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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现金A(000693)

建信现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2 号 
 
 
 
 
 
 
基 金 管理 人 :建 信 基金 管 理有 限 责任 公 司 
基 金 托管 人 : 交 通 银行 股 份有 限 公司 
 
 
二 Ο 一七 年 十月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重要 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35 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9 月 17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 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 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 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 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其风险 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债券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 金 融机构 ,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9 月 16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 现 截止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1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 23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 25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28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0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 3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 4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48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4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5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6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9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0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66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9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1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72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73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76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77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78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 第 一部 分 前 言 《建信现金 添 利 货 币 市场 基 金 招募 说 明书 》 (以 下 简 称 “ 本 招 募说 明书 ”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 公开募集 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 (以 下简称 《销售 办法》 ) 、《证 券投资 基金信息 披露管 理办法 》 (以下 简称 《信息披 露办法 》 ) 、 《货币市 场基金 监督管 理办法》 、《关 于实施 <货币市场 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特 别 规 定> 》 和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以 及 《 建 信 现金添利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或 《基金合同》 ) 编写。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阐 述 了 建 信 现 金 添 利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的 投 资 目 标 、 策 略 、 风 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 第 二部 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 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 合同: 指《 建 信现金添 利货币 市场 基 金基金合 同》及 对 该基 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 5、 托管 协议: 指基金 管理人与 基金托 管人就 本基金签 订之《 建信现 金添利 货币市场 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 6、 招募 说明书 :指《 建信现金 添利货 币市场 基金招募 说明书 》及其 定期的 更新 ; 7 、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 指 《 建 信 现 金 添 利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 8 、 法 律 法 规 : 指 中 国 现 行 有 效 并 公 布 实 施 的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 规 范 性 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 ; 9、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 10、 《销售办法》 : 指 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 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 14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 15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 16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 17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 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 20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 21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 ; 22、 销售机构:指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 务 资 格 并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签 订 了 基 金 销 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 23 、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 24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指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份额登记 机构为 建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或接受建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委 托 代 为 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 25 、 基金账户:指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 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 26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 27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 28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 29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 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 31、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32 、T 日 : 指 销 售 机 构 在 规 定 时 间 受 理 投 资 人 申 购 、 赎 回 或 其 他 业 务 申 请 的开放日 ; 33、T+n 日:指自 T 日 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日) ; 34、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 35、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 36、 《业务规则》 :指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和投资人 共同遵守 ; 37、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 38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 39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 40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 41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 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 42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 43 、 巨额赎回:指本基 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 赎回申请( 赎 回 申 请 份额 总 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 44、 元:指人民币元 ; 45 、 基 金 收 益 : 指 基 金 投 资 所 得 债 券 利 息 、 买 卖 证 券 价 差 、 银 行 存 款 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 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 46 、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 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 损益; 47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 已实现收益; 48 、7 日 年 化 收 益 率 : 指 以 最 近 7 日( 含 节 假 日) 收 益 所 折 算 的 年 资 产 收 益 率; 49 、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 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0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 51、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 52、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 53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等的过程 ; 54 、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 金份额数量,对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 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 A 类基 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 额,各类基金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 份额类别分 别 设 置 代 码 并 分 别 计 算 和 公 告 每 万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和 七 日 年 化 收 益率; 55、A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15% 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6、B 类基金份额:指 按照 0.01% 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7、升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A 类和 B 类基金份 额合计达 到 B 类基金份额的最 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 户保留的 A 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 B 类基金份 额; 58、降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A 类和 B 类基金份 额合计不 能满足 B 类基金份额 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 动将投资人在该基 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金 份额全部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59 、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介 ; 60 、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 第 三部 分 基 金管理 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设立日期:2005 年 9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 许会斌 联系人: 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 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 号文 批准设 立 。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5% ; 美 国 信 安 金 融 服务公司,25%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 。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 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 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 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 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 决 策 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 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 《公 司法》 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 裁等经营 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6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 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许会斌先生,董事长,高级经济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中国建设银行 突出贡献 奖、河 南省五 一劳动奖 章获得 者。1983 年毕业 于辽宁 财经 学 院基建财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 务与信用专业,获学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储备部副主任,零售业务 部副总经理,个人银行部副总经理,营业部主要负责人、总经理,个人银行业 务部总经理,个人银行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个人金融部总经理,2006 年 5 月起 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行长,2011 年 3 月出任中国建设银行批发业务总 监,2015 年 3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孙志晨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兼建信资本管 理公司董事长。