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金鹰增益货币A(004372)

金鹰增益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金鹰现金增 益交易型货 币市场基金 更新
招 募 说明书 
(全文 ) 
 
 
 
基金管 理人: 金鹰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重要 提示 本基金经 2016 年 11 月 2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827 号文注册募集。募集期间为 2017 年 3 月 6 日至 2017 年 3 月 10 日, 募集规模为 1,688,617,731.20 份。经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 员会备案并书面确认, 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生效 并按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 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作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因政治、 经 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基金投资者连续大 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 理风险、 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 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 险、 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另外, 本基金在 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对于选择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而言, 其投资收益为买卖价 差收益, 交易费用和二级市场流动性因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 益,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 风险揭示” 章节。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本基金的预期风 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于认购 (或申购) 基金的 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 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者 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 负”原则,在投资 者作 出 投 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已经本基金托管人 复核。 除非另有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9 月 20 日, 有关 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 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 ,本 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目录 重要提示 ....................................................... 1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2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 63 七、基金的募集 ................................................ 64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65 九、基金份额的折算 ............................................ 66 十、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67 十一、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68 十二、基金的投资 .............................................. 82 十三、基金业绩 ................................................ 95 十四、基金的财产 .............................................. 99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 ......................................... 100 十六、基金的收益分配 ......................................... 105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107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10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 111 二十、风险揭示 ............................................... 118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22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24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53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69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 171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76 二十七、备查文件 ............................................. 177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 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 法》 ”)、《 证 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 办 法》 (以下 简称“《销售 办法》” ) 、 《证 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 称“ 《信息 披露办法 》”)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以及《金鹰 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 其对基金 合同 的承认和 接受,并 按照 《基金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2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指《 金鹰现 金增益交 易型货 币市场 基金基金 合同》 及对本 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 :指基 金管理 人与基金 托管人 就本基 金签订之 《金鹰 现金增 益 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 书或本 招募说 明书:指 《金鹰 现金增 益交易型 货币市 场基金 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 发售公 告:指 《金鹰现 金增益 交易型 货币市场 基金基 金份额 发 售公告》 8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 通知等 9 、《基金法》 : 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 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 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改的 《中 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 《运作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 同年 8 月 8 日实 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 《监督管理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 2015 年 12 月 17 日颁 布、2016 年 2 月 1 日实施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4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3 15 、 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 构: 指中国人民 银行和/ 或 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 理委 员 会 16 、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22、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转换、 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 、 销售场所: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销售场所,分别简称为场外和场内 24 、 场内: 指利用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 回 以及上市交易的场所 25、 场外: 指不通过场内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通过 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26、 销售机构 :直销 机构和 代销机构 。直销 机构指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 代销机构包括场外代销机构和场内代销机构。 场外代销机构包括办理本基金场外 认购、申 购和赎 回业务 的销售机 构,场 内代销 机构指发 售代理 机构和/ 或申 购赎 回代理券商 27 、 发售代理机构: 指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募集期间代理本基金场内发售业务的机构


28 、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指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4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在 《基金合同》 生效后代理办理本基金场内申购、 赎回业 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29 、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 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0、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金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登 记机构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1、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 为投资者开立的、 记录 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 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通过场外进行的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和赎回等业务确认的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场外份额)记录在该账户下 32、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 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 证券账户:指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 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通过场内进行认购、 交易、 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确认的 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场内份额)记录在该账户下 34 、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 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5、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6、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7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40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日) 41 、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5 42 、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 、 《业务规 则》 : 指指金 鹰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上海证券 交易所 和中国 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44、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7、 申购赎回清单: 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场内申购对价、 赎回对 价等信息的文件 48、 申购对价: 指投资者场内申购基金份额时, 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应交付的现金替代及其他对价 49、 赎回对价: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时, 基金管理人按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现金替代及其他对价 50、 现金替代: 指场内申购 、 赎回过程中, 投资者 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1 、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 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2、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3、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申 购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4、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5 、 基金份额折算: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将投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6 资者的 E 类基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56 、 上市交易: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根据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申请 E 类基金份额的上市。 申请成功后, 投资者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本基金 E 类份额的买入和卖出操作 57 、 元:指人民币元 58 、 基金收益 :指基 金投资 所得债券 利息、 票据投 资收益、 买卖证 券价差 、 银行存款利息和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59 、 摊余成本法: 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每日计提损益 60 、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 的每万份场外基金份额的 日已实现收益 61、 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 的每百份场内基金份额的 日已实现收益


62 、7 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7 日( 含节假日) 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63 、 销售服务费: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 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64、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分设三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 份 额和 E 类基金份额。 三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 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 并分别公布每万份(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65 、A 类基金份额: 指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按照 0.2%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一类场外基金份额


66 、B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按照 0.01%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一类场外基金份额


67 、E 类基金份额: 指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按照 0.2%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一类场内基金份额 68 、 升级:指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A 类基金份额达到 B 类基金 份额的 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 者 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A 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 69 、 降级: 指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7 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 基金的登记机构自 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70、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71、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2 、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 日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各类基金份额总 数, 合同生效当日, 基 金管理人将对 E 类基金份额进行份额折算, 折算后基金份 额净值为 100 元。本基 金 A 类和 B 类基金份 额净值保持在 1.00 元,E 类基金份 额净值保持在 100.00 元。上述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价 格的基础 73 、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74 、 收益账户: 指本基金为 E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分配的虚拟账户, 用于登记 投资者场内基金份额的累计未付收益 75 、 风险准备金: 指基金管 理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和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计提的, 主要用于弥补因基金管理人违法违规、 违反基金合同、 操作错 误或因技术故障等原因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的损失的相关资金 76、 固有资金: 指归属基金 管理人所有的, 符合 《 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 用管理暂行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规定的以本外币计价的资本金、 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及其他自有资金 77 、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 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78 、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 的客观 事件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8 三 、基 金管 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水湾路 246 号 3 栋 2 单元 3D 房 办公地址: 广东省 广州 市天河区珠 江新城 珠江 东路 28 号越秀金 融大 厦 30 层 法定代表人:刘岩 设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25 日 联系电话:020-83282855 联系人:潘晓毅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 亿元 股权结构: 发起人名称 出资额(万 元) 出资比例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250 49%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5000 20%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 20% 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750 11% 总计 25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构成 (1 )董事会成员 凌富华先生, 董事, 经济学学士、 会计师, 历任苏州航空工业部长风机械总 厂财务处会计、 广州大同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会计部经理, 广西北海国际信托投资 公司所属城市信用社、 营业部、 信贷部经理助理, 香港大同机械企业有限公司驻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9 国内企业会计主任, 广东省联谊信诚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长城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广州营业部财务经理、 总部财务中心综合部经理、 广州营业部拟任总经理,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 财务部经理兼任财务负责人、 财 务总监兼任财务负责人,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兼任财务负责人。 现任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财务总监、 财务负责人。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401 号核准, 自 2015 年 1 月起,担 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岩先生, 董事, 金融学 博士, 历任中国光大银行总行投行业务部业务主管, 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财富管理中心业务副经理,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 部总经理等职。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报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自 2014 年 8 月 7 日至今,担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毅先生, 董事, 工商管理硕士、 经济师, 历任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 部经理、 营业部总经理助理、 营业部副总经理, 办公室副主任 (主持 全面工作) 、 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合规总监。 黄雪贞, 董事, 英语语言文学硕士, 经济师职称。 曾任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助理和证券事务代表、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 主任、 主任、 证券事务代表等职。 现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秘书室主任、董事会秘书。 江鹏先生,董事,会计学硕士。江鹏先生自 2000 年 9 月参加工作后 ,先后 在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担任董事 会秘书职务,现任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温婉容女士, 董事, 商科毕业。 曾任德盛安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市场及 传媒经理、 景顺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副总裁、 德意志资产管理 (香港) 有限公 司区域销售总监、Societe Generale Asset Management Asia Ltd. 高级副 总裁、德盛 安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行政总裁、 香港财务策划师学会行政总裁等职。 2011 年 7 月加入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行政总 裁。 殷孟波先生, 独立董事。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博士。 历任西南财经大学金融 学院院长、研究生部主任等职务,现任西南财经大学金融 学 院 教 授 委 员 会 主 席 。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0 刘国常先生, 独立董事, 管理学 (会计学) 博 士、 教授、 博士生导师 , 曾在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任教。 现任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 授, 兼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 广东省审计学会副会长、 广州市审计学 会副会长以及上市公司东凌国际、粤传媒、博济医药、道氏技术的独立董事。 谢石松先 生,独 立董事 ,法学博 士、教 授,历 任广州中 山大学 法学院 讲师、 副教授, 现任中 山大学 法学院教 授,国 际法研 究所所长 。兼任 武汉大 学法学院、 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仲裁员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上海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 委员会 仲裁员 ,上海、 海南、 广州、 长沙、深 圳、厦 门、珠 海、佛山、 肇庆、 惠州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以及上市公司艾派克、 威创股份、 省广股份、 阳 普医疗的独立董事。 (2 )监事会成员 姚志智, 监事, 党校本 科学历, 硕士学位, 会 计师、 经济师职称, 高 级国际 财务管理师、 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 现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副总监、 财务部部长, 广州百特侨光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监事, 广州医药海马品 牌整合传播有限公司监事。 陈家雄先生, 监事, 硕士研究生, 历任东莞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 广州 证券资产管理部产品总监,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总监。 姜慧斌先生, 监事, 管理学硕士。 曾任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 (深圳) 有限公 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发展经理,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2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刘岩先生, 总经理, 金融学博士, 历任中国光大银行总行投行业务部业务主 管, 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财富管理中心业务副经理,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 理总部总经理等职。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报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2014 年 8 月 7 日起担任公司总 经理。 曾长兴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研究生。2004 年 9 月至 2006 年 10 月在广东 证券公司(原)任研究员职务,2006 年 10 月至 2010 年 5 月担任安 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分析师,2010 年 5 月至 2011 年 10 月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 品开发部总监, 2011 年 11 月加入金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历任产品研发部总监、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1 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已按规定 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2016 年 5 月 12 日起担任公司副 总经理。 李云亮先生, 督察长, 博士研究生。 先后于重庆理工大学、 中国证监会重庆 监管局任职, 历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资管部总经理、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报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备案,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起任 公司督察长。 陈瀚先生,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工商管理硕士。1996 年 6 月至 2003 年 6 月在湖南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任业务经理,2005 年 6 月至 2014 年 9 月 历任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主办、 办公室高级主管、 发展部高级经理, 2014 年 10 月加入金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等职务。经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备案,2017 年 6 月 28 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3 、基金经理 刘丽娟女士,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员, 投资经理, 广州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2014 年 12 月加入金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任固定收益部总监。现任金鹰货币市场证 券投资基金、 金鹰添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金鹰元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鹰 元祺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鹰元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鹰添利中 长期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鹰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鹰现金 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金鹰添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鹰添惠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黄倩倩女士,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生, 历任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总部债券交易员,2014 年 11 月加入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担任固定 收益部债券交易员、 基金经理助理, 现任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金 鹰添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会成员有: 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相关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有: (1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2 刘岩先生,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曾长兴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 冯俊先生,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总经理助理; 王喆先生,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于利强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2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岩先生,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曾长兴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 王喆先生,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于利强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陈立先生,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3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岩先生,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曾长兴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 冯俊先生,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总经理助理 刘丽娟女士,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 益 部 总 监 , 基 金 经 理 ;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 集资金 ,办 理或者委 托经中 国证监 会认定的 其他机 构代为 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 金合同 》生 效之日起 ,以诚 实信用 、谨慎勤 勉的原 则管理 和运用 基金财产; 4 、配备足 够的具 有专 业资格的 人员进 行基金 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 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 全内部 风险 控制、监 察与稽 核、财 务管理及 人事管 理等制 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3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 《基金 法》 、 《基金合 同》及 其他有 关规定外 ,不得 利用基 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 当合理 的措 施使计算 基金份 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 注销价 格的方 法符合《 基金合 同》等 法律文件 的规定 ,按有 关规定计 算并公 告基金 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者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 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 向他人泄露; 13 、 按 《基金合同》 的 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 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 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 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 现和分配; 19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 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4 20 、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 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 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 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 人在募集 期间未能 达到基金 的备 案条件, 《基金合 同》 不能生 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 人承诺 不 从事违反《 证券法 》 、 《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 《销售 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 理人承 诺不 从事以下 禁止性 行为, 并承诺建 立健全 的内部 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 因职务 便利 获取的未 公开信 息、利 用该信息 从事或 者明示 、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5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依照 法律、 行政 法规有关 规定, 由中国 证监会规 定禁止 的其他 行为及 基金合同禁止的行为。 3 、基金管 理人承 诺加 强人员管 理,强 化职业 操守,督 促和约 束员工 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 在任职 期间 知悉的有 关证券 、基金 的商业秘 密、尚 未依法 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 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倒、 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 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 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 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 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 法规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6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 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 有关法 律、 法规和基 金合同 的规定 ,本着谨 慎的原 则为基 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违 反现行 有效 的有关法 律、法 规、规 章、基金 合同和 中国证 监会的 有关规定,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目标 (1 )保证 公司经 营运 作严格遵 守国家 有关法 律法规和 行业监 管规则 ,自觉 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 和化解 经营 风险,提 高经营 管理效 益,确保 经营业 务的稳 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 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 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 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 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 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 序,维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7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 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 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 相互制约原则。 公 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 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 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 基本管理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组成。 公 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是各项基本管理制 度的纲要和总揽, 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 内控原则、 控制环境、 内控措 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 信 息披露制度、 监察稽核制度、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 制度、 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 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了以下原则: (1 )合法 合规性 原则 。公司内 控制度 应当符 合国家法 律、法 规、规 章和各 项规定。 (2 )全面 性原则 。内 部控制制 度应当 涵盖公 司经营管 理的各 个环节 ,不得 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 )审慎 性原则 。制 定内部控 制制度 应当以 审慎经营 、防范 和化解 风险为 出发点。 (4 )适时 性原则 。内 部控制制 度的制 定应当 随着有关 法律法 规的调 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 行 及 时 的 修改或完善。 4 、内部控制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是一个分工明确、 相互牵制、 完备严密的系统。 公司董 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各个业务部门负责 本部门的内部控制, 督察长和合规风控部负责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情 况。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8 (1 )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大纲,对公司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 )督察长 负责公司及其业务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 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 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 将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的执 行情况,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呈送督察长评估报告。 (3 )合规风控部 合规风控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合规风控部对 总经理负责, 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适时提出修改建议, 并定期向中国证 监会呈送监察稽核报告。 (4 )业务部门 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责任。 各部门总监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负直接 责任, 负责履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并负责建立、 执行和维护本部门的内部控 制措施。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 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是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 部控制的披露真实、 准确, 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9 第 四部分


