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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盛世成长(630002)

华商盛世成长: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 募 说 明 书 【重要提示】 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08年 5月 1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05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8年 9月 2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 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 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未来表现。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 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 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 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 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年 9月 23日,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年 06月 30日。 目


录 一、绪


言....................................................................1 二、释


义....................................................................1 三、基金管理人................................................................6 四、基金托管人...............................................................17 五、相关服务机构.............................................................21 六、基金的募集...............................................................5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6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60 九、基金的投资...............................................................68 十、基金的财产...............................................................81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81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85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86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7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88 十六、风险揭示...............................................................93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95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7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12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1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123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25 二十三、备查文件............................................................125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其他有关规定 及《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或 “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 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 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业务规则 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基金法》 指 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 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 基金管理人 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 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 机构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 构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的合称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 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 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 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在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境外 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 资产管理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 额的投资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 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 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 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元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日的 时间段,最长不超过 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成立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 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 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 人届时有效的业务规则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同一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 之间实施的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变更的操作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直销机构 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 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 动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 业务的日期 T 日 指销售机构确认的投资人有效申请工作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 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 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 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 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 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 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 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 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 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号中海国际中心 19层 3.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号中海国际中心 19层 4.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5.成立时间:2005年 12月 20日 6.注册资本:壹亿元 7.电话:010-58573600


传真:010-58573780 8.联系人:周亚红 9.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6%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34% 济钢集团有限公司





