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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丰裕(165317)

建信丰裕: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7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 
【 重 要 提 示】 
 
本 基 金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2016 年 7 月 21 日 证 监 许 可
[2016]1669 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正式生
效。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内 容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注 册 ,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募 集 的 注 册 , 并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价 值 、 市 场 前 景 和 收 益 做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保 证 , 也 不 表 明 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24 个月内属于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
理 申 购 与 赎 回 业 务 , 封 闭 期 届 满 后 , 本 基 金 开 放 运 作 , 转 型 为 上 市 型 开 放
式基金 (LOF) ,投资人可在基金的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基金合同
生 效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 在 符 合 基 金 上 市 交 易 条 件 下 , 申
请 本 基 金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 投 资 人 可 在 本 基 金 上 市 交 易 后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转 让 基 金 份 额 。 在 场 内 交 易 过 程 中 , 可 能 出 现 基 金 份 额 二
级 市 场 交 易 价 格 低 于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情 形 , 即 基 金 折 价 交 易 , 从 而 影 响 持
有人收益或产生损失。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证 券 市 场 , 基 金 净 值 会 因 为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等 因 素 产 生 波
动 ; 尤 其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的 封 闭 期 内 , 本 基 金 主 要 投 资 于 定 向 增 发 的 证
券 , 采 取 摊 余 成 本 法 进 行 估 值 , 故 本 基 金 基 金 净 值 可 能 由 于 估 值 方 法 的 原
因 偏 离 所 持 有 股 票 的 收 盘 价 所 对 应 的 净 值 。 投 资 者 根 据 所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享 受 基 金 收 益 , 同 时 承 担 相 应 的 投 资 风 险 。 投 资 人 在 投 资 本 基 金 前 , 需 充
分 了 解 本 基 金 的 产 品 特 性 , 并 承 担 基 金 投 资 中 出 现 的 各 类 风 险 , 包 括 : 因
整体政治 、 经 济 、 社 会 等 环 境 因 素 对 证 券 价 格 产 生 影 响 而 形 成 的 系 统 性 风
险 , 个 别 证 券 特 有 的 非 系 统 性 风 险 , 由 于 基 金 投 资 人 连 续 大 量 赎 回 基 金 产
生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基 金 管 理 实 施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基 金 管 理 风
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 基 金 为 混 合 型 基 金 产 品 , 一 般 情 况 下 其 预 期 风 险 和 预 期 收 益 高 于 货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 
币 市 场 基 金 、 债 券 型 基 金 , 低 于 股 票 型 基 金 , 属 于 较 高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的 证
券投资基金品种。 
投 资 人 在 进 行 投 资 决 策 前 , 请 仔 细 阅 读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基 金 合
同 等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 了 解 基 金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 并 根 据 自 身 的 投 资 目 的 、
投 资 期 限 、 投 资 经 验 、 资 产 状 况 等 判 断 本 基 金 是 否 和 自 身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相适应,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 资 有 风 险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预 示 其 未 来 表 现 。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的 业 绩 不 构 成 对 本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的 保 证 。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醒 投 资
者 基 金 投 资 的 “ 买 者 自 负 ” 原 则 , 在 投 资 者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后 , 基 金 运 营 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9 月 28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
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设立日期:2005 年 9 月19 日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2 亿元 
建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基 金 字[2005]158 号文
批 准 设 立 。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5% ;美
国信安金融服务公司,25%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完 善 , 经 营 运 作 规 范 , 能 够 切 实 维 护 基 金
投 资 人 的 利 益 。 股 东 会 为 公 司 权 力 机 构 , 由 全 体 股 东 组 成 ,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方 针 以 及 选 举 和 更 换 董 事 、 监 事 等 事 宜 。 公 司 章 程 中 明 确 公 司 股 东 通 过
股 东 会 依 法 行 使 权 利 , 不 以 任 何 形 式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干 预 公 司 的 经 营 管 理 和
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 事 会 为 公 司 的 决策 机 构 , 对 股 东 会 负 责 , 并 向 股 东 会 汇 报 。 公 司 董
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
会 行 使 《 公 司 法 》 规 定 的 有 关 重 大 事 项 的 决 策 权 、 对 公 司 基 本 制 度 的 制 定
权和对总裁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6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职 工代表监事。监事
会 向 股 东 会 负 责 , 主 要 负 责 检 查 公 司 财 务 并 监 督 公 司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许 会 斌 先 生 , 董 事 长 , 高 级 经 济 师 , 享 受 国 务 院 特 殊 津 贴 , 中 国 建 设
银行突出贡献奖、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983 年毕业于辽宁财经学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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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基 建 财 务 与 信 用 专 业 , 获 学 士 学 位 。 历 任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筹 资 储 备 部 副 主
任 , 零 售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个 人 银 行 部 副 总 经 理 , 营 业 部 主 要 负 责 人 、 总
经 理 , 个 人 银 行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 个 人 银 行 业 务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 个 人 金 融 部