基金托 管人 (一)基本情况 1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成立时间:1993 年 8 月 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6.99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78 号 联系人:秦湘 联系电话:0755-26951111 招商证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业,经过二十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 拥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评定为 A 类AA级券商。招商证券具有稳定的持续盈利能力、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架 构、 专业的服务能力。 公司拥有多层次客户服务渠道, 在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等城市拥有 222 家 批准设立的证券营业部和 11 家证券经纪业务 管理分公司, 同时在香港设有分支机构,全资拥有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招商期货有限 公司、 招商 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招 商证券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参股博时基金管理公司、 招商基金管理公司 、 广东金 融高新区股 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及证通股份有限公司, 构建起国内国际业务一体化的综合 证券服务平台。招商证券致力于“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打造中国最佳投资 银行” 。公司将以卓越的金融服务实现客户价值增长,推动证券行业进步, 立志打造产品丰富、服务一流、能力突出、品牌卓越的国际化金融机构,成 为客户信赖、社会尊重、股东满意、员工自豪的优秀金融企业。 2 、主要人员情况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20 招商证券托管部员工多人拥有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运作经验、 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经验, 以及大型IT 公司的软件设计与开发经验, 人员专业背景覆盖了金融、 会 计、经济、计算机等各领域,其中本科以上人员占比 100% ,高级管理人员均拥 有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招商证券是国内首批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证券公司, 可为各类公开 募集资金 设立的 证券投 资基金提 供托管 服务。 托管部拥 有独立 的安全 监控设施, 稳定、 高效的托管业务系统, 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 招商证券托管部本着 “诚实 信用、谨 慎勤勉 ”的原 则,为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利益履行 基金托 管职责 。 除此之 外, 招商证券于 2012 年 10 月获得了证监会 准许开展私募基金综合托管服务试点 的正式批 复,成 为业内 首家可从 事私募 托管业 务的券商 ,经验 丰富, 服务优质, 业绩突出。截至 2017 年二季度,招商证券共托管 26 只公募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证券作为基金托管人: (1)托管业务的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 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托管 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3)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使托管业务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安全完整,实现托管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不断改进和完善内控机制、体制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提高业 务运作效率和效果。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层面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公司 内部最高风险决策机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公司风险管理政策、风险 偏好、容忍度和经济资本等风险限额配置方案,拥有公司重大风险业务和创 新业务项目的最终裁量权。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及稽核部为公司的风险 管理职能部门。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2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控稽核岗, 配备专职监 察稽核人员,在托管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 运行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招商证券托管部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了科学合理、控 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托管业务健全、有效执行;安全保 管基金财产,保持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实行经营场所封闭式管理,并配备录 音和录像监控系统;有独立的综合托管服务系统;业务管理实行复核和检查 机制,建立了严格有效的操作制约体系;托管部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的 理念,培养部门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和保密意识。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基金托管人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 投资限制等进行监督,并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2 、监督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 查。 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限期内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 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 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 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 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22 五、 相关 服务 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发售主协调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场外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水湾路 246 号 3 栋 2 单元 3D 房 办公地址: 广东省 广州 市天河区珠 江新城 珠江 东路 28 号越秀金 融大 厦 30 层 法定代表人:刘岩


成立时间:2002 年 12 月 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 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潘晓毅 联系电话:020-83282950 传真电话:020-83283445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6-135-888 电子邮箱:csmail@gefund.com.cn 网址:www. gefund.com.cn 3 、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李卓凡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23 联系电话: (0755 )83198888 客服电话:95555(全 国) 网址:www.cmbchina.com (2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卞晸煜 电话:4008895561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3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联系电话: (010)58560666 客服电话:95568(全 国) 网址:www.cmbc.com.cn


(4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邱艇 电话:0574-87050397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24 (5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 86 号汉街总部国际 8 栋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街湖北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大林 联系人:李昕雅 客服电话:400-85-96599 网址:www.hubeibank.cn (6 )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 富卓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www.new-rand.cn (7 )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02 室


法定代表人: 王莉


联系人: 刘洋


电话: 021-20835785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 http://licaike.hexun.com (8 )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25 注册(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 楼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联系电话:0592-3122757 客服电话:400-9180808 网址:www.xds.com.cn (9 ) 河南和信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郑 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南、 农业东路西 1 号楼美盛中 心 2405 法定代表人:石磊 联系人:付俊峰






































联系电话:0371-61777528 客服电话:0371-61777552 网址: www.hexinsec.com (10)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电话:021-386023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fund.com (11)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 展银行大厦 25 层 I 、J 单元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26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 33227950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1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 6 幢 55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3)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 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600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14)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 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27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联系电话:0571-26888888-37494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5)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 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沈雯斌 电话:021-58788678-8201 客服电话:400-089-128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16)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 - 8891181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17)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 新闻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28 联系人:马林 电话:010-59601366-7024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 www.myfund.com (18)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陆 家嘴软件园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徐鹏 电话:021-50583533 客服电话:400-067-6266


网址:http://admin.leadfund.com.cn/ (19)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拱墅区霞湾巷 239 号 8 号楼 4 楼 4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教工路 18 号 EAC 欧美中心 A 座 D 区 8 层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联系电话:0571-56028617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 www.jincheng-fund.com (20)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 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 期 46 层 4609-10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 心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29 联系人:余永键 电话: 010-85097570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21) 乾道金融信息服务( 北京)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 1 号楼 7 层 7117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法定代表人: 王兴吉





联系人: 高雪超


客服电话: 400-088-8080





网址: www.qindaojr.com (22)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赵耶


电话:95177 客服电话: 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23) 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联系人:曹庆展









































联系电话:010-65983311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30 客服电话:400-066-8586 网址:www.igesafe.com (24)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联系电话:010-56282140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 (25)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 D 座 21&28 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许骜 电话:010-58170911 客服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cn


(26)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院 1 号泰康金融中心 38 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刘美薇






































联系电话:010-85870662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31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27)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 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 10 号 法定代表人:杨纪峰 联系人: 吴鹏



































联系电话:010-56075718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28)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202-12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 厦 B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联系人:郭宝亮






































联系电话:010-59287984 客服电话: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29)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 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N-1 、 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 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吴翠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32 电话 010-60615657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30) 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 1604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 15 号武林时 代 20 楼 法定代表人:陈刚 联系人:胡璇






































联系电话:0571-85267500 客服电话:0571-86655920 网址:www.cd121.com (31)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 8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联系电话:021-51327185 客服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wind.com.cn (32) 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 层 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 朝来 高科技产业园 18 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33 联系人: 张旭
































联系电话:010-58160168 客服电话:400-810-5919 网址:www.fengfd.com (33)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客服电话:4000-4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34)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 林卓





联系人:张晓辉


电话: 0411-88891212





客服电话:400-6411-999 网址: www.taichengcaifu.com (35) 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 山财富中心 341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 山财富中心 341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联系人:季长军






































联系电话:010-52609656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34 客服电话:400-819-6665


网址:www.buyforyou.com.cn


(36)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上 海泰和 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 号北美广场 A1002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笛






































联系电话:021-6537-0077


客服电话:021-6537-0077 网址:www.jiyufund.com.cn (37) 利和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 257 号名义 31D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 来资产大厦 31F 法定代表人:黄相文 联系人:张瑞吉






































客服电话:021-31352052 网址:www.lihe-fund.com (38)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李晓明 电话:021-63333319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35 客服电话:4000-178-000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39) 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 楼


法宝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 www.zzwealth.cn (40)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湖 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 90 (一期)第七幢 23 层 1 号 4 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陆锋 电话:


027-87006003-8026 客服电话:400-027-9899 网址: www.buyfunds.cn (41)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36 (42)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 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办公地址: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 号东方纯 一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 何庭宇



































联系电话:021-20324153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址: www.dtfunds.com (43)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钟琛 电话:020-89629012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44)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 金融大 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淑慧





联系人:陆锋


电话: 0371-85518396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 www.hgccpb.com/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37 (45) 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法定代表人:宋时琳 联系人:王旋






































联系电话:025-86853969 客服热线: 4007-999-999 网址:http://jr.tuniu.com (46)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住深 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1116 室及 1307 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健



































联系电话:0755-89460500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47)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仲甜甜






































联系电话:010-59336492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38 (48)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址: 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 江卉 联系人: 徐伯宇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http://fund.jd.com (49) 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 308 号 6 号楼 6 楼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联系人: 江辉



































联系电话:021-20538888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50) 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6 号东方科技大厦 1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B3 单元 7 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张烨


电话:0755-66892301 客服电话:400-9500-888








网址:www.jfzinv.com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39 (51)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SOHO 塔 2,B 座 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戚晓强





























联系电话:010-61840688 客服电话:400-0618-518 网址:www.danjuanapp.com (52) 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驻深 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 号金 润大厦 23A 法定代表人:高锋 联系人:


廖苑兰



































联系电话:0755-83655588 客服电话:400-804-8688 网址:www.keynesasset.com (53)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 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54)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40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电话:0755-23953913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5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 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朱雅崴 电话:021-38676767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 www.gtja.com (5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客服电话:95565(全 国) 、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5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41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兰 电话:020-87555888-333 客服电话:95575(全 国) 网址:www.gf.com.cn (5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60838995


客服电话:0755-23835888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5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 企业大厦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 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邓颜


电话:010-66568292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42 联系人:汪小蕾 电话:021-23219689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6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电话:021-33388229


客服电话:021-96250500


网址: www.swhysc.com (6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 8 号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1-68751860 客服电话:4008888999 网址:www.cjsc.com.cn (6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 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 大厦 35 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郑向溢 电话:0755-82558038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43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64)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 023-63786141 客服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65)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李欣 电话:021-38784580 客服电话:4008881551 网址: www.xcsc.com (6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 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 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韩秀萍 电话:010-85127609 客服电话:400-619-8888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44 网址:www.mszq.com (67)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张彤 电话:022-28451955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6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69)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邓颖赟 联系电话:0351-8686796 客服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45 (70)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 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联系人:孙秋月 电话:0532-85022026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7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客服电话:010-66555835


网址:www.dxzq.net (7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法定代表人: 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 0512-62938521 客服电话: 0512-96288 网址: www.dwzq.com.cn (73)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 5 号中商大厦 10 层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46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电话:010-63081493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74)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 16、 17 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7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李晓皙 电话:021-22169111 客服电话: 95525(全 国) 、 4008888788 网址: www.ebscn.com (76)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广 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 楼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47 联系人:梁薇 电话:020-88836999-5408 客服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77)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人代表


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95360、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78)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电话:021-53686262 客服电话:400-891-8918 网址: www.962518.com (79)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12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 贸中心 A 座 12、13 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48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www.dtsbc.com.cn (80)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国联金融大厦 7-9 楼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沈刚 电话: 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 0510-82588168 网址: www.glsc.com.cn (81)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詹露阳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95511 转 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82)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 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阜南路 1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范超 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6518、4008-096-518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49 网址:www.hazq.com (83)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联系人:郭蕾


电话:0731-84403319 客服电话:0731 -84403350 网址:www.cfzq.com (84)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李弢 电话:010-84183331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85)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俞驰 电话:0791-86283080 客服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stock.com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50 (86)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新疆乌市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 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王怀春 电话:0991-2307105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 www.swhysc.com (8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陈曦 电话:021-20315086 客服电话:95538(全 国) 网址:www.zts.com.cn (88)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行大厦 41 楼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袁媛 电话:0755-83199511 客服电话:0755-83199599 网址:www.csco.com.cn (89)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51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 中心大厦 17 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马贤清 电话:0755-83025022 客服电话:4008-888-228 网址: www.jyzq.cn (90)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信 托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406168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 www.westsecu.com (91)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 号 7-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郭相兴


电话:021-20655175


客服电话:96326 网址: www.hfzq.com.cn (92)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52 联系人:邓鹏怡 电话:0931-4890208 客服电话:0931-4890619


网址:www.hlzqgs.com (93)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 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陶志华 电话:0571-87789160 客服电话:95336,40086-96336 网址: www.ctsec.com (94)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 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 号明天 广场 22 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李颖 电话:86-021-6389-8951 客服电话: (021) 38784818 网址: www.shhxzq.com (95)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址:深 圳市福 田 区金田 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 、 B01 ( b )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 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53 联系人:杨莉娟 电话:021-64376936 客服电话: 4008-888-999 网址: www.cfsc.com.cn (96)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广 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 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电话: 0752-2119700 客服电话: 95564 网址: www.lxzq.com.cn (9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 www.gjzq.com.cn (98)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李慧灵 电话:010-85556100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54 客服电话:95390;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99)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夏旻 联系电话:13971535830 客服电话: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 (100)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杨磊 电话:028-86199041 客服电话:4008-366-366


网址: www.hxzq.cn (101)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唐昌田 电话:010-88321717 客服电话:0871-68898130 网址: www.tpyzq.com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55 (102)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电话:029-63387289 客服电话:400-860-8866 网址: www.kysec.cn (103) 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 02 、03 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联系人:樊晴晴
