20% 10.客户服务电话:010-58573300


400-700-8880(免长途费) 11.管理基金情况:目前管理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盛世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动态阿尔法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稳健双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稳 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主题精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华商价值共享灵活配置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 华商红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锐 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未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 稳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健康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量化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双翼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常态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双驱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智能生 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乐享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新兴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保本 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华商万众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华商丰利增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润丰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瑞丰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民营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研究精选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李晓安:董事长。男,清华大学 EMBA。现任甘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副监事长; 历任天水市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天水市财政局副局长、 局长、党组书记。 金树成:董事。男,会计专业硕士。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就职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任党组书记、副总经 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历任资产部风险管理处处长、审计部主任师、财务与 风险管理部副主任;中央企业工委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副处级专职监事; 武警水电指挥部后勤部企业管理局,会计师。 徐亮天:董事。男,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济钢集团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历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副处长,济南钢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 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科员等职务。 韩鹏:董事。男,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曾 就职于甘肃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兰州信托上海武昌路营业部、闽发证券公司, 历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投资总监。 徐国兴:董事。男,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招商银行兰州分行、甘肃省国税局、中国化工集团,历任华龙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委托投资部总经理、投资副总监。 刘晖:董事。男,大专学历,经济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曾就职于黑龙江省火电第二工程公司,历任团委干事、 团委副书记、宣传副部长、办公室副主任、党总支书记;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任金融产业部经理;黑龙江龙电典当公司,任总经理;华信保险经纪有 限公司,任副总经理、总经理。 梁永强:董事。男,经济学博士。现任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基 金经理,曾就职于华龙证券有限公司,历任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 副总经理、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 曲飞:独立董事。男,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北京亿路特通 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亿阳汇智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南京长 江第三大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曾就职 于江苏盐城悦达集团、亿阳集团经贸公司;亿阳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裁、 总裁;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副总裁。 马光远:独立董事。男,经济学博士。现任北京中视旭晨文化传媒有限公 司法律合规高级战略顾问,中央电视台财经评论员。曾就职于浙江省嘉兴市乡 镇企业局、北京市境外融投资管理中心、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戚向东:独立董事。男,本科学历,研究员、高级会计师。现已退休,曾 就职于河北省宣化钢铁公司,任管理干部;河北省冶金工业厅,任经济研究室 主任;冶金工业部经济调节司,任副司长;国家冶金局体改法规司,任副司长;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任常务副秘书长;冶金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任党委书记。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 陈星辉:独立董事。男,北京大学 EMBA。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 伙人;曾就职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任副主任会计师;湖北省体改委上市中心, 任副主任;三峡建行房地产公司,任财务经理。 2.监事会成员 苏金奎:监事。男,本科学历。现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 会计师;曾就职于金昌市农业银行、化工部化工机械研究院、上海恒科科技有 限公司;历任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职员、计划财务部会计、副总 经理、总经理。 李亦军:监事。女,会计专业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资本控股 有限公司机构与战略研究部部门经理;曾就职于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 师事务所(后并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华恒会计师事务所;历任华 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门经理,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企业融 资部部门经理。 张新福:监事。男,法律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资产 管理部部长,历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处长 助理、科长。曾任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销售管理部副部长。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梁永强:董事、总经理。男,经济学博士。2004年 7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 公司筹备组,公司成立后历任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公司 副总经理,现任华商动态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 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新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未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就职于华龙 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担任研究员、高级研究员。 周亚红:督察长。女,经济学博士。2011年 7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曾任云南财经大学金融系副教授,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TA 主管、 产品设计师、渠道主管、市场部副总经理,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 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陆涛:副总经理。男,2006年 5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运营 保障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营总监。曾任裕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系统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 管理员,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系统管理员。 高敏: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女,2007年 5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2007年 7月至 2017年 7月担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曾任兰州百货大楼股 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总部主管会计,甘肃金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主管,兰州金 瑞税务师事务所业务部副主任,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总部副总经理。 4.基金经理 何奇峰,男,中国籍,经济学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04年 6月至 2006年 12月,就职于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任高级分析师;2007年 1月至 2010年 1月,就职于长城证券金融研究所,任行业研究员、行业部经理; 2010年 1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发展部行业研究员、研究组 长;2014年 1月 28日至 2015年 1月 26日担任华商价值共享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 1月 27日起至今担任华商价值共 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2月 25日起至今担 任华商新兴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12月 23日起 至今担任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 3月 15日起至 今担任华商民营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马国江,男,中国籍,工学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08年 7月至 2010年 6月,就职于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任研究员;2010年 6月至 2011年 4月,就职于中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员;2011年 4月加入华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行业研究员;2014年 8月 1日至 2015年 4月 7日担 任华商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 4月 8日至 2016年 8月 19日担任华商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 11月 13日起至今担任华商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8月 5日起至今担任华商红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6年 12月 23日起至今担任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鲁宁,男,中国籍,经济学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06年 7月至 2009年 5月,就职于中国银行总行,任工程师;2011年 7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 有限公司,曾任行业研究员;2015年 7月 21日至 2017年 3月 10日担任华商 动态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6年 1月 4日至 2016年 4月 11日担任华商新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 理;2016年 4月 12日至 2017年 5月 9日担任华商新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12月 23日起至今担任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 1月 25日起至今担任华商润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宏,男,自 2013年 2月 1日至 2017年 1月 26日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孙建波,男,自 2009年 11月 12日至 2013年 2月 1日担任本基金的基金 经理。 梁永强,男,中国籍,经济学博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自 2008年 9月 23日至 2012年 4月 24日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庄涛,男,自 2008年 9月 23日至 2011年 9月 24日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 理。 高兵,男,中国籍,工程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自 2015年 4月 8日至 2016年 8月 19日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赵媛媛,女,中国籍,经济学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自 2015年 7月 6日至 2016年 8月 19日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梁永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华商动态阿尔法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华商新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未来主题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梁伟泓: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资总监、投资管理部副总 经理、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双翼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保本 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周海栋: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华商策略精选灵活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双全: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华商领先企业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双驱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邓默: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华商新量化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量化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蔡建军: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华商健康生活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华商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高兵:华商乐享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新常态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杨: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交易部副总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半年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相关资料; 23.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 24.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5.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 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7.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8.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止 此类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 的混合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将基金资产用于购买基金管理人股东发行和承销期内承销的有价证券; (8)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9)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其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敬业、诚信和谨慎的原则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 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①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 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②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 积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 过营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 岗位和业务环节。 ③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 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 事会的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 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④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 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 反馈系统。 ⑤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 格制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 直、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2)风险评估 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可能对经营目标产生 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 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3)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①第一层次风险控制 在董事会层面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公司规章制度、经营管理、基金运 作、固有资金投资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的分析检查,对各种风险预 测报告进行审议,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作为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授权进行工作。 ②第二层次风险控制 第二层次风险控制是指公司经营层层面的风险控制,具体为在风险管理小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7 组、投资决策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层次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风险管理小组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全面的研究、分 析、评估,全面、及时、有效地防范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投资决策委员会研究并制定基金资产的投资策略,对基金的总体投资情况 提出指导性意见,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基金资产的安全性的目的。 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对各岗位、各部门、各 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③第三层次风险控制 第三层次风险控制是指公司各部门对自身业务工作中的风险进行的自我检 查和控制。 公司各部门根据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工作 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4)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①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业务控制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②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 管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③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销售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5)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 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 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2.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8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 09月 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年 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 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05年 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 市(股票代码 939),于 2007 年 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939)。 资产负债稳步增长。2016年末,本集团资产总额 20.96万亿元,较上年增 加 2.61 万亿元,增幅 14.25%,其中客户贷款总额 11.76万亿元,较上年增加 1.27万亿元,增幅 12.13%。负债总额 19.37万亿元,较上年增加 2.47万亿元, 增幅 14.61%,其中客户存款总额 15.40万亿元,较上年增加 1.73万亿元,增幅 12.69%。 核心财务指标表现良好。积极消化五次降息、利率市场化等因素影响,本 集团实现净利润 2,323.89亿元,较上年增长 1.53%。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185.09亿元,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较上年提升 0.83个百分点。平均资产回报 率 1.1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44%,净利息收益率 2.20%,成本收入比 为 27.49%,资本充足率 14.94%,均居同业领先水平。


2016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 100余项重要奖项。荣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9 获《欧洲货币》“2016中国最佳银行”,《环球金融》“2016 中国最佳消费者 银行”、“2016亚太区最佳流动性管理银行”,《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国际 化服务钻石奖”,《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及中国银行业 协会“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奖”。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2016年“世 界银行 1000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继续位列全球第 2;在美国《财富》 2016年世界 500强排名第 22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 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 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 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 10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 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 220余人。自 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 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 行信贷部、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 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 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 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 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 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 长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 销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 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 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 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 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 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 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7年一季度末,中国建 设银行已托管 719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 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连续 11年获得《全球托管人》 、《财资》、《环球金融》“中国最佳托管银行”、“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 、“最佳托管专家——QFII”等奖项,并在 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 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 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 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 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 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 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 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 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1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 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 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 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 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 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 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 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 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 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 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号中海国际中心 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号中海国际中心 19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直销中心: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10-58573768 传真:010-58573737; 网址:www.hsfund.com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2 2.代销机构(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郭明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滕涛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张宏革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3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电话:010-58560666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郭伟 电话:010-65558888 传真:010-65550827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联系人:陈春林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4 传真:010-68858117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9)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谢小华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0)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服电话:95595