总经理,2006 年5 月 起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行长,2011 年3 月出任
中国建设银行批发业务总监,2015 年 3 月起 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 
孙 志 晨 先 生 , 董 事 , 现 任 建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总 裁 , 兼 建 信 资
本管理公司董事长。1985 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 年获得
长江商学院 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
银 行 总 行 筹 资 部 、 零 售 业 务 部 证 券 处 处 长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个 人 银 行 业
务部副总经理。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
1990 年获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
证 券 部 副 总 经 理 、 北 京 分 行 安 华 支 行 副 行 长 、 北 京 分 行 西 四 支 行 副 行 长 、
北 京 分 行 朝 阳 支 行 行 长 、 北 京 分 行 个 人 银 行 部 总 经 理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个 人
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北亚地区副总裁。1990 年毕业于伦敦政
治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 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EMBA
工 商 管 理 学 硕 士 。 历 任 新 加 坡 公 共 服 务 委 员 会 副 处 长 , 新 加 坡 电 信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总 监 , 信 诚 基 金 公 司 首 席 运 营 官 和 代 总 经 理 , 英 国 保 诚 集
团 ( 马 来 西 亚 )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首 席 执 行 官 , 宏 利 金 融 全 球 副 总 裁 , 宏 利 资
产管理公司(台湾)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 
郑 树 明 先 生 , 董 事 , 现 任 信 安 国 际( 亚洲) 有 限 公 司 北 亚 地 区 首 席 营 运
官。1989 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
新 加 坡 法 兴 资 产 管 理 董 事 总 经 理 、 营 运 总 监 、 执 行 长 , 爱 德 蒙 得 洛 希 尔 亚
洲有限公司市场行销总监。 
华淑蕊女士,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
理 。 毕 业 于 吉 林 大 学 , 获 经 济 学 博 士 学 位 。 历 任 《 长 春 日 报 》 新 闻 中 心 农
村 工 作 部 记 者 , 湖 南 卫 视 《 听 我 非 常 道 》 财 经 节 目 组 运 营 总 监 , 锦 辉 控 股
集 团 公 司 副 总 裁 、 锦 辉 精 细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 吉 林 省 信 托 有 限 责 任 公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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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业 务 七 部 副 总 经 理 、 理 财 中 心 总 经 理 、 财 富 管 理 总 监 兼 理 财 中 心 总 经
理、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MD)。 
李 全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现 任 新 华 资 产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
1985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1988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
究 生 部 。 历 任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总 行 和 中 国 农 村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职 员 、 正 大 国 际
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资金部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 建 国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曾 任 大 新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首 席 行 政 员 , 中
银 保 诚 退 休 金 信 托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英 国 保 诚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首 席 行 政
员 , 美 国 国 际 保 险 集 团 亚 太 区 资 深 副 总 裁 , 美 国 友 邦 保 险 ( 加 拿 大 ) 有 限
公司总裁兼首席行政员等。1989 年获Pacific Southern University 工商
管理硕士学位。 
伏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
授 , 兼 任 中 国 法 学 会 国 际 经 济 法 学 研 究 会 常 务 理 事 、 副 秘 书 长 、 中 国 国 际
金融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2、监事会成员 
张 军 红 先 生 , 监 事 会 主 席 。 毕 业 于 国 家 行 政 学 院 行 政 管 理 专 业 , 获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位 。 历 任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筹 资 部 储 蓄 业 务 处 科 员 、 副 主 任 科 员 、
主 任 科 员 ; 零 售 业 务 部 主 任 科 员 ; 个 人 银 行 业 务 部 个 人 存 款 处 副 经 理 、 高
级 副 经 理 ; 行 长 办 公 室 秘 书 一 处 高 级 副 经 理 级 秘 书 、 秘 书 、 高 级 经 理 ; 投
资 托 管 服 务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 副 总 经 理 ; 投 资 托 管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资 产 托
管业务部副总经理。2017 年3 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 (亚洲) 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
曾 任 英 国 保 诚 集 团 新 市 场 发 展 区 域 总 监 和 美 国 国 际 集 团 全 球 意 外 及 健 康 保
险副总裁等职务。方女士1990 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
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律 师从业资格。 
李 亦 军 女 士 , 监 事 , 高 级 会 计 师 , 现 任 中 国 华 电 集 团 资 本 控 股 有 限 责
任公司机构与战略研究部总经理。1992 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
士,2009 年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历任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中 瑞 华 恒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中 国 华 电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计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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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 财 务 部 经 理 助 理 、 副 经 理 , 中 国 华 电 集 团 资 本 控 股 ( 华 电 财 务 公 司 ) 计
划 财 务 部 经 理 , 中 国 华 电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部 经 理 , 中 国 华 电 集 团 资
本控股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经理。 
严 冰 女 士 , 职 工 监 事 , 现 任 建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总
经理。2003 年 7 月毕 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2005 年 8 月加入 建信基
金 管 理 公 司 , 历 任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专 员 、 主 管 、 部 门 总 经 理 助 理 、 副 总 经
理、总经理。 
刘 颖 女 士 , 职 工 监 事 , 现 任 建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内 控 合 规 部 副
总经理兼内控合规部审计部(二级部)总经理,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