1985 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 年获得长江商学 院 EMBA 。 历 任 中 国建 设 银 行 总 行 筹 资部 证券 处 副 处 长, 中 国建 设银 行 总 行 筹 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 曹伟先生 ,董 事,现 任 中国建设 银行 个人存 款 与投资部 副总 经理。1990 年 获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部副总 经理、北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朝阳支 行行长、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 助理。 张维义先 生, 董事, 现 任信安北 亚地 区副总 裁 。1990 年毕 业于 伦敦 政治经 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 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 旦大学 EMBA 工商管 理学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国际有限公司业务 发展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团 (马来西亚) 资 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公司 (台湾) 首席 执行官和执行董事。 郑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 亚洲) 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营运官。 1989 年毕业 于新加 坡 国立大学 。历任 新加坡 普华永道 高级审 计经理 ,新加坡法 兴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市 场行销总监。 华淑蕊女士,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毕 业于吉林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历任《长春日报》新闻中心农村工作部记 者,湖南卫视 《听我非常道》 财经节目组运营总监,锦辉控股集团公司副总裁、 锦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七部副总经理、 理财中心总经理、财富管理总监兼理财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财富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 管理中心总经理(MD )。 李全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1985 年毕业于 中国人 民大学 财政金融 学院,1988 年毕业于 中国人 民银行 研究生部。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职员、正大 国 际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总经理助理/ 资金部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建国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中银保 诚退休金信托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英国保诚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美国国 际保险集团亚太区资深副总裁,美国友邦保险 (加拿大) 有限公司总 裁兼首席行 政员等。1989 年获 Pacific Southern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伏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兼 任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国际金融法专业 委员会副主任。 2、监事会成员 张军红先生,监事会主席。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行政管理专业,获博士研 究生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 员;零售业务部主任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存款处副经理、高级副经理; 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级副经理级秘书、秘书、高级经理;投资托管服务部总 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2017 年 3 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 (亚洲) 有 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曾任 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裁 等职务。方女士 1990 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 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机构与 战略 研究部 总 经理。1992 年获 北京 工业大学 工业 会计专 业 学士,2009 年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历任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务 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 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 (华电财务公司) 计划财务部经理,中国华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电集团财务有 限 公 司 财 务 部 经 理 , 中 国 华 电 集 团 资 本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融 资 部 经理。 严 冰 女 士 , 职 工 监 事 , 现 任 建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总 经 理。2003 年 7 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2005 年 8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 司,历任人力资源管理专员、主管、部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合规部副总经 理兼内控合规部审计部 (二级部) 总经理,英国 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 (ACCA)资 深会员。1997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 计系, 获学士学位;2010 年毕业于香港 中 文 大 学, 获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学 位 。 曾 任 毕 马 威 华 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高 级 审 计 师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2006 年 12 月至今任职 于建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合规部。 安 晔 先 生 , 职 工 监 事 , 现 任 建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信 息 技 术 部 总 经 理。1995 年 毕业于 北 京工业大 学计算 机应用 系,获得 学士学 位。历 任中国建设 银行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中国建设银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北京开发中心项目经 理、代处长,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信息技术 部执行总经理、总经理。 3、 公司高管人员 孙志晨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曲寅军先生,副总裁,硕士。1999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审 计部科员、副主任科员、团委主任科员、重组改制办公室高级副经理、行长办 公室高级副经理;2005 年 9 月起就职于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董事会秘书兼 综合管理 部总监 、投资 管理部副 总监、 专户投 资部总监 和首席 战略官 ;2013 年 8 月至 2015 年 7 月, 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 经理。2015 年 8 月 6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并专任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总经理。 张威威先生,副 总裁,硕士。1997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 从事个人零售业务,2001 年 1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从事证券 基金销售业务,任高级副经理;2005 年 9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一直从事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基金销售管理工作,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监 (主持工作) 、总监、公司首席市场 官等职务。2015 年 8 月 6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1992 年 7 月至 1996 年 8 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 总公司工作;1999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构 部、机构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 员、机构业务部高级副经理等职;2006 年 3 月加入我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 并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5 年 8 月 6 日 起任我公司督察长,2016 年 12 月 23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1996 年 7 月至 1998 年 9 月在福建省东海经贸 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1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副主 任科员、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2005 年 9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 人力资源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 理。2016 年 12 月 23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4、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建良先生,双学士,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2005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 设银行厦门分行,任客户经理;2007 年 6 月调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金融市场 部,任债券交易员;2013 年 9 月加入我公司投资管理部,历任基金经理助理、 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3 年 12 月 10 日起任建 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1 月 21 日 起任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6 月 17 日起任建 信嘉薪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经理; 2014 年 9 月 17 日起任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3 月 14 日 起任建信目标收益一年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7 月 26 日起任 建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9 月 2 日起任建信 现金添益交易 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9 月 13 日 起任建信瑞盛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0 月 18 日起任建信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高珊女士,硕士。2006 年 7 月至 2007 年 6 月期间在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工 作,任交易员。2007 年 6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初级交易员、交易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员,2009 年 7 月起任建信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2 年 8 月 28 日起任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 年 12 月 20 日起任建信 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1 月 29 日起任 建信双月安 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9 月 17 日起任建信 周盈安心理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12 月 20 日起任建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经理;2015 年 8 月 25 日起任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6 月 3 日至 2017 年 6 月 9 日任建信鑫盛回报灵活配置基金的基 金经理;2016 年 7 月 26 日起任建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0 月 18 日起任建信 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于倩倩女士,硕士。2008 年 6 月加入国泰人寿保险公司,任固定收益研究 专员;2009 年 9 月加入金元惠理基金管理公司(原金元比联基金管理公司), 任债券研究员;2011 年 6 月 加 入 我 公 司 , 历 任 债 券 研 究 员 、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 2013 年 8 月 5 日起任建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1 月 21 日起任建信双 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6 月 17 日起任建 信嘉薪宝货 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9 月 17 日起任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 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总裁。 梁洪昀先生,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 钟敬棣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首席固定收益投资官。 李菁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姚锦女士,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许杰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 募集基 金,办 理或者委 托经 中 国证监 会 认定的 其他机 构代为 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 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4、 按照 基金合 同的约 定确定基 金收益 分配方 案,及时 向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 资产净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 管理人 承诺严 格遵守《 基金法 》及相 关法律法 规,并 建立健 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 )依 照有关 法律、 法规和基 金合同 的规定 ,本着谨 慎的原 则为基 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 )不 利用职 务之便 为自己及 其代理 人、代 表人、受 雇人或 任何第 三人谋 取利益; (3 )不 泄漏在 任职期 间知悉的 有关证 券、基 金的商业 秘密、 尚未依 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 面性原 则。