公司网址:www.cebbank.com (11)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 法定代表人:杨黎 联系人:余戈 电话:0991-4525212 客服电话:0991-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1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5 联系人:张莉 客户服务热线:95511-3 公司网站:bank.pingan.com (1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建 传真:010-85238680 电话:010-85237284 联系人:王广国 服务热线: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4)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路28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联系人:刘晔 服务热线:400-88-96400 网址:www.njcb.com.cn (15)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客服电话:浙江省内96699,上海地区962699 公司网址:www.wzbank.com.cn (16)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联系人:毛真海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6 客服电话:95527 网站:www.czbank.com (1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服电话:95528 网站:www.spdb.com.cn (18)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金子军 电话:0571-87117616 联系人:邵利兵 客服电话:4008096527


(0571)96527 (19)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钧 联系人:陈妍宇 电话:0571-87219677 客服电话:400-88-96575 公司网址:www.zjtlcb.com (20)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杨亢 电话:0769-22866270 传真:0769-22866282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7 客服电话:0769-961122 公司网址:www.drcbank.com (21)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李昕田 客服热线:400-689-8888、0931-96668


网址:www.hlzqgs.com (2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劵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客服热线: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3)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电话:0571-85776114 传真:0571-86078823 联系人:李珊 客服热线:0571-95548 网址:www.bigsun.com.cn 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8 (2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号黄龙世纪广场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571-87901963 传真:0571-87901955 联系人:李婷 客服热线: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何耀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朱雅崴 客服电话:400-8888-666、95521 网址:www.gtja.com (2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9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0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8215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王叔胤 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29)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3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83574087 联系人:辛国政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0 客服电话:4008-888-888、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开放式基金清算传真:(010)65183880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3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电话:0531-89606165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刘晓明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3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郑慧 网址:www.cs.e citic.com (3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1 1601-1615、1701-1716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 1601-1615、1701-1716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章力彬 联系电话:0571-87825100 传真:0571-87818329 客服电话:95336 ,4008696336 网址:www.ctsec.com (35)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 座 505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182 传真:(010)66045518 联系人:谭磊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天相投顾网址: http://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3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 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37)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2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518048) 法定代表人: 曹实凡 电话:021-38631117 传真:021-58991896 联系人:石静武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3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00100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公司网站地址:www.essence.com.cn (39)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服电话:全国:400-8888-777?安徽地区:96888 网址:www.gyzq.com.cn (4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167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婵君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3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4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4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邮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王叔胤 电话:010-88085858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4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1344 客服电话:95321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4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4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45)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电话:0591-87841160 业务传真:0591-87841150 联系人:王虹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网址:www.hfzq.com.cn (46)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47)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5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电话:0755-83199599 传真:0755-83199545 联系人:袁媛 客服电话:4008-323-000 网址:www.csco.com.cn (48)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7-9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7-9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49))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联系电话:021-20515589 传真:021-20515593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5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6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深圳)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5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站:www.95579.com (52)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乔芳 电话:0769-22100155 传真:0769-22100155 服务热线:0769-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53)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11层(100031)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陈文彬 服务热线:010-83991716 网址:www.rxzq.com.cn (5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7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联系人:赵明 电话:010-85127622 传真:010-85127917 客服电话:4006198888 公司网址:www.mszq.com (5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 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18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37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56)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周俊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客服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57)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莲前西路 2号莲富大厦十七层 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莲前西路 2号莲富大厦十七层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8 法定代表人:王勇 客服电话:0592-5163588


公司网址:www.xmzq.com.cn (58)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电话:0755-83007339 传真:0755-83007040 联系人:刘晓章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98-698 网址:www.ydsc.com.cn (59)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跃进 电话:0791-86289667 传真:0791-86281485 客服电话:4008222111 公司网址:www.gsaq.com (60)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范春艳 客服电话:95377 公司网址:www.ccnew.com (6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9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62)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下埔路 14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下埔路 14号 法定代表人:徐刚 电话:0752-2119391 传真:0752-2119369 联系人:丁宁 客服电话:400-8888-929 公司网址:www.lxzq.com.cn (6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客户服务电话: 95318 网址:www.hazq.com (6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客户服务电话: 95563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0 网址:http://www.ghzq.com.cn (6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66)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B01(b)单 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电话:021-64339000 联系人:王逍 客服电话:4001099918、021-32109999, 029-68918888 网址:www.cfsc.com.cn (67)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联系人:童彩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68)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1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 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 20楼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梁微 客服电话:95396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6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高翔路 526弄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 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黄辉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7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法兰桥创意园)26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71)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2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81147394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72)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层- 21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 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毅 客户服务电话: 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73)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客户服务电话: 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74)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号(杨树浦路 340号)C 栋 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3 联系电话:021-38509639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徐诚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75)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号 1幢 11层 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号 1幢 11层 法定代表人:姜新 客户服务电话: 95162 网址:www.cifcofund.com (76)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东吴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范力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服电话:95530 网址:www.dwzq.com.cn (77)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133 联系人:汤漫川 客服电话: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cn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4 (78)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号民建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010-62020355 联系人:马林 客服电话: 400-818-8000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7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 座 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黄妮娟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80)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盘古大观 32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 9层 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联系人:李艳 客服电话:400-059-8888 网址:www.wy-fund.com (8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5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82)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楼 15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电话: 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联系人:魏晨 客服电话:400 6099 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83)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号五栋大楼 C 座 7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联系人:段京璐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84)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 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A303 法人代表:王岩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6 联系人:胡明会 电话:010-59200855 传真:010-59200800 网址:www.tdy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19-9868 (85)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号 5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 座 712室 法人代表:梁蓉 联系人:魏素清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话: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86)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 座 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 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电话:029-63387289 传真:029-88447611 客服电话:400-860-8866 公司网址:www.kysec.cn (87)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号明天广场 20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电话:021-63898427 联系人:徐璐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999 公司网址:www.shhxzq.com (88)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彦 联系人:张燕 电话:010-83363099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www.new-rand.cn (89)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楼 2层 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号盈科中心 B 座裙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 胡伟 联系人: 陈铭洲 电话:18513699505 客服电话:400-618-0707


