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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环保(000696)

汇添富环保: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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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 添 富环 保 行业 股 票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 明书 (2017 年第 2 号 ) 基 金管 理人 : 汇 添富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 中 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 重 要提 示 本基金 2014 年 5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26 号文 准予注册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9 月 16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 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 的投资风险。 投资者 拟认购 (或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全面认 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 因整 体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 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 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等等。 本基金也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 由于不能公开交易, 一 般情况下, 交易不活跃, 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 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 受市场流动性 所限, 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 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 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 较高预期收益的 品种, 其预期风险、 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 书 “基金的投资” 章节中有关 “风险收益特征” 的表述 是基于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 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 代表了一 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机构 (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 和其他 销售机 构) 根据 相关法 律法规 对本 基金 进行“ 销售适 当性 风险 评价” ,不 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 因此销售机构的基金产品 “风险等级评价” 与 “基金的投资” 章节 中 “风险收益特征” 的 表述可能存在不同, 投资人在购买 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 于认购 (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 时 机 、数 量等 投 资行 为作 出 独立 决策 。 基金 管理 人 提醒 投资 者 基金 投资 的“ 买者 自负” 原则 ,在 投资 者作 出 投资 决策 后 ,基 金运 营 状况 与基 金 净值 变化 引 致的 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为 2017 年 9 月 16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 有关基金管理人的内容截 至招书公告日。 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 目





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9 四、基金托管人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25 六、基金的募集 6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72 八、基金的申购与赎 回 73 九、基金的投资 83 十、基金的业绩 97 十一、基金的财产 98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 值 99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 分配 104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 收 106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 审计 108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 露 109 十七、风险揭示 115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 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算 118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 容摘 要 120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 的内 容摘要 136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 持有 人的服务 149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 的存 放及查阅方式 151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 事项 152 二十三、备查文件 155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 一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汇添富环保行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 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本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 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 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 二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汇添富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 金合 同:指 《汇 添富环 保行 业股票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 同》 及对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 管协 议:指 基金 管理人 与基 金托管 人就 本基金 签订 之《汇 添富 环保行 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6、招 募说 明书 或 本招 募说明 书 : 指《汇 添富 环保行 业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 金份 额发售 公告 :指《 汇添 富环保 行业 股票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份额 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 通知等 9、 《基金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 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 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 会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 指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 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 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构 25、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 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 27、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 指销售机构 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T+n 日:指自 T 日 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业务规则》 : 指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 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基金转换: 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转托管: 指基金份 额 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申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 购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 、巨额赎回:指本基 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 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差、 银 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51、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 三 、基 金管理 人 ( 一) 基金 管理人 简况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 288 号6 幢 53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1 楼-23 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成立时间: 2005 年2 月3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5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2,724,224 元


联系人:李鹏


联系电话:021 -2893288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412% 上海菁聚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656% 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966% 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 19.966% 合计 100% ( 二) 主要人 员情 况


1、董事会成员 李文先生,2015 年 4 月 16 日担任董事长。 国籍:中国,1967 年出生,厦 门大学会计学博士。 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历任中国人民银 行厦门市分行稽核处科长, 中国人民银行杏林支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杏林支局副 行长、 副局长,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银行监 管一处、 二处副处长, 东方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 稽核总部总经理, 东 方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肖顺喜先生,2004 年 4 月 20 日担任董事。 国籍: 中国,1963 年出生 , 复旦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 大学 EMBA 。现任东航金控有限责任 公司董 事长兼党委书记 ,东航 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东航国际控股 (香港) 有限 公司董事长, 东航国际金融 (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长。 历任东航期货公司总经理 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等。 程峰先生,2016 年 11 月 20 日担任董事。 国籍: 中国,1971 年出 生, 上海 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现任上海报业集团副总经理, 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 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上海瑞力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 历任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团委副书记、 书记, 上海机械进 出口( 集团) 有限公司副 总裁, 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技术进口处副处长, 上 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科技发展与技术贸易处副处长、 处长, 上海 国际集团有 限公司办公室、 信息中心主任,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管理总部总经理, 上 海国际集团金融 服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总经理, 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 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 总经理, 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 事长,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张晖先生, 2015 年 4 月 16 日担任董事, 总经理。 国籍: 中国, 1971 年出生, 上海财经大学数量经济学硕士。 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汇添 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历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高级分析师, 富国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 研究主管和基金经理,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 投资总监、 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席, 曾担任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十届和第十一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 韦杰夫(Jeffrey R. Williams )先生,2007 年 3 月 2 日担任独立董事。国籍: 美国,1953 年 出生, 哈佛大 学商 学院工 商管 理硕士 ,哈 佛大学 肯尼 迪政府 学院 艾什民主治理与创新中心高级研究学者。 历任美国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副总裁、 深 圳分行行长, 美国运通银行台湾分行副总裁, 台湾美国运通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裁,渣打银行台湾分行总裁,深圳发展银行行长,哈佛上海中心董事总经理。 林志军先生,2015 年 4 月 16 日担任独立董事。 国籍: 中国香港,1955 年出 生,厦 门大学经济学博士,加拿大 Saskatchewan 大学工商管理理学 硕士。现任 澳门科技大学商学院院长、 教授、 博导, 历任 福建省科学技术委员计划财务处会 计。 五大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 Touche Ross International( 现为德勤) 加拿 大多伦多分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 所审计员, 厦门大学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讲师、 副教 授, 伊利诺大学(University of Illinois) 国际会计 教育与研究中心访问学者, 美国斯 坦福大学(Stanford University) 经 济系访问学者 ,加拿大 Lethbridge 大学 管理学院 会 计 学 讲 师 、 副 教 授 (tenured) , 香 港 大 学 商 学 院 访 问 教 授 , 香 港 浸 会 大 学 商 学 院会计与法律系教授,博导,系主任。 杨燕青女士,2011 年 12 月 19 日担任独立董事, 国籍: 中国,1971 年出生, 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第一财经日报》副总编辑,第一财经研究院院长, 中欧陆 家嘴国 际金 融研 究院特 邀研究 员, 《第 一财经 日报》 创刊 编委 之一, 第一 财经频 道高端 对话 节目 《经济 学人》 栏目 创始 人和主 持人, 《波 士堂 》栏目 资深 评论员。 曾任 《解放日 报》 主任记者, 《第一 财经日报》 编委,2002-2003 年期间 受邀成为约翰- 霍普金斯 大学访问学者。 2、监事会成员 任瑞良先生, 2004 年 10 月 20 日担任监事, 2015 年 6 月 30 日担任监事会主 席。国 籍: 中国,1963 年出 生, 大学学 历, 会计师 、非 执业注 册会 计师职 称。 现任上海报业集团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历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 集团财务中心财务主管, 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文新投资公司财务主管、 总经理 助理、副总经理等。 王如富先生,2015 年 9 月 8 日担任监事。国 籍:中国,1973 年出生,硕士 研究生, 注册会计师。 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 任。 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计划统筹总 部综合计划部专员、 发展协调办公室专员, 金 信证券 规划发 展总 部总 经理助 理、秘 书处 副主 任(主 持工作 ) , 东方 证券研 究所 证券市场战略资深研究员、董事会办公室资深主管、主任助理、副主任。 毛海东,2015 年 4 月 16 日担任监事, 国籍: 中国,1978 年出生, 国 际金融 学硕士。 现任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 曾任职 于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王静女士,2008 年 2 月 23 日担任职工监事, 国籍: 中国,1977 年 出生, 中 加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现任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部总 监。 曾任职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宣传部,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 林旋女士,2008 年 2 月 23 日担任职工监事, 国籍: 中国,1977 年 出生, 华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 东政法学院法学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监, 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曾任职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陈杰先生,2013 年 8 月 8 日担任职工监事, 国籍:中国,1979 年出生,北 京大学理学博士。 现任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副总监 。 曾任职 于罗兰贝格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泰科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能源事业部。 3、高管人员 李文先生,董事长。 (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张晖先生,2015 年 6 月 25 日担任总经理。 ( 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 绍) 雷继明先生,2012 年 3 月 7 日担任副总经理 。国籍:中国,1971 年出生, 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网上交易部副总经理, 中国民族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 经纪业务总监、 总裁助理。2011 年 12 月加盟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娄焱女士,2013 年 1 月 7 日担任副总经理。 国籍:中国,1971 年出生,金 融经济学硕士。曾在赛格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富 达基金北京与上海代表处工作, 负责投资银行、 证券投资研究, 以及基金产品策 划、机构理财等管理工作。2011 年 4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 任公司副总经理。 袁建军先生,2015 年 8 月 5 日担任副总经理 。国籍:中国,1972 年出生, 金融学硕士。 历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行业二部副经理, 汇添富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专户投资总监、 总经理助理, 并于 2014 年至 2015 年 期间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六届主板发行审 核委员会专职委员。 2005 年 4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李骁先生,2017 年 3 月 3 日担任副总经理。 国籍:中国,1969 出生,武汉 大学金融学硕士。 历任厦门建行计算机处副处长, 厦门建行信用卡部副处长、 处 长, 厦门建行信息技术部处长, 建总行北京开发中心负责 人, 建总行信息技术管 理部副总经理, 建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副总经理 兼北京研发中心主任, 建总行信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 息技术管理部资深专员 (副总经理级) 。2016 年 9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 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 李鹏先生,2015 年 6 月 25 日担任督察长。 国籍: 中国,1978 年出 生, 上海 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 历任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 副处长, 上海农商银行同业金 融部副总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总监。2015 年 3 月加入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叶从飞 , 国 籍: 中国。 学历: 南京 大学 经济学 硕士。13 年 证券 从业 经验。 从业经历: 曾任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交易员、 投资经理助理。2005 年 10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历 任交易主管、 基金经理助理, 2012 年 3 月 2 日至 2016 年 8 月 24 日任汇添富均 衡增长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5 年 7 月 30 日任汇添富蓝筹稳健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4 年 9 月 16 日至今任汇添富环保行业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袁建军先生(副总经理) 成员: 韩贤旺先生 (首席经济学家) 、 王栩 (权益投资总监) 、 陆文磊 (总经 理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劳杰男(研究副总监 )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 《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及其他法律 、 法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履 行以下职责:


1、依 法募 集 资 金 ,办 理或者 委托 经中国 证监 会认定 的其 他机构 代为 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 照基 金合同 的约 定确定 基金 收益分 配方 案,及 时 足额 向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 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1、本 基金 管理人 承诺 严格遵 守现 行有效 的相 关法律 、法 规、规 章、 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 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 基金 管理人 承诺 严格遵 守《 中华人 民共 和国证 券法 》、《 基金 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 基金 管理人 承诺 加强人 员管 理,强 化职 业操守 ,督 促和约 束员 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 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7) 违反 现行有 效的 有关法 律、 法规、 规章 、基金 合同 和中国 证监 会的有 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 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5 (8) 违反 证券交 易场 所业务 规则 ,利用 对敲 、倒仓 等手 段操纵 市场 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 规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 有关法 律、 法规和 基金 合同的 规定 ,本着 谨慎 勤勉的 原则 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管理人将经营管理中的主要风险划分为投资风险、 合规风险、 营运风 险和道德风险四大类, 其中, 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 险等。针对上述各类风险,基 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1、风险管理原则 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遵循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1) 营造 良好的 风险 管理文 化和 内部控 制环 境,使 风险 意识贯 穿到 每位员 工、各个岗位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2) 建立 完善的 风险 管理组 织体 系,切 实保 证风险 管理 部门的 独立 性和权 威性,使其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 (3) 确保 风险管 理制 度的严 肃性 ,保证 风险 管理制 度在 投资管 理和 经营活 动过程中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4) 运用 合理有 效的 风险指 标和 模型, 实现 风险事 前配 置和预 警、 事中实 时监控、事后评估和反馈的全程嵌入式投资风 险管理模式。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6 (5) 建立 和推进 员工 职业守 则教 育和专 业培 训体系 ,确 保员工 具备 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充分的职责胜任能力。 (6) 建立 风险事 件学 习机制 ,认 真剖析 各类 风险事 件, 汲取经 验和 教训, 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2、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董事会、 经营管理层、 风险管理部门、 各职能部门四级 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并明确了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能。 汇添富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图 (1) 董事 会对公 司风 险管理 负有 最终责 任, 董事会 下设 审计与 风险 管理委 员会与督察长。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 要 负 责 审 核 和 指 导 公 司 的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对公司 的整体风险水平、 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督察长负责组 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 监督检查受托资产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 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2) 经营 管理层 负责 风险管 理政 策、风 险控 制措施 的制 定和落 实, 经营管 理层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 处置重大风险事件,促进风险管理文化的形成。 (3) 稽核 监察部 是风 险管理 的职 能部门 。稽 核监察 部负 责投资 组合 市场风 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营运风险、道德风险等的管理。 (4) 各职 能部门 负责 从经营 管理 的各业 务环 节上贯 彻落 实风险 管理 措施, 执行风险识别、 风险测量、 风险控制、 风险评价和风险报告等风险管理程序, 并 持续完善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 经营管理层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 员会 董事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 各职能部门 稽核监察部 督察长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7 3、风险管理内容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 风险报告等内容。 (1) 风险 识别是 指对 现实以 及潜 在的各 种风 险加以 判断 、归类 和鉴 定风险 性质的过程。 (2) 风险 测量是 指估 计和预 测风 险发生 的概 率和可 能造 成的损 失, 并根据 这两个因素的结合来衡量风险大小的程度。 (3) 风险 控制是 指采 取相应 的措 施,监 控和 防止各 种风 险的发 生, 实现以 合理的成本在最大限度内防范风险和减轻 损失。 (4) 风险 评价是 指分 析风险 识别 、风险 测量 和风险 控制 的执行 情况 和运行 效果的过程。 (5) 风险 报告是 指将 风险事 件及 处置、 风险 评价情 况以 一定程 序进 行报告 的过程。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 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发展规划, 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 通过建立组织机制、 运用管理方法、 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 建立了科学合理、 控制严密、 运行高效的内 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1) 保证 基金管 理人 经营运 作遵 守国家 法律 法规和 行业 监管规 则, 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 和化解 经营 风险, 提高 经营管 理效 益,确 保经 营业务 的稳 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内部控制原则


(1) 健全 性原则 。内 部控制 机制 覆盖基 金管 理人的 各项 业务、 各个 部门和 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 性原则 。通 过科学 的内 部控制 手段 和方法 ,建 立合理 的内 部控制 程序,维 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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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招募说明书 18 (3) 独立 性原则 。基 金管理 人各 机构、 部门 和岗位 职责 保持相 对独 立,基 金资产、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 相互 制约原 则。 基金管 理人 内部部 门和 岗位的 设置 权责分 明、 相互制 衡。


(5) 成本效益原则。 基 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求建立: 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机制、 完善的岗位责 任制、 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 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 严格的授权控制、 有效 的风险防范系统和 快速反应机制等。


基金管理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遵循合法合规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 审 慎性原则和适时性原则, 制订了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会计系统控制以及内部 稽核控制等。


(1)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规范投资业务流程, 分层次强化投资风险控制。 公司根据投 资管理业务不同阶段的性质和特点, 制定了完善的管理规章、 操作流程和岗位手 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分别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控制。


针对投资研究业务, 基金管理人制定了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 研究部制度》 , 对研究工作的业务流程、 研究报告质量评价, 研究与投资的交流 渠道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对于投资决策业务, 基金管理人制定了 《 汇添富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 保证投资决 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要求, 同时设立了汇添富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以及投 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对于基金交易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实行集中交易与防火墙 制度, 建立交易监测系统、 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 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交 易流程将严格按照“ 审核—执行— 反馈—复核—存档” 的程序进行, 防止不 正当关 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信息披露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完整地了解基 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建立了 《 汇添富基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9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指 定了信息披露责任人负责信息披露 工作, 进行信息的组织、 审核和发布, 并将定期对信息披露进行检查和评价, 保 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和完善的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基金管 理人的信息技术系统由先进的计算机系统构成, 通 过了国家、 金融行 业软件工程 标准的认证, 并有完整的技术资料。 基金管理人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技术岗位责任 制度、 门禁制度、 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 对电子信息数据进行即时保存和 备份, 重要数据实行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确保了系统可靠、 稳定、 安全地运 行。 在人员控制方面, 对 信息技术人员进行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的统一培训和考核; 信息技术人员之间定期轮换岗位。


(4)会计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严格的会计系统控制措施, 确保会计核算正常运转。 基 金管理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 《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 办法》 、 《企业财务通则》 等国 家有关法律、 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 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通过事前防范、 事中检查、事后监督的方式发现、堵截、杜绝基金会计核算中存在的各种风险。 具体措施包括: 采用了目前最先进的基金核算软件; 基金会计严格执行复核制度; 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人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算、相互核对的方式; 每日制作基金会计核算估值系统电子数据的备份,同时打印保存书面的记账凭 证、各类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并由专人保存原始记账凭证等。


(5)内部稽核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独立 的监察稽核制度, 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基金管 理人设立督察长,督察长可以列席基金管理人召开的任何会议,调阅相关档案, 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 评价、 报告、 建议职能。 督察长定 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另外, 在经营管理层设立稽核监察部门, 配备充足合格的稽核监察人员, 并 制订了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稽核监察制度》 , 明确规定了稽核监察部 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督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法律、 法规和规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 章的有关情况; 检查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 规章 的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 制度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 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 管理人 承诺 根据市 场变 化和基 金管 理人业 务发 展不断 完善 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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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招募说明书 21 四 、基 金托管 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 年09 月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 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年10 月, 是一家国内领先、 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 制商业银行, 总部设在北京。 本 行于2005 年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 票代码939),于2007 年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939)。





资产负债稳步增长。2016年末,本集团资产总额20.96万亿元,较上年增加 2.61 万亿元,增幅14.25% ,其中客户贷款总额11.76万亿元,较上年增加1.27万 亿元, 增幅12.13%。 负债总额19.37 万亿元, 较上年增加2.47万亿元, 增幅14.61%, 其中客户存款总额15.40万亿元,较上年增加1.73万亿元,增幅12.69% 。





核心财务指标表现良好。 积极消化五次降息、 利率市场化等因素影响, 本集 团实现净利润2,323.89 亿元,较上年增长1.53%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185.09 亿元,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较上年提升0.83 个百分点。平均资产回报率1.1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44%,净利息收益率2.20%,成本收入比为27.49%,资 本充足率14.94%,均居同业领先水平。





2016 年,本集团 先后获得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 100 余项重要 奖项。荣获 《欧洲货币》 “2016 中国最佳银行”, 《环球金融》 “2016 中国最佳消费者银行” 、 “2016 亚太区最佳流动性管理银行” , 《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国际化服务钻石奖”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2 《亚洲 银行家 》 “ 中国 最佳大 型零售 银行 奖” 及中国 银行业 协会 “年 度最具 社会 责任金融机构奖” 。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2016 年“世界银行 1000 强排名” 中, 以一级资本总额继续位列全球第 2; 在美国 《财富》2016 年世界 500 强排名 第22 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 下设综合处、 基金市场处、 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 养老金托管处、 清 算处、 核算 处、 跨境托管运营处、 监督稽核处等10个职能处室, 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 海备份 中心 ,共有 员工220余人 。自2007 年起 ,托管 部连 续聘请 外部 会计师 事务 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 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 总行 信贷部、 总行信贷二部、 行长办公室工作, 并在中国建设 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 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 长期从事信贷业务、 个人银行 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 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部、 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 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客 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 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 长 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 长期从 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 境内外汇业务管理、 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 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 “以客户为中心” 的经营理念, 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 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 经过多年稳步发展, 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 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 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社保基金、 保险资金、 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R)QFII、(R)QDII 、 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 是目前国内托管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3 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7 年一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719 只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 赢得 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连续 11 年 获得《全球托管人》 、 《财资》 、 《环 球金融》 “中国最佳托管 银行” 、 “中国最佳次托 管银行” 、 “最佳托管专 家 ——QFII ” 等奖项,并在2016 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 。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 严格监察, 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 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 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 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 完善的制度控制体 系, 建立了管理制度、 控制制 度、 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 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 审核、 检查制度, 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 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放、 使用, 账户资料严格保管, 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 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 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 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 防止泄密; 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 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 《基金法》 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监督所托 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 用自行 开发 的“ 新一代 托管应 用监 督子 系统” ,严格 按照 现行 法律法 规以 及基金合同规定, 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 投资范围、 投资组合等情 况进行监督。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 对基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4 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 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 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 制等情况进行监控, 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 与基金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 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 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 对各基金 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 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5 五 、相 关服务 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 机构 (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 288 号6 幢 53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 868 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A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93 传真:(021)50199035 联系人:陈卓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99fund.com (2)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 ) 2、 代销 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5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www.cmbchina.com


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7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倪苏云、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3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9)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 吴建 联系人:郑鹏 传真:010-85238680 客户服务热线:95577 华夏银行公司网站: www.hxb.com.cn


10) 广发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农林下路 83 号 法定代表人:李若虹 客户服务热线:400-830-8003 网址:www.gdb.com.cn 1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8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客服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http://bank.pingan.com


1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6528(上海、北京地区 962528) 联系人: 胡技勋 联系电话: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网址:www.nbcb.com.cn 13)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20 楼、22-2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20 楼、22-27 楼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吴海平 电话:021-38576666 传真:021-50105124 客服电话:021-962999 4006962999 公司网站:www.srcb.com


14)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传真:0571-85151339 联系人:严峻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9 客户服务电话:96398


网址:www.hzbank.com.cn


15)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 50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电话:025-84544021 传真:025-84544129


16)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法定代表人:黄志伟


联系人:田春慧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17)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联系人:王宏


联系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网址:www.cbhb.com.cn


18) 大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640099


网站: http://www.bankofdl.com/


19)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0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0451-86779007 传真:0451-86779218 客服电话:95537 、400-60-95537 公司网址:www.hrbb.com.cn


20)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王金龙 联系人:杨森 电话:022-28405330 传真:022-28405631 客服电话:4006-960296


网站:www.bank-of-tianjin.com


21)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东路 10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东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刘建忠


电话:023-67637962


传真:023-67637919


22)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 668 号


注册地址:中国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 668 号


公司网址:http://www.jhccb.com.cn/


法定代表人:徐雅清


电话:400-7116668 、0579-96528


传真:86-0579-82178300


23)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1 注册地址:常州市延陵中路 668 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和平路 413 号报业传媒大厦 B 楼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包静


电话:0519-89995066


传真:0519-89995170


客服电话:96005 公司网站:www.jnbank.cc


24)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电话:0512-69868389


传真:0512-69868370


客服电话:96067


网站:www.suzhoubank.com


25) 南洋商业(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00 号三层、六层至九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00 号


法定代表人:和广北


电话:021-38566500


传真:021-38566400


联系人:王列海


客户服务电话:8008302066,4008302066


网址:http://www.ncbchina.cn/cn/index.html


26)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站:http://www.jshbank.com/jsyh/index.html


