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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合享分级(000813)

鑫元合享分级:合享A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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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 合 享 分级 债 券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之合享
A 开 放 申 购、 赎 回 业 务公 告 
 
 
 
 
 
 
 
 
 
 
 
 
 
 
 
 
 
 
 
 
 
 
 
 
公告送 出日期:2017 年11 月3 日 
 
 
 
 



第 2 页 共 7 页 1 公告 基本信 息 基金名 称 鑫元合 享分 级 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鑫元合 享分 级债 券 基金主 代码 000813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4 年10 月 15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鑫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鑫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 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 《鑫元 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 《鑫元合享 分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说 明书 》 申购起 始日 2017 年11 月 7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7 年11 月 6 日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鑫元合 享分 级债 券 A 鑫元合 享分 级债 券 B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000814 000815 该分级 基金 是否 开放 申购 、赎回 是 否 2 日常 申购 、赎回 业务的 办理 时间 2.1 开放 日及开 放时 间 1. 根 据鑫 元合 享分 级债 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以下 简 称 “ 本基 金” ) 《基 金合 同》 、 《招 募说 明书》 的规定, 在 基金份额 分级 运作存续期 内,本基 金以 “2 年分 级运作 周期”滚 动方式运作 。本基 金 每个分 级运 作周 期内 ,合 享 A 每满 6 个 月开 放一 次 (但每 个分 级运 作周 期到 期日除 外) ,合 享 B 封闭运 作, 且不 上市 交易 。 2.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起 ,合 享 A 在任 一分 级运 作 周期内 自分 级运 作周 期起 始日起 每 满 6 个 月的对应日( 该对应日 及 该对应日的前 后一日应 均 为工作日,如 该对应日 不 符合此条件 ,则顺延 至符合 该条 件的 首个 工作 日,下 同) 和前 一日 为合 享 A 的开放 期。 开放 期分 为赎回 开放 日和 申 购 开放日 ,赎 回开 放日 为自 分级运 作周 期起 始 日 起每 满 6 个 月的 对应 日的 前一 日,在 赎回 开放 日 基 金管理 人可 接受 合 享 A 的 赎回申 请 ; 申 购开 放日 为自 分级运 作周 期起 始日 起每 满 6 个月 的对 应日 , 在申购 开放 日基 金管 理人 可接受 合 享 A 的申 购申 请 。2017 年 11 月 6 日 为合 享 A 第二 个分 级运 作 周期的 第二 个赎 回开 放日 ,2017 年 11 月7 日 为合 享 A 第二 个分 级运 作周 期 的 第二 个申 购开 放日 。 在本次 合 享A 的 申购 开放 日, 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 《 鑫元合 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 合 同》及《鑫元 合享分级 债 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 说 明书》的约定 ,为保护 基 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 基金管 理人 将拒 绝接 受投 资人对 合 享A 的 申购 申请 。


第 3 页 共 7 页 3 日常 申购 业务 3.1 申购 金额限 制 1. 投 资人 通过 销售 机构 或 鑫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网 上直销 首次 申购 合享 A 的 单笔最 低金 额 为人民 币10 元, 追 加申 购 单笔最 低金 额为 人民 币 10 元。 投 资人 通过 直销 中心 柜台首 次申 购的 单 笔最低 限额 为人 民 币10,000 元, 追加 申购 单笔 最低 限额为 人民 币 100 元。 已 持有合享 A 份额 的投 资人不 受首 次申 购最 低金 额的限 制, 但受 追加 申购 最低金 额的 限制 。 2.投资 者可 在申 购开 放日 多次申 购合享 A ,对 单个 投资者 累计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比例 或数 量不 设上限 限制 。法 律法 规、 中国证 监会 另有 规定 的除 外。 3.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 市场 情况, 在法 律法 规允 许的 情况下 ,调 整上 述规 定申 购金额 的数 量限 制。基 金管 理人 必须 在调 整前依 照《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 的有 关规定 在指 定媒 体上 公告并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3.2 申购 费率


在分级 运作 周期 内, 投资 者在申 购本 基金 合 享 A 基 金份额 时不 需交 纳申 购费 。 3.3 其他 与申购 相关 的事 项 在合 享 A 的申 购开 放日, 合享 A 申 购按 照 “未 知价 ” 原则, 即合 享 A 的申 购 价格以 申请 当日 收市后 计算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为基 准进 行计 算。 在本次 合 享A 的 申购 开放 日, 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 《 鑫元合 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 合 同》及《鑫元 合享分级 债 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 说 明书》的约定 ,为保护 基 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 基金管 理人 将拒 绝接 受投 资人对 合 享A 的 申购 申请 。 4 日常 赎回 业务 4.1 赎回 份额限 制 1.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可 将其 全部或 部分 合享 A 份 额赎 回, 单 笔赎 回不 得少 于 10 份。 某 笔赎 回导 致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在 某一 销售机 构全 部交 易账 户的 合享 A 份额 余额 少 于10 份 的, 基 金管 理人 有权 强制该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全 部赎回 其在 该销 售机 构全 部交易 账户 持有 的合享 A 份额。 2. 基金 管理 人可 在法 律法 规允许 的情 况下 ,调 整上 述规定 赎回 份额 的数 量限 制。基 金管 理人 必须在 调整 前依 照《 证券 投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的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 体上公 告并 报中 国证 监会备 案。


