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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民旺债券A(004222)

金信民旺债券: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金信 民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金信 民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 七年十月 金信 民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目录 重要提示 .............................................................................................. 1 第一部分


本次募 集的基本情况 ......................................................... 4 第二部分


发售方 式及相关规定 ......................................................... 9 第三部分


个人投 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 10 第四部分


机构投 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13 第五部分


清算与 交割 ....................................................................... 16 第六部分


基金的 验资与备案 ........................................................... 17 第七部分


本基金 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 18 金信 民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重要提 示 1 、 金信民 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 本 基 金 ” ) 经中 国 证 券监 督 管理委 员 会 2016 年 11 月 30 日证监许可[2016]2908 号 文 注 册 公 开 募 集 , 并于 2017 年8 月3 日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机 构 部 函[2017]1937 号 文 延 期 募 集 备 案 。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募 集 的 注 册 , 并不表明 其对本 基金的 价值和收 益作出 实质性 判断或保 证,也 不表明 投资于本 基金没 有 风险。 2 、本基金 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基 金 运 作 方 式 为 契约型 、 开 放 式 。 3 、 本 基 金 的 管 理 人 和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为 金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金 信 基 金”或“ 本 公 司 ” ) , 托 管 人 为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招 商 银 行 ” ) 。 4 、本基金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至 2017 年11 月 29 日 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 构(包括 直销和 其他销 售机构) 公开发 售 ,各 销售机构 的开始 销售日 期以各销售 机构 的 实 际 情 况 为 准 。 本 基 金 的 募 集 期 限 不 超 过 3 个 月 , 自 基 金 份 额 开 始 发 售 之 日 起 计 算 。 本 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调整基金发 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 、 本 基 金 发 售 对 象 为符合法律法 规 规 定 的 可 投 资于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个 人 投资者、 机构 投 资 者 和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资 者 以 及 法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购买 证 券 投 资 基金 的 其他 投资人。 6 、 投 资 者 欲 认 购 本 基金 , 需 开 立 本 公 司 基 金 账 户,已 经 在 本 公 司 开 立 基 金账户的 投 资者可免于 办 理开户 手 续 。 除 法律法规 另 有 规 定 外 , 每 个投资者 仅限开立 和 使用一 个 本公司基金账户。 在 基金募集 期间,投 资者的 开 户和认购 申请 可同时办理 。 投 资 者 不 得 非 法 利 用 他 人 账 户 或 资 金 进 行 认 购 , 也 不 得 违 规 融 资 或 帮 助 他 人 违 规 进 行 认 购 。 投 资 者 已 提 交 的 身 份 证 件 或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如 已 过 有 效 期 , 请 及 时 办 理 相 关 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7 、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 效 , 则 折 算 为 基 金 份 额 计 入 投 资 者 的 账 户 , 利 息 和 具 体 份 额 以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的 记 录 为 准。 8 、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均为 1.00 元, 按 面值发售 。 投 资 者 认 购 基 金 份 额 时 , 需 按 照 销 售 机 构 规 定 的 方 式 全 额 交 付 认 购 款 项 。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直销电子交易系统或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认购 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下同)金信 民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均为 1,000 元,追加 认购每笔最低金额均为 1,000 元。基金管 理人或销售机构另 有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 投 资 者 在 认 购 期 内 可 以 多 次 认 购 基 金 份 额 , 认 购 申 请 一 经 受 理 不 得 撤销。 9 、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占所有投资者累计认购总规模的比 例不得达到或者超过 50%,也不得有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10 、 基 金 销 售 网 点 对 申请的受理并 不 表 示 对 该 申 请的成 功 确 认 , 而 仅 代 表该基金 销售 网点确实接 受 了认 购 申 请,申请 的成功 确 认应以基 金注 册登记人 的 确认结果 为准。 投 资 者 应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到 其 办 理 认 购 业 务 的 销 售 网 点 查 询 最 终 确 认 情 况 和 有 效 认 购 份 额 。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销 售 机 构 不 承 担 对 确 认 结 果 的 通 知 义 务 , 投 资 者 本 人 应 主 动 查 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如 果 接 受 某 笔 或 某 些 认 购 申 请 有 可 能 导 致 单 一 投 资 者 的 累 计 认 购 规 模 占 所 有 投 资 者累计认购总规模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存在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可拒绝接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11 、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 份额 发 售的 有 关 事项 和 规 定予 以说 明 。 投资 者 欲了 解 本 基 金 的详 细情况 ,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7 年10 月27 日《证券日报》上的 《 金信民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站(www.jxfunds.com.cn ) 上 ,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 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 基金发售 相 关事宜。 12、 销售机构的业务办 理 网点、办理日期和时 间等事项请参照各销售 机构的相关业 务 公 告 。 在 募 集 期 间 , 除 本 公 司 所 列 的 销 售 机 构 外 , 如 增 加 或 减 少 销 售 机 构 , 本 公 司 将及时公告 。 13 、 对 未 开 设 销 售 网 点 的 地 方 的 投 资 者 , 可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 866-2866 )咨询购买事宜。 14 、 风 险 提 示 : 基 金 主 要 投 资 于 证 券 市 场 , 而 证 券 市 场 价 格 因 受 到 经 济 因 素 、 政 治 因 素 、 投 资 心 理 和 交 易 制 度 等 各 种 因 素 的 影 响 而 产 生 波 动 , 从 而 导 致 基 金 收 益 水 平 发 生 变 化 , 产 生 风 险 。 主 要 的 风 险 因 素 包 括 : 因 整 体 政 治 、 经 济 、 社 会 等 环 境 因 素 对 证 券 市 场 价 格 产 生 影 响 而 形 成 的 系 统 性 风 险 , 个 别 证 券 特 有 的 非 系 统 性 风 险 , 由 于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连 续 大 量 赎 回 基 金 产 生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基 金 管 理 实 施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积 极 管 理 风 险 , 本 基 金 的 特 定 风 险 等 。 本 基 金 为 债券型 基 金 , 是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中的较低 风 险 品 种 。 本 基 金 的 预 期 风 险 和 预 期 收 益 低 于 股 票 型 基 金 、 混 合 型 基 金 , 高金信 民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于货币市场基金 。 投资 者 在投资本 基 金 之 前 , 请 仔细阅 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和 基 金合 同 , 全面认 识 本基金 的 风险收 益特征 和 产品特性,并 充分考 虑 自身的风 险承受 能 力 ,理 性 判断 市场, 谨慎 做出投 资 决策。 基金的过 往 业绩并 不预 示其未 来表现 。 基金管理人 依 照恪尽职 守 、 诚实 信 用 、 谨 慎 勤勉的原则管 理 和运用 基 金财产, 但不保 证 基金一定 盈利 ,也不保 证 最低收益 。 15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综 合 情 况 对 发 售 安 排 做 适 当 调 整 。 本 公 司 拥 有 对 本 基 金 份 额 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金信 民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第一部 分


