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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汇利(161014)

富国汇利:封闭期末停止转托管和配对转换业务并进行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富 国 汇利 回 报分 级 债券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封闭 期 末汇 利 A 汇
利 B 停止 转 托管 和 配对 转 换业 务 并进 行 基金 份 额转 换 的公
告 
 
《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于 2013 年 9 月 9 日生 效。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以下简称 “富国汇利基金” ) 于 2017 年 11 月 12 日封闭期到期 。 封闭期
倒数第二个工作日即 2017 年 11 月 9 日日终, 基金管理人将对富国汇利回报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A 份额 (场内简称: 汇利 A , 基金代码:150020) 、 富国
汇利回报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B 份额(场内简称:汇利 B ,基金代码:
150021)实施基金份额转换,并将在 2017 年 11 月 9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0 日停
止汇利 A 、汇利 B 的相关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 富 国 汇利 基 金 停 止办 理 转 托 管和 配 对 转 换业 务 
为保证基金份额转换期间的平稳运作,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0 日停止办
理富国汇利基金转托管和配对转换业务。自 2017 年 11 月 13 日起,富国汇利基
金可恢复转托管业务。 
 
二 、 封 闭 期末 基 金 份 额转 换 的 基 本情 况 
( 一 ) 转 换基 准 日 
富国汇利基金封闭期倒数第二个工作日,即 2017 年 11 月 9 日。 
( 二 ) 转 换对 象 
转换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汇利 A 份额和汇利 B 份额。 
( 三 ) 转 换方 式 
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所约定的资产收益分配规定分别计算
汇利 A 份额和汇利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将汇利
A 份额和汇 利 B 份额 转换为汇利份额。转换后,汇利 A 份额和汇 利 B 份额 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数按照转换规则相应增加或减少。 
1、转换前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转换前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
/转换前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其中, 基金资产净值为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为汇利 A 份额、汇利 B 份额和汇利份额的余额数量之和。 
转换前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保留到小数点后 8 位, 小数点后第 9 位四 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计算误差归入基金资产, 并由基金管理人通知基金托管人对账务进行
调整。 
2、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汇利 A 和汇利 B 转换公式 
汇利 A 和汇利 B 转换公式为: 
汇利 A 转 换为汇利份额数=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T 日)汇利 A 基金份额
数×T 日汇利 A 的基金份额净值/T 日汇利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汇利 B 转 换为汇利份额数=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T 日)汇利 B 基金份额
数×T 日汇利 B 的基金份额净值/T 日汇利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T 日汇利 A 和汇利 B 的基金份 额净值的计算公式见基金合同“六、封闭期
基金份额的分级” 之 “ (四) 汇利 A 和汇利 B 在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 。 
其中, 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数, 场外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场内保留到整数位。 
( 四 ) 转 换费 用 
本 次 基 金份额 转 换 无需基 金 份 额持有 人 提 出申 请 , 由 基金管 理 人 统一办 理 ,
基金份额持有人无需支付转换基金份额的费用。 
( 五 ) 基 金份 额 转 换 结果 的 公 告 
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在至少一家指定
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基金份额转换结果,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六 ) 转 换后 基 金 份 额的 登 记 与 申购 赎 回 
1 、 基 金份额 转 换 遵循原 系 统 登记的 原 则 ,即份 额 转 换前后 基 金 份额的 登 记
系统不变。 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以下简称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 的场内汇利 A 和汇利 B , 在完成基金份额转 
 
换后,转换得到的场内富国汇利份额仍将登 记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2 、 基 金份额 转 换 完成后 , 投 资者可 在 富 国汇利 基 金 开放日 办 理 富国汇 利 基
金的申购、 赎回与转托管业务。 场外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办理上
述 业 务 ; 场 内 投 资 者 须 通 过 具 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场 内 销 售 代 理 资 格 的 证 券 公 司
(以下简称 “场内代销机构” ) 办理上述业务。 本基金销售机构请详见相关公告。 
3 、 基 金份额 转 换 基准日 托 管 在无深 圳 证 券交易 所 场 内销售 代 理 资格的 证 券
公司或托管单元的汇利 A 和汇利 B ,转换 完成后,须将转换得到的富国汇利基
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代销机构, 或者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外销售机构, 方可办理基
金份额的赎回业务。 
 
三 、 基 金 份额 转 换 完 成后 其 它 相 关情 况 的 说 明 
自 2017 年 11 月 10 日起,汇利 A 、汇利 B 将连续停牌,直至本基金开放期
结束后再次进入封闭期后, 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汇利 A 、 汇利
B 复牌。 
基 金 管 理 人已 于 2017 年 11 月 3 日 在 《 中 国证 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和 《 证
券 时 报 》 发 布 了 《 关 于 以 通 讯 开 会 方 式 召 开 富 国 汇 利 回 报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大会 的 公 告》 。 若 本 次 基金 份 额 持 有人 大 会 议 案经 审 议 通 过
后 , 本 基 金将 进 行 转 型, 汇利 A 、 汇 利 B 将 不 再 恢 复 交易 , 直 至 汇利 A 、 汇 利 B
终 止 上 市 ,届 时 请 详 见基 金 管 理 人发 布 的 相 关公 告 。 
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 富国汇利基金将进入开放期, 基金管理人将开放富国
汇利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及转托管等业务, 届时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
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详情, 请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fullgoal.com.cn 或拨打客
服电话:95105686,4008880688 (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