内 部控制制 度覆盖 公司的 各项业务 、各个 部门和 各级人 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 )独 立性原 则。公 司设立独 立的督 察长与 监察稽核 部门, 并使它 们保持 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 )相 互制约 原 则。 公司部门 和岗位 的设置 权责分明 、相互 牵制, 并通过 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 )有 效性原 则。公 司的内部 风险控 制工作 必须从实 际出发 ,主要 通过对 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 )防 火墙原 则。公 司的投资 管理、 基金运 作、计算 机技术 系统等 相关部 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 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 )适 时性原 则。公 司内部风 险控制 制度的 制定,应 具有前 瞻性, 并且必 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 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 会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 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 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 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 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 发 展 战 略 , 设 立 了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 就 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管理 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 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 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5 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 )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 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 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 )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 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 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 制度。 在 明 确 的 岗 位 责 任 制 度 基 础 上 , 设 置 科 学 、 合 理 、 标 准 化 的 业 务操作流 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 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 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 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 )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内控合规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检 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 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 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本 公司确 知建立 、实施和 维持内 部控制 制度是本 公司董 事会及 管理层 的责任。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6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 )本 公司承 诺将根 据市场环 境的变 化及公 司的发展 不断完 善内部 控制制 度。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7 第 四部 分 基 金托管 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 年 3 月 30 日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 发钞行之 一。1987 年 重新组建 后的交 通银行 正式对外 营业, 成为中 国第一家全 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 年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 年 5 月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 2016 年英国 《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 13 位, 较上年上升 4 位;根据 2016 年美国 《财富》 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 强公司排行榜, 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 153 位,较上年上升 37 位。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89308.38 亿 元。2017 年 1-6 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人民币 389.75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 (下文简称“托管中心” ) 。现有员工具 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 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 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 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8 (二)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牛先生 2013 年 10 月至 今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 年 5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09 年 12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本行副董 事长、执行董事、行长。牛先生 1983 年毕业 于中央财 经大学金融系,获学士学 位,1997 年 毕业 于哈 尔滨工业 大学 管理学 院 技术经济 专业 ,获硕 士 学位,1999 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 2013 年 11 月起 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 年 10 月起 任本行 行长;2010 年 4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 年 8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本行执行董 事、副行长;2004 年 9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本行副行长;2004 年 6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 年 9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本行行长 助理;1994 年至 2001 年历任本行 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 长。彭先生 1986 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袁女士 2015 年 8 月起 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 年 12 月至 2015 年 8 月, 历任本 行资 产托管部 总经理 助理、 副总经理 ,本行 资产托 管业务中心 副总裁;1999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2 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 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 年毕业于中 国 石 油 大 学 计 算 机 科 学 系 , 获 得 学 士 学 位 ,2005 年 于 新 疆 财 经 学 院 获 硕 士 学 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298 只。此外,交通 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 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 证 券投资 资产、RQFII 证券投资 资产、QDII 证券投资资产和 QDLP 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9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 部管理,保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 险的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 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 性原则 :托管 中心制定 的各项 制度符 合国家法 律法规 及监管 机构的 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 性原则 :托管 中心建立 各二级 部自我 监控和风 险合规 部风险 管控的 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 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 机制。 3、独立 性原则 :托管 中心独立 负责受 托基金 资产的保 管,保 证基金 资产与 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 算,分账管理。 4、制衡 性原则 :托管 中心贯彻 适当授 权、相 互制约的 原则, 从组织 结构的 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 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 性原则 :托管 中心在岗 位、业 务二级 部和风险 合规部 三级内 控管理 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 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 管 理 的 有 效执行。 6、效益 性原则 :托管 中心内部 控制与 基金托 管规模、 业务范 围和业 务运作 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 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等法律法规,托 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 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 法》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项目开发管理办法》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 信息披露制度》 、 《交通银行资产 托管部保密工作制度》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 、 《交通银行 资产托管部业务资料管理制度》 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 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 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 施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 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 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 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 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 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 《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有关证券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行为,应 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 后 及 时 核 对 确 认 并 进 行 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 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 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 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1 第 五部 分 相 关服务 机构 一、 基金份额销 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 )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 )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定期 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 址:www.ccbfund.cn 。 2、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2 联系人:郑文广 电话:010-66228888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 刘焕志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经办律师: 刘焕志、孙艳利 四、 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陈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陈熹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3 第 六部 分 基金 份额 的分 类 一、 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数量,对其持 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 别。本基金将设 A 类 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 份额,各类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 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 分类进行调整并公告。 二、 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的相关 限制如下: A 类基 金份 额 B 类基 金份 额 销售服 务费 率 0.15% 0.01% 账户最 低基 金份 额余 额 1 份 30 亿份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认 (申) 购 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至少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 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1、份额 升降级 按基金 账户统计 时,份 额升降 级适用投 资者在 同时销 售本基 金 A 类和 B 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机构的交易账户下持有的基金份额,即在计算持 有人各交易账户持有的份额总数以确定是否符合升降级标准时,仅统计投资者 在此类销售机构的交易账户下的份额,份额升降级仅针对投资者此类交易账户 下的份额。


2、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内 A 类与 B 类基金份额合计达 到或超过 30 亿份时 ,本基 金的 登记机构 自动将 基金份 额持有人 相关交 易账户 (指同时销 售本基金 A 类和 B 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的交易账户)下 A 类基金份额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若本基 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内 A 类与 B 类基 金份额合计 低于 30 亿份时,本基 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相关交易账户(指同 时销售本基金 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 构的交易账户)下 B 类基 金份额降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4 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3、投资者需注意,若销售机构仅销售 A 类或 B 类基金份额,则投 资者在该 机构内的基金份额不参与升降级的判断和处理。 四、重要提示 1 、 投 资 者 认/ 申 购 申 请 确 认 成 交 后 , 投 资 者 实 际 获 得 的 基 金 份 额 类 别 以 本 基金的登记机构根据上述业务规则确认的基金份额类别为准。