本次募集的基本 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金信 民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的基金 简称:金信民旺债券A A 类份额基金代码:004222 C 类份额的基金简称: 金信民旺债券C C 类份额基金代码:004402 二、基金类别与运作方式 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四、基 金份额面值、发售价格 本基金A、C两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均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 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1502 金信 民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法定代表人:殷克胜 联系人:陈瑾 电话:0755-82510235 传真:0755-82510305 客户服务电话:400-866-2866 网址 :www.jxfunds.com.cn 电子邮件:service@jxfunds.com.cn 2 、其他销售机构 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 有限公 司、上海攀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 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广发期货有限公司。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 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3 、基金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可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 并另行公告。 七、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 、本基金于2017 年10 月30日至2017 年11 月29日面向投资者发售 。 基 金 募 集 期 如 需 调 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2 、基金备案条件 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决定终止基金发 售,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 (1)基金认购数不少于200人; (2)基金募集份额总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 3 、基金合同生效 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 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应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 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金信 民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 文件的次 日予以公告。 4 、基金募集失败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 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5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八 、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 、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 费,投资者可以多 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份额对 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具体 如下: (1)认购费率 费用种类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 100 万以下 0.6% 0% 100 万元(含)-200 万元 0.4% 200 万元(含)-500 万元 0.2% 500 万元以上(含) 每笔1000 元 注:上述认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 资者。 (2)特定认购费率 费用种类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 100 万以下 0.24% 0% 100 万元(含)-200 万元 0.16% 200 万元(含)-500 万元 0.08% 金信 民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 500 万元以上(含) 每笔1000 元 注:上述特定认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 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 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 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 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 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本基金认购费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 、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 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如果募 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0%) =9,940.36 元 认购费用=10,000 -9,940.36=59.64 元 认购份额=(9,940.36 +5)/1.00=9,945.36份 即 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 得的利息,可得到9,945.36 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1.00 金信 民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 金获得的利息为5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0 +5000)/1.00=10,005,00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 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000.00份C类基金份额。 3 、认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直销电子交易系统或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 认购A 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下 同)均为1,000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均为1,000元。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募集期间 ,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限制。 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 计认 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 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 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 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4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金信 民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第二部 分