公司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90)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 4楼 法定代表人: 陈继武 联系人:黄祎 电话: 021-63333389 传真:021-63333390 客服电话:4006-433-389 公司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91)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8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室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何庭宇 电话:13917225742 传真:021-20324199 客服电话:400-928-2266 公司网址:www.dtfunds.com (92)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高静 电话:010-59158281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893-6885 公司网址:www.qianjing.com (93)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94)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座 3层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9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公司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95)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康宁街北互联网金融大厦 6号楼 6楼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康宁街北互联网金融大厦 6号楼 6楼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人:郭兆英 电话:0371-55213196 传真:0371-85518397 客服电话:4000-555-671 公司网址:www.hgccpb.com (9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甲 6号 SK 大厦 联系人:杨涵宇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客服电话:400-910-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97)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张晓辉 电话:0411-88891212-325 传真:0411-84396536 客户服务电话:4006411999 公司网址:www.haojiyoujijin.com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0 (98)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 1801号凯科国际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 金佶 联系人: 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话:400-820-2819 网址:http://www.chinapnr.com/ (99)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 栋 201室(入住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陈广浩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6500、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100)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5F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 孙雯 电话:010-59336519 传真:010-59336500 客服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站:www.jnlc.com (10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1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0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曹怡晨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400-921-7755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102)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 鲍东华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103)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 座六层 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 B 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 齐剑辉 联系人:王英俊 电话:4006236060








传真:010-82055860 客服电话:4006236060 公司网址:www.niuniufund.com (104)深圳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6号东方科技大厦 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B3 单元 7楼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2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张烨 电话:0755-66892301 传真:0755-26920530 客服电话:400-9302-888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105)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号楼 701内 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号楼 701内 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联系人:张林 联系电话:010-85594745 客服电话:400-066-8586 公司网址:www.igesafe.com (106)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 座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8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 姜吉灵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话:400-821-0203 公司网址: www.520fund.com.cn (107)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 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 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法定代表人: 李昭琛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3 联系人: 付文红 电话:010-62676405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http://www.xincai.com (108)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号 13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号 13号楼 2层 法定代表人: 戴新装 联系人: 范泽杰 电话 021-20530186、13917243813


传真:021-20538999 客服电话:400-820-1515 公司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109)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号(锦昌大厦)1幢 10楼 1001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3号金诚集团(锦昌大厦)13楼 法人:徐黎云 联系人:来舒岚 电话:0571-88337888 传真:0571-88337666 客服电话:400-068-0058 公司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110)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 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号金润大厦 23A 法定代表人:高锋 联系人:廖苑兰 电话:0755-83655588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4 传真:0755-83655518 客服电话:400-804-8688 公司网址:www.keynesasset.com (11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 张皓 联系人: 韩钰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http://www.citicsf.com (112)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号 SOHO 嘉盛中心 30层 30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 联系人:张晔 电话:010-56642600 传真:010-56642623 客服电话:4007868868 公司网址:www.chtfund.com (113)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 第七幢 23层 1层 4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泛海国际 SOHO 城 7栋 2301、2304 法人代表:陶捷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5 客服电话:400-027-9899 公司网址:www.buyfunds.cn (11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08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 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115)大连网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 2层 202室 法定代表人:卜勇 联系人:贾伟刚 联系电话:(0411)3902 7828 传真:(0411) 3902 7888 客服电话:4000-899-100 公司网址:http://www.yibaijin.com/ (116)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202-12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联系人:郭宝亮 电话:010-59287061 传真:010-59287825 客户服务电话:400-111-0889 公司网址:www.gomefund.com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6 (117)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 3号楼 111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东通惠河畔产业园区 1111 号 联系人:朱翔宇 电话:15921710500 传真:010-87723200 客服电话:4001-500-882 公司网址:www.lanmao.com (11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 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联系人: 蓝杰 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11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电话:010-85650628 传真:010-6588478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www..hexun.com (120)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 4号楼 40层 4601室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 财富中心 A 座 46层 济安财富 法定代表人: 杨健 联系人:付志恒 电话:010-65309516-802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址:www.jianfortune.com (121)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 座 8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552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 (12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吴季林 电话:010-61840688 客服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123)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号 1号楼 22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总部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 江卉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8 电话:13141319110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http://fund.jd.com/ (124)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楼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网址: www.wacaijijin.com (125)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 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联系人:邵玉磊 电话:010-59013825 传真:010-59013707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25


公司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126)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11 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0-11 层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付江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公司网址:www.wg.com .cn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9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9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10-58573572 传真:010-58573580 联系人:马砚峰 网址:www.hsfund.com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