2、本基金 A 类、B 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等交易 申请时,应审慎判断自身是否符合相应类别投资金额要求,并正确填写基金份 额的代码,因错误填写基金代码所造成的赎回等交易申请确认失败的后果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3、若本 基金的 登记机 构在某一 开放日 对投资 者持有的 基金份 额进行 了升降 级处理,则投资者在该日对升降级前的基金份额提交的转换转出及转托管等申 请确认失败。 五、基金份额分类及规则的调整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 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升降级规则及各类别的费率水平、数额限制、相关规则和 各类基金份额的具体销售机构,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并在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披露。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第 七部 分 基 金的募 集 一、 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 《销售办法》 、 《基 金合同 》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5 月 27 日证监许可[2014]535 号文 注册 。 二、 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三、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 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 基金份额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 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六、 募集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销售机构的具体信息见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七、 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 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 2014 年 9 月 9 日至 2014 年 9 月 15 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届 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 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 时间,并及时公告。 八、 募集对象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 募集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认购。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地区、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当地销售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十、 认购安排 1、认购 时间: 本基金 向个人投 资者、 机构投 资者和合 格境外 机构投 资者同 时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3、 认购 原则: 认购以 金额申请 。投资 者认购 基金份额 时,需 按销售 机构规 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 多 次 认 购 本 基 金 份 额 , 单 个 基 金 账 户 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 元。认购申请受理 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4、认购 申请的 确认: 销售网点 受理认 购申请 并不表示 对该申 请是否 成功的 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金份额登 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 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 果,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 5、认购 款项的 退还: 若投资者 的认购 申请被 全部或部 分确认 为无 效 ,基金 管理人应当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开户和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手续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 机构约定,请投资者参阅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十一、 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十二、 认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基金募集期内产生的利 息,其中利息以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的记录为准。计算如下: 认购份数= (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 元。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 数点后两位, 由 此 误 差 产 生 的 损 失 由 基 金 财 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 有。 十三、 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认购方法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 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 露。 2、认购确认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 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 认购的份额。 十四、 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以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的记录为准。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 到 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十五、 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 金财产中列支。 十六、 募集结果 截止 2014 年 9 月 15 日 ,本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27,141 户,按照每份 基金份 额面值 1.00 元 人 民 币 计 算 , 设 立 募 集 期 募 集 及 利 息 结 转 的 基 金 份 额 共 计 7,760,531,892.11 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第 八部 分 基 金合同 的生 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及《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 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 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 生效;否则 《基金合同》 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如 果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 未 满 足 募 集 生 效 条 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承 担 下 列 责 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 金募 集期限 届 满后 30 日 内返 还投资 者已缴纳 的款 项,并 加 计银行 同期存款 利息。 3、如基 金募集 失败,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及 销售 机构不 得请求 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 构 为 基 金 募 集 支 付 之 一 切 费 用 应 由 各 方 各 自 承担。 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露;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 个工作日达 不到 200 人,或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在基金管理人履行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后,本 基金份额可转换为建信货币市场 基 金 份 额 或 直 接 终 止 基 金 合 同 并 进 入 基 金 财 产 的清算程序。以上两种处理方式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第 九部 分 基 金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一、 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 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 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 在 销 售 机 构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营 业 场 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 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 人自 基金合 同 生效之日 起不 超过 3 个月开始 办理 申购, 具 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 规定。 基金管理 人自 基金合 同 生效之日 起不 超过 3 个月开始 办理 赎回, 具 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 且 基 金 份 额 登 记 机 构 确 认 接 受 的 , 视 为 下 一 开 放 日 的 申 购 、 赎 回 或 转换申请。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 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 准进行计算 ;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2、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投资 者办理 申购、 赎回等业 务时应 提交的 文件和办 理手续 、处理 规则等 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 申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1 日( 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 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 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结果为 准。 五、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申购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每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实 际操作 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 单个基金账户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时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或赎回后 在销售 机构保 留的基金 份额余 额不 足 1 份的 ,在赎 回时 需一次全 部赎 回。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 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4、基金 管理人 可以依 照相关法 律法规 以及基 金合同的 约定, 在特定 市场条 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 5、基金 管理人 可以对 基金的总 规模进 行限制 ,并在招 募说明 书或相 关公告 中列明。 6、 基金 可根据 具体情 况,对基 金的净 赎回及 累计赎回 设定上 限,或 对 单一 账户的净赎回及累计赎回设定上限并及时披露。 7、基金 管理人 可在法 律法规允 许的情 况下, 调整上述 申购金 额和赎 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 申购费与赎回费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与赎 回费用。 发生本基 金持 有的现 金 、国债、 中央 银行票 据 、政策性 金融债 券以 及 5 个 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 且偏离度为负 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 过 基金总份额 1% 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 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 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相关费率或收费方式,并在 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 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 1.00 元,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 金份额净值 1.00 元。 1、申购份额的计算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3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 申购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 1.00 赎回金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八、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 基金合 同规定 的暂停基 金资产 估值情 况时,基 金管理 人可暂 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 证券 交易所 交易时 间非正常 停市, 导致基 金管理人 无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 产净值。 4、 基金 管 理人 认为接 受某笔或 某些申 购申请 可能会影 响或损 害现有 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当日超出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总规模限制。 6、为保 护基金 份额持 有人的合 法权益 ,基金 管理人可 以在特 定市场 条件下 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7、当影 子定价 法确定 的基金资 产净值 与摊余 成本法计 算的基 金资产 净值的 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 时。 8、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 第 1、2、3 、5、6、7、8 项暂停 申 购情形时 ,基金 管理人 应当根 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4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 基金合 同规定 的暂停基 金资产 估值情 况时,基 金管理 人可暂 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证券 交易所 交易时 间非正常 停市, 导致基 金管理人 无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 产净值。 4、本基 金出现 当日净 收益或累 计未分 配净收 益小于零 的 情形 ,为保 护持有 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赎回。 5、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6、 法律法规规定 、中国证监会认定或基金合同约定 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 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 以后续开 放日的 基金份 额净值为 依据计 算赎回 金额。