(ACCA ) 资 深 会 员 。1997 年 毕 业 于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会 计 系, 获 学 士 学 位 ;
2010 年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 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
师 事 务 所 高 级 审 计 师 、 华 夏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运 营 部 高 级经理。2006
年12 月至今任职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合规部。 
安 晔 先 生 , 职 工 监 事 , 现 任 建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信 息 技 术 部 总
经理。1995 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获得学士学位。历任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北 京 分 行 信 息 技 术 部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信 息 技 术 管 理 部 北 京 开 发
中 心 项 目 经 理 、 代 处 长 , 建 信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基 金 运 营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 副 总
经理,信息技术部执行总经理、总经理。 
3、公司高管人员 
孙志晨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曲寅军先生,副总裁,硕士。1999 年 7 月加 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
任 审 计 部 科 员 、 副 主 任 科 员 、 团 委 主 任 科 员 、 重 组 改 制 办 公 室 高 级 副 经
理、行长办公室高级副经理;2005 年 9 月起 就职于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
任 董 事 会 秘 书 兼 综 合 管 理 部 总 监 、 投 资 管 理 部 副 总 监 、 专 户 投 资 部 总 监 和
首席战略官;2013 年8 月至2015 年7 月,任 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 年 8 月6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并专
任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1997 年 7 月加 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
行,从事个人零售业务,2001 年 1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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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证券基金销售业务,任 高级副经理;2005 年 9 月加 入建信基金管理公
司 , 一 直 从 事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工 作 , 历 任 市 场 营 销 部 副 总 监 ( 主 持 工 作 ) 、
总监、公司首席市场官等职务。2015 年8 月6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1992 年7 月至1996 年8 月 在湖南省物资
贸易总公司工作;1999 年 7 月加 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
融 机 构 部 、 机 构 业 务 部 从 事 信 贷 业 务 和 证 券 业 务 , 历 任 科 员 、 副 主 任 科
员、主任科员、机构业务部高级副经理等职;2006 年 3 月加入我公司,担
任董事会秘书,并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5 年 8 月 6 日起任我公司督
察长,2016 年12 月23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1996 年7 月至1998 年9 月 在福建省东海
经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1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
历任副主任科员、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2005 年 9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
理 公 司 , 历 任 人 力 资 源 部 总 监 助 理 、 副 总 监 、 总 监 、 人 力 资 源 部 总 经 理 兼
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6 年12 月23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4、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本基金基金经理 吴尚伟先生,硕士,权益投资部联席投资官。2004 年9 月至2007 年4 月任长城伟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投资顾问;2008 年8 月至2011 年 7 月任银华基金管理公司研究员;2011 年 7 月加入我公司,历任研究 员 、 研 究 主 管 、 研 究 部 总 监 助 理 、 权 益 投 资 部 基 金 经 理 兼 研 究 部 总 经 理 助 理、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权益投资部联席投资官,2014 年 11 月 25 日起 任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9 月29 日起任建信 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1 月24 日 起任建 信恒稳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总裁。 梁洪昀先生,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 钟敬棣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首席固定收益投资官。 李菁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8 姚锦女士,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许杰先生,权益投资部 副总经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10 月31 日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贰 仟 柒 佰 玖 拾 壹 亿 肆 仟 柒 佰 贰 拾 贰 万 叁 仟 壹 佰 玖 拾 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 】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 年,现有员工110 余人 ,大部分员工 具 有 丰 富 的 银 行 、 证 券 、 基 金 、 信 托 从 业 经 验 , 且 具 有 海 外 工 作 、 学 习 或 培训经历,60 % 以 上 的 员 工 具 有 硕 士 以 上 学 位 或 高 级 职 称 。 为 给 客 户 提 供 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 为 国 内 首 批 开 展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的 商 业 银 行 , 中 国 银 行 拥 有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基 金 ( 一 对 多 、 一 对 一 ) 、 社 保 基 金 、 保 险 资 金 、QFII 、 RQFII 、QDII 、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 金 、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 股 权 基 金 、 私 募 基 金 、 资 金 托 管 等 门 类 齐 全 、 产 品 丰 富 的 托 管 业 务 体 系 。 在 国 内 , 中 国 银 行 首 家 开 展 绩 效 评 估 、 风 险 分 析 等 增 值 服 务 , 为 各 类 客 户 提 供 个 性 化 的 托 管 增 值 服 务 , 是 国 内 领 先 的 大 型 中 资 托管银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9 截至2017 年09 月30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611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 境内基金600 只,QDII 基金37 只 ,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 型 、 指 数 型 等 多 种 类 型 的 基 金 , 满 足 了 不 同 客 户 多 元 化 的 投 资 理 财 需 求 , 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平 台 办 理 基 金 的 认 购 、 申 购 、 赎 回 、 定 期 投 资 等 业 务 , 具 体 业 务 办 理 情 况 及 业 务 规 则 请 登 录 本 公 司 网 站 查 询 。 本公司网址:www.ccbfund.cn 。