联系电话:021-50810687 客服电话:4000256569 网址: www.wacai.com (104) 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2-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 20 楼 1.2 号 办公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2-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 20 楼 1.2 号 法定代表人:王荻 联系人:方凯鑫



































联系电话:0851-88405606 网址:www.urainf.com (105) 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56 注册地址: 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 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 室 法定代表人:陈皓 联系人: 曹砚财


























联系电话:010-58349088 客服电话:0891-6177483 网址:www.xiquefund.com (106)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楼 soho 现代城 C 座 18 层 1809 法定代表人: 戎兵 联系人:魏晨 联系电话: 010-52413385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107)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陆 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 号楼 9 楼 法定代表人:马刚 联系人:杨徐霆 联系电话:021-60818249 客服电话:95156 网址:ww.tonghuafund.com (108) 深圳前海汇联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57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驻深 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铜鼓路 39 号大冲国 际中心 5 号楼第 7 层 7D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周强





























联系电话:18767126283 客服电话:400-9928-211 网址: www.xiniujijin.com (109) 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 8 楼 A-1 (811-812 )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南山路 155 号南山 1910 小区 A3-1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联系人:王清臣
































联系电话:0411-66889822 客服电话:4007903688 网址: www.fundying.com (110)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4 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毛林 联系电话:021-80133597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58 (111)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法定代表人:胡伟























联系电话:010-56580666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112) 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 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 洋保险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联系电话:010-59013707 客服电话:010-59013825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113) 中衍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82 号 2 座 2-1 座、 2-2 座 7 层; B2 座一 层 108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82 号金 长安大厦 B 座 7 层 法定代表人:马宏波 联系人: 李卉 电话:010-57414268 客服电话:4006881117 网址:www.cdfco.com.cn (114) 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59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7 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联系人:茅旦青 联系电话:021-33355392 客服电话:400-876-5716 网址:www.cmiwm.com (115)首创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 法定代表人:吴涛 联系电话:010-59366070 客服电话:4006200620 网址:www.sczq.com.cn (116)深圳市小牛投 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 2009 号瀚森 大厦 17 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 联系人:李俊





























联系电话:0755-88695686 客服电话:400 669 5666 网址: www.xiaoniuxcf.com (117)国盛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60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吴祖平 电话:0791-6281061 客服电话:0791-6285337 网址:www.gsstock.com (118)扬州国信嘉利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陵产业园创业路 7 号 办公地址:广陵产业园创业路 7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浩 联系人:王琦 联系电话:021-68819999 客服电话:4000216088 网址: www.gxjlcn.com (119)扬州国信嘉利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陵产业园创业路 7 号 办公地址:广陵产业园创业路 7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浩 联系人:王琦 联系电话:021-68819999 客服电话:4000216088 网址: www.gxjlcn.com (120)中邮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 5 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 9-1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 17 号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61 法定代表人:丁奇文 联系人:吉亚利 联系电话:010-67017788-9104 客服电话:4008-8888-005 网址: www.cnpsec.com.cn (121)华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 1-1 号君泰国际 B 栋 一层 3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 厦 6 楼


法定代表人:林立 联系人: 胡倩 联系电话:0755-83255199 客服电话:400-188-3888 网址:www.chinalions.com 4 、场内发售代理机构 场内发售代理机构情况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实情,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 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名称: 1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水湾路 246 号 3 栋 2 单元 3D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30 层 法定代表人:刘岩 电话:020-38283037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62 传真:020-83282856 联系人:张盛 2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费琳 电话: (021)68419135


传真: (021)68870311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广州市新 港西路 135 号中山大学 西门科技园 601-605 室


法定代表人:黄添顺


电话:020-84035397


传真:020-84113152


经办律师:欧阳兵、 马晓灵、陈红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众环海华 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石文先 电话:027-86770549 传真:027-85424329 邮编:430077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兵、赵会娜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63 六 、基 金份 额的 分类 (一)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设 A 类、B 类和 E 类三类基金份额,A 类和 B 类为场外基金份额,E 类为场内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 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 年化收益率,以及 E 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和 赎回等业务。E 类基金 份额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平台办理认购、 申购和 赎回等业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A 类、B 类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规则


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A 类基金份额达到 B 类基金份额 的最低份 额(目前设定为 5,000,000 份)要求时,登记 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 留的 A 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 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 B 类基金份额最低份额要求时, 登记机构自动将 投资者在该 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持有的某类基金份额满足升降级条件后, 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为其 办理升降级业务, 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升降级业务办理当日按照新的基金份 额类别享有基金收益。根据《业务规则》 ,如果登记机构在 T 日对投资者持有的 基金份额进行了升降级处理, 那么投资者在该日对升降级前的基金份额提交的赎 回、 基金转换转出、 转托管等交易申请将确认失败, 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由此造成 的一切损失;从 T +1 日起,投资者可以升降级后的基金份额类别提交上述交易 申请。


基金份额升降级的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制定。 E 类基金份额不 适用基金份额升降级规则。 (三) 在遵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经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管理人可增加、 减少或调整基金 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64 七 、基 金的 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 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经 2016 年 11 月 23 日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6]2827 号文件准 予募集注册。 募集期间为 2017 年 3 月 6 日至 2017 年 3 月 10 日,募集规模为 1,688,617,731.20 份。符合有关本基金募集的 相关法规和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的约定。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65 八 、基 金合 同的 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正式生 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本 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应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66 九 、基 金份 额的 折算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进 行基金份额折算,A 类和 B 类 基金份额不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下述为 E 类基金份额的折算规则: (一)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当日,基金管理人办理 E 类基金份额折算。 (二)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份额 折算由 基金管 理人办理 ,并由 登记机 构进行基 金份额 的变更 登记。 E 类基金份额折算后,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数额将发生调整, 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的净值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 例不发 生变化 。基金份 额折算 对基金 份额持有 人的权 益无实 质性影响。 基金份额折算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在其对应的份额类别内拥有平等的投 票权。 E 类基金份额折算后, 每份 E 类基金份额与每 100 份 A 类或 B 类基金份 额拥有同等投票权。由于 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的面值为 1 元,E 类基金份额在 基金合同生 效日折 算后 的面值为 100 元,因此在计算包 括但不 限于 提议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案和表决、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财产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等事项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和基金总份额时, 每 100 份 A 类或 B 类基金份额 等同于 1 份 E 类基金份额。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 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 算。


(三)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折算后 E 类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持有 的基 金份额= 折算 前 E 类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持有的基金份额/100 折算后 E 类每份基金份额对应的面值为 100 元。 E 类基金份额折算的具体安排和结果将另行公告。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67 十 、基 金份 额的 上市 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 具备下列条件的,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 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 E 类基金份额的上市: 1 、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 2 亿元; 2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1000 人; 3 、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上市前, 基金管理人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 基金获准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 3 个工作日发布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的规则、 费用、 停复牌、暂 停 上市、 恢复上市等需遵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 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份额 的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不再具备本部分第一条规定的上市条件; 2 、基金合同终止;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 人应当 在收到 上海证券 交易所 终止基 金上市的 决定之 日起 2 个工 作日内发布基金份额终止上市交易公告。 (四) 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 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 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则为准。 如基金合 同应予以修改的, 则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本基金上市交易方面的新功能, 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相应功能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68 十一 、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包括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本基金 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E 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内方式办 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其他基金场外销售机 构的销售网点办理; 场内申购和赎回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 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 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具体的销售网点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 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 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 人不得 在基金 合同约定 之外的 日期或 者时间办 理基金 份额的 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69 (三)场外申购与赎回 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进行申购赎回。 1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 A 类或 B 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 1.00 元为基准进行 计算; (2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 赎 回 以 份 额 申 请 ; (3 )当日 的申购 与赎 回申请可 以在基 金管理 人规定的 时间以 内撤销 ,基金 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 )基金 管理人 有权 决定本基 金的总 规模限 额,但最 迟应在 新的限 额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公 告 。 2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办理申购、 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 办理时间、 处理 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 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 准。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 申 购成立;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 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 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 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 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如遇证券交 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 通讯系统故障、 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 则赎回款项在该等 故障消除后及时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70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 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 T+2 日后( 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 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 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 内,登记机构可根据《 业务规则》 ,在不影响 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 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 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3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01 元,追 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01 元;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申购的, 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追 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时, 首次申 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申购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具体申购 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B 类 基金份额, 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 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如各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本基金管理人网 上直销平台和直销中心柜台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2 ) 本基金不对单笔 最低赎回份额进行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 其全部 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不能满足 B 类基金份额最低份额要求时, 登记机构自动将 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全 部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基金销售 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不设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4 )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置单日累计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上限、 单个账户单 日累计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上限。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71 (5 ) 基金管理人可在 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 额和赎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 本基金场外基金 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和 赎回费用,本基金合同 另有约 定的除外。 (2 ) 本基金场外份额的申购、 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 投资者申 购所得的份额等于申购金额除以 1.00 元,赎回所得的金额等于赎回份额乘以 1.00 元。 (3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申购 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0=100,000.00 份 即: 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则其可获得 100,000.00 份申购份额。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的确定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1)部分赎回 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 如基金份额其未付收益为正, 或该笔赎回完成 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照1.00 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 的基金份额未付收益负值时,赎回金额如下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 例: 假定某投资者在T 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为5,010.50 份A类基金份额, 对 应的未付收益为55.05 元,该投资者申请赎回1,000 份A类基金份额,则其获得 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72 赎回金额= 1,000×1.00 = 1,000.00 元 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 如其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照1.00 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基金份额未付收益负值 时,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基金份额当前未付收益。 例: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持有10万份A类基金份额,未结转收益为—500.00 元: A.若该投资者赎回6万份A类基金份额,剩余的4万 份,远大于未结转收益, 则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60,000.00×1.00=60,000.00元 B.若该投资者赎回99,700.00份A类基金份额,剩余的300.00份低于未结转 收益,则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99,700.00×1.00—99,700/100,000.00×500=99,201.50元 2 )全部赎回 投资者在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 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的基金份额未付收 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 赎回金额包括赎回份额和未付收益两 部分,具体的计算方法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 +该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 例: 假定某投资者在T 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为2 万份A 类基金份额, 且 有80.08 元的未付收益。投资者申请全部赎回持有的A 类基金份额,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 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20,000.00 ×1.00 + 80.08 = 20 ,080.08 元 例:假定某投资者在 T 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为 2 万份 A 类基金份 额,且有 —50.00 元的未付收益 。投资者申请全部赎回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则其获得的 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20,000.00×1.00—50.00= 19 ,950.00 元 赎回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四)场内申购与赎回 E 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内进行申购赎回。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73 1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 E 类基金份额净值 100.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 ) “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份额申 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及其他对价; (4 )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在当日基金交易时间内提交后不得撤销。 (5 )基金 管理人 有权 决定本基 金的总 规模限 额,但应 最迟在 新的限 额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 )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公 告 。 2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 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 投资者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 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的申请不成 立而不予成交。 投资者 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 赎回款项。 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 通讯系统故障、 银行交换 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 则 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 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 则申购申请不成立。 如投资者持有 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 则赎回申请不成立。 投资者申购、 赎回申请按上海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进行确认。 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74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 赎回申请。 申购、 赎回的 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并 妥 善 行 使 合 法 权 利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提前公告。 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因交易所和登记机 构相关规则的变更等原因更改上述程序。 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规则开始日前按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投资 者申购 、赎 回的基金 份额需 为最小 申购、赎 回单位 的整数 倍。本 基金最小 申购、 赎回单 位为 1 份。最小申 购 、赎回单 位由基 金管理 人确定和调 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2 )基金 管理人 可以 规定投资 者每个 证券账 户的最低 基金份 额余额 ,具体 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 (3 )基金 管理人 可以 规定单个 投资者 累计持 有的基金 份额上 限,具 体规定 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基金 管理人 根据 基金每日 运作情 况,可 对基金场 内每日 总申购 份额和 赎回份额进行控制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布。 上海证券交易所可根据基金管理人 的要求对当日的申购/ 赎回申请进行总量控制。 (5 )基金 管理人 可以 依照相关 法律法 规以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在特 定市场 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 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 准。 (6 )基金 管理人 可在 法律法规 允许的 情况下 ,调整上 述各项 规定的 数量限 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资金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机构的结算规则。


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 方式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75 进行调整。 5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 E 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本基金合同另有约 定的除外。 (2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 100.00 元。 (3 )申购 对价是 指投 资者申购 基金份 额时应 交付的现 金替代 及其他 对价。 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 回基金份额时, 基金管 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 现金替代及 其他对价。 申购对价、 赎回对价根据申购、 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 赎回的基金 份额数额确定。 (4 )申 购、赎 回清单 由基金管 理人 编制。T 日的申购 、赎 回清单 在 当日上 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如遇特殊情况, 可以适当延迟编制或公告, 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如申购、 赎回清单产生差错, 基金管理人可申请基金交易的临时停 牌或暂停基金的申购、 赎回,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应及时返还不当得利。 6 、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 )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 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申赎现金、 申 购限额、赎回限额及其他相关内容。 (2 )申赎现金 本基金采用现金申购、 赎回, “申赎现金” 的现金替代标志为 “必须” , 每一 申赎份额对应的申赎现金为 100.00 元人民币 。 (3 )预估现金部分与现金差额 预估现 金部分 是指 由基 金管理 人估计 并在 T 日申购 赎回清 单中 公布 的当日 现金差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的计算公式如下: T 日预估现金部分=T-1 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申赎 现金。 一般情况下预估现金部分为 0 。 T 日现金差额在 T +1 日 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T 日现金差额=T 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申赎现金 。一般 情况下现金差额为 0 。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76 (4 )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 基本信息 最新公告日期 T 日 基金名称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代码 xxxxxx T-1 日信息内容


现金差额(单位:元) 0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 (单位: 元) 100.00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100.00