第 4 页 共 7 页 4.2 赎回 费率 在分级 运作 周期 内, 投资 者在赎 回本 基金 合 享A 基 金份额 时不 需收 取赎 回费 。 4.3 其他 与赎回 相关 的事 项 在合 享 A 的赎 回开 放日, 合享 A 赎 回按 照 “未 知价 ” 原则, 即合 享 A 的赎 回 价格以 申请 当日 收市后 计算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为基 准进 行计 算。 5 基金 销售 机构 5.1 场 外销 售机构 5.1.1 直 销机 构 1. 鑫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地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中山 北路 909 号12 楼 直销电 话:021-20892066 直销传 真:021-20892080 客服电 话:400-606-6188 网上交 易平 台地 址:www.xyamc.com 5.1.2 场外 非 直销机 构 1. 蚂蚁( 杭州 )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余 杭区 仓前街 文一 西 路 1218 号1 幢202 室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 3588 号 恒 生大 厦 12 楼


法人代 表人: 陈 柏青


客服电 话:95188


网站: https://www.antfortune.com/ 2. 上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0 号2 号楼 2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0 号2 号楼 东方 财富大 厦 2 楼


法人代 表人: 其实


客服电 话:4001818188


网站:www.1234567.com.cn 3. 上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第 5 页 共 7 页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 1118 号 鄂尔 多 斯国际 大 厦 903~906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 1118 号 鄂尔 多 斯国际 大 厦 903~906 室


法人代 表人: 杨 文斌


客服电 话:4007009665


网站:www.ehowbuy.com 4. 深圳前 海微 众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前 海深 港合作 区前 湾一 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驻 深圳 市前 海商务 秘书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南山区 田厦 金牛 广 场 A 座36 楼、37 楼 法人代 表人: 顾敏 客服电 话:4009998800