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 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0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 东路154 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站:www.cib.com.cn (7)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 发展银行大厦25 楼I 、J 单 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1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202 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37 号4 号楼 449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2 号楼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www. Licaike.com (1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3)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03 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2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1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15)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1807-5 室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16)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9 号3724 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7)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 (18)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222 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址:http://www.hongdianfund.com/ (19)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路 1 号A 栋 201 室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3 网址: www.jinqianwo.cn/ (20)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21)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A 栋 201 室 (入驻深 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0500 网址:https:// www.ifastps.com.cn (22)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3 层310 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户服务热线:4000-466-788 (23)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国际中心 A36 楼 法定代表人:顾敏 客户服务热线:400-999-8800 网址:www.webank.com (2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11 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热线:010-56282140 网址:www.hcjijin.com (2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61 号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热线:400-921-7755 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4 网址:www.leadbank.com.cn


(2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1006# 法定代表人:张彦 客户服务热线:400-166-1188 网址:http://www.jrj.com.cn/ (27)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 册 地 址 : 南 京 市 建 邺 区 江 东 中 路 222 号 南 京 奥 体 中 心 现 代 五 项 馆 2105 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户服务热线:400-928-2266 网址:https://www.dtfunds.com/ (28)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 号国 际大厦A 座1504/1505 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户服务热线:400-819-9868 网址: http://www.tdyhfund.com/ (2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 号院6 号楼2 单元21 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热线:4000-618518400-817-5666010-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 选 择 其 他 符 合 要 求 的 机 构 代 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56 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5 传真:010-5937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 号富凯大厦B 座12 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刘焕志 电话:010-66575888 传真:010-65232181 经办律师:徐建军、刘焕志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陈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陈熹


四 、基金的名称 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 的 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 封 闭 期 内 , 本 基 金 主 要 投 资 于 定 向 增 发 的 证 券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严 格 控 制 风 险 的 前 提 下 , 通 过 对 定 向 增 发 证 券 投 资 价 值 的 深 入 分 析 , 力 争 基 金 资 产 的 长 期 稳 定 增 值 。 开 放 运 作 后 , 本 基 金 主 要 在 对 公 司 股 票 投 资 价 值 的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6 长 期 跟 踪 和 深 入 分 析 的 基 础 上 , 挖 掘 和 把 握 国 内 经 济 结 构 调 整 和 升 级 的 大 背景下的事件性投资机会,力争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包 括 国 内 依 法 发 行 上 市 的 股 票 ( 含 主 板 、 中 小 板 、 创 业 板 及 其 他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上 市 的 股 票 等 ) 、 债 券 ( 包 括 国 债 、 金 融 债 、 企 业 债 、 公 司 债 、 央 行 票 据 、 中 期 票 据 、 短 期 融 资 券 、 可 转 换 债 券 ( 含 可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换 债 券 ) 、 次 级 债 等 )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债 券 回 购 、 银 行 存 款 、 货 币 市 场 工 具 、 同 业 存 单 、 权 证 、 股 指 期 货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如 果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在封闭期,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100% , 其 中 定 向 增 发 ( 非 公 开 发 行 ) 股 票 资 产 占 非 现 金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80% ;开放运作后,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 , 其 中 以 事 件 驱 动 策 略 投 资 的 股 票 资 产 占 非 现 金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不 低于 80% , 每 个 交 易 日 日 终 在 扣 除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需 缴 纳 的 交 易 保 证 金 以 后 , 本 基 金 保 留 的 现 金 或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的5%。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1、类别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风险收益配比原则,实行动态的资产配置。 