T 日信息内容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预估现金部分(单位:元) 0.00


现金替代比例上限 100%


申购上限 无


赎回上限 无


是否需要公布IOPV 否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单位:份) 1 申购赎回的允许情况 申购和赎回皆允许 成份券信息内容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票数量 现金替代标志 现金替代溢 价比例 固定替 代金 额 SSXJ 申赎现金 1 必须


100.00 说明:上述表格仅为示例。 (五)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的例外情形 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 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 国债、 中 央银行票 据、政 策性金 融债券以 及 5 个交易 日内到期 的其他 金融工 具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 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 统性风险, 本基金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应将每一份 E 类基金份额折算为 100 份 A 类基金份额或 B 类基金份 额)1% 以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77 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 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 益 最 大 化 的 情 形 除 外 。 (六)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 金合同 规定 的暂停基 金资产 估值情 况时,基 金管理 人可暂 停接受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3 、证券交 易所交 易时 间非正常 停市, 导致基 金管理人 无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 产净值。 4 、上海证 券交易 所、 申购赎回 代理券 商、登 记机构因 异常情 况无法 办理场 内申购业务。 5 、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未能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6 、因异常情况导致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 7 、本基金 出现当 日净 收益或累 计未分 配净收 益小于零 的情形 ,为保 护投资 者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8 、 当日超出基金管理人规定的规模限额, 或场外/ 场内申购达到基金管理人 设定的数额限制。 9 、基金管 理人接 受某 笔或某些 申购申 请可能 会影响或 损害现 有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利益时。 10 、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 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 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情 形 。 11 、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 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 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12 、 当影子定价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0% 时。 13、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至 7 、10 至 13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基金投资者 的申购申请 时, 基金管 理人应当 根据有 关规定 在指定媒 介上刊 登暂停 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在暂停申购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78 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对于上述第 8 项拒绝申 购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将于当日或之前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相关申购上限设 定。 (七)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发生基 金合同 规定 的暂停基 金资产 估值情 况时,基 金管理 人可暂 停接受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证券交 易所交 易时 间非正常 停市, 导致基 金管理人 无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 产净值。 4 、上海证 券交易 所、 申购赎回 代理券 商、登 记机构因 异常情 况无法 办理场 内赎回业务。 5 、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未能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6 、因异常情况导致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 7 、本基金 出现当 日净 收益或累 计未分 配净收 益小于零 的情形 ,为保 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本基金的赎回。 8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9 、当日场外/ 场内赎回 超出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数额限额。 10 、 发生继续接受赎回 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1 、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 偏离度 绝对值 连续 两个 交易日 超过 0.5% 时, 基金管 理人决 定履 行适 当程序 终止 基金合同的。 12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 除第 9 项项外 的 情形 之一且 基金管 理人决定 暂停接 受基金 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未支付 部分可延期支付。 对于发生上述第 9 项情形时, 如果基金管理人决定设置当日的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79 赎回限额, 基金管理人将于当日或之前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相关赎回上限设 定。 若出现上述第 8 项 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在暂停赎回的情 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 记机构对基金场内赎回的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应将每一份 E 类基金份额 折算为 100 份 A 类基金 份额或 B 类份额) 10% 的, 基金管理人可对其采取延期办 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八)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为体现赎回申请占基金资产的实际比例及其影响, 在认定巨额赎回的过程中, 应将每一份 E 类基金份额折算为 100 份 A 类 基金份额或 B 类基金份额。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 )全额 赎回: 当基 金管理人 认为有 能力支 付投资者 的全部 赎回申 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 延期赎 回: 当基金管 理人认 为支付 投资者的 赎回申 请有困 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 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 例不低 于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 额的 10% 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 者在提 交赎回 申请时可 以选择 延期赎 回或取消 赎回。 选择延 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 无优先权,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80 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 )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 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 、巨额赎回的场内处理方式


巨额赎回业务的场内处理,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4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九)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上 述暂停 申购 或赎回情 况的, 基金管 理人当日 应立即 向中国 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 、基金管 理人可 以根 据暂停申 购或赎 回的时 间,依照 《信息 披露办 法》的 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也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 届时不再另行 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 由基金 管理人 届时根据 相关法 律法规 及本基金 合同的 规定制 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一)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 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 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冻结和解冻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81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继承是指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死亡, 其持有 的基金 份额由其 合法的 继承人 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 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 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 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六)其他业务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 基金管理人可办理份额的质押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制定相应的业 务规则, 届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 提前公告。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82 十二 、基 金的 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流动性的基础上, 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 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 包括现金, 期限在 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银 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 在 397 天以内( 含 397 天) 的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 以 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结合 “自上而下” 和 “自下而上” 的研 究方法对各类可投资资产进行 合理的配置和选择。 本基金将综合宏观经济运行状况, 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等政 府宏观经济状况及政策, 分析资本市场资金供给状况的变动趋势, 预测市场利率 水平变动趋势, 并审慎考虑各类资产的收益性、 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 在风险与 收益的配比中, 力求将各类风险降到最低, 并在控制投资组合良好流动性的基础 上为投资者获取稳定的收益,具体投资策略包含以下几个层面: 1 、整体资产配置策略 首先根据宏观经济形势、 央行货币政策、 短期 资金市场状况等因素对短期利 率走势进行综合判断, 然后形成利率动态预期, 进而调整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 剩余期限。 (1 )利率分析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通货膨 胀 、GDP 增长、货币供应量、国际利率水平 、 汇率、 政府宏观政策导向等因素进行分析, 形成对基本面的宏观研判。 同时, 对中国人 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 主流机构投资者的短期投资倾向、 债券供给、 货币市场与 资本市场资金等微观层面的因素进行考察, 合理预期货币市场利率曲线动态变化, 以此决定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2 )久期管理策略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83 当预期市场利率上升时,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增加持有剩余期限较短债券并减 持剩余期限较长债券等方式降低组合久期, 以降低组合跌价风险; 在预期市场收 益率下降时, 通过增持剩余期限较长债券等方式提高组合久期, 以分享债券价格 上升的收益。 2 、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合理配置各类短期金融工具, 如央行票据、 国债、 金融债、 企业短 期融资券以及现金等投资品种, 通过类属配置满足基金流动性需求并获得投资收 益。 本基金将对市场资金面、 基金申购赎回金额的变化进行动态分析, 在高流动 性资产和流动性较低资产之间寻找平衡, 以满足组合的日常流动性需求; 基金管 理人通过对各类属的相对收益、 利差变化、 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等因素的分析 来确定类属配置比例,选择具有投资价值的品种,以获取较高回报。





3 、债券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安全性为第一考量, 优先选择央票、 短期国债等高信用等级的债券 品种以回避信用违约风险。 本基金还可配置外部信用评级等级较高 (符合法规规 定的级别) 的企业债、 短期融资券等信用类债券。 在具体的券种选择上, 基金管 理人将在正确拟合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 客观分析收益率出现偏离的原因, 寻找 收益率明显偏高的券种。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价格被低估品种。 4 、流动性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对基金的申购赎回情况、 季节性资金流动情况和日历效应等因素进 行跟踪, 对投资 组合的 现金比例 进行结 构化管 理,使得 基金具 备较高 的流动性。 基金管理人将综合平衡基金资产在流动性资产和收益性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 通 过现金留存、 持有高流动性券种、 降低组合久期等方式提高基金资产整体的流动 性,将回购或债券的到期日进行均衡等量配置,以确保基金资产的变现需求。 5 、逆回购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由于季节性需求、 新股申购等原因导致短期资金需求 激增的机会,通过逆回购的方式融出资金以分享短期资金 利 率 陡 升 的 投 资 机 会 。 6 、套利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货币市场变动趋势、 各市场和品种之间的风险收益差异的充分 研究和论证, 积极把握由于市场短期失衡而带来的套利机会, 通过跨市场、 跨品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84 种、跨期限等套利策略,力求获得安全的超额收益。 7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特征, 估计违约率和提前偿付比率, 并利 用收益率曲线和期权定价模型, 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 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 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四)投资决策依据及程序 1 、投资决策依据 (1 )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 )经济运行状况和证券市场走势。 (3 )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配比。 2 、投资决策程序 (1 )投资决 策委员 会 :确定本基 金总体 资产 分配和投资 策略。 投资 决策委 员会定期召开会议, 如需做出及时重大决策或基金经理提议, 可临时召开投资决 策委员会会议。 (2 )基金经 理:设 计 和调整投资 组合。 设计 和调整投资 组合需 要考 虑的基 本因素包括: 每日基金申购和赎回净现金流量; 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和比例限制; 研究员的投资建议;基金经理的独立判断等。 (3 )集中交 易部: 基 金经理向集 中交易 部下 达投资指令 ,集中 交易 部负责 人收到投资指令后分发予交易员,交易员收到基金投资指令后准确执行。 (4 )绩效与 风险评 估 :对基金投 资组合 进行 评估,向基 金经理 提出 绩效或 风险建议。 (5 )合规风控部:对投资流程等进行合法合规审核、监督和检查。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七天通知存款税后利率 本基金定位为现金管理工具, 根据基金的投资标的、 投资目标及流动性特征, 本基金采用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 或者是市场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在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调整或变更业绩比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85 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本基金的预期风 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七)投资限制与禁止行为 1 、组合限制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 )股票; (2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 )以定 期存款 利率 为基准利 率的浮 动利率 债券,已 进入最 后一个 利率调 整期的除外; (4 )信用等级在 AA+ 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5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不受上述规 定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都不得超过 120 天,平 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2 )本基 金持有 的一 家公司发 行的证 券,其 市值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 净值的 10% ; (3 )本基 金与由 基金 管理人管 理的其 他基金 持有一家 公司发 行的证 券,不 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 (4 )本基 金投资 于同 一机构发 行的债 券、非 金融企业 债务融 资工具 及其作 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5 )本基 金投资 于有 固定期限 银行存 款的比 例,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 净值的 30% , 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 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3 )本基 金投资 于具 有基金托 管人资 格的同 一商业银 行的银 行存款 、同业 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 ;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86 (4 )本基 金投资 于不 具有基金 托管人 资格的 同一商业 银行的 银行存 款、同 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 (6 )本基 金应当 保持 足够比例 的流动 性资产 以应对潜 在的赎 回要求 ,其投 资组合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 )现金、 国债、 中央 银行票据 、政策 性金融 债券占基 金资产 净值的 比例合 计不得低于 5% ; 2 )现金、 国债、 中央 银行票据 、政策 性金融 债券以及 五个交 易日内 到期的 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 3 )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 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 4 )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 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 日累计赎回 30% 以上的情形外,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 得超过 20% ; (7 )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本公司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 持 证 券 合 计 规 模 的 10% ; (8 ) 本基金投资的资 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 或相当于 AAA 级;持 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 资标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 )本基 金进入 全国 银行间同 业市场 进行债 券回购的 资金余 额不得 超过基 金净资产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 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0)本基金的基金资 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11)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因市场波动、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投资不符合 以上规定的比例的, 除上述第(1)条 、第(8 )条 第 1)项 、第(10 ) 条外, 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87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 人应当 自基金 合同生效 之日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投 资组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 的, 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 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 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 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 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 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与平均剩余存续期计算方法 1 、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公式为: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期限—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 债×剩余 期限+ Σ债券 正回购× 剩余期 限)/(投资于 金融工 具产生 的资产— 投 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88 2 、平均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公式为: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存续期限—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 的负债× 剩余存 续期限 +Σ债券 正回购 ×剩余 存续期限 )/(投资 于 金融工具产 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其中: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 )的银行 存款、 逆回购、 中央银 行票据、 同业存单; 剩 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 含 397 天) 的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正回购、买断 式 回 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 贴现式 债券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3 、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 (1 )银行 活期存 款、 清算备付 金、交 易保证 金的剩余 期限和 剩余存 续期为 0 天; 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 数计算;