27)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2 客服电话:0871-96533


网站:http://www.fudian-bank.com


28)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 248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 248 号


邮政编码:264000


注册资本: 16.9 亿


法定代表人: 蔡国华


29)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 1363 号


办公地址: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 1363 号


法定代表人:俞俊海


电话:0575-84788101


传真:0575-84788100


30) 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96596


网址:www.lwrcb.com


31)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22578871


32)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 68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 6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3 电话:0416-3220085


传真:0416-3220186


33)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 电话:023-966866


网站:www.cqrcb.com


34) 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547 号信合大厦 A 幢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547 号信合大厦 A 幢


法定代表人:陈宏强


电话:0577-88077070


传真:0577-88077111


35)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辉


地址: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 号。


客服电话:400-645-8888


公司网站:https://www.lj-bank.com/


36)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简称:乐清农商银行


客服电话:4008896596


网站:www.yqbank.com


37)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6688


网址: www.zybank.com.cn


3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755-82558305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4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地址:www.essence.com.cn


39)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709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胡天彤


网址:www.ewww.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40)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 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锐敏 电话:021-38784818


传真:021-68775878 联系人:张大力


客户服务电话:68777877 公司网站:http://www.shhxzq.com


41)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27 、28 楼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咨询电话:0731-84403319 传真:0731-8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42)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5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徐轶青


电话:0571-87822359


公司网址:http://www.ctsec.com/ctzq/index.html


43)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公司网址:www.xmzq.cn


44)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 、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公司网站 www.cgws.com


4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客服热线:95579 或 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站:www.95579.com


46)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12、13 层


邮政编码:030012


咨询电话:4007121212


电子邮件:webmaster@dtsbc.com.cn


网站地址:www.dtsbc.com.cn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6 47)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 姚文平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2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767032 联系人:叶蕾 联系电话:021 -68761616-8522 网址:www.tebon.com.cn


48)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1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85081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4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5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7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29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东方证券网站:www.dfzq.com.cn


51)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服电话:95531 ;400-8888-588


传真:021-50498825


网址:www.longone.com.cn


5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东吴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5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基金销售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公司网址:http://www.dxzq.net/


54)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8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71 方正证券网站:www.foundersc.com


5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刘晨、李芳芳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4008888788 、10108998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56)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0-96130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公司网站:http://www.gzs.com.cn


57)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58)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楼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9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 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 话:0755-83709350 传 真:0755-83704850


公司网站:http://www.ghzq.com.cn/ghzq/index.html


5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一宏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60)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沈刚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联系传真:0510-82830162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客服电话:95570


61) 国融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号


联络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 11 层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文思婷


联系电话:010-83991737


网址:www.rxzq.com.cn


6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0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6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基金业务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6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 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65)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王旭华


联系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66)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1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 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672


联系人:甘霖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67)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18 、19 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郭相兴


联系电话:021-20655175


传真:021-20655196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 0591)


公司网址: www.hfzq.com.cn


68)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客服电话:0931-96668、400-689-8888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69)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 祝献忠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2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390


联系人: 李慧灵联系电话:010-58315221


传真:10-58568062


网址:www.hrsec.com.cn


7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程高峰、万鸣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71)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 、B01 (b)单 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 号华鑫证券


邮编:200030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电 话:021-64339000


传 真:协议 021- 54967293


清算 021- 54967279


运营 021- 54967280


公司网址:http://www.cfsc.com.cn/


72)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周俊


电话:0451-85863726


传真:0451-82337279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3 73) 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 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西安市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公司网址 www.kysec.cn


注册资本(万元) 130000


邮政编码 710065


投诉电话 400-860-8866


电子邮箱 kyzq@kysec.cn


74)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 B 座 2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中心 8 层


法人: 沙常明


联系人:丁倩云


联系方式:010-56177851


公司网站:http://www.lczq.com


75)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红军营南路媒体村天畅园 6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郭晴


联系人:丁宁


联系电话:010-64408252


网址:www.lxzq.com.cn


76)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 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40F-D01 零售业务 总部市场营销部产品销售部 法定代表人: 赵大建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400-889-5618 联系人:李微 联系电话:010 -59355941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4 传真:010-66553791 网址:www.e5618.com


77)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网址:stock.pingan.com


78)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华旭国际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华旭国际大厦 6 楼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张瑾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4008918918 (全国热线) 公司网站:www.962518.com


79)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 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邮编:830002 )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联系人:李巍


8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wan Hongyuan Securities Co., Ltd.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5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30 亿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 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邮编:200031 )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国际互联网网址: www.swhysc.com


联系人:黄莹


81)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袁媛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网站: www.csco.com.cn 客服热线:0755-83199511


82)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邮编: 100088


电话: 010-59366000


传真: 010-59366281


客户服务/ 投诉热线:400 620 0620


客户服务/ 投诉邮箱:tousu@sczq.com.cn


网址: www.sczq.com.cn


83)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6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客服电话:400-665-0999


公司电话:0871-68885858-8191 传真:0871-68898100


太平洋证券网站:www.tpyzq.com


84)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咨询电话:400-8888-133


接收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王鑫


联系电话:020-38286651


邮箱:wangxin@wlzq.com.cn


85)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联系人:汪尚斌


网址:www.xz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1177


86)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87)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98-9898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7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3561094


联系人: 孙恺 联系电话:010-83561149


网址:www.xsdzq.cn


8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8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服电话:95562


业务联系电话:0591-38162212


公司网址:http://www.xyzq.com.cn/xyzq/index.html


9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联系电话:010-6656843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9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8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92)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电话:0791-86768681 联系人:戴蕾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93)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电 话:010-65051166


传 真:010-85679535


公司网址:http://www.cicc.com.cn


94) 中泰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9185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9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95)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 -21 层及第 04 层 01、02 、03、05 、11 、12、13 、15、16、18 、19、20 、21、22、 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 、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客服电话:400-600-8008 、95532


9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常青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权唐 联系电话:400-8888-108 联系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址:www.csc.com.cn 客服电话:400-8888-108


97)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 、20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 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 、20 层 法人代表: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联系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0 9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99)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26606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基金业务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100)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李丹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101)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客服电话:95377


联系人:程月艳 范春艳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1 联系电话:0371--69099882


联系传真: 0371--65585899


网址: www.ccnew.com


102)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邮编:10003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05 邮编:100088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联系电话:010-66045152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传真: 010-66045518


天相投顾网址: http://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103)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订购热线:4009-945-899


客服中心:0755-88399099


传真号码:0755-88394677


新兰德网站:http://www.new-rand.cn/


104)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4008-773-772


联系人:周轶


电话:021-20835789


传真:021-20835885


网址:www.5ifund.com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2 105) 厦门市鑫鼎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 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 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 楼


法定代表人: 林松


联系人:高雪


电话:0592-3122719


传真:0592-8060771


客户服务电话:4009-180-808


网址:www.xds.com.cn


106) 诺亚正行( 上海) 基 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38600735


传真:021-38509777


107)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电话: 0755-33227950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传真: 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108)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注册资本: 人民币伍千万元


法定代表人: 其实


电 话:021-54509998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3 传 真:021-64385308


109)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 话:021-58870011 传 真:021-68596919


公司网站:http://www.howbuy.com/


110) 蚂蚁(杭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111)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112)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邮 编:310012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4 联系人:胡璇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传 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113)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电 话:010-62020088 传 真:010-62020088-8002


114)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989 号中达大厦 2 楼


法定代表人:盛大


电话: 021-50583533-3006


传真: 021-50583633


客服电话: 400-005-6355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115) 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 号 1 幢 1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 号 1 幢 11 层


法定代表人: 路瑶


电话: 010-65807865


传真: 010-65807868


客服电话: 95162 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fund.com


116)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湖区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 1 号楼(D 区)801 室


办公地址: 浙江杭州西湖区教工路 18 号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 D 区 801 室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5 法定代表人: 陆彬彬


联系人: 邓秀男


电话:0571-56028620


传真:0571-56899710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0058


公司网站:http://www.jincheng-fund.com/


117) 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名称: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 1 号楼 7 层 7117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电话:010-62062880


传真:010-82057741


118)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法定代表人: 梁蓉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88067526


客服电话:010-88067525


网站:www.5irich.com


119)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电话:028-82000996


传真:028-82000996-805


客服电话:4008-588-588


网址: http://www.pyfund.cn/


120)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6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 层 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公司网站:www.yixinfund.com


服务热线:400-6099-200


客服邮箱:service@yixinfund.com


121)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名 称: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邮政编码:210042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钱燕飞


电 话:025-66996699-887226


传 真:025-66996699


联系人:王锋


122) 北京格上理财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格上理财顾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80-5828


网站: www.licai.com


123)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3201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32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斐


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 -59393074


客服电话:400-876-9988


网址:www.wy-fund.com


124)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1209 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6000


联系人:孙晋峰


网址:www.zcv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125)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 皇岗商务中心 406-407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 皇岗商务中心 406-407


服务热线:4006 877 899


联系方式:0755-3337 6922


传真号码:0755-3306 5516


客服邮箱:service@tenyuanfund.com


126)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 梁越


电话:4008-980-618


传真:010-56810628


127) 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 1 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 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皇岗商 务中心 2405


法定代表人:华建强


电话:0755-88607645


传真:0755-88603185


128)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8 邮政编码:100190


电 话:010-56282140


传 真:010-62680827


129)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名 称: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 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 D 座 21&28 层


邮政编码:100020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蒋煜


电 话:010-58170708


传 真:010-58170710


130)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名 称: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 7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邮政编码:100033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 话:010-88312877


传 真:010-88312099


131)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网址:www.qianjing.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9 132)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全称“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简称“海银基金”


网址:www.fundhaiyin.com


客服电话:400-808-1016


133) 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邮政编码:100102


电 话:4006236060


传 真:010-82055860


134)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名 称: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202-12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 厦 B 座 19 层


邮政编码:100016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丁东华


电 话:010-59287061


传 真:010-59287825


135)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 号 90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 10 号泰鹏大厦 12 层


邮政编码:100080


电 话:010-62675369


传 真:010-82607151


136) 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0 法定代表人:徐福星


电话:010-68998820-8188


传真:010-88381550


137) 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 15 层办公楼一座 15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办公楼一座 2202 室


法定代表人:李振


电话:65181028


传真:65174782


138) 佳泓(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佳泓(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525-676


网站:www.jiahongfunds.com


139)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名 称: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8 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资本: 2 千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电 话:021-5132 7185


传 真:021-5071 0161


140) 凤凰金信( 银川) 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全称:凤凰金信( 银川) 投资管理有限 公 司


销售机构简称:凤凰金信


客服电话:400-800-5919


网站:www.fengfd.com


141)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 称: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1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658 弄 2 号楼 B 座 6 楼


邮政编码:200335


注册资本:2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 话:021-51507071


传 真:021-62990063


142)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 大连)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411999


网站:www.taichengcaifu.com


143)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名 称: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7-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邮政编码:200010


注册资本: 2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皛


电 话:021-33323998


传 真:021-33323993


144)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电话:021-63333389


传真:021-63333390


145) 中正达广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正达广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上海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邮箱:zzwealth@zzwealth.cn


146)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名 称: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邮政编码:100022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董浩


电 话:010-56409010


147)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Wealth Management Co.,Ltd.