本基金将综合考量宏观经济变量(包括 GDP 增长率、CPI 走势、M2 的 绝 对 水 平 和 增 长 率 、 利 率 水 平 与 走 势 等 ) 以 及 国 家 财 政 、 税 收 、 货 币 、 汇 率各项政策,来动态调整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1)定增参与策略 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7 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基金管理人将主要采取参与定向增发策略: 1 ) 精 选 策 略 : 以 价 值 投 资 理 念 和 方 法 分 析 拟 参 与 定 增 项 目 的 内 在 价 值 。 首 先 , 采 用 竞 争 优 势 和 价 值 链 分 析 方 法 , 对 企 业 所 在 的 产 业 结 构 与 发 展 、 企 业 的 竞 争 策 略 和 措 施 、 募 投 项 目 的 质 量 、 募 投 项 目 是 否 与 公 司 发 展 具 有 协 同 效 应 等 进 行 深 入 调 研 ; 其 次 , 用 财 务 和 运 营 等 相 关 数 据 如 投 资 回 报率(ROIC )、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 )等表征主营业务健康状 况的系列指标进行企业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的评估。 2) 成本策略:在价值精选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成本控制和安全边际法 则 。 通 过 内 在 价 值 比 较 和 市 场 相 对 价 值 比 较 确 定 安 全 边 际 。 对 于 内 在 价 值 相 较 于 市 场 相 对 价 值 具 有 一 定 的 差 距 时 , 相 应 地 , 本 基 金 在 参 与 此 定 增 项 目时将要求较高的折价比例。 3 ) 配 置 策 略 : 以 价 值 分 析 方 法 指 导 组 合 内 各 定 增 项 目 的 资 产 配 置 比 例 。 组 合 的 构 建 从 单 个 项 目 选 取 出 发 , 不 事 先 做 特 定 行 业 筛 选 。 本 组 合 采 取 一 定 措 施 管 理 组 合 行 业 集 中 度 风 险 , 单 一 行 业 所 占 组 合 资 产 净 值 的 比 例 不超过30%。 4) 价值跟踪策略:基金管理人将密切跟踪投资项目的基本面情况,动 态评估企业投资价值,及时调整未来售出时的目标价。 5 ) 售 出 策 略 : 对 于 解 除 锁 定 的 增 发 股 份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基 于 市 场 环 境、公司估值水平/ 同类行业估值水平、公司近期的经营管理状况等作出 是否售出的判断。项目退出策略更注重本金和盈利的安全。 基 于 以 上 定 向 增 发 策 略 , 结 合 当 前 政 策 的 变 化 , 基 金 管 理 人 采 取 相 对 灵活的参与方法获取超额收益。 (2)事件驱动策略 本基金开放式运作后,主要采用事件驱动的投资策略。包括: 1)定增事件驱动策略 基 金 管 理 人 通 过 “ 自 上 而 下 ” 和 “ 自 下 而 上 ” 相 结 合 的 投 资 思 路 和 定 性 分 析 与 定 量 分 析 相 佐 证 的 分 析 方 法 , 立 足 于 上 市 公 司 的 定 增 行 为 对 上 市 公 司 估 值 重 构 、 盈 利 提 升 的 影 响 、 上 市 公 司 市 值 管 理 需 要 、 市 场 情 绪 特 征 、 宏 观 经 济 环 境 等 多 方 面 的 因 素 综 合 判 断 , 把 握 定 增 事 件 的 二 级 市 场 联 动效应,审慎制定参与二级市场投资交易的投资方案。 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8 定 向 增 发 项 目 自 预 案 公 告 开 始 至 成 功 实 施 历 经 董 事 会 、 股 东 大 会 、 发 审 委 、 证 监 会 等 几 个 环 节 的 审 议 批 准 。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于 对 定 增 事 项 的 成 功 性 判 断 , 结 合 二 级 市 场 投 资 者 认 同 度 , 重 点 关 注 自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至 发 审 委 审批通过阶段投资机遇。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定 向 增 发 概 念 股 票 的 筛 选 兼 顾 公 司 基 本 面 分 析 以 及 定 增 项 目 前 景 及 收 益 分 析 。 就 基 本 面 分 析 而 言 , 通 过 分 析 上 市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 主 营 业 务 、 同 行 业 竞 争 水 平 、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水 平 、 盈 利 能 力 、 资 本 负 债 结 构 、 商 誉 等 , 评 估 上 市 公 司 的 “ 内 在 价 值 ” 。 就 定 向 增 发 项 目 而 言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侧 重 于 定 增 方 案 是 否 与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具 有 协 同 效 应 , 是 否 有 助 于 提 升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力 和 成 长 性 , 是 否 具 有 良 好 的 业 务 增 长 空 间 等 , 并 对 定 增 项 目 的 风 险 因 素 做 充 分 的 评 估 。 从 以 上 定 增 项 目 的 选 择 标 准 出 发 , 基 金 管理人拟: A.重点关注资产重组、资产收购类以及大股东参与的增发项目 ; B.规避周期性行业在景气高位的扩产增发项目; C. 根 据 溢 价 率 ( 二 级 市 场 交 易 价 格 相 比 与 增 发 预 案 底 价 ) 以 及 “ 预 案 公 告 至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 期 间 涨 幅 率 等 量 化 指 标 , 精 选 具 有 潜 在 定 向 增 发 效 应提振的个股。 2)股东增持与回购事件驱动 股 份 增 持 包 括 股 东 增 持 和 高 管 增 持 , 其 中 股 东 增 持 是 指 公 司 股 东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增 持 股 份 行 为 ; 高 管 增 持 是 指 公 司 高 管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增 持 股 份 的 行 为 ; 股 份 回 购 是 指 公 司 按 一 定 的 程 序 购 回 发 行 或 流 通 在 外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行 为 。 公 司 股 权 的 变 动 不 仅 仅 直 接 改 变 公 司 的 资 产 结 构 , 同 时 也 会 对 企 业 未 来 在 生 产 、 经 营 、 管 理 等 多 个 方 面 产 生 影 响 。 本 基 金 通 过 定 性 和 定 量 方 法 对 股 权 变 动 可 能 带 来 的 影 响 进 行 模 拟 分 析 , 挑 选 具 有 绝 对 或 相 对 估 值 吸 引 力 的 公 司 股 票 , 再 通 过 分 析 和 评 估 股 权 变 化 , 结 合 预 期 盈 利 水 平 和成长潜力,择优选取安全边际较高、成长性较好的公司进行投资。 3)超预期业绩预告事件驱动 超预期业绩预告事件是指公司披露的实际业绩显著超越过去 3 个月券 商 等 研 究 机 构 的 预 测 平 均 数 的 情 况 。 此 两 种 情 况 都 显 示 公 司 经 营 上 出 现 显 著 变 化 , 本 基 金 将 通 过 筛 选 与 分 析 业 绩 变 化 情 况 , 自 下 而 上 评 估 , 结 合 公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9 司基本面情况,择优选取成长性好,安全边际高的公司进行投资。 4)资产重组,包括重组 、注入与并购事件 资 产 重 组 是 企 业 与 其 他 主 体 对 企 业 资 产 的 分 布 状 态 进 行 重 新 组 合 、 调 整 、 配 置 的 过 程 , 或 对 设 在 企 业 资 产 上 的 权 利 进 行 重 新 配 置 的 过 程 。 重 组 前后公司的估值往往会有明显的改变。 本 基 金 在 市 场 上 收 集 公 开 的 事 件 信 息 , 对 事 件 影 响 中 的 公 司 进 行 分 析 与估值,挑选具有吸引力的公司股票。 5)高分红及高转送事件 分 红 指 公 司 以 现 金 分 红 方 式 将 盈 余 公 积 和 当 期 应 付 利 润 的 部 分 或 全 部 发 放 给 股 东 , 是 股 东 分 享 公 司 红 利 的 重 要 方 式 , 高 分 红 是 指 公 司 分 红 比 例 较高的股票。高转送是实施较高比例的送股或者转股的股票。 本 基 金 将 通 过 筛 选 、 分 析 和 评 估 高 分 红 , 高 转 送 股 票 ; 结 合 预 期 盈 利 水平和成长潜力,择优选取安全边际较高、成长性较好的公司进行投资。 6)股权激励事件 股 权 激 励 包 括 员 工 持 股 、 股 票 期 权 等 不 同 形 式 , 使 企 业 经 营 者 与 所 有 者 利 益 一 致 , 利 润 与 风 险 共 担 , 起 到 改 善 公 司 治 理 , 提 升 公 司 运 营 效 率 的 作用。 本 基 金 将 对 采 用 股 权 激 励 的 公 司 进 行 调 研 , 综 合 分 析 公 司 基 本 面 、 预 期 盈 利 水 平 和 成 长 潜 力 , 择 优 选 取 安 全 边 际 较 高 、 成 长 性 较 好 的 公 司 进 行 投资。 7)其他影响公司的重大事件 其 他 事 件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公 司 发 布 对 预 期 业 绩 及 行 业 造 成 极 大 影 响 的 重 要 产 品 或 重 大 合 同 公 告 ; 有 影 响 上 下 游 公 司 的 重 大 事 项 发 生 ; 公 司 遭 遇 重 大 危 机 ; 管 理 层 发 生 重 大 变 更 等 。 此 类 事 件 会 对 公 司 的 运 营 造 成 深 远 的 影 响,继而影响其市场估值。 本 基 金 将 通 过 筛 选 、 分 析 和 评 估 发 生 重 大 变 动 的 股 票 , 结 合 其 预 期 盈 利 水 平 和 成 长 潜 力 , 择 优 选 取 安 全 边 际 较 高 、 成 长 性 较 好 的 公 司 进 行 投 资。 