网站:www.webank.com 如本基 金新 增销 售机 构, 将及时 公告 。 6 基金 份额 净值公 告/ 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本公司 将根 据 《 鑫元 合享 分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合 同》 和《 鑫元 合享 分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 的 有关规 定, 在合 享A 的开 放期 内 ,基 金管 理人 将 在 申购开 放日 和赎 回开 放日次 日 通 过网 站、 基金 份额发 售网 点以 及其 他媒 介 公布 本基 金开 放期 各级 基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净值和 各 级 基金 份额 的基 金份额 累计 净值 。敬 请投 资者留 意 。 7 其他 需要 提示的 事项 1. 申购 与赎 回的 原则 (1) “ 未知 价” 原则 ,即 合享 A 的申 购、 赎回 价格 以申请 当日 收市 后计 算的 基金份 额净 值为 基准进 行计 算 ; (2) “金 额申 购、 份额 赎 回 ”原 则, 即申 购以 金额 申请, 赎回 以份 额申 请; (3) 当日 的申 购与 赎回 申 请可以 在基 金管 理人 规定 的时间 以内 撤销 ; (4) 赎回 遵循 “先 进先 出 ”原则 ,即 按照 投资 人认 购、申 购的 先后 次序 进行 顺序赎 回; (5) 基金 管理 人 、 基 金注册 登记 机构 可根 据基 金运 作的实 际情 况并 在不 影响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 市值利 益的 前提 下调 整上 述原则 。 基 金管 理人 必须 在新规 则开 始实 施前 依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 第 6 页 共 7 页 有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介 上公 告 并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 2.申购 和赎 回申 请的 确认 原则 在 本次 合享 A 的 申购 开放 日, 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 《 鑫元合 享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 合 同》及《鑫元 合享分级 债 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 说 明书》的约定 ,为保护 基 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 基金管 理人 将拒 绝接 受投 资人对 合 享A 的 申购 申请 。 在合 享 A 申 购开 放日 或赎 回开放 日(T 日) 的下 一 个工作 日(T+1 日) ,合 享 A 的 基金 登记 机 构对投 资者 的申 购与 赎回 申请进 行确 认。T 日提 交 的有效 申请 , 在 T+2 日后 (包括 该日 )投 资者 应及时 向销 售机 构或 以销 售机构 规定 的方 式查 询申 购与赎 回的 成交 情况 。 合享 A 每次 申购 开放 日和 赎回开 放日 的申 购与 赎回 申请确 认办 法及 确认 结果 见基金 管理 人 届 时发布 的相 关公 告。 基金销 售机 构对 合 享 A 申 购和赎 回申 请的 受理 并不 代表该 申请 一定 成功 ,而 仅代表 销售 机构 确实接 收到 合 享A 申 购和 赎回申 请。 合 享 A 申 购和 赎回申 请的 确认 以基 金注 册登记 机构 的确 认结 果为准 。 3. 约定 收益 率 在基金 分级 运作 周期 内 , 合享 A 的约 定收 益率=一 年 期银行 定期 存款 利率 ( 税 后) ×1.4+利差 其中, 计算 合 享A 首 个约 定收益 率的 一年 期银 行定 期存款 利率 指基 金合 同生 效之日 中国 人民 银行公 布并 执行 的金 融机 构人民 币一 年定 期存 款利 率;其 后在 合 享A 每 个申 购开放 日前 的第 三个 工作日 或分 级运 作周 期起 始日前 的第 三个 工作 日, 基金管 理人 将根 据该 日中 国人民 银行 公布 并执 行的金 融机 构人 民币 一年 期定期 存款 利率 重新 调整 下 6 个 月合 享A 的约 定收 益率, 合 享 A 的 约定 收益采 用单 利计 算, 合享A 的年收 益率 计算 按照 四舍 五入的 方法 保留 到百 分号 内小数 点后 第 2 位。 视国内 利率 市场 变化 ,基 金管理 人将 在合 享A 每个 申购开 放日 前的 第三 个工 作日或 分级 运作 周期起 始日 前的 第三 个工 作日公 告 下6 个 月合 享A 适用的 约定 收益 率的 利差 值。利 差值 的取 值范 围为 0% ( 含)-3%( 含) 。 为保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利益, 基金 管理 人根 据市 场情况 ,决 定合 享 A 自第 二个 分 级运 作周 期第二 个合 享A 的 开放 期 间后6 个 月的 利差 为2.7%。 鉴于合 享A 申 购开 放日 前 的第三 个工 作日 (即 2017 年11 月2 日) 中国 人民银 行公 布并 执行 的金 融机构 人民 币一 年定 期存 款利率 为 1.5% ,合 享 A 在 第 二个 开放 期后 (即2017 年11 月8 日起 适用 ) 的年约定 收 益率 为4.8% (1.5% ×1.4+2.7%)。 本基金 净资 产优 先分 配合 享 A 的 本金 及约 定收 益, 剩余净 资产 分配 予合 享B 。基金 管理 人并 不承诺 或保 证每 次开 放时 合享 A 份额 持有 人的 约定 收益, 即如 本基 金资 产发 生极端 损失 情况 下, 合享A 仍可 能面 临无 法取 得约定 收益 乃至 投资 本金 受损的 风险 。


第 7 页 共 7 页 4.本公 告仅 对合 享A 本次 开放期 即2017 年11 月 6 日和 2017 年 11 月 7 日, 办理其 申购 、赎 回等相 关事 项予 以说 明。 投资者 欲了 解本 基金 的详 细情况 ,请 详细 阅读 本基 金的基 金合 同、 招募 说明书 等文 件。


5.销售 机构 受理 投资 者申 购申请 并不 代表 该申 请成 功,申 请的 成功 与否 须以 本基金 注册 登记 人的确 认结 果为 准。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可以 到销 售机 构的网 点进 行交 易确 认单 的查询 和打 印, 也可 以通过 本基 金管 理人 的网 站 (www.xyamc.com ) 或 客 户服务 电话 (400-606-6188 ) 查询 交易 确认 情 况。份 额折 算结 果以 及申 购赎回 的确 认比 例请 见本 基金管 理人 届时 发布 的相 关公告 。


6.风险 提示 :本 公司 承诺 以诚实 信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资产 ,但不 保证 基金 一定盈 利, 也不 保 证 最低 收益。 基金 的过 往业 绩并 不预示 其未 来表 现, 基金 管理人 管理 的其 他基 金的业 绩并 不构 成基 金业 绩表现 的保 证。 本公 司提 醒投资 人基 金投 资的 “买 者自负 ”原 则, 在做 出投资 决策 后, 基金 运营 状况与 基金 净值 变化 引致 的投资 风险 ,由 投资 人自 行负担 。投 资者 投资 基金时 应认 真阅 读基 金的 基金合 同、 招募 说明 书等 文件。 特此公 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11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