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合计规模的 10%; (12 ) 本 基 金 应 投 资 于 信 用 级 别 评 级 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 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 予 以全部卖出; (13 ) 基 金 财 产 参 与 股 票 发 行 申 购 ,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 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 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 总量; (14 ) 本 基 金 进 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市 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动趋势, 为债券投资者提供更切合的市 场基准。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 比 例 , 选 用 上 述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能 够 客 观 、 合 理 地 反 映 本 基 金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 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 较基准推出, 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 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 或者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 如果上述业绩比 较 基 准 不 适 用 本 基 金 或 本 业 绩 比 较 基 准停止发布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一 致 后 变 更 业 绩 比 较 基准并及时公告, 但不需要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其预期风险、 预 期 收 益 高 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和 债 券 型 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七、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 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 不 谋 求 对 上 市 公 司 的 控 股 , 不 参 与 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 、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 、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代 表 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 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 4 、 不 通 过 关 联 交 易 为 自 身 、 雇 员 、 授 权 代 理 人 或 任 何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的 第 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22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40% ; 本 基 金 在 全 国 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 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 )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日 终 , 持 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16 ) 本 基 金 投 资 股 指 期 货 , 在 封 闭 期内,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 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 转换为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后, 在任何交 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 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95% 。 其 中 , 有 价 证 券 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 、 权证 、 资产支持证 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 回购)等; (17 )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日 终 , 持 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


(18) 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 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20% ;


(19 ) 本 基 金 所 持 有 的 股 票 市 值 和 买 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轧 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 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规定; (20 ) 封 闭 期 内 , 本 基 金 总 资 产 不 得 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200% ; 转换为北信 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LOF ) 后, 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 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21 ) 转 换 为 北 信 瑞 丰 产 业 升 级 多 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后, 本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 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金 托管人在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 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 行投资; (22 )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23 因证券/ 期货 市场波 动、 证券发 行人 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 6 个月内 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 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 当符合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 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 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 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 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 金 财 产 不 得 用 于 下 列 投 资或者活 动: (1 )承销证券; (2 )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 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 但是中国证 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 向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 资; (6 ) 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交易价 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 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 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 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 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 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 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24 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 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 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 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 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 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 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 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 数 收 益 率 ×50%+ 中 证 综 合 债 指 数 收 益率×50% 。 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由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开发的中国 A 股 市场指数,其 成份股票为中国 A 股市 场中代表性强、 流动性高、流通市值大的主流股票, 能够反映 A 股市场总体价格走势。中 证综合债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 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 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融整 体走势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该指数的 推出旨在更全面地反映我国债券市场 的整体价格变动趋势,为债券投资者 提供更切合的市场基准。根据本基金 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 绩比较基准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本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 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 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 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 数,或者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 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或本 业绩比较基准停止发布时,本基金管 理人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但不 需要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 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25 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风 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 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不参与 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 、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 、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 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4 、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 雇员、 授 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三 )变更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变更注册前 变更注册后 基 金收益 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 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 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 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 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 在 符 合 有 关 基 金 分 红 条 件 的 前 提 下,封闭期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每 年不得少于一次,且年度收益分配比 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 90% 。 本 基 金 转 换 为 北 信 瑞 丰 产 业 升 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后,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 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12 次, 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 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25% ; 若 《 基 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 月可不进行收 益分配; 2 、 封闭期内, 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 为现金分红;本基金转为北信瑞丰产 业 升 级 多 策 略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后, 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的基 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或 红利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和 其 他 收 入 扣 除 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 金 利 润 减 去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后 的 余 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指 截 至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基 金 未 分 配 利 润 与 未 分 配 利 润 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12 次,每次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比 例 不 低 于 收 益 分 配 基 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25% ; 若 《基金合 同》 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 本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式 分 两 种 : 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 可选择现金 红 利 或 将 现 金 红 利 自 动 转 为 基 金 份 额 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后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不 能 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减 去 每 单 位 基 金 份 额 收 益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关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其规定。 在 不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且 对 基 金 份26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 、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 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 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 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 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 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 在 指 定 媒 介 公 告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 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 基金转为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后, 登记 在 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当投资者 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 的 计 算 方 法 等 有 关 事 项 遵 循 相 关 规 定。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无 实 质 不 利 影 响 的 前 提 下, 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进行调整,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中 应 载 明 截 止 收 益 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 分配数额及比例、 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 公告与实施 本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拟 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在 2 日 内在 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 金 红 利 发 放 日 距 离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的时间 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时 所 发 生 的 银 行 转 账 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 登 记 机 构 可 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现 金 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 计算方法等有关事项遵循相关规定。 27 (四 )其他相关事项的修改 根据本 基金转型的实际情况及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修 改基金合同相关条款。 基 金 管 理 人 拟 提 请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授 权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转 型 后 的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特征、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 修订基金合同的其他内容。 三、转型前后的申购赎回安排 1 、集中赎回 选择期 自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后,本基金在转型实施前将安排不少于 20 个工作日的集中赎回 选择期。在集中赎回选择期间,投资人仅可以申请赎回,不可以申请申购。 集中赎回选择期内,基金赎回费为 0 。 具体集中赎回选择期安排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2 、跨系统转 托管 场内份 额 的 跨 系 统 转 托 管 的 具 体 业 务 按 照 中 国 证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相 关 规 定 办理。 3 、转型的实施 自集中赎回选择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基金的 正式转型。 4 、恢复申购 、赎回等业务 本基金在转型实施后不超过 3 个月 开始办理申购、 赎回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 / 赎回开始公 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 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合规、运营可行性 (一)法律方面 转 型 后 的 北 信 瑞 丰 产 业 升 级 多 策 略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相 关 的 法 律 文 件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变更注册后, 基金管理人择时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依据 《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 《基 金法》 的规定, 本次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转 型 应 当 经 参 加 大 会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 其 代 理 人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含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 因此, 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转型 不存在法律障碍。 28 (二)技术运作方面 自集中赎回 选择期结束 之日的次日 起, 《北信瑞 丰产业升级 多策略混合 型证券投资 基 金 基金合同》生效 ,原《北信瑞丰产业升级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 。 为实现基金转型的平稳过渡, 本基金管理人已就基金变更有关的会计处理、 登记、 系统 准备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 做好了基金运作的相关准备。 会计师事务所将继续为转型后的 基金提供服务,律师事务所将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五、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转型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转型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征询意见。 如有必要,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 对转型方案进行适当的修 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果议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的批准,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 转型方案议案。 (二)基金转型后遭遇大规模赎回的风险 为应对转型 后遭遇大规 模赎回, 基金 在转型期间 将尽可能保 证投资组合 的流动性, 应 付 转型前后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赎回,降低净值波动率。 六、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61-7297 公司网站:www.bxrfund.com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