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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稳吉混合A(004756)

国寿安保稳吉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 寿 安 保 稳吉 混 合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 理人 : 国寿安保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 人:广发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目





录 一、 本次发 售基本情况 ......................................................................... 6 二、 个人投 资者的开户与认购 程序 .................................................... 9 三、 机构投 资者的开户与认购 程序 .................................................. 11 四、 清算与 交割 ................................................................................... 15 五、 基金的 验资与基金合同的 生效 .................................................. 15 六、 发售费 用 ....................................................................................... 16 七、 本次发 售当事人或中介机 构 ...................................................... 16 国寿安保稳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 重 要提 示 1、 国寿安保稳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募集已获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699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的 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 或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 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3、 本基金管理人为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或 “基 金管理人” ) ; 基金托管人为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广发 银行” ) ; 登 记机构 为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4、 本基金自 2017 年 11 月 6 日起至 2017 年 11 月 17 日止, 通过 国寿安保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 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公开发售。 5、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 6、 本基 金募集 对象为 符合法律 法规规 定的 可 投资于证 券投资 基金的 个人投 资 者、 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 7、 在基 金发售 期间基 金账户开 户和基 金认购 申请手续 可以同 时办理 ,一次 完成,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 8、 在募集期内, 投资 者通过基金管理人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首次认购/ 单笔追 加认购金额的最低限额均为 10 元 (含认购费) ;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进 行认购的,首次最低认 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 ( 含 认 购 费 ) , 单 笔 追 加 认 购 金额不得 低于 1000 元 (含认购 费) 。 募集期 间不设置 投资人 单个账 户最高认购 金额限制。 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对 认购金额的限制及规则,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 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 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国寿安保稳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 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 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9、 有效 认购款 项在基 金募集期 间产生 的利息 将折 算为 基金份 额归基 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 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 投资者通过 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 需开立本 公司基金账户, 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外, 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若投资者已经开立基金 账 户 , 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 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 未开立 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到 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11、 销售机构 ( 指本公 司直销中心 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 对认购申请的受理 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认购的 确认以 登记机构 的确认 结果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者可以通过国寿安保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网上 直销交易系统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1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7 年 11 月 2 日 《上海证券报 》 上的 《国寿 安保稳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13 、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gsfunds. com.cn)。 投 资者 亦可通 过 本公 司 网站 下载 基金 业 务申 请 表格 和了 解本 基 金发 售 的相关事宜。 14、 本基金通过 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进行销售, 可拨打本 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 (4009-258-258 ) 咨询购买事宜。 15、 基金管理 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6、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 ( 以 下 简 称 “ 基 金 ” ) 是 一 种 长 期 投 资 工 具 , 其 主 要 功 能 是 分 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者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 市场风险 、 利率风险 、 信用风险、 再 投资风险、 流动性风险、 操作风险 、 本基金特 定投资策略带来的 风险 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 该类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国寿安保稳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3 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 由于不能公开交易, 一般情况下, 交 易不活跃, 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 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 受市场流动性所 限, 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 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 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 混合基金、 债券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 者投资不同 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 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 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 混合型基金, 预期风险收益水平相应会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 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 收益的投资品种。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 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7、 流动性风险 及其管理办法 (1 )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市场已公开发行的股票、 债券以及其他流动性良好的 现金管理工具。 在股票投资 上, 本基金会按照公募基金投资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 本公司的相关投资和风险控制管理规定, 采用分散投资的组合式管理方法, 将单 一持仓个券流动性风险对基金组合的影响降到最低; 对于可能出现的由于持仓个 股停牌所导致的潜在的流动性问题, 基金管理人会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及时进行估 值调整, 将流动性风险降至最低; 在行业配置上, 本基金亦会采取分散投资的方 法, 控制组合在同质性较强的单一行业配置的风险暴露, 降低潜在的流动性风险。 