3、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将 根 据 风 险 管 理 的 原 则 , 以 套 期 保 值 为 目 的 , 在 风 险 可 控 的 前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 提 下 , 本 着 谨 慎 原 则 , 参 与 股 指 期 货 的 投 资 , 以 管 理 投 资 组 合 的 系 统 性 风 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4、债券投资策略 根 据 流 动 性 管 理 、 资 产 配 置 等 需 要 , 本 基 金 将 进 行 国 债 、 金 融 债 、 企 业 债 等 固 定 收 益 类 证 券 的 投 资 。 债 券 投 资 策 略 包 括 利 率 策 略 、 信 用 策 略 、 久 期 策 略 等 , 由 相 关 领 域 的 专 业 研 究 人 员 提 出 独 立 的 投 资 策 略 建 议 , 经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团 队 讨 论 , 并 经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批 准 后 形 成 固 定 收 益 证 券 指 导 性投资策略。 5、权证投资策略 权 证 为 本 基 金 辅 助 性 投 资 工 具 , 投 资 原 则 为 有 利 于 基 金 资 产 增 值 、 控 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变动分 析 、 收 益 率 利 差 分 析 和 公 司 基 本 面 分 析 、 把 握 市 场 交 易 机 会 等 积 极 策 略 , 在 严 格 控 制 风 险 的 情 况 下 , 通 过 信 用 研 究 和 流 动 性 管 理 , 选 择 风 险 调 整 后 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二)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 在 封 闭 期 , 本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中 股 票 投 资 比 例 为 基 金 资 产 的 0%-100%,其中定向增发 (非公开发行) 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 不低于 80% ; 开 放 运 作 后 , 本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中 股 票 投 资 比 例 为 基 金 资 产 的 0%-95% ; 其 中 以 事 件 驱 动 策 略 投 资 的 股 票 资 产 占 非 现 金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不 低于80%; (2) 开放运作后,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 证 金 后 , 保 持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5 % 的 现 金 或 者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府债券;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1 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 的10%; (7)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0.5%; (8)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 (9)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 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20%; (10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 指 同 一 信 用 级 别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 证 券 。 基 金 持 有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期 间 , 如 果 其 信 用 等 级 下 降 、 不 再 符 合 投 资 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 基 金 财 产 参 与 股 票 发 行 申 购 , 本 基 金 所 申 报 的 金 额 不 超 过 本 基 金的总 资 产 , 本 基 金 所 申 报 的 股 票 数 量 不 超 过 拟 发 行 股 票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股 票的总量; (14 ) 本 基 金 进 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市 场 进 行 债 券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40% , 本 基 金 在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市 场 中 的 债 券 回 购 最 长期限为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1)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10%; 2) 开放运作后,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 与 有 价 证 券 市 值 之 和 ,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95% ; 在 封 闭 期 , 本 基 金 在任何交易 日 日 终 , 持 有 的 买 入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与 有 价 证 券 市 值 之 和 , 不 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2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 、 权 证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 不 含 质押式回购)等; 3)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 股票总市值的20%; 4 ) 在 封 闭 期 , 基 金 所 持 有 的 股 票 市 值 和 买 入 、 卖 出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价 值,合计 (轧差计算) 为基金资产的 0%-100%,开放运作后,基金所持有的 股 票 市 值 和 买 入 、 卖 出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 合 计 ( 轧 差 计 算 ) 为 基 金 资 产 的0%-95%; 5) 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6)封闭期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0%;开 放运作后,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17 ) 本 基 金 投 资 流 通 受 限 证 券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制 订 严 格 的 投 资 决 策 流 程 和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 防 范 流 动 性 风 险 、 法 律 风 险 和 操 作 风 险 等 各 种 风 险; (18 )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和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的 其 他 投 资 比例限制。 因 证 券 、 期 货 市 场 波 动 、 上 市 公 司 合 并 、 基 金 规 模 变 动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因 素 致 使 基 金 投 资 比 例 不 符 合 上 述 规 定 投 资 比 例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例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的 有 关 约 定 。 在 此 期 间 ,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和 投 资 策 略 应 该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的 有 关 约 定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的 投 资 的 监 督 与 检 查 自 基 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取 消 或 变 更 上 述 限 制 , 如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 则 本 基 金 投 资 不 再 受 相 关 限 制 或 以 变 更 后 的 规 定 为准。 2、禁止行为 为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基 金 财 产 不 得 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动: 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3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 从 事 内 幕 交 易 、 操 纵 证 券 交 易 价 格 及 其 他 不 正 当 的 证 券 交 易 活 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取 消 上 述 限 制 或 禁 止 行 为 , 如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 则 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1、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指数 收益率(全价)×50%。 