发售方式及相关 规定 一、 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者发售。 二、 认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本基金 各类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均 为1.00元,按面值发 售。投资者认 购基金份额时,需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 者 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投资者通过基 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直销电子交易系统或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认购A类或C类基金 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下同)均为1,000元, 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均为1,000元。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每笔A类基金 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四 、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 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 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 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 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金信 民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第三部 分


个人投资者的开 户及认购程序 一、通过金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直销 柜台办理 开 户 和认购的程序 1 、开户及 认购的 业 务办理时间 开户及认 购 的业务 办 理时间为 基金发 售 日上午 9:30 至下午 17:00 (周六、周日及 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 2 、开立基金账户 个 人 投 资 者 于 我 司 直 销 柜台 开 立 基 金 账 户 需 客 户 本 人 亲 临 柜 台 办 理 , 个 人 客 户 所 需提供的开户材料如下: (1)有效身份证件: 身 份 证 、 户 口 本 、 港 澳 居 民 往 来 内 地 通 行 证 、 台 胞 证 、 外 国 人 永 久 居 留 证 等 及 复 印 件 ; 除 上 述 明 确 列 举 的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以 外 , 投 资 者 提 交 其 它 证 件 的 , 由 登 记 机 构 根 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2)同名的银行存折 或银行卡及加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3)本人签署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一份; (4)填妥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投资者基本信息表》; (5)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调查》; (6)未满18 周岁投资者还需签署《监护人认可未成年人投资行为文件》。 3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金信直销交易业务申请表》; (2)转账凭证复印件; (3)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 ; (4 )普通投资者须签署《普通投资者风险揭示函》、《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 品 风 险 揭 示 函 》 ( 购 买 高 风 险 产 品 时 签 署 ) 、 《 风 险 不 匹 配 警 示 函 及 投 资 者 确 认 书 》 ( 购 买 风 险 不 匹 配 的 产 品 时 签 署 ) 、 《 投 资 者 风 险 匹 配 告 知 书 及 投 资 者 确 认 函 》( 购 买风险 匹配的产品时签署 )。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办理认购申请日(T 日)后的第 2 个工作日(T+2 日,下同)起在直销中心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 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金信 民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4 、缴款方式 (1 ) 投 资 者 认 购 本 基 金时 , 须 将足 额 的 认购资 金 自 开 立 基 金 账 户 时 预 留的银行 账 户,汇 入本公司 指定直 销 清算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 17:00 前到账。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资料: 账户 名 称: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账号:44201503500052560925 大额实时支付号:105584000407 全国联行行号:56780 个 人 投 资 者 若 未 按 上 述 办 法 划 付 认 购 款 项 , 造 成 认 购 无 效 的 , 本 公 司 及 直 销 账 户 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 )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 投资者的指定资金 结算账户: ①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5 、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jxfunds.com.cn 参 阅 《 金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直 销 柜 台 业 务 规 则 》 , 了 解 如 何 办 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二 、通过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开户与认购程序 1 、受理开户及 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 24 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认购期首日认购的起始时间为 9:30 ),但工作日 17:00 之后以及法定节假 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 一工作日提交的认 购申请。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 投 资 者 可 登 录 本 公 司 网 站 www.jxfunds.com.cn 办 理 相 关 开 户 和 认 购 等 业 务; (2 ) 尚 未 开 通 金 信 基 金 网 上 交 易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 可 以 登 录 本 公 司 网 站金信 民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 (www.jxfunds.com.cn ),根据页面提示进行直销交易账户开户,在开户申请提交成 功后,即可直接通过金信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和支付; (3 )已经开通金信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金信基金网上交易系 统进行网上认购。 三、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人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 银行卡(折)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四、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金信 民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第四部 分


机构投资者的开 户与认购程序 一、 通过金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直销 柜台办理 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 份额发售日的 9:30 至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 日不受理)。 2 、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已完成 “ 三 证 合 一 ” 登 记 的 企 业 应 提 供 社 会 统 一 信 用 代 码 证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公 章 。 尚 未 完 成 “ 三 证 合 一 ” 登 记 的 企 业 , 开 户 时 需 提 供 企 业 有 效 营 业 执 照 正 本 或 副 本 的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公 章 ( 事 业 单 位 、 社 会 团 体 或 其 他 单 位 应提供有 权 部 门 的 批 文 、 开 户 证 明 或 登 记 证 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 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 )加盖银行公章和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 户申报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5 )加盖单位公章的资质证明文件,如业务许可证、金融许可证、有权部门的批 复等(如有); (6 )《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控制人税收身份声明文件》,加盖单位 公章; (7)填写合格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人权益须知》、《投资者基本信息表》 ; (8)《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 (9)《金信直销预留印鉴卡》一 式三份,加盖预留印鉴及单位公章; (10)《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调查问卷》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11)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金信基金直销业务授权委托书》; 机 构 投 资 者 开 户 资 料 的 填 写 必 须 真 实 、 准 确 , 否 则 由 此 引 起 的 错 误 和 损 失 , 由 投 资者自己承担。 3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金信 民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 )普通投资者须签署《普通投资者风险揭示函》、《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 品 风 险 揭 示 函 》 ( 购 买高风 险 产 品 时 签 署 ) 、 《 风 险 不 匹 配 警 示 函 及 投 资 者 确 认 书 》 ( 购 买 风 险 不 匹 配 的 产 品 时 签 署 ) 、 《 投 资 者 风 险 匹 配 告 知 书 及 投 资 者 确 认 函 》( 购 买风险 匹配的产品时签署 )。 尚 未 办 理 开 户 手 续 的 投 资 者 可 提 供 规 定 的 资 料 将 开 户 与 认 购 一 起 办 理 。 投 资 者 可 自 T+2 日起在直销机 构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 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 、缴款方式 通过 金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直销 柜台 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 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 )机构投资者 在认购本基金时, 需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 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 日17:00前到账。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资料: 户名: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20150350005256092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407