在债券及其他现金管理工具的投资上, 本基金会以二级市场为主, 投资于流动性 良好的资产。因此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 性风险适中。 (2 )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内部巨额赎回应对机制, 对基金巨额赎回情况进行严格的 事前监测、 事中管控与事后评估。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 基金经理和监察稽核 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流动性评估, 确认是否可以接受所有赎回申请。 当发现 现金类资产不足以支付赎回款项时, 需在充分评估基金组合资产变现能力、 投资 比例变动与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基础上, 审慎接受、 确认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 在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国寿安保稳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4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 可能采取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 项或者对赎回比例过高的单一投资者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相关约定。 (3 )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 金 管 理 人 经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一 致 , 在 确 保 投 资 者 得 到 公 平 对 待 的 前 提 下, 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对 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应对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 (a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中的 “八、 暂停赎回 或延缓 支付赎 回款项的 情形” 和“九 、巨额赎 回的情 形及处 理方式” , 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 投资 人的部分或 全部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 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赎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 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b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中的 “八、 暂停赎回 或延缓 支付赎 回款项的 情形” 和“九 、巨额赎 回的情 形及处 理方式” , 详细了解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 投资 人接收赎回 款 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 (c )收取短期赎回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d )暂停基金估值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中的 “六、 暂停 估值的情 形” , 详细了 解本基金 暂停估 值的情 形及程序 。在此 情形下 ,投资人没 有可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 同时赎回申请可能被延期办理或被暂停接受, 或被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e )摆动定价 当本基金发生大申购或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国寿安保稳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5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当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时, 投资者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时的基金份额净值, 将会根据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而进行调整, 使得市场的 冲击成本能够分配给实际申购、 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f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等基 金法律文件,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 包 括 : 因 政 治 、 经 济 、 社 会 等 环 境 因 素 对 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 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 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 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 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 募集, 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 通过正规的途径, 如: 基金管理人客户 服 务 热 线 (4009-258-258 ) ,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www.gsfunds.com.cn ) , 对 本 基 金 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 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通过 《 上海证券报》 以 及基金管理人 的互联网网站进行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 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 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国寿安保稳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6 一、 本 次发 售基本 情况 (一) 基金名称 国寿安保稳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基金简称: 国寿安保稳吉混合 A , 基金代码:004756 ;C 类份额基金简称: 国寿安保稳吉混合 C , 基金代码: 004757)。 (二) 基金的类别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 开放式 (四)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 基金份额初始 发售面值 本基金 基金份额 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六 )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的深入分析,采用主动的投资管理策 略,把握不同时期各金融市场的收益水平,在约定的投资比例下,合理配置股 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各类资产,在严格控制下行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 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七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 (八 )销售机构和销售 地点 1、 国寿安保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院 盈泰商务中心 2 号楼 11 、12 层


联系电话:010-50850723 传真:010-50850777 联系人: 孙瑶 2、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交易系统国寿安保稳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7 (https://e.gsfunds.com.cn/etrading/ ) (九 )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7 年 11 月 6 日起至 2017 年 11 月 17 日止;基金 管理人 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 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 起不超过三个月。 (十) 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 认购 方式: 投资者 认购本基 金采取 全额缴 款认购的 方式。 投资者 的认购 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2、 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在募集期内, 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 统 首次认购/ 单笔追加认购金额的最低限额均为 10 元(含认购费) ;通过基金管 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进行认购的, 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 (含认购 费) ,单笔追加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元(含认购费) 。