英文名称:Shenzhen Fuji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大厦二期 418 室


公司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邮政编码:518000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公司网站: www.jinqianwo.cn


服务热线: 0755-83999907


传真电话: 0755-83999926


客服邮箱: fujiwealth@lefu8.com


148)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宁博宇


电 话: 021-20665952


传 真: 021-22066653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3 149)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站: www.dtfunds.com


150)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名 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1201-1203


邮政编码:510308


注册资本:2432.4311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 话:020-89629021


传 真:020-89629011


151)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http://www.hgccpb.com


152)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名 称: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 室,1116 室及 1307 室


邮政编码:518054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电 话:0755-89460500


传 真:0755-21674453


153)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名 称: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4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邮政编码:100052


注册资本: 4475.1 万元


法定代表人:彭运年


电 话:010-59336533


传 真:010-59336500


154)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名 称: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超


电 话: 4000988511/ 4000888816


传 真: 010-89188000


155) 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名 称: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0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7 层


邮政编码:200010


注册资本: 1 亿元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电 话:021-33355333


传 真:021-33355288


156) 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锦康路 308 号 6 号楼 6 楼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157)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5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电话:010-61840688


158)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 , 名义层 11-A , 8-B4 , 9-B 、C


办公地址: 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 , 名义层 11-A , 8-B4 , 9-B 、C


邮编:400014


电话:023-86769605


网址:www.cfc108.com


159)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站:www.citicsf.com


160)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 公司


客服电话:4008878707


网站:www.hsqh.net


161) 东证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东证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5 年 12 月 8 日


所在地:中国上海


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卢大印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组织机构代码:132110914


经营范围: 商品期货经纪, 金融期货经纪, 期 货投资咨询, 资产管理, 基金 销售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6 162)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50 号弘业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周剑秋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1288


客服邮箱:4008281288@ftol.com.cn


网址:http://www.ftol.com.cn


163)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国际中心 A36 楼


法定代表人:顾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基 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 288 号 6 幢 53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 路 868 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 A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88 传真:(021)28932876 联系人:韩从慧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 、孙睿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 会计师事务所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7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吴港 平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邮政编码:100738 公司电话:(010 )58153000 公司传真:(010 )85188298 签章会计师:陈露、陈军 业务联系人:陈露、陈军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8 六 、基 金的募 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 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4】526 号文件 注册募集。 (一)基金的类型及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募集方式 基金募集期内, 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网点 (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 其 他销售 机构的销售网点, 具体名单见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 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公开发售。 (三)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四)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可 投 资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个 人 投 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五)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 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 网 点 公 开 发售。 投 资 者 还 可 以 登 录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www.99fund.com ) 办 理 开 户 、 认 购 等 业务,网上交易开通流程、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 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具体销售城市 (或网点) 名单和联系方式, 请参见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 发售公 告以及当地基金 销售 机构以各种形式发布的公告。 (六)基金份额的认购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9 除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任 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 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1、基金份额的 初始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 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 购买金额(M ) 认购费率 M <100 万元 1.20% 100 万元≤M <500 万元 0.80% 500 万元≤M <1000 万元 0.20% M≥10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等基 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 形 下 根 据 市 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 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 低基金认购费率。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 额。计算公式为:


(1 )净认购金额 = 认购 金 额 / (1 + 认购 费率 ) ,或若适用固定费 用的,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 固定费用; (2)认购费用 = 认购 金额 ? 净认购金额 ,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 认购费 用= 固定费用; (3)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 息)/ 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 某投资者认购金额为 1 万元, 由于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00 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 = 10,000 / (1+1.20% ) = 9881.42 元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0 认购费用 = 10,000 ? 9881.42 = 118.58 元 认购份额 = (9881.42+3.00)/ 1.00 = 9884.42 份 即: 投资者投 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 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00 元,则其可得到 9884.42 份基金份额。 4、基金份额的认购程序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 机构 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认 购 本 基 金 份 额 应 提 交 的 文 件 和 办 理 的 手 续 详 见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发售公告。


(3)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 购, 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 认购 金额没有限制。 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 不得撤销。


(4)认购的确认


当日 (T 日) 在规定时 间内提交的申请, 投资者通常 应在 T+2 日到网 点查询 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 并可在募集截止日后 4 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 认书。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5)认购金额的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 1000 元(含认购费 ), 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 认购费) 。 本基金管理 人网上直销系统 (trade.99fund.com ) 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 1000 元 (含认购费) 。 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募集期间不设 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各销售 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 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 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5、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1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 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利息 转份额的具体数额 ,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八)基金募集情况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4 年 8 月 18 日至 2014 年 9 月 12 日。 经会计师事务所验 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计 算 , 基 金 募 集 期 共 募 集 2,080,605,361.08 份基金份额( 其中包括利息转份额 1,008,939.28 份) , 有效认购户 数为 18,783 户。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2 七 、基 金合同 的生 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 生 效; 否则 《基金合同》 不生效。 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 未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 基金 募集失 败,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及销 售机 构不得 请求 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5000 万元的, 基 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四)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4 年 9 月 16 日生效。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3 八 、基 金的申 购 与 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 并予以公告。 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 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 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 格。 本基金已于 2014 年 11 月 17 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未知价” 原 则, 即申 购 、 赎 回 价格 以 申 请当 日 收 市 后 计算 的 基 金份 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4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 原 则 , 即 按 照投 资 人认 购 、 申 购 的先 后 次 序进 行顺 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赎回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 包括该日) 内支付 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 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 包括该 日) 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 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 机构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含申购费) ; 通过基 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 50000 元 (含申购费) 。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 (trade.99fund.com ) 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含申购费) 。 超过 最低申购金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5 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 定的,以各 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投 资者 将当期 分配 的基金 收益 转为基 金份 额时, 不受 最低申 购金 额的限 制。 2、投 资者 可多次 申购 ,对单 个投 资者累 计持 有基金 份额 的比例 或数 量不设 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 1 份,基 金份额 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 份的, 登记系统 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 动赎回。 4、基 金管 理人 在 法律 法规允 许的 情况下 可根 据市场 情况 ,合理 调整 对申购 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 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 基金 的申购 费用 由基金 投资 人承担 , 在 投资者 申购 基金份 额时 收取, 不列入基金 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投 资者 可将其 持有 的全部 或部 分基金 份额 赎回。 本基 金的 赎 回费 用由基 金 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 不列入基金财产 。 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 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75% 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 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 于 0.5% 的赎回费,并将不低 于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如下: 购买金额(M ) 申购费率 M <100 万元 1.50% 100 万元≤M <500 万元 1.00%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6 500 万元≤M <1000 万元 0.30% M≥10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4、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 下: 持有时间(N )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N <7 天 1.50% 100% 7 天≤N <30 天 0.75% 100% 30 天≤N <3 个月 0.50% 75% 3 个月≤N <6 个月 0.50% 50% N≥6 个月 0 25% 5、基 金管 理人可 以在 基金合 同约 定的范 围内 调整费 率或 收费方 式, 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6、基 金管 理人可 以在 不违背 法律 法规规 定及 基金合 同约 定的情 况下 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和不定期地 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 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 整基金申购费率、 调低 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 (1+申购费率) ,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 净申购 金额 = 申购金额 ? 固定费用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 申购费用= 固 定费用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5 万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 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 50000 / (1+1.5%) = 49261.08 元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7 申购费用 = 50000 ? 49261.08 = 738.92 元 申购份额 = 49261.08 / 1.052 = 46826.12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1.5% ,假设申购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 元,则其可得到 46826.12 份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 份额赎回” 方式, 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计 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 = 赎回份额 ?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用 例: 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 持有时间为 100 天, 对应的赎回 费率为 0.50%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2 元,则其可得 到的净赎回金 额为: 赎回总金额 = 10000 ? 1.052 = 10520.00 元 赎回费用 = 10520 ? 0.50% = 52.60 元 净赎回金额 = 10520 ? 52.60 = 10467.40 元 即: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 持有时间为 100 天, 对应的赎回费 率为 0.50%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2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 为 10467.40 元。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 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 理方式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8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 生基 金合同 规定 的暂停 基金 资产估 值情 况时, 基金 管理人 可暂 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 券、 期货交 易所 交易时 间非 正常停 市, 导致基 金管 理人无 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基 金管 理人认 为接 受某笔 或某 些申购 申请 可能会 影响 或损害 现有 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 金资 产规模 过大 ,使基 金管 理人无 法找 到合适 的投 资品种 ,或 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基 金销售 机构 或登记 机构 的异常 情况 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 生基 金合同 规定 的暂停 基金 资产估 值情 况时, 基金 管理人 可暂 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 券、 期货交 易所 交易时 间非 正常停 市, 导致基 金管 理人无 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9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 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 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 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 金 单 个 开 放 日 内的 基 金 份 额 净 赎 回 申 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 赎回: 当基 金管理 人认 为有能 力支 付投资 人的 全部赎 回申 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 延期赎 回: 当基金 管理 人认为 支付 投资人 的赎 回申请 有困 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 可 能 会 对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造 成 较 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 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 10% 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0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 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 基 金管理人网站 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 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 生上 述暂停 申购 或赎回 情况 的,基 金管 理人当 日应 立即向 中国 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若暂停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自行确定公告增加次数,并根据《信 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体刊登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1、基金转换受理场所 基金转换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网站及场外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 网点进行。 2、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4 年 11 月 17 日开始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办理基金间转换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若出现 新的证券交易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 的调整并公告。 3、基金转换原则 基金转换采用 “份额转换, 未知价法” , 即转出/ 转入基金的成交价格以申请 当日转出/ 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依 据,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办 理 基 金 转 换时,须缴纳一定的转换费用 。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9]32 号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 的相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1 关规定, 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 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 的标准收取费用 。 1)当 转出 基金申 购费 率低于 转入 基金申 购费 率时, 费用 补差为 按照 转出基 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 不 收取费用补差。








2)免 申购 赎回费 用的 汇 添富 货币市 场基 金转入 其他 开放式 基金 ,转换 申购 补差费用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 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部分归基金财产。 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 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 转换申请日(T 日) 。 投资者 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在 T +1 日为投资者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 续,投资者通常可自 T +2 日(含该日)起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 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 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投资者办 理基金转换业务时, 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 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 可申购状态。 基金注册登记人采用 “先进先出” 原则确认基金转换 申请, 即注册登记日期 在先的基金份额 先转出。 基金转换后, 转入的 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 份额被确认 之日起重新开始计 算。 基金管 理人 在不 损害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权益的 情况下 可更 改上述 原则 ,但应 最迟在新的原则实施前 2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4、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 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 ×补差费率/(1 +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 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之间转换费率详见基金转换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2 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及费率,但应最迟在适用前 2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5、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 1 份。 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 其它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 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本基金已于 2014 年 11 月 17 日开始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3 九 、基 金的投 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自下而上的策略, 以基本面分析为立足点, 主要投资于环保行业 的优质上市公司, 在科学严格管理风险的前提下, 谋求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 (含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 (含国债、 金融债、央行票据、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 短期融 资券、 中期 票据 、中小 企业私 募债 券等 ) 、债 券回购 、货 币市 场工具 、股 指期货、 权证、 资产支 持证券、 银行存款 (含 定期存款、 协议存款、 大额存单等) 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 。