开户行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机构投资者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 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 资者的指定 资金结算账户: ①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注意事项 金信 民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 1 、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 、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 在 直 销 中 心 开 户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必 须 指 定 一 个 银 行 账 户 作 为 投 资 基 金 的 结 算 账 户 , 今 后 投 资 者 赎 回 、 分 红 及 无 效 认 ( 申 ) 购 的 资 金 退 款 等 资 金 结 算 均 只 能 通 过 此 账 户 进 行。 3 、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柜台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jxfunds.com.cn 参阅《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业务规则》。 三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在 销 售 网 点 认 购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应 指 定 相 应 的 销 售 银 行 结 算 账 户 或 在 券 商 处 开 立 的 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 金信 民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6 第五部分


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 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 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金信 民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7 第 六部分


基金的验资与备 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 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基金管理人应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 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 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后发布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金信 民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8 第七 部 分


本基金募集当事 人 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1502 法定代表人:殷克胜 电话:0755-82510235 传真:0755-82510305 联系人:陈瑾 客户服务电话:400-866-2866 网站:www.jxfunds.com.cn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049


信息披露负责人 :张燕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金信 民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9 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1502 法定代表人:殷克胜 联系人:陈瑾 电 话:0755-82510235 传真:0755-82510305 客户服务电话:400-866-2866 网址 :www.jxfunds.com.cn 电子邮件:chenjin@jxfunds.com.cn 2 、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联系人:刘秀宇 联系方式: 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公司网址: www.icbc.com.cn 客服电话:95588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楼 法定代表人:王 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方式:0755-82558103 客服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联系方式:0571-88911818 金信 民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方式:021-5450999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5)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联系人: 宁博宇 联系方式: 021-20665952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顾凌 联系方式:010-60838995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 林 联系人:赵艳青


联系方式:0532-85022026 客服电话: 95548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8)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 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 1305、14层 金信 民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1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联系方式:010-60833754 客服电话: 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邓颜 联系方式:010-66568292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0)长城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 丁益 联系人:李春芳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客服电话: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11)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 粤海街道科苑路16号东方科技大厦18F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陈茹 联系方式:0755-84034499 客服电话:4009-500-888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12)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7栋23金信 民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2 层1号、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徐淼 客服电话:400-027-9899


公司网址: www.buyfunds.cn (13)上海攀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 号306室 法定代表人:田为奇 联系人:吴云强 联系方式:021-6888931 客服电话: 021-68889082 公司网址:www.pytz.cn (14)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 号1033室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刘阳坤 联系方式:86-021-50583533 客服电话:400-067-6266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15)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法定代表人: 江卉 联系人: 徐伯宇 联系方式:010-89189288 客服电话:95118 公司网址:http://fund.jd.com/ (16)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孙骏 金信 民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3 联系方式:021-51327185 客服电话:400-821-0203 公司网址:www.520fund.com.cn (17)广发期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满生 联系人:黄福辉 联系方式:020-38456888 客服电话:95105826 公司网址:http://www.gfqh.com.cn/ 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 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 公司) 法定代表人:殷克胜 成立时间:2015 年 7 月 3 日


电话:0755-82510235 传真:0755-82510305 联系人: 陈瑾


客户服务电话:400-866-2866 五、 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华阳路 112 号2 号楼东虹桥法律服务园区 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东方路 69 号裕景国际商务广场 A 座15 层 负责人: 颜学海 电话:021-58773177 传真:021-58773268 经办律师: 梁丽金、张兰 联系人: 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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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六、 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会计师: 薛竞、曹阳 联系人: 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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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10 月27 日