(2 )银行 定期存 款、 同业存单 的剩余 期限和 剩余存续 期限以 计算日 至协议 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有存款期限, 根 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 的银行存款, 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 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存款协议 中 约 定 的 通 知 期 计 算 ; (3 )组合 中债券 的剩 余期限和 剩余存 续期限 是指计算 日至债 券到期 日为止 所剩余的天数, 以下情况除外: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 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 利率债券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4 )回购 (包括 正回 购和逆回 购)的 剩余期 限和剩余 存续期 限以计 算日至 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 )中央 银行票 据的 剩余期限 和剩余 存续期 限以计算 日至中 央银行 票据到 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 )买断 式回购 产生 的待回购 债券的 剩余期 限和剩余 存续期 限为该 基础债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89 券的剩余期限; (7 )买断 式回购 产生 的待返售 债券的 剩余期 限和剩余 存续期 限以计 算日至 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8 )对其 它金融 工具 ,本基金 管理人 将基于 审慎原则 ,根据 法律法 规或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平均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 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基金管 理人按 照国 家有关规 定代表 基金独 立行使股 东或债 权人权 利,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3 、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 、不通过 关联交 易为 自身、雇 员、授 权代理 人或任何 存在利 害关系 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 本基金的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内容, 保证复核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有关数据截止日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 本报告中所列 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2,860,903,652.08 45.55 其中:债券 2,860,903,652.08 45.55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367,534,870.94 37.69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90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040,356,634.04 16.56 4 其他资产 12,604,619.67 0.20 5 合计 6,281,399,776.73 100.00 注: 其他资产包括: 交 易保证金、 应收利息、 应收证券清算款、 其他 应收款、 应 收申购款。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6.45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514,698,627.95 8.93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 上表中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 易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没有出现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20% 的情况。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9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90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91 最高值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最低值 46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20 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无超过120天的情况。 (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 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 )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 1 30天以内 23.71 8.93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2 30天(含)—60天 21.18 -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3 60天(含)—90天 29.91 -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4 90天(含)—120天 9.58 -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5 120天(含)—397天 (含) 24.37 -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108.75 8.93 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 240 天情况说明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92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的情况。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券 59,571,435.67 1.03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39,841,664.28 4.16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39,841,664.28 4.16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同业存单 2,561,490,552.13 44.44 8 其他 - - 9 合计 2,860,903,652.08 49.63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 的浮动利率债券 - - 6、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 ( 张) 摊余成本 (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111719296 17 恒丰银行 CD296 2,000,000.00 193,542,121.24 3.36 2 111721102 17 渤海银行 CD102 1,500,000.00 148,016,649.87 2.57 3 150418 15 农发 18 1,100,000.00 109,897,347.75 1.91 4 111795881 17 江苏紫金农 商行 CD052 1,000,000.00 99,790,921.06 1.73 5 111796818 17 吉林银行 CD070 1,000,000.00 99,576,742.16 1.73 6 111710471 17 兴业银行 CD471 1,000,000.00 99,129,277.92 1.72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93 7 111785546 17 成都农商银 行 CD038 1,000,000.00 99,010,685.49 1.72 8 111720144 17 广发银行 CD144 1,000,000.00 98,723,230.93 1.71 9 111781394 17 天津银行 CD144 1,000,000.00 98,651,195.79 1.71 10 111784657 17 锦州银行 CD262 1,000,000.00 97,937,789.99 1.70 7、“ 影子定价” 与“ 摊余 成本法”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 含)-0.5% 间的 次数 - 次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561%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130%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0205%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 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 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 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正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 的情况。 8、报告 期末按 公允价 值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大小排名 的前十 名资产 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目前投资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 基金持有的债券 (包 括票据) 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 (包含交易费用) 确定初始成本,按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每日计提收益; 2)基金 持有的 回购以 成本列示 ,按实 际利率 在实际持 有期间 内逐日 计提利 息;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实际协议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94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2)本 基金投 资的前 十名证券 的发行 主体本 期没有出 现被监 管部门 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证金 22,270.7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12,507,075.88 4 应收申购款 -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75,273.06 7 其他 - 8 合计 12,604,619.67 (4)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95 十三、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托管人复核了基金业绩,且无异议。 (一) 业绩比较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3月20日, 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截至2017年9月30 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1、金鹰现金增益 A: 阶段 净值收益 率① 净值收益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自基金合 同 生效至今 1.0348% 0.0007% 0.3403% 0.0000% 0.6945% 0.0007%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 2、金鹰现金增益 B : 阶段 净值收益 率① 净值收益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自基金合 同 生效至今 2.3277% 0.0013% 0.7212% 0.0000% 1.6065% 0.0013%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 3、金鹰现金增益 E : 阶段 净值收益 率① 净值收益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①- ③ ②- ④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96 ④ 自基金合 同 生效至今 2.2134% 0.0025% 0.7212% 0.0000% 1.4922% 0.0025%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 (二)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7 年 3 月 20 日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1 、金鹰现金增益 A 2 、金鹰现金增益 B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97 3 、金鹰现金增益 E 注 :( 1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2017年3 月20 日。 (2 )截至报告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基本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即投资 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 年) 的银行存款、 债券回购、 中央银行票据、 同业存单, 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 含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98 397天) 的债券、 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 以及中国证监会、 中 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3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七天通知存款税后利率。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99 十 四、基 金的 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 券 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 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处分外, 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00 十 五、基 金资 产的 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 、 本基金估值采用 “摊余成本法” , 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照票面 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 销, 每日计提损益。 本 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 2 、为了避 免采用 “摊 余成本法 ”计算 的基金 资产净值 与按市 场利率 和交易 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 和不公平的结果, 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 采用估值技术, 对基金持有的估值 对象进行重新评估, 即 “影子定价” 。 当 “影子定价”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摊 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 时, 基 金管理人应 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 以内。 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 到 0.5% 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 或者固 有资金 弥补 潜在 资产损 失,将 负偏 离度 绝对值 控制在 0.5% 以 内。当 负偏 离度绝 对值连 续两 个交 易日超 过 0.5% 时,基 金管理 人应当 采用 公允 价值估 值方 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 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3 、如有确 凿证据 表明 按上述方 法进行 估值不 能客观反 映其公 允价值 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 、相关法 律法规 以及 监管部门 有强制 规定的 ,从其规 定。如 有新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01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 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 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 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 、每万份 或每百 份基 金已实现 收益是 按照相 关法规计 算的每 万份或 每百份 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第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的,7 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 7 日( 含节假日) 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精确到 0.001% ,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基金管 理人应 每个 工作日对 基金资 产估值 。但基金 管理人 根据法 律法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 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 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 点后 4 位或 7 日年化收 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发生差错时, 视为估值错 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 、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机构、 或销 售机构、 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受损方”)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02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 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 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 不能克服, 则属不可抗力, 按照下 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 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值 错误已 发生 ,但尚未 给当事 人造成 损失时, 估值错 误责任 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应 当承担相 应赔偿 责任。 估值错误 责任方 应对更 正的情况 向有关 当事人 进行确认, 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 )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估 值错误 而获 得不当得 利的当 事人负 有及时返 还不当 得利的 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 部返 还不 当得 利 造成其 他当 事人 的利 益 损失(“ 受 损方”) , 则估 值错误 责任 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 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 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 、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 估值错 误发 生的原因 ,列明 所有的 当事人, 并根据 估值错 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03 (2 )根据 估值错 误处 理原则或 当事人 协商的 方法对因 估值错 误造成 的损失 进行评估; (3 )根据 估值错 误处 理原则或 当事人 协商的 方法由估 值错误 的责任 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据 估值错 误处 理的方法 ,需要 修改基 金登记机 构交易 数据的 ,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 、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金 估值计 算出 现错误时 ,基金 管理人 应当立即 予以纠 正,通 报基金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 误偏差 达到 基 金资产 净值的 0.25% 时 ,基金 管理人 应当通 报 基金托 管人并 报中国 证监 会备 案;错 误偏差 达到 基金 资产净 值的 0.5% 时, 基金管 理人 应当公告。 (3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 、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占基金 相当比 例的 投资品种 的估值 出现重 大转变, 而基金 管理人 为保障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 4 、出现紧急事故,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时; 5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 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 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 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 、 基金管理人和/ 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3 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 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04 2 、由于证 券交易 所、 登记结算 公司发 送的数 据错误或 不可抗 力等原 因,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 能发现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 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 由此造成的影响。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05 十 六、基 金的 收益 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 值 变 动 损 益 后 的 余 额 。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本基 金根据 每日收 益情况, 将当日 收益全 部分配, 若当日 已实现 收益大 于零时, 为投资 者记正 收益;若 当日已 实现收 益小于零 时,为 投资者 记负收益; 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4 、 本基金场外份额根 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 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 准, 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 每日进行支付。 投资者当日收益分配的 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 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 额进行再次分配, 直到分完为止; 若投资者在当日收益支付时, 其当日净收益为 正值, 则为投资者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 其当日净收益为零, 则保持投资者基金 份额不变, 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 若当日净收 益小于零时, 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当基金份 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 基金收益将立即结算并随赎回款项一起支付给投 资者, 如果基金收益为负, 则扣减赎回金额; 当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基金份 额时, 不结算基金收益, 若收益为负值且剩余的基金份额不足以弥补时, 将自动 按比例结转基金份额当前未付收益; 基金管理人有权通过销售机构或自行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追索,基金份额持有人应予支付; 5 、本基金 场内份 额根 据每日基 金收益 情况, 以每百份 基金已 实现收 益为基 准, 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 计入投资者收益账户, 投资者收益账户 里的累计未付收益和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一起参加当日的收益分配, 若投资者收益 账户内的累计收益不低于 100 元时, 则 100 元 整数倍的累计收益将兑付为相应场 内基金份额 。投资 者当 日收益分配 的计算 保留 到小数点后 2 位,小 数点后第 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 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 直到分完为止; 投资者赎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06 回基金份额时, 其对应比例的累计收益将立即结清, 以现金支付给投资者; 若累 计收益为负值, 则从投资者赎回基金款中按比例扣除。 投资者卖出部分基金份额 时, 不支付对应的收益; 但投资者份额全部卖出时, 以现金方式将全部累计收益 与投资者结清;