本基金将生产环保设备 (含防大气污染设备、 消除噪声设备、 监测仪器设备、 废水处 理、废 弃物 管理 和循环 利用设 备等 ) 、 提供环 保服务 (含 控制 大气污 染、 消除噪 声、处 理废 弃物 及处理 废水等 ) 、 供应 清洁生 产技术 和清 洁产 品(含 清洁 生产技术与设备, 为能源节约与管理、 能源转换及存储等活动提供生产设备和相 应技术, 新能源、 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及节能技术、 设备, 生态标志食 品和绿色食品等) 及供需结构因国家环保政策得到优化的上市公司定义为环保行 业上市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80% 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 其中投资于环 保行业上市公司股票的 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 资产的 80% ;其余资产投资于债 券、 货币市场工具、 股 指期货、 权证、 资产支 持证券、 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其中, 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以后, 基金保留的 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如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4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 股票投资的主要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和个股精选策 略。 其中, 资产配置策略用于确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以有效规避系统性风险; 个 股精选策略用于挖掘具有核心竞争优势和持续增长潜力且估值水平相对合理的 环保行业优质上市公司,辅以严格的风险管理,以获得中长期的较高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的重点是个股精选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综合分析和持续跟踪基本面、政策面、市场面等多方面因素(其中, 基本面因素包括国民生产 总值、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工业增加值、失业率水平、 固定资产投资总量、 发电量等宏观经济统计数据; 政策面因素包括存款准备金率、 存贷款利率、 再贴现率、 公开市场操作等货币政策、 政府购买总量、 转移支付水 平以及税收政策等 财政 政策; 市场面因素包括市场参与者情绪、 市场资金供求变 化、市场 P/E 与历史平均水平的偏离程度等) ,结合全球宏观经济形势,研判国 内经济的发展趋势, 并在严格管理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 确定或调整投资组合 中股票、 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 股指期货、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 银行存款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的投资比例。 2、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采用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 选择具有核心竞争优势和持 续增长潜力且估值水平相对合理的环保行业优质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重点投资。 首先, 按照本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制度要求和股票投资限制, 针对沪深两市 环保行业上市公司, 剔除其中不符合投资要求的股票 (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或 基金管理人内部制度明确禁止投资的股票、涉及重大案件和诉讼的股票等) 。 其次, 在符合投资要求的股票中,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采取定性分析结合定量 分析的方法,通过扎实的案头研究和详尽紧密的实地调研,结合外部研究 支持, 分别从核心竞争优势和增长潜力等方面进行评估, 挑选出环保行业优质上市公司 股票。 具体如下: (1) 核心 竞争优 势评 估:根 据环 保行业 自身 的特点 (包 括但不 限于 环境污 染成因复杂、 治理思路三化 【减量化、 无害化、 资源化】 并重、 国家环保政策力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5 度不断加大、环保投入逐年增加、新技术应用比例较高、多采用 BOT 【Build & Operate & Transfer 】投 资模式等) ,本基金管理人将从备选公司的研发能力、生 产技术、 终端产品或服务、 销售渠道、 融资能力及政府事务运作能力等方面进行 综合评估, 从中选择在技术、 资源、 政策等方 面拥有核心竞争优势的环保行业上 市公司。 (2) 增长 潜力评 估: 环保行 业有 其相对 独特 的盈利 模式 ,例如 上市 公司通 过开发环保新产品和环保新技术, 以较低成本满足客户需求从而获得利润; 或者 利润来自于政府环保项目建设完成后特许经营期内收取的费用等。 但是, 业绩持 续的增长性是企业永续的根本, 也是优质公司的魅力所在。 本基金管理人将分析 备选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 同时考察主营业务利润率和净 资产收益率, 在研判增长质量的基础上, 选择在较长期限内实现可持续增长的环 保行业上市公司。 然后, 针对筛选出的具有核心竞争优势和持 续增长潜力的环保行业上市公司 股 票 , 本 基金 管 理 人主要 采 取 定 量分 析 的 方法, 考 察 市 盈增 长 比 率(PEG ) 、 市 盈率 (P/E ) 、 市净率 (P/B ) 、 企业价值/ 息税前 利润 (EV/EBIT) 、 企业 价值/ 息税、 折旧、 摊销前利润 (EV/EBITDA ) 、 自由现金 流贴现 (DCF ) 等一系 列估值指标, 给出股票综合评级, 从中选择估值水平相对合理的备选股票, 组成本基金的股票 库。 最后, 基金经理按照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 审慎精选, 权衡风险收益特征 后,根据二级市场波动情况构建股票组合并动态调整。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综合考虑收益性 、 风险性和流动性, 在深入分析宏观经济、 货币政策以及市场结构的基础上,灵活运用各种消极和积极策略。 消极债券投资的目标是在满足现金管理需要的基础上为基金资产提供稳定 的收益。 本基金主要通过利率免疫策略来进行消极债券投资。 利率免疫策略就是 构造一个恰当的债券组合, 使得利率变动导致的价格波动风险与再投资风险相互 抵消。这样无论市场利率如何变化,债券组合都能获得一个比较确定的收益率。 积极债券投资的目标是利用市场定价的无效率来获得低风险甚至是无风险 的超额收益。 本基金的积极债券投资主要基于对利率期限结构的研究。 利率期限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6 结构 描述了债券市场的平均收益率水平以及不同期限债券之间的收益率差别, 它 决定于三个要素: 货币市场利率、 均衡真实利率和预期通货膨胀率。 在深入分析 利率期限结构的基础上, 本基金将运用利率预期策略、 收益率曲线追踪策略进行 积极投资。 本基金也将从债券市场的结构变化中寻求积极投资的机会。 由于国内债券市 场仍处于发展阶段, 交易制度、 债券品种体系和投资者结构也在逐步完善, 这些 结构变化会产生低风险甚至无风险的套利机会。 本基金将借助经济理论和金融分 析方法, 努力把握市场结构变化所带来的影响, 并在此基础上寻求低风险甚至无 风险的套利机会,主 要通过跨市场套利策略和跨品种套利策略来完成套利投资。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 通过严密的投资决策流程、 投资授 权审批机制、 集中交易制度等保障审慎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并通过组合管 理、 分散化投资、 合理谨慎地评估、 预测和控制相关风险, 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 化。 本基金依靠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持续跟踪研究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 财务指标 等情况, 对其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并作出及时反应。 内部信用评级以深入的企业基 本面分析为基础,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注重对企业未来偿债能力的分析评估, 对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进行分类, 以便准确地评估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程 度,并及时跟踪其信用风险的变化。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策略以持有到期为主, 在综合考虑债券信 用资质、 债券收益率和期限的前提下, 重点选择资质较好、 收益率较好、 期限匹 配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投资。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 制定严格的投资 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董事会批准, 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本基金参 与 股 指 期 货 投 资 时 机 和 数 量 的 决 策 建 立 在 对 证 券 市 场 总 体 行 情 的 判断和组合风险收益分析的基础上。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宏观经济因素、 政策及法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7 规因素和资本市场因素, 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 确定投资时机。 基金管理人将结 合股票投资的总体规模, 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限定和要求, 确定参与股指期货 交易的投资比例。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 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 运用股指 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 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 如大额申购赎回等; 利用 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基金管理人在进行股指期货投 资前将建立股指期货投资决策小组, 负责股指 期货的投资管理的相关事项, 同时针对股指期货投资管理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 险控制制度,并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股指期货投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 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6、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权证看作是辅助性投资工具, 其投资原则为优化基金资产的风险收 益特征, 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 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 本基金将在权证理论 定价模型的基础上, 综合考虑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趋势、 权证的市场供求关系 以及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 , 对权证进行合理定价。 本基金权证主要投资策略 为低成本避险和合理杠杆操作。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特征, 估计违约率和提前偿付比率, 并利 用收益率曲线和期权定价模型, 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 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 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 80% 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其中投资于环保行业上市公 司股票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其余资产投资于债券、 货币市场工 具、 股指期货、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 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8 (3) 本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全 部基 金持有 一家 公司发 行的 证券, 不超 过该证 券的 10% ;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5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权 证 , 不 得 超 过 该 权 证 的


10% ; (6) 本基 金在任 何交 易日买 入权 证的总 金额 ,不得 超过 上一交 易日 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 (7) 本基 金投资 于同 一原始 权益 人的各 类资 产支持 证 券 的比例 ,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8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 (9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指 同 一 信 用 级 别)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11 ) 本基金应投资于 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 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 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 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4) 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 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 20% ;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 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 8%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 以上比例进行 调整;


(1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9 (16)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 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其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 (不含到期 日在一 年以内 的政 府债 券) 、 权证、 资产 支持 证券、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不 含质 押式回购)等; (17)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 (18)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轧 差计算)应 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9)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2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21)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或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 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自基金 合同生 效之 日起 6 个 月内使 基金 的投资 组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0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 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环保产业指数收益 率 ? 80%


+ 中证全债 指数收益率 ? 20% 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是基于以下因素: 1、中 证环 保产业 指数 是中证 指数 公司编 制并 推出的 反映 沪深两 市环 保产业 上市公司市场表现的指数, 中证指数公司根据联合国环境与经济综合核算体系对 于环保产业的界定方法, 将符合资源管理、 清洁技术和产品、 污染管理的公司纳 入环保产业主题,采用等权重加权方式进行了指数的编制; 2、中 证环 保产业 指数 编制合 理、 透明, 有一 定市场 覆盖 率,并 且不 易被操 纵;


3、中 证环 保产业 指数 编制和 发布 有一定 的历 史,有 较高 的知名 度和 市场影 响力; 4、中 证全 债指数 是中 证指数 公司 编制的 综合 反映银 行间 债券市 场和 沪深交 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 也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并发布的首只债券类指 数, 该指数的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 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 组成; 5、基 于本 基金的 投资 范围和 投资 比例限 制, 选用上 述业 绩比较 基准 能够真 实、客观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上述指数或更 改指数名称、 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 或者 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 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而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1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 较高预期收益的 品种, 其预期风险、 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七)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及其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3、国家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以及证券市场政策; 4、行业发展现状及前景; 5、上市公司基本面; 6、股 票、 债券、 货币 市场工 具、 股指期 货、 权证、 资产 支持证 券、 银行存 款等类别资产的预期收益率及风险水平。 (八)投资决策流程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团队制, 强调团队合作, 充分发挥集体智慧。 本基金管 理人将投资和研究职能整合, 设立了投资研究部和金融工程部, 策略分析师、 行 业分析师、 金融工程分析师和基金经理分别立足本职工作, 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渗透到投资研究的关键环节, 群策群力, 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持续稳健的较高 投资回报。 本基金投资决策流程为: 1、策 略分 析师就 宏观 、政策 、投 资 主题 、市 场环境 提交 策略报 告并 召开策 略会议予以讨论; 2、行 业分 析师就 行业 发展趋 势和 行业组 合的 估值比 较, 召开会 议讨 论并确 定行业评级; 3、基金经理在策略会议的基础之上提出资产配置的建议; 4、投 资决 策委员 会审 议基金 经理 提交的 资产 配置建 议, 确定资 产配 置比例 的范围; 5、投 资研 究部提 交备 选股票 库, 在此基 础上 ,基金 经理 、行业 分析 师决定 本基金核心股票库名单; 6、基 金经 理在考 虑资 产配置 的情 况下, 经过 风险收 益的 权衡, 决定 投资组 合方案;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2 7、投资总监审核投资组合方案后,交由基金经理实施; 8、集中交易室执行交易指令; 9、金融工程部进行全程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 金管 理人按 照国 家有关 规定 代表基 金独 立行使 股东 或债权 人权 利,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 通过 关联交 易为 自身、 雇员 、授权 代理 人或任 何存 在利害 关系 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7 年 7 月 18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 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7 年 4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 投 资组 合报告 1.1 报 告期 末基金 资产 组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2,893,702,510.98 84.07 其中: 股票