若 出现上 述第 5 项所述情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 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 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 金总份额 10% 的 , 基金 管 理 人 可 对其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十、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 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 购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入 申 请 份 额 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 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 额赎回 :当基 金管理人 认为有 能力支 付投资人 的全部 赎回申 请时,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 分延期 赎回: 当基金管 理人认 为支付 投资人的 赎回申 请有困 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 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 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 延期赎回处理。 (3 )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 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 招募说明 书规定 的其他 方式在 3 个交易 日内 通知基金 份额持 有人, 说明有关处 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 上述暂 停申购 或赎回情 况的, 基金管 理人当日 应立即 向中 国 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 管理人 可以根 据暂停申 购或赎 回的时 间,最迟 于重新 开放日 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 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3、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 重新开 放申购 或赎回公 告,并 公布最 近 1 个开 放日 各 类基 金份额的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 自行确定公告增加次数,并根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6 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 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十二、 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 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 等情形 而 产 生 的 非 交 易 过 户 以 及 基 金 份 额 登 记 机 构 认 可 、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的 其 它 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 基金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 继 承 是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死 亡 , 其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由 其 合 法 的 继 承 人 继 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 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 须提供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 请按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 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 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 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 基金的冻结 和解冻 基金份额 登 记 机 构 只 受 理 国 家 有 权 机 关 依 法 要 求 的 基 金 份 额 的 冻 结 与 解 冻,以及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七、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利益的 前 提 下 ,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对 上 述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安 排 进 行 补 充 和 调 整 并 提 前 公告。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8 第 十部 分 基 金的投 资 一、 投资目标 在保持基金资产的低风险和高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 准的投资回报。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现金; 2、期限 在一年 以内( 含一年) 的银行 存款、 债券回购 、中央 银行票 据、同 业存单; 3、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含 397 天) 的债 券、资产支持证券、非金融企 业债务融资工具; 4、法律 法规或 中国证 监会、中 国人民 银行认 可的其他 具有良 好流动 性的货 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个券选择策略、利率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发掘和利用市场失衡提供的投资机会,实现组合增值。 1、资产配置策略 基金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政策形势、信用状况、利率走势、资金供求 变化等的综合判断,并结合各类资产的流动性特征、风险收益、估值水平特 征,决定基金资产在债券、银行存款等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并适时进行动态 调整。 2、个券选择策略 在个券选择上,基金将综合运用收益率曲线分析、流动性分析、信用风险 分析等方法来评估个券的投资价值,发掘出具备相对价值的个券。 3、利率策略 通过全面 研究 GDP 、 物价、就 业以 及国际 收 支等主要 经济 变量, 分 析宏观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9 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并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 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在此基础上,预测金融市场利率水平 变动趋势,以及金融市场收益率曲线斜度变化趋势。 4、利用短期市场机会的灵活策略 由于市场分割、信息不对称、发行人信用等级意外变化等情况会造成短期 内市场失衡;新股、新债发行以及年末效应等因素会使市场资金供求发生短时 的失衡 。 这 种 失 衡 将 带 来 一 定 市 场 机 会 。 通 过 分 析 短 期 市 场 机 会 发 生 的 动 因 , 研究其中的规律,据此调整组合配置,改进操作方法,积极利用市场机会获得 超额收益。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 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四、投资限制 1、投资限制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 )股票; (2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 )信用等级在 AA+ 级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4 )以 定期存 款利率 为基准利 率的浮 动利率 债券,已 进入最 后一个 利率调 整期的除外; (5 )非在全国银 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6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 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 过 240 天。 (2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 不 超 过 该 证 券 的 10%。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0 (3 )本 基金投 资于同 一机构发 行的债 券、非 金融企业 债务融 资工具 及其作 为原 始 权 益 人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比 例 合 计 不 得 超 过 10% ,国 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4 ) 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 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 易日累计赎回 30% 以上 情 形 外 , 债 券 正 回 购的 资 金 余 额 占 基 金 资 产净 值 的 比 例 不得超过 20% 。 (5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 券回购 到期后不得展期。 (6 )本 基金投 资于有 固定期限 的银行 存款( 不包括本 基金投 资于有 存款期 限,但根据协议可以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 投 资 于 具 有 基 金 托 管 人 资 格 的 同 一 商 业 银 行 的 银 行 存 款 、 同 业 存 单 , 合 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20% ; 投 资 于 不具 有 基 金 托 管 人 资 格 的同 一 商 业 银 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7 )现 金、国 债、中 央银行票 据、政 策性金 融债券占 基金资 产净值 的比例 合计不得低于 5% ; (8 )现 金、国 债、中 央银行票 据、政 策性金 融债券以 及五个 交易日 内到期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 (9 )到 期日 在 10 个 交易日以 上的 逆回购 、 银行定期 存款 等流动 性 受限资 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 (10 ) 本基金持有的 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 支持证 券规模 的 10%; 本基金 投资 于同一原 始权益 人的各 类资产支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0 %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其市 值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 值的 20 %; 本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全 部基金投资 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 模的 10 % ;本基 金投 资的资产 支持证 券的信 用评级, 不低于 国内信 用评级机构 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 于 AAA 级的信用级别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 果其信用 等级下 降、不 再符合投 资标准 ,应在 评级报 告 发布之 日起 3 个月内予 以全部卖出。 (11 )本基金的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1 (12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 资以最新的规定为准或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债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 禁止行为 为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基 金 财 产 不 得 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和平均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 (1 )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 生的资产×剩余期限- Σ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 的负债 ×剩余期限+ 债 券 正 回 购 × 剩 余 期 限 )/ ( 投 资 于 金 融 工 具 产 生 的 资 产- 投 资 于 金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债券正回购) (2 )平均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公式如下: (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 生的资产×剩余存续期 限- Σ投资于金融工具 产生的 负债×剩余存续期限+ 债券正回购×剩余存续期限)/ (投资于金融工 具产生的资 产-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债券正回购) (3 )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确定 1)银行 活期存 款、清 算备付金 、交易 保证金 的剩余期 限和剩 余存续 期限为 0 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 日 至 交 收 日 的 剩 余 交 易 日 天数计算; 2)回购 (包括 正回购 和逆回购 )的剩 余期限 和剩余存 续期限 以计算 日至回 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 和剩余存续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 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3)银行 定期存 款、同 业存单的 剩余期 限和剩 余存续期 限以计 算日至 协议到 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 的银行存款,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 计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 算; 4)中央 银行票 据的剩 余期限和 剩余存 续期限 以计算日 至中央 银行票 据到期 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组合 中债券 的剩余 期限和剩 余存续 期限是 指计算日 至债券 到期日 为止所 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 A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 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B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债券 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计 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 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前)。 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 额方能支取的存款,具有存期灵活、存取方便的特征,同时可获得高于活期存 款利息的收益。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 较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 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风 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 基金、债券型基金。 七、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 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 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固定收 益投 资 24,942,959,075.31 20.79 其中: 债券 24,942,959,075.31 20.79 资产支 持证 券 - - 2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23,931,022,206.42 19.94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4 其中 : 买 断 式 回 购 的 买 入 返 售金融 资产 465,039,439.88 0.39 3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69,938,525,092.35 58.28 4 其他资 产 1,183,728,031.36 0.99 5 合计 119,996,234,405.44 100.00 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 %) 1 报告期 内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5.07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0.00 序号 项目 金额 (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 % ) 2 报告期 末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10,026,178,799.35 9.13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 注:报 告期 内债 券回 购融 资余额 占基 金净 值的 比例 为报告 期内 每个 交易 日融 资余额 占资 产 净值比 例的 简单 平均 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3、基金 投资组合 平均剩余期限 (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 末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88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高 值 88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低 值 62 (2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20 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 120 天。 (3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 余期 限 各期限 资产 占基 金资 产 净值的 比例 (% ) 各期限 负债 占基 金资 产 净值的 比例 (% ) 1 30 天 以内 20.48