6、当日 申购的 基金份 额自下一 个工作 日起, 享有基金 的收益 分配权 益;当 日赎回的基金份额及对应的收益自下一个工作日起, 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投资 者当日 买入的 基金份额 自买入 当日起 享有基金 的收益 分配权 益;当 日卖出的基金份额自卖出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 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按日计算并进行收益分配。 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 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 应于 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 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 日年化收益率, 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或每百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五)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7 日年化收 益率的计算见本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07 十 七 、 基金 的费 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 、E 类基金份额上市费及年费; 5 、E 类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TA 服务费; 6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7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 诉讼费和 仲裁费; 8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9 、基金的证券交易及结算费用; 10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 用; 11 、基金的账户开户费 用和账户维护费用; 12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8%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 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0.28%÷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 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8%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 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08 H =E×0.08%÷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 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 金托管 人。若 遇法定节 假日、 休息日 或不可抗 力致使 无法按 时支付的, 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服务 等活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 ;本基金 B 类基金份 额的销 售服 务费年 费率 为 0.01% ; 本基金 E 类基金 份额 的销售 服务 费年费 率为 0.2% 。 对于由 B 类降级 为 A 类的基金份额, 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 工作日起适用 A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对于由 A 类升级为 B 类的基金份额,年基 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工作日起享受 B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E 类基 金份额不适用基金份额升降级规则。 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 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经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 后, 自动在次月起3 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管理 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 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 、基金 费用的 种类”中第 4、5 项费 用,由基 金托管 人根据 有关法 律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按实际支出金额支付, 由E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第6 -12 项费 用,根 据有 关法规及 相应协 议规定 ,按费用 实际支 出金额 列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09 1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因 未履行 或未完 全履行义 务导致 的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 据相关 法律 法规及中 国证监 会的有 关规定不 得列入 基金费 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10 十 八 、 基金 的会 计与 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 、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 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 如果 《基金合同》 生效少于 2 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披露; 3 、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 、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 、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 、基金管 理人及 基金 托管人各 自保留 完整的 会计账目 、凭证 并进行 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 管人每 月与 基金管理 人就基 金的会 计核算、 报表编 制等进 行核对 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 、基金管 理人聘 请与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相互独 立的具 有证券 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 、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 理人认为 有 充足理由 更换会 计师事 务所,须 通报基 金托管 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11 十 九、基 金的 信息 披露 (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若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或变更后对于基金信息披露 的信息类型、 披露内容、 披露方式等规定与本部分的内容不同, 若适用于本基金,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按照修订或变更后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约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 息 , 不 得 有 下 列 行 为 : 1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 、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 、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 登载任何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 、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 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1 ) 《基金合同》 是界定 《基金合同》 当事人 的各项权利、 义务关系, 明确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1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 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 )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 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其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 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 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 )基金 托管协 议是 界定基金 托管人 和基金 管理人在 基金财 产保管 及基金 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招 募说明 书、 《 基金合同 》摘要 登载在 指定媒介 上;基 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2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3 、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 《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4 、基金开始申购、赎回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 赎回开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5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E 类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 市交易 3 个工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6 、申购、赎回清单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 通 过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公告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 7 、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13 (1 )本基 金的基 金合 同生效后 ,在开 始办理 基金份额 申购或 者赎回 前,基 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 实现收益、E 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1 )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 法如下: 日每万 份基 金已实 现收 益=当日该 类基金 份额 已实现收益/ 当 日该类 基金份 额总额×10000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按日结转份额的 7 日年化收益率(% )= 365/7 7 i=1 1+ 1 100% 10000 i R ?? ?? ?? ?? ?× ?? ?? ?? ?? ?? ?? ?? ∏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自然日( 包括计算当日) 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2 ) E 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日每百份基 金已实 现收 益=当日该 类基金 份额 已实现收益/ 当 日该类 基金份 额总额×100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按日结转份额的 7 日年化收益率(% )= 365/7 7 i=1 1+ 1 100% 10000 i R ?? ?? ?? ?? ?× ?? ?? ?? ?? ?? ?? ?? ∏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自然日( 包括计算当日) 的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 后第 4 位,7 日年化收 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3 位。 如果 基金成立不足七日, 按类似规则计算。 其中, 当日基金份额总额包括截至上一工 作日( 包括节假日) 未结 转份额。 (2 )在开 始办理 基金 份额申购 或者赎 回后, 基金管理 人将在 每个开 放日的 次日, 通过其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或每 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 于节假日结束后第 2 个自然日 ,公告 节假日 期间的各 类基金 份额的 每万份或 每百份 基金已 实现收益、 节假日最 后一日 各类基 金份额的 7 日年化 收 益率,以 及节假 日后首 个工作日的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14 各类基金 份额的 每万份 或每百份 基金已 实现收 益和 7 日年化收益 率 。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基金 管理人 将公 告半年度 和年度 最后一 个市场交 易日( 或自然 日)基 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 (或自然日) 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或每百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8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其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年度报 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其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 2 个月、 终止或与其他 基金合并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 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 告方式。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监管机构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9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 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 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 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金合同》 ;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15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金 管理人 的董 事长、总 经理及 其他高 级管理人 员、基 金经理 和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 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 、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 受到严 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 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 项,但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6) 管理费、 托管费 、 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7)基金资产净值计 价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 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 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 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 申购、赎回; (22)本基金收费方式 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 赎回并延期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 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 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 、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0% 、负偏离度 绝对值达到 0.50% 以及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0% 的情形;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16 (27)调整基金份额类 别的设置; (28)基金份额停复牌 或终止上市; (29)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事项。 9 、澄清公告 在 《基金合同》 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 立 即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10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予以公告。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11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支持 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 明细。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 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 日 年化收益率、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或者以 XBRL 电子方式 复核审查并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17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 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 当制作 工作 底稿,并将 相关档 案至 少保存到《 基金合 同》 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 息: 1 、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2 、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3 、占基金 相当比 例的 投资品种 的估值 出现重 大转变, 而基金 管理人 为保障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 4 、出现紧急事故,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时; 5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18 二十 、 风险 揭示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 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的不确定性。 市场风险主要包括: 1 、政策风 险:因 国家 宏观政策 (货币 政策、 财政政策 、产业 政策、 地区发 展政策等)发生变化,进而影响证券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的风险。 2 、经济周 期风险 :随 着经济运 行的周 期性变 化,证券 市场也 呈现出 周期性 变化。 由于基金投资于债券等资本市场工具, 收益水平会随经济周期波动而波动, 导致基金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3 、利率风险:当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化时,将会引起证券的价格和收益率 变化。 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 利率波动直接影响着债券等的价格和收益率, 影 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进而影响基金的净值表现。 4、信用 风险: 指基金 在交易过 程发生 交收违 约,或者 基金所 投资债 券之发 行人出现违约、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 或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 不完整, 都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5 、购买力 风险: 投资 者的投资 收益主 要通过 现金形式 进行分 配,通 货膨胀 的发生将导致货币购买力下降。 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会通货膨胀的发生 而被抵消,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6 、再投资 风险: 主要 是指利率 变动对 基金收 益再投资 的收益 冲击。 市场利 率下降时, 基金将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将获得 较低的收 益率, 再投资 的风险加 大;反 之,当 市场利率 上升时 ,利率 风险加大, 利息的再投资收益会上升。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的专业知识、 经验、 判断、 决策 、 技能 等主观因素会影响其对信息和经济形势、 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 从而影响基金收 益水平, 造成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制度、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等对 基金收益水平也存在某种程度的影响。 因此, 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 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19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在某种情况下因市场交易量不足, 某些投 资品种的流动性不佳, 可能导致证券不能迅速地转变为现金, 进而影响到基金投 资收益的实现; 二是在本基金交易过程中, 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 巨额赎 回可能会使基金以不适当的价格大量抛售证券, 使基金的净值增长率受到不利影 响。 (四)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 、货币市场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 可能面临较高流动性风险以及货币市场利率波 动的系统性风险。 货币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影响基金的再投资收益, 并影响到基金 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 同时为应对赎回进行资产变现时, 可能会由于货币市场工 具交易量不足而面临流动性风险。 2 、净值下跌的风险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基金资产估值,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净 值始终 为 1.00,E 类基金份额 净值始终为 100.00 元 。但是,当基金资产所投资债券出 现违约时, 可能导致赎 回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无法保证为 1.00 或 100.00 元 ,从 而产生风险。 3 、申购赎回风险 (1 )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可在每个开放日对本基金的累计申购/ 赎回或对单一 账户的累 计申购/ 赎 回 设定上限 。如果 投资者 的申购或 赎回申 请接受 后将使当日 申购或赎回相关控制指标超过上限,则投资者的 申 购 或 赎回申请可能确认失败。 (2 )当影 子定价 确定 的基金资 产净值 与摊余 成本法计 算的基 金资产 净值的 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时,基金管理人将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 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5% 以内,投资者可能面临无法申购本基金的风险。 (3 )特定 条件下 ,如 基金收益 为负、 交易所 假期休市 等情况 ,基金 可能暂 停申购,投资者可能面临无法申购本基金的风险。 (4 )特定 条件下 ,如 基金收益 为负、 交易所 假期休市 、影子 定价确 定的基 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 日超过 0.5% 等 情况, 基金可 能暂停 赎回 ,投 资者可 能面临 无法 赎回 本基金 的风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20 险。 (5 )如若 基金管 理人 提供的当 日申购 赎回清 单内容出 现差错 ,可能 影响投 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损害投资者利益。 (6 )基金 管理人 可能 调整最小 申购、 赎回单 位,由此 可能导 致投资 者按原 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 可能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购、 赎回 单位全部赎回。 4 、场内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尽管本基金将通过有效的套利机制使场内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 溢价控制 在一定 范围内 ,但基金 份额在 证券交 易所的交 易价格 受诸多 因素影响, 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5 、交易费用及二级市场流动性影响基金收益的风险 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对于选择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而 言, 其投资收益为买卖价差收益, 交易费用和二级市场流动性因素都会在一定程 度上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 (1 )通过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部分券商在 二级 市场交易基金份额 的投 资者将 豁免征收交易佣金。 通过其他券商交易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将被收取交易佣 金,交易佣金会减少投资者的买卖价差收益。 (2 )在其他条件不变 的情况下,本基金 的二 级市场流动性可能 影响 本基金 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 即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 当本基金二级市场流动性较 差时, 本基金可能出现折价交易或溢价交易。 特殊情况下, 本基金也可能出现平 价交易。 当本基金出现折价交易时, 卖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承受折价卖出的 损失; 当本基金出现溢价交易时, 买入本基金的投资者需要承受溢价买入的损失。 当买卖价差收益为负值时,期间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为负。 (五)其他风险 1 、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 、因基金 业务快 速发 展而在制 度建设 、环境 控制、人 员素质 等方面 不完善 而产生的风险; 3 、战争、 自然灾 害等 不可抗力 可能导 致基金 资产的损 失,影 响基金 收益水 平,从而带来风险;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21 4 、 金融市场 危机、行 业竞争、代理商 违约、 基金托管人违约 等超出 基金管 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 也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 损; 5、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22 二 十一 、基金 合同 的变 更、 终止 与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 基金合 同》 变更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议 自生效 后方可 执行, 自决议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 、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 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 、基金财 产清算 小组 组成: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23 (5 )聘请 会计师 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聘 请律师 事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 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 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24 二 十二 、基 金合 同的 内容 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 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 《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 金合同》 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 据《基 金法》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份 额持有 人的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 或者委 派代表 出席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对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审 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人 、基金 服务机 构损害其 合法权 益的行 为依法 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 据《基 金法》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份 额持有 人的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 所投资 基金产 品,了解 自身风 险承受 能力,自 主判断 基金的 投资价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 基金认 购、申 购、赎回 款项及 法律法 规和《基 金合同 》所规 定的费 用;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25 5)在其 持有的 基金份 额范围内 ,承担 基金亏 损或者《 基金合 同》终 止的有 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 据《基 金法》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管 理人的 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 基金合 同》生 效之日起 ,根据 法律法 规和《基 金合同 》独立 运用并 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 《基金 合同》 收取基金 管理费 以及法 律法规规 定或中 国证监 会批准 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 《基金 合同》 及有关法 律规定 监督基 金托管人 ,如认 为基金 托管人 违反了《 基金合 同》及 国家有关 法律规 定,应 呈报中国 证监会 和其他 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 更换基金销售 机构, 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 或委托 其他符 合条件的 机构担 任基金 登记机构 办理基 金登记 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与债权人权利, 为基 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26 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 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 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 赎 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 据《基 金法》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管 理人的 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 募集资 金,办 理或者委 托经中 国证监 会认定的 其他机 构代为 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 基金合 同》生 效之日起 ,以诚 实信用 、谨慎勤 勉的原 则管理 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 足够的 具有专 业资格的 人员进 行基金 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 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 健全内 部风险 控制、监 察与稽 核、财 务管理及 人事管 理等制 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 据《基 金法》 、 《基金合 同》及 其他有 关规定外 ,不得 利用基 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 适当合 理的措 施使计算 基金份 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 注销价 格的方 法符合《 基金合 同》等 法律文件 的规定 ,按有 关规定计 算并公 告基金 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者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27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 《基金合同》 的 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 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 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 管理人 在募集 期间未能 达到基 金的备 案条件, 《基金 合同》 不能生 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28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 据《基 金法》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托 管人的 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自《 基金合 同》生 效之日起 ,依法 律法规 和《基金 合同》 的规定 安全保 管基金财产; 2)依《 基金合 同》约 定获得基 金托管 费以及 法律法规 规定或 监管部 门批准 的其他费用; 3)监督 基金管 理人对 本基金的 投资运 作,如 发现基金 管理人 有违反 《基金 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 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依法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 据《基 金法》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托 管人的 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 专门的 基金托 管部门, 具有符 合要求 的营业场 所,配 备足够 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 健全内 部风险 控制、监 察与稽 核、财 务管理及 人事管 理等制 度,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 金财产相 互独立 ;对所 托管的不 同的基 金分别 设置账户 ,独立 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 据《基 金法》 、 《基金合 同》及 其他有 关规定外 ,不得 利用基 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 定开设 基金财 产的资金 账户和 证券账 户等投资 所需账 户,按 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29 7)保守 基金商 业秘密 ,除《基 金法》 、 《基 金 合同》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另有规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 、审查 基金管 理人计算 的基金 资产净 值、各类 基金份 额的每 万份或 者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 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 报 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 现和分 配; 18)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 《基金合同 》 和 《托管协议》 导致 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 担赔偿 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3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由于A 类和B 类基金份额的初始面 值为1 元,E 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日折算后的面值为100 元, 因此在本部 分中, 在计算包括但不限于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案和表决等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 金份额和基金总份额时, 每100 份A 类或B 类基 金份额等同于1 份E 类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未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 如今后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日常机构,日常机构的设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1、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 1)终止《基金合同》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费率;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 基金投 资目标 、范围或 策略, 但法律 法规和中 国证监 会另有 规定的 除外; 9)变更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程 序,但 法律法 规和中国 证监会 另有规 定的除 外;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31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终止基金上市, 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 市的情形除外; 14)法律 法规、 《基金 合同》或 中国证 监会规 定的其他 应当召 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 不违反 法律法 规规定和 基金合 同约定 且对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利 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 律法规 和《基 金合同》 规定的 范围内 调整本基 金的申 购费率 、调低 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 基金合 同》的 修改对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利益无实 质性不 利影响 或修改 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6)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7)在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益无 实质不 利影响 的情况下 ,基金 管理人 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 8)在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益无 实质不 利影响 的前提下 ,基金 管理人 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份额进行折算; 9)按照 法律法 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 不需召 开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的其他 情形。 2、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 法律法 规规定 或《基金 合同》 另有约 定外,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由 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 金托管 人认为 有必要召 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会 的,应 当向基 金管理 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32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 开;基 金管 理人决定 不召集 ,基金 托管人仍 认为有 必要召 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 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 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 (含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 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 金份额 10%以上 (含 10%)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 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 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 (含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 (含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 并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 金份额 持有人 会议的召 集人负 责选择 确定开会 时间、 地点、 方式和 权益登记日。 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 日, 在指定媒介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 委托证 明的内 容要求( 包括但 不限于 代理人身 份,代 理权限 和代理 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33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 取通讯 开会方 式并进行 表决的 情况下 ,由会议 召集人 决定在 会议通 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 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 召集人 为基金 管理人, 还应另 行书面 通知基金 托管人 到指定 地点对 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 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 见的计票效力。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 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 场开会 。由基 金份额持 有人本 人出席 或以代理 投票授 权委托 证明委 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 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 出席会 议者持 有基金份 额的凭 证、受 托出席会 议者出 具的委 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 对,汇 总到会 者出示的 在权益 登记日 持有基金 份额的 凭证显 示,有 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 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 以后、6 个月以内, 就 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34 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2)通 讯开会 。通讯 开会系指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将其对 表决事 项的投 票以书 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 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 内连续 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 人按基 金合同 约定通知 基金托 管人( 如果基金 托管人 为召集 人,则 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金 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 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 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 直接出 具书面 意见或授 权他人 代表出 具书面意 见的,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 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 上 (含三分之一) 基金 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 意见; 4)上述 第 3) 项中直 接出具书 面意见 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或受 托代表 他人出 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 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 不与法 律法规 冲突的前 提下, 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可 通过网 络、电 话或其他方式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 网络、 电话、 短 信或其他方 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 金份额 持有人 授权他人 代为出 席会议 并表决的 ,授权 方式可 以采用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35 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合同》 的重大修 改、决定 终止《 基金合 同》 、更 换基金 管理人 、更换基 金托管 人、与 其他基金合 并、 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 ,然后 由大会 主持人宣 读提案 ,经讨 论后进行 表决, 并形成 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 名称) 、身份 证明文件 号码、 持有或 代表有表 决权的 基金份 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6、表决 每100 份A 类或B 类基金份额等同于1 份E 类基金份额。 每基金类别内基金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36 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对应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 般决议 ,一般 决议须经 参加大 会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或 其代理 人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通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第2 项所规定的须 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 别决议 ,特别 决议应当 经参加 大会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 或其代 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 换基金管 理人或 者基金 托管人、 终止《 基金合 同》 、本 基金与 其他基 金合并以特 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7、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 会由基 金管理 人或基金 托管人 召集,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 主持人 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 宣布在出 席会议 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中选 举三名 基金份额 持有人 代表担 任监票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 人应当 在基金 份额持有 人表决 后立即 进行清点 并由大 会主持 人当场 公布计票结果。 3)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37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 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 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 果。 4)计票 过程应 由公证 机关予以 公证, 基金管 理人或基 金托管 人拒不 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8、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9、本部 分关于 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召 开事由 、召开条 件、议 事程序 、表决 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 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 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并提前公告 后,可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1、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 值 变 动 损 益 后 的 余 额 。 2、收益分配原则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38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本 基金根 据每日 收益情况 ,将当 日收益 全部分配 ,若当 日已实 现收益 大于零时, 为投资者记正收益; 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 为投资者记负收益; 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4)本 基金场 外份额 根据每日 基金收 益情况 ,以每万 份基金 已实现 收益为 基准, 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 每日进行支付。 投资者当日收益分配 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 余额进行再次分配, 直到分完为止; 若投资者在当日收益支付时, 其当日净收益 为正值, 则为投资者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 其当日净收益为零, 则保持投资者基 金份额不变, 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 若当日净 收益小于零时, 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当基金 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 基金收益将立即结算并随赎回款项一起支付给 投资者, 如果基金收益为负, 则扣减赎回金额; 当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基金 份额时, 不结算基金收益, 若收益为负值且剩余的基金份额不足以弥补时, 将自 动按比例结转基金份额当前未付收益; 基金管理人有权通过销售机构或自行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追索,基金份额持有人应予支付; (5)本 基金场 内份额 根据每日 基金收 益情况 ,以每百 份基金 已实现 收益为 基准, 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 计入投资者收益账户, 投资者收益账 户里的累计未付收益和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一起参加当日的收益分配, 若投资者收 益账户内的累计收益不低于100 元时, 则100 元整数倍的累计收益将兑付为相应 场内基金份额。 投资者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 小数点后第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 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 直到分完为止; 投资者赎 回基金份额时, 其对应比例的累计收益将立即结清, 以现金支付给投资者; 若累 计收益为负值, 则从投资者赎回基金款中按比例扣除。 投资者卖出部分基金份额 时, 不支付对应的收益; 但投资者份额全部卖出时, 以现金方式将全部累计收益 与投资者结清;