2,893,702,510.98 84.07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99,750,000.00 2.90 其中: 债券


99,750,000.00 2.90 资产支 持证 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3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90,500,565.25 2.63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 金融资 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341,550,576.38 9.92 8 其他资 产


16,715,642.33 0.49 9 合计





3,442,219,294.94





100.00


1.2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股 票投 资组合


1.2.1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境 内股 票投资 组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A 农、林 、牧 、渔 业 97,890,421.68 2.86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312,459,112.40 38.28 D 电力 、 热 力、 燃气 及水 生 产和供 应 业 376,544,057.78 10.98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 零售 业 70,480,000.00 2.06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 -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 软 件和 信息 技 术服务 业 375,730,453.80 10.96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 业 4,440,998.00 0.13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 -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161,817,289.90 4.72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479,926,325.22 14.00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14,413,852.20 0.42 S 综合 - - 合计 2,893,702,510.98 84.41


1.2.2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 港 股 通 投资股 票投 资组合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港 股通 投资 股票 。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4 1.3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股票 投资明 细


序 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600406 国电南 瑞 19,293,600 340,532,040.00 9.93 2 000826 启迪桑德 9,600,000 337,152,000.00 9.83 3 002672 东江环 保 16,000,051 270,240,861.39 7.88 4 300335 迪森股 份 13,200,046 253,044,881.82 7.38 5 000920 南方汇 通 11,290,478 140,453,546.32 4.10 6 601200 上海环 境 5,183,502 138,347,668.38 4.04 7 002116 中国海 诚 10,987,058 134,371,719.34 3.92 8 600217 中再资 环 16,000,089 102,080,567.82 2.98 9 601222 林洋能 源 13,679,281 101,637,057.83 2.96 10 000711 京蓝科 技 6,500,028 97,890,421.68 2.86





1.4 报 告期 末按债 券品 种分类 的债 券投资 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99,750,000.00 2.91 其中: 政 策 性金 融债 99,750,000.00 2.91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 - 8 同业存 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99,750,000.00 2.91


1.5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债券 投资明 细 序 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70408 17 农发 08 1,000,000 99,750,000.00 2.91





1.6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资产 支持证 券 投资 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资 产支 持证 券。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5 1.7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贵金 属投资 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贵 金属 投资 。 1.8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权证 投资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权 证。 1.9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股 指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1.9.1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股 指期 货持仓 和损 益明细 注: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无股 指期货 持仓 。 1.9.2 本 基金 投资股 指期 货的投 资政 策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投资股 指期 货。 1.10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1.10.1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政策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投资国 债期 货。 1.10.2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持仓 和损 益明细 注: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无国 债期货 持仓 。 1.10.3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评价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投资国 债期 货。 1.11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1.11.1


本报告 期内 本基 金投 资的 前十名 证券 的发 行主 体没 有被监 管部 门立 案调 查, 或 在报告 编 制日前 一年 内受 到公 开谴 责、处 罚的 情况 。 1.11.2


本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票 没有超 出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备选股 票库 。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6 1.11.3 其 他资 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511,392.39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14,181,442.82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789,379.50 5 应收申 购款 1,233,427.62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6,715,642.33 1.11.4 报 告期 末持有 的处 于转股 期的 可转换 债券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处 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1.11.5 报 告期 末前十 名股 票中存 在流 通受限 情况 的说明 注: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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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招募说明书 97 十 、基 金的业绩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 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 (一) 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1)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2)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3)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标 准差(4) (1) -(3) (2) -(4) 2014 年 9 月 16 日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20% 1.37% 5.78% 1.25% -3.58% 0.12%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51.08% 3.04% 34.87% 2.28% 16.21% 0.76%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9.00% 1.80% -13.00% 1.53% 4.00% 0.27% 2017 年 1 月 1 日 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1.28% 0.97% -1.52% 0.77% 2.80% 0.20% 2014 年 9 月 16 日( 基金 合同生 效日 ) 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42.30% 2.20% 22.22% 1.72% 20.08% 0.48% (二)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 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图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8 十 一、 基金的 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 证券账 户、 期货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 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 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处分外, 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 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9 十 二、 基金资 产的 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股指期 货合约、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 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交易 所上市 实行 净价交 易的 债券按 估值 日收盘 价估 值,估 值日 没有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 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 交易 所上市 未实 行净价 交易 的债券 按估 值日收 盘价 减去债 券收 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 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 价格; (4)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0 (1) 送股 、转增 股、 配股和 公开 增发的 新股 ,按估 值日 在证券 交易 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2) 首次 公开发 行未 上市的 股票 、债券 和权 证,采 用估 值技术 确定 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首次 公开发 行有 明确锁 定期 的股票 ,同 一股票 在交 易所上 市后 ,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 机构 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 国银 行间债 券市 场交易 的债 券、资 产支 持证券 等固 定收益 品种 ,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 一债 券同时 在两 个或两 个以 上市场 交易 的,按 债券 所处的 市场 分别估 值。 5、本 基金 投资股 指期 货合约 ,一 般以估 值当 日结算 价进 行估值 ,估 值当日 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 价估值。 6、中 小企 业私募 债券 采用市 场参 与者普 遍认 同,且 被以 往市场 实际 交易价 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 确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公允价值。 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 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法律法规对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估值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7、如 有确 凿证据 表明 按上述 方法 进行估 值不 能客观 反映 其公允 价值 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8、相 关法 律法规 以及 监管部 门有 强制规 定的 ,从其 规定 。如有 新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1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 金份 额净值 是按 照每个 工作 日闭市 后, 基金资 产净 值除以 当日 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1 元,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 金管 理人应 每个 工作日 对基 金资产 估值 。但基 金管 理人根 据法 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 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 含第 3 位) 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机构、 或销 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 错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 的 责 任 人 应 当 对 由 于 该 估 值 错 误 遭 受 损 失 当 事 人(“ 受 损 方”) 的 直 接 损 失 按 下 述 “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给 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值 错误已 发生 ,但尚 未给 当事人 造成 损失时 ,估 值错误 责任 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 值错误责 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估值错误已得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2 到更正。 (2)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估 值错误 而获 得不当 得利 的当事 人负 有及时 返还 不当得 利的 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 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 损失(“ 受损方”) , 则估 值错误责任 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 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 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 估值错 误发 生的原 因, 列明所 有的 当事人 ,并 根据估 值错 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根据 估值错 误处 理原则 或当 事人协 商的 方法对 因估 值错误 造成 的损失 进行评估; (3) 根据 估值错 误处 理原则 或当 事人协 商的 方法由 估值 错误的 责任 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据 估值错 误处 理的方 法, 需要修 改基 金登记 机构 交易数 据的 ,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金 份额净 值计 算出现 错误 时,基 金管 理人应 当立 即予以 纠正 ,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 到 基 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 通报 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基 金 份额净值的 0.5% 时 , 基金管理 人 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3 1、基 金投 资所涉 及的 证券、 期货 交易市 场遇 法定节 假日 或因其 他原 因暂停 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 基金 相当比 例的 投资品 种的 估值出 现重 大转变 ,而 基金管 理人 为保障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 项进行估值时,所 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 于证 券、期 货交 易所、 登记 结算公 司发 送的数 据错 误,有 关会 计制度 变化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 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 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4 十 三、 基金的 收益 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 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 每份基金份额 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 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 该次 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 基金 收益分 配方 式分两 种: 现金分 红与 红利再 投资 ,投资 者可 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 基金份额的现金红利将按除 息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相应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份 额免收申购 费;


3、基 金收 益分配 后基 金份额 净值 不能低 于面 值,即 基金 收益分 配基 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基 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的有关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 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在 2 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的时间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5 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6 十 四、 基金费 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证券/ 期货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9、按 照国 家有关 规定 和《基 金合 同》约 定, 可以在 基金 财产中 列支 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 1.5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次月月初 5 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 账户路径、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 划拨指令。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 基金管理人应进 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 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 0.25%÷ 当年天数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7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次月月初 5 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 账户路径、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 划拨指令。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 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 基金管理人应进 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 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因未 履行或 未完 全履行 义务 导致的 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 他根 据相关 法律 法规及 中国 证监会 的有 关规定 不得 列入基 金费 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8 十 五、 基金的 会计 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 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 如果 《基金合同》 生效少于 2 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 金管 理人及 基金 托管人 各自 保留完 整的 会计账 目、 凭证并 进行 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 金托 管人每 月与 基金管 理人 就基金 的会 计核算 、报 表编制 等进 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 金管 理人聘 请与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相互 独立 的具有 证券 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 金管 理人认 为有 充足理 由更 换会计 师事 务所, 须通 报基金 托管 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9 十 六、 基金的 信息 披露 (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全国性报刊 (以下简称“ 指定报刊” ) 和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称“ 网站” ) 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本基金公开披 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 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1) 《基金合同》 是界定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义务关系, 明确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0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 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 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 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的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 基金 托管协 议是 界定基 金托 管人和 基金 管理人 在基 金财产 保管 及基金 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 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 招募说 明书 、 《 基金合 同》摘 要登 载在 指定报 刊和网 站上 ;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3、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 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 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1 基金管 理人 应当在 《基 金合同 》 、 招募说 明书 等信息 披露 文件上 载明 基金份 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 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 告方式。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 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 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 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2 (8) 基金 管理人 的董 事长、 总经 理及其 他高 级管理 人员 、基金 经理 和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一年内变动 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和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 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 《基金合同》 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 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予以公告。 10、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相关公告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3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 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 2 个交易日内, 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 数量、 期限、 收益率等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等定期报 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11 、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在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 基金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 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 持仓情况、 损益情况、 风险指标等, 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 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1、基 金投 资所涉 及的 证券、 期货 交易所 遇法 定节假 日或 因其他 原因 暂停营 业时; 2、因 不可 抗力或 其他 情形致 使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无法准 确评 估基金 资 产价值时; 3、占 基金 相当比 例的 投资品 种的 估值出 现重 大转变 ,而 基金管 理人 为保障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 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4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披 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 ,应当 制作 工作 底稿, 并将相 关档 案至 少保存 到《基 金合 同》 终止后 10