沪深 300 指数选样科学客观,流动性高,是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 股 票 投 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 中 债 综 合 指 数 具 广 泛 市 场 代 表 性 , 旨 在 综 合 反 映 债 券 全 市 场 整 体 价 格 和 投 资 回 报 情 况 。 基 于 本 基 金 的 特 征 , 使 用 上 述 业 绩 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若 未 来 市 场 发 生 变 化 导 致 此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不 再 适 用 或 有 更 加 适 合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权 根 据 市 场 发 展 状 况 及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和 投 资 策 略 , 调 整 本 基 金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的 变 更 须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一 致 , 并 在 更 新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列 示 , 而 无 需 召 开 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 基 金 为 混 合 型 基 金 , 其 预 期 收 益 及 预 期 风 险 水 平 低 于 股 票 型 基 金 , 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 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4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7 年 7 月17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 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343,004,907.43 52.78 其中:股票


343,004,907.43 52.78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计


302,159,180.92 46.49 8 其他资产


4,723,376.07 0.73 9 合计





649,887,464.42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4,404,000.00 0.68 B 采矿业 51,136,362.90 7.89 C 制造业 120,159,066.24 18.53 D 电力、 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 - - E 建筑业 105,056,672.31 16.21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5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2,845,495.88 3.52 J 金融业 39,403,310.10 6.08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343,004,907.43 52.91 以上行业 分 类以 2017 年 06 月 30 日的证监 会 行业分类 标 准为依据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港股通股票。


3 、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 明细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601618 中国中冶 12,497,409 54,863,625.51 8.46 2 600528 中铁工业 3,785,488 54,094,623.52 8.34 3 600339 中油工程 8,116,883 51,136,362.90 7.89 4 601669 中国电建 6,435,006 50,193,046.80 7.74 5 601318 中国平安 675,010 33,487,246.10 5.17 6 002303 美盈森 3,179,650 24,546,898.00 3.79 7 002268 卫 士 通 1,358,234 22,845,495.88 3.52 8 600887 伊利股份 576,600 12,448,794.00 1.92 9 600519 贵州茅台 26,300 12,409,655.00 1.91 10 002603 以岭药业 572,082 9,988,551.72 1.54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6 6 、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 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该报告期内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均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和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范围。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54,903.2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4,507,812.01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60,660.82 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7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723,376.07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 流通受限情况 说明 1 601618 中国中冶 54,863,625.51 8.46 非公开发行 2 600528 中铁工业 54,094,623.52 8.34 非公开发行 3 600339 中油工程 51,136,362.90 7.89 非公开发行 4 601669 中国电建 50,193,046.80 7.74 非公开发行 5 002303 美盈森 24,546,898.00 3.79 非公开发行 6 002268 卫 士 通 22,845,495.88 3.52 非公开发行 7 002603 以岭药业 9,988,551.72 1.54 非公开发行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7 年6 月30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以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资 产 ,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其 未 来 表 现 。 投 资 有 风 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 值增长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17% 0.31% 0.09% 0.38% -2.26% -0.07% 2017 年 1 月 1 日 -2017 年 6 3.40% 0.28% 4.18% 0.30% -0.78% -0.02% 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8 月 30 日 基金合同 成立至今 1.16% 0.29% 4.27% 0.33% -3.11% -0.04% 十三、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投 资 人 申 购 基 金 份 额 在 申 购 时 支 付 申 购 费 用 。 投 资 人 可 以 多 次 申 购 本 基金。 本 基 金 在 封 闭 期 不 办 理 申 购 业 务 , 转 型 为 开 放 运 作 后 , 场 内 申 购 及 场 外申购的申购费率相同,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 费率 M<100 万元 1.5% 100 万元≤M<200 万元 1.2% 200 万元≤M<500 万元 0.8% M ≥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 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 长 , 所 适 用 的 赎 回 费 率 越 低 。 本 基 金 的 赎 回 费 用 由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的 持 有 人 承担。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费用项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N ) 费率 赎回费(场外) N <7 日 1.5%


7 日≤N <30 日 0.75%