(6)当 日申购 的基金 份额自下 一个工 作日起 ,享有基 金的收 益分配 权益;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39 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及对应的收益自下一个工作日起, 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 益; (7)投 资者当 日买入 的基金份 额自买 入当日 起享有基 金的收 益分配 权益; 当日卖出的基金份额自卖出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 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4、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按日计算并进行收益分配。 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 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 应于 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 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 日年化收益率, 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或每百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5、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 化收益 率的计算见本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 (四)基金的税收与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E 类基金份额上市费及年费; (5)E 类基金份额注册登记TA 服务费; (6)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7) 《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 律师费、 诉讼费和仲裁费;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40 (8)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9)基金的证券交易及结算费用; (10)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1)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和账户维护费用; (1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 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8%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28%÷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 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 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 金托管 人。若 遇法定节 假日、 休息日 或不可抗 力致使 无法按 时支付的, 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服务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41 等活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本基金 B 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 服务 费年费 率 为 0.01%;本 基金 E 类基金份 额的 销售服 务 费年费率为 0.2%。 对于由B 类降级为A 类的基金份额, 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 工作日起适用A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对于由A 类升级为B 类的基金份额, 年基金 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工作日起享受B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E 类基金 份额不适用基金份额升降级规则。 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 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 后, 自动在次月起3 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管理 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 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 、基金 费用的 种类”中 第 4、5 项费 用,由基 金托管 人根据 有关法 律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按实际支出金额支付, 由 E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第6 -12 项费 用,根 据有 关法规及 相应协 议规定 ,按费用 实际支 出金额 列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人 因未履 行或未 完全履行 义务导 致的费 用支出 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 他根据 相关法 律法规及 中国证 监会的 有关规定 不得列 入基金 费用的 项目。 4、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42 行。 (五)基金的投资 1、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流动性的基础上, 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 收益。 2、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 包括现金, 期限在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 债券回购、 中央银行票据、 同业存单, 剩余期限 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 以 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3、投资策略 本基金结合 “自上而下” 和 “自下而上” 的研 究方法对各类可投资资产进行 合理的配置和选择。 本基金将综合宏观经济运行状况, 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等政 府宏观经济状况及政策, 分析资本市场资金供给状况的变动趋势, 预测市场利率 水平变动趋势, 并审慎考虑各类资产的收益性、 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 在风险与 收益的配比中, 力求将各类风险降到最低, 并在控制投资组合良好流动性的基础 上为投资者获取稳定的收益,具体投资策略包含以下几个层面: (1)整体资产配置策略 首先根据宏观经济形势、 央行货币政策、 短期 资金市场状况等因素对短期利 率走势进行综合判断, 然后形成利率动态预期, 进而调整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 剩余期限。 1)利率分析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通货膨胀、GDP 增长、 货币供应量、 国际利率水平、 汇率、 政 府宏观政策导向等因素进行分析, 形成对基本面的宏观研判。 同时, 对中国人民 银行公开市场操作、 主流机构投资者的短期投资倾向、 债券供给、 货币市场与资 本市场资 金等微 观层面 的因素进 行考察 ,合理 预期货币 市场利 率曲线 动态变化,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43 以此决定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2)久期管理策略 当预期市场利率上升时,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增加持有剩余期限较短债券并减 持剩余期限较长债券等方式降低组合久期, 以降低组合跌价风险; 在预期市场收 益率下降时, 通过增持剩余期限较长债券等方式提高组合久期, 以分享债券价格 上升的收益。 (2)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合理配置各类短期金融工具, 如央行票据、 国债、 金融债、 企业短 期融资券以及现金等投资品种, 通过类属配置满足基金流动性需求并获得投资收 益。 本基金将对市场资金面、 基金申购赎回金额的变化进行动态分析, 在高流动 性资产和流动性较低资产之间寻找平衡, 以满足组合的日常流动性需求; 基金管 理人通过对各类属的相对收益、 利差变化、 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等因素的分析 来确定类属配置比例,选择具有投资价值的品种,以获取较高回报。





(3)债券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安全性为第一考量, 优先选择央票、 短期国债等高信用等级的债券 品种以回避信用违约风险。 本基金还可配置外部信用评级等级较高 (符合法规规 定的级别) 的企业债、 短期融资券等信用类债券。 在具体的券种选择上, 基金管 理人将在正确拟合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 客观分析收益率出现偏离的原因, 寻找 收益率明显偏高的券种。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价格被低估品种。 (4)流动性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对基金的申购赎回情况、 季节性资金流动情况和日历效应等因素进 行跟踪, 对投资 组合的 现金比例 进行结 构化管 理,使得 基金具 备较高 的流动性。 基金管理人将综合平衡基金资产在流动性资产和收益性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 通 过现金留存、 持有高流动性券种、 降低组合久期等方式提高基金资产整体的流动 性,将回购或债券的到期日进行均衡等量配置,以确保基金资产的变现需求。 (5)逆回购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由于季节性需求、 新股申购等原因导致短期资金需求 激增的机会,通过逆回购的方式融出资金以分享短期资金 利 率 陡 升 的 投 资 机 会 。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44 (6)套利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货币市场变动趋势、 各市场和品种之间的风险收益差异的充分 研究和论证, 积极把握由于市场短期失衡而带来的套利机会, 通过跨市场、 跨品 种、跨期限等套利策略,力求获得安全的超额收益。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特征, 估计违约率和提前偿付比率, 并利 用收益率曲线和期权定价模型, 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 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 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4、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以定 期存款 利率为 基准利率 的浮动 利率债 券,已进 入最后 一个利 率调整 期的除外; 4)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不受上述规 定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都不得超过 120 天 ,平均 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 天; 2) 本基金持有的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 金与由 基金管 理人管理 的其他 基金持 有一家公 司发行 的证券 ,不得 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 金投资 于同一 机构发行 的债券 、非金 融企业债 务融资 工具及 其作为 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国 债 、中 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45 5) 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 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6)本基 金投资 于具有 基金托管 人资格 的同一 商业银行 的银行 存款、 同业存 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 7)本基 金投资 于不具 有基金托 管人资 格的同 一商业银 行的银 行存款 、同业 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 8)本基 金应当 保持足 够比例的 流动性 资产以 应对潜在 的赎回 要求, 其投资 组合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A.现金 、国债 、中央 银行票据 、政策 性金融 债券占基 金资产 净值的 比例合 计不得低于5%; B.现金 、国债 、中央 银行票据 、政策 性金融 债券以及 五个交 易日内 到期的 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 C. 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 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30%; D.除发生巨额赎回、 连续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 个交易日 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外,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 超过20%; 9)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 模的 10% ;本 基金投资 于同一 原始权 益人的各 类资产 支持证 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本公司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 级或 相当于AAA 级;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 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净资产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 到期后不得展期; 12)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46 13)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因市场波动、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投资不符合 以上规定的比例的, 除上述第1)条 、第8)条 第 A 项 、第 10) 条外, 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 的, 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 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 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 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 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 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5、业绩比较基准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47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七天通知存款税后利率 本基金定位为现金管理工具, 根据基金的投资标的、 投资目标及流动性特征, 本基金采用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 或者是市场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在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调整或变更业绩比 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本基金的预期风 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7、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计算方法 (1)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公式为: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期限—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 债×剩余 期限+ Σ债券 正回购× 剩余期 限)/ (投资于 金融工 具产生 的资产—投 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2)平均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公式为: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存续期限—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 的负债× 剩余存 续期限 +Σ债券 正回购 ×剩余 存续期限 )/( 投资于 金融工具产 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其中: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 )的银行 存款、 逆回购、 中央银行票据、 同业存单;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含397 天) 的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正回购、买断式回购 产 生 的 待 返 售 债 券 等 。 采用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 贴现式 债券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3)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 1)银行 活期存 款、清 算备付金 、交易 保证金 的剩余期 限和剩 余存续 期为 0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48 天; 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 计算;


