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互利:B类基金份额“确权”办理指引查看PDF公告
中 银 互 利 分 级 债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之 B 类基金份额 “确权 ”
办理指引
中银互 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以 下简 称 “ 中 银 互利分 级 ” , 基金 代码 :163825 , 中 银互 利
A :163826 ; 中银 互 利 B :150156 ) 已通 过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大 会表 决 , 并将 于 赎回 选择 期结 束之日
(2017 年 11 月 2 日) 后 进 行基金 份额 净值 折算 和变 更登记 , 即 届时 中银 互 利 A 和 中银 互 利 B 基金
份额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将折 算为 1.0000 元 ( 其基 金份 额数按 折算 比例 相应 增加 或减少 ) 。 原中 银互 利
A 、 中 银互 利 B 份 额将 变更 登记为 中银 互利 半年 定期 开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基金代 码: 163825 )
的基金 份额 。 变 更登 记完 成后, 中银 互利 分级 基金 将正式 转型 为中 银互 利半 年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 (以 下简称 为 “ 本 基金 ” 、 “ 新 基金 ” 或“ 中银 互利半 年定 开债 ” ), 相关 转 型安排 可详 见基 金管
理人的 相关 公告 。
中银互 利 B 自 2017 年 11 月 3 日 起终 止上 市 并 终止 场内申 购、 赎回 (以 下简 称 “ 终止上 市 ” ) 后,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仍 为中 国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 原登 记在 场内 证券 登记结 算系 统的 中银 互
利 B 基金 份额 , 在中 银互 利 B 终止 上市 、 中银 互利 分级 基 金变 更登 记完 成后 将统一 登记 在 以 基金 管
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 司(以下简称 “ 基金管理人 ” 或 “ 本公司” )名义 开立的 “ 临时账户 ” (以下简
称“ 临 时账 户 ” ) 下, 原 场 内中银 互 利 B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以 下简 称 “ 投 资者 ” ) 需 要对 该部 分基 金 份
额进行 重新 确认 与登 记, 并经转 型后的 新 基金 恢复 申购、 赎回 等业 务后 方可 进行基 金的 申购 与赎回
等业务 ,此 过程 称之 为 “ 确权 ” 。 互利 B 份 额持 有人 持有的 原登 记在 场内 证券 登记结 算系 统的 份额 ,
持有期 限自 重新 确认 与登 记之日 (即 确权 之日 ) 起 计算;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原 登记在 场外 注册 登记 系
统的份 额, 持有 期限 自中 银互利 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份额 变 更 登记 为中银 互利 半年 定期 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份额 之日 起计 算。
一、确权对象
截至 2017 年 11 月 3 日 交 易时间 结束 后在 中国 证券 登记结 算有 限责任 公 司深 圳分公 司 登 记在 册
的全体 中银 互利 分级 债券 型 证券 投 资 基金 B 类基 金 份额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二、确权业务受理时 间
自 《 中银 互利 半年 定期 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同 》 生效 之日 起, 确 权受理 机构 在基 金
业务受 理时 间内 均可 受理 确权业 务( 中银 互利 半年 定开债 分红 期间 (R-3 工作 日至 R 日 ,R 日 为中
银互利 半年 定开 债 分 红的 权益登 记日 ) 除 外) 。
三、确权受理机构
本基金 的确 权受 理机 构为 本基金 的 销 售机 构 ( 含本 公司直 销柜 台、 本基 金 其 他场外 销售 机构 的
各网点 ,下 同, 以下 简称 “ 确权受 理机 构 ” ), 具体 销 售机构 如下 :
1、 直 销机 构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直 销柜台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45 楼
客户服 务电 话:021-3883 4788 , 400-888-5566
电子信 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 :周 虹
2、 其 他场 外销 售机 构