9.13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动 利率 债 - - 2 30 天( 含)-60 天 13.47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动 利率 债 0.35 - 3 60 天( 含)-90 天 30.40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动 利率 债 - - 4 90 天( 含)-120 天 26.60 -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5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动 利率 债 - - 5 120 天(含)-397 天( 含) 17.76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动 利率 债 - - 合计 108.71 9.13 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 240 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超过 240 天。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摊余成 本(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839,713,392.74 0.76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5,713,153,539.96 5.20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5,713,153,539.96 5.20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1,708,804,940.35 1.56 6 中期票 据 - - 7 同业存 单 16,681,287,202.26 15.19 8 其他 - - 9 合计 24,942,959,075.31 22.71 10 剩余存 续期 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券 388,889,182.39 0.35 6、 报告 期末按 摊余成 本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大小排序 的前十 名债券 投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债券数 量 (张) 摊余成 本(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11720111 17 广 发银 行CD111 35,000,000 3,463,603,966.74 3.15 2 170204 17 国开04 14,100,000 1,404,678,181.81 1.28 3 111613104 16 浙商 CD104 9,900,000 989,998,945.74 0.90 4 111720113 17 广 发银 行CD113 10,000,000 989,425,501.31 0.90 5 111780326 17 贵 阳银 行CD088 10,000,000 988,909,680.48 0.90 6 170408 17 农发08 9,000,000 897,712,149.27 0.82 7 111680640 16 重 庆银 行CD061 9,000,000 895,458,223.97 0.82 8 150207 15 国开07 7,600,000 762,619,269.29 0.69 9 111780395 17 西 安银 行CD020 7,000,000 692,319,223.26 0.63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6 10 111799422 17 西 安银 行CD014 6,800,000 672,943,724.87 0.61 7、 “ 影子定价” 与“ 摊余 成本法 ”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 况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绝 对值 在 0.25( 含)-0.5% 间 的次 数 0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高值 0.0130%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低值 -0.0177% 报告期 内每 个工 作日 偏离 度的绝 对值 的简 单平 均值 0.0110% (1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 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达到 0.25% 。 (2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 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达到 0.5% 。 8、 报告 期末按 公允价 值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大小排序 的前十 名资产 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 基金计 价采用 摊余成本 法,即 估值对 象以买入 成本列 示,按 票面利 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法 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通过每 日分红使基金份额净值维持在 1.0000 元。 (2 )基 金投资 的前十 名债券的 发行主 体本期 未出现被 监管部 门立案 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1,350.27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589,956,495.37 3 应收利 息 583,902,916.42 4 应收申 购款 - 5 其他应 收款 9,867,269.30 6 待摊费 用 - 7 其他 - 8 合计 1,183,728,031.36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第 十一 部分 基 金的 业 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 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A 阶段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起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1809% 0.0008% 0.3921% 0.0000% 0.7888% 0.0008% 2015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12 月31 日 3.7732% 0.0021% 1.3500% 0.0000% 2.4232% 0.0021% 2016 年 1 月 1 日 —2016 年 12 月31 日 2.6919% 0.0007% 1.3537% 0.0000% 1.3382% 0.0007% 2017 年 1 月 1 日-2017 年6 月 30 日 1.7461% 0.0010% 0.6695% 0.0000% 1.0766% 0.0010%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起 —2017 年 6 月 30 日 9.7077% 0.0020% 3.7652% 0.0000% 5.9425% 0.0020% 2、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B 阶段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起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1283% 0.0005% 0.5548% 0.0000% 0.5735% 0.0005% 2017 年 1 月 1 日-2017 年6 月 30 日 1.8168% 0.0010% 0.6695% 0.0000% 1.1473% 0.0010%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起 —2017 年 6 月 30 日 2.9657% 0.0015% 1.2242% 0.0000% 1.7415% 0.0015%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8 第 十二 部分 基 金的 财产 一、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 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 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 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 的 基 金 专 用 账 户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 账户相独立。 四、 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 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 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 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 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 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 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 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9 第 十三 部分 基 金资 产的 估值 一、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 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 债。 三、 估值方法 1、本基 金估值 采用“ 摊余成本 法”, 即计价 对象以买 入成本 列示, 按照票 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 折 价 , 在 剩 余 存 续 期 内 按 实 际 利 率 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 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为了 避免采 用“摊 余成本法 ”计算 的基金 资产净值 与按市 场利率 和交易 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 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 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 值 与 “ 摊 余 成 本 法 ” 计 算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负 偏 离 度 绝 对 值 达 到 0.25% 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 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 以内。当正偏离度 绝对值达到 0.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 度绝对值调整到 0.5% 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 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 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 ,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 制在 0.5% 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 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 过 0.5% 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采用公 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 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3、如有 确凿证 据表明 按上述方 法进行 估值不 能客观反 映其公 允价值 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 情 况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商 定 后 , 按 最 能 反 映 公 允 价 值 的 价 格 估 值。 4、 其他资产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0 5、相关 法律法 规以及 监管部门 有强制 规定的 ,从其规 定。如 有新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 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 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 估值程序 1、 每万 份基金 已实现 收益是按 照相关 法规计 算的每万 份基金 份额的 日已实 现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第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本基金的收益分配 是按日结转份额的,7 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 7 日( 含节假日) 收益 所折算的年资 产收益率,精确到 0.001% ,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2、基金 管理人 应每个 工作日对 基金资 产估值 。但基金 管理人 根据法 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估值结 果 发 送 基 金 托 管 人 ,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无 误 后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外公布。 