2)银行 定期存 款、同 业存单的 剩余期 限和剩 余存续期 限以计 算日至 协议到 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有存款期限, 根据 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 银行存款, 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3)组合 中债券 的剩余 期限和剩 余存续 期限是 指计算日 至债券 到期日 为止所 剩余的天数, 以下情况除外: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 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 率债券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4)回购 (包括 正回购 和逆回购 )的剩 余期限 和剩余存 续期限 以计算 日至回 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中央 银行票 据的剩 余期限和 剩余存 续期限 以计算日 至中央 银行票 据到期 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买断 式回购 产生的 待回购债 券的剩 余期限 和剩余存 续期限 为该基 础债券 的剩余期限; 7)买断 式回购 产生的 待返售债 券的剩 余期限 和剩余存 续期限 以计算 日至回 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8)对其 它金融 工具, 本基金管 理人将 基于审 慎原则, 根据法 律法规 或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平均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 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如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 六 )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 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A类和B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E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1)A 类和B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49 方法如下: 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总额×10000 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按日结转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 365/7 7 i=1 1+ 1 100% 10000 i R ?? ?? ?? ?? ?× ?? ?? ?? ?? ?? ?? ?? ∏ 其中,Ri为最近第i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2)E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 下: 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日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总额×100 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按日结转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 365/7 7 i=1 1+ 1 100% 10000 i R ?? ?? ?? ?? ?× ?? ?? ?? ?? ?? ?? ?? ∏ 其中,Ri为最近第i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 点后第4位,7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3位。如果 基金成立不足七日, 按类似规则计算。 其中, 当日基金份额总额包括截至上一工 作日(包括节假日)未结转份额。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 次日, 通过其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或每 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2 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 百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 节假日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7 日年化收益率, 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 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基金 管理人 将公告 半年度和 年度最 后一个 市场交易 日(或 自然日 )基金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50 资产净值、 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上述市场交易日 (或自然日) 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 《基金合同》 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2、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 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 行基金清算。 (2)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组成: 基金财 产清算 小组成员 由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职责: 基金财 产清算 小组负责 基金财 产的保 管、清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51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 会计师 事务所 对清算报 告进行 外部审 计,聘请 律师事 务所对 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 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 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 作日内 由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 年以上。 (八)争议的处理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 《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 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 按照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 裁地点为深圳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 诉方承担。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52 争议处理期间,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53 二 十三 、基 金托 管协 议的 内容 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 、基金管理人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 7 楼 16 单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 金融大厦 30 层 邮政编码:510623 法定代表人:凌富华 成立时间: 2002 年 12 月 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 基 金销售; 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2 、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 深圳 市福田 区益 田路 江苏 大 厦A 座 38-45 层 邮政编码:518026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成立时间:1993 年 8 月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78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58.08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 证券投资咨询; 与证券交易、 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 证券承销与保荐; 证券自营; 证券资产管理; 融资融券; 证券投资基金 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54 1 、基金托 管人根 据有 关法律法 规的规 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 定,对 基金投 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合同》 明 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 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 以便基金托管 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 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 《基金合同》 关于证券选择标准 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 包括现金, 期限在 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银 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 在 397 天以内( 含 397 天) 的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 以 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 、基金托 管人根 据有 关法律法 规的规 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 定,对 基金投 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 )股票; 2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 )以定期 存款利 率为 基准利率 的浮动 利率债 券,已进 入最后 一个利 率调整 期的除外; 4 )信用等级在 AA+ 以 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5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不受上述规 定的限制。 (2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都不得超过 120 天 ,平均 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2 ) 本基金持有的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3 )本基金 与由基 金管 理人管理 的其他 基金持 有一家公 司发行 的证券 ,不得 超过该证券的 10% ; 4 )本基金 投资于 同一 机构发行 的债券 、非金 融企业债 务融资 工具及 其作为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55 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 债 、中 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5 ) 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 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6 )本基金 投资于 具有 基金托管 人资格 的同一 商业银行 的银行 存款、 同业存 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 ; 7 )本基金 投资于 不具 有基金托 管人资 格的同 一商业银 行的银 行存款 、同业 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 8 )本基金 应当保 持足 够比例的 流动性 资产以 应对潜在 的赎回 要求, 其投资 组合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A. 现金、国债、中央 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 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比例合 计不得低于 5% ; B. 现金、国债、中央 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 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 C.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 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 D. 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 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 日累计赎回 30% 以上的情形外,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 得超过 20% ; 9 )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本公司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 持 证 券 合 计 规 模 的 10% ; 10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 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 或相当于 AAA 级;持 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 资标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 )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净资产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56 到期后不得展期; 12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 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13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因市场波动、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投资不符合 以上规定的比例的, 除 上述第 1)条 、第 8)条 第 A 项 、第 10) 条外, 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 人应当 自基金 合同生效 之日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投 资组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 法规对 上述投 资组合比 例限制 进行变 更的,以 变更后 的规定 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 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3 、基金托 管人根 据有 关法律法 规的规 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 定,对 本托管 协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 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 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 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 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4 、基金托 管人根 据有 关法律法 规的规 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 定,对 基金管 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 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 经慎重选择的、 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 市场交易对手名单, 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严 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 基金托管人监督基 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和结算交易方式进行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57 交易。 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 新, 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 仍应按照 协议进行结算。 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 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 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 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 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 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 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 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 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 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 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 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 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 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5 、基金托 管人根 据有 关法律法 规的规 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 定,对 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7 日 年化收益率、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 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6 、基金托 管人发 现基 金管理人 的上述 事项及 投资指令 或实际 投资运 作违反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 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 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 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 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 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 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7 、基金管 理人有 义务 配合和协 助基金 托管人 依照法律 法规、 《基金 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 基金管理人 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58 管人按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 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8 、若基金 托管人 发现 基金管理 人依据 交易程 序已经生 效的指 令违反 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 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 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9 、基金托 管人发 现基 金管理人 有重大 违规行 为,应及 时报告 中国证 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无正 当理由, 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 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 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 、基金管 理人对 基金 托管人履 行托管 职责情 况进行核 查,核 查事项 包括基 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 化收益率、 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 行为。 2 、基金管 理人发 现基 金托管人 擅自挪 用基金 财产、未 对基金 财产实 行分账 管理、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 反 《基金法》 、 《基金 合同》 、 本协议及其他 有关规定时,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 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 管理人发出回函,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 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 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人并改正。 3 、基金管 理人发 现基 金托管人 有重大 违规行 为,应及 时报告 中国证 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无正 当理由, 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管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59 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保管 1 、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 )基金 托管人 对所 托管的不 同基金 财产分 别设置账 户,与 基金托 管人的 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 立。 (5 )基金 托管人 按照 《基金合 同》和 本协议 的约定保 管基金 财产, 如有特 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不得自行运用、 处分、 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 (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结算公司结算数据完 成场内交易交收、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6 )对于 因为基 金投 资产生的 应收资 产,应 由基金管 理人负 责与有 关当事 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 基金 托管人应 及时通 知基金 管理人采 取措施 进行催 收。由此 给基金 财产造 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 何责任。 (7 )除依 据法律 法规 和《基金 合同》 的规定 外,基金 托管人 不得委 托第三 人托管基金财产。 2 、募集资金的验证 (1 )基金 募集期 间募 集的资金 应划入 本基金 在中国证 券登记 结算有 限公司 开立的备付金账户。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或由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登记 业务的机构开立并管理。 (2 )基金 募集期 满或 基金停止 募集时 ,募集 的基金份 额总额 、基金 募集金 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 等有关规定后, 基 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 立的托管资金专门账户, 同时在规定时间内, 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 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60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 )若基 金募集 期限 届满,未 能达到 《基金 合同》生 效的条 件,由 基金管 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3 、基金托管资金专门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 托管人 以基 金的名义 在具有 基金托 管资格的 商业银 行开设 托管资 金专门账户, 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 本基金托管资金 专门账户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 )托管 资金专 门账 户的开立 和使用 ,限于 满足开展 本基金 业务的 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 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托管资金专门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 、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 )基金 托管人 在中 国证券登 记结算 有限责 任公司上 海分公 司、深 圳分公 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 )基金 证券账 户的 开立和使 用,仅 限于满 足开展本 基金业 务的需 要。基 金托管人 和基金 管理人 不得出借 或未经 对方同 意擅自转 让基金 的任何 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 证券账 户的 开立和证 券账户 卡的保 管由基金 托管人 负责, 账户资 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 )基金 托管人 以基 金托管人 的名义 在中国 证券登记 结算有 限责任 公司开 立结算备付金账户, 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 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结算备付金、 结算 互保基金、 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 )若中 国证监 会或 其他监管 机构在 本托管 协议订立 日之后 允许基 金从事 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 使用的, 若无相关规定, 则基 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5 、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 机构的有关规定, 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 并代表基金进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61 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6 、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 ) 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 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 )法律 法规等 有关 规定对相 关账户 的开立 和管理另 有规定 的,从 其规定 办理。 7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 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 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 证券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 公司上海 分公 司/深圳 分公司或 票据 营业中 心 的代保管 库,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 理人的指令办理。 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资产不承 担保管责任。 8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 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 的重大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 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 管人, 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 《基 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 )基金 资产净 值是 指基金资 产总值 减去负 债后的金 额。每 万份或 百份基 金已实现 收益是 按照相 关法规计 算的每 万份或 每百份基 金份额 的日已 实现收益, 精确到小数点后第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 四舍五入。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日 结转份额的, 7 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 7 日( 含节假日) 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62 现收益所折算的年收益率, 精确到 0.001% , 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 管理人 应每 个交易日 对基金 资产估 值。但基 金管理 人根据 法律法 规或 《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2 、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 )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 )估值方法 1 )本基金 估值采 用“ 摊余成本 法”, 即计价 对象以买 入成本 列示, 按照票 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 摊销, 每日计提损益。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 算基金资产净值。 2 )为了避 免采用 “摊 余成本法 ”计算 的基金 资产净值 与按市 场利率 和交易 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 和不公平的结果, 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 采用估值技术, 对基金持有的估值 对象进行重新评估, 即 “影子定价” 。 当 “影子 定价”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摊 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 时, 基 金管理人应 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 以内。 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 到 0.5% 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 或者固 有资金 弥补 潜在 资产损 失,将 负偏 离度 绝对值 控制在 0.5% 以 内。当 负偏 离度绝 对值连 续两 个交 易日超 过 0.5% 时,基 金管理 人应当 采用 公允 价值估 值方 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 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3 )如有确 凿证据 表明 按上述方 法进行 估值不 能客观反 映其公 允价值 的,基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63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 )相关法 律法规 以及 监管部门 有强制 规定的 ,从其规 定。如 有新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 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 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 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3 )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3)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 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3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 )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 4 位 或 7 日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发生差错时, 视为估值错误;基 金 资产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时, 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2 )当基 金资产 估值 计算差错 给基金 和基金 份额持有 人造成 损失需 要进行 赔偿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 经确认 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 )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 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 )若基金 管理人 计算 的基金资 产净值 、各类 基金份额 的每万 份或每 百份基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64 金已实现收益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 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 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 由此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 应根据法 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 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 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 各 自 承 担 相 应 的 责 任 。 3 )如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管人 对基金 资产估 值结果, 虽然多 次重新 计算和 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以基金管 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 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赔付。 4 )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 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 )由于 证券交 易所 及登记结 算公司 发送的 数据错误 ,有关 会计制 度变化 或由于其 他不可 抗力原 因,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虽 然已经 采取必 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计算错误, 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 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 )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管人 由于各 自技术 系统设置 而产生 的资产 估值结 果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 )前述 内容如 法律 法规或者 监管部 门另有 规定的, 从其规 定。如 果行业 另有通行做法, 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 商。 4 、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 )基金 投资所 涉及 的证券交 易市场 遇法定 节假日或 因其他 原因暂 停营业 时; (2 )因不 可抗力 致使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无法准 确评估 基金资 产价值 时; (3 )占基 金相当 比例 的投资品 种的估 值出现 重大转变 ,而基 金管理 人为保 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 (4 )出现紧急事故,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时;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65 (5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5 、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6 、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管理人独立地 设置、 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 法存在分歧, 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法查找 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 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7 、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 )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 )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 进行独立的复核。 核 对不符时,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 进行调整, 直至双方数据完全 一致。 (3 )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 )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 在每个季 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 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 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基 金年度报告 的编制。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两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2 )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 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 管人在复核过程中, 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8 、基金管 理人应 在编 制季度报 告、半 年度报 告或者年 度报告 之前及 时向基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66 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名册至 少应包括 基金份 额持有 人的名称 和持有 的基金 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 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 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 金托管人, 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 并保证其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 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 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 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 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 裁地点为深圳市,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各自继续 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 《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 、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 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 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 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2 、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 托管人 解散 、依法被 撤销、 破产或 由其他基 金托管 人接管 基金资 产; (3 )基金 管理人 解散 、依法被 撤销、 破产或 由其他基 金管理 人接管 基金管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67 理权; (4 )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3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 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 行基金清算。 (2 )基金 财产清 算小 组组成: 基金财 产清算 小组成员 由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 财产清 算小 组职责: 基金财 产清算 小组负责 基金财 产的保 管、清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 计师事 务所 对清算报 告进行 外部审计 ,聘请 律师事 务所对 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6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68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 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 清算公告 于基金 财产清 算报告报 中国证 监会备 案后 5 个工 作日内 由 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进行公告。 (9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69 二十 四 、对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 容,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增加或变更服务项 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料寄送 1 、账户确认书 根据客户的需要,为客户寄送开放式基金账户确认书。 2 、对账单 基金投资者对账单包括月度、季度与年度对账单。 对账单在每月/ 季/ 年度 结束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向定制该服务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以电子方式提供。 如投资者需要重置寄送方式或寄送频率, 请致电本公司客服中心或登陆公司 网站。 3 、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介绍公司最新动态、 投资运作、 新产品、 国内外 金融市场动态和投资机会等。 (二)网络在线服务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的留言板和客户服务信箱, 投资者可以实现在线咨询、 投诉、建议和寻求各种帮助。 基金管理人网站提供了基金公告、 投资资讯、 理财刊物、 基金常识等各种信 息,投资者可以根据各自的使用习惯非常方便的自行查询或信息定制。 基金管理人网站将为投资者提供基金账户查询、 交易明细查询、 对账 单寄送 方式或频率设置、修改查询密码等服务。 公司网址:http://www.gefund.com.cn 电子信箱:csmail@gefund.com.cn (三)信息定制服务 基金管理人还可为基金投资者提供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客户服务中心提交 信息定制 申请, 基金管 理人通过 手机短 讯、E-MAIL 和公 司微信 平台 定期为客户 发送所定 制的信 息,内 容包括: 每笔交 易确认 查询、每 月账户 余额与 损益查询、 最近季度的基金投资组合、 分红提示、 公司最新公告、 新产品信息披露、 基金净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70 值查询等。 (四)网上交易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网站办理申购、 赎回等交易及进行信息查询。 投资者 也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网址:http://www.gefund.com.cn )办理开 户、 认购、 申购、 赎回 等业务。 投资者在选用网上交易服务之前, 请向相关机构 咨询。 (五)客户服务中心(CALL-CENTER )电话服务 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 7×24 小时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 与服务等信息查询。 呼叫中心人工座席每个交易日 9 :00-17:00 为投资者提供服务,投资者可 以通过该热线获得业务咨询, 信息查询, 服务投诉, 信息定制, 资料修改等专项 服务。 客服电话:020-83936180、4006-135-888 传真:020-83282856 (六)投诉受理 投资者可以拨打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以书信、 电子邮 件等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提所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 以“ 及时回复” 为 处理原则, 对于不能及时回复 的投诉, 基金管理人承诺在 2 个工作日之内对投资者的投诉做出回复。 对于非工 作日提出的投诉,基金管理人将在顺延的工作日当日进行回复。 (七) 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 / 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 可通过上述方 式联系本公司。请确保投资前,您 / 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71 二十 五 、其 他应 披露 事项 (一) 本报告期内基金信息披露明细 公告 媒体 日期 1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3-2 2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合同内容摘要


证券时报等 2017-3-2 3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合同


证券时报等 2017-3-2 4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 说明书


证券时报等 2017-3-2 5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托管 协议


证券时报等 2017-3-2 6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海通证 券、联讯证券等机构为金鹰现金增益交 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3-6 7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东吴证 券、华福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 源西部证券为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 市场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3-7 8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华鑫证 券、天风证券为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 币市场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3-8 9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鹰现金增 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折算的 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3-21 10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3-21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72 11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E 类 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证券时报等 2017-3-21 12 关于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3-31 13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关于 限制大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4-8 14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鹰现金增 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新增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 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4-8 15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金鹰现 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申购赎回代 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4-10 16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华林证 券、广发证券为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 币市场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4-12 17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鹰现金增 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限制大额申购及 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4-12 18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金鹰现 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申购赎回代 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4-13 19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金鹰现 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申购赎回代 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4-21 20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鹰现金增 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新增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4-24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73 21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金鹰现 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申购赎回代 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4-25 22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鹰现金增 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2017 年劳动节假 期前两个工作日暂停申购及转换转入业 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4-26 23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鹰现金增 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新增北京晟视天 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4-27 24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鹰现金增 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新增财富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5-6 25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鹰现金增 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限制大额申购及 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5-6 26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鹰现金增 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新增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5-8 27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鹰现金增 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新增东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5-16 28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鹰现金增 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2017 年端午节假 期前两个工作日暂停申购及转换转入业 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5-23 29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金鹰现 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申购赎回代 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5-24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74 30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鹰现金增 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新增华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5-31 31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鹰现金增 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增聘基金经理的 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6-6 32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鹰现金增 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新增申购赎回代 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6-12 33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鹰现金增 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新增信达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6-16 34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鹰现金增 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新增国联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6-26 35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鹰现金增 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限制大额申购及 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7-6 36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鹰现金增 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新增申购赎回代 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7-12 37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鹰现金增 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新增上海华信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7-25 38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鹰现金增 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新增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证券时报等 2017-8-8 39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鹰现金增 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限制大额申购及 证券时报等 2017-8-10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75 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40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南京苏 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机构为金鹰现金 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代销机构的公 告 证券时报等 2017-8-14 (二) 重要事项提示 经本基金管理人第五届董事会第 47 次会议审 议通过,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备案, 并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在证监 会指定媒体披露, 免去苏文锋先生督 察长职务,免去李云亮先生副总经理职务,聘请李云亮先生担任公司督察长。 经本基金管理人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广东证监局备案, 黄雪贞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时程宁 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董事职务。 经本基金管理人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姚志智女士当选为公 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同时曾巧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监事职务。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76 二十 六 、招 募说 明书 的存 放及 查阅 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 复制。 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 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投资者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7 年第 1 号 177 二十 七 、备 查文 件 (一)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 、中国证监会准予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 、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 3 、 《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 4 、关于申请募集注册金鹰现金增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5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处, 供公众查阅。 投资者在支 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