梁丽金 联系人:梁丽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首席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周祎 联系人:周祎 六、基金的募集 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05号文核 准募集,经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基金部函[2008]327号文确认,自 2008年 8月 18 日至 2008年 9月 19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至 2008年 9月 19日,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0 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2,846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元人民币计 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为 384,936,572.19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 基金份额为 109,164.43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 385,045,736.62份基金份额。 其中,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员工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979,260.75份(含募 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 0.0025370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情况 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本基金于2008年9月23日得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 并提出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1.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 网点进行。 2.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委托的代销机构。经 本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销售开放式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营业网 点即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 公告。 3.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直销机构或指定的代销机构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1 购或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开放日的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规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 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质影 响并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基金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 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 放日的价格。 2.初次接受申购的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90天开始办理。具体的申购开始 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于开放申购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 公告。 3.初次接受赎回的时间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90天开始办理。具体的赎回开始 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于开放赎回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 公告。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 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 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认)购确认日期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2 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认)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 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 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 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 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提出申购或 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 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正常情况下投资人可在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款项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无效。 若申购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 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确认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 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 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费率 1.申购费率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3 申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投资人缴纳申购费用时,按单次认购金额采用比例 费率,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 率如下: 申购金额区间 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1.5% 50万元(含)以上 200万元以下 1.2% 200万元(含)以上 500万元以下 0.8%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 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人的同等义务。 2.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 产,扣除计入基金财产部分,赎回费的其他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必要的手 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1年以内 0.5% 1年(含)以上 2年以内 0.25% 2年(含)以上 0%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 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3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媒体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的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超过部分不 设最低级差限制;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超过 10元的部分不设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4 最低级差限制;已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有认购基金记录的基金投资人不受首次 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首 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超过 10元的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追加 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超过 10元的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2)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 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在一个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份时,余 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并赎回; (3)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低限额为 1份;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 调整首次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的 3个工作日内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5)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 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赎回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 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 元 申购份额=9,852.22/1.0500=9,383.07 份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5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其对应费率为 1.5%,假设申购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其可得到 9,383.07份基金份额。 3.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三个月,对 应的赎回费率为 0.2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元,则其可得到 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500=10,500元 赎回费用=10,500×0.25%=26.25 元 赎回金额=10,500-26.25=10,473.75 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473.75元。 4.T 日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 T 日基金资产净值 / T 日基金份额总数。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 位四舍五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转。 (2)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6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 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1)-(5)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如果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按规定公告及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2.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3)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 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的,可支付部分按 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 续开放日予以支付。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 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种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 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八)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7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 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 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在 2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销售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 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九)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8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第 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指定 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 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周至少刊登 暂停公告 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 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 公告,并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一)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 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为基金投资人提供定期定额投 资计划服务,具体实施方法以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布的 业务规则为准。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 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9 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 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 申请受理日起 2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 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 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把握中国经济增长的主线,寻找具有持续成长潜质的、估值合理的企业;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保持基金资产持续稳健增长。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权证资产 占基金资产的 0%-3%,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35%,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不低于 80%的非现金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成长类上市公司。 (三)投资理念 本基金认为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中国经济会继续保持持续、稳定、高 速的增长。在此过程中,具有竞争优势、能够在未来保持持续成长的企业会从 经济增长中受益更多、增长更快。结合对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趋势的分析, 通过对企业合理的估值分析,选择投资那些具有估值优势和持续成长能力的上 市公司股票,在严格管理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可以充分分享中国经济长期高速 增长过程中投资持续成长企业的超额收益。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0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主动投资管理方法,通过定 性和定量研究,对股票、债券及现金进行灵活配置。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资产配置中采用自上而下的策略,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周期、财 政及货币政策、资金供需情况、证券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问题的深入研究,分 析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货币市场三大类资产的预期风险和收益,并应用量化 模型进行优化计算,根据计算结果和风险的评估、建议适时、动态地调整基金 资产在股票、债券、现金三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股票投资中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策略、定性与定量 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判断不同行业、行业中不同企业在经济增长中的受益情况, 找出具有持续增长能力且估值有吸引力的企业进行投资。 本基金股票的选择分为三个层次:首先,针对企业历史财务指标,应用数 量模型筛选股票,连同研究员实地调研推荐的部分股票,建立备选股票库;其 次,对备选股票库的股票应用估值模型进行价值评估;最后,应用华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的持续成长上市公司评价模型选择股票投资组合。 (1)备选股票库的建立 按照 Wind 行业分类标准将沪深股票市场全部 A 股细分到第四级;按照近 三年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由高到低排序,每个细分行业内截取排名靠前的三分 之二数量上市公司作为第一次筛选结果;在此基础上,按照近三年主营业务收 入增长率由高到低排序,每个细分行业内截取排名靠前的三分之二数量上市公 司作为第二次筛选结果;在此基础上,按照公司过去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 额增长率与主营收入增长率之差由高到低排序,每个细分行业内截取排名靠前 的三分之二数量上市公司作为第三次筛选结果;最后,按照公司近三年 ROE 增 长率指标由高到低排序,每个细分行业内截取排名靠前的三分之二数量上市公 司进入我们的备选股票库。这一方法选出的公司占备选股票库的比例不低于 80%。 作为上述方法的补充,通过研究员深入的调查分析,对于因重大技术革新、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1 资产重组、管理革新等因素,发展轨迹会发生根本变化,将进入一个可以预见 的、持续增长的轨道的企业,在经过审慎研究后,也可进入我们的备选股票库。 这一途径进入备选股票库的公司占比不超过 20%。 (2)估值方法 结合券商的研究和公司内部研究,采用 PEG、市盈率(P/E)、市净率 (P/B)、市销率(P/S)、企业价值与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之比 (EV/EBITDA)等相对估值方法以及贴现自由现金流(DCF)等绝对估值方法 对备选股票库的股票进行价值评估,并根据股票市场价格,判断并选择价格低 于价值的股票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3)股票投资组合的建立 在建立股票投资组合的过程中,通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成长企业评 价体系,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备选投资对象做进一步研究分析。 第一,持续成长的外部环境分析。利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研究 策略、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分析行业的背景、行业的 基本特点等,判断行业发展所处的周期阶段,明确影响行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从而寻找那些在这些关键因素作用下,具有持续增长能力的上市公司。 第二,持续成长的内在动力分析。通过对上市公司生产、技术、市场、治 理结构、资本运作等方面的深入研究,评估上市公司是否在行业内具有竞争优 势,是否能够在未来一段时期内保持原有的竞争优势,进而保持原有的持续成 长的轨迹,或者是否能够在竞争中不断建立和强化竞争的优势,建立新的、持 续成长的轨迹。 第三,持续成长的财务保障分析。由于持续成长型企业经营规模以较快的 速度增长,财务方面的安全性受到一定操作。因而,通过财务报表分析和实地 走访上市公司,重点分析企业的现金流量指标和偿债能力指标,对公司财务健 康情况综合评价,是判断一个上市公司成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的重要环节。 经过上述定量和定性分析,最终确定股票投资组合。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2 图