(1)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 门内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陈 四清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李 建红
客服电 话:95555
联系人 :邓 炯鹏
网址:www.cmbchina.com
(3)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牛 锡明
客服电 话:95559
联系人 :曹 榕
网址:www.bankcomm.com
(4) 中信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 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 9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庆萍
客服电 话:95558
联系人 :赵 树林
银行网 站:bank.ecitic.com
(5) 中国 民生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 号
法定代 表人 :洪 崎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8
联系人 :杨 成茜
公司网 站:www.cmbc.com.cn
网址:www.cmbchina.com
基金管 理人 将根 据业 务发 展情况 , 调 整确 权业 务受 理机构 , 届 时将 按规 定在 指定媒 介上 刊登 公
告。
四、确权业务 办理
凡要求 确权 的投 资者 必须 首先在 本公 司直 销柜台、 本基金 其他 场外 销售 机构 的 网点 办理 开放 式
基金账 户( 中登 深圳 TA 账户) 注册 手续 (以 下简 称 “开户 ” ) ,若 客户 在以 上 基金 管理 人指 定的 销
售渠道 已办 理过 开放 式基 金账户 (中 登深 圳 TA 账 户)的 可不 再办 理。 客户 用于办 理开 放式 基金 账
户(中 登深 圳 TA 账 户) 注册手 续与 开立 深交 所场 内证券 账户 卡时 所登 记的 证件类 型及 证件 号码 应
一致。
具体 开 户程 序及 材料 以本 基金 各 销售 机构 的相 关规 则为准 。
五、 确权业务流程
1 、 投 资者 须先行 致电 本公 司 客服 热线 (400-888-5566 或 021-38834788 ) 对 本 次确权 规则 、 确
权流程 及 须 确权 基金 份额 数量进 行确 认。
2 、投 资者 已完 成 在 确权 受 理机构 开户 的, 须持 以下 材料到 确权 受理 机构 提出 确权申 请 :
(1 )个人投资者
个人投 资者 需本 人亲 自到 确权受 理 机 构网 点办 理 , 并提供 以下 资料 :
1 )投 资者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 件原件 (必 须提 供) 及复 印件;
2 )投 资者 原场 内交 易 证 券 账户 卡 原件 (必 须提 供) 及复印 件;
3 )填 妥并 签字 或加 盖签 字 章的 《 确权 申请 表 》 ( 见 附件);
4 )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注册 成 功确认 单 。
(2 )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 资者 需提 供以 下资 料:
1 ) 加盖 单位 公章 (或 经授 权的业 务章 , 以下 合称 “ 公章 ” ) 的营 业执 照或 注册 登 记证书 的复 印
件原件 ;
2 )投 资者 原交 易所 场内 交 易证券 账户 卡原 件( 必须 提供) 以及 复印 件;
3 )加 盖公 章 且 法定 代表 人 签章 的 基金 业务 授权 委托 书原件 (必 须提 供) 以及 复印件 ;
4 )被 授权 代理 人 ( 必须 提 供) 的 身份 证件 原件 以及 复印件 ;
5 )填 妥并 签字 或加 盖公 章 和法定 代表 人 签 章的 《 确 权申请 表 》 (见 附件 ) ;
6 )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注册 成 功确认 单 。
注:以 上资 料提 供的 复印 件或传 真件 须保 证内 容清 晰、无 误。
3 、确 权申 请受 理流 程
(1)本公司确权受 理机构 可接受投资者的确 权申请 。 其他场外销售机 构接受 投资者确权的,
在接受 确权 申请 后 , 确权 受理机 构 须 先核 实申 请内 容的准 确性 、 完 整性, 无 误后将 确权 申请 表及 上
述资料 传真 至中银 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 传真 号码 为 : 021-68680676),并在 发送 传真后 两日 内将 《 确
权申请 表 》 原件 及其 它材 料复印 件 寄 至中 银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客服 部 ( 邮寄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
银城中 路 200 号 27 楼, 邮 政编码 :200120 ) 。
(2) 投 资者 也可 由本 人亲 自 向本 公司 传真 确权 申请 材料进行 办理,即 投 资者 须 按本 指引 要求
将上述 资料 传真 至 中 银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传 真号 码为:021-68680676 ) , 并在发 送传 真后 两日 内