五、 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 万 份 基 金 已 实 现收益小数点后 4 位或七日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发生差错时, 视为估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基金份额登记 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 过 错 造 成 估 值 错 误 , 导 致 其 他 当 事 人 遭 受 损失的,过错的责 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估值 错误 遭受损失当事人 (“ 受损 方 ”) 的直接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损失按下述 “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 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 值错误 已发生 ,但尚未 给当事 人造成 损失时, 估值错 误责任 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 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 的,由估值错误 责 任 方 对 直 接 损 失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若 估 值 错 误 责 任 方 已 经 积 极 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 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 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 核确认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 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 合 理 的 措 施 后 仍 不 能 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以及 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 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2 ) 估 值 错 误 的 责 任 方 对 有 关 当 事 人 的 直 接 损 失 负 责 , 不 对 间 接 损 失 负 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 估值错 误而获 得不当得 利的当 事人负 有及时返 还不当 得利的 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 还或不全部返还不 当得 利造成其他当事人 的利 益损失 (“ 受损方”) ,则 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 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 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 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 估 值 错 误 调 整 采 用 尽 量 恢 复 至 假 设 未 发 生 估 值 错 误 的 正 确 情 形 的 方 式。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 明估值 错误发 生的原因 ,列明 所有的 当事人, 并根据 估值错 误发生 的 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根 据估值 错误处 理原则或 当事人 协商的 方法对因 估值错 误造成 的损失 进行评估; (3 )根 据估值 错误处 理原则或 当事人 协商的 方法由估 值错误 的责任 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 据估值 错误处 理的方法 ,需要 修改基 金份额登 记机构 交易数 据的, 由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 金 估值 出现错 误时,基 金管理 人应当 立即予以 纠正, 通报基 金托管 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 金 资产 净值的 0.25% 时 ,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资产净值的 0.5% 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3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 1 、 基 金 投 资 所 涉 及 的 证 券 交 易 市 场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因 其 他 原 因 暂 停 营 业 时; 2 、 因 不 可 抗 力 致 使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无 法 准 确 评 估 基 金 资 产 价 值 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 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 复 核 。 基 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3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 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 证券交 易所及 其登记结 算公司 发送的 数据错误 ,或由 于其他 不可抗 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 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 理 人 和 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 的措施消除或降低由此造成的影响。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第 十四 部分 基 金的 收益 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 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 、 “ 每 日分 配 、按 日 支付 ” 。 本 基金 根 据每 日基 金 收 益情 况 ,以 每 万份 基 金 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支付。投 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按去尾原则处 理; 4、本基 金根据 每日收 益情况, 将当日 收益全 部分配, 若当日 已实现 收益大 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 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 金每日 进行收 益计算并 分配时 ,每日 收益支付 方式只 采用红 利再投 资 (即红利转基金份额) 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 资人在每日收益支付时,当日净收益大 于 零 时 , 则 增 加 投 资 者 基 金 份 额 ; 若 当 日净收益小于零时,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 6、当日 申购的 基金份 额自下一 个工作 日起, 享有基金 的收益 分配权 益;当 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 份额的每 万份基 金已实 现收益和 7 日年 化收 益率。若 遇法定 节假日 ,应于节假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和节假 日最后 一日各 类基金份 额的 7 日年 化收益率 ,以及 节假日 后首个开放 日各类基 金份额 的每万 份基金已 实现收 益和 7 日年化 收益率 。经中 国证监会同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本基 金各 类基金 份 额的每万 份基 金已实 现 收益及 7 日年 化收益 率的计 算见本招募说明书相关部分。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第 十五 部分 基 金的 费用 与税 收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 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 基金费用的费率、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 0.30 %÷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 人发送 基金管 理费划款 指令, 基金托 管人复核 后于次 月前 5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 等, 支付日 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 =E× 0.05%÷ 当年天数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7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 人发送 基金托 管费划款 指令, 基金托 管人复核 后于次 月前 5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15% ,对于由 B 类降级 为 A 类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 A 类 基金份额的费率。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年 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 ,对于由 A 类升级为 B 类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 日起享受 B 类基金份 额的费率。两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相同,具 体如下: H =E ×该类基金份额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该类基金份额 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 金销售服 务费划 付指令 ,经基金 托管人 复核后 于次月首 日起 5 个工 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由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 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 、基 金费用 的 种类中第 4-10 项费 用”,根 据有 关法规 及 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三、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因 未履行 或未完 全履行义 务导致 的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4、其他 根据相 关法律 法规及中 国证监 会的有 关规定不 得列入 基金费 用的项 目。 四、基金 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执行。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第 十六 部分 基 金的 会计 与审 计 一、 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 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 《基金合同》 生效 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 管理人 及基金 托管人各 自保留 完整的 会计账目 、凭证 并进行 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 托管人 每月与 基金管理 人就基 金的会 计核算、 报表编 制等进 行核对 并以 托管协议约定 方式确认。 二、 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 管理人 聘请与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相互独 立的具 有证券 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 管理人 认为有 充足理由 更换会 计师事 务所,须 通报基 金托管 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0 第 十七 部分 基 金的 信息 披露 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自 然 人 、 法 人 和 其 他 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 简称 “ 网站” ) 等媒介披 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 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 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 登 载 任 何 自 然 人 、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 祝 贺 性 、 恭 维 性 或 推 荐 性 的 文 字; 6、 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 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 币元。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1 1、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 ) 《基金合同》 是界定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 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 )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应 当 最 大 限 度 地 披 露 影 响 基 金 投 资 者 决 策 的 全 部 事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 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 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 办公场所所 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 面说明。 (3 )基 金托管 协议是 界定基金 托管人 和基金 管理人在 基金财 产保管 及基金 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 金 募 集 申 请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注册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的 3 日 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摘要登 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 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 指定媒介上。 3、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 《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4、 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 )本 基金的 基金合 同生效后 ,在开 始办理 基金份额 申购或 者赎回 前,基 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每 万 份 基 金 已 实 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如下: 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益/ 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总额×10000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2 七日年化收益率(% )={ 7 365 7 1 )] 10000 1 ( [ ? ? ? i i R -1}× 100% ;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 自然日( 包括计算当日) 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每万份基 金已 实现收 益 采用四舍 五入 方法保 留 至小数点 后第 4 位,7 日年 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3 位。 (2 )在 开始办 理基金 份额申购 或者赎 回后, 基金管理 人将在 每个开 放日的 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 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3 )基 金管理 人将公 告半年度 和年度 最后一 个市场交 易日( 或自然 日)基 金资产净 值、各 类基金 份额的每 万份基 金已实 现收益和 7 日年 化收 益率。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 (或自然日) 的 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 指定媒介上。 5、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 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 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 报告 在公开 披 露的第 2 个工 作日, 分别报中 国证 监会和 基 金管理 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 或 书 面报告方式。 6、 临时报告 本 基 金 发 生 重 大 事 件 , 有 关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应 当 在 2 日 内 编 制 临 时 报 告 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 别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主 要 办 公 场 所 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3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金合同》;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 金管理 人的董 事长、总 经理及 其他高 级管理人 员、基 金经理 和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 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 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资产 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资产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 )更换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本基金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4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 或正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的情形; 当“影子定价 ” 确 定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与 “ 摊 余 成 本 法 ” 计 算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连 续 2 个交易日出现负偏离度绝对值超过 0.5% 的情形;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7、 澄清公告 在 《基金合同》 存续期 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 会。 