华商基金管理公司成长型企业评估体系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综合考虑收益性、风险性、流动性,在深入分析宏观经济 走势、财政与货币政策变动方向,判断债券市场的未来变化趋势的基础上,灵 活采取被动持有与积极操作相结合的投资策略。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中 的价格指数与中央银行的货币供给与利率政策研判,重点关注未来的利率变化 趋势,从而为债券资产配置提供具有前瞻性的决策依据。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 期限结构的深入研究来选择国债投资品种;对于金融债和企业债投资,本基金 管理人重点分析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以及与国债收益率之差的变化情况来选择 具体投资品种。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信标普 300成长指数*75%+中信国债指数*25%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 60-95%,因此在业绩比较 基准中股票投资部分为 75%,其余为债券投资部分。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成长型 企业的股票,因此中信标普 300成长指数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更 具有代表性,同时,选取中信国债指数作为债券投资部分的比较基准。如果今 后市场出现更适用于本基金的指数,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 具有持续成长能 力的企业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3 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 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预期风险和中高预 期收益产品。 (七)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 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 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 (6)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 60%-95%,权证投资 0%-3%、 债券 0%-35%,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4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5)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 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 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 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 规模在 10个交易日内增加 10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 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将调整时限从 10个交易日延长到 3个月。法律法规如有变更,从其变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除投资资产配置比例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比 例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5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 再受相关限制。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九)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中关 于投资组合报告的要求披露基金的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为 3,107,565,611.93元,份额净值为 2.3632元,累计份额净值为 4.0182元。 其投资组合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950,088,792.32 62.25 其中:股票 1,950,088,792.32 62.25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922,514.60 0.03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6 其中:债券


922,514.60 0.03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60,000,000.00 21.07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521,051,042.45 16.63 8 其他资产


809,033.57 0.03 9 合计





3,132,871,382.94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017年 6月 30日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084,441,469.86 34.90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54,230,029.46 1.75 E 建筑业 46,814,788.80 1.51 F 批发和零售业 248,630,144.40 8.00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429,946.66 0.37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98,519,394.11 3.17 J 金融业 187,943.49 0.01 K 房地产业 49,681,972.00 1.60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31,301,024.14 4.23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8,786,006.40 1.25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54,107,609.85 1.74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26,733,795.66 0.86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05,224,667.49 3.39 S 综合 - - 合计 1,950,088,792.32 62.75 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7 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股票。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2017年 6月 30日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600699 均胜电子 4,099,896 131,565,662.64 4.23 2 002707 众信旅游 10,000,078 131,301,024.14 4.23 3 000411 英特集团 5,196,090 113,690,449.20 3.66 4 603939 益丰药房 2,584,600 87,101,020.00 2.80 5 300003 乐普医疗 3,800,000 84,018,000.00 2.70 6 300364 中文在线 2,513,489 83,975,667.49 2.70 7 300142 沃森生物 6,602,493 81,606,813.48 2.63 8 603019 中科曙光 2,858,600 80,441,004.00 2.59 9 603816 顾家家居 1,103,026 64,835,868.28 2.09 10 002202 金风科技 3,599,944 55,691,133.68 1.79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922,514.60 0.03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922,514.60 0.03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2017年 6月 30日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8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13011 光大转债 8,780 922,514.60 0.03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股指期货。 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且在本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9 (3)其他资产构成






























