将《 确权 申请 表 》 原 件 及 其它材 料复 印件 寄至 中银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客 服部 (邮 寄地 址 : 上 海市 浦
东新区 银城 中路 200 号 27 楼,邮 政编 码:200120 ),投 资者 本人 亲自 传真 确权申 请材 料的 ,须 在
发送传 真当 日 或 当日 之前 致电本 公司 客服 热线 (400-888-5566 或 021-38834788 ) 转人 工坐 席完 成身
份验证 。
4 、 基金 管理 人 在 收到 确权 受理机 构传真 的 确权 申请 材料后 , 将对 投 资者 提供 的确权 信息 进行
核对, 核对 无误 后 将 为投 资者 办 理确 权登 记 。 如为 投资者 自行 发送 的确 权申 请材料 , 基 金管 理人 将
于收到 确权 申请 材料 传真 件且投 资者 来电 完成 身份 验证后 对 其 提供 的确 权信 息进行 核对 , 核 对无 误
后为 其 办理 确权 登记 。
5 、 若因 投资 者提 供的 资料 不真实 、 不准 确 、 不 完整 或不及 时等 原因 导致 的后 果由投 资者 自行
承担。
六 、确权业务规则
1 、投资者 以份额提交 申请。确 权业务的 申请份额为基金 终止上市后 、正式转型前 经 基金份 额
净值折 算 和 份额 调整 后的 基金份 额数 量 ( 具体 以 中 登深圳 分公 司提 供的 持有 人名册 为准 ) 。 本 公司
在核 对 投资 者身 份和 申请 份额一 致后 , 确 权成 功, 即本公 司 将 投资 者 的 基金 份额重 新 登 记在 投资 者
通过 本 基金 销售 机构 开立 的 开放 式 基 金账 户下 。
2 、在投 资者办 理确权 登 记之前, 如本基 金进行 收 益分配, 则未办 理确权 手 续的基金 份额相 应
的权益 将以 现金 分红 方式 进行处 理并 存管 于管 理人 客户分 红款 专用 账户 , 直 至投资 者办 理确 权登 记 。
本基金 分红 期间 (R-3 工作 日 至 R 日,R 日为 权益 登记日 ) 暂 不办 理确 权业 务。
3 、 基金管 理人 收到 具有 投资 者本 人签 名或 盖有预 留印 鉴或 按 “ 五、 确权 业务 流程 ” 中约 定的方
式盖章 的确 权申 请材 料 传 真件 (如 无传 真件 , 则以 原件为 准 ) , 即 认为 此申 请是投 资者 真实 意思 的
表示, 并据 此为 投资 者办 理确权 登记 。 本 公司 不对 该签名 或印 鉴是 否真 实及 是否实际 为 投资 者真 实
意思表 示承 担法 律责 任。
4、 本公司 收到投 资者多 次递交确 权申请 的传真 时 ,以最后 一次所 收到的 填 写真实、 完整、 准
确的确 权申 请传 真件 为准 。
七 、其他说明
确权遵 从谨 慎原 则 , 如 果 投资 者 不按 照本 规则 办理 相关手 续或 者虽 按照 本规 则办理 了相 关手 续
但 其身 份仍 不能核 实的 ,则 本公 司不 对其做 “ 确权 ” 登 记。 若因 投资 者 提供 的资 料不 真实 、不准 确 、
不完整 或不 及时 等原 因导 致确权 无法 完成 ,造 成的 损失由 投资 者自 行承 担。
本确权 规则 的最 终解 释权 归本公 司所 有。
投资 者 可登 录 中 银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网站 (www.bocim.com )下载确 权相 关申 请表。
投资 者 可以 登陆 中银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网 站(www.bocim.com )或拨打 中 银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8-5566 或 021-38834788 进 行相 关咨询 。
附件: 确权 申请 表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7 年 10 月 31 日
附件: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确 权申请表
( 本表 可 手工填写或录入后打印,但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法定代表人 ( 或被授权代理人、机构负责人 ) 必须亲
笔 签名。如 遇选择 项请在 □ 内划 “ √” ,如有 涂改, 将做作废 处理 。)
投资者的开放式基金 账户 信息
机构投 资者 开户 名称 或个 人投资 者姓 名( 必填 ) :______
_____
证件类 型( 必填 ) :
? 个人投 资者 : □ 身份 证 □ 护照□ 其他 (请 注明 ) :
个人投 资者 证件 号码 (必 填) :______
_____
? 机构投 资者 : □ 营业 执照 □注册 登记 证 □ 其他 (请 注明) :
机构投 资者 证件 号码 (必 填) :___
_____
( 说明: 如果 开立开 放式基 金账 户时使用 的证件 与开立 证券账 户时使用 的证件 不一致 的, 须 在办理确 权申请 前, 到
确权 受理 机 构提交 开放式 基金账 户资料修 改申请 )
开放式 基金 账号 (98 开头) :___
销售商 交易 账号 :
须确权基金份额的基 本信 息
须确权 基金 名称 : 中 银互 利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须确 权基 金代 码:150156
持有的 原须 确权 基金 份额 的证券 账号 (必 填) :
( 说明:填 写深圳 人民币 普通股 账户或证 券投资 基金账 户账号 )
原持有 的须 确权 基金 份额 (小写 ) :
(大写 ) : 亿仟 佰拾 万仟 佰 拾份
为了能够及时与您联 系确 权情况,请留下您的 联系 方式:
座机: (区 号) -手 机: ( 必填一 项)
邮寄地址 ( 必填 ) :
★声明:本人保证此 表中 所填信息真实、准确 、完 整,并承诺对所填的 信息 负责。
机构投资者盖章/ 投资 者签名(必填):
机构法定代表人(或 被授 权代理人、机构负责 人) 签章(必填) :
以下由确权受理机构 填写
操作人 签名 :复 核人 签名 :
确权受 理机 构名 称( 必填 ) :受理 机构 电话 (必 填) :
确权受理机构签章( 请务必 在空白处盖章) :
年月日(必填)
拾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个
一、 填表须知 :
1 、 办理确权业务,需要提交以下文件材料:
(1 )个人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确权受理机构网点办理并提供以下资料:
1 )出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必须),提供复印件;
2 )出示投资者原场内交易证券账户卡原件(必须),提供复印件;
3 )提供 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确权申请表》 ,一式二分;
4 )提供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成功确认单。
(2 )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加盖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 “ 公章” )的 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原件;
2 )出示投资者原交易所场内交易证券账户卡原件(必须提供),提供复印件;
3 )提供加盖公章 且法定代表人 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提供)和复印件;
4 )出示被授权代理人(必须提供)的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5 )提供 填妥并签字或加盖公章 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确权申请表》 ,一式二分;
6 )提供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成功确认单。
2 、 投资者也可由本人亲自向本公司传真确权申请材料进行办理, 即投资者须按本指引要求将上述资料传真至中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传真号码为:021-68680676 ) , 并在发送传真后两日内将 《确权申请表》 原件及其它材料复
印件寄至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部 (邮寄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 27 楼, 邮政编码: 200120),
投 资 者 本 人 亲 自 传 真 确 权 申 请 材 料 的 , 须 在 发 送 传 真 当 日 或 当 日 之 前 致 电 本 公 司 客 服 热 线 (400-888-5566 或
021-38834788 )转人工坐席完 成身份验证。
3 、 确权业务的申请份额为基金终止上市后、 正式转型前经基金份额净值折算和份额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数量, 投资
者可通过中银基金客服热线 400-888-5566 (免长途话费)或 021-38835788 查询。
4 、 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业务办理盖章完毕后由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注意事项
1 、 确权受理机构须 将上述材料 传真至基金管理人 ( 传真号码 021-68680676 ) , 投资者可于确权 受理机构 传真后的 5
个工作日起查询确认结果。
2 、 确权受理机构须 在受理确权业务申请前 为客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 (中登深圳 TA 账户 ) , 客户已在确权受理机
构开立基金账户的除外。
3 、 如投资者提供的确权信息经基金管理人确认有误,即确权失败。在确权失败的情况下,本公司客服中心将于 5
个工作日内根据投资者预留的联系方式告知投资者 (请投资者务必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 否则将可能无法知悉
确 权 失 败 等 情况 ) , 并 告 知 确权失 败 的 具 体 原因 和 后 续 处理 方法 , 请 投 资 者重 新 办 理 确权 申请 。 投 资 者 也应 及
时向本公司对确权申请的确认情况进行查询。
4 、 确权资料邮寄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 27 楼,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 中心, 邮政编码:
200120 。
5、 咨询确权业务如何办理请致电中银基金客服热线:400-888-5566 (免长途话费) 或 021-388347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