8、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 案,并予以公告。 9、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 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每万份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7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 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 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 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 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5 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 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6 第 十八 部分 风 险揭 示 一、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中的短期金融工具,系统性风险是指因整体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 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等。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变化对 证券市场产生一定影响,从而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的风 险。 2、经济周期风险 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经济运行周期性的变化会对基金所投资的证 券的基本面产生影响,从而影响证券 的价格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直接导致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变动,同时也影 响到证券市场资金供求状况。上述变化将直接影响证券价格和本基金的收益。 4、购买力风险 基金收益的一部分将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的购买力可能因为通货 膨胀的影响而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下降。 5、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 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6、再投资风险 市场利率下降将影响固定收益类证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率,这与利 率 上升带来的价格风险互为消长。 二、非系统性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是指个别证券特有的风险,对本基金产品而言,主要是指信 用风险。 信用风险指债券发行人或存款银行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7 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 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规模将随着基金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申 购和赎回而波动,基金投资者的连续大量赎回申请产生的仓位调整可能使资产 难以按照预先期望的成交价格变现而导致基金的投资组合流动性不足;或者投 资组合持有的证券由于外部环境影响或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流动性降 低,造成基金资产变现的损失,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 四、基金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风险指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主要包括 以下几种: 1、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 能等主观因素的限制而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 判断而产生的风险。 2、交易风险 在基金投资交易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风险。 3、运营风险 由于运营系统、网络系统、计算机或交易软件等发生技术故障等情况而造 成的 风险,或者由于操作过程中的疏忽和错误而产生的风险。 4、道德风险 因业务人员道德行为违规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 五、特有风险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 个工作日达 不到 200 人,或连续 60 个工作 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在基金管理人履行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后,本基金份额可转换为建信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或直接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 金财产的清算程序。 六、其他风险 主要是由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如战争、自然灾害等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8 有可能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或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9 第 十九 部分 《 基金 合 同 》的 变更 、终 止与 基金 财产 的清 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 基金合 同 涉及 法律法规 规定或 基金 合 同约定应 经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 《基金 合同》 变更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议 自表决 通过之 日起生 效 ,自决议生效之日起在 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 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 行基金清算。 2、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组成: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职 责 :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负 责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 清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0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 请会计 师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聘 请律师 事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 清算公告 于基金 财产清 算报告报 中国证 监 会备 案后 5 个 工作日 内由 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1 第 二十 部分 基 金合 同的 内容 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一。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2 第 二十 一部 分 基金 托管 协议 的内 容摘 要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二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3 第 二十 二部 分 对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服 务 基金管理人秉承“持有人利益重于泰山”的经营宗旨,不断完善客户服务 体系。公司承诺为客户提供以下服务,并将随着业务发展和客户需求的变化, 积极增加服务内容,努力提高服务品质,为客户提供专业、便捷、周到 的 全 方 位服务。 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 话费用) 1、自助语音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每周 7 天,每天 24 小时 的自动语音服务,内容包括:基 金净值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公司信息查询、基金信息查询等。 2、人工咨询服务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提 供 每 周 一 至 每 周 五 ,9 :00 ~17 :00 的 人 工 电 话 咨 询 服 务。 3、客户留言服务 投 资 人 可 通 过 客 户 留 言 服 务 将 其 疑 问 、 建 议 及 联 系 方 式 告 知 公 司 客 服 中 心,客服中心将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二、订制对账单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电子邮箱、传真、信件等方式订制 对账单服务。本公司在准确获得投资者邮寄地址、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的前提 下,将为已订制账单服务的投资者提供电子邮件、短信和纸质对账单: 1、电子邮件对账单 电子对账单是通过电子邮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交易对账的一种电子化 的账单形式。电子对账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期末基金余额、期末份额市 值、期间交易明细、分红信息等。我公司在每月度结束后 10 个工作 日内向每位 预留了有效电子邮箱并成功订制电子对账单服务的持有人发送电子对账单。 2、短信对账单 短信对账单是通过手机短信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份额对账的一种电子化 的账单形 式 。 短 信 对 账 单 的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期 末 基 金 余 额 、 期 末 份 额 市 值 等。我公司在每月度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 每位预留了有效手机号码并成功定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4 制短信对账单服务的持有人发送短信对账单。 3、纸质对账单 纸质对账单是通过平信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份额对账的一种账单形式。 纸质对账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期末基金余额、期末份额市值、期间交易明 细、分红信息等。我公司在每季度或年度结束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向 预留了准确 邮寄地址并成功订制纸质对账单服务的持有人寄送纸质对账单。 4、对账单补寄 投资者提出补寄需求后,我公司将于 15 个工作日内安排寄出。 三、网站服务(www.ccbfund.cn ) 1、信息 查询: 客户可 通过网站 查询基 金净值 、产品信 息、建 信资讯 、公司 动态及相关信息等。 2、账户 查询: 投资人 可通过网 上“账 户查询 ”服务查 询账户 信息, 查询内 容包括份额查询、交易查询、分红查询、分红方式查询等;同时投资人还可通 过“账户查询修改”、“查询密码修改”自助修改基本信息及查询密码。 3、投资流程:直销客户可了解直销柜台办理各项业务的具体流程。 4、单据下载:直销客户可方便快捷地下载各类直销表单。 5、销售网点:客户可全面了解基金的销售网点信息。 6、常见 问题: 汇集了 客户经常 咨询的 一些热 点问题, 帮助客 户更好 地了解 基金基础知识及相关业务规则。 7、客户 留言: 通过网 上客户留 言服务 ,可将 投资人的 疑问、 建议及 联系方 式告知客服中心,客服中心将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四、短信服务 若投资人准确完整地预留了手机号码 (小灵通用户除外) ,可获得免费手机 短信服务,包括产品信息、基金分红提示、公司最新公告等。未预留手机号码 的投资人可拨打客服电话或登陆公司网站添加后定制此项服务。 五、电子邮件服务 若投资者准确完整的预留了电子邮箱地址,可获得免费电子邮件服务,包 括产品信息、 公 司 最 新 公 告 等 。 未 预 留 电 子 邮 箱 地 址 的 投 资 者 可 拨 打 客 服 电 话 或登录公司网站添加后订制此项服务。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5 六、微信、易信服务 我公司通过官方微信、易信等即时通讯服务平台为投资者提供理财资 讯及基金信息查询等服务。投资者可在微信、易信中搜索“建信基金”或 者“ccbfund ”添加关注。 投资者通过公司官方微信、易信可查询基金净值、产品信息、分红信 息、理财资讯等内容。已开立建信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将微信、易信账号 与基金账号绑定后可查询基金份额、交易明细等信息。 七、密码解锁/ 重置服务 为保证投资人账户信息安全,当拨打客服电话或登陆公司网站查询个人账 户信息, 输入查 询密码 错误累计 达 6 次 账户 即被锁定 。此时 可致电 客服电话转 人工办理查询密码的解锁或重置。 八、客户建议、投诉处理 投资人可以通过网站客户留言、客服中心自动语音留言、客服中心人工坐 席、书信、传真等多种方式对基金管理人提出建议或投诉,客服中心将在两个 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6 第 二十 三部 分 其他 应披 露事 项 自 2017 年3 月 17 日至2017 年9 月16 日,本基金的临时公告刊登于 《中国 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和 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cbfund.cn 。 序号 公告事 项 法定披 露方 式 法定披 露日 期 1 关 于 新增 上海 基 煜基 金销售 有 限公 司 为 旗下 销售 机 构并 参加认 购 申购 费率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指定报刊和/ 或 公司网 站 2017-09-01 2 关 于 建信 现金 添 利货 币市场 基 金开 通基金 转换 业务 的公 告 指定报刊和/ 或 公司网 站 2017-07-19 3 关 于 新增 中证 金 牛为 旗下部 分 开放 式基金 代销 机构 的公 告 指定报刊和/ 或 公司网 站 2017-04-29 4 关 于 建信 现金 添 利货 币市场 基 金取 消自动 升降 级业 务的 公告 指定报刊和/ 或 公司网 站 2017-03-24 投资者可通过 《 中国证 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 、 《证券时报》 和基 金管理 人网站 www.ccbfund.cn 查阅上述公告。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7 第 二十 四部 分 招募 说明 书的 存放 及查 阅方 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理人和基金份额登 记机构的办公场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 说明书的复制件或复印件。投资人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或其复印件。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8 第 二十 五部 分 备查 文件 1、中国证监会注册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文件; 2、《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3、《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4、关于申请募集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9 本页无正文,为《建信现金添利货币 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签章页。





















































建信 基金管 理有 限责任 公司





























二 Ο一 七年十 月 三 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