2017年 6月 30日 序 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672,003.3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5,871.62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70,054.75 5 应收申购款 281,213.33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809,033.57 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关于调整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购回价格 计算公式的通知》(于2017年5月22日起开始实施),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债券质 押式回购在资金实际占款日内计息,导致回购到期日为节假日前一日的应收回购利息余额 可能出现负值,未提利息将于节假日期间完成计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况说 明 1 300364 中文在线 83,975,667.49 2.70 重大事项停牌 (6)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一)基金净值表现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截止至 2017年 06月 30日)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0 准差④ 基金成立日 至 2008/12/31 1.25% 0.56% -12.34% 2.43% 13.59% -1.87% 2009/01/01 至 2009/12/31 106.80% 1.82% 77.32% 1.83% 29.48% -0.01% 2010/01/01 至 2010/12/31 37.77% 1.38% -5.60% 1.36% 43.37% 0.02% 2011/01/01 至 2011/12/31 -29.10% 1.16% -22.67% 1.09% -6.43% 0.07% 2012/01/01 至 2012/12/31 -4.51% 1.17% 2.60% 1.08% -7.11% 0.09% 2013/01/01 至 2013/12/31 29.06% 1.28% -6.32% 1.06% 35.38% 0.22% 2014/01/01 至 2014/12/31 22.05% 1.34% 31.95% 0.89% -9.90% 0.45% 2015/01/01 至 2015/12/31 84.67% 2.83% 10.37% 2.20% 74.30% 0.63% 2016/01/01 至 2016/12/31 -33.13% 1.88% -7.40% 1.05% -25.73% 0.83% 2017/01/01 至 2017/06/30 -2.05% 0.66% 8.12% 0.43% -10.17% 0.23% 注:鉴于中信标普指数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终止维护和发布中信标普全债指数、中 信国债指数,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后,自2015年10月30日起,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 “中信标普300成长指数×75%+中信国债指数×25%”,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7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5%”。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1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①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9月23日。 ②根据《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权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3%,债券资产占基金 资产的0%-35%,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根据基金 合同的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需符合基金合同要求。 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十、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2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 交易清算资金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 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 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 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 费、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 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 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 经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的净值,是计算基 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 (三)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 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3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等方式发行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首次发行的股票,按成本价估值。 (3)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若收盘价高于配股价,则 按收盘价和配股价的差额进行估值;若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3)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 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 为按本项第(1)-(3)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 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 价值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办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 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 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 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净价估值; (3)未上市债券按其成本价估值;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按其成本价估值; (5)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4)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 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 为按本项第(1)-(4)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 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 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 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的估值方法: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4 (1)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权证,可应用 B-S 模型等估值技术并与行业协会协商 确定其公允价值,并以之估值; (2)上市流通的权证,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4.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 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 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 资产。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差错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5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 (3)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 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 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并以加密传真等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结果复核确认后以双方确认的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4)项或债券估值方法的第 (5)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 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本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 成的影响。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6 1.买卖证券差价; 2.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3.银行存款利息; 4.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 后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 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 登记结算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 益的 90%;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8.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 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7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分配方案公布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 资金的划付。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 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 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 1.5%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 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8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 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 0.25%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 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中 3-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 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募集期间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 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 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 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2.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本基金首次募集 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3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 3.本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9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 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书面确认。 (二)基金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 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 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 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于 2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 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人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0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 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 币元。 (一)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本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 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 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 45日内,更新招募 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 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人重 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的法律文件。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1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 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 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 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如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2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管 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 书面报告两种方式。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本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 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 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3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 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 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上述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中应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事项进行复核、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外,还可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 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4 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年。 (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年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文本文件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于 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基金托管人所在地、有关销售机构及其网点,供公众查阅。 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 将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十六、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金融市场价格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 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 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影响基金收益。 2.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利息收益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 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 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3.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都可能导致基金 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4.通货膨胀风险 由于通货膨胀率提高,基金的实际投资价值会因此降低。 5.再投资风险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5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和回购等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 的影响。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和回购所得的利息收入进 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以前少的收益率。 6.法律风险 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 导致了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 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 益水平。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 等因素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1.大额赎回风险 本基金是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 不断变化,若是由于投资者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持有投 资品种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2.顺延或暂停赎回风险 因为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连续出现巨额赎回,并导致基金管理人的 现金支付出现困难,基金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可能会遇到部分顺延赎回 或暂停赎回等风险。 (四)投资策略风险 本基金存在投资策略风险,即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不一定领先于市场平均水 平。另外,在精选个股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能限于知识、技术、 经验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其精选出 的个股的业绩表现不一定持续优于其他股票。 (五)其他风险 1.技术风险 计算机、通讯系统、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息网络支持出现异常情 况,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6 核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显示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 风险。 2.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3.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 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 损。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 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变更的情形; (2)基金合同的变更并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 (3)因为当事人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当事人分立、合并等原 因导致基金合同内容必须作出相应变动的。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7 2.基金合同变更后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备案后 5日内公告;基金合 同的变更内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管 理人,而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的;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基金托 管人,而无其他适当的基金托管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的; 4.基金合并、撤销;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后,须依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进行清算, 本基金合同于中国证监会对清算结果批准并予以公告后终止。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 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 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8 (7)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 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 果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3个工作日内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 立运用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 他收入; (3)发售基金份额;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9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 收费方式; (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 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 事人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9)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登记结算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 对登记结算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 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0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 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1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 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 接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为: (1)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 其他收入;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 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 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 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4.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2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 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 交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 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8)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 管理人追偿;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3 (19)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5.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为: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 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6.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为: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 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4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 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7.本基金合同当事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基金合同为依据,不因基金财产账 户名称而有所改变。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投票权。 2.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 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 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①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②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③变更基金类别; ④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⑤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⑥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⑦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 酬标准的除外; ⑧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⑨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⑩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 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①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②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或收费方式;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5 ③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④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⑤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⑥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形。 3.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 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 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 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 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 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 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日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4.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6 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 日前 30天在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①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②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③会议形式; ④议事程序; ⑤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⑥代理投票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 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⑦表决方式; ⑧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⑨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⑩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 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 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 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 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 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5.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会议方式 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②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 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如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7 ③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④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管理人 更换或基金托管人更换、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的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①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A、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对 应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下同); B、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 证明、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 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 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②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A、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 相关提示性公告; B、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别或共同称 为“监督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C、召集人在监督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 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 到场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D、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E、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 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登记结算机构记录相符。 6.议事内容与程序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8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①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 容。 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以 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 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③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 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 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 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 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 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 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 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④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 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除外。 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 提案进行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日及时公告。否则,会议 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①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 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9 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其授权代表未能主 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 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 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 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委托人姓名 (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②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 表决截止日期后第 2个工作日在公证机关及监督人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 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 形成的决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7.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①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②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 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②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 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 案,并予以公告。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0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 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 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 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8.计票 (1)现场开会 ①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 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 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 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但 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则大会主持人可自行选举三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②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 公布计票结果。 ③如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 如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大会 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 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 在监督人派出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 公证;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 3名监票人 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1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 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 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关于本章第 2条所规定 的第①-⑧项召开事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 执行,关于本章第 2条所规定的第⑨、⑩项召开事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方可执行。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 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10.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 职务,而在 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 职务,而在 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2.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①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 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②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2 ③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 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①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②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③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④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⑤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⑦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⑧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⑨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⑩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①支付清算费用; ②交纳所欠税款; ③清偿基金债务; ④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①-③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 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3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四)争议的处理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 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 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 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合同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基金托管人所在地, 供公众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 复印件。 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 将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号中海国际中心 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号中海国际中心 19层 邮政编码:100035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成立日期:2005年 12月 2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6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4 存续期间:长期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日期:2004年 09月 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 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 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 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 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5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 4)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