年。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5 十 七、 风险揭 示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 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变化,导致收益水平存在的不确定性。市场风险主要包括 : 1、政 策风 险。因 国家 宏观政 策( 如货币 政策 、财政 政策 、行业 政策 、地区 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 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 济周 期风险 。随 经济运 行的 周期性 变化 ,证券 市场 的收益 水平 也呈周 期性变化。 基金投资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 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 从而产 生风险。 3、利 率风 险。金 融市 场利率 的波 动会导 致证 券市场 价格 和收益 率的 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 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基金投资 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 如管理能力、 财务状况、 市场前景、 行业竞争、 人员素质等, 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 化。 如果基金所投资 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 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 或者能够用于 分配的利润减少, 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 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 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 信用风险。 主要是指债务人的违约风险, 若债务人经营不善, 资不抵债, 债权人可能会损失掉大部分的投资,这主要体现在企业债中。 6、购 买力 风险。 基金 的利润 将主 要通过 现金 形式来 分配 ,而现 金可 能因为 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7、债 券收 益率曲 线风 险。债 券收 益率曲 线风 险是指 与收 益率曲 线非 平行移 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 这一风险的存在。 8、再 投资 风险。 再投 资风险 反映 了利率 下降 对固定 收益 证券利 息收 入再投 资收益的影响, 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 (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 互 为消长。 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 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 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之前较少的收益率 。 9、波 动性 风险。 波动 性风险 主要 存在于 可转 换债券 的投 资中, 具体 表现为 可转 换债券的价格受到其相对应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 同时可转 换债 券还有信用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6 风险与转股风险。转股风险指相对应股票价格跌破转股价,不能获得转股收益, 从而无法弥补当初付出的转股期权价值。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的知识、 技能、 经验、 判断等主观因素 会影响其对相关信息和经济形势、 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 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者的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 或者变现为现金时 对 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 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 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 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四)特有风险 本基金是主动管理的较高预期风险 、较高预期收益 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投资风 格和决策过程决定了基金具有如下特有风险: 1、行业投资风险 本基金作为主要投资于环保行业上市公司的股票型基金, 行业投资集中度非 常明显。 行业是介于宏观经济和公司之间的重要层面, 宏观经济状况将直接影响到行 业发展趋势, 而具体企业的发展又是和行业前景状况息息相关的。 因此, 如果宏 观经济状况、 国家产业政策的导向等不利于环保行业的发展, 则实体经济所面临 的困境必然会反映到虚拟经济, 环保行业上市公司市场表现将受到负面影响。 因 此,本基金的波动性可能较高,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可能更大。 2、其它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投资风格和 决策过程决定了 本基金具有许多其它的特有风险。 例如 本基金还投资于股指期货、 权证 、 中小企 业私募债券 等, 而股指期货、 权证、 是高风险投资工具, 相应市场的波动也可能给基金 财产带来较高风险 ; 本基金也 可 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 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 ,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 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 , 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 受市场流动性所限, 本基金 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 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 响和损失。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7 (五)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 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 例如, 越权违规交易、 会计部门欺诈、 交易错误、IT 系统故 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 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 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 人、 登记机构、 销售 机构、 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等等。 (六)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 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其他风险 1、 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2、金 融市 场危机 、行 业竞争 、代 理商违 约、 基金托 管人 违约等 超出 基金管 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 也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 损。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8 十 八 、 基金合 同的 变更、 终止 与基金 财产 的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 更基 金合同 涉及 法律法 规规 定或基 金合 同约定 应经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 于《 基金合 同》 变更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决 议自 生效后 方可 执行, 并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 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 金财 产清算 小组 组成: 基金 财产清 算小 组成员 由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9 (5) 聘请 会计师 事务 所对清 算报 告进行 外部 审计, 聘请 律师事 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 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 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 基金财 产清 算报 告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后 5 个 工作日 内由 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0 十 九、 基金合 同的 内容摘 要 <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的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管 理人 的权 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 自《 基金合 同》 生效之 日起 ,根据 法律 法规和 《基 金合同 》独 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照 《基金 合同 》收取 基金 管理费 以及 法律法 规规 定或中 国证 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 《基金 合同 》及有 关法 律规定 监督 基金托 管人 ,如认 为基 金托管 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及国家有关 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 、更换 基金 销售机 构, 对基金 销售 机构的 相关 行为进 行监 督和处 理;


(9) 担任 或委托 其他 符合条 件的 机构担 任基 金登记 机构 办理基 金登 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 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融券;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择、 更换律师 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 期货经 纪机构 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1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除调高基金托管费、 基金管 理费之外的基金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管 理人 的义 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 募集资 金, 办理或 者委 托经中 国证 监会认 定的 其他机 构代 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 配备 足够的 具有 专业资 格的 人员进 行基 金投资 分析 、决策 ,以 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 健全内 部风 险控制 、监 察与稽 核、 财务管 理及 人事管 理等 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 《基 金法 》 、 《基 金合同 》及 其他 有关规 定外, 不得 利用 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 适当合 理的 措施使 计算 基金份 额认 购、申 购、 赎回和 注销 价格的 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 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 《基金 法》 、 《基金合同》 及其 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2 向他人泄露; (13) 按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 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 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 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 管理人 在募 集期间 未能 达到基 金的 备案条 件, 《基金 合同 》不能 生效, 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3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托 管人 的权 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自《 基金合 同》 生效之 日起 ,依法 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的规 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 依《 基金合 同》 约定获 得基 金托管 费以 及法律 法规 规定或 监管 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 监督 基金管 理人 对本基 金的 投资运 作, 如发现 基金 管理人 有违 反《基 金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根据 相关市 场规 则,为 基金 开设资 金账 户、证 券账 户、期 货账 户等投 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 》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托 管人 的义 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以诚 实信用 、勤 勉尽责 的原 则持有 并安 全保管 基金 财产; 基金 托管人 对存放于托管账户的现金资产以及其他由基金托管人实际控制的财产进行保管, 对于证券登记机构、 期货经纪机构、 结算机构、 票据资产服务机构 (票据保管机 构或票据托管行)等非基金托管人保管的财产,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2) 设立 专门的 基金 托管部 门, 具有符 合要 求的营 业场 所,配 备足 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 健全内 部风 险控制 、监 察与稽 核、 财务管 理及 人事管 理等 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 《基 金法 》 、 《基 金合同 》及 其他 有关规 定外, 不得 利用 基金财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4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 定开设 基金 财产的 资金 账户、 证券 账户和 期货 账户等 投资 所需账 户, 按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 的投资指令, 及时办理清算、 交 割事宜; (7) 保守基 金商 业秘 密,除 《基金 法》 、 《 基 金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 、审查 基金 管理人 计算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 份额申 购、 赎回价 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 关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 分配 ; (18)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 《基金合 同》 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5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 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 《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 金合同》 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 或者委 派代 表出席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对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基金 服务 机构损 害其 合法权 益的 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 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6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 持有的 基金 份额范 围内 ,承担 基金 亏损或 者《 基金合 同》 终止的 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 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提高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的报 酬标 准,但 法律 法规要 求提 高该等 报酬标准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中国 证监会另有 规定的除外) ; (8) 变更 基金投 资目 标、范 围或 策略( 法律 法规和 中国 证监会 另有 规定的 除外) ;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 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 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7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法律 法规、 《基 金合同 》或 中国证 监会 规定的 其他 应当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 下情 况可由 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管 人协 商后修 改, 不需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法 律法规 和《 基金合 同》 规定的 范围 内调整 本基 金的申 购费 率、调 低赎回费率或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对《 基金合 同》 的修改 对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利益 无实 质性不 利影 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 按照 法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规定 不 需 召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的以 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 法律 法规规 定或 《基金 合同 》另有 约定 外,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 金托 管人认 为有 必要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的, 应当向 基金 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 召开; 基金 管 理人决 定不召 集, 基金 托管人 仍认为 有必 要召 开的, 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8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 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 金份 额持有 人会 议的召 集人 负责选 择确 定开会 时间 、地点 、方 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 在指定媒体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权 委托证 明的 内容要 求( 包括但 不限 于代理 人身 份,代 理权 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 他事项。 2、采 取通 讯开会 方式 并进行 表决 的情况 下, 由会议 召集 人决定 在会 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 召集 人为基 金管 理人, 还应 另行书 面通 知基金 托管 人到指 定地 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9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 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及监管 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 场开 会。由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本人出 席或 以代理 投票 授权委 托证 明委派 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 出席会 议者 持有基 金份 额的凭 证、 受托出 席会 议者出 具的 委托人 持有基 金份额 的凭 证及 委托人 的代理 投票 授权 委托证 明符合 法律 法规 、 《基 金合 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 经核 对,汇 总到 会者出 示的 在权益 登记 日持有 基金 份额的 凭证 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 。 若到会 者在 权益 登记日 代表的 有效 的基 金份额 少于本 基金 在权 益登记 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2、通 讯开 会。通 讯开 会系指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将其对 表决 事项的 投票 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 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召集 人按基 金合 同约定 通知 基金托 管人 (如果 基金 托管人 为召 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0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本人 直接出 具书 面意见 或授 权他人 代表 出具书 面意 见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 ; 若本人 直接 出具 书面意 见或授 权他 人代 表出具 书面意 见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书面意见; (4) 上述第 (3 ) 项中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 法律 法规和 监管 机 关允 许的 情况下 ,本 基金亦 可采 用网络 、电 话等其 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采用 网络、 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具体方式由会 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合同》 的 重大修 改、决 定终止 《基 金合 同》 、 更换基 金管 理人 、更换 基金托 管人 、与 其他基 金合 并、 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 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1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 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 位名称 ) 、 身份 证明文 件号码 、持 有或 代表有 表决权 的基 金份 额、委 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 般决 议,一 般决 议须经 参加 大会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或其代 理人 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通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 别决 议,特 别决 议应当 经参 加大会 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或其 代理 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 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 基金管 理人或 者基 金托 管人、 终止《 基金 合同 》 、本 基金与 其他 基金 合并以 特别 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2 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 各 项 议 题 应 当 分 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 如大 会由基 金管 理人或 基金 托管人 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 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票 人应当 在基 金份额 持有 人表决 后立 即进行 清点 并由大 会主 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 如果 会议主 持人 或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或代 理人对 于提 交的表 决结 果有怀 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 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 计票 过程应 由公 证机关 予以 公证, 基金 管理人 或基 金托管 人拒 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 (若 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 召开条件、 议事程序、 表 决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 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 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 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三> 基金合同解除和 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 更基 金合同 涉及 法律法 规规 定或本 基金 合同约 定应 经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 于《 基金合 同》 变更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决 议自 生效后 方可 执行, 并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4 基金清算。 2、基 金财 产清算 小组 组成: 基金 财产清 算小 组成员 由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 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 会计师 事务 所对清 算报 告进行 外部 审计, 聘请 律师事 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 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 基金财 产清 算报 告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后 5 个 工作日 内由 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5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 四> 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 《 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 一切争 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根据该会 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 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 五> 基金合同 存放地 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 的方式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6 二十 、 基金托 管协 议的内 容摘 要 <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 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 288 号 6 幢 53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大厦 21 楼-23 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李文 成立日期:2005 年 2 月 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 监基金字【2005】5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2,724,224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 资产管理, 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电话: (021)28932888 传真: (021)28932998 联系人:李鹏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日期:2004 年 09 月 1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7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 府债券; 买 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买卖 、 代理买卖外汇; 从事 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管箱服务; 经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 二> 基金托管人 对基 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和核查