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人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 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对认购金额的限制及规则, 基金管理 人必 须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如 本 基 金 单 个 投 资 人 累 计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数 达 到 或 者 超 过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50% ,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 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 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 述 50% 比例 要求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4、 认购费用 (1 )本基金具体 认购费用安排如下表所示: 表:本 基金 的认 购费 率 A 类 基 金份额 C 类 基金份额 认购金额(M :元) 认购费率 认购费率 M <100 万 0.60% 0% 100 万≤M <300 万 0.30% 300 万≤M <500 万 0.10% 国寿安保稳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 M ≥50 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 笔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户并认购本基金, 享受认购费率1折优惠, 具体详 见2015 年11 月4 日刊登 的《 国寿 安保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关于旗 下基金 开展 直销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 )认 购费 由 基金份 额 认购人 承担 , 认购费 用不列入 基金财 产,主 要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 )投 资者 在 一天之 内多次认 购的, 需按单 一交易账 户当日 累计 认 购金额 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费用 ; (4 )募 集期间 发生的 信息披露 费、会 计师费 和律师费 等各项 费用, 不从基 金财产中列支。 5、 认购份额的计算 (1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期间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 )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 认购期间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 某投资人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 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 为30元, 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0% , 则其可 得到的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300,000/ (1+0.60% )=298,210.74 元 认购费用=300,000-298,210.74=1,789.26 元 认购份额=(298,210.74+30 )/1.00 =298,240.74 份 即:投资人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298,240.74份A 类基金份额。 国寿安保稳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9 二、 个 人投 资者的 开户 与认购 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 ) 填妥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 《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个 人) 》; (2 )出 示本人 有效身 份证件并 留存由 本人或 监护人签 字的复 印件( 如为身 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件) ;委托他人办理 的,须同时出示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 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由代办人签字的复印件。 投资人如未满十六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 或户口簿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并留存由监护人签字的 复印件,以及公司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3 )出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并留存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复印件; 注 : 银 行 账 户 是 指 投 资 人 开 户 时 预 留 的 作 为 赎 回 、 分 红 、 退 款 的 结 算 账 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客户基金账户名称一致。 (4 )填 妥由本 人或代 办人或监 护人签 字的《 个人投资 者风险 承受能 力调查 问卷》和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文件》; (5 )深圳/ 上海 A 股 股票账户卡或深圳/ 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复印件(如 有,在开立中登基金账户时提供)。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 ) 个 人 投 资 者 办 理 认 购 前 应 将 足 额 认 购 资 金 汇 入 本 公 司 指 定 的 直 销 专 户: 1)广发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广发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国寿安保稳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0 银行账号:955088005271780209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6100004677 2)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20000031923914682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30 3)中国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复兴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650005918888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8038 4)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石景山支行 银行账号:11006087201880000026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371 (2 )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 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6、注意事项: (1 )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 ,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 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 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 服务中心查询。 (3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国寿安保稳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1 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 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 )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应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 者必须 使用其 预留账户 (投资 者在本 公司直销 开立交 易账户 时登记 的银行账户) 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 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 2)投资者应 在汇款附言/ 用途/ 摘要/ 备注栏注 明用途; 3) 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 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4)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发生的银行转账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 机构 投 资者 的 开户 与认购 程序 (一)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普通法人企业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 )企 业法人 提交加 盖单位公 章的企 业营 业 执照复印 件及副 本复印 件;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公章的注册 登记证书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4 )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5 )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 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复印件。 (6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7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8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预留印鉴》。 (9 )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国寿安保稳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2 复印件 (需开立中登账户时提供) ,及投资者开户券商营业部的席位号 (需开立 中登账户时提供)。 (10 ) 填妥并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 《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机构) 》 、 《风险提 示函》 、《机 构投资者 风险承 受能力 调查问卷 》、《 传真交 易协议书》 (可选) 。 ( 《开放式 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机构) 》 、 《传真交易 协议书》 如需 回寄,请提供一式两份)。 (11 ) 非金融机构,请 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 的 《机构税收居民身 份声明文件》。 (12 ) 满足上述第 (11 ) 项 《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说明中的“金融 机构”条件的机构,请提供“金融许可证”。 