6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5%-40%,其 中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 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0.5%; 11)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 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 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 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6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 规模在 10个交易日内增加 10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 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将调整时限从 10个交易日延长到 3个月。法律法规如有变更,从其变更。除投资资产配置比例外,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基金管理人应 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 约定。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 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 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 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 行的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 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 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 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 易,基金托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只能进行事后结算,基金托 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 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 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 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 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 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 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 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 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7 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 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 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 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 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 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 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5)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与基金托管人就相关事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 例。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 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6)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 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行监督和核查。 (7)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 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 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 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 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 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8)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 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 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8 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9)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10)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 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 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 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 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 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 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 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 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3)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 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 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9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 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 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 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 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 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 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 管基金财产。 2.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 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 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资金账户,同 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名或 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 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 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3.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资金账户,并根 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 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0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资金账户;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 账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 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 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 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 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 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 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5.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 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 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6.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 规定,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1 办理。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 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 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共同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 管责任。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 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 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 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 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 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 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年。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开放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 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 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2 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年。 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 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 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 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 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 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 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七)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 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 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3 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将根据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 下: (一)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注册登记人保留持有人名册上列明的所有持人的基金交易记录; 2.基金管理人向账单期内发生交易、或账单期末仍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成功定制的对账单形式,通过书面或电子形式定期或不定 期发送对账单,但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详实填写或更新客户资料(含姓名、 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发送,或基金份额持有人 未定制或主动取消发送的除外。 3.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二)红利再投资服务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其所获 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管理人为基金投资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通过定期定额投 资计划,投资人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有关规则另行公告。 (四)在线客服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己的网站为基金投资人提供在线留言与咨询服务。本基 金管理人还可提供网上交易服务。 (五)信息定制服务 本基金管理公司通过手机短信(因相关方技术系统原因,小灵通用户暂不 享有短信服务)、Email 等方式为客户发送所定制的信息,内容包括:每笔交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4 易确认信息、每周基金净值信息、分红提示信息、最新产品及公司公告信息、 生日祝福信息等。 (六)资讯服务 1.投资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 服务等信息,可拨打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 电话呼叫中心:4007008880(免长途费),010-58573300 传真:010-58573780 2.互联网站 公司网址:www.hsfund.com 电子信箱:services@hsfund.com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机构设置、职能划分可能 会发生变化,职能也会相应地做出调整,但不会影响本基金的投资理念、投资 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运作。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遵守《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 式基金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规则的任何修订和补 充)。上述规则由本基金管理人制定,并由其解释与修改,但规则的修改若实 质性地修改了本基金合同,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合同的修改达 成决议。本基金托管人不受《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 限定。 (三)本招募说明书将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更新;招募说明书 解释与基金合同不一致时,以基金合同为准。 (四)报告期内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更新公告: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商盛世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度报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7-3-29 2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商盛世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度报告摘要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7-3-29 3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参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7-3-31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5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4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调整 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7-4-18 5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7-4-22 6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商盛世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第 1季度报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7-4-24 7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参加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7-4-26 8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 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7-4-26 9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商盛世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要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7-5-02 10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商盛世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7-5-02 11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参加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7-5-18 12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参加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7-6-21 13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2017年 6月 30 日半年末华商基金旗下最后一日净值公 告 公司网站 2017-6-30 14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7-7-01 15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7-7-01 16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参加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7-7-13 17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 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代销机 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7-7-13 18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参加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7-7-19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6 19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商盛世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第 2季度报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7-7-20 20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参加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7-8-01 21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参加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7-8-02 22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参加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7-8-04 23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参加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7-8-10 24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新增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代 销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7-8-11 25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商盛世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 要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7-8-25 26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商盛世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半年度报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7-8-25 27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 基金最低申购金额、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赎回最低份额和持有最低限额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7-8-30 28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 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 并开通基金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 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7-9-15 29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参加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7-9-15 30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参加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7-9-18 31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份额持有 人定制服务调整升级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公司网站 2017-9-20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公布后,置备于基金管理人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7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三、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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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 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