(一)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 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 相关技术系统, 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 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 (含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 (含国债、 金融债、央行票据、 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 短期融 资券、 中期 票据 、中小 企业私 募债 券等 ) 、债 券回购 、货 币市 场工具 、股 指期货、 权证、 资产支 持证券、 银行存款 (含 定期存款、 协议存款、 大额存单等)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定义了环保行业上市公司,在本协议中沿用相关定义。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80% 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 其中投资于环 保 行业上市公司股票的 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 资产的 80% ;其余资产投资于债 券、 货币市场工具、 股 指期货、 权证、 资产支 持证券、 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其中, 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以后, 基金保留的 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8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 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 (二)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 80% 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 其中投资于环保行业上市公司股 票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其余资产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 股指期货、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 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0.5% ;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 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 基 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 本 基 金 进 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市 场 进 行 债 券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产净值的 40% ,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所 有 流 通 受 限 证 券 , 其 公 允 价 值 不 得 超 过 本 基 金 资 产 净值 的 20% ;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 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 8%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以上比例进行调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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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9 12.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日 终 , 持 有 的 买 入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 不 得 超 过 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 13.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日 终 , 持 有 的 买 入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与 有 价 证 券 市 值 之 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其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 (不含到期日 在一年 以内的 政府 债券 ) 、权 证、资 产支 持证 券、买 入返售 金融 资产 (不含 质押 式回购)等; 14.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日 终 , 持 有 的 卖 出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持 有 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 15. 本 基 金 所 持 有 的 股 票 市 值 和 买 入 、 卖 出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 合 计 ( 轧 差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 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6.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内 交 易 ( 不 包 括 平 仓 ) 的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的 成 交 金 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17. 本 基 金 每 个 交 易 日 日 终 在 扣 除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需 缴 纳 的 交 易 保 证 金 后 , 应 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8. 本 基 金 持 有 单 只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0% 。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 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 限制。 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或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 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自基金 合同生 效之 日起 6 个 月内使 基金 的投资 组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开始。 (三)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本托管协 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 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 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0 (四)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 经慎重选择的、 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 场交易对手名单, 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 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 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 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基金管理人可 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 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 新名单确定前已 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 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基 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 的, 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 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 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 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 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 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 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 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 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 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 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 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 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 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明确基金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 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 控制制度, 防范流动 性风险、 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 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 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 不包括由于 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 已发行未上市证券、 回购交易中的 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1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 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 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 基金管理人负责 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 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 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 生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 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 任与损失, 及因流通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失, 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2. 基 金 管 理 人 投 资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 应 制 订 流 动 性 风 险 处 置 预 案 并 经 其 董 事会批准。 风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 不限于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 资比例限制失调、 基金流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的应对解决措施, 以及有关异常 情况的处置。 基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投 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 确保对相关风险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 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 如因基 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 基金管理人 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 并承担所有损失。 对本基金因投资流 通受限证券导致 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因基金管理人原 因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基金管理人应赔偿 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3.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投资前三个工作日向基 金托管人提交有关书面资料,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 有关资料如有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 上述书面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3) 非公 开发行 股 票 发行人 与中 国证券 登记 结算有 限责 任公司 或中 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4)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2 4.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本 基 金 投 资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后 两 个 交 易 日 内 , 在 中 国 证 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 数量、 总成本、 账面价值, 以 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关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规定, 在合理期限内未能 进行及时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5.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 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1)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 在基 金投资 流通 受限证 券管 理工作 方面 有关制 度、 流动性 风险 处置预 案的建立与完善情况。 (3)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4)信息披露情况。 6.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 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否符合比例限制进行事 后监督, 如发现异常情况,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积 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基金因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导致的信 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 基 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基 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 由此遭受的损失。 (七)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 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 督和核查。 (八)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 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 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 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 核查。 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 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 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3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 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 基金 管理人应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 人按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 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 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 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一)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 理人 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 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 三> 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 期货账户 等投资所需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 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 基金管理人发现 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 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 基金法 》 、 基金 合同、 本协议 及其 他有 关规定 时,应 及时 以书 面形式 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 理人发出回函,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 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 相关资料以 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 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 改正。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4 (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无正 当理由, 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管 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 四> 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 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 期货账户等投 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 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如有特殊情况双 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 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 (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 用) 。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 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 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 基金托管 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 基金 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 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 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 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 立的“ 基金募集专户” 。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5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等有关规定后, 基金管理人应 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 同时在规定时 间内, 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 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 并根据 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 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 托管人 保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 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 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 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为 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账户资产的 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结算备付金账户, 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 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 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6 5.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 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 使用的, 若无相关规定, 则基金 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 的有关规定, 以本基金的名义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 持 有人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 并代表本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 定,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 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 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 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 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 圳 分 公 司 或 票 据 营 业 中 心 的 代 保 管 库,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 有。 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共同办理。 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资产不承 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本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 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 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 产生的重大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 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 金托管人, 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 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7 < 五> 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 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经基 金托管人复 核,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 估值时除外。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 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按 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 六> 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的 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如不 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 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 金托管人, 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 并保证其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 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 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 七>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 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 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8 裁地点为北京市,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各自继续 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 八> 托管协议的 修改 与 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9 二十 一 、对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服务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并将 根据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 主要服务内容 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注册登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注册登记服务。基金管理人将配备安全、 完善的电脑系统及通讯系统, 准确、 及时地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 基金份 额的登记、 管理、 托管与转托管; 基金转换和非交易过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的管理; 权益分配时红利的登记派发; 基金交易份额的清算过户和基金交易资金 的交收等服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信息查询及信息定制服务 1、 基金交易确认查询服务: 基金投资者在交易申请被受理的 2 个工作日后 , 可以到销售网点查询和打印该项交易的确认信息, 或者通过基金 管理人 客服电话 及网站进行查询。 2、基 金对 账单服 务: 基金管 理人 向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提供 对账单 服务 ,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自主选择对账单的发送方式, 如纸制对账单、 电子邮件对账单或短 信对账单,或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在线对账单的查询与打印。 3、信 息定 制服务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可以 通过 基金管 理人 网站、 客服 热线电 话、手机短信等通道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可定制的信息主要有:基金份额净值、 交易确认、 对账单服务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 调整定制信息的条 件、方式和内容。 (三)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提供 24 小时自动语音查询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查询基金余额、交易情况、基金产品与服务等相关信息。 客户服务中心在每一工作日提供不少于 12 小 时的人工咨询服务。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88-9918 (免长途 话费) 享受 业务咨询、信息查询、信息定制、通讯资料修改、投诉建议等多项服务。 (四)网站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99fund.com )享受理财资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50 讯、信息披露、账户信息、交易信息、在线咨询等多项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上交易” 办理开户、 交易及查询 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协议文本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五)投诉受理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 网站、 信函、 电子邮件 (客 户服务邮箱: service@99fund.com ) 、 传真 (021-28932998) 等方式对基金管理人、 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现场投诉和意见簿投诉是补充投诉渠道, 由基 金管理人和各销售机构分别管理。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受理投诉, 并承诺在收到投诉后 24 小时 (工 作日)之内做出回应。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51 二 十一 、招募 说明 书的存 放及 查阅方 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于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 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 复制 。 基金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招募说明 书的复印件。 对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保证与所公告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99fund.com) 查 阅 和 下 载 招 募说明书。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52 二 十二 、其他 应披 露事项 以下信息披露事项已通 过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以及 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www.99fund.com)进行公开披露, 并已报送相关监管部门 备案。





序 号 公 告事 项 法 定披 露方式 法 定披 露日期 1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加 好 买 基 金 开 展 的 定投费率 优惠活 动的公 告 中证报, 证 券 时 报, 上证 报, 公司 网站 2017-03-20 2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加 申 万 宏 源 西 部 开 展的申购 基金费 率优惠 活动 的 公告 中证报, 证 券 时 报, 上证 报, 公司 网站 2017-03-23 3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增 加 肯 特 瑞 财 富 为 代 销机构并 参与费 率优惠 活动 的公告 中证报, 证 券 时 报, 上证 报, 公司 网站 2017-03-23 4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加 申 万 宏 源 开 展 的 申购基金 费率优 惠活动 的公 告 中证报, 证 券 时 报, 上证 报, 公司 网站 2017-03-23 5 汇添富旗 下公募 基金 2016 年年度 报告及摘 要 中证报, 上交所, 证券时 报, 上 证 报, 公 司 网 站, 深 交所 2017-03-29 6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继 续 参 与 中 国 工 商 银 行申购基 金费率 优惠活 动的 公告 中证报, 证 券 时 报, 上证 报, 公司 网站 2017-03-30 7 关 于 汇 添 富 环 保 行 业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增 加 国 海 证 券 为 代 销 机 构 的 公告 中证报, 证 券 时 报, 上证 报, 公司 网站 2017-04-10 8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在 国 海 证 券 开 通 定 投 业务的公 告 中证报, 证券时 报, 上 证报 2017-04-11 9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加 首 创 证 券 开 展 的 定投费率 优惠活 动的公 告 中证报, 证 券 时 报, 上证 报, 公司 网站 2017-04-11 10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加 首 创 证 券 开 展 的 申购费率 优惠活 动的公 告 中证报, 证 券 时 报, 上证 报, 公司 网站 2017-04-11 11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加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开 展的定投 费率优 惠活动 的公 告 中证报, 证 券 时 报, 上证 报, 公司 网站 2017-04-14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53 12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加 交 通 银 行 开 展 的 电 子 渠 道 申 购 、 定 投 基 金 费 率 优 惠 活动的公 告 中证报, 证 券 时 报, 上证 报, 公司 网站 2017-04-22 13 汇添富旗 下公募 基金 2017 年一季 报 中证报, 上交所, 证券时 报, 上 证 报, 公 司 网 站, 深 交所 2017-04-24 14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调 整 停 牌 股 票 估 值 方 法 的 公 告 ( 当 代 明 诚 、 中 国 联 通 、 荣之联) 中证报, 证 券 时 报, 上证 报, 公司 网站 2017-04-25 15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旗 下 基 金 场 外 申 购 、 定 投 单 笔 金 额 下 限 及 场 外 最 低 赎 回 、 转 换 、 保留份额 的公告 中证报, 证 券 时 报, 上证 报, 公司 网站 2017-04-26 16 汇 添 富 环 保 行 业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更 新 招 募 说 明 书 (2017 年 第 1 号) 中证报, 证 券 时 报, 上证 报, 公司 网站 2017-04-28 17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增 加 中 银 国 际 证 券 为 代销机构 的公告 中证报, 证 券 时 报, 上证 报, 公司 网站 2017-05-03 18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在 中 银 国 际 证 券 开 通 定投业务 的公告 中证报, 证 券 时 报, 上证 报, 公司 网站 2017-05-05 19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在 中 银 国 际 证 券 开 通 转换业务 的公告 中证报, 证 券 时 报, 上证 报, 公司 网站 2017-05-05 20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加 江 苏 银 行 开 展 的 费率优惠 活动的 公告 中证报, 证 券 时 报, 上证 报, 公司 网站 2017-06-09 21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加 长 量 基 金 开 展 的 定投基金 费率优 惠活动 的公 告 中证报, 证 券 时 报, 上证 报, 公司 网站 2017-06-17 22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加 交 通 银 行 开 展 的 手 机 银 行 申 购 、 定 投 基 金 费 率 优 惠 活动的公 告 中证报, 证 券 时 报, 上证 报, 公司 网站 2017-07-01 23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加 交 通 银 行 开 展 的 网 上 银 行 申 购 基 金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告 中证报, 证 券 时 报, 上证 报, 公司 网站 2017-07-01 24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下基金 2017 年 上半年 年度资产 净值的公 告 公司网站 2017-07-03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54 25 汇添富旗 下公募 基金 2017 年二季 报 中证报, 上交所, 证券时 报, 上 证 报, 公 司 网 站, 深 交所 2017-07-20 26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加 华 泰 证 券 开 展 的 申购费率 优惠活 动的公 告 中证报, 证 券 时 报, 上证 报, 公司 网站 2017-08-01 27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加 华 泰 证 券 开 展 的 定投费率 优惠活 动的公 告 中证报, 证 券 时 报, 上证 报, 公司 网站 2017-08-01 28 汇添富旗 下公募 基金 2017 年半年 报 中证报, 上交所, 证券时 报, 上 证 报, 公 司 网 站, 深 交所 2017-08-26 29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加 广 发 银 行 开 展 的 申购费率 优惠活 动的公 告 中证报, 证 券 时 报, 上证 报, 公司 网站 2017-09-13 30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增 加 广 发 证 券 为 代 销 机构并参 加费率 优惠活 动的 公告 中证报, 证 券 时 报, 上证 报, 公司 网站 2017-09-15 汇添富 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55 二十 三 、备查 文件 (一)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中国证监会 准予汇添富环保行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注册募集的文件;


2、《汇添富环保行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3、《汇添富环保行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 投资者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处,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 阅。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