30 日≤N <1 年 0.5% 1 年≤N <2 年 0.25% N≥2 年 0 赎回费(场内) 0.5% 注:1 年指365 天。 投 资 者 可 将 其 持 有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赎 回 。 赎 回 费 用 由 赎 回 基 金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9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承 担 , 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时 收 取 。 针 对场外份额,对于持有期少于30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0 日 但少于3 个 月的基金份额所收 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75% 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3 个月但小 于 6 个月 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 持有期不少于 6 个月 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25%归入基金 财产。 在 场 外 认 购 、 场 外 申 购 的 投 资 者 其 份 额 持 有 年 限 以 份 额 实 际 持 有 年 限 为 准 ; 在 场 内 认 购 、 场 内 申 购 以 及 场 内 买 入 , 并 转 托 管 至 场 外 赎 回 的 投 资 者,其份额持有期限自份额转托管至场外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 内 申 购 份 额 计 算 结 果 先 按 四 舍 五 入 的 原 则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再 按 截 位 法 保 留 到 整 数 位 , 小 数 部 分 对 应 的 剩 余 金 额 退 还 投 资 者 ; 场 外 申 购 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1:某投资者投资 50,000 元场外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00/ (1+1.5%)=49,261.08 元 申购费用=50,000.00-49261.08=738.92 元 申购份额=49261.08/1.1500=42,835.72 份 即:某投资者投资50,000 元场外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0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0 元,则其可得到42,835.72 份基金份额,需缴 纳 的申购费用为738.92 元。 例 2:某投资者投资 5,500,000 元场外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00 元 净申购金额=5,500,000.00-1,000.00=5,499,000.00 元 申购份额=5,499,000.00/1.1500=4,781,739.13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500,000 元场外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0 元,则其可得到 4,781,739.13 份基金份额 , 需缴纳的申购费用为1,000.00 元。 例 3:某投资者投资 50,000 元场内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00/ (1+1.5%)=49,261.08 元 申购费用=50,000.00-49261.08=738.92 元 申购份额=49261.08/1.1500=42,835.72 份=42,835 份 退款金额=0.72×1.1500=0.83 元 即:某投资者投资50,000 元场内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0 元,则其可得到 42,835 份基金份额,获得退 款 金额0.83 元。 2、赎回净额的计算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1:某投资者场外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小于 1 年,大于 30 天,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0 元,则其可得净赎 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 ×1.1480=11,480.00 元 赎回费用=11,480.00 ×0.5%=57.40 元 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1 净赎回金额=11,480.00 -57.40=11422.60 元 即:投资者场外赎回本基金10,000 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小于1 年, 大于 30 天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0 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 金额为11422.60 元。 例 2:某投资者场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为1.1480 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 ×1.1480=11,480.00 元 赎回费用=11,480.00 ×0.5%=57.40 元 净赎回金额=11,480.00 -57.40=11422.60 元 即:投资者场内赎回本基金10,000 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1.1480 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422.60 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 四舍 五 入 , 由 此 产 生 的 收 益 或 损 失 由 基 金 财 产 承 担 。T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在 当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包括该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三)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 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上市费用及年费; 10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和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 可 以 在 基 金 财 产 中 列 支 的其他费用。 (四)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2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管 理 费 每 日 计 提 ,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个 月 月 末 , 按 月 支 付 。 经 基 金 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 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托 管 费 每 日 计 提 ,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个 月 月 末 , 按 月 支 付 。 经 基 金 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 相 应 协 议 规 定 , 按 费 用 实 际 支 出 金 额 列 入 当 期 费 用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从 基 金 财产中支付。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未 履 行 或 未 完 全 履 行 义 务 导 致 的 费 用 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处 理 与 基 金 运 作 无 关 的 事 项 发 生 的 费 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 其 他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不 得 列 入 基 金 费 用的项目。 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3 (六)基金税收 本 基 金 运 作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各 纳 税 主 体 , 其 纳 税 义 务 按 国 家 税 收 法 律 、 法规执行。 基 金 财 产 投 资 的 相 关 税 收 ,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承 担 ,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者 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更新了“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的“主要人员情况”的信息。 2 、 更 新 了 “ 第 四 部 分 : 基 金 托 管 人 ” 的 基 本 情 况 及 相 关 业 务 经 营 情 况。 3 、 在 “ 第 五 部 分 ;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 中 , 更 新 了 相 关 代 销 机 构 的 信 息;更新了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信息。 4 、 更 新 了 “ 第 十 一 部 分 ; 基 金 的 投 资 ” , 更 新 了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报 告,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5、更新了“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6 、 更 新 了 “ 第 二 十 三 部 分 ; 其 他 应 披 露 事 项 ” , 添 加 了 期 间 涉 及 本 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临时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 司


















































二 〇一 七年 十 一 月 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