3、金融 产品或 其他机 构办理基 金交易 账户和 基金账户 开户申 请时须 提交的 材料: (1 )托 管类资 产开户 ,指证券 公司、 基金公 司等金融 机构为 其管理 的客户 资产管理计划开户,一般由资产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内所规定的账户办理方负 责开立,如无规定则遵从相关法规规定办理。 A 、投资管理人负责开立,需提供上述普通法人机构资料,包含: 1)企业 法人提 交加盖 单位公章 的企业 营业执 照复印件 及副本 复 印件 ;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公章的注册登 记证书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4)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5)加盖 公章和 法定代 表人签章 或负责 人签章 的《基金 业务授 权委托 书》。 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7)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8)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预留印鉴》。 9)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复国寿安保稳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3 印件 (需开立中登账户时提供) ,及投资者开户券商营业部的席位号 (需开立中 登账户时提供)。 10) 填妥并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 《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产品) 》 、 《风险提示函》 、 《机 构风险测评问卷》 、 《 传真交易协议书》 (可选) 。 ( 《开 放式基金 账户业 务申请 表(机构 ) 》、 《传真 交易协议 书》如 需回寄 ,请提供一 式两份)。 再此基础上还需提供: 1) 资产管理合同或资产托管协议的首末页复印件。 2) 向证监会报备的书面文件材料或 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B 、托管人负责开立, 除以上材料外需补充: 1)托管 人和投 资管理 人的营业 执照副 本复印 件,或民 政部门 等颁发 的注册 登记书复印件。 2) 托管人出具的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 责人签章) ,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 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3)托管人出具的《预留印鉴》。 4)托管人出具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5)托管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3 )社保组合开户资料 社保组合开户,指由该社保基金的托管人负责开户,在上述托管类资产开 户资料基础上,还需提供: 社保理事会确定管理人及相应投资组合的确认函复印件;或社保理事会分 别与托管人、投管人分别签署的托管合同和投资管理合同首末页 (加盖托管人或 投管人公章)。 (4 ) 其他机构 (合格境 外机构开户 QFII ) ,应 提供监管机构颁发的 QFII 证 券 投 资业 务许 可证 的复印 件 ;QFII 机 构 提 供的 授 权书 ,其 中应 包含授 权 对象 、 授权对象可代理的业务、授权期限等内容,由 QFII 机 构 的 负 责 人 签 名 确 认 ; 监管机构出具的关于托管机构 QFII 托管 人资 格的批复复印件。 4 、 机 构 投 资 者 办 理 认 购 申 请 时 须 提 交 填 妥 的 《 开 放 式 基 金 交 易 业 务 申 请国寿安保稳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4 书》 ,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 件。 (1 )认购资金的划拨 通过开户预留账户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广发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广发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银行账号:955088005271780209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6100004677 2)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20000031923914682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30 3)中国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复兴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650005918888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8038 4)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 银行账号:11006087201880000026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371 (2 )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 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5、注意事项: (1 )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国寿安保稳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5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 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 )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 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 )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 用途/ 摘要/ 备注栏注 明用途; 2) 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 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二)机构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机构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 清 算与 交割 (一) 基金合同生效前, 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 认购 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 投资者 所有。 投资 者 认购资金的利息 结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二)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 登记机构 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 基 金的 验资与 基金 合同的 生效 1、 本基 金募集 期限届 满,由基 金管理 人按规 定 聘请法 定验资 机构 对 认购资 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 登记机构 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 基金 管理人 应当按 照规定办 理基金 备案手续 ;自中 国证监 会书面 确认之 日起,基金 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 募集 期限届 满, 若 本基金 不 能满足 基金备案 的条件 , 基金 管理人 将:以 其固有财 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 内返还 投资者 已缴纳的 认购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基金管理人、 基金国寿安保稳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6 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 集支付的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 发 售费 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 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 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七、 本 次发 售当事 人或 中介机 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 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 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1 、12层 法定代表人: 王军辉 电话:010-50850723 传真:010-50850777 联系人:孙瑶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公司网址:www.gsfunds.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 杨明生 联系人:周小磊


联系电话:010-65169562 (三)销售机构 国寿安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四) 登记机构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号 3 幢 306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 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 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1 、12层 法定代表人: 王军辉 电话:010-50850950 国寿安保稳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7 传真:010-50850966 联系人: 干晓树 (五)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 地址:上海市 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安冬 经办律 师:安冬、陆奇 (六) 审计基金财产的 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 伙) 注册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法人代表: 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 范新紫 经办注册会计师: 辜虹、张小东、吴军、范新紫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